第1篇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為加強倉庫的管理工作,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規(guī)范倉庫的管理,根據有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
2、倉庫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班、值班紀律,不得隨意脫崗、串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下班前認真檢查庫房內外有無異常情況,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3、嚴格出入庫管理。對出入庫人員、車輛、貨物要嚴格檢查、驗證和登記,無證者禁止出入。
4、庫房附近嚴禁煙火,不準進行燒荒、爆破、吸煙等違章活動。禁止私自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qū)。禁止在庫房附近吸煙或燃燒物品。
5、要建立防火、防洪、防盜、防破壞等預案,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演練,明確各種防救信號,配備各種防護設施與器械。
6、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懂得滅火知識,會使用所配備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設備要配置適當,標志清楚,專人保管,禁止挪做他用。
7、危險品應做出明顯標記,輕拿輕放,單獨儲存,妥善保管,嚴格出入庫手續(xù),庫區(qū)內要設置明顯防火標志。
8、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禁止堵塞通往水源及消防器材的存放起點的通道。
第2篇 某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1】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 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tǒng)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jiān)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2】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確保倉庫的絕對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
一.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閑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理規(guī)定:
一.本倉庫物資系易燃物,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資的庫房必須做到干燥,通風狀況良好;
三.物資入庫后必須及時進行分類加工,按規(guī)定打包成型,堆碼;
四.物資放于地面上時應墊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間,距離墻壁40cm左右。
電源設備管理規(guī)定:
一.嚴禁在倉庫使用其他任何用電設備;
二.對供電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
一.車輛入庫必須裝上防火筒,停車后立即熄火,不得在倉庫內檢查排除車輛故障;
二.機動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本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
4.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3篇 倉庫安全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1.1 為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yè)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杜絕災害事故發(fā)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廠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
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各類倉庫、堆場、貨場的裝卸作業(yè)。
1.3 本規(guī)定由分管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月月底將考核情況報公司領導。
1.4 進入倉庫的各類人員、車輛必須嚴禁遵守本規(guī)定,防止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
2.2 各組長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裝卸作業(yè)的 安全管理工作。
2.3 防火負責人職責如下:
2.3.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安全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2.3.2 對本部門的作業(yè)工具、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2.3.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考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2.3.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2.3.5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適時獎懲。
第三章 儲存管理
3.1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和分垛,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間距。
3.2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易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3.3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2m。
3.4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5 物品入庫前保管員、裝卸人員應當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3.6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7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3.8 通道及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物品。
3.9 非工作人員禁止在庫房內隨便出入、逗留。
3.10 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物、包裝物、雜物及庫區(qū)周圍雜草及時清理。
第四章 裝卸管理
4.1 進入庫區(qū)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4.2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4.3 機動車在庫房內作業(yè)時,排汽管一側不準靠近貨物。
4.4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5 貨場堆放整齊,裝車、拆垛時注意安全。
4.6 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火源管理
5.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5.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且嚴格執(zhí)行動火措施,派專人監(jiān)督,備足滅火器材,作業(yè)結束應對現場認真檢查,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大風天氣禁止一切明火作業(yè)。
5.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qū)使用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防范措施。
5.4 庫區(qū)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7.1 倉庫按規(guī)定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7.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寒冷季節(jié)采取防凍措施。
7.3 庫區(qū)消防通道,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8.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單位和個人,公司或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8.2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處50-500元罰款。
第4篇 醫(yī)療器械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一、倉庫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組織,經常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霉變殘損等工作,確保人身、醫(yī)療器械和設備的安全。
二、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六防”工作。
三、倉庫防火工作實行分區(qū)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并指定各庫、各級防火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五、倉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管、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不準在消防設備區(qū)域堆放各種雜物。
