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產管理部防止電弧傷人安全措施及其規(guī)定
我廠低壓配電設備多次發(fā)生短路傷人、設備損壞事故。為進一步完善各項反事故措施,進一步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檢修人員和設備安全,避免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特制定本措施及規(guī)定。
一、 設備檢修維護、消缺工作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切實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嚴禁無票工作。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工作開始前,搶修負責人必須會同運行人員按“安規(guī)”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
二、 生產管理部各專業(yè)、班組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工作“五同時”的原則,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詳細布置安全工作。比較復雜或危險的工作,專業(yè)主管或班長應與工作負責人共同深入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針對性的預控措施。
三、 工作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再一次檢查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向每一個工作班成員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預控措施,并應有書面記錄。電氣工作開工前必須驗電。
四、 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所有外包工程都必須由承包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批準后實施。部門、專業(yè)、班組要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工作和檢修工藝、工序標準的宣貫、培訓、檢查驗收工作。
五、 巡視設備時不得碰觸帶電體,必須保證工作人員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工作票押回運行處后,檢修人員不得繼續(xù)進行任何工作。
六、 本廠0.4kv線路及其電氣設備上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不得帶電拆接電源線。特殊情況下,必須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危險點預控措施,并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七、 所有運行中的設備或檢修中的設備,檢修人員均無權進行停、送電操作或在試驗位置進行分、合閘操作。嚴禁不檢測,不分析、擅自把故障開關送電查找故障點;嚴禁在間隔內進行開關本體檢查;嚴禁開關修后不通知運行,擅自違章推入間隔進行分合閘試驗。如因開關機構故障確需檢修人員將開關推入試驗位置,應有運行人員在現場指導、監(jiān)護,并戴好防護面罩和防護手套。
八、 針對俄供開關笨重、一次觸頭間絕緣板小情況盡快進行反措改進。電控專業(yè)要制定防止開關短路放炮的反事故措施;修編配電裝置檢修文件包,對檢修工藝、工序制定明確、具體要求;完善檢修文件包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卡。
九、 在開關間隔內工作、裝拆交流一、二次熔斷器、測量端電壓、在帶電的pt、ct回路上工作等工作必須按“安規(guī)”要求履行手續(xù),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fā)生短路接地事故。
十、 電氣檢修和試驗工作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柄的工具,金屬裸露較長的部分應做好絕緣隔離措施,防止發(fā)生電弧傷人和設備損壞事故。
生產管理部
2022-6-13
第2篇 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和工作、生活環(huán)境,有效防范電力建設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工程建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施“以人為本,科技興安”戰(zhàn)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態(tài)機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業(yè)標準化工作,夯實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基礎,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樹立新時期“國家電網”工程建設新形象。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投資、控股的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其他輸變電工程項目(改擴建、220kv以下電壓等級)可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是指針對輸變電工程項目施工特點,為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臨近帶電體、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險性作業(yè)安全所需要的費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的要求,為提高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水平、改善現場施工條件、倡導綠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費用。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列標準見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輸變電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及工程實際情況計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通過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后確定具體費用額度。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要求投標方承諾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動,并實行??顚S?保證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足額有效使用。
第七條 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列入投標報價。費用的支付及使用應參照以下方式執(zhí)行(兩者任選其一):
(一)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將中標價和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之和作為合同價。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應接受監(jiān)理承包商的監(jiān)督,并經建設單位批準。(注:執(zhí)行本條款時,招標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合同價的組成部分,不需要投標報價)
(二)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列入施工承包合同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使用申請,經監(jiān)理審核,建設單位批準后,在概算范圍內實報實銷,發(fā)生的費用最終列入工程決算。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構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條款。
第九條 實行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的,仍由施工承包商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承包商對《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在施工現場的最終實施負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約定。
第十條 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含文明施工措施計劃),并抄報監(jiān)理承包商審核,經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經審核的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際需要,及時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報銷)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并對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十二條 監(jiān)理承包商應當對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施工承包商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開展文明施工活動,或將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挪作他用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時整改的,監(jiān)理承包商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并有權拒絕核簽施工承包商相關費用的支付申請。
第十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確保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顚S?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施工承包商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如安全設施、文明施工設施的制作(購置)、安裝、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第十四條 各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而引發(fā)事故的,追究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電力工程安全措施管理規(guī)定
