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管理辦法
工作票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加強和規(guī)范工作票的管理與執(zhí)行,保障人身與設備的安全,防止不安全事件發(fā)生,依據《發(fā)電企業(y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辦法。
1.3 本辦法適用于大容公司各投產電站。
2. 填用工作票范圍
2.1 在電站范圍內進行一切生產設施、設備、各系統(tǒng)所屬自動裝置、保護回路和表計、儀表、遙控、檢測電子回路等的檢修、維護、試驗、消缺、技改等工作,進行與上述工作相關的準備工作、上述工作對象的門、柜、圍欄維修等工作或在設備周圍、附近進行有可能對設備發(fā)生影響的其它工作,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2.2 當設備發(fā)生故障或嚴重缺陷需要緊急檢修時,其搶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又不影響在運設備安全的,經分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經理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在檢修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事后當值負責人必須將經過記錄在值班記錄本并匯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如果設備損壞比較嚴重,4 小時內沒有恢復的,應補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許可手續(xù)。
2.3 在生產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進行檢修、維護作業(yè)需要動火時,必須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業(yè)項目工作票。
2.4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范圍
2.4.1 高壓設備上作業(yè)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4.2 室內外的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4.3 低壓廠用母線上的工作,需將母線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4.4 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要做安全措施者。
2.5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范圍
2.5.1 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5.2 控制盤、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5.3 二次系統(tǒng)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5.4 轉動中發(fā)電機的勵磁回路上的工作。
2.5.5 自動裝置、電動機的定期檢查試驗工作。
2.5.6 非當值運行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5.7 維護人員對運行設備的定期巡回檢查。
2.6 填用水力機械工作票的范圍
2.6.1 發(fā)電機(機械部分)和水輪機的檢修、維護工作。
2.6.2 調速器、壓油裝置以及油、水、氣管路上的工作。
2.6.3 各種水泵,高、低壓氣機的檢修與維護工作。
2.6.4 大壩機械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
2.6.5 全廠水工建筑與運行有關的檢修維護工作。
2.6.6 與運行設備鄰近的土建修繕工作和壩前取水口處的作業(yè)。
2.6.7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當班運行人員按《安規(guī)》規(guī)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油、水、氣系統(tǒng)。
2.6.8 需要運行當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6.9 不適于用一種票、二種票的作業(yè)。
2.7 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的范圍
2.7.1 在下列場所動火應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2.7.1.1 油區(qū)及油庫圍墻內。
2.7.1.2 油系統(tǒng)及與油系統(tǒng)相連接的管道、設備。
2.7.1.3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危險品倉庫。
2.7.1.4 變壓器室、蓄電池室、電纜間、電纜溝、電纜隧道、電纜豎井及電纜支架上有可能引燃電纜的動火作業(yè)。
2.7.1.5 發(fā)電機、水輪機轉輪體內。
2.7.1.6 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此連接的系統(tǒng)和輔助設備。
2.7.2 一級動火區(q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門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進行動火作業(yè)時,應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
3. 工作票人員條件
3.1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所要求具備的條件,其資格只能以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的書面授權或認可為準。
3.2 外單位來人進行有關工作,應由主管部門辦理工作票,并由該部門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負責監(jiān)護工作。外單位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3.3 在建工程涉及與已交付運行系統(tǒng)、設備的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由施工單位書面授權,經工程監(jiān)理、工程管理部批準,且經公司技術安全部備案。
3.4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具備的條件
熟悉設備系統(tǒng)及設備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檢修規(guī)程及運行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掌握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水平。
3.5 工作許可人應具備的條件
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運行規(guī)程的有關部分,能正確執(zhí)行和檢查安全措施的。
3.6 工作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
熟悉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檢修規(guī)程有關部分,掌握檢修設備的設備情況(如:結構、缺陷內容等)和與檢修設備有關的系統(tǒng),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
3.7 動火執(zhí)行人應是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書面授權的人員。
4. 工作票各人員安全責任
4.1 工作票簽發(fā)人安全責任
4.1.1 工作必要性。
4.1.2 工作是否安全。
4.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4.1.5 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4.2 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4.2.1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4.2.2 正確安全地組織檢修、維護工作。
4.2.3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4.2.4 對工作班成員予以必要的指導。
4.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杜絕習慣性違章。
4.2.6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
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4.2.7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4.2.8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4.2.9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2.10 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
4.2.11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4.3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4.3.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4.3.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3.3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3.4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4.3.5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3.6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4.3.7 對工作負責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哪些設備帶電,以及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4.4 值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4.4.1 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
4.4.2 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5 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
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相互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4.6 消防監(jiān)護人的安全責任
4.6.1 動火現場是否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4.6.2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確。
4.6.3 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6.4 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
4.6.5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應無殘留火種。
4.7 動火執(zhí)行人的安全責任
4.7.1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4.7.2 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7.3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
4.7.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4.8 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5. 工作票填寫
5.1 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fā)應使用黑色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一式兩份,內容正確、清楚,不得涂改。
5.2工作票只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必須嚴格按照《運行管理制度》、《調度規(guī)程》等規(guī)定術語填寫,安全措施填寫順序必須符合操作要求。
5.3 工作票所填寫日期、工作票號為兩位數編號,年份為四位數,外其一位數起。
5.4 工作班成員人數在2 人及以下的,應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超過2 人,應填寫2 人姓名等共多少人,總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5.5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同時持有兩張及以上工作票。當值運行人員,不得充當工作班成員,也不得簽發(fā)工作票,只能接收和許可工作票。
5.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欄目不夠填寫時,可使用同類工作票作為附頁填寫,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并與對應工作票執(zhí)行相應措施。
5.7計劃工作時間嚴格按照計劃工期填寫,嚴禁明顯超計劃工期填寫計劃工作時間。
5.8除電氣二種工作票外,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及補充措施欄嚴禁填寫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項,有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項時,填寫至工作票備注欄內。
5.9 工作票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必須將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填寫清楚,并應填出設備的雙重編號,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5.10 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補充安全措施)應根據工作現場和實際情況擬定,要求詳細具體,不得采用如“注意安全”、“與運行聯系”、“停電”、“關閥門”等詞語。在最后一項安全措施項目后空白行最左端蓋“以下空白”章。
5.11 第一種工作票安全措施欄內,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并具體寫明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及應拉開關和刀閘(包括已拉開關和刀閘),應拉操作直流電源(包括直流合閘電源),應合接地刀閘的名稱、編號及具體地點,應裝接地線,應設遮欄等。懸掛標示牌應注明具體地點及種類名稱。措施欄目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最左端蓋“以下空白”章。
5.12 第一種工作票之第十一項備注欄的填寫
5.12.1 保留帶電部分的設備名稱、位置、編號及所帶電壓等級情況,值班人員須根據現場實際填寫,為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所做的補充安全措施亦應填寫清楚。
5.12.2 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或問題,如增加的工作票附頁。
5.13 機械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
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5.13.1 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油、水、氣系統(tǒng),對檢修設備排壓等);
5.13.2 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熔斷器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并懸掛警示牌;
5.13.3 要求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5.13.4 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5.13.5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氣體爆燃等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5.13.6 檢修工作安全措施項目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頁。
5.14 機械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
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5.14.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閥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5.14.2 運行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5.14.3 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14.4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
5.15 機械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zhí)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
5.16工作票應由工作許可人在辦理開工時統(tǒng)一進行編號并登記在相應的工作票登記本上。工作票的編號按以下執(zhí)行:
a 水電站第一種工作票編號為: 01—**—**;
b 水電站第二種工作票編號為: 02—**—**;
c 水電站水工、機械工作票編號為:03—**—**;
d 水電站各種動火工作票編號為: 04—**—**;
e 水電站事故應急搶修單編號為: 05—**—**;
上述編號組成中,中間兩位數為月份,末尾代表序號,應從01編起。
5.17 危險點預控卡的編號應與相應工作票的編號一致,為同一編號。
5.18工作票對應“危險點預控卡”所列危險點預控措施,必須為可執(zhí)行的措施,嚴禁已安全交代或注意事項代替安全措施。安全交底人為工作票簽發(fā)人。
5.19“危險點預控卡”的填寫
5.19.1 應針對工作特點、作業(yè)方法、應用的工器具、工作環(huán)境、設備狀況、氣候條件、工作時間等,結合有關的事故教訓,分析可能引發(fā)事故的危險點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認真填寫。
