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大型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甲方:
乙方:
為確保乙方安全生產,順利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為工程項目合同(合同編號: )的附件三。
甲方現(xiàn)將相關管理規(guī)定全部告知乙方,乙方已認真閱讀并認同,特此確認。
1.高空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凡是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必須使用腳手架、平臺、梯子、防護圍欄、檔角板、安全帶和安全網(wǎng)等。作業(yè)前應認真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是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接受高空作業(yè)安全知識的教育,特殊高空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上崗前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應規(guī)定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高空作業(yè)人員應進行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應為作業(yè)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必備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
(4)高空作業(yè)所用工具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用具、繩子、坐板、安全帶有無損壞,確保機械性能良好及各種用具無異?,F(xiàn)象方能上崗操作;
(5)操作繩、安全繩必須分開生根并扎緊系死,靠沿口處要加墊軟物,防止因磨損面斷繩,繩子下面一定要接觸地面,放繩人同時也要系臨時安全帶;
(6)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 癲癇病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yè);
(7)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yè),都稱為高處作業(yè);
(8)高空作業(yè)時要穿軟底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或塑料底鞋以防滑倒;
(9)高空作業(yè)時,需佩帶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嚴禁低掛高用,要掛在牢固的構件上,不得掛在有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不準掛在活動物件上;
(10)工作前要仔細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如安全帽、安全網(wǎng)、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欄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yè);
(11)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yè)前,應先聯(lián)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并應設置絕緣檔壁隔離,作業(yè)人員最少距離電線(低壓)2公尺以上;
(12)高空作業(yè)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不準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以防掉落傷人;
(13)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yè),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yè)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設立專用防護或隔離設施;
(14)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5)卷揚機、塔吊等各種升降設備,嚴禁上下載人。不準在無防護措施墻頂上、梁上和屋架上、圈梁上工作或通行;
(16)腳手架上堆放的材料、紅磚必須整齊平穩(wěn),標準磚不得超過三層;
(17)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作業(yè);
(18)在進行高空焊接或切割時,事先要將下面的易燃物品移走,工作完畢后要進行詳細的檢查,有無火渣和火種的地方,若有必須處理好后,才能離開工作地點;
(19)修建或搭建玻璃天棚,石棉瓦屋面,因不能承受重力,首先要檢查加固,操作人員要掛安全帶,站在鋪設的腳手板上操作;
(20)高處作業(yè)要做好'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陽臺口、預留洞口),設臨時防護欄桿或圍墻。
2.高壓線下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
(1)在高壓線下進行鉆孔灌注樁施工必須通知電力部門現(xiàn)場指導,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xiàn)場旁站,施工人員完全服從管理人員指揮;
(2)吊車臂長最高點必須離開高壓線8.5米以上。并采取技術措施,保持施工工藝高度滿足高壓線距離?,F(xiàn)場人員作業(yè)時要嚴格保證安全距離大于6米,要正確做好相應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3)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鎖好帶扣;
(4)電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工種作業(yè)操作證的電工并持證上崗;
(5)進入施工現(xiàn)場禁止酒后作業(yè),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用電設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
(6)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有關規(guī)定和規(guī)范標準,服從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和及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3.施工生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乙方施工時,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作業(yè)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確需動用明火作業(yè)。乙方應當先向甲方相關部門進行報備。獲得批準后,由甲方相關部門現(xiàn)場確認符合動火要求,開具動火證方可作業(yè);
(2)施工必需的易燃、易爆品應按甲方相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存放,并由乙方派專人負責保證安全;
(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擴大施工占地面積,嚴禁堵塞交通及安全疏散通道;各種施工材料、設備不得亂堆亂放。對施工中遺留的各種廢料及物品,應做到當天施工當天清理,保證現(xiàn)場的清潔衛(wèi)生;
(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亂拉亂接臨時電源線、裸線;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施工現(xiàn)場必須按平米自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6)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移動消防專用設施設備、確需改動的必須將施工方案書面報相關部門,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_市場消防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做好本單位消防工作,避免各類火災事故發(fā)生,確保消防設備能充分發(fā)揮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本規(guī)定中的消防設備,是指本單位內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備的如消火栓、滅火器、消防網(wǎng)管、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專用器材和設施。
第二條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設和安全工作的單位領導的統(tǒng)一協(xié)調下進行,消防工程的建設和消防設備購置、管理、使用三個單位職責明確,分工負責。
(一)、消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要有明確的技術要求、維護維修和培訓等責任。消防工程驗收后,要將施工合同、圖紙復印一份給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方便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的問題,要負責與施工方一起把設施維護好;管理單位參與檢查驗收要嚴格細致,并進行實際操作檢驗。要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培訓、維護的有關責任;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防培訓,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簡單維護。
(二)、消防設備的采購與管理。總務科負責根據(jù)需要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要求購置消防設備,市場部負責組織檢查、落實規(guī)定、整改隱患、協(xié)助購置設備等工作;各單位(部門)由負責人根據(jù)實際,指定二名以上責任心強、有一定消防知識的同志擔任本單位消防安全員,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在區(qū)域內的消防設備。
第三條采購消防設備落實登記制度。在消防設備購置登記本上要注明以下內容:設備名稱、數(shù)量、購置日期、購置原因、安放位置、經手人簽名、使用單位負責人或消防安全員簽名等。
第四條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由消防安全員負責。
