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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財務現金管理規(guī)定辦法
財務現金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yè)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政府財務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財務法規(guī)、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zhí)行機制、監(jiān)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guī)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內部規(guī)章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yè)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fā)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guī)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guī)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guī)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
對核對過程中發(fā)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tǒng)一負責采購。
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yōu)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jiān)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
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fā)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xù),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發(fā)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
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
如發(fā)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
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購入本著節(jié)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xù)。
保管人員根據發(fā)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fā)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fā)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
協(xié)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
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
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
業(yè)務往來單位的業(yè)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xù),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
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
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于經營部、公司營業(yè)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經營部、公司將本周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并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guī)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fā)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yè)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xié)議。
簽訂各類合同或協(xié)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xié)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注意見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xié)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zhí)行。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jiān)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xù)。
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guī)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
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結算手續(xù),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fā)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fā)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制、保管、領用、注銷,并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
銀行預留印鑒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
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fā)票的管理
1、發(fā)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fā)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柜存放;
③發(fā)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并由經辦人簽字。
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fā)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開票手續(xù),并于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fā)票開據、作廢
①發(fā)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fā)票;
②發(fā)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lián)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xù),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支票。
支票結算完畢后,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后的發(fā)票交出納注銷支票,未經出納注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fā)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
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yè)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yè)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后支付的原則。
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準;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xù)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并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fā)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后,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并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yè)務核算及賬務處理。
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guī)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xié)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
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布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jié)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余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復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xù)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發(fā)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fā)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fā)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xù);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霉爛變質及發(fā)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并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并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現金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銀行現金出納工作,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辦理現金出納,必須認真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金融法令和制度。
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做好現金出納工作。
第三條 出納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錢帳分管、雙人臨柜、雙人管庫、雙人押運、嚴禁一人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yè)務。
二、堅持復核制度,做到收款要復點、付款要復核。
三、堅持交接手續(xù)和查庫制度。
第四條 辦理現金出納行,應編制年度現金計劃,報開戶人民銀行發(fā)行庫(或發(fā)行保管庫,下同),并報上級行逐級匯總報總行,由總行匯總報人民銀行總行。
執(zhí)行中需要超過計劃時,報請追加計劃。
經辦行在年度現金計劃內,在月前五日向開戶人民銀行發(fā)行庫報送月度現金計劃和最高投放額以及月度分券別的用款計劃。
第五條 辦理現金出納行,應根據現金周轉的正常需要設立業(yè)務庫。
根據業(yè)務情況確定一個三至五日周轉必須保留的最低庫存額,并按規(guī)定于月后五日向開戶人民銀行發(fā)行庫報送分券別的業(yè)務庫存月報。
第六條 各級行、處必須加強對現金出納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到:
一、要根據業(yè)務量的需要配備專職出納員和出納復核員。
二、要選派忠誠老實、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出納工作。
