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1、倉庫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guī)格、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2、物品的發(fā)放,應嚴格履行發(fā)放手續(xù),做到準確無誤。
3、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并有記錄,發(fā)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4、庫內嚴禁煙火,嚴禁產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準穿底附鐵的鞋入庫,庫內嚴禁穿、脫尼龍等高電阻率服裝。
5、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2篇 倉庫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提高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確保倉庫財產安全;
2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澤昕公司(河源)倉庫;
3定義
無
4權責
4.1倉庫主管:負責倉庫物料安全體系的執(zhí)行和檢查;
4.2倉庫文員:負責定期匯報倉庫物料安全狀況,協助倉庫主管進行安全檢查并執(zhí)行相關 安全規(guī)定;
4.3倉管員: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
5內容
5.1倉庫門禁管理規(guī)定
5.1.1凡與倉庫工作聯系頻繁的部門(生產部、品質部)需授權專人收領物料;
5.1.2 外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必須在倉庫設立的《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且需要本部門人員隨同;如需要進入貴重倉、成品倉,除了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由本倉管理員陪同外,還須倉庫主管級以上人員隨同;
5.1.3進入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倉庫管理規(guī)定,不得故意擾亂倉庫人員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聲喧嘩、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馬上離開倉庫并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出倉時間;
5.1.4對于未經授權且未登記,經勸阻無效擅自進入倉庫者,倉庫將進行如下處理:
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門處理;
5.2鑰匙管理規(guī)定
5.2.1普通倉庫門鑰匙備有2把,一把由倉庫主管管理;另一把由當班鑰匙管理負責人進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時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
5.2.2貴重物品倉包括成品倉應設置2把鎖,每把鎖設置2套鑰匙;由貴重物品倉倉管員和倉庫主管各保管一把鎖和一把鑰匙。;
5.2.3鑰匙持有人職責;
5.2.3.1必須隨身攜帶倉庫鑰匙,避免鑰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所有倉庫鑰匙未經倉庫主管允許,不得私自將鑰匙配制或轉借他人;
5.2.3.3倉庫門鑰匙不慎遺失,應第一時間反映給倉庫主管并及時換鎖;
5.2.3.4換鎖后的鑰匙必須及時發(fā)給該鑰匙持有人并按該程序管理,舊鑰匙交主管處統一核銷;
5.2.3.5鑰匙移交必須有書面程序,雙方交接人簽名確認,倉庫主管監(jiān)督執(zhí)行;
5.2.3.6鑰匙持有人每天負責倉庫門的落鎖、開鎖工作;
5.2.3.7倉庫落鎖前,鑰匙持有人應確認倉庫內人員已全部離開,確認門、窗、水、電、氣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開關后方可落鎖離開;
5.2.3.8如遇特殊情況倉庫門無法落鎖時,鑰匙持有人須及時通知倉庫主管,并落實主管指示后才可離開;
5.2.3.9鑰匙持有人因鑰匙被盜、遺失等未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或上報而造成倉庫財產遺失應視情況承擔責任;
5.2.3.10節(jié)假日期間,任何人未經倉庫主管授權及保安陪同,嚴禁進入倉庫;進入倉庫后也需遵守《倉庫安全管理指引》。
5.3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職責
5.3.1倉庫主管
落實并執(zhí)行倉庫物料安全制度;
隨時檢查倉庫安全防御工作,檢討倉庫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進展;
5.3.2收料員
5.3.2.1負責供應商送貨和快遞物料到公司的相關數量的核對及單據的簽收,從物料接收到入庫這個時間段的物料安全;
5.3.2.2供應商、快遞到公司之物料,按來料清單進行點收,如有差異應第一時間反映上級處理,同時留樣取證(必要時提供圖片)確認為來料差異后開立《來料差異表》反饋給pmc;
5.3.2.3按“特急料→急料→貴重物料→其它”先后順序進行物料送檢,同時跟進iqc按此順序進行驗收;
5.3.2.4如當天來料iqc沒有pass完或待處理之物料,應在每日下班將前將貴重物料、電子料暫時存放于帶鎖的倉庫內并做好交接;
5.3.2.5當iqc 將物料pass好后應及時入庫,在24小時完成入庫;
5.3.2.6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3原料倉
5.3.3.1嚴格履行“憑單作業(yè)、先進先出”的原則收發(fā)物料;
5.3.3.2當日產生的物料進出單據必須于當日下班前記錄于物料出入卡,保證帳與實物一致,單據必須于當日下午17:00前倉庫文員處;
