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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8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17 09:27:09 查看人數:71

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物業(yè)項目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項目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規(guī)范臨時用水、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用水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__嘉園管理處維修值班人員的值班管理。

三、職責

1、工程部人員嚴格執(zhí)行臨時用水用電管理規(guī)定。

2、工程部主管負責監(jiān)督、檢查。

四、工作流程

1、臨時用電計劃申請

a、施工前,施工單位或業(yè)主單位根據施工項目和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遞交'臨時用電計劃申請表'。

b、'臨時用電計劃申請表'中,應列明所使用電動設備的名稱、功率和數量。

c、管理處派技術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核實。

d、申請人或單位必須提供操作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每人一證。操作人員無證的,管理處一律不予批準申請。

2、臨時用電管理規(guī)定

a、凡施工所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及電線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guī)定和安全要求。

b、在管理處技術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并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盤(箱)。

c、電動工具、臨時照明線路應使用合格插頭、插座。

d、施工限制:

不影響樓宇機電設備的正常運作。

不超出供電負荷量允許范圍。

噪音很大的電動工具,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操作,不影響其他業(yè)主單位的正常工作。

3、禁止以下行為:

⑴、亂拉亂接電線。

⑵、超出設計負荷的臨時用電,未經申請用電計劃的用電。

⑶、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的用電行為。

4、、管理處管理權限:

⑴、有權勸阻或制止違章操作。

⑵、有權對所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隨時進行檢查。

⑶、對不聽勸阻的違章施工行為,可停止供電,以防止事故發(fā)生。

5、臨時用水管理

⑴、施工前,施工單位或業(yè)主單位根據施工項目和用水量,向管理處預先申請臨時用水。

⑵、使用人需安裝水表,并接入管理處指定的用水接口。

⑶、禁止任何亂接水的行為,不聽勸阻管理處可采取停水措施。

五、記錄表格

1、《臨時用水用電申請表》

第2篇 小區(qū)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8

小區(qū)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八)

為了加強小區(qū)的水、電管理,防止出現浪費水、電的現象。確保小區(qū)水、電正常供應,特制定此規(guī)定:

一、前來聯系臨時用水、用電者,必須是合格的水工、電工,向管理處提交書面用水、用電申請,寫明用水、用電量的多少,時間長短,預付用水、用電押金。

二、臨時用水、用電,不得影響業(yè)主的正常用水、用電。

三、臨地用水、用電必須安裝由主管部門檢驗合格的水表、電表。若私自啟動改變水表、電表封印或運行回程,影響準確計量的,參照供水、供電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

四、臨時用水管道,不應給小區(qū)的車輛或行人帶來不便。臨時用電最長使用期七天,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必須提前一天,續(xù)辦延長使用手續(xù),報管理處審核、批準,但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否則必須拆除。

五、臨時用電線路如發(fā)生危險,并證實是由裝置不良引起,由承裝部門負責。

第3篇 臨時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

(1)現場臨時用電管理

1.現場臨時用電的范圍包括臨時動力用電和臨時照明用電。

2.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標準的要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

3.工程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訂立臨時用電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方管理及使用責任,總包單位應按照協(xié)議約定對分包單位的用電設施和日常用電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4.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guī)廠家、并經過國家級專業(yè)檢測機構認證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無安全認證等不合格產品。

5.電工作業(yè)應持有效證件,電工等級應與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電工作業(yè)由二人以上配合進行,并按規(guī)定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嚴禁帶電作業(yè)和帶負荷插拔插頭等。

6.項目部應按規(guī)定對臨時用電系統(tǒng)和用電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7.項目部應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包括:

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2)現場臨時用水管理

1.現場臨時用水包括生產用水、機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現場臨時用水必須根據現場工況編制臨時用水方案,建立相關的管理文件和檔案資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設單位的永久消防設施,如自行設計,消防干管直徑應不小于1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