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要輕易調動他們的工作。
三、要建立檢查輔導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管轄行要經常深入基層檢查輔導,總結交流經驗,解決存在問題。
四、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出納人員,尊重他們的勞動,同時要注意勞逸結合,并按規(guī)定發(fā)給勞保用品。
第七條 出納人員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覺悟,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術,做到又紅又專;要熱愛本職工作,發(fā)揚廉潔奉公、遵守財經紀律的良好作風;要維護國家財產安全;提高服務質量,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
第二章 現金收付與整點
第八條 現金收付必須手續(xù)清楚,責任分明、數字準確。
要堅持現金收入先收款后記帳、現金付出先記帳后付款的程序。
第九條 出納人員與出納復核人員要有明確分工。
一般出納員負責付出現金的配款和收入現金的復點,以及保管使用現金收訖專用章;出納復核員負責付出現金的復點和收入現金的初點,以及保管使用現金付訖專用章。
第十條 向發(fā)行庫提取現金時,由會計開具現金支票交出納人員向人民銀行發(fā)行庫提取現金,提取現金以千元為單位,整捆提取,并做到當面逐捆卡把點清總數。
第十一條 收入現金應根據單位填制的交款憑證辦理。
單位交款時由出納復核員負責接柜,將交款憑證和現金一次收下。
然后認審查憑證大、小寫與金額是否一致,戶名、帳號等內容填寫是否齊全,無誤后憑以收款。
出納復核員將款收妥后登記現金收入日記簿,連同現金和交款憑證一并交出納員復核,無誤后在交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專用章和個人名章,并在現金收入日記簿上加蓋個名章。
將交款憑證回單聯(lián)退回單位,記帳憑證聯(lián)隨時轉會計記帳。
收款時應堅持一戶一清,在清點中不得將幾個單位的款項互相混淆,也不得與其他現金調換,凡收入現金必須進行復點,未進行復點的現金不得入庫或對外支付。
第十二條 付出現金憑開戶單位簽開的現金支票辦理付款。
接柜人員接到現金支票,應發(fā)給取款人取款對號牌(應將對號牌的號碼登記在現金支票上)按規(guī)定經審核記帳、復核后交給出納員。
出納員收到憑證后應審查大小寫金額,有效日期、背書及銀行內部簽章無誤后,登記現金付出日記簿。
再按憑證配款,在憑證上加蓋個人名章、連同現金付出日記簿一并交復核員,經復核大數、復點零頭無誤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專用章和個人名章并在現金付出日記簿上加蓋個人名章。
然后收回取款對號牌、問清取款金額,核對無誤后付款,記帳憑證隨時退回會計結帳。
第十三條 付出現金要當面點交清楚,銀行封簽對外無效(包括原封新券)。
如單位取款數量大,當面清點有困難,也要采取當面點大數清點零頭的辦法。
取回現金如發(fā)生差錯,銀行可協(xié)助查找,并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第十四條 在付款時,需要拆大捆付零把的,應先卡把后拆捆,打開后先驗看小把券別是否一致,一捆未付完應保留原封簽。
拆小把付零張時,必須先點足一百張無誤后才能零付。
第十五條 每日營業(yè)終了,出納人員應認真清點庫存現金,并根據現金收付日記簿填制現金收付結數表(附式一),與現金核對相符后,據以填制記帳憑證交會計記庫存現金明細帳(現金收付結數表及現金收、付日記簿作附件)。
第十六條 收入票幣的整點,紙幣應按券別平鋪捆扎,一百張為把,用紙條捆扎,十把為捆,用繩雙十字捆扎。
硬幣一百枚為卷(如習慣五十枚為卷亦可);十卷為捆。
每把(卷)須蓋經手人名章,每捆應在繩頭結扣處貼封簽(附式二),注明行名、券別、金額、封捆日期,并加蓋封捆員名章。
凡經過整點的票幣,應做到點準、挑凈、墩齊、捆緊、蓋章清楚。
第十七條 在辦理收付、整點人民幣時,應按下列挑剔標準隨時挑出損傷券。
1.票面缺少一塊損及行名、花邊、字頭、號碼、國徽之一者;
2.裂口超過紙幅三分之一或票面裂口損及花邊圖案者;
3.紙質較舊,四周或中間有裂縫,或票面斷開又粘補者;
4.票面由于油猾、墨漬造成臟污的面積較大或涂寫字跡過多,肪礙票面整潔者;
5.票面變色嚴重影響圖案清晰者;
6.硬幣破缺、穿洞、變形或磨損氧化腐蝕損壞部分花紋者。
第十八條 對外辦理損傷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兌換標準按中國人民銀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和《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內部掌握說明》辦理(見附一、二)。
第三章 庫房管理與現金運送
第十九條 辦法現金出納業(yè)務的行處,應設置現金出納專用庫房,庫房結構力求堅固,要有通風、防火、報警和擱置現金的扳架等設備。
庫房墻壁不得臨街。
業(yè)務量較小且沒有條件設置庫房的行處,必須設置保險柜。
放置保險柜和守庫人員住宿的房間,必須符合安全條件,窗戶要有鐵欄桿和護窗板,房門、墻壁、房頂要牢固。
營業(yè)間要有柜臺,外人不得入內。
第二十條 每日營業(yè)終了,所有現金必須都入庫保管,裝零頭款的尾數箱應由出納員加鎖加封后入庫,所有現金都必須登記庫存現金明細表(附式三)。
庫內不準放置私人財物和其他物品(如須保管與業(yè)務有關的貴重物品,應經領導批準),庫內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清潔,現金在庫內應按券別分類碼放。
第二十一條 凡入庫保管的現金,都必須逐捆卡把清點數額。
現金出、入庫要填制現金出入庫票(附式四、五),做到責任分明,保證帳實、帳款相符,嚴禁挪用公款和以白條抵壓庫存。
凡管庫人員私自挪用公款,即以論處;凡領導指示挪用庫款者,應追究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庫房必須實行雙人管庫,兩名管庫員對庫房安全負同等責任。
管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如因故離職,要經領導批準,并與領導指定的代辦人員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才能離開。
管庫員要明確責任,出入庫時必須同進同出,出入庫的款項要互相復核,防止差錯,不準一人進入庫房或在庫內工作。
庫房除管庫員外,其余人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進入。
庫房(或保險柜)應裝備兩把(或兩把以上)不同鑰匙的鎖,并應配備正、副鑰匙各一套。
正鑰匙由兩名管庫員分別掌握,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準亂放,下班后也不得在辦公室內放置;副鑰匙由管庫人員會同主管出納負責人共同密封加蓋印章后,交本行負責人妥善保管。