5.3.3.3每日上下班時必須對自己管轄區(qū)域門、窗、水、電等進行巡視并對自己的所轄的鑰匙保管好,對有異常要立刻進行查核與上報;
5.3.3.4如有白夜班必須有《白夜班交接本》,每個班次必須對當班所發(fā)生的異常、問題點、待處理事項和倉庫門鑰匙、貴重物料進行交接;
5.3.3.5所有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必須進行登記;
5.3.3.6積極配合倉庫文員每日對倉存物料進行稽核,檢查物料出入卡與實物是否一致,對有差異應及時處理并匯報給主管;
5.3.3.7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4倉庫文員
5.3.4.1每日必須將倉庫所有的單據錄入到系統并將單據交到相關部門處;
5.3.4.2每周二、四、六倉庫文員在系統內導出稽核盤點報表對原料倉的物料出入卡、實物進行稽核,對有差異的及時查出原因并匯報到主管處;
5.3.4.3每日對倉庫提交的單據進行整理按編號進行歸檔,對有斷號須查明原因并匯報到主管;
5.3.4.4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4放行條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貨、退料、非生產用料出庫必須填寫《放行條》;《放行條》須詳細注明具體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箱數、供應商或客戶的簡稱。
5.4.2《放行條》的審核簽名:經手人→倉庫主管→監(jiān)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貨退料必須憑《放行條》接受保安檢查,如發(fā)現清單與實物不符須及時查出原因匯報到主管處,視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做相應的處罰;
5.5來料差異的管制條例
5.5.1發(fā)現有來料數量差異時,需將其物料的包裝箱與實物留下進行取證,如此物料急需生產使用,需留下包裝箱和對實物拍照;
5.5.2須開立《來料差異單》及時匯報到部門主管和pmc。
5.6倉庫垃圾入箱與出倉管理
5.6.1倉庫拆除物料外包裝箱和日常產生的垃圾需進行認真檢查,紙箱需用刀片劃開鋪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內;
5.6.2定期將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區(qū)丟棄;
5.6.3垃圾在丟棄前須在認真檢查一次,然后過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與出廠管理
5.7.1供應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產線將使用過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回收區(qū)域;
5.7.2倉庫人員從回收區(qū)域內將回收包材整理清點后,經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檢查方可退回供應商;
5.7.3包材回收時雙方作好交接記錄后必須開立由監(jiān)管人簽名的《放行條》方可離開廠區(qū);
5.8倉庫工作人員的選用
5.8.1人員錄用時盡量要求具備高度責任感、良好的服從和團隊精神、數據觀念強的物料管理人員到倉庫任職;
5.8.2員工使用期間由倉庫主管對其進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可繼續(xù)錄用;
5.8.3倉庫主管應采取措施(如相關部門的評分)對在職人員的品行、操守進行選評,將表現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進行培訓和教導對無改善的員工進行去職處理;
5.9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
5.9.1按公司制度和倉庫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員工;
5.9.2建立kpi考核制度對倉庫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評,對違反員工守則者進行教育、處罰、淘汰并記錄在kpi考核的范圍內,作為員工的升職、加薪的重要依據;
6參考文件
第3篇 倉庫自然災害安全管理措施
一、防臺
(一)臺風的產生與危害
臺風是熱帶風暴的最高級形式,是產生在離赤道5個緯度以北(南半方在赤道5個緯度以南)的熱帶洋面上的熱帶氣旋,是在熱帶洋面上強烈發(fā)展起來的氣旋性渦旋。
強風是臺風的特征,越接近臺風中心,風力越強。
(二)防臺管理與組織
1、積極防范,有備無患
2、全員參與,防范損害
3、不斷改善倉庫條件
4、倉庫抗臺
(1)全面檢查倉庫和貨物,確定抗臺準備方案。
(2)將存放在可能被風和雨水損害的位置的貨物、設備轉移到安全位置。
(3)加固倉庫的門窗、屋頂、雨棚等,防止漏水和放風吹落。
(4)對會被風吹動或雨淋濕的貨物、設備、設施,進行苫蓋、固定綁扎緊固。
(5)對倉庫、建筑、場地、下水道等排水系統進行疏通,確保暢通。
(6)臺風到來時,停止生產作業(yè),倉庫及時關閉門畝、拴鎖妥當,關閉迎風開口,必要時釘固封閉,關閉照明等非必要電源,關閉倉庫一切火源、熱源,將排水泵等所有應急設備啟動運行。
(7)在風力達到8級以上時,或者抗臺指揮部發(fā)出通知時,所有人員按照安排進入預定的安全場所躲避,進行人員清點登記。
(8)在確定風力減弱時,檢查和加固封閉倉庫門窗;檢查和加固貨物苫蓋。
(9)臺風過后,進行排除倉庫、貨場的積水;進行通風散熱、除濕保管作業(yè),盡快消除臺風的影響,恢復正常倉儲生產。
二、防雨濕
1、倉庫有足夠的防雨建筑
2、倉庫具有良好的排水能力
3、做好貨垛襯墊
4、及時苫蓋貨物
三、防汛
(1)建立組織
(2)積極防范
(3)加強聯系
四、防雷
(1)建筑物維修或改造后是否改變了防雷裝置的保護情況。
(2)有無因挖土方、鋪設管線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3)各處明裝導體有無開焊、銹蝕后截面過小而導致損壞折斷等情況。
(4)接閃器有無因接受雷擊而熔化或折斷。
(5)避雷器磁套有無裂縫、碰傷、污染、燒傷等。
