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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吊索具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標志、使用、檢查、報廢等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過程。
1.1吊具
是吊運物體的專用工具,它包括各種小型專用捆縛工卡具、吊環(huán)、吊耳、吊卡、吊鉤、抬杠和抓斗、電磁吸盤等。
1.2索具
也稱吊索。根據吊運物體的不同要求,有麻繩、尼龍繩、鏈條和鋼絲繩吊
2職責
2.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吊索具的歸口管理,負責吊索具采購供方的審批,對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起重機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3各設計開發(fā)部門負責在產品設計開發(fā)過程中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運結構。
2.4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及各工藝管理部門負責根據產品生產工藝要求,設計產品吊運所需的專用吊具。
2.5采購主管部門及各采購部門負責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負責吊索具的采購。
2.6吊索具的使用部門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制造、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過程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實施吊索具的配備、使用、檢查、維護、報廢等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
3.1.2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工作,確保吊索具的安全運行。
3.1.3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購置、配備有關吊索具的技術標準,并在公司內有關部門中貫徹實施。
3.2吊索具的配置
3.2.1吊索具的采購
3.2.1.1訂購吊索具必須到具有國家主管部門發(fā)給生產許可證的吊索具專業(yè)制造廠訂購合格產品。
3.2.1.2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36標準規(guī)定對提供吊索具的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對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
3.2.1.3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10標準規(guī)定對吊索具的采購過程、采購合同、吊索具的進貨驗證等進行控制,確保采購的吊索具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要求。
3.2.1.4訂購的吊索具在交貨時,吊索具的供方應提供吊索具的質量證明書,必要時應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
3.2.1.5采購的吊索具進廠后,應按相關標準等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購主管部門采購的吊索具應由產品檢驗主管部門進行檢驗,其他部門采購的吊索具由本部門的安技員進行檢驗。
3.2.1.6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大型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等),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5.30標準規(guī)定,組織使用部門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手續(xù),并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2.2吊具的設計制造
3.2.2.1各設計開發(fā)部門應根據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在生產、運輸中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環(huán)(及吊環(huán)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運結構。針對產品設計吊具應按q/sz g55.08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2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和各工藝管理部門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過程中產品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鉤、抬杠等專用工具、工裝。針對產品生產工藝過程設計吊運所需工具、工裝應按q/sz g52.29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3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部門應根據吊具的產品設計文件或工裝設計文件組織吊具的采購、生產制造,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于大型吊具,應進行設計確認或工裝驗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吊具原則上不準自制。如生產等過程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設計、工藝部門審查,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自制。
3.3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吊索具的安全標志
3.3.1.1吊索具應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根據需要標識吊索具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起吊重量等性能參數,以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3.3.1.2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標志,也可以根據需要由使用部門設置標志。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采用標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標識等其他形式。
3.3.1.3各類鋼絲繩吊索、尼龍吊索、吊鏈等,除了標識其型號、規(guī)格外,還應用標牌等形式標出吊索在各種配置、各種起重角度時的負荷對照表。
3.3.2吊索具的保管和維護
3.3.2.1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需要時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對吊索具建帳、保管。
3.3.2.2吊索具在使用現場應實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貯存場地應平坦、清潔、干燥,無油、水等污物,遠離熱源。