副鑰匙的交接,要有登記簽收手續(xù),除發(fā)生特殊事故外,不得啟封動用。
如必須啟封動用時,須經行、處負責人批準,并會同管庫員啟封,動用要登記動用時間和原因。
庫房設有對字暗鎖者,開啟密碼一般應由主管負責人掌握,開封密碼的記錄副本,亦按上述辦法管理。
第二十三條 辦理現金出納的行、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制定安全守則。
庫內嚴禁吸煙、燒火爐和存放易燃物品。
對庫內各項安全設備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應立即修理。
要嚴防發(fā)生火災、潮濕、霉爛、蟲蛀、鼠咬、盜竊事故。
非營業(yè)時間和節(jié)假日應指派兩名以上人員負責看守庫房。
守庫人員在值班時間不準喝酒,不準外人進值班室聊天、玩耍,不準擅離職守。
值班室和放置錢柜的房間,不準留宿外人。
第二十四條 各級行、處應建立查庫制度。
主管出納工作的負責人除按制度規(guī)定查庫外,并應協(xié)助管庫員核對庫存,每月至少查庫一次。
主管行長應定期或不定期查庫,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性查庫。
上級行對下級行的庫房應不定期檢查,查庫時必須攜帶查庫介紹信,查庫要清點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和挪用情況,是否發(fā)生蟲蛀、鼠咬及霉爛事故;各項安全措施是否落實;雙人管庫和雙人守庫是否堅持;庫房和守庫員住房是否符合安全條件;武器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各級行、處應建立查庫登記簿(附式六),每次查庫完畢,應將查庫情況和問題詳細登記,并由檢查人員和管庫人員共同簽章,以備查考。
如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查明原因,分清性質、嚴肅處理,并報上級行。
第二十五條 運送現金時,必須有專用裝鈔袋裝袋封口,運送應由兩人以上負責押運,不得委托他人捎帶。
大宗現金的運送,應有武裝押運。
運送現金必須注意安全,嚴密交接手續(xù)。
對運送現金的路線、時間、地點要嚴守秘密,不得與任何無關人員透露。
運送現金的車輛不準搭乘與運鈔無關的人員。
第四章 錯款處理
第二十六條 提高出納工作質量和正確處理錯款,是關系到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調動出納人員積極性的大事。
給級行、處領導應對出納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強政治責任心,嚴密制度手續(xù),在實際工作中注意技術培訓,力求收付款項準確,不出差錯或少出差錯。
一旦發(fā)生差錯,應向領導匯報,由領導采取有力措施認真查找,對于確實無法挽回的損失,在弄清情況的基礎上,要分別不同性質區(qū)別對待,正確處理。
第二十七條 發(fā)生長款,應及時查明退回原主,如確實無法退還者,除對有關人員加強教育,吸取經驗教訓外,將長款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列作銀行收益,不得以長款補短款。
第二十八條 發(fā)生短款,屬于責任事故的,經過及時查找,確實無法找回時,按規(guī)定的審批手續(xù)報損,并教育幫助發(fā)生差錯的人員總結經驗,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對其中嚴重不負責任,有章不循,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群眾意見很大的,要追究責任并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由于領導不執(zhí)行制度造成的錯款事故,應追究領導責任。
如短款查明是,以及侵吞長款的,應按案件嚴肅處理,追回臟款,如錯款性質暫時不能明確時,應繼續(xù)查清,不能草率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向發(fā)行庫提取的現金如發(fā)生差錯,應及時聯(lián)系查找。
查清原因者由責任行負責確實無法查清原因者由提取行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報損。
第三十條 出納長、短款的審批處理:長短款在五十元以下的由經辦行行長批準;五十元至二百元(含二百元)以內的,報地市分、支行批準;二百至一千元(含一千元)以內的,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批準,千元以上的報總行批準。
短款的核銷情況應在會計決算中逐筆說明。
第三十一條 出納工作中發(fā)生差錯時,各級行、處應建立錯款登記簿(附式七),逐筆登記,以備查考。
凡發(fā)生千元以上的大額錯款,應及時專題上報總行,其中情節(jié)復雜的大額錯款,應立即報告當地黨委;如發(fā)生被搶、被盜案件,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公安機關、當地黨委和管轄行,并抓緊進行破案,發(fā)案和破案情況應及時報告總行。
第五章 出納機具設備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出納工作中使用的運鈔汽車、保險柜、點鈔機、專用裝鈔袋等各種機具設備、應建立使用保管制度,要愛護機具設備。
第三十三條 各級行、處的運鈔汽車,屬于專用設備,未經分行同意,不得調出行外。
運鈔汽車要保證運鈔需要,平時要作好保養(yǎng)、維修,以備使用。
第三十四條 保險柜的鎖、鑰匙要嚴格保密,如發(fā)生損壞和鑰匙丟失,要報上級行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配鑰匙。
第六章 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出納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xù),應將保管的現金,按當日實有庫存詳列現金移交明細表,與會計帳簿核對相符,經接收人、監(jiān)交人會同清點無誤后,共同在現金移交明細表上簽章,未辦妥交接手續(xù)不得離職。
臨時離職亦需與領導指定的代班人員辦理交接,做到責任分明。
保管庫房和保險柜付鑰匙、密碼的人員調動工作,也應辦理交接手續(xù)。
出納負責人調動工作時,也要辦理移交,并向接辦人員詳細介紹現金出納管理工作的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各級行、處在辦理現金出納業(yè)務中,應與發(fā)行庫密切聯(lián)系,取得業(yè)務上的支持與幫助。
有關現金計劃、出納統(tǒng)計資料以及錯款處理等也要互相聯(lián)系,密切配合,切實作好現金出納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應結合本地區(qū)具體情況作補充規(guī)定。