(6)引下線距地2m一段的絕緣保護處理有無破壞。
(7)支持物是否牢固,有無歪斜、松動。
(8)引下線與支持物的固定是否可靠。
(9)斷接卡子有無接觸不良。
(10)木結構接閃器支柱或支架有無腐蝕。
(11)接地裝置周圍土壤有無塌陷。
(12)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流散電流。
五、防震
首先在倉庫建筑上,要以儲存物資的價值大小為依據。
其次,在情報信息上,要密切注視毗鄰地區(qū)及地震部門預測和預報資料。
再次,在組織搶救上,要作充分的準備。
安排,合理分工,各負其責,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職工全力以赴,做好防震工作。
六、防靜電
爆炸物和油品應采取防靜電措施。靜電的安全應設懂有關技術的專人管理。并配備必要的檢測儀器,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第4篇 倉庫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1目的: 提高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確保倉庫財產安全;2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澤昕公司(河源)倉庫;3.定義 無 4權責
4.1倉庫主管:負責倉庫物料安全體系的執(zhí)行和檢查;
4.2倉庫文員:負責定期匯報倉庫物料安全狀況,協助倉庫主管進行安全檢查并執(zhí)行相關 安全規(guī)定;
4.3倉管員: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
5內容
5.1倉庫門禁管理規(guī)定
5.1.1凡與倉庫工作聯系頻繁的部門(生產部、品質部)需授權專人收領物料;
5.1.2 外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必須在倉庫設立的《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且需要本部門人員隨同;
如需要進入貴重倉、成品倉,除了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由本倉管理員陪同外,還須倉庫主管級以上人員隨同;
5.1.3進入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倉庫管理規(guī)定,不得故意擾亂倉庫人員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可高聲喧嘩、故意逗留,完成工作馬上離開倉庫并在《人員進出登記表》上登記出倉時間;
5.1.4對于未經授權且未登記,經勸阻無效擅自進入倉庫者,倉庫將進行如下處理: 第一次:口頭警告;
;
第二次:交人事保安部門處理;
5.2鑰匙管理規(guī)定
5.2.1 普通倉庫門鑰匙備有2把,一把由倉庫主管管理;
另一把由當班鑰匙管理負責人進行管理,如有白夜班交接時應履行交接登記手續(xù);
5.2.2 貴重物品倉包括成品倉應設置2把鎖,每把鎖設置2套鑰匙;
由貴重物品倉倉管員和倉庫主管各保管一把鎖和一把鑰匙。
;
5.2.3 鑰匙持有人職責;
5.2.3.1 必須隨身攜帶倉庫鑰匙,避免鑰匙落入他人手中;
5.2.3.2 所有倉庫鑰匙未經倉庫主管允許,不得私自將鑰匙配制或轉借他人;
5.2.3.3 倉庫門鑰匙不慎遺失,應第一時間反映給倉庫主管并及時換鎖;
5.2.3.4 換鎖后的鑰匙必須及時發(fā)給該鑰匙持有人并按該程序管理,舊鑰匙交主管處統一核銷;
5.2.3.5 鑰匙移交必須有書面程序,雙方交接人簽名確認,倉庫主管監(jiān)督執(zhí)行;
5.2.3.6 鑰匙持有人每天負責倉庫門的落鎖、開鎖工作;
5.2.3.7 倉庫落鎖前,鑰匙持有人應確認倉庫內人員已全部離開,確認門、窗、水、電、氣是否按規(guī)定要求開關后方可落鎖離開;
5.2.3.8 如遇特殊情況倉庫門無法落鎖時,鑰匙持有人須及時通知倉庫主管,并落實主管指示后才可離開;
5.2.3.9 鑰匙持有人因鑰匙被盜、遺失等未及時采取安全措施或上報而造成倉庫財產遺失應視情況承擔責任;
5.2.3.1 0節(jié)假日期間,任何人未經倉庫主管授權及保安陪同,嚴禁進入倉庫;
進入倉庫后也需遵守《倉庫安全管理指引》。
5.3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職責
5.3.1 倉庫主管 落實并執(zhí)行倉庫物料安全制度;
隨時檢查倉庫安全防御工作,檢討倉庫物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進展;
5.3.2 收料員
5.3.2.1 負責供應商送貨和快遞物料到公司的相關數量的核對及單據的簽收,從物料接收到入庫這個時間段的物料安全;
5.3.2.2 供應商、快遞到公司之物料,按來料清單進行點收,如有差異應第一時間反映上級處理,同時留樣取證(必要時提供圖片)確認為來料差異后開立《來料差異表》反饋給pmc;
5.3.2.3 按“特急料→急料→貴重物料→其它”先后順序進行物料送檢,同時跟進iqc按此順序進行驗收;
5.3.2.4 如當天來料iqc沒有pass完或待處理之物料,應在每日下班將前將貴重物料、電子料暫時存放于帶鎖的倉庫內并做好交接;
5.3.2.5 當iqc 將物料pass好后應及時入庫,在24小時完成入庫;
5.3.2.6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3 原料倉
5.3.3.1 嚴格履行“憑單作業(yè)、先進先出”的原則收發(fā)物料;
5.3.3.2 當日產生的物料進出單據必須于當日下班前記錄于物料出入卡,保證帳與實物一致,單據必須于當日下午17:00前倉庫文員處;
5.3.3.3 每日上下班時必須對自己管轄區(qū)域門、窗、水、電等進行巡視并對自己的所轄的鑰匙保管好,對有異常要立刻進行查核與上報;
5.3.3.4 如有白夜班必須有《白夜班交接本》,每個班次必須對當班所發(fā)生的異常、問題點、待處理事項和倉庫門鑰匙、貴重物料進行交接;
5.3.3.5 所有非授權人員進入倉庫必須進行登記;
5.3.3.6 積極配合倉庫文員每日對倉存物料進行稽核,檢查物料出入卡與實物是否一致,對有差異應及時處理并匯報給主管;
5.3.3.7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4 倉庫文員 5.
