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學員管理制度規(guī)定
1、學員要自覺遵守上課時間。學員遲到,上課時間不順延。
2、凡是本校學員,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因特殊情況(病假、重要事項、突發(fā)事件等),應提前一天打電話通知學校,方可順延課時。當天請假扣除當堂課的10%管理費。無故曠課,計算課時費。
3、退費學員,必須提前一天打電話或到校申請辦理退費手續(xù)(持憑據),否則計課時。財務處審核無誤后,扣除實際學習的課時費用,退還余款或轉費。退費時間為每周一、周五下午1點至6點。
4、為了保證學員的學習進度,請您提前一周續(xù)交學費,學生曠課計課時。
5、學校禁止學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學員家長要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和貴重物品,如有丟失由本人負責。未成年人到校上課(去衛(wèi)生間)必須有監(jiān)護人接送,如有特殊情況,請?zhí)崆芭c老師溝通。學員在校期間及離校后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6、上課前學員或家長請到考勤處領取聽課證;小組課學員不允許串班和代領聽課證。
7、學員因特殊情況提出調班,請?zhí)崆暗浇虅仗幧暾?審批后方可辦理。
8、凡我校學員如果參加本專業(yè)教師組織的專業(yè)考級、比賽表演等活動都必須提前報請學校批準,由帶隊老師與學校簽訂授權書后,方可實施。未經學校批準組織的專業(yè)考級、比賽表演等活動,由此引發(fā)的經濟糾紛、不安全因素等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9、獎勵政策:凡本基地學員購買秦牌古箏打7.8折,贈送配件禮盒一個(調音器、袁莎古箏演奏入門教學dvd光盤、假指甲、清潔刷),贈送價值180元凳式箏架一副。凡一次性交齊半學年學費的學員,贈送一個月陪練(4課時);凡一次性交齊一年學費的學員,贈送一個月課時(4課時);一次性交齊兩年學費的,贈送三個月的課時(12課時)。
(注:每周一課時/60分鐘,一個月按照4課時計算,一學年為48課時。
如果中途申請退費,不享有任何贈送政策。)
10、因教師教學質量及其他相關問題,學校有權調換教師;根據不同情況學校有權合并班級。
11、上述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中國民族器樂學會古箏培訓基地。
倡導學風:好學善學博學勤學精益求精永無止境
學校承諾:教學質量一流教師競聘上崗學員擇優(yōu)從師
向您推薦:為學員選擇一位好教師就等于為您選擇了成功。
為學員選擇一所好學校就是成就了您一生的夢想!
第2篇 物業(yè)培訓學員管理規(guī)定范本
1.培訓學員必須無條件服從軍訓教官、培訓教師與學管會的管理。
2.學員必須節(jié)約用水、用電、節(jié)約糧食。
3.學員間不允許有打架斗毆、挑撥離間、大聲叫罵等造成惡劣影響的現(xiàn)象,一經查實,雙方立即除名。
4.學員不允許未經請假私自離隊外出,一經查實,立即除名。
5.學員不允許往衛(wèi)生間下水道內亂扔雜物。
6.學員無故遲到、早退,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 第三次除名。無故曠課者除名。離隊后超時不歸者,四小時內按遲到處理,四小時以上按曠課處理。
7.損壞基地財物者,照價賠償。
8.基地內不允許接近的地方不得靠近。
9.愛護公共衛(wèi)生,不允許往公共區(qū)域亂扔果皮紙屑。
10.男女生不允許互竄寢室。
11.學員在公共場所必須使用普通話,講究禮節(jié)禮貌。
以上各條望學員能遵照執(zhí)行,如有違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警告或除名.
第3篇 青少年活動中心學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學員在青少年活動中心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活動中心、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fā)的《學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活動中心實際,特做如下規(guī)定:
一、學員的監(jiān)護人是學員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jiān)護人,其監(jiān)護關系不因學員的培訓而轉移到活動中心,活動中心與學員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jiān)護人應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員在培訓期間,活動中心應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學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員在培訓、活動期間發(fā)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規(guī)定第3條處理。
三、學員在培訓、活動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活動中心有過錯的,按活動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活動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員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活動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fā)生與活動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活動中心的設施有關,但活動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活動中心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發(fā)生。
五、每次學員培訓、活動完畢后按規(guī)定時間立即離開活動中心回家,非活動中心或輔導老師的原因學員在活動中心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活動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員,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輔導教師本人負主要責任,活動中心還可根據情節(jié)對其進行處罰。但輔導教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xiàn)意外后果的,活動中心不負責任。
七、活動中心開展的一切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活動中心應承擔責任;因學員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guī)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培訓、活動期間,學員未到活動中心或私自離開活動中心,活動中心應及時通知學員的監(jiān)護人,學員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xiàn)意外事故的,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八、學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出現(xiàn)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九、活動中心嚴禁學員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器、鈍器物,因此發(fā)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活動中心、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活動中心承擔部分責任。
十、來活動中心培訓、活動的學員嚴禁購買零食、飲料,學員違反規(guī)定造成意外事故或發(fā)生食物中毒的,由學員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十一、來活動中心培訓、活動的學員嚴禁攜帶危險的管制刀具等,學員違反規(guī)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學員及其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十二、活動中心必須加強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
十三、嚴禁學員私自到河、塘、水庫等地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活動中心不承擔責任。
十四、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十五、學員在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員投保的情況下活動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十六、學員在已經投保的情況下,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員、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的,或經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學員每次來活動中心參加培訓活動,監(jiān)護人必須將學員按時送到中心交給老師并由學員或其監(jiān)護人后方可離開,培訓活動結束后,監(jiān)護人必須及時來中心接學員。如不接送學員的而導致出現(xiàn)安全事故的,由監(jiān)護人負責,活動中心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