第五條消防安全員要熟悉責任區(qū)域內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數(shù)量及完好情況,固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情況,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和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工作情況等。
第六條消防安全員對管轄區(qū)域內消防設備的管理以檢查的方式進行,一般部位每周檢查一次,重點部位必須堅持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有:設備名稱、數(shù)量、安放位置、設備狀況、檢查日期、檢查人簽名和消防安全員簽名等。
第七條使用或檢查消防設備時,發(fā)現(xiàn)有下列隱患之一的,須迅速報告管理處,由市場部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安全管理人報告的,要按程序及時報告。
(一)、消火栓、滅火器和其它設備丟失、損壞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損壞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設施、器材周邊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六)、防火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設備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七)、工作人員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識,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響消防安全,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條管理處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員和管轄區(qū)域進行登記造冊,負責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通常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單位的消防設備完好情況和管理登記情況巡查。對消防設備管理良好和登記清楚的單位和人員提出表揚,發(fā)現(xiàn)存有消防設備管理差和登記混亂的,對單位和當事人提出批評并責令整改。
第九條本規(guī)定由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農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以下簡稱《規(guī)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市場管轄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市場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規(guī)定》 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節(jié)組織領導
第四條豐樂市場是廣州市黃埔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全市場消防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五條豐樂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市場場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處是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負責計劃和協(xié)調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市場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各部門根據(jù)需要配備一名兼職消防人員,確定本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崗位。
第六條各部門要按照《 規(guī)定》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七條按照《 規(guī)定》確定的各級消防安全職責要求,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管理范圍內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要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和豐樂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初發(fā)火災的能力。
第九條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對重點要害部位管理處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第十條管理處是豐樂市場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用電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各部門要認真遵守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電氣線路的安裝由總務科委托水電班按規(guī)范進行。
第三節(jié) 實施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按照《規(guī)定》要求,市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下屬部門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各重點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對重點要害部位,要實行嚴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消防專管員對本部門轄區(qū)內的重點要害部位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要有防火管理人員或消防專管員隨時進行巡查,營業(yè)結束后要對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第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jù)本單位的火險隱患整改制度,對存在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予以消除,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要按火險隱患整改的程序進行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整改。
管理處要及時掌握各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加大對火險隱患的查處力度。
市場對難以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及時向當?shù)卣畧蟾妗蚕罊C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險隱患整改報告,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特別要加強對新上崗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要按照要求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根據(jù)預案進行一次演練。
第十七條每年11月上旬舉行一次“11 . 9 ”消防月活動,學習、宣傳消防法規(guī)、知識,進行消防安全培訓,開展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第十八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各部門要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堵塞、占用樓道、樓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條管理處對建筑消防設施、自動消防設施、配置的消防器材等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yǎng)和維修。
第二十條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yè)期間嚴禁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條凡發(fā)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起火單位或個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發(fā)生的有關情況,積極配合消防、管理處調查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第四節(jié)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豐樂市場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某市場消防設備管理規(guī)定
為做好本單位消防工作,避免各類火災事故發(fā)生,確保消防設備能充分發(fā)揮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定中的消防設備,是指本單位內各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所配備的如消火栓、滅火器、消防網(wǎng)管、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以及室外消防栓等消防專用器材和設施。
第二條 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在主管建設和安全工作的單位領導的統(tǒng)一協(xié)調下進行,消防工程的建設和消防設備購置、管理、使用三個單位職責明確,分工負責。
(一)、消防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建設單位對消防工程要有明確的技術要求、維護維修和培訓等責任。消防工程驗收后,要將施工合同、圖紙復印一份給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方便使用和管理,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的問題,要負責與施工方一起把設施維護好;管理單位參與檢查驗收要嚴格細致,并進行實際操作檢驗。要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培訓、維護的有關責任;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消防培訓,掌握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和簡單維護。