3.4.1 每日必須將倉庫所有的單據錄入到系統并將單據交到相關部門處;
5.3.4.2 每周
二、
四、六倉庫文員在系統內導出稽核盤點報表對原料倉的物料出入卡、實物進行稽核,對有差異的及時查出原因并匯報到主管處;
5.3.4.3 每日對倉庫提交的單據進行整理按編號進行歸檔,對有斷號須查明原因并匯報到主管;
5.3.4.4 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5.4放行條的管理
5.4.1所有成品出貨、退料、非生產用料出庫必須填寫《放行條》;
《放行條》須詳細注明具體的品名規(guī)格、數量、箱數、供應商或客戶的簡稱。
5.4.2《放行條》的審核簽名:經手人→倉庫主管→監(jiān)管人→保安。
5.4.3所有出貨退料必須憑《放行條》接受保安檢查,如發(fā)現清單與實物不符須及時查出原因匯報到主管處,視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做相應的處罰;
5.5來料差異的管制條例
5.5.1發(fā)現有來料數量差異時,需將其物料的包裝箱與實物留下進行取證,如此物料急需生產使用,需留下包裝箱和對實物拍照;
5.5.2須開立《來料差異單》及時匯報到部門主管和pmc。
5.6倉庫垃圾入箱與出倉管理
5.6.1 倉庫拆除物料外包裝箱和日常產生的垃圾需進行認真檢查,紙箱需用刀片劃開鋪平,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內;
5.6.2 定期將垃圾拉到公司指定的垃圾回收區(qū)丟棄;
5.6.3 垃圾在丟棄前須在認真檢查一次,然后過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方可放行;
5.7包材回收與出廠管理
5.7.1 供應商要求回收之包材,生產線將使用過的待回收的包材整理整齊擺放在指定的回收區(qū)域;
5.7.2 倉庫人員從回收區(qū)域內將回收包材整理清點后,經保安或電子檢測門檢查方可退回供應商;
5.7.3 包材回收時雙方作好交接記錄后必須開立由監(jiān)管人簽名的《放行條》方可離開廠區(qū);
5.8倉庫工作人員的選用
5.8.1 人員錄用時盡量要求具備高度責任感、良好的服從和團隊精神、數據觀念強的物料管理人員到倉庫任職;
5.8.2 員工使用期間由倉庫主管對其進行物料安全管理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可繼續(xù)錄用;
5.8.3 倉庫主管應采取措施(如相關部門的評分)對在職人員的品行、操守進行選評,將表現差的(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進行培訓和教導對無改善的員工進行去職處理;
5.9倉庫工作人員的管理
5.9.1 按公司制度和倉庫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員工;
5.9.2 建立kpi考核制度對倉庫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評,對違反員工守則者進行教育、處罰、淘汰并記錄在kpi考核的范圍內,作為員工的升職、加薪的重要依據;
6
第5篇 倉庫、罐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及其它物資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確保倉庫、罐區(qū)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倉庫、罐區(qū)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管理要求
1.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罐區(q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倉庫、罐區(qū)竣工時,安全部、項目部會同公安消防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各車間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做好物品儲存、裝卸、安全消防設施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盜等工作。
3.倉庫、罐區(q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必須熟悉本崗位儲存物資的性質、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險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滅火措施,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倉庫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根據情況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一切消防設施設備要指定專人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
5.在倉庫和儲罐區(qū),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6. 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分別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對易燃易爆儲罐區(qū)的防雷、防靜電裝置還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倉庫、罐區(qū)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完好性,發(fā)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任人報告,電修車間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維護,避免失效。
7.倉庫、罐區(qū)內部和危險品倉庫、罐區(qū)周圍15米內,嚴禁煙火,不得有雜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積,以防止引起火災;倉庫、罐區(qū)確需進行檢修施工時,要按照檢維修制度進行檢維修作業(yè)。
8.倉庫、罐區(qū)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在值班室(操作室)內應備有相適應的應急照明設備(如防爆電筒、安全應急燈等)。
9.搬運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摔打和撞擊以及用腳蹬等方式在地面滾動,擺放穩(wěn)固,如包裝有損應立即處理。
10.非本倉庫、罐區(qū)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入庫。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管理
1.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zhèn)}庫。
2. 倉庫、罐區(qū)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必須按品名、規(guī)格、質量、數量與入庫單核對,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檢查無誤后方可入庫。
3. 物品出庫時,必須按憑證核實品名、質量、數量,按規(guī)定操作程序發(fā)貨,確保無誤,避免產生事故隱患。
4.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門窗一律向外開,必要時應安裝通風設備,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5. 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分區(qū)、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1)放射性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2)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3)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4)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6)生產現場臨時存放點的存放量不得超過1天的用量。
6. 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堆垛)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內應使用相適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7. 儲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等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
8.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9.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guī)定。
第五條 一般物品(材料)倉庫的安全管理
1. 各倉庫的建筑物門窗及設備必須完整清潔,適合儲存該物品,并要根據季節(jié)風向調整室內空氣,保持暢通良好。
2. 存放物品的貨架須考慮貨架的安全強度,不準超載。
3. 庫內存放的材料,貨架位置須適當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庫內外應具備充足的照明設備,完好適宜的消防設施,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情況及室內溫度。
4. 庫內外材料存放要整齊,凡入庫的各種物品必須適當分類隔放,不得混雜放在一起,不得堆積過高過滿。
5. 拿堆垛物品時,禁止從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庫內到高處取物品時,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腳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傷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拋,以防傷人或損失貨物。
第六條 儲罐區(qū)安全管理