辦理現金出納的行處,應根據本規(guī)定和分行的補充規(guī)定,建立出納人員崗位責任制,保證出納工作順利進行。
第2篇 營業(yè)現金管理規(guī)定
營業(yè)現金的管理規(guī)定
為規(guī)范營業(yè)現金管理,保證公司物流資金的安全性,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直營店營業(yè)現金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不得與備用金混合。各直營店的現金收入主要 為銷售商品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二)各直營店每日應在打烊后將當日收到的營業(yè)現金收銀機中的收入系統(tǒng)相核時,確認無誤 后,交由百貨出納手中,百貨出納收到的實際現金必需與直營店收銀機的收入系統(tǒng)以及收銀單相核 對,確認無誤后,在現金收入憑證上簽名.若無百貨出納的,應在次日的10點前,將當日的營業(yè)款存入 指定銀行,并將當日的電腦收入數據及時傳輸給總部相關人員,并及時通知公司總出納,以便確認.收 銀差錯率核定為不超過千分之二,超過部分當事人應全額賠償。
(三)各直營店所發(fā)生的廢品收入,應在店長的監(jiān)督下銷售,并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發(fā)票,店長 及經手人確認后交由百貨出納,若無百貨出納的直接存入指定銀行,并及時通知公司總出納,以便確 認。
(四)收銀機的操作注意事項:pos系統(tǒng)的收銀工作只能由當班的收銀員操作,收銀員對銷售數 據的真實性負責.若確實因某筆銷售輸入錯誤并且已打印出售單,收銀員沒有取消pos系統(tǒng)某筆交易 的權限,需由值班經理或店長只有本人知道自己的權限口令.每天結束營業(yè)前,當班經理必須核對總 營業(yè)額pos收銀電腦是否一致.結束營業(yè)后,打印出當天的日報表一式兩聯(lián),一聯(lián)交財務部,一聯(lián)餐廳 留底備查.當實際銷售情況與pos機系統(tǒng)顯示不一致時,應及時填寫原因,說明當天銷售數據出現差 異的原因,上報公司財務部。
第3篇 超市現金管理制度規(guī)定
現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現金的管理,防止資金滯留,加快資金周轉,保證資金安全,杜絕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報假帳,假公濟私等行為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一、 出納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員要嚴格審核各種現金收付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準確,審批手續(xù)必須齊全,不符合要求的憑證,出納員拒絕受理。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對每筆收付款必須序時登記,逐日結出余額,每日下班前,必須核對現金帳面余額及庫存余額。嚴禁白條抵庫,白條抵庫視同挪用公款。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及現金日記帳必須接受財務部不定期檢查。
二、 現金營業(yè)款的管理。
各部門的收銀員必須在當班營業(yè)終了,根據實際所收款填制解款單后,將營業(yè)款交給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納)。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終了,打出清帳單,在未收款項之前,不得將清帳結果告訴收銀員,否則每次罰款5元,收妥營業(yè)款之后,將長短情況作好記錄并通知收銀員。收銀員如果出現長短款超過1元的,每出現一次,作過失一次,罰款5元。門店出納每日營業(yè)款數額為上日下午班營業(yè)款+當日上午班營業(yè)款,必須當日下午存入銀行,無不可抗拒原因遲存或少存者,算過失一次,并按每天0.5%的比例收取罰款。營業(yè)款不得擅自用于費用及貨款的支付,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三、 現金進貨管理。
確需現金進貨的業(yè)務,由采購部根據采購計劃及訂單,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在財務部借支現金進貨。借支時必須在借據上注明進貨品種金額和結帳時間。剩余現金必須當天歸還財務部。貨物到達時,馬上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在入庫后一個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
四、大宗業(yè)務銷貨現金管理。
公司的批發(fā)業(yè)務銷售原則是貨出去、錢進來,錢貨兩清。如特殊情況發(fā)生賒銷行為,須經總經理批準,并簽訂好合同,本著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貨送出未收回貨款時,應從收貨方取得欠條。貨款收回后,應于當日上交財務部,未及時上交的,則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如將貨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處以一倍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辭退,并追究法律責任。逾期未收回的貨款由經辦人負責全額賠償。
五、現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嚴格控制借支現金。
1、差旅費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據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務之后一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逾期按每天5%比例收取滯納金。
2、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是公司特許特定人員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長期持有的一定限額現金。備用金須單獨存放,??顚S?備用金按出納現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財務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保管情況。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私人借支現金,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從財務部借款的,必須制定還款計劃,嚴格按還款計劃還款,逾期還款的從每月工資獎金中扣款,并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六、其他款項的管理。