(二)、消防設備的采購與管理。總務科負責根據(jù)需要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要求購置消防設備,市場部負責組織檢查、落實規(guī)定、整改隱患、協(xié)助購置設備等工作;各單位(部門)由負責人根據(jù)實際,指定二名以上責任心強、有一定消防知識的同志擔任本單位消防安全員,負責管理本單位所在區(qū)域內的消防設備。
第三條 采購消防設備落實登記制度。在消防設備購置登記本上要注明以下內容:設備名稱、數(shù)量、購置日期、購置原因、安放位置、經手人簽名、使用單位負責人或消防安全員簽名等。
第四條 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實行責任制,由消防安全員負責。
第五條 消防安全員要熟悉責任區(qū)域內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數(shù)量及完好情況,固定消防設施正常運行情況,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和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工作情況等。
第六條 消防安全員對管轄區(qū)域內消防設備的管理以檢查的方式進行,一般部位每周檢查一次,重點部位必須堅持每日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有:設備名稱、數(shù)量、安放位置、設備狀況、檢查日期、檢查人簽名和消防安全員簽名等。
第七條 使用或檢查消防設備時,發(fā)現(xiàn)有下列隱患之一的,須迅速報告管理處,由市場部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限期整改,需向防火安全管理人報告的,要按程序及時報告。
(一)、消火栓、滅火器和其它設備丟失、損壞或挪作它用的;
(二)、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應急、疏散指示標志燈損壞不能正常工作;
(三)、消防設施、器材周邊有堆放其它物品的;
(四)、安全疏散通道不暢通的;
(五)、違章關閉消防設施的;
(六)、防火安全責任人不明確,消防設備管理制度不落實的;
(七)、工作人員缺乏防火安全基本知識,不會使用滅火器材的;
(八)、其他影響消防安全,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的。
第八條 管理處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消防安全員和管轄區(qū)域進行登記造冊,負責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通常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單位的消防設備完好情況和管理登記情況巡查。對消防設備管理良好和登記清楚的單位和人員提出表揚,發(fā)現(xiàn)存有消防設備管理差和登記混亂的,對單位和當事人提出批評并責令整改。
第九條 本規(guī)定由本單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wǎng)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xié)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lián)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xié)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yǎng)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jiān)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xié)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xiàn)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guī)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jù)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wèi)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xiàn)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fā)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jù)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qū),明確各責任區(qū)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xiàn)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6篇 某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明確市場消防安全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市場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與市場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科(室)所和人員都負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按照逐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網(wǎng)絡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協(xié)調中心各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中心領導班子各成員按工作分工負責所聯(lián)系市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導落實。
消防科為中心消防工作職能管理部門。
各市場管理所所長是本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該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
(二)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組織安排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各市場管理所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負責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xié)調工作。
(四)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各市場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務。
第六條 中心消防科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中心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主要職責: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領導和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下,對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考核。
(二)制訂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糾正和查處一般性違章行為,督促有關市場及時整改各種火險隱患。
(三)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員工的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及防火、滅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識的普及工作。
(五)負責對各市場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以及使用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中心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維修與配置工作。
(六)負責向陽市場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操作、養(yǎng)護,確保其功能正常;負責向陽新市場消防監(jiān)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陽各市場夜間消防值班人員的督導檢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檔案,詳實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以及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況。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項。
(九)積極協(xié)助上級職能部門的安全檢查,遇有火情應及時到達現(xiàn)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七條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市場建設過程中,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有關設計、安裝規(guī)范要求,搞好市場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安裝、調試。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指導各市場管理所正確使用市場消防設施、器材。
(四)根據(jù)中心領導安排和各市場要求,及時檢查、維修市場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市場消防設施的安全。
(五)參與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六)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
(七)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八條 中心市場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參與中心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糾正市場消防安全隱患。