1. 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定,并嚴格按照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其進行安全管理;對其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管理,確保其完整好用。
2. 易燃、可燃液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可燃材料建造。
3.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日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外,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4. 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區(qū)應設置固定滅火系統和滅火器材。
5. 腐蝕性液體的儲罐、管線、裝卸棧臺、安全梯、管架以及防護堤應用耐腐蝕材料或作防腐處理。
6. 儲罐區(qū)的防護堤應符合《儲罐區(qū)防火堤設計規(guī)范》。
(1)儲罐內區(qū),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qū)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護堤方式鋪設。
(2)罐區(qū)防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切斷閥應位于防護堤外。
第七條 氣(液)瓶的安全儲存管理
對氣瓶的儲存管理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1. 應設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有關規(guī)定。
2. 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 氣瓶進庫一律不得用電磁起動機械搬運,氣瓶應旋緊瓶帽,套上兩個防震圈,搬運、進庫及堆放時不得敲擊、碰撞、拋擲。
4. 盛裝易發(fā)生聚合反應、分解反應或有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執(zhí)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5. 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開存放,并在現場設置防毒用具和滅火器材。
6. 氣瓶放置應整齊,并戴好瓶帽,橫放時,頭部朝同一個方向,垛高不宜超過5層,特殊物質氣瓶,如液氯鋼瓶最高2層。
7. 退庫的空瓶,應留有余壓,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瓶留有不少于0.5-1.0%規(guī)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對于退庫空瓶應逐個檢查瓶閥,旋緊后再旋上瓶帽。
第八條 本規(guī)定由安全部編制并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成品倉庫管理員安全職責
成品倉庫是對產成品的保管、包裝、發(fā)貨,主要是對庫存產成品管理的安全負責,其職責是:
1、 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落實公司對倉庫管理工作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
2、 成品倉庫是消防重地,認真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進入庫區(qū);
3、 認真執(zhí)行公司用電安全制度,庫存產品較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使用電爐及熱得快等電器;
4、 定期檢查滅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7篇 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fā)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xù);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fā)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人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guī)定的禁火區(qū)域內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手續(xù)。
第8篇 倉庫儲藏間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倉庫相關管理條例
1、在庫房內禁止吸煙,禁止攜帶明火和火種進入庫房
2、庫房內的堆放要整齊,保持通道的暢通
3、無關人員禁止隨意進入庫房
4、庫房內禁止亂拉亂接電線與電器開關,有需要要經過專業(yè)人員的安裝
5、庫房內的堆放要按不同性質區(qū)分開堆放,做好三效標簽
6、易燃易爆物品要有指定的地方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淆在一起
7、庫房的堆高不得超過燈具,且要離燈具保持50cm
8、庫房內禁止使用電爐/取暖器/電燙斗等電器設備
9、要定期檢查庫房內的電線/貨架安全,發(fā)現問題及時找專業(yè)人員報修
10、庫房或庫房門口必須配備消防設置,員工必須清楚消防設施的位置
11、每天下班前須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才可以關門離開
二、此執(zhí)行規(guī)范自審核批準執(zhí)行日起,各門店管理人員需組織學習,建立檔案并將規(guī)定上墻
1、門店員工在經培訓后未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2、發(fā)現門店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操作和未落實培訓工作的,對門店管理人員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3、因門店未落實培訓和相關人員未按規(guī)定操作引起的安全事件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嚴肅處理
杭州知味觀連鎖部
2023年10月30日
第9篇 風電場倉庫管理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嚴格執(zhí)行庫房管理制度,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條件。
(二)定期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現象,發(fā)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每日應檢查門窗是否鎖好,所有開關是否關好。
(三)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整理工作,經常打掃倉庫,整理堆放貨物,及時檢查火災隱患;檢查防盜、防蟲蛀、防鼠咬、防霉變等安全措施和衛(wèi)生措施是否落實,保證庫存物資完好無損。
(四)負責物資的收、發(fā)、存工作,收貨時,對進倉貨物必須嚴格根據已審批的請購單按質、按量驗收,并根據發(fā)票記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位、數量、價格、金額打印入庫單,并在貨物上標明進貨日期。屬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嚴禁入庫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嚴格把好質量關。
(五)驗收后的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做到整齊、美觀。
(六)物品出庫或入倉要及時打印出庫單或入庫單,隨時查核,做到入單及時。
(七)做好月底倉庫盤點工作,備品備件的定額管理工作,及時增補缺少備件,確保設備安全穩(wěn)定運行。
第10篇 民爆物品倉庫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必須堅守崗位,堅持每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遵章守紀,愛崗敬業(yè),發(fā)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5、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發(fā)放民爆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發(fā)放民爆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人員的姓名,不得將民爆物品發(fā)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fā)放、領用民爆物品。
7、必須建立進出庫明細帳,做到進庫與儲存、出庫帳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報工作。
8、必須堅持專庫專用,嚴禁混存性質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9、負責清除倉庫15米周圍內的雜草等易燃物。
10、嚴禁在倉庫內住宿、會客、酗酒、吸煙和帶入火種火苗、通訊工具及明火照明。
11、嚴禁轉借、轉賣、贈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經常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過期變質霉爛產品要造冊登記,報告單位領導并按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及報廢銷毀。
13、發(fā)現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丟失、被盜等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第11篇 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醫(yī)療器械倉庫
一、倉庫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組織,經常開展活動,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工傷事故、防自然災害、防霉變殘損等工作,確保人身、醫(yī)療器械和設備的安全。
