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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管理辦法14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29 14:03:07 查看人數(shù):53

高校管理辦法

第1篇 高校食堂管理辦法-范本

高校食堂管理辦法范本

一、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后主可經(jīng)營,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凡有傳染病者,堅決予以辭退。

二、進入食堂的各種原料,全部實行定點采購,確保食品質量。

三、學校領導要經(jīng)常檢查飯菜質量,抓好衛(wèi)生制度落實,保證學生就餐。嚴禁閑雜、生人進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潔打掃,經(jīng)常保持室內外地板、墻壁、天花板、灶臺、案板、飯臺、廚柜、餐具、容器清潔,用具擺放有序,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食堂內無鼠、無蠅,食堂周圍無垃圾,無污染、無雜物。

五、定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食品實行'五隔離',即主食與副食、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食,食品與鼠藥、農(nóng)藥隔離,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葷配餐用具必須分開專用,并有明顯標志。

六、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個人衛(wèi)生、后勤服務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總結經(jīng)驗,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七、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開飯,沒有特殊原因,不準提前或推遲開飯。

八、加強對食品從業(yè)人員的教育,經(jīng)常進行營養(yǎng)、衛(wèi)生、職業(yè)道德和法治紀律教育,努力提高從業(yè)人員的政治、業(yè)務水平,樹立愛崗敬業(yè)精神。

第2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證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駐校內的其他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學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xiàn)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學?;騿挝?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yōu)參與資格;對因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學校各二級單位必須制定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明確實驗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學?;蚋鞫墕挝粦Y合實際,區(qū)分實驗室類型,分別制定管理細則;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與各二級單位責任人,各二級單位責任人與各系所(室),各系所(室)與各科研實驗項目負責人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有條件的高??稍O置適當?shù)陌踩逃龑W分。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wǎng)上考試系統(tǒng)、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學校必須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尤其對涉及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危險和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資質等條件。

(二)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報備制度。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應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落實“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經(jīng)主管部門安全合格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后續(xù)管理維護單位和職責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

(一)學校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安全作業(yè)。

(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規(guī)范,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學校應當規(guī)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化學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五)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學校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七)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jīng)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二)學校必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

(三)涉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lián)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射線裝置的生產(chǎn)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學校應當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五)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涉輻人員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及職業(yè)病體檢。涉輻實驗室管理和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專項培訓,持證上崗。實驗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

(六)學校必須編制《核與輻射安全應急預案》。實驗室若發(fā)生放射性同位素丟失或導致工作人員或公眾受到意外照射,應視為安全事故,并按照應急預案處理。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有條件的學校應建立實驗室廢棄物儲存回收站,實行專人管理,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清運處置。

(二)學校實驗室應當對實驗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定時、定點送往符合規(guī)定的暫存收集點,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學校實驗室應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四)學校實驗室對含有病原體的實驗廢棄物,須事先在實驗室內進行消毒、滅菌處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外運處置。對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規(guī)定》《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安全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或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機械和熱加工(含金屬鑄造、熱軋、鍛造、焊接、金屬熱處理、熱切割和熱噴涂等)設備的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 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實驗室內必須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用電功率的電氣元件和負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jīng)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危化物的實驗室應加裝緊急報警裝置。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和學生實驗安全守則等,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學校及校內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科研項目的涉密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加強科研項目涉密工作管理。嚴格執(zhí)行《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等國家相關保密規(guī)定,建立完善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相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完善保密防護措施,規(guī)范涉密信息系統(tǒng)、載體和設備等的管理,加強對從事涉密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和學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在項目申報、立項和驗收時,及時提出定密建議。對于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的內務管理。

(一)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衛(wèi)生檢查管理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減少安全隱患。

(二)實驗室應當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內的整潔,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應當規(guī)范、及時處置。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并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五章 實驗室隱患整改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檢查應當做好記錄。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定期、不定期檢查的基礎上,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況。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安全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單位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校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本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他各級各類學??筛鶕?jù)具體情況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高校物管中心物資采購出入庫管理辦法

高校物管中心物資采購、出入庫管理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購控制程序》,結合實際指定本辦法。

一.采購的機構設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中心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部門經(jīng)理任成員。物管中心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統(tǒng)一協(xié)調決定處理物管中心物資采購事宜。

(二)中心下屬各個部門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或者主管)、兼職采購員組成,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物資采購供應工作。

二.出入庫管理

(一)中心下屬各個部門設物資兼職保管員,負責采購物資的保管領用。

(二)各部門建立物資出入庫帳目。采購發(fā)票報銷時應有保管簽字。

三.對合格供方的評審

(一)供方提供的產(chǎn)品質量與本部門采購物資質量要求的符合性。供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復印件。