5.19.2 應在危險點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四個方面、三個層次”來開展(四個方面是指:人員、環(huán)境、設備、管理;三個層次是指:工作前、工作過程、工作結束)。
5.19.3 重大、復雜作業(yè)項目和事先已制定、審核、批準的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方案應在工作開始前下發(fā)到部門、班組,便于提前組織作業(yè)人員學習和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填寫“危險點預控卡”。
5.20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裝設應填寫具體的接地點,并在已做措施欄內注明接地線編號;“接地線共**組已拆除”欄必須填寫是否拆除,若沒有拆除則應寫明沒有拆除的原因。
5.21 第二種工作票中“工作條件以及安全措施”填寫時應分成二部分填寫:一是工作條件是否停電,另一部分是安全措施以及注意事項。
6. 工作票簽發(fā)
6.1工作票在填寫完后,由工作負責人聯系具備相應簽票資格的人員: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授權或認可人員簽發(fā)工作票。
6.2簽發(fā)人不在現場時根據情況調整作業(yè)時間待工作票簽發(fā)后再行作業(yè),緊急工作必須由當班值長征得生產負責人同意并由其電話簽票,電話簽發(fā)的工作票需指定專人進行作業(yè)現場監(jiān)護。
6.3已簽發(fā)工作票需調整安全措施措施需由簽發(fā)人確認調整后的安全措施得當無誤,并同意補充后方可進行。嚴禁將未簽發(fā)工作票許可開工。
6.4 工作票簽發(fā)時,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
6.5 工作負責人(簽發(fā)人)填寫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審核,工作票簽發(fā)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fā);并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待,工作負責人不得自行簽發(fā)工作票。
6.6 同一時間內,不允許一個人既是一張工作票的負責人又是另一張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員。如需要該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員作為另一張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時,應變更工作班成員,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更情況(變更時間、被變更人姓名等)記錄在原工作票備注欄內,且應分別簽名。
6.7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因工作需要該工作負責人擔任另一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時,如時間不超過4小時,可暫終止該項工作,收回工作票,辦理另一份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如時間超過4小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7. 工作票接收
7.1 工作票經策劃、填寫、簽發(fā)以及完成必要的檢修準備工作后送達中控室,由當值相應崗位的運行人員接收(電氣一種工作票由值長接收),接收后做好相應的記錄、簽字并開始工作票許可的相應準備工作。
7.2 收票值必須嚴格審核工作票,嚴禁許可未經允許的工作或不具備工作條件、措施不合格的工作票。
7.3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運行值班人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工作許可人。
7.4 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運行值班人員。
7.5 機械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值班人員。
7.6運行值班負責人對一種工作票、機械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工作票的時間、并簽名,送票人必須待工作票審查合格后方可離開。
7.7 運行值班負責人審查發(fā)現問題時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7.8 運行值班負責人簽收工作票后,應記入值班記錄。
7.9收到工作票審核無誤后收票值準備對應操作票,確認操作票內容與工作票所列措施無誤后填寫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
8. 工作票許可
8.1開工許可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由當值值長指定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開工手續(xù);重要工作值長應向許可人交待注意事項,必要時應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有關注意事項。
8.2工作票許可前工作票許可人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對所有措施現地進行逐項核對,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確認許可開工
8.3即將許可開工的工作票與已許可開工的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得相互抵觸,如有抵觸,不得同時發(fā)出。
8.4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的安全措施及完善補充措施完整地填入已做安全措施欄內,不得只填寫“措施同左”或“所要求措施已做”等。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的相關術語做以下統(tǒng)一規(guī)定:
斷路器(一、二次各類電源、電壓開關):已斷開/合上;
刀閘(含二次回路小刀閘)、接地刀閘:已拉開/合上;
接地線:已裝設/拆除;
一次設備連接線:已斷引/接引;
裝置面板開關:已切除/投入;
熔斷器(一、二次各類熔斷器):已取下/裝上;
跌落保險:已拉開/合上
選擇開關、操作把手:已置“**”位;
二次插件、插頭:已拔出/插入;
保護裝置、自動裝置:已停用/投用;
單個保護、保護壓板、出口壓板:已退出/投入;
空氣圍帶:已退出/投入;
事故配壓閥、急停電磁閥:已投入/復歸;
鎖錠:已投入/拔出;
閥門:已關閉/打開。
9. 工作間斷
9.1檢修工作中,需啟動試驗檢修設備時,如影響其他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應征得其工作負責人同意并由工作許可人暫時收回工作票后方可開始試驗。試驗中應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關于工作間斷的規(guī)定。
9.2電氣一次設備的高壓試驗嚴禁與該設備的其他檢修工作同時進行。
9.3 檢修期間動作導葉按以下程序執(zhí)行:
9.3.1需動導葉時,由檢修方指定專人或相應的工作負責人執(zhí)工作票與運行當值值長聯系。
9.3.2動作導葉前,運行人員收回其它相關工作票(動作導葉對其工作有影響者)。
9.3.3動作導葉時,發(fā)令人(指定聯系人或工作負責人)與操作人(運行配合人)之間需保持通訊暢通。
9.3.4動作導葉時,蝸殼、水車室內禁止有人逗留;蝸殼進人門、水車室處檢修工作班應派專人看守,防止有人進入;水車室內控制環(huán)、連桿、拐臂處嚴禁站人;蝸殼、水車室內確需進入工作時,應征得指定聯系人及工作負責人同意,并做好防護措施。
9.3.5導葉在全開及全關位置有人在底環(huán)工作時,必須關閉調速器主給油閥,且在閥盤處懸掛“禁止操作”標示牌。
9.3.6二次回路聯動試驗時,應將有可能引起導葉動作的各點斷開(或確保導葉不動作);二次回路試驗需實際聯動導葉時,應與導葉動作試驗同等對待。
10. 工作票的延期
10.1 工作票在預定時間內無法完成的,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完工期限前2小時向運行當值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時間在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計劃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
10.2工作票的延期應由檢修工作負責人、運行值長雙方確認,并分別簽名后方可開始工作;值長應做好記錄。
10.3影響調度批準檢修工期的設備延期應征得調度及主管領導的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10.4 工作票的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次辦理,應重新開票簽發(f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11. 工作票的終結
11.1檢修工作結束后,應由工作負責人通知運行人員進行檢修設備的驗收,必要時通知部門主任或其他技術管理人員。
11.2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技術管理人員現場驗收檢修質量合格、檢查衛(wèi)生清掃干凈且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否則運行人員可拒絕辦理。
11.3檢修設備檢查驗收完畢后,應由工作負責人作全面、詳細的作業(yè)交待,其注意事項如下:
11.3.1交待設備的檢修項目、發(fā)現問題、處理情況、試驗結果、運行中的注意事項等,且必須明確可否投入運行;
11.3.2經過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或設備異動,如無明確的文件、圖紙、資料,還應交待設備異動及主要性能變化、保護或自動裝置工作情況、運行操作需變更的情況等,二次回路變更應附圖詳細說明,其它工作應運行人員要求時亦應附圖說明。
11.3.3 對設備有關定值的變更情況詳細交待;
11.3.4存有暫時無法處理的缺陷,應征得公司安全技術部專責及運行維護部主任或主管生產副經理的同意,并交待未消除原因及其影響。
11.3.5所有工作票的交待均由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兩方簽字認可。
11.4 每日工作結束后須將工作票交回中控室,收票值需對工作現場及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將交票人姓名、交票時間、工作票名稱、現場情況等內容記入值班記錄本內。次日發(fā)票時發(fā)票值需再次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并將發(fā)票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本內。
11.5作業(yè)交待完畢后,由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許可人加蓋“作業(yè)完畢”章于備注欄居中處,工作票方告終結。
11.6工作結束后必須立即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在工作票辦理終結手續(xù)前,嚴禁將檢修設備改變狀態(tài)。
12. 工作票的保存及上交
12.1工作票辦結束后,工作票第一聯由運行人員負責保管在中控室,第二聯由各專業(yè)統(tǒng)一管理。
12.2 每月月底由部門安全培訓專責統(tǒng)計開工、結束工作票并分類匯總。
12.3 運行維護部將結束工作票保存1年后交至檔案室歸檔。
13. 工作票的合格率統(tǒng)計
13.1 每月3日前,部門技術員將上月的工作票進行分析、合格率統(tǒng)計。每月5日部門將上月的工作票合格率和不合格票原因分析進行部門內部考核通報,并于每月10日前將所有工作票及合格率統(tǒng)計上報安全生產技術部審核。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工作票月合格率=已結束的合格工作票份數/已結束工作票總份數*100%
13.2 凡工作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
13.2.1 應填寫項目未填寫;
13.2.2 未登記、注銷,未填寫部門、班組名稱或按格式要求未填寫工作班成員、人數,編號錯誤;
13.2.3 未按規(guī)定簽名者;
13.2.4 字跡不清或任意涂改者;
13.2.5 同一工作負責人同時持有兩張工作票工作者;
13.2.6 工作票已到期而未辦理延期或結束手續(xù)者;
13.2.7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辦理延期手續(xù)者;
13.2.8 應辦理第一種工作票而使用第二種工作票者;
13.2.9 使用術語不合規(guī)定、含義不清者;
13.2.10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時間與實際工作不符者;
13.2.11 工作票開工、結束未到現場辦理者;
13.2.12 安全措施不齊全、不確切者;
13.2. 13 安全措施中接地線未注明編號者;
13.2.14 已執(zhí)行措施欄中不按規(guī)定填寫者;
13.2.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不符合規(guī)定者;
13.2.16 工作班總人數只有一人者;
13.2.17 工作票保管不善、丟失、損壞、亂畫、污穢不清者;
13.2.18 工作票結束后未按規(guī)定加蓋“作業(yè)完畢”專用章者;
13.2.19 工作票未按正常程序執(zhí)行或違反有關工作票辦理的規(guī)章制度者;
13.2.20 其它方面不合格。
14. 附則
14.1 本辦法由安全生產技術部制訂、解釋并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14.2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件 術語定義
1.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是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核心,是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發(fā)生事故的組織措施。工作票是準許檢修人員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檢修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并實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指配電裝置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和其它電氣部分作截然分開的部分,無論端部引伸到什么地方,均作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3.全部停電的工作: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并且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
部分停電的工作: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雖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
4.不停電工作: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并且沒有偶然觸及導電部分危險的工作及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上或導電部分上進行的工作。
第2篇 供電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節(jié)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guī)》規(guī)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fā)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fā)。
1、工作票由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fā)人簽發(fā)。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fā)權的人簽發(fā)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票簽發(fā)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tǒng)計合格率,報安監(jiān)。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guī)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fā)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xù)。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jié) 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xù)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地計劃工作內,檢修工作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手續(xù)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12、工作票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13、備注欄:填寫注意事項或其他事項。
第三節(jié)電力線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條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變壓器臺架或配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重復編號。
2、科室、所(工程隊)名稱:填寫供電所和工作班組名稱,多個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名稱填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班組名稱。
3、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停電線路名稱(雙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填寫線路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編號。
6、工作地段:填寫線路名稱、支線路名稱、起止桿號。
7、工作任務:填寫某段范圍內的具體工作任務。
8、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停電的范圍):
(1)拉開發(fā)電站、變電站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拉開需要工作班組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可熔保險。
