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 連接裝置檢查試驗管理規(guī)定
(1)傾斜巷道運輸礦車之間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第416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井下各地點絞車連接裝置(連接器、鉤環(huán)、銷、保險鏈)的安全系數,均不得小于《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表12之規(guī)定系數,本礦用于斜巷提升的連接銷,其直徑不得小于38mm。
(3)井下所有斜巷提升均為單車提升,嚴禁串車提升。
(4)各種保險鏈以及礦車的連接環(huán)、鏈、插銷等連接裝置,初次使用前或使用后每隔2年,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載拉力進行試驗,凡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各單位對所轄范圍內的斜巷連接裝置(三環(huán)鏈、多環(huán)鏈、馬蹬)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銹蝕、彎形、變音等,并將檢查數據登記入卡。臨時使用的長繩套,每三天檢查一次,堅持每月更換一次?;^頭工交接班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直觀全面檢查一次,凡發(fā)現不合格的連接裝置禁止使用。
(5)傾斜運輸巷道使用礦車插銷,必須購置合格標準插銷,嚴禁用它物代替。
(6)運送超長材料、物件時,可以用6分繩套代替,但繩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⑴所用繩套必須是φ18-6×19新鋼絲繩插制,兩端桃型環(huán)必須插足三個半捻距。⑵復用繩套必須無斷絲,無嚴重變形,無銹蝕。⑶所提物料產生的靜載荷拉力不得大于2倍所用繩套破斷拉力。
(7)在傾斜運輸中,對超重量設備需使用特殊連接裝置時,必須制定特殊措施,并經礦分管領導及安全科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8)各單位所轄范圍內使用的連接裝置,必須指定專人每半月全面檢查一次,將檢查結果登記。檢查人必須認真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及隊值班人簽字,檢查記錄一式兩聯,一聯隊部留存,一聯每月28日交機電科運輸組。對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交檢查記錄不及時的每次對各隊罰款1000元,分管運輸副隊長100元。機電科運輸組負責對斜巷連接裝置及檢查記錄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與使用單位檢查不相符的將嚴肅追究使用單位責任。
(9)斜巷中使用的鏈環(huán)、插銷、馬蹬必須使用合格產品,插銷規(guī)格不得小于φ38mm。
(10)機電科運輸組負責全礦連接裝置的管理,機電機運隊及各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使用的連接裝置,要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要建立臺帳和檢查試驗記錄,配備專用量具。
(11)做斜巷提升用的“馬蹬”,其強度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連接保險繩的“馬蹬”其破壞力不小于保險繩的破斷力。
(12)對φ18-6×19繩套的制作由機電機運隊插制,其他單位一律不準插制。凡需用φ18-6×19繩套的單位,必須經分管領導或調度室同意后方可到上述單位領取。
(13)一次提升車數必須經機電科核算,在各車場掛牌公布,任何情況下不準超掛車提升。
(14)機電科、安全科對各單位和各種提升運輸設備連接裝置、記錄等要逐月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整改。本規(guī)定適用于傾角小于30度的傾斜軌道。
(15)嚴把連接裝置進貨關。井下所有斜巷連接裝置全部由機電機運隊負責計劃進貨,所有證件必須齊全可靠,包括ma標志、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等,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并到機電科備案。使用前要對其進行內部探傷檢測后,方可使用。
(16)各單位使用的斜巷連接裝置必須到機電機運隊領用,并開據使用申請單。
(17)各單位明確專人對本單位的連接裝置進行管理。負責對連接裝置進貨、資料整理、檢驗、現場檢查等工作。
(18)斜巷提升的所有地點、崗位建立連接裝置檢查記錄(包括滑頭、鏈環(huán)、保險繩),每班有專人(崗位人員)對連接裝置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記錄;每半月指定專人全面檢查一次,主要檢查磨損、焊縫、裂紋、銹蝕、彎形、變音等,并將檢查數據記錄存檔。以上所有記錄均有現場崗位人員及工區(qū)值班人員簽字確認,每月28日將復印件報機電科運輸科存檔。
(19)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連接裝置的現場使用管理,發(fā)現連接裝置存在問題,要及時匯報消毀,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連接裝置。
2、考核
(1)凡對于斜巷未使用專用連接裝置、使用不合格連接裝置、發(fā)現不合格的連接裝置未及時匯報消毀的,一經發(fā)現對單位罰款5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運輸負責人各500元,責任人按嚴違論處。
(2)對于連接裝置檔案不完善、證件不齊全的單位,對單位罰款2000元,聯責單位負責人、專職連接裝置負責人各200元。
(3)連接裝置檢查記錄要按要求認真填寫,對于不按時檢查、弄虛作假及上報不及時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聯責運輸負責人100元。
(4)對于由于檢查不仔細、不認真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及個人,除按以上規(guī)定進行考核外,將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2篇 提升絞車用鋼絲繩的使用、檢查、試驗、維護及更換管理規(guī)定
一、我礦各井及各類絞車在用的最大鋼絲繩規(guī)格:
1.擴建主斜井、副斜井、五更山采區(qū)、羊四采區(qū)主提升機提升鋼絲繩:
6×7+1—24.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2.副立井主提升機的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制動繩;
6×19+1—21.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3.老井煤臺絞車的提升鋼絲繩:
6×7+1—21.5(或20.5)—155(或170)—重要—右同(或交右)捻gb1102-74
二、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和保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新繩到貨后,必須按新鋼絲繩懸掛前的實驗規(guī)定進行驗收實驗;合格后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2. 每卷鋼絲繩都必須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包括出廠合格證、驗收試驗證書、銘牌等)。
3. 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直徑在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外觀檢查無銹蝕損傷,可以不做1、3款所要求的試驗。
5. 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有接頭的鋼絲繩,只準在下列設備中使用:平巷運輸設備、斜巷架空乘人裝置、斜巷無極繩絞車、斜巷鋼絲繩牽引的膠帶輸送機;
(2).凡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插接長度,都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6.提升機鋼絲繩的使用,要滿足《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6條中規(guī)定的滾筒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要求( 80 ),以控制彎曲疲勞強度;
7、 鋼絲繩在使用中應注意潤滑,潤滑鋼絲繩用油應采用專用鋼絲繩油,并注意與鋼絲繩廠家制造時所用的油脂相適應。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應定期進行涂油;
8、 嚴禁用布條之類的東西捆綁在鋼絲繩上做提升容器位置的標記,這樣會破壞鋼絲繩在捆綁處的潤滑,導致該處嚴重銹蝕發(fā)生斷繩事故。
9、 各種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19 條的規(guī)定;
10、 鋼絲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1 條的規(guī)定;
11、 新鋼絲繩懸掛前的試驗和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新繩懸掛前的試驗: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三種試驗,并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
a、 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做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做升降物料;
b、 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計算出的安全系數低于下列規(guī)定,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①、 專為升降人員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9;
②、 專為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5;
③、 罐道繩、防撞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④、 防墜器的制動繩和緩沖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
⑤、 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
⑥、 無極繩絞車運物時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
(2)、在用繩的定期試驗: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
a、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b、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合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于下列規(guī)定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①、 專為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
②. 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不小于7,升降物料時不小于6;③. 專為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5;
三、提升鋼絲繩的定期試驗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實驗一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實驗一次;
2. 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經過1年進行第一次試驗,以后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
3. 直徑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不受上述限制;
四、檢查維護提升鋼絲繩的規(guī)定:
1.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固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制度;
2. 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由分工專職人員檢查一次;制動鋼絲繩每周檢查一次;罐道鋼絲繩每半月檢查一次;絞車司機班班對提升鋼絲繩檢查一遍;主管技術員及班組長每周對提升鋼絲繩及各種記錄檢查一遍;主提升絞車每月必須由機電隊隊長組織全面檢查一次鋼絲繩;
3. 架空乘人器用鋼絲繩至少每周由專職人員檢查一遍;
4. 對易損壞或斷絲、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位應在檢查時剪下修平。檢查時發(fā)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薄內;
5. 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為0.3~0.5米/秒,最大不超過0.5米/秒;
6.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
7. 對提升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的臨界段和斷絲、銹蝕較嚴重的區(qū)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8. 對連接裝置繩卡處除每天進行檢查外,還必須定期打開繩卡檢查;對滾筒內繩頭繩頭緊固的可靠性,也應定期檢查;
9.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詳細檢查;
10. 鋼絲繩檢查包括斷絲、直徑、銹蝕及繩股凹凸變形、連接裝置緊固及纏繞等項目;
11. 鋼絲繩檢查工必須了解并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系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檢查前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校準;