各部門的零星款項,如紙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項,由出納員收取,收款必須開具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收款不開收據的視同貪污行為,處以100%的罰款。收款額未滿500元的于次月1日上交財務部入帳,滿500元的隨即上交財務部入帳,否則,每天罰款5元。
第4篇 工程項目現金管理規(guī)定(三)
工程項目現金管理規(guī)定(三)
1.現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①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差旅費等;
②轉帳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
③其他必須用現金支付的款項;
2.庫存現金不能超出資金調度中心規(guī)定的限額;
3.嚴禁白條抵庫,借支現金要有領導簽字同意,并及時報銷;
4.出差人員嚴禁攜帶大量現金,必要時可辦理現金匯票,以保證安全;
5.當現金需用量大時,應事先向財務室打報告,以便統(tǒng)籌安排;
6.出納人員每月至少兩次對現金進行盤點,并有記錄;
7.不得私設'小金庫';
8.不得坐支現金;
第5篇 企業(yè)現金管理規(guī)定辦法
為了加強公司對現金的管理,防止資金滯留,加快資金周轉,保證資金安全,杜絕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報假帳,假公濟私等行為的發(fā)生,制定企業(yè)現金管理規(guī)定:
企業(yè)現金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改善現金管理,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jiān)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
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jiān)督。
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三條 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本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第四條 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jiān)督和稽核。
開戶銀行依照本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 現金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前款使用現金限額,按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開戶單位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yōu)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八條 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購置國家規(guī)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qū)和交通不便地區(qū)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第十條 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十一條 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應當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
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guī)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四)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者市場急需,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第十二條 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
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十三條 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發(fā)放的貸款,應當以轉賬方式支付。
對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后,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第十四條 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貨款,應當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
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須攜帶現金的,由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
未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貨款,可以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
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匯入銀行必須保證支付現金。
第十五條 具備條件的銀行應當接受開戶單位的委托,開展代發(fā)工資、轉存儲蓄業(yè)務。
第十六條 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guī)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
大中城市和商業(yè)比較集中的地區(qū),應當建立非營業(yè)時間收款制度。