(3)拉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拉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需要拉開發(fā)電站或變電站內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只須填寫該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名稱和編號。如果由線路工作人員自行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需補充“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或加鎖”。需要發(fā)電站、變電站合上的線路接地刀閘或在線路上掛接地線的也填入此欄。
9、保留的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
填寫同桿架設的帶電線路或鄰近的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交叉處桿號和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桿號及帶電線路名稱。
(10)應掛的地線:
指工作班組自己應掛的地線,不包括變電站掛的地線或接地刀閘。線路所掛的地線位置應明確,對同桿架設的線路,在同一桿塔上不同線路上均要求掛地線的,應分別注明線路名稱和桿塔號。
(11)計劃工作時間:填寫調度已批準的停電時間。
(12)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許可開始的命令方式,分為當面通知、電話傳達和派人傳達。
(13)工作終結的報告:終結報告的方式分為當面和電話兩種。
(14)備注欄: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內容。
第二章 操作票
變電、線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條 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改變設備運用狀態(tài)需要進行多項作業(yè)的,都應使用操作票。
設備運用狀態(tài)分為下列幾種:
1、運 行。
2、熱備用:只有開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斷路器、隔離開關、二次回路保險在斷開位置。
4、檢 修:在冷備用的基礎上,設備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操作票必須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起止時間。
2、檢查有關回路的功率、電流、電壓。
3、拉開、合上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實際位置。
5、二次回路切換、保護回路壓板的投、退或改變定值。
6、控制回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儀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電設備驗電的具體位置。
8、裝設、拆除接地線的位置及編號。
9、和閘時同期控制開關的投、退。
10、懸掛的標示牌及其他位置,裝設的遮欄及其地點。
11、裝設絕緣護罩。
第二十五條 操作票的填寫。
1、由操作人填寫,監(jiān)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或操作許可人簽名批準。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關鍵字修改每張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設備的名稱和編號)不得修改。
3、填寫操作票應使用規(guī)范的操作術語,不應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編號一年內不能有重復。
5、操作票內一個序號對應一項設備操作內容,不能并項。檢查設備的位置狀態(tài)作一項。分相操作的設備一相作一項。
6、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任務欄和操作項目欄均應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7、操作票上所列人員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8、操作票順序填寫正確:
(1)線路停電操作順序:拉開斷路器--拉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拉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2)雙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負荷側斷路器--拉開電源側斷路器--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3)三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低壓側斷路器--拉開中壓側斷路器--拉開高壓側斷路器--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拉開中壓側隔離開關--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從第一行起蓋“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操作票
1、倒閘操作票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的一人監(jiān)護,另一人操作。
2、一個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時持幾份操作票交叉作業(yè)。
3、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對照操作票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到現場正式操作時,應先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監(jiān)護人持票和防誤裝置的鑰匙,大聲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聲復誦無誤后才能操作。
4、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項、添項、漏項及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項就打個“√”,不準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項目(并網、解列、繼電保護投、退,裝、拆接地線拉、合接地刀閘)的操作時間應記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待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全部操作完畢,經檢查無誤后在“備注”欄蓋“已執(zhí)行章,并向調度員匯報。
第二十七條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處理。系指為了不使事故擴大而進行的緊急操作。
2、拉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第二十八條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操作人: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對所執(zhí)行的各項操作的正確負責。
2、監(jiān)護人:對擔任監(jiān)護的各項操作的正確性負主要責任。
3、變電值班負責人(線路工作許可人):對操作票所列操作順序的正性,操作任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
第二十九條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無編號
(2) 無操作開始或終結時間,沒有填寫重要操作時間。
(3) 一張操作票超過一個工作任務或操作任務不明確。
(4) 操作中未按規(guī)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項、并項或順序顛倒。
(6) 未按規(guī)定審票簽名,或簽名只寫姓不寫名。
(7) 字跡不清楚,關鍵字涂改或非關鍵字涂改每張超過3個字。
(8) 未蓋“以下空白”章、“已執(zhí)行”章或“作廢”章。
(9) 使用術語不符合規(guī)范。
(10)沒用填寫設備雙重稱號。
(11)沒有寫明接地線安裝的地點或接地線編號。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補的票
2、操作票由運行部門逐月收集、審核、統(tǒng)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合格率報安監(jiān)。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條 操作票的保管:
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由運行部門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三十一條 操作注意事項:
1、正常操作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負荷時進行,如必須在交接班時進行操作,則由交班人負責操作完畢或操作到某一階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寫操作票繼續(xù)進行操作。
2、操作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電時禁止倒閘操作。
第3篇 工作票操作票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執(zhí)行與管理,切實保障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為準則,以現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依據,并結合公司生產實際,采取獎勵與處罰相結合方法,對工作票(電氣第i種工作票、第ii種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操作票(簡稱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實施獎勵考核。
二、逐級評價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車間)對工作票簽發(fā)到辦理終結全過程,以及操作票在執(zhí)行過程中是否違反“安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必須認真把關,加強現場監(jiān)督。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部都應對工作票、操作票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現場檢查、監(jiān)督、考核。
第四條 各生產班組應對照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珙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實施細則》以及本獎懲辦法的規(guī)定,每周(輪周)統(tǒng)計、評價本班組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將評價結果記錄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車間。
第五條 各車間每月25日收集本單位從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間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認真評價,車間管理人員在評價欄內指出該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問題,并簽字確認。車間每月28日將兩票統(tǒng)計評價結果電子版報安監(jiān)部(要求填報存在問題的工作票編號、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整改措施),并將工作票、操作票裝訂成冊交安監(jiān)部審核。車間應通過本單位月度安全例會向班組通報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況,開展相關教育、培訓。
第六條 安監(jiān)部匯總各車間、生產技術部對兩票的評價,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簡報上發(fā)布。
三、兩票獎勵標準
第七條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為一周期,以車間為統(tǒng)計單位,辦理工作票數額超過200張(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齊備統(tǒng)計為1張),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則每周期獎勵2000元。工作票張數在100-200張的車間,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每周期獎勵1000元,工作票張數低于100張的車間不受獎。
第八條 按照《公司電氣千次操作無差錯獎懲辦法》實施操作票獎勵。
第九條 兩票執(zhí)行及管理中,下列情況給予個人獎勵:
1、制止工作票執(zhí)行中的一般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50-100元。
2、制止檢修無票作業(yè)、嚴重作業(yè)性違章等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3、在兩票管理中成績突出的車間管理人員、班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周期獎勵200-500元/人。
4、針對公司在兩票管理執(zhí)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書面改進建議被職能部門采用并推廣,每項次獎勵100-200元。
5、發(fā)現已開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遺漏、工作條件與實際不符,可能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及時制止并報告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多人發(fā)現獎勵最先匯報的人員)。
6、檢舉運行無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運行管理人員授意或默許無票操作、未經批準擅自解鎖操作等操作中的嚴重違章行為,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7、經公司領導或安監(jiān)部認定應獎勵的其他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中的突出行為。
四、兩票考核標準
第十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代簽姓名按代簽人數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簽姓名,含措施執(zhí)行欄、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欄代簽姓名;
2、工作票執(zhí)行未登記或遺留工作票未登記、轉錄,消除遺留后未及時注銷記錄;
3、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許可人未取得資格,未經考試合格正式公布;
4、關鍵措施涂改超過1處,非關鍵措施工作票涂改超過3處;
5、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填寫不規(guī)范,可能造成運行、檢修人員錯誤理解、錯誤執(zhí)行;
6、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遺漏重要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未補充完善,運行、檢修人員遺漏重要措施雙方均考核;
7、檢修描述措施不具體,運行無法執(zhí)行(如切斷所有汽水閥門等安全措施);
8、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
9、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許可手續(xù);
10、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11、工作票執(zhí)行后未蓋章;
12、工作票負責人委托他人辦理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工作中現場未保留工作票;
13、動火工作票期限超過規(guī)定時限仍在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
14、已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斷開)情況、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填寫。
15、運行、檢修人員工作票開、完工未簽字,值班負責人對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簽字確認;
16、檢修開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及危險點預控措施,工作班成員不清楚運行的隔離范圍;
17、工作票簽發(fā)人不認真審核工作票,被運行值班負責人認為不合格,反復發(fā)回重新簽發(fā);
18、工作票完工后無正當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經安監(jiān)部認定應該考核的其他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一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200-400元。
1、已開工工作票遺漏重要的安全措施。應斷的系統(tǒng)未填寫,未執(zhí)行;應掛的警示牌未填寫,未執(zhí)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顯的違規(guī)(如:動力機械上工作只停操作電源未停動力電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執(zhí)行到位;
4、危險點分析無針對性或預控措施不具體,嚴重不符現場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內容;
5、送電試轉后重新開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負責人同時持有2張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時在作業(yè);
9、電氣工作票未使用雙重編號;
10、經安監(jiān)部認定的其他嚴重的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二條 無票作業(yè)(事故搶修經值長同意的除外)一經發(fā)現,每次考核責任人10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責考核500元,車間安全員聯責考核200元(檢修人員作業(yè)范圍超過工作票許可范圍、先工作后補票或邊工作邊補票視為無票作業(yè)),運行人員明知檢修無票作業(yè)未制止、未反對、未匯報,每次考核值班負責人5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責考核200元,車間安全員聯責考核100元.