12. 鋼絲繩檢查工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作好檢查起始的標志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志,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志應一致;
13. 檢查工作開始前,檢查工要與提升機司機、監(jiān)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的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它作業(yè);
14. 檢查作業(yè)時,應利用絞車深度指示器或綜合保護裝置的深度指示,確認斷絲、銹蝕、直徑磨損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
15. 若檢查時發(fā)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
16.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銹涂油作業(yè)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凈,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fā)性油類清洗;涂油時繩速不得大于0.3米/秒;
17.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取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mm;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18. 鋼絲繩做多層纏繞時,由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必須加強檢查,并且每季度移繩1/4圈;
五、提升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
1. 各種股捻的鋼絲繩在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同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防墜器的制動鋼絲繩(包括緩沖鋼絲繩)為10%;
(3).罐道鋼絲繩為15%;
(4).架空乘人裝置、專為無極繩運輸用的鋼絲繩為25%;
2.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3).使用密封鋼絲繩時,外層鋼絲繩磨損量達到50%;
3. 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上述規(guī)定;
(3).直徑減小值超過上述規(guī)定;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長度伸長0.5%以上;
4. 在鋼絲繩使用后期,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例如;連續(xù)3天出現顯著伸長或在某一捻距內每天都有斷絲出現),必須立即更換;
5.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6.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時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 402 條有關不合格鋼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安全系數、韌性指標的規(guī)定時,必須更換;
第3篇 電氣試驗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搞好我公司各類電氣試驗工作,有效的檢測各類保護的靈敏可靠性,預防因保護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諸多事故的發(fā)生,結合鑫銅公司目前在用的各類保護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鑫銅公司使用各類保護的單位,對從事設備使用的單位和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各使用設備的單位和操作維修試驗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
第二章職責劃分及試驗時間安排
第一條 機運部負責全公司電氣試驗管理工作
第二條 每年對高壓饋出的電纜進行一次電氣預防性能試驗。
第三條 每年對電氣保護裝置根據所計算數值進行一次整定試驗。每年5月底前試驗完。
第四條 對接地電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測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條 每年3月底前,組織高壓供電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整定。
第六條 每年3月底前,組織避雷器、接地電阻試驗。
第七條 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別組織對絕緣用具、絕緣膠鞋、絕緣手套耐壓試驗一次。
第八條 每年4月底前,組織對全公司主要高壓供電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
第九條 分管維護單位每季度應對高壓供電電纜絕緣程度全面搖測一次,將搖測試驗結果在季度末報機運部。
第十條 每年5月份由機運部負責組織進行一次高壓供電設備繼電保護整定試驗。
第十一條 變配電場所、線路等裝置用避雷器,機運部組織每年5月1日前全部試驗一次。
第十二條 機運部負責組織對井上、下各變(配)電場所的絕緣用具在3月底前統一進行耐壓試驗。各使用單位應在5月底前將分管井上、下各變配電場所的絕緣用具送機運部統一進行耐壓試驗,每拖延一天及一處交不全罰款50元。對試驗不合格的絕緣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個別單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對所缺少的絕緣用具由使用單位提出增補購置計劃,按購置程序進行審批,最后交供銷部購買。
第十三條 每年5月底前由機運部組織,供用電單位配合對全公司主要高壓供電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試驗報告按規(guī)定歸檔管理。
第十四條 每年5月底前由機運部組織對6kv電氣設備做電氣耐壓試驗。
第三章照明信號裝置試驗及獎罰
第一條 每班使用前必須對保護器進行跳閘試驗,試驗人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但必須是機電維護工,在井下填寫,妥善保管,月底由隊將記錄交到機運部,記錄保存半年。
第二條 機運部不定期抽查,每發(fā)現一次不試驗的,罰款300元,發(fā)現不填寫記錄或者填寫不規(guī)范罰款100元。
第四章選漏開關試驗及獎罰
第一條 凡是在采區(qū)(變電所)的干式變壓器都必須使用靈敏可靠的選漏開關,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第二條 在使用過程中嚴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選漏保護,一旦甩掉不用者,對責任人罰款800元,責任單位隊長、支書、機電隊長各300元。
第三條 每天使用單位對選漏開關進行一次跳閘試驗,試驗人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填寫好試驗記錄,每發(fā)現一次不試驗的,罰款300元,發(fā)現不填寫記錄或者填寫不規(guī)范罰款100元。
第四條 選漏開關試驗不合格,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時向隊值班人員匯報,隊值班人員負責立即采取措施處理,處理不好不準使用。否則,對責任人、值班人員罰款500元。
第五條 每月由機電二隊和使用單位共同對所轄饋電開關進行一次遠方漏電試驗,試驗結果在每月3日前將上月紀錄報機運部。發(fā)現一次不試驗罰款500元,遲報一天罰款100元。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第4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進出電控試驗區(qū)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工作完畢后應將電控試驗區(qū)門鎖好(或擋好入口遮攔),防止外人誤入而發(fā)生危險。嚴禁擅自開啟配電柜門及跨越安全遮攔,嚴禁單人在電氣試驗區(qū)內進行工作。
2.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內配置的安全、操作用具及滅火器材執(zhí)行定置擺放,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和擅自改變存放位置。
3.試驗人員進入電氣試驗區(qū)內進行工作(或工作完畢離開)時,須持有《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生產停送電命令票》,待辦理好工作許可(或工作終結)手續(xù)后,方可進入或離開。
4.試驗人員工作中進出電氣設備試驗區(qū)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在試驗區(qū)內須走安全通道并嚴格執(zhí)行電氣試驗區(qū)各種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入電氣試驗區(qū)前應檢查和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yè),嚴禁進入試驗區(qū)其它工位。
5.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裝設接地線)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安全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6.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裝設接地線)前,工作人員應與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 10及以下(13.8) |
安全距離(m) | 0.70 |
電壓等級(kv) | 10及以下(13.8) |
安全距離(m) | 0.35 |
9.外來及外單位人員進入電氣試驗區(qū)須有公司領導批準,并由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陪同,須走安全通道并嚴格遵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試驗人員在試驗工作中,突遇電氣設備事故或故障應在采取本崗位應急處置安全措施后,及時撤離現場至安全地帶,并配合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進行應急處置,但不得進入事故或故障現場。
1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正在進行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時,嚴禁試驗人員或無關人員進入。
12.電氣試驗區(qū)內不準睡覺、開會、休息和堆放與工作無關的東西或做其它事情。
第5篇 壓力試驗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安全防護的管理。
2場地
2.1 必須設有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專用場地。壓力容器壓力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必須在專用場地進行。
2.2 試驗場地應用黃漆標出場地邊框線,并注明“試驗專用場地”字樣。
2.3 場地周邊設有醒目的安全防護欄或繩和樁等其他標識。
3試驗設備
3.1 試驗設備,包括試壓泵、空壓機和管線、閥門必須完好,且符合有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試驗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附件應齊全、靈敏,在周檢期內且示值準確。
3.2 試驗用壓力表至少是兩個且量程相同并經校驗合格,表盤直徑不得小于100mm,精度等級符合《容規(guī)》的規(guī)定并安裝在試驗容器頂部便于觀察的位置。
3.3 試驗用法蘭蓋、墊片和緊固件的壓力級別、連接尺寸、密封面型式、材質、性能等級、規(guī)格型號等必須與試驗壓力、被試驗容器的法蘭相匹配。
4試驗人員
4.1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工藝規(guī)程,認真遵守試驗工藝守則,能對實驗中的突發(fā)問題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2 操作者必須能夠熟知試驗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練地操作試壓設備和排除設備故障。
4.3 在試壓過程中,試驗人員能夠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異?,F象。
4.4 壓力試驗質控系統責任工程師為壓力試驗總負責人,對壓力試驗全過程進行指揮和處理試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安全防護措施
5.1 試驗場地應設置安全標識,劃出安全警戒線。
5.2 試驗人員必須穿好防護服,戴好安全帽。
5.3當試驗介質為易燃介質時,壓力試驗場地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充足的水源。
5.4 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在試驗前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以滿足安全防護要求。進行氣壓試驗時,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現場監(jiān)督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實施情況。
第6篇 特殊作業(yè)修試施工機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一般規(guī)定
1.1 從事起重作業(yè)、電(氣)焊等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
1.2 外聘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查驗“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并簽訂安全協議。
1.3 施工機具應統一編號,建立臺帳、專人保管。
1.4 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