(二)供方提供產(chǎn)品的質量保證能力,交貨期、售后服務等。

(三)供方提供產(chǎn)品的價格等。

四.采購程序

(一)采購文件

1.各個部門制定《采購計劃》,報中心領導審批批準,納入年度經(jīng)費預算。

2.各個部門采購物資時,有必要簽定采購合同的,必須簽定采購合同,作為物資采購的法律文件。

(二)采購審批

部門提出采購計劃后,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三)采購作業(yè)

1.嚴格執(zhí)行對供方的評審,貨比三家后再確定采購商家。

2.采購計劃或采購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門一份,中心一份,結算時交財務部一份。采購員根據(jù)核準審批的采購計劃,按照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位適時進行采購,以保證及時供應。

3.大宗用品或長期需要的物資,根據(jù)核準審批的采購計劃,向有關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協(xié)議,以保證采購產(chǎn)品的質量、數(shù)量、規(guī)格、品種、和時間的供貨使用需求。

4.采購部門應當經(jīng)常調查主要材料市場行情,建立供應商資料,作為采購產(chǎn)品質量,價格審核的參考,補充。

第4篇 某某高校教職工集資住房管理辦法

某高校教職工集資住房管理辦法

教職工集資住房是學校重要的辦學資源。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管理辦學資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和我院教代會通過的《集資建房分房方案》規(guī)定,制定教職工集資住房管理辦法如下:

一、本辦法適應范圍為:所有教職工在學校集資建設的住宅樓(包括老校區(qū)集資樓和西校區(qū)全部集資住宅樓)。

二、集資住房的產(chǎn)權歸學校和集資戶共同所有,集資教職工享有使用權(僅限集資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親屬)和繼承權(僅限集資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集資戶按照我院教代會通過的《集資建房分房方案》確定分房資格,選定戶型和住房,由學校房管領導小組確認后,后勤管理處簽發(fā)住房使用證,方可領到住房鑰匙。

四、住戶對住房進行裝修時要按照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不允許破壞房屋結構,拆除或掏空承重墻體,門、窗、陽臺等部位的裝飾及安全設施不能超出外墻體。因裝修或私拆亂建造成影響校容校貌、破壞房屋結構、給其他住戶造成不便等問題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和經(jīng)濟損失全部由裝修戶承擔,學校和政府有關部門還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五、集資戶對集資房不準進行外部改造。確需進行室內改造時,必須征得學校的同意。具體程序是:1、個人提出書面改造申請,提出改造理由和設計方案,經(jīng)基建處審核同意簽字后,報后勤管理處;2、后勤管理處審核并報院領導批準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及物業(yè)公司。

住宅室內改造不得破壞原房屋結構;不得拆除或掏空承重墻體;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如單元樓的公共樓梯間、樓梯、屋頂?shù)?,不得給鄰居及他人造成不便和影響。改造費用自理。改造部分與原房產(chǎn)作為一體,納入學校房產(chǎn)、物業(yè)管理范疇,按照學校房產(chǎn)管理和物業(y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管理。

六、教工住宅區(qū)的水電暖管理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室外公共設施及室內公共部位的維修,由物業(yè)公司負責,維修費用學校支付。室內零星維修及費用由住戶負責。

七、住戶要增強主人翁責任意識,睦鄰友好,文明居住,共同創(chuàng)造、維護、保持好住宅區(qū)的居住環(huán)境。對施行物業(yè)管理的集資住宅樓,住房人要履行業(yè)主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有關規(guī)定,服從物業(yè)管理,按時繳納水、電、暖、汽、物業(yè)管理等有關費用。

八、集資戶調離學?;蚱渌虿痪幼〉募Y房,按調離時的市場價賣給學校,由學校轉售給無房教職工。未經(jīng)學校書面同意,任何人不準將集資住房私自出售、租賃、轉借、轉讓給他人。

九、集資房賣給學校,應經(jīng)過具備資質的中介評估機構,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平頂山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扣除學校土地使用金和建房過程中學校投入的報批、設計、施工監(jiān)理及室外水、電、暖、汽、道路、綠化等配套工程費用后確定房價。集資房賣給學校時,室內外裝修學校原則上不予購買。確具資產(chǎn)價值的經(jīng)學校同意后按照評估價格收購。

十、學校購回的住房轉售給無房教職工時,由需房人(在編無房教職工)提出申請,經(jīng)學校對申請人資格審核,按照規(guī)定的積分辦法積分排序,確定分房順序。待申請人交付全部價款(學校收回價)后才能獲得住房的使用權和繼承權。