第十三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判定為不合格票,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斷千次操作無差錯記錄。
1、操作任務填寫不明確、錯誤或無雙重名稱;
2、操作內容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名稱或操作術語不規(guī)范;
3、操作漏項、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或漏做記號“√”,操作完一項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級審核,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互相代簽名;
6、操作項目與操作任務無關,超出操作范圍;
7、字跡模糊、潦草無法辨認或漏、錯字修改無法辨認;
8、未經總工、運行值長批準解鎖操作;防誤閉鎖裝置能正常使用,值長批準或授意值班員解鎖操作;
9、先操作后補票或先操作后補簽名;
10、一張操作票含多個操作任務,交叉操作;
11、編寫的操作順序明顯違反操作原則,違反安全規(guī)程;
12、操作術語不正確、不準確,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13、不按順序操作;
14、無票操作,或編寫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經驗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或安全注意事項未宣讀、未確認。
16、經安監(jiān)部認定其他應考核的操作違章行為。
第十四條 工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數統(tǒng)計錯誤;
2、工作班成員欄填寫了工作負責人姓名;
3、票面字跡潦草,不易辨認,簽名等不易辨認;
4、票面出現3處以上錯別字、漏字,但不影響措施正確執(zhí)行;
票面因復寫紙造成不整潔或明顯撕裂;
“已執(zhí)行”章位置錯誤;
7、工作票紅黑兩聯錯位明顯;
8、值長或值班負責人批準時間涂改;
9、工作票非關鍵措施涂改未超過3處且能正確辨認、正確執(zhí)行;
10、檢修人員工作結論交代不完善,不能反應檢修工作后狀況,但不影響工作后設備的正常投運或備用;
11、危險點分析針對性不強或預控措施不具體,但沒有明顯錯誤;
12、工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第十五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操作票個別地方涂改,不影響正確執(zhí)行;
2、“已執(zhí)行”章位置不正確、不規(guī)范;
3、操作票承上頁接下頁未填或填寫錯誤;
4、較少處(不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編號,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5、個別操作術語不準確,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6、代替值長簽名;
7、主要(或關鍵)操作步驟未填寫時間;
8、操作開始時間、終了時間等填寫錯誤;
9、操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五、兩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 車間定期檢查班組對兩票的統(tǒng)計、評價,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車間考核,安監(jiān)部督查車間是否落實考核,否則,加倍處罰。
第十六條 車間未按期完成兩票統(tǒng)計、評價或評價不認真、敷衍,考核責任單位100-500元,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聯責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條 工作票評價欄車間已評價不合格并指出具體問題,已由車間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監(jiān)部不再重復考核。但職能部門現場發(fā)現的工作票、操作票違章行為或抽查中發(fā)現的違章,仍由職能部門考核,已評價的兩票由安監(jiān)部檢查發(fā)現問題的,聯責考核評價人員50-100元。
六、附則
第十八條 兩票執(zhí)行中因違規(guī)發(fā)生嚴重后果,本辦法不作為最終考核標準,按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調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總承包項目安全施工工作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職責和內容與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寶鋼湛江總承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監(jiān)總辦〔2010〕139號?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
aq/t 9006-2010? 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第21號令 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
電監(jiān)安全〔2012〕39號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中能建發(fā)安質環(huán)〔2013〕37號 關于印發(fā)《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暫行辦法》通知
3 ?術語與定義
本規(guī)定采用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24001-2004/ iso14001:2004《環(huán)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標準的定義。
4 ?職責
4.1 ?hse部
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 ?內容及要求
5.1 ?施工工作票制度
施工現場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遵守總承包項目部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對下列作業(yè)過程必須辦理工作票(記錄格式見附錄a.1),并經施工項目部審批。
5.1.1 ?控制措施
5.1.1.1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簽發(fā)人、工作現場負責人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施工單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具體執(zhí)行《總承包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5.1.1.2 ?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guī)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jiān)安全〔2012〕39號)附錄f“安全施工作業(yè)票”規(guī)定的作業(yè)項目(具體內容見附錄b)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a)?各類起重機械達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b)?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yè)。
c)?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yè)。
d)?施工電梯、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yè)。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yè)。
e)?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huán)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yè)。
f)?超載、超寬、超高、超長對象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fā)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g)?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h)?變壓器吊罩、吊芯,發(fā)電機穿轉子。
i)?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j)?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大型起重機械拆裝、負荷試驗。
k)?在易燃、易爆區(qū)域作業(yè)(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qū)、煤粉倉、制氫站等)。
l)?土石方爆破作業(yè),導地線爆壓作業(yè)。
m)?高壓帶電作業(yè)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yè)。
n)?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yè)。
o)?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yè),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yè)。
p)?爐膛內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yè)。
q)?在發(fā)電、受電運行區(qū)作業(yè)。
r)?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yè)。
s)?射線作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
t)?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深基坑作業(yè)
u)?廠用電受電。
v)?電氣設備耐壓試驗。
w)?使用吊籠吊人上高空作業(yè)
x)?其它國家認定的危險性作業(yè)。
5.1.1.3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5.1.1.4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時,使用統(tǒng)一格式。
5.1.1.5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填報除執(zhí)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jiān)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5.1.1.6 ?需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在施工前,由施工作業(yè)單位技術人員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經施工項目部施工技術管理部門、安監(jiān)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施工項目部項目副經理簽發(fā)。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由專業(yè)工程師審核,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5.1.1.7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yè)、危險作業(yè)以及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jiān)督協(xié)作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施工時,施工單位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jiān)督指導,相關專業(yè)部門派員現場監(jiān)督。
5.1.1.8 ?安全施工作業(yè)票的項目必須經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負責填寫《安全施工交底記錄》。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yè)部門、多個作業(yè)班組均由專業(yè)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5.1.1.9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如填報項目發(fā)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xù)。
第5篇 供電公司動火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消防管理工作,規(guī)范動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簽發(fā)程序,按照《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 適用范圍
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qū)如須動火工作時,必須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二、動火級別
根據火災“四大”原則劃分,一般分為二級(“四大”即: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
一級動火區(qū),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
二級動火區(qū),是指一級動火區(q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及禁止明火區(qū)。
三、動火區(qū)域
1、一級動火區(qū):調度樓內部所有場所、220kv變電站主控室、電纜層(室)、蓄電池室、注油設備、賓館。
2、二級動火區(qū):一級動火區(qū)以外的其他場所。
四、動火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簽發(fā),公司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保衛(wèi)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生產的領導和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還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
(2)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班組班長或技術員簽發(fā),公司安監(jiān)人員、保衛(wèi)人員審核,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準。
(3)一、二級動火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考試合格,并經分管生產的公司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動火執(zhí)行人應具備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
四、動火現場監(jiān)護
1、二級動火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jiān)護下做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yè)。
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人員,并和消防隊員或指定的義務消防隊員始終在現場監(jiān)護。
3、一、二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4、一級動火工作的過程中,應每隔2—4h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fā)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
五、動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審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運行許可人應審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絕;
(3)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1)正確安全的組織動火工作;
(2)檢查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jiān)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4、消防監(jiān)護人應負責:
(1)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2)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終監(jiān)視現場動火作業(yè)的動態(tài),發(fā)現失火及時撲救;
(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5、動火執(zhí)行人職責:
(1)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2)按本工種規(guī)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執(zhí)行動火;
(4)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6、各級人員在發(fā)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fā)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guī)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六、動火工作票使用原則: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
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處理;