1.5 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其周期性檢測報告應合格。
1.6 自制或改裝、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1.8 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機具混放。
1.9 機具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并應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應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 施工機具
2.1 手持式電動工具
2.1.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1.2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1.3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電源線。
2.1.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手柄應保持良好絕緣,并應經常查驗。
2.1.5 手持式電動工具外殼應可靠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2.1.6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電焊
2.2.1 在室內或露天進行電焊工作,必要時應在周圍設擋光屏,防止弧光傷害周圍人員的眼睛;在潮濕地方進行電焊工作,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2.2.2 所使用的電焊設備應絕緣良好;導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連接到電焊鉗上的一端,至少有5m為絕緣軟導線。
2.2.3 電焊機使用帶有保險的閘刀與電源相連,刀閘應裝在密閉的箱體中。
2.2.4 電焊工在給電焊機送電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的引出線是否有絕緣損傷、短路或接觸不良等現象。
2.2.5 不準將帶電的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電焊導線經過通道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外力破壞。
2.2.6 當電焊設備正在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
2.2.7 電焊設備的裝設、檢查和修理工作,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2.2.8 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以及冷卻用的風扇,均應裝有保護罩。
2.2.9 在起吊部件過程中,嚴禁邊吊邊焊,只有在摘除鋼絲繩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2.2.10 電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成,焊鉗和焊條必須接觸良好。
2.2.11 電焊工更換焊條時,必須戴合格的電焊手套,以防觸電。
2.2.12 清理焊渣時必須戴上防護鏡,并避免對著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電焊工應備有下列防護用具:
a).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b).電焊手套;
c).橡膠絕緣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鏡(防衛(wèi)鏡)。
2.3 氣焊
2.3.1 修試車間及倉庫存放少量氣瓶時,氣瓶應垂直立放,空氣瓶可以平放。
2.3.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3.3 存放氣瓶的車間及倉庫內,必須配備消防用具,室內通風應良好。
2.3.4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2.3.4.1 運輸氣瓶時,每一氣瓶上應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繩圈或橡皮圈兩個,并將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擊。
2.3.4.2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好后才能運輸。
2.3.4.3 運送氧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2.3.4.4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2.3.5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
2.3.5.1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 2s,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3.5.2 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他缺陷,應立即退回原廠。
2.3.5.3 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2.3.5.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kpa,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標明“空瓶”。
2.3.5.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工具開啟。
2.3.5.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m。
2.3.5.8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2.3.5.9 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氣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護,以免受到陽光曝曬。
2.3.5.12 焊接地點應清除5m以內的易燃物,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3.6 焊槍
2.3.6.1 焊槍在點火前,應檢查其連接處的嚴密性及其焊嘴有無堵塞現象。
2.3.6.2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氣閥,開啟后立即點火,然后再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操作相反,即先關乙炔氣閥,后關氧氣閥,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過熱堵塞而發(fā)生回火或多次鳴爆時,應迅速先將乙炔氣閥關閉,再關閉氧氣閥,然后將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時,應先將火焰熄滅。
2.4 空氣壓縮機
2.4.1 空氣壓縮機作業(yè)區(qū)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yè)。
2.4.2 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
2.4.3 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2.4.4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閥門開閉靈活。
2.4.4.2 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2.4.4.3 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tài)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2.4.6 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4.6.1 壓力表指示值超過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
2.4.6.2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2.4.6.3 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fā)生強烈火花。
2.4.7 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起動。
2.5 小型發(fā)電機
2.5.1 發(fā)電機使用前應測量定子和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測值的30%,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應選用500v兆歐表,測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測量記錄。
2.5.2 啟動前檢查內燃機與發(fā)電機傳動部分,應連接可靠,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各儀表齊全、有效。
2.5.3 啟動后檢查發(fā)電機在升速中應無異響,滑環(huán)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無跳動及冒火花現象。待運轉穩(wěn)定,頻率、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
2.5.4 發(fā)電機開始運轉后,即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運行中發(fā)電機不得有其他覆蓋物。
2.5.5 發(fā)電機連續(xù)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值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
2.5.6 發(fā)電機在額定頻率值運行時,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5hz,不準超載運行。
2.5.7 停機前應先切斷負荷再停發(fā)電機。
2.6 切割機
2.6.1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片干燥、無裂紋,砂輪片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2.6.2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6.3 操作者應站在切割機操作手柄側,當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內固定好再按下手柄進行切割。操作時嚴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斷短料時,手和砂輪片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輪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
2.6.7 當發(fā)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2.6.8 作業(yè)后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2.7 彎曲(管、排)機
2.7.1 工作臺和彎曲(管、排)機臺面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7.2 應按加工材料的直徑、厚度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材料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2.7.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曲材料的直徑和強度。
2.7.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7.5 作業(yè)時,應將材料需彎曲的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材料的一側,方可開動彎曲機。
2.7.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2.7.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厚度的材料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冷拉或帶有銹皮的材料時,應戴防護鏡。
2.7.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材料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應調換相應的芯軸。
2.7.9 在所彎曲材料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未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7.10 轉盤換向時,應在停機后進行。
2.7.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轉盤及插座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2.8 小型鉆床(臺鉆)
2.8.1 小型鉆床(臺鉆)應放置平穩(wěn)。
2.8.2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開關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3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如需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8.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運轉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應放置固定槽內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進行鉆孔作業(yè),作業(yè)時禁止戴手套。
2.8.6 更換鉆頭應停電進行。
2.8.7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鐵銹、雜物等。