十一、集資教職工可以將近期不居住的集資房(一年以上)進行初步裝修,地坪、墻壁、衛(wèi)生間、廚房等滿足基本居住條件,向學校房管部門申請校內出租。學校房管部門根據(jù)房源和無房教職工的實際情況,統(tǒng)籌協(xié)調,以高于教工周轉房屋管理費的價格,適時組織出租,以解決無房教職工的實際問題。

十二、對違反規(guī)定,擅自改造、私自出售、租賃、轉讓、轉借、購買住房的個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或被人檢舉經(jīng)查屬實,學校采取批評教育、停水停電等措施予以制止。對嚴重違反規(guī)定,性質嚴重,拒不改正者,視情節(jié)給以扣發(fā)工資,收回住房或黨紀、政紀處分。

十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s高校物管中心采購管理辦法

高校物管中心采購管理辦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iso9001―2000程序文件《采購控制程序》,結合實際指定本辦法。

一.采購的機構設置

(一)物管中心成立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中心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部門經(jīng)理任成員。物管中心物資采購領導小組,統(tǒng)一協(xié)調決定處理物管中心物資采購事宜。

(二)中心下屬各個部門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經(jīng)理、副經(jīng)理(或者主管)、兼職采購員組成,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物資采購供應工作。

(三)中心下屬各個部門設物資兼職保管員,負責采購物資的保管領用。

二.采購產(chǎn)品的分類

(一)a類:重要產(chǎn)品;經(jīng)常使用,用量較大實行批量采購的物資;車輛維修定點,大宗物資,票面金額3000元以上;

(二)b類:一般產(chǎn)品,如清潔用具,勞保用品等;

(三)c類:輔助產(chǎn)品,不直接用于產(chǎn)品/后勤服務本身的產(chǎn)品,未予計劃,實行零星采購等物資。

三.對合格供方的評申

(一)供方提供的產(chǎn)品質量與本部門采購物資質量要求的符合性。

(二)供方提供產(chǎn)品的質量保證能力,包括生產(chǎn)過程、交貨期、售后服務等。

(三)供方提供產(chǎn)品的價格等。

四.采購程序

(一)采購文件

1.各個部門制定《年度采購計劃》,報中心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審批批準,納入年度經(jīng)費預算。

2.各個部門采購物資時,簽定《物資采購合同》,作為物資采購的法律文件。

(二)采購審批

1.采購c類物資,由部門經(jīng)理批準。

2.采購b類物資由部門物資采購小組按照《年度采購計劃》核定造具或者另行造具采購清單,經(jīng)理簽名后報物管中心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審核,組長或分管副組長批準。

3采購a類物資,由部門采購小組造具清單,經(jīng)組長審核后交中心物資采購領導小組審核,組長批準或上級總公司副總批準。

(三)采購作業(yè)

1.嚴格執(zhí)行對供方的評審,貨比三家后再確定采購商家。

2.采購計劃或采購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一份,部門一份,中心一份,結算時交財務部一份。采購員根據(jù)核準審批的采購計劃,按照物品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單位適時進行采購,以保證及時供應。

3.大宗用品或長期需要的物資,根據(jù)核準審批的采購計劃,向有關生產(chǎn),商業(yè)企業(yè)鑒訂長期供貨協(xié)議,以保證采購產(chǎn)品的質量、數(shù)量、規(guī)格、品種、和時間的供貨使用需求。

4.采購部門應當經(jīng)常調查主要材料市場行情,建立供應商資料,作為采購產(chǎn)品質量,價格審核的參考,補充。

第6篇 高校食堂管理辦法范本

高校食堂管理辦法范本

一、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后主可經(jīng)營,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身體,持有效的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凡有傳染病者,堅決予以辭退。

二、 進入食堂的各種原料,全部實行定點采購,確保食品質量。

三、 學校領導要經(jīng)常檢查飯菜質量,抓好衛(wèi)生制度落實,保證學生就餐。嚴禁閑雜、生人進入食堂。

四、 餐后要全面清潔打掃,經(jīng)常保持室內外地板、墻壁、天花板、灶臺、案板、飯臺、廚柜、餐具、容器清潔,用具擺放有序,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食堂內無鼠、無蠅,食堂周圍無垃圾,無污染、無雜物。

五、 定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食品實行'五隔離',即主食與副食、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食,食品與鼠藥、農(nóng)藥隔離,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葷配餐用具必須分開專用,并有明顯標志。