3、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4、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1)油船、油車??康膮^(qū)域;(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4)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yè);(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七、動火工作票填寫使用要求
1、動火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動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一份由動火負責人收執(zhí)。動火工作終結后應將這兩份工作票交還給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一級動火工作票應有一份保存在公司安監(jiān)部門。二級動火工作票應有一份保存在動火部門。若動火工作與運行有關時,還應多一份交運行人員收執(zhí)。
2、動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設備停復役手續(xù)或檢修工作票。
3、動火工作在間斷或終結時應清理現場,認真檢查和消除殘留火種。 動火工作須延期時必須重新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4、外單位來生產區(qū)內動火時,應有負責該項工作的單位,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5、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審批人、消防監(jiān)護人不得簽發(fā)動火工作票。
第6篇 工作票、操作票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執(zhí)行與管理,切實保障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為準則,以現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依據,并結合公司生產實際,采取獎勵與處罰相結合方法,對工作票(電氣第i種工作票、第ii種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操作票(簡稱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實施獎勵考核。
二、逐級評價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車間)對工作票簽發(fā)到辦理終結全過程,以及操作票在執(zhí)行過程中是否違反“安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必須認真把關,加強現場監(jiān)督。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部都應對工作票、操作票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現場檢查、監(jiān)督、考核。
第四條? 各生產班組應對照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珙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實施細則》以及本獎懲辦法的規(guī)定,每周(輪周)統(tǒng)計、評價本班組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將評價結果記錄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車間。
第五條? 各車間每月25日收集本單位從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間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認真評價,車間管理人員在評價欄內指出該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問題,并簽字確認。車間每月28日將兩票統(tǒng)計評價結果電子版報安監(jiān)部(要求填報存在問題的工作票編號、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整改措施),并將工作票、操作票裝訂成冊交安監(jiān)部審核。車間應通過本單位月度安全例會向班組通報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況,開展相關教育、培訓。
第六條? 安監(jiān)部匯總各車間、生產技術部對兩票的評價,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簡報上發(fā)布。
三、兩票獎勵標準
第七條?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為一周期,以車間為統(tǒng)計單位,辦理工作票數額超過200張(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齊備統(tǒng)計為1張),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則每周期獎勵2000元。工作票張數在100-200張的車間,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每周期獎勵1000元,工作票張數低于100張的車間不受獎。
第八條? 按照《公司電氣千次操作無差錯獎懲辦法》實施操作票獎勵。
第九條 兩票執(zhí)行及管理中,下列情況給予個人獎勵:
1、制止工作票執(zhí)行中的一般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50-100元。
2、制止檢修無票作業(yè)、嚴重作業(yè)性違章等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3、在兩票管理中成績突出的車間管理人員、班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周期獎勵200-500元/人。
4、針對公司在兩票管理執(zhí)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書面改進建議被職能部門采用并推廣,每項次獎勵100-200元。
5、發(fā)現已開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遺漏、工作條件與實際不符,可能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及時制止并報告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多人發(fā)現獎勵最先匯報的人員)。
6、檢舉運行無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運行管理人員授意或默許無票操作、未經批準擅自解鎖操作等操作中的嚴重違章行為,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7、經公司領導或安監(jiān)部認定應獎勵的其他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中的突出行為。
四、兩票考核標準
第十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代簽姓名按代簽人數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簽姓名,含措施執(zhí)行欄、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欄代簽姓名;
2、工作票執(zhí)行未登記或遺留工作票未登記、轉錄,消除遺留后未及時注銷記錄;
3、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許可人未取得資格,未經考試合格正式公布;
4、關鍵措施涂改超過1處,非關鍵措施工作票涂改超過3處;
5、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填寫不規(guī)范,可能造成運行、檢修人員錯誤理解、錯誤執(zhí)行;
6、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遺漏重要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未補充完善,運行、檢修人員遺漏重要措施雙方均考核;
7、檢修描述措施不具體,運行無法執(zhí)行(如切斷所有汽水閥門等安全措施);
8、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
9、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許可手續(xù);
10、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11、工作票執(zhí)行后未蓋章;
12、工作票負責人委托他人辦理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工作中現場未保留工作票;
13、動火工作票期限超過規(guī)定時限仍在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
14、已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斷開)情況、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填寫。
15、運行、檢修人員工作票開、完工未簽字,值班負責人對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簽字確認;
16、檢修開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及危險點預控措施,工作班成員不清楚運行的隔離范圍;
17、工作票簽發(fā)人不認真審核工作票,被運行值班負責人認為不合格,反復發(fā)回重新簽發(fā);
18、工作票完工后無正當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經安監(jiān)部認定應該考核的其他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一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200-400元。
1、已開工工作票遺漏重要的安全措施。應斷的系統(tǒng)未填寫,未執(zhí)行;應掛的警示牌未填寫,未執(zhí)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顯的違規(guī)(如:動力機械上工作只停操作電源未停動力電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執(zhí)行到位;
4、危險點分析無針對性或預控措施不具體,嚴重不符現場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內容;
5、送電試轉后重新開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負責人同時持有2張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時在作業(yè);
9、電氣工作票未使用雙重編號;
10、經安監(jiān)部認定的其他嚴重的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二條? 無票作業(yè)(事故搶修經值長同意的除外)一經發(fā)現,每次考核責任人10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責考核500元,車間安全員聯責考核200元(檢修人員作業(yè)范圍超過工作票許可范圍、先工作后補票或邊工作邊補票視為無票作業(yè)),運行人員明知檢修無票作業(yè)未制止、未反對、未匯報,每次考核值班負責人5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責考核200元,車間安全員聯責考核100元.
第十三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判定為不合格票,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斷千次操作無差錯記錄。
1、操作任務填寫不明確、錯誤或無雙重名稱;
2、操作內容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名稱或操作術語不規(guī)范;
3、操作漏項、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或漏做記號“√”,操作完一項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級審核,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互相代簽名;
6、操作項目與操作任務無關,超出操作范圍;
7、字跡模糊、潦草無法辨認或漏、錯字修改無法辨認;
8、未經總工、運行值長批準解鎖操作;防誤閉鎖裝置能正常使用,值長批準或授意值班員解鎖操作;
9、先操作后補票或先操作后補簽名;
10、一張操作票含多個操作任務,交叉操作;
11、編寫的操作順序明顯違反操作原則,違反安全規(guī)程;
12、操作術語不正確、不準確,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13、不按順序操作;
14、無票操作,或編寫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經驗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或安全注意事項未宣讀、未確認。
16、經安監(jiān)部認定其他應考核的操作違章行為。
第十四條 工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數統(tǒng)計錯誤;
2、工作班成員欄填寫了工作負責人姓名;
3、票面字跡潦草,不易辨認,簽名等不易辨認;
4、票面出現3處以上錯別字、漏字,但不影響措施正確執(zhí)行;
票面因復寫紙造成不整潔或明顯撕裂;
“已執(zhí)行”章位置錯誤;
7、工作票紅黑兩聯錯位明顯;
8、值長或值班負責人批準時間涂改;
9、工作票非關鍵措施涂改未超過3處且能正確辨認、正確執(zhí)行;
10、檢修人員工作結論交代不完善,不能反應檢修工作后狀況,但不影響工作后設備的正常投運或備用;
11、危險點分析針對性不強或預控措施不具體,但沒有明顯錯誤;
12、工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第十五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操作票個別地方涂改,不影響正確執(zhí)行;
2、“已執(zhí)行”章位置不正確、不規(guī)范;
3、操作票承上頁接下頁未填或填寫錯誤;
4、較少處(不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編號,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5、個別操作術語不準確,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6、代替值長簽名;
7、主要(或關鍵)操作步驟未填寫時間;
8、操作開始時間、終了時間等填寫錯誤;
9、操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五、兩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 車間定期檢查班組對兩票的統(tǒng)計、評價,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車間考核,安監(jiān)部督查車間是否落實考核,否則,加倍處罰。
第十六條? 車間未按期完成兩票統(tǒng)計、評價或評價不認真、敷衍,考核責任單位100-500元,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聯責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條? 工作票評價欄車間已評價不合格并指出具體問題,已由車間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監(jiān)部不再重復考核。但職能部門現場發(fā)現的工作票、操作票違章行為或抽查中發(fā)現的違章,仍由職能部門考核,已評價的兩票由安監(jiān)部檢查發(fā)現問題的,聯責考核評價人員50-100元。
六、附則
第十八條? 兩票執(zhí)行中因違規(guī)發(fā)生嚴重后果,本辦法不作為最終考核標準,按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調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國網工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05〕83號文)(簡稱《安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依據安全生產有關的規(guī)程、標準、制度、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在總結各管理處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礎上,制定《國網運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試行)》(簡稱《規(guī)定》)。
第二條? 制定本《規(guī)定》的目的是:加強工作票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管理,防止事故發(fā)生,確??鐓^(qū)直流輸電工程安全穩(wěn)定運行。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在其管轄設備上的工作。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第四條? 各管理處主管生產副經理(總工)為工作票管理的負責人。
第五條? 各管理處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的管理。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第六條? 公司所轄各管理處部門安全員每月應對本部門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100%進行檢查,部門負責人每月應對本部門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30%進行抽查,管理處安監(jiān)部門每月至少應對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30%進行抽查,管理處領導每月至少應對已執(zhí)行工作票的10%進行抽查。對不合格的工作票,應在統(tǒng)計分析記錄中予以注明,提出改進意見。
第三章?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總體要求
公司系統(tǒng)所屬各單位員工,開展現場工作前,必須經過各管理處相關安全、技術、業(yè)務培訓,掌握相關規(guī)程制度,熟悉現場設備,通過相關崗位考試。