(二)參與中心對各市場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三)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九條 公安市場派出所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負責市場安全保衛(wèi)和夜間看護,加強對治安員和夜間看護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市場內火災隱患。
(二)獨立或會同有關科室進行市場消防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三)參與市場內火災撲救、事故調查,維護滅火現(xiàn)場秩序。
(四)搞好市場消防安全設施損壞、被盜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條 中心辦公室的市場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時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發(fā)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檔案整理。
(四)參與中心對各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務。
第十一條 各市場主要負責人為本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所在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制定市場內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市場消防安全檔案。
(二)根據(jù)各市場的特點劃分消防安全責任區(qū),明確各責任區(qū)市場管理人員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負責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四)結合各市場特點,定期進行防火知識的宣傳和滅火技術的培訓,不斷增強市場管理人員和市場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意識。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整改火災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解決。
(六)管理好市場內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重要設施要定期組織維修、檢驗,確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演練。
(八)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xiàn)場,會同有關單位搞好火災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 市場管理人員負責分工責任區(qū)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了解本市場的火災特點,熟悉市場內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整個市場經營區(qū)域劃分、安全出口位置、重點防火部位、電器線路走向和控制開關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況。
(二)搞好本責任區(qū)內經營業(yè)戶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保護好責任區(qū)內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市場安全運營。
(四)搞好責任區(qū)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各種火災和安全事故隱患,并做好巡查記錄,對本人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專(兼)職消防安全負責人或市場負責人。
(五)掌握簡易滅火設施的使用方法;(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fā)現(xiàn)整改隱患、能及時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六)參與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
(七)市場消防安全負責人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電工、夜間看護員、衛(wèi)生保潔員等特殊崗位工作人員也要按照崗位特點,負責做好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由各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人員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的各類經營人員,必須接受市場主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場消防安全觀管理制度,并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市場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義務,掌握與所在市場相適應的消防、逃生知識與技能。
(三)各市場攤位應根據(jù)經營特點,在市場管理所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其正確使用方法。
(四)工業(yè)品市場等消防重點場所要建立市場經營業(yè)戶檔案,及時了解市場經營人員變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第十五條 市場經營商品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嚴禁經營煙花、爆竹。
(二)工業(yè)品市場內嚴禁經營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摩絲、打火機等特殊業(yè)戶要限制存貨數(shù)量,并建立專門檔案進行重點管理。
第十六條 市場裝修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內嚴禁私搭亂建。市場管理所統(tǒng)一進行的市場間隔應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二)市場裝修嚴禁遮擋、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和用電設施、設備。
(三)室內市場裝修必須報經市場管理所批準,填寫裝修審批表,嚴格按批準的方案施工。裝修改造結束要經市場管理人員驗收,驗收人員要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對有可能涉及到用電、消防設施改動的裝修,市場管理人員要注意加強現(xiàn)場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違反市場消防安全規(guī)定之處,要立即改正。
(四)市場業(yè)戶裝修審批表、施工方案等資料要存入消防檔案,長期保存。
第十七條 市場用火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生活區(qū)和經營區(qū)必須分開。工業(yè)品市場和全封閉式市場內嚴禁住宿,其他市場內住宿房內要進行重點管理。
(二)市場內嚴禁在經營區(qū)內或倉庫使用明火。市場營業(yè)期間在現(xiàn)場禁止動火。
(三)市場內嚴禁使用電、氣焊。確因工作需要動用電、氣焊的必須經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備好滅火器,對周圍現(xiàn)場進行清理并有市場管理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結束要向市場消防責任人報告有關施工情況。
(四)市場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
(五)工業(yè)品市場嚴禁吸煙。市場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市場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供電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改造要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要求。
(二)市場新建工程竣工后有關供配電圖紙在中心存檔的同時要為市場管理所存復印件。市場用電線路改動后要及時繪制竣工圖紙存檔備查。
(三)市場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消防用電要分開。有條件的市場經營用電和夜間看護照明用電要分開,市場閉市后要關閉經營電源。
(四)市場要配備專(兼)職電工負責市場用電管理,并要明確其職責,配備必要的工具,為工作開展提供良好條件。
(五)市場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燈(60w以上的白熾燈)和電爐、“小太陽”、“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空調安裝要經市場管理所批準,防止超負荷用電。
(六)市場內嚴禁私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市場房屋和經營設施裝修改造時要保護好市場供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七)市場管理所要定期對供電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修,防止線路老化和帶故障設施、設備運行,及時消除用電隱患。用電大戶、容易出現(xiàn)非正常用電的部位要進行重點巡查。
(八)各市場要建立供電設施設備檔案,詳細記錄市場安全用電情況。
第十九條 市場疏散通道管理規(guī)定。
市場內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市場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市場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簾下嚴禁堆積雜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在營業(y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五)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條 市場安全巡查規(guī)定。
(一)市場應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裝修有無違章情況。