3.3.2.3各類吊索應設置吊索架、鉤等裝置,上架放置;各類吊具應按規(guī)定貯存;電磁吸盤應放置在清潔的鋼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鐵屑、焊渣,磁力減弱。
3.3.2.4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防止吊索具的銹蝕,損壞,防止吊索具受熱降低起吊能力。
3.3.2.5鋼絲繩、吊鏈等金屬吊索不得做電焊的地線,注意不得使電流通過,防止降低金屬吊索的負荷能力。
3.3.3吊索具的使用
3.3.3.1吊索具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應根據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選擇適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負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況下,麻繩不得用于機械吊運,尼龍繩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運。
3.3.3.2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應對吊索具進行檢查。各類吊索應完好,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各類吊具應完好、附件齊全,與吊索的連接應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齒、板應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則不得使用。
3.3.3.3捆綁、吊運工件時,應注意保護吊索具。吊運帶有銳利棱角的工件時,應采用護角、護板等防護裝置墊在吊索處,防止吊索在起吊時損壞。捆綁工件時應注意吊索的捆綁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結。
3.3.3.4吊運工件后,應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墊起一定的間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車強行從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錘擊、重物撞擊等方法取出吊卡。
3.3.3.5不準使用吊車上報廢的鋼絲繩制作插口鋼絲繩吊索用于吊運。
3.4吊索具的安全檢查
3.4.1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日常檢查。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應每天檢查本班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應在使用前檢查吊索具。使用部門應每周對吊索具進行抽檢,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3.4.2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在每周、每月進行的安全檢查中應檢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在各類專項檢查、安全大檢查中應將吊索具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
3.4.3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結合起重設備的例行檢查,對起重設備上配置的各類吊索具進行檢查。
3.4.4在吊索具的檢查中發(fā)現問題時,應及時提請具有資格的人員進行評審,確定處置措施。
3.4.4.1對于吊具可采用維修、更換附件等方式恢復起吊性能,經檢查合格后可繼續(xù)使用。
3.4.4.2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嚴格執(zhí)行吊索具報廢制度,不準借口降低負荷,繼續(xù)使用。
3.5吊索具的報廢
3.5.1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3.5.1.1鋼絲繩的斷絲數達到表1規(guī)定數值時,應予以報廢。
表1鋼絲繩報廢斷絲數
安全系數
鋼絲繩結構(gb/t 8918-1996)
繩6w(19)
繩6ⅹ(19)
繩6ⅹ(37)
一個節(jié)距中的斷絲數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 —7
14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一個節(jié)距指鋼絲繩任一股環(huán)繞線一周的距離。6股鋼絲繩的節(jié)距就是在繩上的任一條母線上數6節(jié)的間距。
3.5.1.2鋼絲繩有銹蝕或磨損時,應將表1的報廢斷絲數按表2折減,并按折減后的斷絲數報廢。
表2折減系數表
鋼絲繩磨損量或銹蝕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減系數%
85
75
70
60
50
0
3.5.1.3吊運赤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數,取一般起重機鋼絲繩報廢斷絲數的一半,其中包括鋼絲表面磨蝕進行的折減。
3.5.1.4鋼絲繩中任一股折斷,或失去承載作用時,應予報廢。
3.5.1.5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或多層繩股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的顯著減小時,應予報廢。
3.5.1.6當鋼絲繩彈性下降時,繩徑縮小,節(jié)距伸長,用起來明顯地覺得不易彎曲時,應予報廢。
3.5.1.7當鋼絲繩的軸線呈螺旋線形狀,若d1≥4d/3時,應予報廢。
式中:d—鋼絲繩名義直徑;
d1—鋼絲繩變形后包括面的直徑;
計算d1時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
3.5.1.8由于機械事故將鋼絲繩壓扁或彎折,造成繩股之間受力不平衡時,應予報廢。
3.5.2吊鏈的報廢標準
3.5.2.1檢查中鏈條發(fā)生變形、開焊等情況時,應予報廢。
3.5.2.2檢查中發(fā)現鏈條圓鋼直徑磨損達5%時,應予報廢。
3.5.3吊具的報廢標準
3.5.3.1吊卡具危險斷面磨損超過10%時,應予報廢。
3.5.3.2吊具其它附件達到報廢標準時,其吊具附件應更換或報廢。
3.5.4其他吊索具的報廢標準
各類吊索具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或達到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
3.5.5吊索具報廢的審批
3.5.5.1鋼絲繩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報廢由使用部門安技員現場查看后,決定報廢。
3.5.5.2大型吊具的報廢應經過使用部門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必要時應提請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等進行審批。
3.5.6吊索具報廢的處置
3.5.6.1報廢的吊索具應立即從工作場所撤出,一時來不及撤出的,鋼絲繩應用氣割割斷,其他吊索具應作出明顯的報廢標識,防止報廢吊索具的誤用。
3.5.6.2大型吊具經批準報廢后,應及時予以處置,屬于固定資產管理的應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xù)。
3.6對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檢查
