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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輪車管理規(guī)定9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04 17:09:02 查看人數:86

膠輪車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無軌膠輪車維護、檢修、保養(yǎng)、潤滑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無軌膠輪車檢修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應熟知膠輪車的工作性能、結構原理、各個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處理的方法、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

第3條 維修車輛時,對所使用的工具、備件要事先檢查,符合地求后方可使用。

第4條 維修保養(yǎng)車輛時,必須在車輛停止運行的條件下,并且在指定硐室進行。

第5條 嚴格按照各種車輛的保養(yǎng)制度的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車輛帶病運轉。

第6條 建立每輛車的技術檔案及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2篇 防爆膠輪車車輛維護、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1、車輛必須定期按照《車輛維護保養(yǎng)手冊》進行保養(yǎng)和換季保養(yǎng)工作,并做好維修記錄、履歷記錄,確保車輛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2、一級保養(yǎng):每行駛2500公里或使用6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yǎng):每行駛5000公里或使用200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yǎng):每行駛50000公里或使用1000小時后進行。

3、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相應的防爆膠輪車管理制度、設備四檢制、車輛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安全確認制等。

4、各單位車輛檢修和包車司機日常維護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由包車司機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柴油、冷卻水及廢氣處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3﹚檢查柴油機機油量、變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車輛是否有缺損件、各部件連接是否可靠。

﹙5﹚檢查轉向機、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的工作狀況。

﹙7﹚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8﹚檢查防爆膠輪車發(fā)動機的進排氣系統(tǒng)和電氣防爆系統(tǒng)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檢查防爆膠輪車的綜合保護系統(tǒng)是否工作正常。

﹙10﹚檢查各種儀表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12﹚排除行駛中出現的故障。

﹙13﹚每班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廢氣處理箱及補水箱。

﹙14﹚有黃油咀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和定期更換機油。(注:人車每20天必須更換機油及3濾,材料車每15天,必須更換機油及3濾)。

﹙15﹚每周清理空氣濾清器。

﹙16﹚ 每班清潔、擦洗車輛,外觀整潔、配套齊全。

(17)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劃痕。

(18)駕駛室擋風玻璃、門窗玻璃齊全無破損,玻璃干凈,不影響駕駛員視線。

5、駕駛員發(fā)現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應及時排除,對于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匯報,并將車交送檢修工進行維修,車輛修好后由駕駛員試車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投入運行。

6、檢修班負責本區(qū)隊所有車輛的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和性能測試工作。

7、必須認真履行好設備四檢制工作,建立車輛維修履歷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記錄每次車輛保養(yǎng)、維修、檢查、更換配件情況,車輛維修檔案將作為內業(yè)資料進行考核。

8、應有專人負責對車輛維修過程的監(jiān)督和檢驗,并作原始資料記錄,以保證維修質量。

9、交付駕駛員使用的車輛必須是完好的,嚴禁將不完好車輛交于駕駛員使用。

10、各維修人員應定期要求本隊包車司機維護和保養(yǎng)所承包的車輛,并作好記錄。

11、冬季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工作,保證車輛冬季行駛正常。

第3篇 無軌膠輪車維護檢修保養(yǎng)潤滑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無軌膠輪車檢修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應熟知膠輪車的工作性能、結構原理、各個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處理的方法、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

第3條 維修車輛時,對所使用的工具、備件要事先檢查,符合地求后方可使用。

第4條 維修保養(yǎng)車輛時,必須在車輛停止運行的條件下,并且在指定硐室進行。

第5條 嚴格按照各種車輛的保養(yǎng)制度的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車輛帶病運轉。

第6條 建立每輛車的技術檔案及維護保養(yǎng)記錄。

第4篇 膠輪車大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條 膠輪車大巷行人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所有在大巷行走人員加強觀察,注意來往車輛,車輛通過時,必須及時躲避,嚴禁在道中間停留。