2.9 濾油機
2.9.1 濾油機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軟導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9.2 應使用空氣開關或帶保險的閘刀。
2.9.3 啟動前應將進出油管綁扎牢固,另一端應放置在存儲油的容器中,應檢查濾油紙安放正確并壓緊(真空濾油機此項不需檢查)。
2.9.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9.5 更換濾油紙前應將進油管的進油端提起,待油管內的絕緣油輸出后停機進行(真空濾油機無此項工作)。
2.9.6 所使用的濾油紙型號應符合該濾油機使用,濾油紙兩孔應與濾油機壓板兩孔一致。
2.9.7 烘烤濾油紙的烘箱內應有盛油盤和靈敏可靠的溫控裝置,避免火災事故。
2.9.8 工作結束時應將油管內的油全部輸出方可停機。
2.9.9 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應拉開電源閘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電源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10.3 使用前應檢查開閉閥無異常,導管無異物,壓力表正常。
2.10.4 抽氣接口應與設備接口相吻合并安裝牢固。
2.10.5 抽真空時應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防止過抽損壞設備。
3 起重作業(yè)
3.1 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試驗,并提供合格報告。
3.2 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安全交底后方準施工。
3.3 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3.4 在變電站起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械應可靠接地。應有專責監(jiān)護,起吊機械、起吊物與帶電設備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3.5 起重機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
3.6 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fā)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嚴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縮固定時嚴禁移動吊車。
3.8 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yè)。
3.10 起吊大件時,必須綁扎牢固,嚴禁腰吊。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3.11 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堿、可燃油類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3.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起重機司機不得進行操作:
(1)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2)超載不吊;
(3)物件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況不明時不吊;
(7)光線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邊緣鋒利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10)液態(tài)金屬盛放過滿不吊。
第7篇 船舶航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保證航海試驗過程中各項作業(yè)安全高效,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航海試驗安全管理。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船舶航海試驗前的組織準備
3.1.1企業(yè)應在船舶航海試驗前成立航海試驗指揮部,負責航海試驗全過程的生產指揮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按照便于員工安全操作的原則,編制船舶航海試驗大綱/試驗程序。根據航海試驗大綱/程序和合同要求制定航海試驗計劃,對各航海試驗項目進行安全策劃,制定出試驗過程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要求,經航海試驗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3.1.3根據航海試驗計劃,制定出航行計劃,指定試航海域和避風錨地,經航海試驗指揮部審核、批準后,報集團安監(jiān)部備案。
3.1.4航海試驗前,召開航海試驗準備會,在研究航海試驗計劃的同時,研究分析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1.5按參加航海試驗人員數量合理配置休息室,禁止將滅火系統艙室、駕駛室、集控室等重要場所作為休息室。
3.1.6指派一名隨船醫(yī)生,配備足夠的藥品和醫(yī)療器械,包括常用的感冒、消炎、腹瀉、急救等類藥品和繃帶、擔架等器材;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進行必要的應急處置。
3.1.7企業(yè)應為試航船舶配置持有合格資質證書且符合船舶航行最低配員要求的船長和船員。
3.1.8做好本企業(yè)員工、船東、船檢和外聘船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內容要包括航海試驗施工、生活以及應急預案中的相關安全要求,所有參加航海試驗人員名單應做好統計。
3.2 船舶航海試驗前的生產物資準備和狀態(tài)確認
3.2.1航海試驗配用的職工臨時休息區(qū)(集裝箱)要放置在甲板安全可靠且便于人員行走的區(qū)域,并采取措施將休息區(qū)(集裝箱)固定在甲板上。
3.2.2航海試驗備用的氧、乙炔瓶要分開妥善放置,并遠離船樓、機艙、裝卸油品及船舶要害部位。
3.2.3凡易滾動物件,應采取固定措施,防止船舶搖擺時發(fā)生碰撞、傷人。
3.2.4應急逃生口和通道、艙壁直梯(應急梯)不準堆放任何物件,保持暢通無阻。
3.2.5航海試驗前,船舶消防、救生、通信、舷梯等設備設施必須經檢查交工,并保證處于工作狀態(tài),船舶衛(wèi)星電話號碼應報集團安監(jiān)部和造船管理部備案。
3.2.6根據船級社有關海上安全航行的規(guī)定,結合船舶航海試驗需要配備的消防設施情況,繪制航海試驗臨時消防設施布置圖,并按照布置圖配置救生器材和滅火器材。
3.2.7船上配置的救生衣、救生艇/筏等臨時救生設施按照參加試航人數的1.1倍進行配置,救生衣存放箱應放置在易于人員取用的區(qū)域,并設置醒目的提示標識。
3.2.8航海試驗所采購的食品必須確保新鮮、衛(wèi)生,符合國家飲食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
3.2.9生活區(qū)周圍應配置足夠的垃圾箱,用于存儲生活垃圾和工業(yè)垃圾。生活垃圾和工業(yè)垃圾應分開存放,禁止倒入海中。
3.2.10編制航海試驗應急預案和應急部署表,應急預案內容中要明確各種應急情況下所要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和各級人員的職責;應急部屬表中要標明應急情況下所有人員所乘的救生艇/筏的位置和責任人等。應急預案和應急部屬表應張貼在生活區(qū)、機艙等醒目位置。
3.2.11船舶離廠前要對全船的污水井進行徹底清理,保持污水系統暢通。
3.2.12船舶離、靠碼頭作業(yè)時的氣象條件要求:風力不超過6級(含6級),能見度要大于四倍船長。
3.2.13為確保試驗船舶航行安全,各企業(yè)航海試驗船舶開航由狹窄水域駛入開闊水域前或由開闊水域返航進入狹窄水域后,應由拖輪進行護航,例如:舟山中遠船務在經過蝦峙門水道進入外錨地前或由外錨地返航至蝦峙門水道后;廣東中遠船務在駛出珠江口航道進入外錨地前或由外錨地返航至珠江口航道后;大連中遠船務駛出三山島外錨地或由三山島外錨地返廠期間,都應由拖輪護航。
3.3 船舶航海試驗中
3.3.1參加航海試驗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航海試驗期間釣魚、捕鳥、飲酒、賭博、嬉戲打鬧;嚴禁亂摸、亂動設備、設施和開關。
3.3.2非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駕駛室、集控室、主(輔)機艙室等重要部位。拋錨和帶纜等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危險區(qū)域。
3.3.3船舶在高速行駛中或遇大風大浪時,施工人員要站好扶穩(wěn),禁止在甲板、船舷等處停留,以防發(fā)生意外。
3.3.4航海試驗期間,船上不得隨意吸煙,吸煙要到指定的吸煙點。
3.3.5生活區(qū)房間和集裝箱應設立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居住場所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3.3.6機艙內要保持整潔,廢油、破布、棉紗要放在專設的存放桶、垃圾箱內,不準亂丟亂放,航海試驗結束后統一進行處理。
3.3.7各種油漆、溶劑應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儲存區(qū)域。
3.3.8航海試驗過程中,要盡可能減少熱工作業(yè)項目,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熱工作業(yè)必須要嚴格進行控制。機艙、泵艙和生活區(qū)等重要部位進行熱工作業(yè)時,按一級熱工作業(yè)管理;其它區(qū)域危險性低的熱工作業(yè)按照二級熱工作業(yè)進行管理,所有熱工作業(yè)必須經航海試驗總指揮批準方可進行施工。
3.3.9主機調試過程中,應保持24小時監(jiān)護值班制,并做好值班記錄,確保航行安全。
3.3.10設備交驗前,需再次確認安全策劃中的各項安全措施,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進行。
3.3.11航海試驗期間,如需進入密閉艙室進行試驗、檢查等,應按照危險作業(yè)許可制度進行確認和審批,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進艙作業(yè)。
3.3.12航海試驗期間,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生活垃圾的處理必須要滿足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3.3.13船舶航海試驗中每天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3.14冬季航海試驗如遇大雪、冰凍情況時,生活區(qū)外通道、甲板通道及工作位置需要進行必要的除雪及除冰工作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3.3.15航海試驗過程中進行救生艇/救助艇釋放作業(yè)時,應在港內、白天光線充足、風浪較小的條件下進行,并做好保護。
3.3.16航海試驗中,人員上船及下船必須經過航海試驗指揮部批準,并做好登記。人員上下船時要穿戴好救生衣,現場要做好監(jiān)管工作。
3.3.17航海試驗過程中一旦發(fā)生意外事故/事件,要立即根據事故/事件的類別和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進行緊急處置。
3.3.18航海試驗船舶要保持與公司間的信息通暢,每天定時向公司報告船舶動態(tài)。公司及試驗船舶要收集未來三天的天氣情況,以便提前做好生產安排和預防惡劣天氣的準備,確保船舶試驗過程中航行安全。
3.4 船舶航海試驗后
3.4.1船舶??看a頭后,臨時登船梯子或引橋必須搭設穩(wěn)妥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允許人員上下。
3.4.2航海試驗總指揮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試航人員離船情況進行統計,并對全船進行安全防火檢查。
第8篇 對承包人工地試驗室管理規(guī)定
對承包人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規(guī)定
(一)審查承包人試驗人員資質,檢查工地試驗室的儀器設備等應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和標定。在接到資質申報材料后對其審查、簽字、蓋章,中心試驗室存檔一份,其余由承包人送省廳質檢站申報。
(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承包人工地試驗室按規(guī)定的試驗規(guī)程、試驗頻率、試驗方法進行各種試驗。
(三)承包人工地試驗室應建立健全各項試驗臺帳,以便查找、統計。
(四)承包人應每月如實填寫'200 年 月施工單位自檢、送檢匯總表',及'年月原材料進場及完成填土平方數量表'經駐地監(jiān)理復核后,于每月21號前送到中心試驗室。
(五)所有試驗資料責任人一欄必須簽名齊全,不能代簽。字跡應整潔、不得涂改。正式記錄表(即報告表)應一式二份,工地試驗室應保留完整一份(送檢的試驗報告可復印),一份交項目部作為驗收、計量等的附表。
(六)工地試驗室自檢試驗項目是指經省廳質檢站批準的項目,對非經批準的試驗項目應送經認可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檢驗。
(七)承包人現場自檢試驗(如壓實度、強度、平整度等)必須在現場如實進行,并經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認可,不準弄虛作假。
(八)承包人對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各種取樣、送樣、試驗,應和中心試驗室或駐地監(jiān)理聯系,共同參與進行。否則,對自行取樣、送樣、試驗的任何資料將作無效處理。
(九)凡不符合以上規(guī)定的試驗資料,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將不給予簽認。
附:施工單位自檢、送檢匯總表
第9篇 石化公司電氣高壓試驗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慶石化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氣高壓試驗管理,確保電氣設備安全、穩(wěn)定、長周期運行,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技術規(guī)程、標準,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相關部門及二級單位。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是公司電氣試驗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單位在電氣試驗及試驗設備的選型、購置、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高壓試驗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歸口管理。各二級單位主管部門應設相應崗位和專職技術管理人員;并在主管領導、電氣副總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高壓試驗的管理。