六、 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管理、環(huán)境衛(wèi)生、個人衛(wèi)生、后勤服務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督導檢查,總結經(jīng)驗,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七、 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開飯,沒有特殊原因,不準提前或推遲開飯。

八、 加強對食品從業(yè)人員的教育,經(jīng)常進行營養(yǎng)、衛(wèi)生、職業(yè)道德和法治紀律教育,努力提高從業(yè)人員的政治、業(yè)務水平,樹立愛崗敬業(yè)精神。

第7篇 某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實驗室集中了大量的儀器設備、化學藥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質。有的實驗需要在高溫、高壓或強磁、微波、輻射等特殊條件下進行;有的要使用煤氣、氧氣等壓縮氣體,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觸電、中毒、放射性傷害、污染環(huán)境等,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等事故。因此,必須加強實驗室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護措施,減少或杜絕事故的發(fā)生。

一、用電設備使用安全

1.使用電力時,應先檢查電源開關、電機和設備各部分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應先排除后,方可接通電源。

2.啟動或關閉電器設備時,必須將開關扣嚴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狀況。使用電子儀器設備時,應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若電器設備發(fā)生過熱現(xiàn)象或有糊焦味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3.人員較長時間離開房間或電源中斷時,要切斷電源開關,尤其是要注意切斷加熱電器設備的電源開關。

4.電源或電器設備的保險燒斷時,應先查明燒斷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負荷選用適宜的保險絲進行更換,不得隨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屬線代用。

5.定碳、定流電爐、硅碳棒箱或爐的棒端,均應設安全罩。應加接地線的設備,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觸電事故。

6.注意保持電線和電器設備的干燥,防止線路和設備受潮漏電。

7.實驗室內不應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準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

8.要警惕實驗室內發(fā)生電火花或靜電,尤其在使用可能構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氣體時,更需注意。如遇電線走火,切勿用水或導電的酸堿泡沫滅火器滅火,應切斷電源,用沙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9.沒有掌握電器安全操作的人員不得擅自變動電器設施,隨意拆修電器設備。

10.使用高壓電力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定,穿戴好絕緣膠鞋、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

11.做實驗時先接好線路,再插上電源,實驗結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再拆線路。

12.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二、易燃氣體使用安全

1.經(jīng)常檢查易燃氣體管道、接頭、開關及器具是否有泄漏,最好在室內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2.使用易燃氣或有易燃氣管道、器具的實驗室,應開窗保持通風。

3.發(fā)現(xiàn)實驗室里有可燃氣泄漏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撤離人員并迅速開門窗,檢查泄漏處并及時修理。未完全排除前,不準點火,也不得接通電源。特別是煤氣,具有雙重危險,不僅能與空氣形成燃爆性混合物,并可致人中毒、死亡。

4.檢查易燃氣泄漏處時,應先開窗、通風,使室內換入新鮮空氣后進行,可用肥皂水或洗滌劑涂于接頭處或可疑處,也可用氣敏測漏儀等設備進行檢查,嚴禁用火試漏。

5.由于易燃氣管道或開關裝配不嚴,引起著火時,應立即關閉通向漏氣處的開關或閥門,切斷氣源,然后用濕布或石棉紙覆蓋以撲滅火焰。

6.人員離開使用易燃氣的實驗室前,應注意檢查使用過的易燃氣器具是否完全關閉或熄滅,以防內燃。室內無人時,禁止使用易燃氣器具。

7.使用煤氣時,必須先關閉空氣閥門,點火后,再開空氣閥,并調節(jié)到適當流量。停止使用時,先關空氣閥,后關煤氣閥。

8.臨時出現(xiàn)停止易燃氣供應時,一定要隨即關閉一切器具上的開關、分閥或總閥,特別是煤氣。以防恢復供氣時,室內充滿易燃氣,發(fā)生嚴重危險。

9.在易燃氣器具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三、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使用安全

1. 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學藥劑,要嚴格按類存放保管、發(fā)放、使用,并妥善處理剩余物品和殘毒物品。

2. 在實驗中盡量采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來代替毒物,或采用較好的實驗方案、設施、工藝來減少避免在實驗過程中擴散有毒物質。

3. 實驗室應裝通風櫥,在使用大量易揮發(fā)毒物的實驗室,應裝設排風扇等強化通風設備,必要時也可用真空泵、水泵連接在發(fā)生器上,構成封閉實驗系統(tǒng)減少毒物在室內逸出。

4. 注意保持個人衛(wèi)生和遵守個人防護規(guī)程,絕對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實驗室內飲食、吸煙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內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證無毒的環(huán)境下工作時應穿戴好防護衣物;實驗完畢及時洗手,條件允許應洗澡;生活衣物與工作衣物不應在一起存放;工作時間內,須經(jīng)仔細洗手、漱口(必要時用消毒液)后,才能在指定的房間飲水、用膳。