六、倉庫必須嚴格管理電源和水源。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倉庫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每次作業(yè)完畢和每天下班前要將庫房的電源切斷。
七、對倉庫所用消防設施和設備每季進行檢查、維護。每年進行年檢。
八、倉庫實行逐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本人負責庫、區(qū)各檢查一次,院領導、設備科長要定期檢查,遇有惡劣天氣,或特殊情況,要隨時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時期和重大節(jié)日前,醫(yī)院領導要組織力量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
九、非工作時間和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庫門和進倉庫,倉庫內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倉庫內商品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分垛存放。庫區(qū)內要整潔、安全,走道暢通。
第5篇 硫磺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倉庫工作人員需經有相應培訓資質的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條上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手套等勞防用品,嚴禁攜帶火種(火柴、打火機等)和穿有鐵釘的鞋子進入。
第三條儲存時要保持室內干燥,遠離熱源,不準與磷及氧化劑等相抵觸物品混合儲存、運輸;受潮的硫磺不得與鐵接觸,以防自燃。
第四條保管員應按實際需用數量領發(fā),不準另設小倉庫,不得超標存放。
第五條搬運時應輕拿輕放,不準拋、拖,避免造成散、漏、破包,如有散漏應及時清掃、回收,不準破包進入車間。
第六條房內不準使用非防爆電器,庫房內及四周嚴禁動用電焊、氣焊、焚燒、金屬切割打磨等各類明火及產生火花的作業(yè)。
第七條硫磺儲存過程中應避免陽光直射,室內溫度、濕度應控制在技術規(guī)定范圍內。
第八條非特殊情況,除倉庫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人員不準入內,如若進入一定要嚴格登記制度,交出一切火種并關閉通訊工具。
第九條倉庫工作人員應熟悉硫磺的性能及撲救方法,維護保養(yǎng)好消防器材,并能熟練使用。
第十條每天下班前,要仔細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
第6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加強倉庫安全防火管理,保證倉庫防火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
2 適應范圍
yycg公司所有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3 術語
4 職責
倉庫工程師是安全防火管理責任人,負責制訂、修訂本程序,對儲運安全防火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考核。
5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化工企業(yè)倉庫儲存的物資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學分解品較多,應嚴禁引火物進入倉庫,確保物資、人身和設備安全。
5.1.2 遵守倉庫防火安全、領料、保管、交接等各項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資性能,尤其是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質、保管和滅火方法。
5.1.4對庫內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
5.1.5 庫內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間隔。
5.1.6 經常清掃庫房,及時清除雜物。
5.1.7 經常檢查庫內通風、照明設備,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
5.1.8 嚴禁在庫內吸煙、明火,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內。
5.1.9每天下班前,對自已管理的庫房和周圍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經常對庫內的滅火設備進行檢查,掌握消防設施和滅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識。
5.1.11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或工作失職造成火災者要追究其責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業(yè)倉庫中多數物資不能水浸受潮,否則會引起化學變化,嚴重的會引起爆炸,發(fā)生事故,造成物資和經濟損失。
5.3防毒管理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有的化工原料和產品,具有化學毒性,對環(huán)境和人體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蝕作用,應有防毒設施和嚴格執(zhí)行防護、保管檢查制度,防止泄漏發(fā)生事故。
5.4防腐蝕管理
對裝有腐蝕性物資品的設備、容器,應經常進行檢查,防止發(fā)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盜管理
安全保衛(wèi)是保證倉庫物資免受損失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嚴格遵守安全防范規(guī)則,加強治安管理,忠于職守,杜絕盜竊事故的發(fā)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倉庫作業(yè)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搬運、碼垛、下料、發(fā)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發(fā)生。
5.7檢查與考核
5.7.1每月檢查一次,無違章、違紀,無隱患,無事故。
6 相關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7.3《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
7.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5《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7篇 某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 職責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 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 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3. 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tǒng)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
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
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 倉庫門;
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監(jiān)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
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
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
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
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
1 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確保倉庫的絕對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一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閑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理規(guī)定:一本倉庫物資系易燃物,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資的庫房必須做到干燥,通風狀況良好;
三物資入庫后必須及時進行分類加工,按規(guī)定打包成型,堆碼;
四物資放于地面上時應墊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間,距離墻壁40cm左右。
電源設備管理規(guī)定:一嚴禁在倉庫使用其他任何用電設備;
二對供電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一車輛入庫必須裝上防火筒,停車后立即熄火,不得在倉庫內檢查排除車輛故障;
二機動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本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
4.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 .
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 . 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 . 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 .