第五條 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對公司各單位電氣設備試驗及高壓試驗設備的選型、購置、驗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電氣高壓試驗的年度測試計劃,組織參與有關的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承試單位應根據承試電氣設備的特點,依據本規(guī)定,編制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高壓試驗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 承試單位的職責至少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試驗資質。
2.試驗設備精度、等級符合要求,并按規(guī)范要求定期檢定。
3.應嚴格按照《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進行定期試驗工作,并對試驗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上報。
4.對試驗數據進行分析,并判斷設備的絕緣變化情況。
5.試驗報告按照公司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電氣設備的特點,依據本規(guī)定,編制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電氣試驗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各二級單位的管理職責至少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負責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預試周期、項目及設備具體情況編制電氣設備預試計劃,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將下年度預試計劃報公司電氣管理處。
2.負責組織預試計劃的實施及計劃的落實。
3.負責監(jiān)督試驗單位的試驗方法是否正確,試驗內容是否符合規(guī)定,使用的試驗設備、儀器、儀表是否正確、是否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周期內。
4.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5.負責組織事故后或繼電保護動作后對高壓設備的臨時性試驗工作。
6.負責建立健全高壓設備技術檔案、圖紙資料和電氣設備有關參數,并使其符合實際,正確齊全。做好電氣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和管理工作總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7.負責對變電所(發(fā)電廠)值班人員進行有關高壓技術方面的知識培訓工作。
8.負責絕緣監(jiān)督管理,對設備絕緣配合的合理性、正確性有管理責任。
第十條 公司內電氣設備的試驗任務由公司內取得相當電壓等級電氣試驗資格的隊伍承擔。二級單位特殊情況確需外委其他有資質單位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外委審批手續(xù)。
第十一條 各單位需根據季節(jié)特點、負荷情況并結合一次設備的檢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壓試驗計劃。定期試驗工作應及時完成并應保證試驗質量。
第十二條 預試計劃的年度檢測內容經電氣管理處高壓技術人員審查、電氣管理處主管處長審批后在3月10日前下發(fā)。
第十三條 預試回路由調度部門根據生產情況協調停電工作。
第十四條 試驗單位在進入現場開展工作前必須熟知電氣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試驗工作中,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保護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并按符合設備實際安裝情況的正確圖紙進行現場試驗工作;復雜的試驗工作事先應制定施工方案及事故預案。
第十五條 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認真履行簽字驗收手續(xù),保證預試工作的安全和質量。
第十六條 高壓試驗時,應認真做好記錄。試驗結束時,運行人員應及時了解試驗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并對高壓試驗現場要進行認真檢查。工作結束后,試驗單位應及時整理試驗報告,試驗報告試驗人、審核人,應對試驗記錄、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每個預試回路完成后一個月內將試驗報告交生產單位保存,試驗單位同時保存一份試驗報告。每個月由承試單位上報電氣管理處每月預試情況(包括進度、試驗中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年度工作總結在預試工作結束后11月20日前報公司電氣管理處。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按預試計劃的要求安排現場試驗,不得缺項漏項。預試計劃內容調整或消項由二級單位主管部門電氣管理人員填寫《文件資料更改單》,按計劃上報程序辦理變動和消項審批手續(xù),最終由電氣管理處審批后執(zhí)行;臨時調試工作由用戶與承試單位聯系安排。
第十八條 當高壓設備發(fā)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級匯報并組織檢修,檢修后通知試驗單位組織試驗。重大事故的試驗工作應與公司電氣管理處和安全部門商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對策。
第十九條 對外轉供用戶超周期拒不安排預試者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停止供電。
第二十條 各單位裝置年度大檢修、日常檢維修中的試驗項目,必須列入裝置檢修計劃或當月的維修計劃中。
第二十一條 要求預試計劃完成率和準確率均為100%,確因生產原因不能停電的回路需經電氣管理處運行管理批準,否則視為無故不執(zhí)行,將對計劃完成率進行考核;不按計劃內容完成試驗項目對計劃準確率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 試驗報告的標準格式以公司規(guī)定格式為準,不得隨意變動,應有本單位統一的報告編號。設備名稱、設備位號等項目應與設備檔案中的內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條 試驗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檔案資料保管體系,凡對外出具的正式報告,必須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 試驗單位應隨時了解掌握當前國內、外有關電氣設備試驗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用技術的發(fā)展動向,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水平和試驗能力。
第二十五條 新、改擴建工程設計審核、運行準備與驗收:
1.計劃與設計部門在編制系統發(fā)展規(guī)劃、系統設計和確定廠(站)、變電所一次接線時,應考慮設備技術性能和條件,以保證系統安全、經濟、合理。
2.新建6kv及以上的電氣設備,應按照有關基建工程驗收規(guī)程的規(guī)定,在投入運行前根據《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進行交接試驗。對試驗結果進行分析并提交試驗報告。經組織驗收后,才能正式投入運行。
3.新安裝的保護裝置竣工后,其驗收主要項目如下:
(1)電氣設備及線路有關實測參數完整正確。
(2)全部裝置竣工圖紙符合實際。
(3)試驗項目及結果符合試驗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4)檢查屏前后的設備整齊、完好,回路絕緣良好,標志齊全正確。
4.新安裝的設備裝置投入運行前,安裝單位應向運行單位移交符合實際的竣工圖紙、試驗記錄、廠家說明書及設備技術資料、制造廠隨同設備供應的備品備件、生產試驗儀器和專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難而無法全部移交時,可與運行單位協商,但投入運行后一個月內必須全部移交完畢。
第二十六條 試驗單位每年12月底前,應向公司電氣管理處上報一次單位、人員資質情況變更統計表。
第二十七條 電氣試驗中發(fā)現被試設備試驗數據不合格,交電氣管理處設備專業(yè)組織檢修處理。
第三章 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管理處定期對各二級單位高壓試驗進行檢查,對檢查情況進行講評及考核。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電氣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艙室密性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fā)生事故,特制訂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項目,做好施工協調,禁止不相容作業(yè)同時進行。
3.2 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制定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施工步驟和安全要求;負責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作業(yè)審批要求
艙室密性試驗過程中涉及到開/關艙室出入孔蓋作業(yè),屬于一般危險作業(yè),各企業(yè)應結合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特點,細化本企業(yè)開/關艙室出入孔蓋作業(yè)審批要求,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2 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要求
4.2.1企業(yè)相關部門應制定船舶建造艙室密性試驗工藝文件(試驗大綱),明確試驗方法、步驟及安全技術要求,確保試驗安全可靠。
4.2.2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前,施工部門作業(yè)長/工程主管應在單船vscc會議上進行通報,確定施工時間。
4.2.3艙室密性試驗作業(yè)前應對相關作業(yè)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和職責,提出作業(y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4.2.4作業(yè)人員應熟知所操作設備性能和施工應急措施,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遵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工藝要求進行操作,做到分工明確、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好各種試驗記錄,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積極排除故障。
4.2.5艙室密性試驗使用的工器具(水泵、壓力表等)必須功能適宜并完好,符合試驗工藝要求。施工用腳手架和試驗艙室內外作業(yè)環(huán)境應滿足施工安全要求。
4.2.6封艙前必須在艙室入口處(臨時性工作孔、艙口蓋、人孔)設立封艙警示標志。
4.2.7封艙作業(yè)開始后,除預留一個進出口進行艙室檢查外,其它臨時工作孔、艙口蓋、人孔應封閉。
4.2.8艙室檢查人員應熟悉艙室結構,進入艙室進行檢查前應攜帶手電筒和哨子,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員應掌握進艙檢查人員情況,禁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艙室和亂動試驗用設備、閥門,監(jiān)護期間不得擅自脫崗。
4.2.9艙室檢查人員查艙過程中應相互配合,采取“拉網”的方式進行檢查,不留死角,同時應吹響哨子,發(fā)出“封艙”的呼喊信號,提示、告知艙內無關人員及時撤出艙外。
4.2.10艙室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依次撤出艙外,監(jiān)護人員負責清點檢查人員數量和無關作業(yè)人員數量,經檢查核對后,向艙內充氣大約十分鐘才能進行封艙。
4.2.11拆除艙口臨時性安全防護工裝,作業(yè)結束及時恢復。拆除艙內臨時照明,最后封閉人孔蓋板和艙口蓋。
4.2.12臨時密封的悶頭、木塞等應連接牢固并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彈出傷人。
4.2.13試驗過程中,嚴禁撞擊帶有壓力的試驗艙室;禁止在試驗艙室的外壁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yè)。
4.2.14對海底閥箱及結構類似的艙室進行密性試驗時,應采用與結構等厚的鋼板臨時封閉開口,防止因封板強度不足,在受壓過程中過度變形而彈出造成事故。
4.2.15在給艙室加壓過程中,氣壓表要有專人監(jiān)控,壓力表與膠管水柱壓力指示同時使用,防止過度升壓。
4.2.16進行氣密或水密試驗時,應嚴格按照工藝規(guī)程進行,為防止結構變形,應視實際情況增設臨時支撐或臨時加強。需用煤油進行密性試驗時,應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準備好消防器材。
4.2.17接/拆風管必須先關閉閥門,禁止拿運行中的風管朝人臉上噴。
4.2.18密性試驗過程中,試驗壓力不得超過工藝規(guī)定要求,監(jiān)護和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應隨時檢查受試艙室周圍情況及壓力情況。如發(fā)現異常,應停止作業(yè)及時上報,排除異常,待確認異常排除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4.2.19檢查焊縫過程中,如發(fā)現焊縫泄露時,應將艙室內壓力排放掉,并經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修補。