二、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嚴格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六防”工作。
三、倉庫防火工作實行分區(qū)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并指定各庫、各級防火負責人,定期檢查,消除隱患。
五、倉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保管、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不準在消防設備區(qū)域堆放各種雜物。
六、倉庫必須嚴格管理電源和水源。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用火。倉庫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每次作業(yè)完畢和每天下班前要將庫房的電源切斷。
七、對倉庫所用消防設施和設備每季進行檢查、維護。每年進行年檢。
八、倉庫實行逐級負責的安全檢查制度,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本人負責庫、區(qū)各檢查一次,院領導、設備科長要定期檢查,遇有惡劣天氣,或特殊情況,要隨時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時期和重大節(jié)日前,醫(yī)院領導要組織力量對倉庫進行全面檢查。
九、非工作時間和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庫門和進倉庫,倉庫內嚴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倉庫內商品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分類,分垛存放。庫區(qū)內要整潔、安全,走道暢通。
第12篇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加強倉庫安全防火管理,保證倉庫防火安全,杜絕事故發(fā)生。
2 適應范圍
yycg公司所有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3 術語
4 職責
倉庫工程師是安全防火管理責任人,負責制訂、修訂本程序,對儲運安全防火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考核。
5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序
5.1防火管理
5.1.1 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化工企業(yè)倉庫儲存的物資中,易燃、易爆品和化學分解品較多,應嚴禁引火物進入倉庫,確保物資、人身和設備安全。
5.1.2 遵守倉庫防火安全、領料、保管、交接等各項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
5.1.3 熟悉和掌握所管物資性能,尤其是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危害程度、性質、保管和滅火方法。
5.1.4對庫內物資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
5.1.5 庫內堆放的物品,要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和防火間隔。
5.1.6 經常清掃庫房,及時清除雜物。
5.1.7 經常檢查庫內通風、照明設備,離開庫房時要切斷電源。
5.1.8 嚴禁在庫內吸煙、明火,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內。
5.1.9每天下班前,對自已管理的庫房和周圍要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發(fā)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
5.1.10 經常對庫內的滅火設備進行檢查,掌握消防設施和滅火工具的性能以及消防知識。
5.1.11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或工作失職造成火災者要追究其責任。
5.2防水管理
化工企業(yè)倉庫中多數物資不能水浸受潮,否則會引起化學變化,嚴重的會引起爆炸,發(fā)生事故,造成物資和經濟損失。
5.3防毒管理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有的化工原料和產品,具有化學毒性,對環(huán)境和人體有一定的污染和腐蝕作用,應有防毒設施和嚴格執(zhí)行防護、保管檢查制度,防止泄漏發(fā)生事故。
5.4防腐蝕管理
對裝有腐蝕性物資品的設備、容器,應經常進行檢查,防止發(fā)生泄漏和中毒事故。
5.5防盜管理
安全保衛(wèi)是保證倉庫物資免受損失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要嚴格遵守安全防范規(guī)則,加強治安管理,忠于職守,杜絕盜竊事故的發(fā)生。
5.6防事故管理
在倉庫作業(yè)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裝卸、搬運、碼垛、下料、發(fā)放、送料、等方面的事故發(fā)生。
5.7檢查與考核
5.7.1每月檢查一次,無違章、違紀,無隱患,無事故。
6 相關文件
7.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7.2《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
7.3《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規(guī)則》
7.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5《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13篇 某成品倉庫管理員安全職責
成品倉庫是對產成品的保管、包裝、發(fā)貨,主要是對庫存產成品管理的安全負責,其職責是:
1、 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落實公司對倉庫管理工作中有關安全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
2、 成品倉庫是消防重地,認真執(zhí)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一切明火進入庫區(qū);
3、 認真執(zhí)行公司用電安全制度,庫存產品較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使用電爐及熱得快等電器;
4、 定期檢查滅火器材,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14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倉管員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的消防安全由本單位的倉管負責。
二、倉管員為倉庫的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要學習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四、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經常自查,消除隱患。
六、定期總結倉庫的安全工作。
七、倉庫員應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與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做好本崗的防火工作。
八、對倉庫新的職員應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
九、禁止一切無關人員及車輛入內,裝卸貨物。
十、對倉庫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表示清明,存放隔離,嚴防跑冒滴漏。
十一、注意抽風、散熱,確保照明設備完好無損。
十二、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第15篇 紡織成品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
紡織工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jiān)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以及國發(fā)[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guī),對紡織企業(yè)和專業(yè)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yè)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 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yè)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qū)滅火作戰(zhàn)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戰(zhàn)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 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wèi)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wèi)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 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wèi)、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qū)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 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qū)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 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qū)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wèi)人員保管。