第十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加強柜臺審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并按規(guī)定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各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分工,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
有關現金管理分工的爭議,由當地人民銀行協(xié)調、裁決。
第十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設施。
現金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在開戶銀行業(yè)務費中解決。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并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
(2022年1月8日刪除)
第二十一條 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
(一)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yōu)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不采取轉賬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guī)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
(五)用轉賬憑證套換現金的;
(六)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
(七)互相借用現金的;
(八)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九)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十)保留賬外公款的;
(十一)未經批準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2022年1月8日刪除)
第二十二條 開戶單位對開戶銀行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zhí)行,然后可在10日內向開戶銀行的同級人民銀行申請復議。
同級人民銀行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開戶單位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2年1月8日刪除)
第二十三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徇_舞弊、貪_受_、玩忽職守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1977年11月28日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同時廢止。
第6篇 附院現金管理規(guī)定
附屬醫(yī)院現金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醫(yī)院現金管理,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此暫行規(guī)定。
1、門診、住院收費處收費員每日將收入的現金于當天送交財務部門,不得挪用、擠占和公款私存,做到日清日結;
2、出納人員收款時要核對收費員交款單,交款日期、金額與結賬日期、金額要吻合,對手工發(fā)票要進行復核;
3、出納人員將每天收繳的現金于當天存入醫(yī)院銀行帳戶,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并將銀行存款進帳單、現金收費日報表及所附原始憑證交與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及時進行復核;
4、堅持現金盤點制度。出納及收費人員每天應進行自身盤點,財務審計部門對出納、收費人員也將每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重點檢查帳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私借公款、挪用公款等違紀行為;
5、票據稽核人員應于次月15日前核銷現金交款單和住院病人預交金收據,并將稽核情況每月上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6、出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日常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存入醫(yī)院銀行帳戶;
7、如發(fā)現違紀、違規(guī)情況將按國家、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7篇 集團現金支票印章管理規(guī)定
某集團現金、支票、印章管理規(guī)定
隨著公司經營業(yè)務不斷擴大發(fā)展,對于資金來源和支出必須更加嚴格。周密把關運作,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商家付款首先由財務部主管嚴格按'招商細則標準'進行審核有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具全。由專人負責開示票據,出納負責收款。
二、出納員收款現金時必須當面點清,嚴防假抄,日清月結,當天收現金必須在當日存入銀行。嚴禁挪、借、留、欠。每月堅持與銀行對帳,必須做到帳額相符。
三、轉賬支票必須款到公司帳戶,才能認可,否則不能辦理手續(xù)。
四、所發(fā)生的一切開支費用的報銷程序按'__公司字(99)第十七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每周六檢查本周收款情況,清理合同,查清欠款商家,并編制規(guī)范報表交予招商部,定出措施。及時收回欠款,并如實上報部經理。
六、公司財務章由專人負責監(jiān)管,出納開出支票必須嚴格審查,并登記后蓋章方能出示。
財務部
第8篇 實行罰款交納現金管理規(guī)定
為嚴格落實礦各項管理制度,增加對“三違”及各種違規(guī)行為罰款的透明度,杜絕亂罰款現象,提高全體職工遵守礦紀、礦規(guī)的自覺性,經礦研究決定,對所有罰款實行交納現金制度。
1、對查出的隱患、“三違”必須在現場落實責任人,并有責任人簽字,否則視為無效,并對等罰款。對查出的責任人拒不簽字的,仲裁后屬實的對責任人加倍處罰,并聯(lián)責區(qū)長10元。
2、對查出的隱患、“三違”必須按照制定的“三違”隱患價格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得任意抬高或壓低處罰數額,否則,對查出隱患或“三違”的人員按抬高或壓低的數額進行罰款。