3.6.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工藝管理主管部門應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并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3.6.2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違反各項規(guī)定的情況時,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9.06標準的規(guī)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4.1吊索具采購合同
4.2吊索具質量證明書
4.3吊索具設計圖樣
4.4吊索具工裝設計文件
4.5吊索具的進貨、制造檢驗記錄
4.6吊索具的日常檢查記錄
4.7吊索具的定期檢查記錄
4.8吊索具報廢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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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吊索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標志、使用、檢查、報廢等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范圍內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過程。
1.1吊具
是吊運物體的專用工具,它包括各種小型專用捆縛工卡具、吊環(huán)、吊耳、吊卡、吊鉤、抬杠和抓斗、電磁吸盤等。
1.2索具
也稱吊索。根據吊運物體的不同要求,有麻繩、尼龍繩、鏈條和鋼絲繩吊
2職責
2.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吊索具的歸口管理,負責吊索具采購供方的審批,對各部門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2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起重機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監(jiān)督、檢查、考核。
2.3各設計開發(fā)部門負責在產品設計開發(fā)過程中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運結構。
2.4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及各工藝管理部門負責根據產品生產工藝要求,設計產品吊運所需的專用吊具。
2.5采購主管部門及各采購部門負責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負責吊索具的采購。
2.6吊索具的使用部門負責吊索具的采購、制造、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過程的安全管理。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實施吊索具的配備、使用、檢查、維護、報廢等規(guī)章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對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況。
3.1.2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維護、檢查、報廢等工作,確保吊索具的安全運行。
3.1.3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購置、配備有關吊索具的技術標準,并在公司內有關部門中貫徹實施。
3.2吊索具的配置
3.2.1吊索具的采購
3.2.1.1訂購吊索具必須到具有國家主管部門發(fā)給生產許可證的吊索具專業(yè)制造廠訂購合格產品。
3.2.1.2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36標準規(guī)定對提供吊索具的供方進行調查、評價,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對吊索具供方的調查、評價。
3.2.1.3各采購部門應按q/sz g55.10標準規(guī)定對吊索具的采購過程、采購合同、吊索具的進貨驗證等進行控制,確保采購的吊索具符合規(guī)定的采購要求。
3.2.1.4訂購的吊索具在交貨時,吊索具的供方應提供吊索具的質量證明書,必要時應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
3.2.1.5采購的吊索具進廠后,應按相關標準等技術要求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購主管部門采購的吊索具應由產品檢驗主管部門進行檢驗,其他部門采購的吊索具由本部門的安技員進行檢驗。
3.2.1.6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大型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等),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按q/sz g55.30標準規(guī)定,組織使用部門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手續(xù),并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2.2吊具的設計制造
3.2.2.1各設計開發(fā)部門應根據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在生產、運輸中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環(huán)(及吊環(huán)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運結構。針對產品設計吊具應按q/sz g55.08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2工藝管理主管部門和各工藝管理部門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過程中產品的吊運需要,設計產品吊運所必要的吊鉤、抬杠等專用工具、工裝。針對產品生產工藝過程設計吊運所需工具、工裝應按q/sz g52.29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
3.2.2.3生產管理主管部門和各生產經營部門應根據吊具的產品設計文件或工裝設計文件組織吊具的采購、生產制造,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于大型吊具,應進行設計確認或工裝驗證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吊具原則上不準自制。如生產等過程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設計、工藝部門審查,安全環(huán)境管理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自制。
3.3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吊索具的安全標志
3.3.1.1吊索具應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根據需要標識吊索具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起吊重量等性能參數,以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3.3.1.2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標志,也可以根據需要由使用部門設置標志。吊索具的安全標志可以采用標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標識等其他形式。