4.2.20工作完畢后,應將水源或風源關閉,將水管或風管脫離水源或風源,并將水管或風管從受試艙室內抽出,然后將壓力放出。對于采取的封堵措施應及時進行拆除和確認,對于原有拆除的配件應及時恢復,并做好施工現場的清理工作。
4.2.21在打開人孔蓋時,應用扳手均勻逐漸地將螺栓松開,并應至少留下兩個以上保險螺帽,待確認壓力完全放空后,才能將人孔蓋打開,防止壓力沖擊傷人。
第11篇 管系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管系試驗安全管理,提高作業(yè)安全性,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管系試驗的安全管理。
本規(guī)定中所指的管系試驗是指管系裝船后進行的磅壓、串油和蒸汽吹除試驗。船下其它場所進行的管系試驗由企業(y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要求進行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企業(y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管系試驗工藝,明確試驗條件、試驗步驟、試驗介質和技術安全要求。
3.2 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合理組織安排管系試驗項目,做好試驗作業(yè)的整體協調工作,避免不相容作業(yè)同時進行。
3.3 企業(yè)施工部門負責根據試驗工藝要求,做好試驗前的準備和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4 企業(yè)安監(jiān)部負責管系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 管系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4.1.1作業(yè)人員安全要求
a.進行管系試驗的作業(yè)人員應經過技能培訓,掌握施工安全要點和應急處置常識,作業(yè)前進行專項安全交底。
b.按規(guī)定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具。
4.1.2試驗管系狀態(tài)確認
a.試驗管系應按試驗工藝要求安裝到位(包括管系上安裝的安全閥、泄壓閥、壓力表等),經檢查符合試驗要求。
b.對需要隔離的設備、閥件、儀表等進行有效隔離。
c.試驗管系所在區(qū)域內無不相容作業(yè)。
d.試驗用盲板、法蘭和墊片應與管系試驗壓力相匹配;管系兩端的封堵應有效,系統中連接處無松動現象,保證充填磅壓及串油介質后不會發(fā)生泄漏。
e.按照試驗工藝要求準備性能完好的試驗設備、工具以及試驗介質。
f.使用氮氣磅壓試驗時,管系應經壓縮風找漏結束,且壓縮風磅壓管件已拆除,嚴禁氮氣與壓縮風同時進行磅壓。氮氣瓶與管系間應采用軟質白鋼管連接,管子封堵必須采用氬弧焊進行焊接牢固。
4.1.3安全策劃、通報和審批
a.管系試驗應進行安全策劃和分析,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制定試驗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b.液壓管系磅壓、使用柴油進行串油、蒸汽吹除試驗應進行審批,并在單船vscc會議上通報試驗內容,對管系試驗所經過的艙室、路線進行說明,協調停止與其不相容的作業(yè)。
c.蒸汽吹除試驗應安排在午間或晚間工人休息時進行。
4.1.4安全措施
a.落實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護人,懸掛必要的警示標志。
b.根據試驗項目設置試驗禁區(qū)。蒸汽釋放區(qū)域內禁止有人,液壓管磅壓試驗和使用柴油進行串油試驗,管系周圍3m范圍內禁止進行熱工作業(yè)。
c.根據試驗項目準備必需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品,包括:滅火器、木屑、抹布、吸油氈、接油槽等。
d.舷邊進行油類介質的磅壓和串油試驗時,應提前對可能發(fā)生的漏點進行包扎保護,防止油類噴到海里或塢里。
e.蒸汽吹除試驗時,蒸汽出口方向內的機器和電器應采取措施進行保護。
f.密閉艙室進行氮氣磅壓試驗時必須做好通風工作。
4.1.5串油單元(含串油泵)及油柜上船
a.油柜上船應進行危險品上船申請。
b.串油單元及油柜應妥善放置在安全的區(qū)域內,并設置接油槽、滅火器,懸掛“禁止煙火”標志,周圍5m范圍內不得有熱工作業(yè)。
4.1.6氮氣瓶上船
a.氮氣瓶上船應進行危險品上船申請。
b.氮氣瓶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施工區(qū)域內,并遠離火種、熱源,并進行有效固定。
c.大于10立方米低溫液體儲槽不能放在室內。
4.2 管系試驗過程中
4.2.1磅壓試驗
a.管系磅壓試驗總體安全要求
l 施工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逐步進行操作。
l 磅壓時要緩慢勻速增加試驗壓力,中間要做停頓,不得一次性升到試驗壓力。
l 磅壓的試驗壓力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不得私自提高試驗壓力。
l 結合試驗項目,指派專人做好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通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待處理結束后方可繼續(xù)磅壓。
b.壓載、貨油、消防、加溫等管系磅壓試驗
l 原則上只可用水作為磅壓試驗介質,不可用氣作為介質。
l 雙層底、高邊柜等有限狹小空間內進行磅壓試驗時,所有人應撤離艙室,防止試驗產生泄漏危及相關人員。
l 冬季磅壓試驗時,磅壓水中應添加防凍液,以防結冰對管子強度造成影響,每天試驗結束后應將管系內水放空。
c.液壓管系磅壓試驗
l 當試驗管系發(fā)生泄漏時,應及時降壓并進行清污,清污后的垃圾要倒入指定的油垃圾斗內。
l 處理漏點時,要在系統液壓泵站的電源箱上掛好“禁止啟動”的警示牌,防止發(fā)生誤操作,直到交驗或處理完畢方可撤牌。
l 磅壓管系所經區(qū)域3m范圍內進行熱工作業(yè)時,應按照二級熱工作業(yè)進行審批,在采取停止作業(yè)(停泵)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熱工作業(yè)結束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恢復磅壓作業(yè)。
d.二氧化碳、消防管系、制冷管系、液控管系等系統氮氣磅壓試驗
l 當試驗管系發(fā)生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進入艙室前須先測氧,合格后才可進入,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繼續(xù)試驗。
l 氮氣瓶充裝結束需換瓶再次充裝時,要先關閉磅壓閥,再拆除氣瓶連接部分,進行換瓶充氣。
l 氮氣吹通系統工程應指派專人進行監(jiān)控,重點控制系統經過的密閉艙室部分,做好通風工作;人員進入艙室前須先測氧,合格后才可進入。
4.2.2串油試驗
a.當串油管系發(fā)生泄漏時,應及時停泵并進行清污,清污后的垃圾要倒入指定的油垃圾斗,處理結束滿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b.處理漏點時,要在系統液壓泵站的電源箱上掛好“禁止啟動”的警示牌,防止發(fā)生誤操作,直到交驗或處理完畢方可撤牌。
c.串柴油管系所經區(qū)域3m范圍內進行熱工作業(yè)時,應按照二級熱工作業(yè)進行審批,在采取停止作業(yè)(停泵)或其它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熱工作業(yè)結束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恢復串油作業(yè)。
d.串油管系及臨時油柜需用電熱器具進行加溫時,必須征得項目負責人及安全主管同意,采取必要的隔離、防護措施、落實監(jiān)護人輪值后方可進行加溫。
4.2.3蒸汽吹除試驗
a.先開啟機艙風機,再慢慢開啟試驗閥門,如無異常方可全部打開。
b.作業(yè)過程中應指派專人檢查通氣是否有泄漏,如不能連續(xù)通氣時要停止作業(yè),進行修復。修復過程中應指定專人負責監(jiān)護,禁止啟動試驗閥門。
4.3 試驗結束后
4.3.1根據試驗工藝要求,安全釋放管系內試驗介質。
a.氮氣釋放必須由系統一端處進行釋放,嚴禁采取多點釋放,嚴禁向艙室內排放,應使用風管將系統內的氮氣排放至空氣流通處,釋放點區(qū)域內嚴禁人員進入。
b.油水類介質應釋放到指定的容器內。
4.3.2施工用設備、工具、容器等應及時拆除和清理下船。
4.3.3清理作業(yè)現場的垃圾,試驗用油及含油廢棄物應妥善處理。
4.3.4對使用過的試驗設備和工具進行維護保養(yǎng),妥善保管以備下次使用。
第12篇 船舶與海建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以下統稱船舶)建造系泊試驗的安全管理,避免發(fā)生事故,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建造系泊試驗安全管理。
3 名詞解釋
系泊試驗:是指當系泊于碼頭的船舶的船體工程和動力裝置安裝基本完工,船廠在取得用船單位和驗船部門的同意后,根據設計圖紙和試驗規(guī)程的要求,對船舶的主機、輔機以及各種設備和系統進行的試驗。
本規(guī)定僅對主要設備試驗進行了規(guī)范要求,管系和電氣系統試驗另行規(guī)定。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規(guī)定對本企業(yè)的系泊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具體細化。
4 管理職責
4.1企業(y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制訂船舶建造關鍵試驗項目系泊試驗安全技術要求。
4.2企業(y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負責編制和實施船舶建造系泊試驗計劃,做好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門根據船舶系泊試驗大綱和試驗計劃要求,負責落實本部門責任人和試驗安全技術措施,做好本部門系泊試驗項目的準備和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監(jiān)部負責系泊試驗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
5 管理要求
5.1系泊試驗總體安全要求
5.1.1 系泊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組織各部門對試驗項目進行安全策劃,明確試驗步驟、要求和責任,落實試驗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制訂系泊試驗應急預案。進行主機試車試驗策劃時,除應分析試驗中船舶和人員的安全性外,還應分析碼頭及纜樁的試驗能力,避免發(fā)生意外。
b.主機試車試驗、鍋爐點火試驗、救生艇釋放試驗、重吊負荷試驗、艙口蓋啟閉試驗等危險性較大的試驗項目應進行危險作業(yè)審批。各企業(yè)可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危險作業(yè)審批表,對試驗項目進行有效控制。
c.各部門應對參試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試驗程序和要求。
d.參試各部門負責任人之間應保持通訊暢通。
e.參試人員應按照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具。
f.需要進行臨時接電、熱工作業(yè)時,應按要求進行審批。
g.檢查和確認試驗項目的安全狀態(tài)和氣象條件,滿足試驗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5.1.2 系泊試驗過程中
a.參試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系泊試驗大綱,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進行試驗,嚴禁亂摸亂動與自己無關的設備設施。
b.各工位負責人應密切關注試驗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隱患。
c.參試人員應保持碼頭與船舶上的環(huán)境整潔,將產生的廢棄物集中存放處理,禁止將廢棄物倒入海中。
d.試驗過程中發(fā)生意外時,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處置。
5.1.3 系泊試驗后
a.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關閉相關設備,撤除施工禁區(qū)。
b.每天施工結束后應做好作業(yè)現場的清理工作。
5.2主機試車試驗
5.2.1 試驗前的組織和準備
a.設備狀態(tài)已具備試驗條件,包括:主機、各輔助機械及系統。
b.船舷及舷外作業(yè)、高處作業(yè)已經停止,可移動的設備及材料已進行固定。
c.按當地港監(jiān)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掛出試車信號旗,夜間還要掛好信號燈。
d.試驗船舶與前后船舶之間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外檔禁止靠泊船只。
e.根據船舶噸位的大小及試驗航速的馬力大小配備相應型號的纜繩,并保證松緊適度。
f.船上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tài)。
g.落實專人負責對船舶艏艉、機艙以及駕駛室進行監(jiān)護。
h.安排拖輪進行輔助和保護。
i.準備就緒后,撤除登船梯。
5.2.2 試驗中
a.駕駛室由專人值班和指揮,如遇意外應采取應急停車或其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b.做好纜繩與纜樁受力情況的現場監(jiān)控,纜繩、纜樁周圍禁止有人作業(yè)。
5.2.3 試驗后
a.關閉相關設備,撤除信號旗、熄滅信號燈。
b.安裝登船梯,經檢查確認安全穩(wěn)固后,方可允許人員上下船。
5.3傾斜試驗
5.3.1 傾斜試驗前應對甲板上的可移動設備及材料進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進行固定。
5.3.2 施工單位應按照工藝要求設置配重,甲板上的臨時配重應進行必要的固定;艙室內進行壓載時,應指派專人對艙室內的壓水量進行檢查和確認。
5.3.3 試驗過程中要撤除登船梯,除參試人員和進行調試施工的必要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應提前下船。
5.3.4 參試人員應固定崗位,不得任意在兩舷邊來回走動和圍觀。
5.3.5 試驗過程中要落實專人加強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4冷庫制冷試驗
5.4.1 試驗前應對庫內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后,方可關門上鎖,并設置警示標志進行提示。
5.4.2 冷庫內施工應采取雙人監(jiān)護制,避免發(fā)生意外。
5.5艙口蓋啟閉試驗
5.5.1 禁止與傾斜試驗同時進行。