1、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并填寫“安全施工措施編制交底登記臺帳”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需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負責人交底后執(zhí)行。
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危險作業(yè),季節(jié)性施工,多重交叉作業(yè)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公司技術和安監(jiān)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貫徹執(zhí)行。
4、重大的起重作業(yè)、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作業(yè)及帶電作業(yè)等危險作業(yè)項目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應經公司技術和安監(jiān)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施工前必須填寫好“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第4篇 安全措施費管理規(guī)定
為了保證公司施工項目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所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規(guī)范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加強項目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減少人員傷亡,職業(yè)病危害和財產損失,制訂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該項目部的各施工作業(yè)場所、辦公廠所、設施場地、人員方面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文明施工等范圍的費用的管理。
本規(guī)定為項目部內部強制性管理規(guī)定,各單位必須認真遵照執(zhí)行。
項目財務部負責本規(guī)定的實施控制管理。
設備材料部門應為安全措施的實施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材料(設備)和相關見證資料(包括產品質量合格證、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明等)。并應對材料(設備)的登記、發(fā)放、使用、保管、維護進行系統(tǒng)管理。
勞資部門應為安全措施費用的實施提供符合作業(yè)條件的人員,并做好新進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經營預算部門應為安全費用措施計劃的費用進行核定。
施工管理部門應為安全措施的實施提供符合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組織保障。
技術部門應為安全措施的落實提供技術保障。
質量安全部門應對安全措施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并對落實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評價。
財會部門應依據安措資金計劃積極落實和安排資金,確保安全措施費用的落實。
安全措施費用投入原則上應按照施工產值的進度合理分配使用,財務會計部門在歸集時屬于可以直接明確的支出統(tǒng)一在“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費”子項中設三級明細科目“安全措施費”單獨反映,不能直接明確的費用支出在“制造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安全措施費”列示,以便統(tǒng)計,檢查、監(jiān)督費用實際支出情況,并按季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表”。
各項目施工隊應將安全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通過建立明細臺帳進行管理。
項目部經理安排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對本項目的安全措施費落實情況進行跟蹤驗證,計劃完成后填寫實施驗收單由安全部門確認。
主管領導在審核時,要嚴格按照安全措施費用列支范圍,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仔細審核各職能部門報批的原始票據、報表,并簽暑“同意列為安全投入費用”等字樣,要防止和杜絕安全措施費用與正常的施工生產費用混列、串列及挪用、濫用、少用。
項目安全部門應定期會同財務等相關部門對安全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持續(xù)改進措施。
建設項目安全措施費用投入總額不得低于工程直接費的1.5%,發(fā)生時按實際支出金額計入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成本或費用項目中。
安全措施費用投入范圍界定
一.項目安全措施費用范圍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 文明施工,主要包括:
a)“五牌一圖”、現場分區(qū)標識牌及標語牌。
b)大門設置、現場圍檔及宣傳。
c)現場公用場地及道路清掃。
d)當地政府及業(yè)主對現場環(huán)境有綠化要求的項目。
e)現場廁所清掃,垃圾容器設施及集中清理外運。
f)大門值班及重點特殊區(qū)域的值班。
g)相關證件辦理。(注明名細)
2. 安全技術主要包括:
a) 機械設備、電器設備等傳動部分為安全增設的安全防護裝置及自動開關。
b) 碎片、屑末、液體飛出及有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c) 提升機械和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限位器、限制器、安全制動器等)。
d) 鍋爐、受壓容器、壓縮機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保險裝置。
e) 施工現場和操作過程中為安全而設置的信號裝置。
f) 電器設備防護裝置(如三相五線電纜、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等)。
g) 為安全而設置的低壓照明設備。
h) 在生產區(qū)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安全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i) 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口、臨邊、坑口、溝邊等安設的防護設施。
j) 在生產區(qū)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設置的通道防護棚。
k) 緊急情況專用的消防器材和救援器材,如消防設施、報警設施。
l) 作業(yè)超過2m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而設置的防護裝置,如安全網、護欄等。
m)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裝備。
n) 應急救援所必須的其它設備、設施等。
3. 工業(yè)衛(wèi)生
a)在容器內作業(yè)所設置的通風換氣裝置。
b)為消除粉塵及有毒有害物質而設置的除塵設備、防塵設施及呼吸保護設備。
c)為消除或減輕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如聽覺保護器。
d)為防止輻射危害而設置的隔離設施。
e)為改善和保證職工在工作中指定的欽水或吸煙場所而采取的設施。
f)從事高處、高溫及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
g)高溫委節(jié)防暑降溫的措施。
h)為現場準備的應急藥品。
i) 工傷保險、意外保險、特殊工種特種保險支出等。
4. 宣傳教育
a) 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音像制品。
b) 安全教育、培訓及座談會等。
c) 安全布告欄、事故/2時統(tǒng)計板等設施的支出。
d)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環(huán)境檢測、檢驗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二.運行和實施
1. 項目安全措施費用由技術部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提出,由hse管理部匯總編制,由總工審核。項目部經理予以批準實施。
2. 各施工項目開工前應編制安全措施費用計劃和物資保證計劃。其編制原則、編制依據、編制要求見質量安全部《安保計劃編制管理規(guī)定》和《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
3. 各類安全措施費用計劃的審批程序
a) 項目開工前編制安全措施費用總體使用計劃(見附表一),按表中程序批準后實施。
b) 分部分項工程作業(yè)前,各施工單位在項目統(tǒng)一部置后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措施費用使用計劃(見附表二),按表中程序批準后實施。
4. 因工程實際需要,變更已經過批準的安全措施費用計劃,相關施工單位需出具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調整等相關見證材料。
5. 施工單位安全措施費用的運行和實施應當向項目經理負責;施工單位服從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費用的統(tǒng)一管理。
6.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措施費用的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措施費用保障制度,明確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措施費用方面應負的責任和應做的事項,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7. 施工單位應對安全措施費用的實施效果負責。
中化二建集團興安博源3052化肥工程項目部
2022年 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