對于公司以外人員,如參加公司所屬單位現場工作,必須經過各管理處或所屬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第八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掌握《安規(guī)》,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簽發(fā)人還應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工作經驗),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變電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規(guī)》的人員。線路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設備情況的人員。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設備情況,并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
第十條? 變電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的運行值班人員擔任。線路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掌握《安規(guī)》、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設備情況的人員擔任。
第十一條? 專責監(jiān)護人:應由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掌握《安規(guī)》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工作班成員:應由熟悉設備情況和掌握《安規(guī)》的人員擔任。
第四章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十三條?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guī)》,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第十四條? 工作許可人
1.變電工作許可人
1) 負責審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 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2. 線路工作許可人
1) 審查工作必要性。
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 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五條? 專責監(jiān)護人
1. 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2. 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交待安全措施,告之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 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遵守《安規(guī)》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工作班成員
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安規(guī)》的執(zhí)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種類
第十七條?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換流站(變電站)設備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下水道疏通、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第十八條?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10種:
1.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第一種工作票;
2.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第二種工作票;
3.國網運行有限公司換流站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4.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5.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6.國網運行有限公司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7.國網運行有限公司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8.國網運行有限公司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9.國網運行有限公司事故應急搶修單;
10.國網運行有限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六章 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在春季年度檢修工作開始前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條? 工作票應統(tǒng)一票面格式:按照公司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國網運行公司操作票和工作票的通知》(國網運行安〔2005〕44號)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工作票必須統(tǒng)一順序編號,一年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填寫時應與一次接線圖進行核對。填寫工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筆,不準使用紅色筆或鉛筆。工作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計劃停電時間和開關、刀閘、設備編號不得涂改,如涂改則原票作廢。填寫后的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無誤,簽名后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zhí),按值移交。運行人員應將工作票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等記入運行值班記錄。
第二十四條? 已終結的工作票、作廢(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均應在“備注”欄正中間加蓋“已終結”或“作廢”章。對作廢的工作票要注明作廢原因。
第二十五條? 對已終結、作廢(未執(zhí)行)的工作票,收存單位均應妥善保管。每月由專人整理、分類統(tǒng)計、裝訂封面,并應注明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保存期為一年,不得遺失。
第二十六條? 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一份由換流站(變電站)保存,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交回簽發(fā)單位保存。
第二十七條? 各管理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性的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培訓。工作票所列人員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工作票手工填寫訓練,并進行總結分析。
第二十八條? 填用換流站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有: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檢修高壓電動機。
3.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安規(guī)》(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表2-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安規(guī)》表2-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離(m)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2)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儀表、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通信系統(tǒng)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等復用通道(包括載波、微波、光纖通道等)的檢修、聯動試驗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4)在經繼電保護出口跳閘的發(fā)電機組熱工保護、水車保護及其相關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5)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4.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十九條? 填用換流站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1)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運行中改變裝置原有定值時不影響一次設備正常運行的工作;
2)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屏柜上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護的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3)在繼電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復用通道設備上檢修及試驗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壓設備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4) 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不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作安全措施者。
3. 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4. 大于《安規(guī)》(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第三十條? 填用換流站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yè)或與臨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安規(guī)》(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表2-1規(guī)定的工作。事故搶修的帶電作業(yè)也應填寫帶電作業(yè)票。
第三十一條? 填用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填用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工作。
3.大于《安規(guī)》(電力線路部分)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的工作。
《安規(guī)》表5-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6、110 1.50 500 5.00
第三十三條? 填用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yè)或與臨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安規(guī)》(電力線路部分)表5-1規(guī)定的工作,以及低壓帶電作業(yè)。事故搶修的帶電作業(yè)也應填寫帶電作業(yè)票。
第三十四條? 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第三十五條? 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第三十六條? 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4小時內完成者,否則填寫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
第三十七條? 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在運行設備的二次回路上進行拆、接線工作。
2.在對檢修設備執(zhí)行隔離措施時,需拆斷、短接和恢復同運行設備有聯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第三十八條?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第三十九條? 對于第一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檢修單位應在工作前一日16時前將工作票送達運行值班人員。以便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交給運行值班人員。
第四十條? 第二種工作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檢修工作單位可在工作前交運行值班人員。
第四十一條?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簽發(fā),并交與工作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 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可在工作開始前簽發(fā),并交與工作負責人。
第四十三條? 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在搶修之前填寫。
第四十四條?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工作前簽發(fā),并交與工作負責人。
第四十五條? 運行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應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并符合現場條件。
第四十六條? 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負責人會同運行值班員檢查施工現場情況無誤后,雙方簽字并填上收工時間方告收工。次日開工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雙方簽字后方可開工。
第四十七條? 第二種工作票每日收工,工作班人員應清掃工作現場,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值班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并由運行值班人員記錄在值班記錄中。
第四十八條? 線路工作完畢已經拆除地線后,如又發(fā)現問題需要重新登桿(塔)處理的規(guī)定。
1.尚未向許可人匯報工作終結的,可在重新驗電掛接地線后,由工作負責人派專人進行登桿(塔)處理,其他人員不準擅自進行登桿(塔)工作。
2.已向許可人匯報工作終結的,無論線路送電與否,都必須向工作許可人匯報發(fā)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等待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只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命令后,才能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 電氣事故應急搶修
1.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應設置專責監(jiān)護人,同時按《安規(guī)》規(guī)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開工。
2.電氣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應記入值班記錄中。
第五十條? 在二次系統(tǒng)上的工作,除正確填寫工作票外,還應填寫“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結束后,恢復同運行設備有關的接線,拆除臨時接線,檢查裝置內無異物,屏面信號及各種裝置狀態(tài)正常,各相關連接片及切換開關位置恢復到工作許可前的狀態(tài)。在執(zhí)行及恢復過程中,執(zhí)行人和恢復人不允變更。
第五十一條? 二次系統(tǒng)上的工作結束后,運行值班人員應進行驗收,檢查各種臨時措施是否恢復,記錄填寫是否清楚、明確并簽字,方可予以工作票終結。
第五十二條? 各管理處應制定相應的工作票檢查考核辦法。
第五十三條? 工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請見附件一。
第五十四條? 工作票管理流程圖請見附件二。
第七章 外單位負責的檢修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工作票原則上由施工、修試及基建單位工作負責人填寫,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fā),但也可由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且經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fā)。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及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達有關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
第五十六條?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在換流站(變電站)內工作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一式二份上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安監(jiān)部門審核、批準及備案。一份由施工單位工作負責人送交設備運行管理單位作為簽發(fā)工作票的憑證;一份由施工單位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第五十七條?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應指定熟悉作業(yè)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的人員擔任,并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安監(jiān)部門。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組成員須經設備運行管理單位進行安全教育,方能進入施工現場。