2)在大巷行走時嚴禁扒車或阻攔車輛。

3)外來參觀、學習、檢查的人員在大巷行走時,必須由礦有關人員帶領。帶領人應向調度室說明人數、所走路線及工作內容,并通知運搬隊值班人員。

4)在大巷行走人員必須熟悉運輸大巷的路線及有關規(guī)定。

5)所有行走人員在通過路口及錯車場、彎道時,應一停、二看、三通過。

第2條 膠輪車大巷應裝設下列設施。

1)各種警示、安全標志及道路指示牌。

2)有足夠的照明及灑水裝置。

第3條 膠輪車大巷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定期灑水保持路面濕潤。

第4條 膠輪車大巷運行沿線不允許堆放任何雜物、材料及設備,以保證道路暢通。

第5篇 防爆膠輪車車輛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1、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必須取得國家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且必須持證上崗,人力資源部負責防爆車輛駕駛員入井培訓發(fā)證,機電部、安監(jiān)部共同負責駕駛員入井駕駛證的檢查審驗,不符合規(guī)定的駕駛員嚴禁上崗。

2、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嚴禁隨身攜帶煙火、電子表手機、游戲機等不防爆產品入井。

3、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入井前必須熟悉井下車輛行駛路線和礦井避災路線,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4、駕駛員必須熟悉所駕駛車輛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維修保養(yǎng)和故障處理能力。并熟練掌握駕駛要領,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5、駕駛員必須嚴格認真執(zhí)行防爆膠輪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確認制度。

6、乘車點出現人員擁擠、秩序混亂等不能保證安全運行的情況時,駕駛員必須停車制動,主動下車協(xié)助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共同指揮維護秩序,確保車輛上下車人員安全。

7、駕駛員在運行途中發(fā)現有人員、卡軌機車進入車道、或有障礙物等不能保證車輛安全運行時,應及時停車避讓,并實施駐車制動。當現場不安全情況無法處理時,需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區(qū)隊值班隊長安排處理,確認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啟動運行。

8、駕駛員必須按規(guī)定速度駕駛車輛運行,嚴禁疲勞駕駛,開情緒車,開快車,開冒險車,開野蠻車。

9、駕駛員在啟動前或行車途中發(fā)現瓦斯?jié)舛冗_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時,嚴禁啟動車輛或斷續(xù)行駛。

10、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及各項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室內坐墊完好。

11、駕駛員在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車輛運行情況、車輛完好和線路情況、注意事項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記錄薄簽字確認。

第6篇 防爆膠輪車乘車管理規(guī)定

1、防爆膠輪車每車限乘22人,嚴禁超員。

2、乘車人員上下井必須在地面候車室及井下指定候車室等車。

3、乘車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停車點上、下車。乘車時,待車輛停穩(wěn)后,按順序先下后上,嚴禁亂搶、混擠及扒、蹬、跳車現象發(fā)生。

4、乘車人員必須正坐在車內,不得橫坐、臥睡,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

5、嚴禁乘車人員在車輛沒有停穩(wěn)時打開車門強行上、下車,嚴禁出現不聽從司機和車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用污言穢語侮辱他人或動手打人現象,違者按“三違”論處。

6、各科部室科部長、區(qū)隊隊長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員嚴禁在駕駛室乘坐。管理人員上下井時,應坐在車廂后門處,現場監(jiān)督維持上下車人員秩序和司機安全確認執(zhí)行情況。

7、所有乘車人員隨身攜帶材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否則嚴禁入井。

(1)重量不超過 15 千克,長度不超過 3 米,不得超出車體。

(2)形狀是圓形、橢圓形、圓柱形等材料不允許直接乘車入井;確需入井時,應裝入編織袋、麻袋等便于攜帶的儲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數量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錨桿、多條螺栓等材料,應一頭對齊捆綁后,方可入井。裝車時,材料嚴禁超重。

第7篇 防爆膠輪車車輛維護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

1、車輛必須定期按照《車輛維護保養(yǎng)手冊》進行保養(yǎng)和換季保養(yǎng)工作,并做好維修記錄、履歷記錄,確保車輛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2、一級保養(yǎng):每行駛2500公里或使用60小時后進行;二級保養(yǎng):每行駛5000公里或使用200小時后進行;三級保養(yǎng):每行駛50000公里或使用1000小時后進行。

3、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相應的防爆膠輪車管理制度、設備四檢制、車輛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安全確認制等。