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8篇 煙草倉庫安全技術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煙草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安全設施建設,防止火災、人身傷害事故以及盜搶案件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煙草行業(yè)所屬的卷煙成品倉庫、煙葉倉庫(含租賃使用合同1年以上的外租倉庫)。
第三條煙草輔料倉庫參照本規(guī)定,并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規(guī)、標準。
第四條按照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分級監(jiān)督管理的原則,生產經營單位對所屬倉庫安全管理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對倉庫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指導、考核。
第二章 防火安全
第五條煙草倉庫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倉庫使用前,必須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的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煙草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
第七條單層倉庫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000m2,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為1500m2;多層倉庫占地面積不得超過3000m2,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為1000m2;高層倉庫占地面積不得超過2800m2,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為700m2。安裝使用自動滅火設備的庫房,其占地面積可按有關規(guī)定增加一倍。
第八條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庫房內部裝修、庫房內隔墻必須采用阻燃材料。如庫房內設置、使用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tǒng),選用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等級標準可按有關規(guī)定下調一級。
第九條煙草倉庫應具備相對封閉條件。庫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庫房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4米。庫房周圍必須保留環(huán)行消防通道。
第十條庫房門應向外開或靠墻體外側設推拉門。庫房門應采用乙級以上防火門。高層庫房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第十一條庫房或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數目不得少于2個。多層庫房占地面積不超過300m2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面積不超過100m2的防火分區(qū),可設置一個出口。庫房的室外金屬梯可作為疏散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60cm,傾斜度不應大于60度,欄桿扶手高度不應小于80cm。
第十二條新建或租用倉庫的地點,不得選在火災危險性高于丙類可燃固體物質的倉庫附近。
第三章區(qū)域設置
第十三條庫區(qū)內必須明顯劃分庫房、作業(yè)、辦公區(qū)域,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隔離措施。要劃出相對獨立的外來人員活動區(qū)域。
第十四條庫區(qū)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禁止標志。庫區(qū)內嚴禁明火,庫區(qū)動火操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進入庫區(qū)內防火區(qū)間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排氣管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堆垛。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和加油。
第四章 安全設施
第十六條倉庫選用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并符合煙草行業(yè)實際使用要求。
第十七條占地面積超過500m2(含500m2)或建筑面積超過1000m2(含1000m2)的庫房必須安裝使用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進行磷化氫熏蒸殺蟲的庫房內,應安裝使用抗磷化氫氣體腐蝕和灰塵影響的自動火災監(jiān)控報警系統(tǒng)。
第十八條庫區(qū)及庫內有關設備、設施必須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十九條庫區(qū)內應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第二十條消防泵房、水泵的進出水管道、電源的設置執(zhí)行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
第二十一條庫房應按有關規(guī)定安裝、使用自動滅火系統(tǒng)。所選用的自動滅火系統(tǒng)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煙草行業(yè)實際使用要求,防止因系統(tǒng)配置不當造成或擴大損失。
第二十二條庫區(qū)及庫房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配備適合撲滅a類火災的水型、化學泡沫、磷酸銨鹽干粉型滅火器具。a類火災配置場所滅火器的配置基準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設有消火栓、滅火系統(tǒng)的滅火器配置場所,可按規(guī)定減少滅火器配置數量,設有消火栓的,可相應減少30%;設有滅火系統(tǒng)的,可相應減少50%;設有消火栓和滅火系統(tǒng)的,可相應減少70%。
第二十四條每個滅火器配置點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多于5具。
第二十五條庫區(qū)及庫房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得超過120米。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得超過150米。室外消火栓距路邊距離不得超過2米,與房屋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單層和多層間距不超過50米,栓口距地高度為1.1米,出水口方向與墻成90度角。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tǒng)一規(guī)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根水帶長度不應超過25米。高層建筑庫房室外必須加裝接合器。
第二十七條庫區(qū)必須采用圍墻或圍欄與外界形成有效隔離。庫區(qū)應安裝使用防盜、防搶、防侵入報警系統(tǒng)。庫房門、窗必須設置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八條電氣設施及使用應符合國家及行業(yè)有關法規(guī)、標準要求。庫區(qū)應設置獨立的變(配)電室,并與庫房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九條庫區(qū)、庫房內電氣線路必須按有關規(guī)范安裝,不得隨意敷設電氣線路。庫房內供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或其它高溫燈具;電氣開關應安裝在庫房外,并有斷電指示燈。
第三十條特種設備(電梯、叉車、電氣焊等)的安裝、檢驗、使用、維護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磷化氫熏蒸作業(yè)安全
第三十一條進行磷化氫熏蒸作業(yè)的倉庫必須具備安全防護條件,防止熏蒸作業(yè)人員與磷化氫氣體直接接觸。
第三十二條進行磷化氫熏蒸作業(yè),必須由具備國家相關資質,并符合煙草行業(yè)有關要求的單位和人員實施。
第三十三條 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熏蒸作業(yè)的庫房應具備相對密封的條件,必須設置明顯、有效的熏蒸作業(yè)警戒區(qū)域。庫房內必須具備防水條件方可進行磷化氫熏蒸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熏蒸作業(yè)應采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火災隱患和環(huán)境污染的熏蒸設施、設備。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存在人身傷害、火災等事故隱患,或有害物質排放、處理不符合有關環(huán)保法規(guī)的熏蒸殺蟲藥劑、設施、設備。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倉庫必須成立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倉庫主要負責人任主任或組長。負責組織研究、制訂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倉庫必須明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門,確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消防、內部治安防范、道路交通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實際演練。
第七章 監(jiān)督與責任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和所屬倉庫的主要領導分別對倉庫安全管理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上級管理部門對其倉庫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指導、考核。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或相關法規(guī),導致責任事故發(fā)生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煙草系統(tǒng)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倉庫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各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煙草行業(yè)已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中涉及倉庫安全管理的條款,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