第五十八條? 線路施工單位在變電站內工作時,由設備管理單位填寫、簽發(fā)工作票,變電站履行許可工作手續(xù)。工作負責人原則上由設備管理單位擔任,工作班成員可由線路施工單位組成。
附件一:工作票填寫規(guī)定
1.換流站第一種工作票
? 1)“單位”欄:
填寫換流站(變電站)名稱。
如:“xxx換流站(變電站)”。
2)“編號”欄:
填寫換流站(變電站)使用工作票的編號。
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
填寫工作現場負責人姓名;兩個及以上多班組工作填寫總工作負責人姓名。
4)“班組”欄:
填寫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組名稱。
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欄:
填寫工作班成員姓名,工作班成員的總人數。在8人(含8人)以下時,應列全部工作人員姓名,在8人以上時,應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員姓名;外包工程工作班人員必須是安全協(xié)議工作人員名單中所列人員?!肮???? 人”: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6)“工作任務”欄:
a.“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
b.“工作內容”:
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
7)“計劃工作時間”欄:
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8)“安全措施”欄:
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a.“應拉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欄:只注明必須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編號,不填寫名稱。
b.“應裝設接地線、應合上接地刀閘(注明確實地點、名稱及接地線編號*)”欄:填寫應裝接地線的具體地點和應推上的接地刀閘的編號。具體地點應明確設備區(qū)域和設備的實際名稱、編號。接地線編號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
c.“應設遮攔、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欄:只填寫在工作地點應設的遮攔,填寫禁止類的標示牌。對于高壓試驗工作票,應根據高壓設備試驗范圍,裝設遮欄和按規(guī)定懸掛標示牌,由試驗人員裝設、拆除。
d.“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欄:應注明與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距離小于安全距離的帶電設備?!白⒁馐马棥睉唧w明確,如“保持安全距離不小于5m”等。工作地點如果沒有帶電部分,填寫“工作地點無帶電部分”。該欄不能空缺。
e.“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說明的事項。
f.“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9)“收到工作票時間”欄:
運行值班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10)“確認本工作票1-6項”欄: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認,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11)“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欄: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欄:工作負責人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應首先進行開工前培訓,向工作班成員交底,講清工作任務、工作地點、設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工作班成員清楚后簽名。可以只在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簽名。銷票時,運行人員留存有工作班成員簽名的工作票。如果“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欄不夠填寫,則現場打印附表填寫。
12)“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班人員變動情況”欄:
“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非特殊情況不得變更工作負責人,如確需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在兩張工作票上簽名。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對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進行交接。工作負責人只允許變更一次?!肮ぷ靼喑蓡T變動情況”: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對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手續(xù)后,方可進行。工作負責人應將變動情況記在兩張工作票上。
13)“工作票延期”欄:
工作票延期手續(xù),應由工作負責人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運行值班負責人批準(經調度批準的檢修工作應按《調度規(guī)程》“檢修工作延期”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第一種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欄:
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員應清掃工作現場,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人員檢查施工現場情況,無誤后雙方簽名并填上收工時間方告收工。次日復工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雙方簽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開現場班前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15)“工作終結”欄:
全部工作完畢、工作班已清掃整理現場,高壓設備所掛臨時接地線已拆除(特指需要檢修人員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線),工作負責人應先全面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后,再向值班人員交代檢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漏物,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并由工作許可人在工作負責人所執(zhí)工作票“工作票終結”上蓋“已終結”章?!耙呀K結”章應蓋在“值班負責人簽名”與時間之間。
16)“工作票終結”欄:
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值班人員根據調度命令拆除工作地點全部接地線、拉開全部接地刀閘后,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票終結時間并簽名,并在工作許可人所執(zhí)工作票“值班負責人簽名”與時間之間加蓋“已終結”章,方告工作票終結。
17)“備注”欄:
a.需設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監(jiān)護工作地點及具體工作內容(未指定專責監(jiān)護人此欄可以不填)。設置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現場,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返回后方可恢復工作;
b.“其他事項”欄填寫工作票中需補充的內容。
2.換流站第二種工作票
1)“單位”欄:
填寫換流站(變電站)名稱。
如:“xxx換流站(變電站)”。
2)“編號”欄:
填寫變電站使用工作票的編號。
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
填寫工作現場負責人姓名,兩個及以上多班組工作填寫總工作負責人姓名。
4)“班組”欄:
填寫使用本工作票的所有班組名稱。
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欄:
填寫工作班成員姓名,工作班成員的總人數。在8人(含8人)以下時,應列全部工作人員姓名,在8人以上時,應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員姓名;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員必須是安全協(xié)議中工作人員名單中的人員。“共?? 人”: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6)“工作任務”欄:
a.“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雙重名稱”:
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的雙重名稱。
b.“工作內容”:
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和設備調度編號(名稱)。
7)“計劃工作時間”欄:
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8)“工作條件”欄:
填寫注明停電或不停電,工作地點鄰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帶電設備名稱。如工作過程中不需要停電,則填寫“不停電”;如需要停電,則填寫“停電,停電設備:??????? ”。
9)“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
填寫因本項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
簽發(fā)人簽名,并注明日期及時間。
10)“補充安全措施”欄:
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工作范圍內的設備運行情況和作業(yè)環(huán)境填寫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項及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
11)“確認本工作票1-7項”欄:
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審核工作票內容和安全措施無誤,雙方簽名并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
12)“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應首先進行開工前培訓,向工作班成員交底,講清工作任務、工作地點、設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工作班成員清楚后簽名。可只在由工作班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簽名。銷票時,運行人員留存有工作班成員簽名的工作票。
13)“工作票延期”欄:
工作票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運行值班負責人批準(經調度批準的檢修工作應按《調度規(guī)程》“檢修工作延期”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第二種工作票延期只能延期1次。
14)“工作票終結”欄:
全部工作完畢、工作班已清掃整理現場,高壓設備所掛臨時接地線已拆除(特指需要檢修人員配合才能拆除的接地線)。工作負責人應先全面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后,再向值班人員交代檢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漏物,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蓋“已終結”章。
15)“備注”欄:
由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
3.換流站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1)“單位”欄:
填寫換流站(變電站)名稱。
如:“xxx換流站(變電站)”。
2)“編號”欄:
填寫變電站使用工作票的編號。
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 欄:
填寫工作負責人姓名。帶電工作負責人必須是具有帶電作業(yè)資質并經管理處書面批準下發(fā)的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名單中的人員。外包工程帶電工作負責人必須是安全協(xié)議中工作負責人人員名單中的人員。
4)“班組???? ”欄:
填寫實際班組名稱。
5)“工作班成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欄:
填寫工作班成員姓名,工作班成員的總人數。工作班成員必須是具有帶電作業(yè)資質并經管理處書面批準下發(fā)的帶電作業(yè)工作人員名單中人員。外包工程中工作班人員必須是具有帶電作業(yè)資質并在安全協(xié)議中工作人員名單中的人員。在8人(含8人)以下時,應列全部工作人員姓名,在8人以上時,應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員姓名;“共???? 人”: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6)“設備雙重名稱及工作地點”欄:
填寫的設備名稱必須是雙重名稱;工作地點必須清楚,應注明工作所在的區(qū)域和具體工作地點。如500kv交流場第6串5063開關,不能寫成“5063開關”。
7)“工作任務”欄:
a.“工作地點或地段”:
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或地段。
b.“工作內容”:
填寫具體工作內容。
8)“計劃工作時間”欄:
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9)“工作條件(等電位、中間電位或地電位作業(yè),或臨近帶電設備名稱)”欄:
注明帶電作業(yè)方式,或臨近帶電設備?!芭R近帶電設備”是指工作人員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距離小于《安規(guī)》要求的安全距離的帶電設備。
10)“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
填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應具體明確,杜絕含糊不清。
11)“工作票簽發(fā)人”欄:
是具有帶電作業(yè)資質并經管理處批準、書面公布的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人員名單中的人員,他人不得代簽名。
外包工程中,由承包方出任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是具有帶電作業(yè)資質并經承包方批準的,并書面報管理處安監(jiān)部認可的人員擔任,由安監(jiān)部書面通知換流站、工程負責部門。
12)“確認本工作票1-7項”欄:
由工作負責人審核工作票內容和安全措施無誤并簽名。
13)“專責監(jiān)護人”欄:
專職監(jiān)護人應具有帶電作業(yè)資質和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的人員但任。專職監(jiān)護人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指定,并確監(jiān)護的人數和具體地點。
14)“補充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
填寫保證檢修人員和設備安全的其他安全措施。
15)“許可工作時間”欄:
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16)“工作班組人員簽名”欄:
工作負責人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應首先進行開工前培訓,向工作班成員交底,講清工作任務、工作地點、設備、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讓工作班成員簽名??梢灾辉谟晒ぷ靼嘭撠熑耸請?zhí)的工作票上簽名。銷票時,運行人員留存有工作班成員簽名的工作票。
17)“工作票終結”欄:
全部工作完畢、工作班已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全面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已撤離工作現場后,再向值班人員交代檢修項目,發(fā)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漏物,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字。蓋“已終結”章?!耙呀K結”章應蓋在“值班負責人簽名”與時間之間。
4.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參見換流站第一種工作票填寫規(guī)定。
5.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參見換流站第二種工作票填寫規(guī)定。
6.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參見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7.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參見換流站第一種工作票填寫規(guī)定。
8.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參見換流站第二種工作票填寫規(guī)定。
9.事故應急搶修單
1)“單位”欄:
填寫換流站(變電站)名稱。
如:“xxx換流站(變電站)”。
2)“編號”欄:
填寫變電站使用工作票的編號。
3)“搶修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 欄:
填寫搶修負責人姓名。搶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是管理處下發(fā)的工作負責人名單中人員。
4)“班組???? ”欄:
填寫實際班組名稱。
5)“搶修班成員(不包括搶修工作負責人)???? 共???? 人”欄:
填寫工作班成員姓名,工作班成員的總人數。在8人(含8人)以下時,應列全部工作人員姓名,在8人以上時,應列出主要的工作人員姓名?!肮???? 人”:必須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6)“搶修任務(搶修地點和搶修內容)”欄:
填寫的設備名稱必須是雙重名稱;工作地點必須清楚,應注明工作所在的區(qū)域和具體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力求明確具體,杜絕含糊不清或有遺漏。
7)“安全措施”欄:
參見第一、二種工作票。
8)“搶修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欄:
參見第一、二種工作票。
9)“上述1~5項由搶修工作負責人???? 根據搶修任務布置人???? 的布置填寫”欄:
搶修工作負責人必須是管理處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名單中人員;搶修任務布置人應是管理處公布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中的人員。
10)“經現場勘查需補充下列安全措施”欄:
由搶修工作負責人現場勘查后填寫。如沒有補充安全措施,則填寫“無”。
上述安全措施均由搶修工作負責人填寫,值班負責人同意后,由工作許可人實施并簽名。
11)“許可搶修時間”欄: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2)“搶修結束匯報”欄:
由搶修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上填寫。
13)“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欄: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10.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第8篇 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許可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的資格認定工作,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結合**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tǒng)(以下簡稱“公司”)內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單位職責
第三條 各單位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以下簡稱“三種人”)資格認定過程中各部室、單位職責如下:
(一)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1.監(jiān)督三種人資格認定工作;
2.組織審查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培訓內容及考試題目;
3.審核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合格人員名單。
(二)公司生產技術部
1.指導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認定工作;
2.參與審查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培訓內容及考試題目;
3.協(xié)調各部室、單位三種人培訓考核工作;
4.監(jiān)督各部室、單位三種人持證上崗。
5.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考核、閱卷、統(tǒng)計分析及培訓考試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向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發(fā)布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三)各部室、單位
1.負責組織、參加三種人的培訓考核;
2.根據三種人資格考核的情況,對本單位(部室)三種人資格進行認定,并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3.負責向本單位(部室)發(fā)布本單位(部室)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人員名單。
第三章 培訓考核程序
第四條 參加三種人資格考核人員必須具備從事專業(yè)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識,并且通過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
第五條 各單位(部室)需擔任三種人的人員必須參加本單位(部室)組織的培訓考核,參加培訓考核人員的名單由各單位(部室)保存統(tǒng)計。
第六條 資格考核時間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為初次考核和復審兩種。因各種原因被取消擔任三種人資格人員應參加初次培訓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進行復審,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參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員參加培訓、考核。
第七條 各單位(部室)出題考核應以公司下發(fā)的考試要求(附3)和題庫(附4)為參考,嚴格要求,不得未經過考核即進行認證。
第四章 認證程序
第八條 各單位(部室)在三種人考核合格后,結合日常工作進行上崗資格認證,認證合格后,由本單位安監(jiān)科(安全員)在《**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證書》中考核欄和認定欄內蓋合格章,并將此名單和證書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第九條 生產技術部接收到單位(部室)上報的名單和蓋有合格章的“證書”后,進行隨機抽查,經抽查確認合格后統(tǒng)一公布合格人員名單,并在《**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資格證書》中備注欄內蓋合格章。若生產技術部發(fā)現不合格的三種人時,在備注欄內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單位(部室)重新培訓、考核和認證。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條 經公司公布的工作許可人可在本單位認證的站(所)辦理發(fā)生在本站(所)內的工作票,有效期為認證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條 經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可在公司內本單位和外單位按照專業(yè)類別簽發(fā)(會簽)或辦理本單位的工作票,有效期為認證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條 經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在本單位和外單位進行工作需辦理工作票時,應首先出示本人《**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證書》,經本單位或外單位運行值班人員審核后(外單位應實行雙簽發(fā)工作票),根據工作任務要求辦理工作票。
第十三條 運行單位發(fā)現有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員或工作班成員違章工作時,有權立即制止,并加以糾正;由于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運行單位或所在單位提出,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批準停止有關責任人的認證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對經認證的三種人實行動態(tài)管理,不定期對其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暫停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的資格認定工作,確保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結合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統(tǒng)(以下簡稱“公司”)內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單位職責
第三條 各單位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以下簡稱“三種人”)資格認定過程中各部室、單位職責如下:
(一)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
1.監(jiān)督三種人資格認定工作;
2.組織審查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培訓內容及考試題目;
3.審核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合格人員名單。
(二)公司生產技術部
1.指導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認定工作;
2.參與審查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培訓內容及考試題目;
3.協(xié)調各部室、單位三種人培訓考核工作;
4.監(jiān)督各部室、單位三種人持證上崗。
5.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核培訓工作;
6.負責組織和協(xié)調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考核、閱卷、統(tǒng)計分析及培訓考試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向公司系統(tǒng)各單位發(fā)布各部室、單位三種人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三)各部室、單位
1.負責組織、參加三種人的培訓考核;
2.根據三種人資格考核的情況,對本單位(部室)三種人資格進行認定,并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
3.負責向本單位(部室)發(fā)布本單位(部室)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人員名單。
第10篇 熱機工作票管理辦法
一、 熱機、熱控工作票使用范圍
凡在生產現場運行、備用或正在啟停中的設備及系統(tǒng)上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均應按照“安規(guī)”規(guī)定辦理設備檢修申請手續(xù),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1、鍋爐及燃料專業(yè)使用熱機工作票的范圍:
──鍋爐本體的檢修:汽包、水冷壁、過熱器、減溫器、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等。
──轉動設備的檢修:引風機、一次風機、二次風機、給料機、空壓機、撈渣機、輸送機
──汽水系統(tǒng)管道及閥門的檢修:蒸汽系統(tǒng)、給水系統(tǒng)、減溫水系統(tǒng)、定排系統(tǒng)、連排系統(tǒng)、工業(yè)水系統(tǒng)、暖氣系統(tǒng)等;
──進入爐膛、煙道、風道、風室的檢修與清掃,拆砌爐墻、更換耐磨耐火材料等,風門擋板的檢修;
──點火油系統(tǒng)、卸油系統(tǒng)、壓縮空氣系統(tǒng)檢修;
──吹灰系統(tǒng)的檢修;
──電除塵的檢修;
──帶式輸送機的檢修;
2、 汽機專業(yè)使用熱機工作票的范圍
──汽機本體的大、小修;
──調速保安系統(tǒng)的檢修;
──潤滑系統(tǒng)的檢修;
──轉動設備的檢修:給水泵、循環(huán)泵、凝結泵、真空泵、排污泵、疏水泵等各種水泵、調速油泵、交流潤滑油泵、直流潤滑油泵等各種油泵、各種風機、濾油機等;
──汽水系統(tǒng)管道及閥門的檢修:蒸汽系統(tǒng)、油系統(tǒng)、給水除氧系統(tǒng)、循環(huán)水系統(tǒng)、冷卻水系統(tǒng)、疏水系統(tǒng)、凝結水系統(tǒng)、除鹽水系統(tǒng)、暖氣系統(tǒng)等;
──各種容器的檢修:除氧器、凝汽器、高加、低加、軸封加熱器、主油箱事故油箱等;
3、化學專業(yè)使用熱機工作票的范圍
──各種離子交換器、過濾器、凈水器的檢修;
──化學各轉動設備的檢修;
──水箱、防腐地溝的檢修;
──汽水取樣管道及閥門的檢修;
──反滲透設備的檢修。
二、熱控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1、 控制系統(tǒng)(dcs)、測量系統(tǒng)、傳感系統(tǒng)、執(zhí)行系統(tǒng)、調節(jié)及保護系統(tǒng)的調試檢修。
2、與上述系統(tǒng)相關聯的熱控設備的調試檢修(熱工檢修熱控總電源時、運行中的220伏直流總電源上的工作和在ups電源系統(tǒng)上調換開關等)。
3、 設備臨時搶修,征得值長許可,可不使用工作票,但應指定專人監(jiān)護,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熱力機械工作票辦理規(guī)定。
1、 熱力機械工作票的辦理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機械部分)的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且符合«現場安全規(guī)程»和«操作票工作票工序標準»的規(guī)定。
2、 一份工作票只能填寫一項工作任務,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辦理一份工作票,若因故需工作于其它項目時,可將原工作票交回工作許可人處,并辦理暫存手續(xù),然后再另外辦理工作票。
3、 若整臺機組檢修,多項工作項目開一份工作票時,除各工作小組有工作負責人外,整機可設總的工作負責人,也可按專業(yè)、班組和系統(tǒng)填寫工作票。公用系統(tǒng)及閥門檢修時,另行辦理工作票。
4、 運行值班員未得到值長或班長通知有權拒絕和制止任何人員在設備上、系統(tǒng)上無工作票進行檢修或保溫工作。
5、 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票許可人應經安規(guī)考試合格后,經廠批準并公布。其它人員一律不得代辦工作票有關事宜。
6、工作票許可人接到檢修工作票后,與值長核對申請內容、檢修工期相符,按檢修要求和運行補充的措施全面做好安全措施,并會同檢修負責人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可辦理工作票開工手續(xù)。
7、 若上班做好安全措施,待下一個班才能開工時,交班值班員應向接班值班員詳細介紹安全措施,接班人員重新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方可許可開工。
8、 在交班前30分鐘內不宜辦理檢修工作票(特殊情況例外)。
四、 熱機、熱控工作票填寫要求
1、 工作有專業(yè)、班組名稱及統(tǒng)一編號。
2、 工作負責人應親自辦理工作票。
3、工作內容一欄要正確填寫設備全稱和工作內容。
4、要有準確的開工及完工時間。
5、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由檢修填寫設備全稱及詳細措施,閥門要有雙重名稱,必要的措施應注明,如掛“禁止操作牌”、“上鎖”。如其欄目不能填寫完設備全稱時可加附頁。
6、運行值班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經確認上欄所填寫安全措施全部完善后,可填寫“無補充”字樣,否則要補充填寫安全措施,不得空欄;若安全措施一欄缺少重要的安全措施,此工作票可視為不合格,工作許可人不可補充。
7、工作票不準任意涂改,涂改后的地方必須加蓋印章;整個票面涂改不應超過兩處,檢修送來的工作票不應超過一處,否則不予辦理。
8、工作許可人必須嚴格按工作票管理制度辦理工作票,并按規(guī)定記入«值班記錄簿»和«工作票登記簿»。
9、 檢修工作票應按廠«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一式兩份,由運行班長存放一張,工作負責人存放一張。
10、 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應由檢修主任或專工向值長處辦理延期申請后,再由工作負責人前去工作許可人處辦理延期手續(xù),工作延期只能一次。
11、 事故和異常情況及夜間檢修,應按«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
12、 動火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符合«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替代簽發(fā)動火工作票。
13、動火工作票能代替熱機檢修工作票。
14、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退出前應將現場衛(wèi)生清掃干凈,檢修負責人應詳細填寫設備檢修交代記錄,否則不予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15、 工作許可人辦完工作票終結手續(xù)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內填上完工準確時間并簽字,將工作票完整的存放于工作票回收夾內。
16、 設備停(送)電,必須執(zhí)行“停(送)電聯系單”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篇 供電安全工作票與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節(jié)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guī)》規(guī)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fā)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fā)。
1、工作票由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fā)人簽發(fā)。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fā)權的人簽發(fā)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票簽發(fā)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tǒng)計合格率,報安監(jiān)。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guī)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fā)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xù)。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jié) 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xù)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