4、各單位車輛檢修和包車司機日常維護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由包車司機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柴油、冷卻水及廢氣處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3﹚檢查柴油機機油量、變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車輛是否有缺損件、各部件連接是否可靠。

﹙5﹚檢查轉向機、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的工作狀況。

﹙7﹚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8﹚檢查防爆膠輪車發(fā)動機的進排氣系統(tǒng)和電氣防爆系統(tǒng)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檢查防爆膠輪車的綜合保護系統(tǒng)是否工作正常。

﹙10﹚檢查各種儀表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固定牢靠,性能良好。

﹙12﹚排除行駛中出現的故障。

﹙13﹚每班清洗阻火器,每周清洗廢氣處理箱及補水箱。

﹙14﹚有黃油咀的地方每月注油一次和定期更換機油。(注:人車每20天必須更換機油及3濾,材料車每15天,必須更換機油及3濾)。

﹙15﹚每周清理空氣濾清器。

﹙16﹚ 每班清潔、擦洗車輛,外觀整潔、配套齊全。

(17)車輛外觀整潔無明顯劃痕。

(18)駕駛室擋風玻璃、門窗玻璃齊全無破損,玻璃干凈,不影響駕駛員視線。

5、駕駛員發(fā)現車輛行駛中出現的一般故障應及時排除,對于解決不了的故障,應及時匯報,并將車交送檢修工進行維修,車輛修好后由駕駛員試車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投入運行。

6、檢修班負責本區(qū)隊所有車輛的常規(guī)檢查,維修、保養(yǎng)和性能測試工作。

7、必須認真履行好設備四檢制工作,建立車輛維修履歷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記錄每次車輛保養(yǎng)、維修、檢查、更換配件情況,車輛維修檔案將作為內業(yè)資料進行考核。

8、應有專人負責對車輛維修過程的監(jiān)督和檢驗,并作原始資料記錄,以保證維修質量。

9、交付駕駛員使用的車輛必須是完好的,嚴禁將不完好車輛交于駕駛員使用。

10、各維修人員應定期要求本隊包車司機維護和保養(yǎng)所承包的車輛,并作好記錄。

11、冬季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工作,保證車輛冬季行駛正常。

第8篇 防爆膠輪車車輛行駛管理規(guī)定

1、所有入井車輛防爆設施必須齊全完好,車輛外形整體完好,無漏油、漏液、漏電現象,滅火器、警示標識及維修器材齊全完好,各系統(tǒng)運行正常。

2、行車前應全面檢查車輛安全性能狀況,嚴禁帶故障、隱患運行。

3、車輛入井必須在井口檢查站接受檢查,檢查項目:

(1)由井口檢查人員對駕駛員檢身。

(2)駕駛員刷卡。

(3)檢查人員繞車一周檢查車況。

(4)查驗入井合格證是否過期。

(5)清點入井人數。

4、車輛升井時,駕駛員停車由檢查人員刷卡、檢查、清點人數后,抬桿放行。

5、井下行車必須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揮。

6、所有運輸車輛嚴禁無措施拉運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用品和腐蝕性物品。

7、車輛在井下行駛時,應遵循“入井車輛讓升井車輛”的原則,相向行駛會車時,入井車在相距20米處停車,并關掉大燈,開啟閃光燈,待會車完成后,方可繼續(xù)向前行駛。

8、車輛行駛在巷道口、坡度段、噪聲大的地段或遇到行人、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安全確認后,方可通過,車輛行駛遇到十字交叉口的紅綠燈時,必須嚴格按照紅燈停、綠燈行規(guī)定執(zhí)行。

9、嚴禁車輛超速、超載、超員行駛,禁止人、物料混合運輸。車輛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且速度不得超過5km/h,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將遠光改用近光燈,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10、同向行駛車輛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行駛間距(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于50米),嚴禁超車。車輛轉彎、掉頭、上、下坡、視線不清、通過交叉地點或雨刮器發(fā)生故障時,應減速鳴號,下坡時嚴禁熄火空擋滑行。