第七條 庫區(qū)應設警衛(wèi)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wèi)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wèi)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列為警衛(wèi)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qū)。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qū)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qū)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qū)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 庫區(qū)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wèi)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 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yè)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qū)。
第十一條 庫區(qū)、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 任何人進入庫區(q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wèi)人員要對進入庫區(qū)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 企業(yè)擴大生產規(guī)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 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qū)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庫區(qū)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qū)和其它區(qū)域隔開。
第十七條 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qū)內。如設在庫區(qū)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 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yè)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F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 庫區(qū)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qū)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 庫區(qū)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guī)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guī)程》等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 庫區(qū)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qū)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經保衛(wèi)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yè)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jiān)護。作業(yè)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wèi)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qū),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
第二十三條 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qū)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jiān)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qū)。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 庫區(qū)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qū),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 庫區(qū)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 庫區(qū)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wèi)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 工廠和專業(yè)倉庫的區(qū)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 庫區(qū)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fā)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第三十一條 庫區(qū)和庫內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最少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原成庫應設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間距不大于120米,距路邊不應大于2米,距房屋外墻不應小于5米,地上式消火栓距外墻不小于1.5米(因為有困難時,可減少到1.5米一編者注)。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庫房室外消防用水量
┌────────┬───┬───┬───┬───┬───┬────┐
│一次滅庫房體積│<1501 │1501- │3001- │5001- │20001- │>50000 │
│ 火用水(立方│ │3000 │5000 │20000 │50000 │ │
│ 量(升 米)│ │ │ │ │ │ │
│ /秒) │ │ │ │ │ │ │
│ 庫房 │ │ │ │ │ │ │
│耐火等級 │ │ │ │ │ │ │
├────────┼───┼───┼───┼───┼───┼────┤
│一、二級 │15 │45 │25 │25 │35 │45 │
├────────┼───┼───┼───┼───┼───┼────┤
│三級 │15 │20 │30 │40 │45 │ │
└────────┴───┴───┴───┴───┴───┴────┘
(二)露天、半露天貨場的消防用水量
┌───────────┬───────────┐
│一個堆場總儲量(噸) │消防用水量(升/秒) │
├───────────┼───────────┤
│10--100 │20 │
├───────────┼───────────┤
│101--500 │35 │
├───────────┼───────────┤
│501--1000 │50 │
└───────────┴───────────┘
(三)消防用水和生產、生活用水應分成兩個供水系統如不能分開,應采取隨時可以停供生產、生活用水的措施。水壓不足者,應加裝加壓泵。
2.室內消火栓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八章有關規(guī)定設置。
二、消防水池
采用消防水池作為消防水源,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水池容水量應滿足火災延續(xù)時間內總用水量的要求。庫房火災延續(xù)時間按三小時計算,露天貨場按六小時計算。在確保連續(xù)送水的條件下,計算水池容量可考慮火災延續(xù)時間內連續(xù)補充的水量。
(二)消防水池容量超過1000立方米,應分成兩個。
(三)消防水池補充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米。
(四)消防水池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米。露天的水池四周應裝有安全欄桿。
(五)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三、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四、每200平方米的原成庫,每150平方米的倉棚或每個露天貨垛要配置滅火器2個、消防用水0.5噸、小水桶4個,以及消防鐵鉤、鐵鍬等。
五、裝卸、堆垛、放(卸)垛時,每個工作現場要配置50公升以上的滅火器,每輛吊車、鏟車、電瓶車都要隨帶或安放滅火器或其它滅火器具。
六、根據庫位、露天貨垛的配置情況,以及庫區(qū)范圍大小,設置消防工具站,或配備消防車。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工具要合理配置,要放在取用具為方便的地方,留出通道,并有醒目的標志。滅火器和小水桶要掛在墻上、柱上,室外滅火器和消防水帶要放在專用箱柜內,防止雨淋、日曬、銹蝕、霉爛。冬季要做好消防設備的防凍工作。
第三十三條 消防設備、工具由專職消防員負責置備,并按期檢修、保養(yǎng)和換藥;由倉庫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定期換藥。不準亂拉亂用,不準堵塞取用的通道,并經常保持完整有效。
第三十四條 運輸原料成品的車、船上嚴禁煙火,廠外運輸必須用蓬布嚴密封蓋,車、船上應配置滅火器。車船進入庫區(qū)前,倉庫要有專人檢查,嚴防將火種帶入庫區(qū)。
第三十五條 原料進廠和車間下腳棉成包后,必須在安全地點停放二十四小時以上,才能人庫和堆垛。
第三十六條 原料、成品和下腳必須分庫存放?;鼗ㄒ话悴坏萌霂?入庫必須打包。
第三十七條 堆垛要墊好墊基,露天貨垛要堆人字頂,并封蓋嚴密。