4.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嚴禁消防豎管作為施工用水管線。

5.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消防泵應使用專用 配電線路,保證消防供水。

第4篇 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規(guī)定

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規(guī)定

1.0業(yè)戶裝修時,應在《裝修施工申報表》上寫明室內主要用電器的功率及數量,以便管理處掌握室內用電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0如需要改裝室內用電線路及給、排水管路,必須在裝修內容欄內填寫清楚,并附線路改裝圖,經管理處批準后方可動工。

3.0電表箱及房屋用電主干線路,給排水主干管路不允許改動。

4.0室內管道煤氣由市煤氣公司統(tǒng)一安裝、開通、不得擅自改動供氣管道。需要改動時,須向煤氣公司申請,由煤氣公司派人施工。煤氣開通點火,須由煤氣公司派人,禁止擅自使用。

5.0小區(qū)管道煤氣開通點火后,不允許使用瓶裝煤氣。當發(fā)現煤氣泄漏時,禁止在室內使用各種電話;禁止開、關燈、拔插頭等與電有關的事項,應及時關閉供氣總閥,打開門窗,利用室外消防電話等其他途徑通知管理處。

6.0當煤氣軟管燃燒時,不要驚慌,應關閉總閥或利用消防電話通知管理處。

7.0當使用煤氣蒸、煮食物時,要留心,以免發(fā)生意外。

8.0主動接受管理處定期對室內的用水、用電、用氣情況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長時間外出,請關好水、電、氣總閥。如遇臨時停電,請將正在使用的電器開關斷開,以免突然來電時電流過大燒壞電器。遇到停氣時,謹記關好煤氣總閥。

第5篇 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管道燃氣管理規(guī)定

花園小區(qū)規(guī)章制度

小區(qū)的安全用電、用水、管道燃氣管理規(guī)定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小區(qū)的具體情況,對小區(qū)供電、供水、供氣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tǒng)(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qū)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tǒng)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業(yè)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避免發(fā)生事故。

三、小區(qū)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yè)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專業(yè)人員完成。

四、業(yè)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并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每增容1kw(或者說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計算,余此類推。

(2)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其電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計收,余此類推。

(3)業(yè)主(住)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yè)主(住戶)負責。

五、已獲批準增容的業(yè)主(住戶)連續(xù)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還。

六、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yè)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七、有以下現象有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1)私自增加電氣容量,且造成電氣線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xù)。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全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1000元-2000元罰款。

(3)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元-2000元。

(4)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處以其10倍的罰款。

(5)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迅、有線電視系統(tǒng))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八、業(yè)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guī)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tǒng)或對其他業(yè)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6篇 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

住宅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

為確保合理、安全地用電、用水,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住宅區(qū)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凡經住宅區(qū)管理處接收、接管或未辦將移交手續(xù)而暫交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tǒng)一律由管理處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系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應經管理處同意方能進入工作。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住宅區(qū)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住宅區(qū)用電、用水,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三、如業(yè)主、住戶認為原來電表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必須向管理處申請,經審查符合增容條件,方能批準給予增容,但必須接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凡增容每伏安(即千瓦,不足千瓦的按千瓦計算)收增容費人民幣20元。

2.凡需增容的單位或個人如原線路不足負荷,需另接入電纜電線的,竣工費用由申請單位或個人負擔。

四、凡未經批準接駁用電、用水均屬偷電、偷水,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業(yè)主、住戶未經批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每用水1噸罰款人民幣20元,并需重新申請增容接管。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追計補電、水費外,處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罰款。

3.私自啟動和改變計量器、水表的封印或運行回程,影響準確計量的,每次罰款三百元至五百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論其停用時間長短,最少按六個月追補電費、水費,此外停止供電供水三至七天。

4.在住宅區(qū)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或繞越電度表、水表用電用水者,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按私接容量六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并按其應追補的水、電費一至十倍計罰。