11、車輛在井下發(fā)生故障時,將車輛停在不影響其它車輛運行處,并按規(guī)定在車輛前、后20米各設置一組三腳架警示標識,打開雙閃警示燈。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車輛故障情況,確定處理方案后及時處理。

12、井下嚴禁隨意停放、停留車輛,需要停放的車輛,應停放在躲避硐室內,熄火并拉緊手制動器,并按規(guī)定設置反光三腳架警示標識。

13、車輛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巷道中的標志和警示。不得擠撞管道、電纜、風門等。

14、井下嚴禁帶掛其它車輛運輸。

15、車輛在泥濘、松軟、運行條件不良的路段行駛必須隨車攜帶掩木、鎬、鍬,以備急用。

16、車輛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必須按規(guī)定選擇合理的捆綁用具,綁扎要牢固,防止出現滑脫造成事故。

17、拉運物料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重量。

18、嚴禁拉運超長(超過車廂長度)、超寬(超過車廂寬度)、超高(超過巷道準許運行高度和安全運行高度)、超重(超過車輛規(guī)定的最大載重量)的四超物料。特殊情況下,由承載運輸單位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經各相關管理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批后,由專職安檢員跟車監(jiān)督,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運輸超長貨物時,不準遮住車輛前后燈光。

19、材料車輛在卸料過程中,嚴禁車上站人或邊走邊卸物料,巷道中不得隨意卸貨、堆積材料,應在指定地點存放整齊。

20、車輛臨時停放,應實施駐車制動。車輛一般嚴禁在坡道上停放,如遇特殊情況停放,應實施駐車制動并采取必要的防滑、防跑車安全措施。

21、嚴禁井下作業(yè)人員(除檢查人員和衛(wèi)生工外)在軌道巷、行車巷行走。行車巷內如需現場作業(yè),報批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且衛(wèi)生工和作業(yè)人員必須在作業(yè)路段前后50米各設置1組三腳架警示標識,衛(wèi)生工要穿反光標志服,作業(yè)現場設專人監(jiān)護。

第9篇 防爆膠輪車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入井防爆車輛,必須取得國家頒發(fā)的煤安標志和防爆許可證。防爆車輛的尾氣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相關標準,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環(huán)境等必須滿足本礦井運輸要求。

2、每周機電部、安監(jiān)部組織對防爆車輛進行審驗,審驗達標后,方可發(fā)放《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并將合格車輛編號報送井口檢查室,沒有《車輛檢驗入井合格證》的車輛嚴禁入井。

3、防爆膠輪車實行統(tǒng)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統(tǒng)一編號、掛牌,車身前后反光編碼牌統(tǒng)一為藍底白號,并在車輛的車廂兩側指定位置貼反光編碼牌編號。

4、防爆膠輪車必須配備車輛系統(tǒng)定位卡1個,專用滅火器2個,專用反光警示標識三腳架2個,瓦斯自動報警儀1個,應急錘1把。

5、防爆膠輪車車身完好、無碰撞變形、照明燈、轉向燈、剎車燈、儀表、喇叭、輪胎、后視鏡、雨刮器、門鎖等必須齊全完好、動作靈敏。車輛制動裝置靈敏可靠,剎車距離符合要求。

6、防爆膠輪材料車駕駛室除駕駛員外限乘坐一人,車廂內嚴禁乘坐人,嚴禁人貨混裝。

7、防爆膠輪材料車裝料時,不得超過該車的額定載重量,不得超高,超寬,超長。

8、防爆膠輪車運輸噴漿料、矸石等散裝料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用蓬布包嚴車廂,防止在行駛過程中灑落。

9、防爆車輛必須在車身粘貼至少兩道反光條,并在后門框架上粘貼反光條,反光條要求整齊、醒目,否則嚴禁入井。

10、防爆無軌膠輪車尾氣排放指標測試統(tǒng)一由公司機電部每季度測試一次,尾氣測試標準,co≤0.1%,no_≤0.08%。

膠輪車管理規(guī)定9篇

1、防爆膠輪車每車限乘22人,嚴禁超員。2、乘車人員上下井必須在地面候車室及井下指定候車室等車。3、乘車人員必須在指定的停車點上、下車。乘車時,待車輛停穩(wěn)后,按順序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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