第三十八條 堆垛時,包要平放,一般不得豎放,上下層應交叉壓縫,穩(wěn)固牢靠。大肚包、散頭包不得放在垛底和垛邊上;不能上垛的包不要勉強上垛,并在堆垛時隨時注意檢查,發(fā)現不安全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 每個垛的底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庫內要合理布置垛位,不得堆滿垛。
第四十條 庫內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一米。平頂庫房,垛高距房頂不小于二米。垛間大通道不小于二米,小通道不小于一點五米。垛跟墻不小于0點五米,距柱不于0點二米。
第四十一條 露天貨垛應分組布置,每組不超過六個垛,垛與垛之間距離不小于六米;組與組的距離不小于十五米;垛與圍墻不小于五米;垛高一般不超過六米。
第四十二條 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達到《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要求(見下表)。露天、半露天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
│ 耐火等│ │ │ │
│一個堆防火 級 │ │ │ │
│名場的總間距 │一,二級│三級│四級│
│ 儲量 (米)│ │ │ │
│ 稱 (噸) │ │ │ │
├───┬──────┼────┼──┼──┤
│棉花 │ 5-100 │10 │15 │20 │
│ │101-500 │15 │20 │25 │
│ │501-1000 │20 │25 │30 │
└───┴──────┴────┴──┴──┘
其它紡織原料參照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庫區(qū)和庫內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東西,保證暢通無阻。裝卸、搬運工作的現場和通道要保持整潔、平坦。
第四十四條 堆垛、放(卸)垛必須保證安全,預防事故。垛上、垛下要互相呼應,密切配合,隨時注意貨垛的安全狀況,發(fā)現危險,及時招呼在場人員躲開。除堆垛、放(卸)垛工人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現場。磅秤要放在安全地點。
第四十五條 上垛下垛必須使用梯子,梯子應有防滑措施,禁止短梯長用和從垛邊攀登。上垛前要扎好褲腳。
第四十六條 在垛上工作,要隨時注意腳下安全,要注意包縫、鐵絲、鐵帶和破包皮,防止絆腳和戳刺。工作時要面朝外,踏穩(wěn)腳,站在安全地點,絕對不許站在邊包上。
第四十七條 要梯形放(卸)垛,并有人警戒或設危險標志。
第四十八條 庫區(qū)和站臺裝卸、堆垛、放(卸)垛作業(yè)結束后,對作業(yè)現場應徹底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時,才能離開現場。新堆的垛,在24小時內,要加強巡回檢查。
第四十九條 吊車、鏟車、電瓶車都必須固定駕駛人員,經安全技術學習和考核及格,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才能操作,他人不得擅自開動。
第五十條 運輸、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加強管理,按期進行檢修。每年大修一次,每季小修一次,每周徹底檢查一次,均由固定的技術工人進行。
第五十一條 駕駛人員使用運輸、起重機械前,應認真檢查以下項目:
一、吊車的吊鉤、鋼絲繩卡子、煞車裝置、電線、電插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吊,未發(fā)現異狀時才能正試吊包。
二、電瓶運輸車的開關、煞車裝置、喇叭、纜繩和電瓶裝置的封閉情況等,經空車試車,未發(fā)現異狀時,才能正式裝包。
第五十二條 吊車鋼絲繩應用反向擰結,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和更換。鋼絲繩卡子和導輪必須和鋼絲繩規(guī)格相符,卡子不得少于兩道。
第五十三條 使用吊車時,掛鉤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吊下方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吊車駕駛員、掛鉤人員、碼垛工人要密切配合,行動協調。使用升降式上垛機,包必須平放在托盤上;上升時,工作人員要注意躲開,防止發(fā)生傷人事故。使用輸送帶上垛,必須把包放正,防止中途碰撞掉包。
第五十四條 吊車吊包要垂直吊起,不準在地上拖拉;起吊后,不能在空中擺動。
第五十五條 使用叉車、鏟車鏟包以及吊車的吊鉤和手鉤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嚴防磨擦和碰擊出火星。
第五十六條 電瓶車裝包要平放,上下包交叉壓縫。體積和重量大的包,平放有困難,需要立放時,必須用纜繩攬好,防止掉包。
第五十七條 電瓶車不得高速行駛,轉彎、橫過通道、進車間和在行人較多的地方行駛時,必須鳴笛慢行,并隨時掌握好煞車。在能夠調頭的地方,不準倒車行駛。
第五十八條 行駛電瓶車的通道要平坦、暢通,并設置必要的交通標志。
第五十九 條高溫和霉雨季節(jié),要對原料成品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倒垛通風。陰雨天、霧天,除工作需要外,庫房一般不宜開啟門窗。
第六十條 倉庫門窗要嚴密。門窗損壞,玻璃破碎,應隨時更換、修理。
第六十一條 裝卸、搬運、吊拉原料成品,要逐步實現機械化,減輕勞動強
度。
第六十二條 要建立獎懲制度,對嚴守職責,認真執(zhí)行規(guī)定和避免災害事故有貢獻者,應進行獎勵;對違犯規(guī)定,造成事故的,應根據情節(jié)分別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大、中型企業(yè)和專業(yè)倉庫;小型企業(yè)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16篇 某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 職責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 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3. 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zhí)行。
3. 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jiān)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煙;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guī)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guī)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
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xù),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qū)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zhí)行。
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 倉庫門;
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xù),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
監(jiān)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
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
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
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
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
庫外動火作業(yè)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
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qū)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
1 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為確保倉庫的絕對安全,結合本倉庫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人員出入管理規(guī)定:一本倉庫屬于重點防火單位,倉庫所有場地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入內;
二其他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管理,閑人免入;
物資加工存放管理規(guī)定:一本倉庫物資系易燃物,必須專庫專用,嚴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資的庫房必須做到干燥,通風狀況良好;
三物資入庫后必須及時進行分類加工,按規(guī)定打包成型,堆碼;
四物資放于地面上時應墊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間,距離墻壁40cm左右。
電源設備管理規(guī)定:一嚴禁在倉庫使用其他任何用電設備;
二對供電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車輛出入管理規(guī)定:一車輛入庫必須裝上防火筒,停車后立即熄火,不得在倉庫內檢查排除車輛故障;
二機動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非本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入內。
4.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4.5.1 .
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4.5.1 . 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4.5.1 . 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4.5.1 .
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