3.3.1.3各類鋼絲繩吊索、尼龍吊索、吊鏈等,除了標識其型號、規(guī)格外,還應用標牌等形式標出吊索在各種配置、各種起重角度時的負荷對照表。
3.3.2吊索具的保管和維護
3.3.2.1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門、保管人員,需要時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對吊索具建帳、保管。
3.3.2.2吊索具在使用現場應實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貯存場地應平坦、清潔、干燥,無油、水等污物,遠離熱源。
3.3.2.3各類吊索應設置吊索架、鉤等裝置,上架放置;各類吊具應按規(guī)定貯存;電磁吸盤應放置在清潔的鋼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鐵屑、焊渣,磁力減弱。
3.3.2.4吊索具的使用部門應對吊索具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防止吊索具的銹蝕,損壞,防止吊索具受熱降低起吊能力。
3.3.2.5鋼絲繩、吊鏈等金屬吊索不得做電焊的地線,注意不得使電流通過,防止降低金屬吊索的負荷能力。
3.3.3吊索具的使用
3.3.3.1吊索具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時應根據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選擇適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負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況下,麻繩不得用于機械吊運,尼龍繩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運。
第3篇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本規(guī)定目的是明確吊索具管理職責、管理規(guī)定及吊索具的采購、領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報廢等的一般要求,使吊索具管理成為確保裝卸生產安全、提高作業(yè)效率和降低成本的重要保證。
一、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進行起重作業(yè)用吊索具的使用管理。
二、定義:
1. 吊索具:用于連接起重物體的吊具和索具的總稱。
2. 吊具包括:吊杠、抬杠、平衡梁、鋼板鉤、鋼板卡、電磁吸頭(盤),卡環(huán)等。
3. 索具包括:鋼絲繩、鋼絲扣、起重鏈條、棕繩、化纖繩帶、纜繩等。
三、管理職責:
1.技術部:
吊索具的采購、驗收、檢驗、索賠,提供使用說明和原始臺帳建立。
吊索具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報廢,使用安全色分類標示。
負責起草定期檢查和維修、報廢標準等管理方面的制度。
2.操作部:
計劃、儲存、日常檢查、使用和參與驗收。
吊索具的使用過程中借用、歸還、檢查等的管理。
負責調度、安排吊索具的使用,確保按照使用規(guī)范要求使用。
負責起草吊索具存儲、借用、使用、日常檢查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和工藝操作規(guī)范。
3.行安部:
根據管理規(guī)定和相關規(guī)范標準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吊索具使用中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管理規(guī)定:
1. 采購
操作部根據作業(yè)計劃及吊索具使用情況申報購置計劃,技術部根據采購程序從資質較好的廠家實施購置。
2. 驗收
新購的吊索具,技術部須按國家標準認真核對其技術證件及產品合格證書,每件吊索具必須標識負荷、出廠日期,吊索具的證書等,并應建檔備檢;選用自制的非標準吊索具必須出具產品設計報告、強度計算書、產品試驗報告,并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外購技術性強,價值高的吊索具應當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選型和驗收。
3. 保管檢查
操作部各類吊索具須設置專門存放地點,按不同類型、規(guī)格擺放在專用架上或專用場地上,指定專人管理,并做日常檢查檢查。
操作部應將吊索具妥善保管,禁止挪做他用;吊索具要分類標識,擺放整齊,禁止好壞混放;使用完畢后歸還的吊索具,吊索具管理人員應當逐件嚴格檢查,剔除已損壞吊索具,嚴格分類放置;未經過檢查的吊索具不得入庫。
吊索具管理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了解和掌握吊索具的使用情況和完好情況,熟悉裝卸工藝規(guī)程,掌握常用工屬于的額定負載及使用要求。
吊索具領用要認真核對數據,檢驗吊索具的質量;使用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及工藝規(guī)程借用吊索具,借用時需辦理借用手續(xù),詳細登記名稱、作業(yè)地點、作業(yè)貨種及使用載荷等相關情況,并堅持“四不原則”,即:不符合裝卸裝卸工藝要求不借、不符合借用范圍規(guī)定不借、沒有整理上架不借、沒有修復不借。
吊索具借后要按期歸還,在歸還時如正常損壞的,由管理人員驗證后退還借條,非正常損壞,由管理領導、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共同鑒定,分清責任損壞和非責任損壞,按規(guī)定處理。
4. 使用
操作部制定有關使用規(guī)定,在吊索具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檢查工作要經過專業(yè)培訓的專人進行。
操作部應當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說明和有關標準要求正確使用工具、索具和設備,履行檢查和管理職責,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吊索具要根據裝卸工藝和允許負荷使用,嚴禁違規(guī)定和超負荷使用。
5. 維護、保養(yǎng)、報廢
技術部應建立臺帳,把制造廠商、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書、有效期限、數量、檢查的時間、報廢數量及檢查清單等記錄存檔,以備檢查; 并建立吊索具明細卡,在各吊索具上應懸掛標有索具名稱、型號、額定載荷、投入使用日期等內容的銘牌;如吊索具負荷標記已看不清的,必須經過負荷試驗后,打上標記再使用,并根據臺帳信息隨時提醒操作部做好吊索具管理
技術部要安排專人不定時抽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吊索具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做好書面記錄,并及時解決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并建立定期保養(yǎng)、檢查臺帳。
吊索具維修應當由技術部專業(yè)技術人員或廠家維修,保證吊索具必須符合使用要求,以保證安全生產。
技術部建立報廢流程,如正常報廢,由操作部、技術部簽字確認;非正常報廢,應由操作部、技術部、安全部共同簽字確認。技術部應嚴格執(zhí)行報廢標準,如吊索具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即做報廢;報廢按照吊索具報廢流程報廢,并做好報廢吊索具處理和核銷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