第7篇 臨時用電用水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 目的和范圍

本規(guī)定明確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觸電、電氣火災爆炸及其它電氣事故。

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國化學工程第七建設公司在寧夏國電硅業(yè)所承擔項目。

二、臨時用電管理

(1)各單位臨時用電應至少提前24小時向項目安全部門申辦《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作業(yè)許可證批準后,現場作業(yè)負責人負責落實作業(yè)許可證上的各項安全措施。(參見《臨時用電作業(yè)許可證》)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3)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5)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jiān)護。

三、配電和漏電保護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采用“三項五線制(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配電方式。

2、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qū)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qū)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

3、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4、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濕或腐蝕性物體。

5、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是國家許可的生產制造廠家提供的合格產品,在戶外的配電箱、開關箱必須設置防雨措施。

6、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7、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8、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9、每臺用電設備必須設置獨立的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10、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o.1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11、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12、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不得串聯。保護零線采用焊接、壓接、螺拴連接等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和鉤掛。

13、與用電設備相關的鐵棚、金屬平臺、金屬構架等都必須做好接地。

電器、用電設備接線端子不得裸露。

五、 電纜、電線的敷設

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電纜、電線。電纜接頭不得超過3處。

2、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3、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固定在絕緣子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低壓非鎧裝電纜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時離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于0.7米,井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于50毫米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埋地電纜應在地面每隔不超過20米設置一個“下有電纜”的明顯標志并標示其路徑方向。

5、 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米高到地下0.2米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電線、電纜過路或可能有機械傷害的地方加套管保護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砸、防碾壓措施。

6、電纜接頭應架起0.5米以上(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并應遠離易燃、易爆、易腐蝕場所。

7、電線、電纜不得與氣帶、鋼絲繩、電焊把線等絞在一起。

六、 照明

1、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具。

2、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應采取隔熱措施。

3、碘鎢燈及鈉、鉈、銦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3米以上,燈線應固定在接線柱上,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4、 容器內照明要使用安全電壓,不得大于36v,燈炮外部有金屬保護網。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5、 防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型燈具。

七 其它

1 、在使用臨時用電設施過程中如果發(fā)現任何問題和缺陷,應立即切斷臨時電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問題或缺陷的原因并進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2、 當工作暫?;蚴┕と藛T準備離開現場,要關閉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

3、 在重新送電前,電工應仔細檢查確認所有的電氣設施、用電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4、 各單位至少有1-2名合格的電工負責臨時用電設施和相關設備的維護和控制。該人員每天必須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維護檢查并記錄在登記表中, 登記表應張貼在配電箱、開關箱中。

5、 所有臨時用電設備,工具和線路必須正確選用,滿足相關的國家規(guī)范和標準要求。

6、 現場上所有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箱、開關箱應正確編號并采取防雨措施。通常,配電箱的門應上鎖。

7、 用電設備、線路維修時,其在上一級開關箱、配電箱內的接線必須斷開,箱體上鎖,設置至少一名電工作監(jiān)護人。

第8篇 花園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規(guī)定

花園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規(guī)定

1、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tǒng)(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qū)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tǒng)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2、業(yè)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fā)生事故。

3、小區(qū)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yè)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請專業(yè)人員完成;如需改動燃氣管道,請向燃氣公司申請。

4、業(yè)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計算,以此類推。

②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且電度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計收,以此類推。

③業(yè)主(客戶)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yè)主(住戶)負責。

5、已獲批準增容的業(yè)主(住戶)連續(xù)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回。

6、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yè)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7、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①私自增加電氣設備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園電氣線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xù)。

②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1000~2000元罰款。

③私自啟動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費、燃氣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2000元。

④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將處以其10倍罰款。

⑤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訊、有線電視系統(tǒng))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8、業(yè)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guī)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tǒng)或對其他業(yè)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8篇

住宅小區(qū)安全用電、用水管理規(guī)定為確保合理、安全地用電、用水,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住宅區(qū)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一、凡經住宅區(qū)管理處接收、接管或未辦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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