5.5.2 艙口蓋啟閉液壓系統已經試驗處于正常狀態(tài)后,方可進行艙口蓋啟閉試驗。
5.5.3 試驗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區(qū),并做好監(jiān)護,艙口蓋運行區(qū)間內禁止人員進入。
5.6舷梯試驗
5.6.1 試驗區(qū)域下方應設置警戒區(qū),并做好監(jiān)護,防止人員誤入。
5.6.2 承載試驗應使用壓載鐵作為配重,禁止用人作為配重進行試驗。
5.6.3 進行承載試驗和收放舷梯試驗時,應使用吊車進行輔助保護。
5.7救生艇裝置試驗
5.7.1 艇架負荷試驗
a.試驗前應檢查確認剎車裝置完好。
b.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監(jiān)護,試驗過程中,吊梁、重塊和艇架下方嚴禁站人。
c.在系掛重塊時,要注意保持吊架的平?,重塊要設置牽引繩。
d.試驗過程中應使用吊車進行保護。
e.人工進行絞艇時,操作者站位要正確,無關人員要遠離絞車。使用結束后,絞手柄要及時取下。
f.參試人員應站在欄桿內側,嚴禁站在艇甲板邊緣,以防高處墜落。
5.7.2 艇收放試驗
a.檢查確認剎車裝置完好。
b.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監(jiān)護,施工區(qū)域內應設置警戒區(qū),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qū)。
c.靠碼頭一側或者在塢內試驗時,必須使用吊車對救生艇進行保護。
d.安排拖輪進行配合和監(jiān)護。
5.7.3 脫鉤試驗
a.檢查確認脫鉤裝置完好。
b.準備符合要求的配重,放置配重時要確保分布均勻。
c.救生艇上應設置牽引繩。水上作業(yè)人員要穿好救生衣。
d.進行安全交底,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和操作。艇內外操作人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按指令進行操作。未經許可其他人員禁止操作自動脫鉤手柄。
e.救生艇脫鉤高度盡量低,艇底剛好離開水面即可,防止發(fā)生意外。
5.7.4 滑道式救生艇拋射試驗
a.試驗前進行安全策劃,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b.試驗水域的水深、海況及氣候條件均應滿足試驗要求。
c.試驗時,應安排一艘工作船在指定水域巡視警戒,防止其它船只誤入。
d.除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救生艇,參試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5.7.5 救生艇航行試驗
a.檢查確認救生艇的負荷和密性狀況符合試驗要求。
b.除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救生艇,參試人員必須穿救生衣。
c.試驗水域的水深、海況、能見度及氣候條件均應滿足試驗要求。
d.必要情況下安排拖輪進行配合。
5.8鍋爐試驗
5.8.1 鍋爐點火試驗
a.鍋爐點火試驗前,試驗部門按照鍋爐運行規(guī)程中的相關要求對試驗鍋爐進行全面檢查和確認,符合點火要求后,方可進行操作。
b.指定專人負責嚴密監(jiān)視各種指示儀表,控制鍋爐壓力、溫度、水位在合理范圍內。
c.按照鍋爐點火試驗程序和操作規(guī)程要求,逐步、逐項進行操作。
5.8.2 鍋爐水壓試驗
為避免試驗過程中發(fā)生超壓,試驗中應至少設置兩個壓力表,并確保壓力表的有效性,試驗過程中指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5.8.3 其它要求
調試安全閥時,作業(yè)人員應避開安全閥蒸汽溢出口,防止被蒸汽燙傷。
5.9船用起重設備負荷試驗
5.9.1 伙食吊、物料吊負荷試驗
a.起重設備的相關工程已經完成,且輔助安裝用的架子和固定裝置已經拆除,具備試驗條件后,方可進行試驗。
b.準備符合試驗要求的重塊(重塊應設置牽引繩),試驗前應穩(wěn)固的放置在安全區(qū)域。
c.試驗區(qū)域應設置警戒區(qū)并派人監(jiān)視,防止人員誤入。
d.由具備資質的起重工負責進行指揮試驗。
e.一般情況下,負荷試驗起吊高度為離地500mm,并保持5分鐘。
f.試驗過程中吊臂下嚴禁站人。
5.9.2 重吊負荷試驗
a.檢查確認舷外作業(yè)、高處作業(yè)、主機系泊試驗已經停止。
b.對甲板上的可移動設備及材料進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進行固定。
c.所有在船參試人員應穿救生衣。
d.在碼頭試驗時船舶應靠內檔并且外檔禁止靠船,纜繩松至一定程度。
e.指揮操作和觀測人員之間應保持聯絡暢通。
f.檢查剎車的可靠性,合格后方可進行試驗。
g.按試驗方案進行操作。操作時,按慢檔操作。
h.試驗過程中應控制好船舶橫傾角度,禁止超過允許最大值。
第13篇 特殊作業(yè)、修試施工機具試驗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一般規(guī)定
1.1? ?從事起重作業(yè)、電(氣)焊等作業(yè)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方可上崗。
1.2? ?外聘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查驗“特種作業(yè)許可證”并簽訂安全協議。
1.3? ?施工機具應統一編號,建立臺帳、專人保管。
1.4? ?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
1.5? ?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其周期性檢測報告應合格。
1.6? ?自制或改裝、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1.8? ?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機具混放。
1.9? ?機具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并應由了解其性能、熟悉其應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
1.10? ?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 ?施工機具
2.1? ?手持式電動工具
2.1.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使用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1.2 ?手持電動工具電源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1.3 ?手持式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電源線。
2.1.4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手柄應保持良好絕緣,并應經常查驗。
2.1.5 ?手持式電動工具外殼應可靠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接起來。
2.1.6 ?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2.2? ?電焊
2.2.1 ?在室內或露天進行電焊工作,必要時應在周圍設擋光屏,防止弧光傷害周圍人員的眼睛;在潮濕地方進行電焊工作,焊工必須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膠絕緣鞋。
2.2.2 ?所使用的電焊設備應絕緣良好;導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連接到電焊鉗上的一端,至少有5m為絕緣軟導線。
2.2.3 ?電焊機使用帶有保險的閘刀與電源相連,刀閘應裝在密閉的箱體中。
2.2.4 ?電焊工在給電焊機送電前,應先檢查電焊機外殼的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的引出線是否有絕緣損傷、短路或接觸不良等現象。
2.2.5 ?不準將帶電的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電焊導線經過通道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外力破壞。
2.2.6 ?當電焊設備正在通電時,不準觸摸導電部分。電焊工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把電源切斷。
2.2.7 ?電焊設備的裝設、檢查和修理工作,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
2.2.8 ?電焊機的裸露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以及冷卻用的風扇,均應裝有保護罩。
2.2.9 ?在起吊部件過程中,嚴禁邊吊邊焊,只有在摘除鋼絲繩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yè)。
2.2.10 ?電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成,焊鉗和焊條必須接觸良好。
2.2.11 ?電焊工更換焊條時,必須戴合格的電焊手套,以防觸電。
2.2.12 ?清理焊渣時必須戴上防護鏡,并避免對著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2.2.13 ?電焊工應備有下列防護用具:
a).?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b).?電焊手套;
c).?橡膠絕緣鞋;
d).?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鏡(防衛(wèi)鏡)。
2.3? ?氣焊
2.3.1 ?修試車間及倉庫存放少量氣瓶時,氣瓶應垂直立放,空氣瓶可以平放。
2.3.2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3.3 ?存放氣瓶的車間及倉庫內,必須配備消防用具,室內通風應良好。
2.3.4 ?氣瓶的搬運應遵守下列各項規(guī)定:
2.3.4.1 ?運輸氣瓶時,每一氣瓶上應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繩圈或橡皮圈兩個,并將其可靠固定,以免互相撞擊。
2.3.4.2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好后才能運輸。
2.3.4.3 ?運送氧氣瓶時,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
2.3.4.4 ?嚴禁把氧氣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
2.3.5 ?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使用
2.3.5.1 ?在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啟四分之一轉,吹洗1~ 2s,然后用專用的扳手安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
2.3.5.2 ?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他缺陷,應立即退回原廠。
2.3.5.3 ?氣瓶在保管、使用中,嚴禁改變氣瓶的涂色和標志,以防止涂色脫落造成誤充氣。
2.3.5.4 ?氧氣瓶內的壓力降到0.196kpa,不準再使用。用過的瓶上應標明“空瓶”。
2.3.5.5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用扳手開啟,不準使用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須用特殊的工具開啟。
2.3.5.6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
2.3.5.7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放置并固定起來,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8m。
2.3.5.8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2.3.5.9 ?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線相接觸。
2.3.5.10 ?在焊接中禁止將帶有油跡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
2.3.5.11 ?在露天使用的氣瓶,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護,以免受到陽光曝曬。
2.3.5.12 ?焊接地點應清除5m以內的易燃物,無法清除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3.6 ?焊槍
2.3.6.1 ?焊槍在點火前,應檢查其連接處的嚴密性及其焊嘴有無堵塞現象。
2.3.6.2 ?焊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閥,再開乙炔氣閥,開啟后立即點火,然后再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操作相反,即先關乙炔氣閥,后關氧氣閥,以免回火。
2.3.6.3 ?由于焊嘴過熱堵塞而發(fā)生回火或多次鳴爆時,應迅速先將乙炔氣閥關閉,再關閉氧氣閥,然后將焊嘴浸入冷水中。
2.3.6.4 ?焊工不準將正在燃燒中的焊槍放下;如有必要時,應先將火焰熄滅。
2.4? ?空氣壓縮機
2.4.1 ?空氣壓縮機作業(yè)區(qū)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熱加工作業(yè)。
2.4.2 ?空氣壓縮機的進排氣管較長時,應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彎。
2.4.3 ? 貯氣罐和輸氣管路每三年應作水壓試驗一次。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壓力的150%。壓力表和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2.4.4 ?作業(yè)前重點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2.4.4.1 ?各連接部位緊固,各運動機構、閥門開閉靈活。
2.4.4.2 ?各防護裝置齊全良好,貯氣罐內無存水。
2.4.4.3 ?空氣壓縮機的電動機及啟動器外殼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2.4.5 ?空氣壓縮機應在無載狀態(tài)下啟動,啟動后低速空運轉,檢視各儀表指示值符合要求、運轉正常后,逐步進入載荷運轉。
2.4.6 ?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2.4.6.1 ?壓力表指示值超過產品說明書規(guī)定。
2.4.6.2 ?排氣壓力突然升高,排氣閥、安全閥失效。
2.4.6.3 ?機械有異響或電動機電刷發(fā)生強烈火花。