2、禁煙市場有無吸煙現(xiàn)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工業(yè)品市場在營業(yè)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市場可以根據(jù)需要防火巡查頻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安全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四)堅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時將當日檢查情況同夜間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并填寫《消防檢查日報表》。
(五)市場管理人員在巡查時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二十一條 消防設施設備管理規(guī)定。
(一)市場消防設施是指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材、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滅火系統(tǒng)、消防疏散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逃生器具、消防廣播等專門用于防火、火災報警、滅火及疏散逃生的設施、器材。
(二)市場設計、建設(包括改建、擴建)時要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設施設備由消防科負責登記。各市場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場的消防設施設備檔案,詳細登記消防設施設備的類別、型號、數(shù)量、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資料,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
(四)各市場要根據(jù)消防設施設備的性能特點,正確使用、保管、維修、養(yǎng)護消防實施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其中滅火器要根據(jù)《規(guī)范》要求定期檢修、充粉。消防報警、消防噴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yǎng)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規(guī)范進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計劃,經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六)市場內嚴禁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嚴禁遮擋、私自拆卸、損毀消防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等建筑消防設施。
第二十二條 市場安全隱患整改規(guī)定。
(一)各市場要定期檢查市場經營設施,全面排查本市場內的安全隱患。
(二)市場管理所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后應立即整改,對整改有難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應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財力所限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中心報告。
(三)中心建立市場安全隱患月度報告制度。各市場管理所要按要求報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隱患。
(四)對各市場管理所提報的安全隱患,中心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報送消防管理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消防科、基建科和有關市場管理所按中心負責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蹤督導。
第二十三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管理。
(一)各市場應根據(jù)本市場的實際,參照《青島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規(guī)范》等規(guī)范要求制定本市場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要經各市場消防責任人批準實施并報送消防科備案。向陽市場等重要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應急預案按要經中心消防管理人批準。
(四)《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制定后應組織全員學習并定期演練。一般市場每12個月至少演練一次,工業(yè)品市場每6個月至少演練一次。通過演練,使市場管理人員、市場經營者熟練掌握初期火災撲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場初起火災及應急疏散方案》應定期修訂。市場消防責任人變更和市場管理、市場經營人員變更時要及時組織學習、演練。
第二十四條 消防安全制度建設。
(一)各市場應根據(jù)本市場實際建立健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二)各市場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的貫徹落實。
(三)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應定期修訂。
(四)各市場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送消防科備案。重點市場和重要崗位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要經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市場值班規(guī)定。
(一)中心所有設有經營房屋和經營設施的市場要全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各市場應科學安排值班人員,在市場開市到閉市前時間內,必須始終有管理人員在崗,確保市場突發(fā)情況得到及時處置。
(二)常規(guī)時間段的市場工作人員履行正常的工作職責,特殊時間段的值班人員重點處理值班期間發(fā)生的緊急事件,做好聯(lián)絡溝通和值班記錄。
(三)星期天、節(jié)假日等消防安全重點管理時間段,市場負責人要堅持帶班。市場主要負責人、消防管理人員要24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四)值班期間發(fā)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員在采取緊急有效措施的同時,要及時報告所負責人,必要時要報中心辦公室和中心負責人。
(五)消防監(jiān)控室等重要崗位要保持24小時雙崗值班并嚴格落實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一)市場發(fā)現(xiàn)火警、火災時,要按預案處置的同時,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
(二)對發(fā)生的火警和火災要及時填寫值班記錄和報表。
(三)對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各市場分管負責人負責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對重大、特大火災事故,要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機構搞好火災現(xiàn)場責任認定。
(四)火災事故處理完畢后,必須就發(fā)生火災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善后工作處理情況做好總結,并分類歸檔。
第二十七條 消防安全培訓規(guī)定。
(一)中心定期組織市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二)各市場管理所負責對本市場員工和市場經營業(yè)戶的培訓。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經營業(yè)戶、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為切實加強對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升特殊崗位消防安全疑難問題處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陽市場監(jiān)控室和有關重點場所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技術崗位。
第二十八條 消防檔案管理規(guī)定。
(一)各市場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其具體內容包括本市場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本市場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且應根據(jù)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市場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檢查記錄和文件資料,滅火器材與義務消防隊員等情況,重點工種人員情況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等書面資料。
(三)中心消防檔案由辦公室會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條 消防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定。
(一)為切實增強各市場消防負責人的責任,中心與各市場管理所每年年初簽定一次《目標責任書》,目標責任書中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各市場管理所執(zhí)行《消防安全責任書》的情況,中心定期組織檢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責任書》規(guī)定內容的市場管理所不能評為年度綜合先進。
(三)對在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科(所)和個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獎勵。
(四)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相應的經濟懲處(扣除獎金、補助和工資等);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