3、管理人員上井后必須將“三違”填在“三違”統(tǒng)計本上,并把帶有“三違”人員簽字的檢查表交信息站,經審查后由信息站出具罰款單。
4、各專業(yè)查出的隱患由各專業(yè)負責出具罰款單,交被罰款人。
5、罰款單必須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罰款人,一份交財務科,一份存檔,罰款單上必須注明交款時間。
6、罰款單必須當天交被罰款人單位并簽字,由單位通知被罰款人,被罰款人必須在次日持身份證、罰款單將罰款交到財務科,有財務人員出具收款憑據、并消號。
7、財務人員要每天提供未交罰款的人員名單,對拖后一天未交的人員按照所罰款的2倍重新開具罰款單,要求第二天必須按新罰款數額交到財務科;對拒不交納的人員按3倍罰款數額從工資中扣除。
8、各單位在接到罰款單后,要及時通知到被罰款人,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時間交齊罰款,由于未及時通知到被罰款人而影響交款的,由接通知人承擔加罰數額。
9、各單位每出現一人次不按時交罰款的對區(qū)長聯(lián)責罰款5元,每出現一人次拒不交納的,對區(qū)長聯(lián)責罰款10元。
10、信息站工作人員要按時填寫罰款單,并按規(guī)定時間交到被罰款人單位,由于未及時填寫罰款單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到被罰款人單位而影響交款的一次對信息站責任人員罰款5元;未按規(guī)定進行審查或未對違反規(guī)定的管理人員出具罰款單的,一次對信息站責任人員罰款5元;財務人員要堅守崗位保證交款人員隨時交上罰款,出現一次脫崗、空崗罰款10元。
11、對“嚴違”除交罰款外,還必須進行幫教程序。
第9篇 地產置業(yè)現金余額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確保庫存現金余額滿足日常業(yè)務需求,現金余額賬實相符,并符合財務制度規(guī)定,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首創(chuàng)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2.1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余額管理。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其他部門對涉及到的有關規(guī)定亦應遵照執(zhí)行。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 出納工作規(guī)范 fm-tm-05-03
4. 工作程序
4.1庫存現金限額
1)各項目部、業(yè)務部門、財務部共同根據業(yè)務量及開戶行的距離確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以不超過5天的開支額為限。
2)庫存現金的限額具體由財務部經理申報,經財務總監(jiān)審批后,報開戶銀行核定。
3)凡庫存現金超過該限額的,出納須在下班前送開戶銀行,法定節(jié)假日時,必須于節(jié)前清庫。
4.2現金余額核對
步驟
工作內容
涉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余額核實
出納
出納盤點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帳核對;確保帳實相符。賬實核對記錄于《現金日報表》。具體盤點程序見《出納工作規(guī)范》
2
賬實不符處理
出納
財務經理
如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找原因,帳實差異較大時,應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進行相關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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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現金抽盤
總帳會計
出納
財務部經理
總帳會計進行月度庫存現金余額監(jiān)盤,并將盤點結果填制《現金盤點表》,出現重大差異,結果報財務經理,進行相關的帳務處理和責任追究
5、單據與記錄
5.1現金盤點表(見附件一)
6、流程圖
第10篇 實行罰款交納現金的管理規(guī)定
為嚴格落實礦各項管理制度,增加對“三違”及各種違規(guī)行為罰款的透明度,杜絕亂罰款現象,提高全體職工遵守礦紀、礦規(guī)的自覺性,經礦研究決定,對所有罰款實行交納現金制度。
1、對查出的隱患、“三違”必須在現場落實責任人,并有責任人簽字,否則視為無效,并對等罰款。對查出的責任人拒不簽字的,仲裁后屬實的對責任人加倍處罰,并聯(lián)責區(qū)長10元。
2、對查出的隱患、“三違”必須按照制定的“三違”隱患價格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得任意抬高或壓低處罰數額,否則,對查出隱患或“三違”的人員按抬高或壓低的數額進行罰款。
3、管理人員上井后必須將“三違”填在“三違”統(tǒng)計本上,并把帶有“三違”人員簽字的檢查表交信息站,經審查后由信息站出具罰款單。
4、各專業(yè)查出的隱患由各專業(yè)負責出具罰款單,交被罰款人。
5、罰款單必須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罰款人,一份交財務科,一份存檔,罰款單上必須注明交款時間。
6、罰款單必須當天交被罰款人單位并簽字,由單位通知被罰款人,被罰款人必須在次日持身份證、罰款單將罰款交到財務科,有財務人員出具收款憑據、并消號。
7、財務人員要每天提供未交罰款的人員名單,對拖后一天未交的人員按照所罰款的2倍重新開具罰款單,要求第二天必須按新罰款數額交到財務科;對拒不交納的人員按3倍罰款數額從工資中扣除。
8、各單位在接到罰款單后,要及時通知到被罰款人,并督促其按規(guī)定時間交齊罰款,由于未及時通知到被罰款人而影響交款的,由接通知人承擔加罰數額。
9、各單位每出現一人次不按時交罰款的對區(qū)長聯(lián)責罰款5元,每出現一人次拒不交納的,對區(qū)長聯(lián)責罰款10元。
10、信息站工作人員要按時填寫罰款單,并按規(guī)定時間交到被罰款人單位,由于未及時填寫罰款單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到被罰款人單位而影響交款的一次對信息站責任人員罰款5元;未按規(guī)定進行審查或未對違反規(guī)定的管理人員出具罰款單的,一次對信息站責任人員罰款5元;財務人員要堅守崗位保證交款人員隨時交上罰款,出現一次脫崗、空崗罰款10元。
11、對“嚴違”除交罰款外,還必須進行幫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