2.4.7 ?當電動空氣壓縮機運轉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等來電后重新在無載荷狀態(tài)下起動。
2.5? ?小型發(fā)電機
2.5.1 ?發(fā)電機使用前應測量定子和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測值的30%,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測量應選用500v兆歐表,測量值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測量記錄。
2.5.2 ?啟動前檢查內燃機與發(fā)電機傳動部分,應連接可靠,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各儀表齊全、有效。
2.5.3 ?啟動后檢查發(fā)電機在升速中應無異響,滑環(huán)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無跳動及冒火花現象。待運轉穩(wěn)定,頻率、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
2.5.4 ?發(fā)電機開始運轉后,即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運行中發(fā)電機不得有其他覆蓋物。
2.5.5 ?發(fā)電機連續(xù)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值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
2.5.6 ?發(fā)電機在額定頻率值運行時,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5hz,不準超載運行。
2.5.7 ?停機前應先切斷負荷再停發(fā)電機。
2.6? ?切割機
2.6.1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砂輪片干燥、無裂紋,砂輪片螺栓緊固,防護罩牢靠。
2.6.2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6.3 ?操作者應站在切割機操作手柄側,當被切割物放入切割槽內固定好再按下手柄進行切割。操作時嚴禁戴手套。
2.6.4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切割物。
2.6.5 ?切斷短料時,手和砂輪片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50mm以上。
2.6.6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砂輪片附近的斷頭和雜物。
2.6.7 ?當發(fā)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2.6.8 ?作業(yè)后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
2.7? ?彎曲(管、排)機
2.7.1 ?工作臺和彎曲(管、排)機臺面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7.2 ?應按加工材料的直徑、厚度和彎曲半徑的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材料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2.7.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曲材料的直徑和強度。
2.7.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2.7.5 ?作業(yè)時,應將材料需彎曲的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材料的一側,方可開動彎曲機。
2.7.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2.7.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厚度的材料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冷拉或帶有銹皮的材料時,應戴防護鏡。
2.7.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材料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應調換相應的芯軸。
2.7.9 ?在所彎曲材料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未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7.10 ?轉盤換向時,應在停機后進行。
2.7.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轉盤及插座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2.8? ?小型鉆床(臺鉆)
2.8.1 ?小型鉆床(臺鉆)應放置平穩(wěn)。
2.8.2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開關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3 ?小型鉆床(臺鉆)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如需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8.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檢查各傳動部分運轉正常。
2.8.5 ?所加工物品應放置固定槽內固定后,方可按下手柄進行鉆孔作業(yè),作業(yè)時禁止戴手套。
2.8.6 ?更換鉆頭應停電進行。
2.8.7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除鐵銹、雜物等。
2.9? ?濾油機
2.9.1 ?濾油機電源線應使用絕緣軟導線,如有接頭時,應連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絕緣。
2.9.2 ?應使用空氣開關或帶保險的閘刀。
2.9.3 ?啟動前應將進出油管綁扎牢固,另一端應放置在存儲油的容器中,應檢查濾油紙安放正確并壓緊(真空濾油機此項不需檢查)。
2.9.4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確定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9.5 ?更換濾油紙前應將進油管的進油端提起,待油管內的絕緣油輸出后停機進行(真空濾油機無此項工作)。
2.9.6 ?所使用的濾油紙型號應符合該濾油機使用,濾油紙兩孔應與濾油機壓板兩孔一致。
2.9.7 ?烘烤濾油紙的烘箱內應有盛油盤和靈敏可靠的溫控裝置,避免火災事故。
2.9.8 ?工作結束時應將油管內的油全部輸出方可停機。
2.9.9 ?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應拉開電源閘刀。
2.10? ?真空泵
2.10.1 ?真空泵使用的電源線應使用絕緣皮線,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10.2 ?使用前應檢查電機運轉方向正確。
2.10.3 ?使用前應檢查開閉閥無異常,導管無異物,壓力表正常。
2.10.4 ?抽氣接口應與設備接口相吻合并安裝牢固。
2.10.5 ?抽真空時應嚴密監(jiān)視壓力表,防止過抽損壞設備。
3? ?起重作業(yè)
3.1 ?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試驗,并提供合格報告。
3.2 ?對重大的起重、吊裝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安全交底后方準施工。
3.3 ?起重機械應備有滅火器材,操作室內應鋪設絕緣墊,嚴禁積存易燃物。
3.4 ?在變電站起起重作業(yè)時起重機械應可靠接地。應有專責監(jiān)護,起吊機械、起吊物與帶電設備安全距離符合規(guī)定。
3.5 ?起重機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應用旗和口哨配合進行,不宜單獨使用對講機指揮聯絡。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
3.6 ?起重機在開動及起吊中的每個動作前,司機均應發(fā)出信號,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yè)區(qū)。起吊重物時,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吊臂下嚴禁站人。
3.7 ?吊臂未收縮固定時嚴禁移動吊車。
3.8 ?起重機嚴禁同時進行三個動作。當重物接近額定負荷時,每次只許進行一個動作。懸臂式起重機滿負荷時,嚴禁降低起重臂。
3.9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或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得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場地照明不足時,應停止起重作業(yè)。
3.10 ?起吊大件時,必須綁扎牢固,嚴禁腰吊。吊鉤的懸掛點應與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在偏位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件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嚴禁松鉤。
3.11 ?爆炸品、危險品(壓縮氣瓶、酸、堿、可燃油類等)一般不得起吊;必須起吊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3.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起重機司機不得進行操作:
(1)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2)超載不吊;
(3)物件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吊物埋在地下,情況不明時不吊;
(7)光線不足,看不清不吊;
(8)歪拉斜拽不吊;
(9)邊緣鋒利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
(10)液態(tài)金屬盛放過滿不吊。
第14篇 安全設施檢查試驗管理規(guī)定
1、各單位區(qū)域內所有安全設施,必須明確分管科隊并固定維修人員。
2、所有安全設施,都必須實行日檢制,并認真作好記錄。
3、嚴格執(zhí)行檢修制度,按照檢修周期,由固定維修人員進行認真維護管理,確保安全設施靈活可靠。
4、發(fā)現安全設施失靈時,必須立即進行修理,否則不準生產。
5、凡因漏檢、失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要損失時,追究其有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6、對斜井的警鈴必須每班檢查試驗一次。
7、對斜井內防跑車裝置必須每班試鉤一次;每日全面檢查一次;每半月對裝置試驗一次,內容包括斷繩保護、上下限位保護、下頭擋車欄動力電源斷電保護、通訊電纜故障保護等。所有以上試驗、檢查必須建立記錄,并認真如實填寫。
第15篇 電氣試驗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進出電控試驗區(qū)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工作完畢后應將電控試驗區(qū)門鎖好(或擋好入口遮攔),防止外人誤入而發(fā)生危險。嚴禁擅自開啟配電柜門及跨越安全遮攔,嚴禁單人在電氣試驗區(qū)內進行工作。
2.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內配置的安全、操作用具及滅火器材執(zhí)行定置擺放,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和擅自改變存放位置。
3.試驗人員進入電氣試驗區(qū)內進行工作(或工作完畢離開)時,須持有《電氣設備試驗區(qū)生產停送電命令票》,待辦理好工作許可(或工作終結)手續(xù)后,方可進入或離開。
4.試驗人員工作中進出電氣設備試驗區(qū)須隨手關門(或擋好入口安全遮攔),在試驗區(qū)內須走安全通道并嚴格執(zhí)行電氣試驗區(qū)各種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入電氣試驗區(qū)前應檢查和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yè),嚴禁進入試驗區(qū)其它工位。
5.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裝設接地線)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安全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6.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裝設接地線)前,工作人員應與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0及以下(13.8)
安全距離(m)
0.70
7.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設備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0及以下(13.8)
安全距離(m)
0.35
8.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設備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雖大于第7條規(guī)定,但小于第6條規(guī)定,同時又無絕緣隔板、安全遮攔措施的設備,應采取停電措施。
9.外來及外單位人員進入電氣試驗區(qū)須有公司領導批準,并由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陪同,須走安全通道并嚴格遵守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試驗人員在試驗工作中,突遇電氣設備事故或故障應在采取本崗位應急處置安全措施后,及時撤離現場至安全地帶,并配合安全用電管理人員進行應急處置,但不得進入事故或故障現場。
11.安全用電管理人員正在進行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時,嚴禁試驗人員或無關人員進入。
12.電氣試驗區(qū)內不準睡覺、開會、休息和堆放與工作無關的東西或做其它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