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xié)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xié)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2篇 機械公司質量管理日常檢查規(guī)定
機械制造公司質量管理日常檢查規(guī)定
第一條的避免人員的疏忽,而導致不良的影響,使全體員工,重視質量管理,確實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條范圍
(一)工作檢查
(二)生產操作檢查
(三)自主檢查
(四)外作廠商質量管理檢查
(五)質量保管檢查
(六)設備維護檢查
(七)廠房安全衛(wèi)生檢查
(八)其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者
第三條檢查的頻率依檢查范圍的類別,以及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而定。
第四條檢查的項目依檢查范圍的類別而定,詳如實施要點。
第五條檢查資料的回饋要轉知有關單位研討改進,并作為下次檢查的依據。
第六條實施單位質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關單位。
第七條實施要點
(一)工作檢查
1.必須由各單位主管配合執(zhí)行。
2.頻率:
(1)正常時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進人員開始時每周一次,至其熟練后,與其他人員一樣,依正常時的頻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則視情況而定。
3.工作檢查表
(五)質量保管檢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頻率:每周一次。3.質量保管檢查表。
(七)廠房安全衛(wèi)生檢查頻率:每周一次。
第八條本規(guī)定經質量管理委員會核定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3篇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xié)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xié)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4篇 某某物業(yè)公司質量記錄管理規(guī)定
某物業(yè)公司質量記錄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規(guī)范對記錄進行設計、編號標識、收集、編目、查閱、申購、領用、歸檔、貯存、保管和處理的職責和方法,以證明各項服務活動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并為公司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可追溯性的證據。
2.0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與質量管理工作有關的記錄的控制。
3.0職責
3.1物業(yè)品質部職責
3.1.1質量管理記錄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
3.1.2負責記錄的編號標識、編目、申購、發(fā)放、歸檔、登記和處理;
3.1.3負責監(jiān)督、指導各部門有關記錄的設計、填寫和管理;
3.1.4負責歸口管理項目記錄的設計、收集、歸檔、借閱管理。
3.2各單位職責
3.2.1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口管理的記錄的設計、收集、歸檔、借閱、管理。
3.2.2負責按要求填寫各種記錄。
3.2.3負責按要求及時提供本部門的有關記錄以供查詢。
4.0控制程序
4.1記錄的設計、編號、編目管理
4.1.1設計:
(1)各部門按照管理制度和自身的工作要求確定需記錄的工作項目,需要增加表格的由使用部門制定,填寫《質量記錄增減申請表》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品質部審批和統(tǒng)一編號后遞公司領導審批,經公司批準后使用。
(2)質量記錄是執(zhí)行有關要求、規(guī)定或制度的個體體現,在提出增加質量記錄表格申請時,必須附上有關規(guī)定或制度。
(3)當已發(fā)布的表格不能在某項工作中通用、兼容或空缺時,使用部門可提出申請增減質量記錄表格,經品質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4.1.2修改:已發(fā)布的表格不能適應工作需要,使用部門可填寫《質量記錄更改申請表》提出更改申請,并在申請表后附上更改后記錄表格格式樣式。
4.1.2編號:記錄表格由品質部按《文件控制程序》對各種記錄表格進行編號。
4.1.3編目
(1)品質部負責對記錄進行編目,制定公司《質量記錄一覽表》。
(2)各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質量記錄一覽表》。
4.2記錄的發(fā)放、收集、歸檔保管、借閱管理
4.2.1發(fā)放、收集
(1)空白表格由物業(yè)品質部統(tǒng)一管理,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品質部。
(2)每月20日前,各單位遞交《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品質部在本月結束前將記錄發(fā)放到位,申請單位在《質量記錄發(fā)放記錄》上簽收后返回發(fā)放記錄。
(3)品質部要及時掌握存記錄情況,根據庫存情況組織印刷并填寫《質量記錄印刷申請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后組織印刷。
4.2.2歸檔保管
(1)各部門須于每年8月前將上半年使用的記錄按規(guī)定歸檔,下半年使用的記錄于次年2月前按規(guī)定歸檔。
(2)各部門應按記錄的分類制定記錄歸檔清單,并將歸檔清單報品質部,歸檔記錄由各部門保管存放。
4.2.3借閱
(1)歸檔記錄借閱,由借閱人提出申請,經品質部負責人批準后,品質部辦理借閱手續(xù)。
(2)在工作現場借閱記錄應經使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一般情況下嚴禁將工作記錄帶出使用場所。
(3)特殊情況下要將工作記錄帶出使用場所(如外部檢查、內外部審核等),經記錄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該申請表由記錄保管部門負責人保存,并負責按期收回被借記錄。
(4)文件管理部門每月對文件借閱歸還情況進行檢查,及時追回借出文件,防止文件丟失情況發(fā)生。
(5)行政人事部在有員工離職或調離工作崗位的,要及時知會相關部門查閱是否有借出文件,以便及時收回借出文件。
4.3記錄的填寫、更改、使用保管
4.3.1填寫、更改
(1)記錄應填寫及時、清晰、準確,不能隨意涂改,除備注欄外其他欄目不能出現空格,如有不需填寫的欄目則以自左至右的一條斜線代替填寫內容。
(2)發(fā)現有隨意更改的記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3.2使用保管
(1)工作現場的記錄應用按月進行裝訂,保持文件記錄的完整、清潔。
(2)各崗位人員不得隨意將記錄表格帶出工作現場,如要帶出按規(guī)定4.2.3規(guī)定行。
(3)記錄按《質量記錄一覽表》上規(guī)定的年限進行保管。
5.0支持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6.0質量記錄
6.1《質量記錄領用申請表》wy/qr-wy-017
6.2《質量記錄印刷申請表》wy/qr-wy-018
6.3《質量記錄一覽表》wy/qr-wy-001
6.4《文件借閱登記表》wy/qr-wy-019
6.5《質量記錄更改申請表》wy/qr-wy-020
6.6《質量記錄增減申請表》wy/qr-wy-021
6.7《質量記錄發(fā)放記錄》wy/qr-wy-022
第5篇 (工廠)公司質量管理日常檢查規(guī)定
公司(工廠)質量管理日常檢查規(guī)定
第一條, 避免人員的疏忽,而導致不良的影響,使全體員工,重視質量管理,確實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條 范圍
(一)公司質量工作檢查
(二)公司生產操作檢查
(三)公司自主檢查
(四)公司廠商質量管理檢查
(五)公司質量保管檢查
(六)公司設備維護檢查
(七)公司廠房安全衛(wèi)生檢查
(八)其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者
第三條 檢查的頻率 依檢查范圍的類別,以及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而定。
第四條 檢查的項目 依檢查范圍的類別而定,詳如實施要點。
第五條 檢查資料的回饋 要轉知有關單位研討改進,并作為下次檢查的依據。
第六條 實施單位 質量管理部及有關部門。
第七條 實施要點
(一)工作檢查
1.必須由各部門主管配合執(zhí)行。
2.頻率:
(1)正常時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進人員開始時每周一次,至其熟練后,與其他人員一樣,依正常時的頻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則視情況而定。
3.工作檢查表
(五)質量保管檢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頻率:每周一次。
3.質量保管檢查表。
(七)公司廠房安全衛(wèi)生檢查 頻率:每周一次。
第八條 本規(guī)定經質量管理部核定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6篇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xié)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xié)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