5. 在實驗室無通風櫥或通風不良,實驗過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時,實驗人員應按規(guī)定分類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輕心。

6. 定期進行體格檢查,認真執(zhí)行勞動保護條例。

四、高壓氣瓶使用安全

1.高壓氣瓶的搬運、存放和充裝應注意事項:

⑴ 搬動存放氣瓶時,應須裝上防震墊圈,旋緊安全帽,以保護開關閥,防止其意外轉動和減少碰撞。

⑵ 搬運充裝有氣體的氣瓶時,最好用特制的擔架或小推車,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轉動。但絕不允許用手執(zhí)著開關閥移動。

⑶ 充裝有氣體的氣瓶裝車運輸時,應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滾動碰撞;裝卸車時應輕抬輕放,禁止采用拋丟、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擊的方法。

⑷ 充裝有互相接觸后可引起燃燒、爆炸氣體的氣瓶(如氫氣瓶和氧氣瓶),不能同車搬運或同存一處,也不能與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⑸ 氣瓶瓶體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損壞,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裝氣體,應送交有關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一般高壓氣瓶使用原則

⑴ 高壓氣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wěn)妥;氣瓶要遠離熱源,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一般實驗室內存放氣瓶量不得超過兩瓶。

a. 在鋼瓶肩部,用鋼印打出下述標記

制造廠、制造日期、氣瓶型號、工作壓力、氣壓試驗壓力、氣壓試驗日期及下次送驗日期、氣體容積、氣瓶重量

b. 為了避免各種鋼瓶使用時發(fā)生混淆,常將鋼瓶上漆上不同顏色,寫明瓶內氣體名稱。

各種氣體鋼瓶標志

氣體類別瓶身顏色字 樣標字顏色腰帶顏色

⑵ 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器要分類專用,安裝時螺扣要旋緊,防止泄漏;開、關減壓器和開關閥時,動作必須緩慢;使用時應先旋動開關閥,后開減壓器;用完,先關閉開關閥,放盡余氣后,再關減壓器。切不可只關減壓器,不關開關閥。

⑶ 使用高壓氣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與氣瓶接口處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時嚴禁敲打撞擊,并應經(jīng)常檢查有無漏氣,注意壓力表讀數(shù)。

⑷ 氧氣瓶或氫氣瓶等,應配備專用工

具,并嚴禁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不能穿戴沾有各種油脂或易感應產(chǎn)生靜電的服裝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燒或爆炸。

⑸ 可燃性氣體和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十米(確難達到時,可采取隔離等措施)。

⑹ 用后的氣瓶,應按規(guī)定留0.05mpa以上的殘余壓力??扇夹詺怏w應剩余0.2mpa~0.3mpa(約 2kg/cm2~3 kg/cm2表壓);h2應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氣時發(fā)生危險,不可用完用盡。

⑺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查。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三年檢驗一次;如在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的,應提前進行檢驗。

3.幾種特殊氣體的性質和安全

⑴ 乙炔:乙炔是極易燃燒、容易爆炸的氣體。空氣中爆炸極限很寬,為2.5%-80%;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氣混合氣,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氣混合氣最易發(fā)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鹽等化合物也會發(fā)生燃燒和爆炸。乙炔在使用儲運中要避免與銅接觸。

存放乙炔氣瓶的地方,要求通風良好。新購乙炔要靜放24小時,使用時應裝上回閃阻止器,還要注意防止氣體回縮。如發(fā)現(xiàn)乙炔氣瓶有發(fā)熱現(xiàn)象,說明乙炔已發(fā)生分解,應立即關閉氣閥,并用水冷卻瓶體,同時最好將氣瓶移至遠離人員的安全處加以妥善處理。發(fā)生乙炔燃燒時,絕對禁止用四氯化碳滅火。

⑵ 氫氣:氫氣密度小,易泄漏,擴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氣體混合。氫氣與空氣混合氣的爆炸極限:空氣含量為18.3-59.0%(體積比),此時,極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燒速度約為2.7米/秒。

氫氣應單獨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專用的小屋內,以確保安全,嚴禁放在實驗室內,嚴禁煙火,應旋緊氣瓶開關閥。

⑶ 氧氣:氧氣是強烈的助燃燒氣體,高溫下,純氧十分活潑;溫度不變而壓力增加時,可以和油類發(fā)生急劇的化學反應,并引起發(fā)熱自燃,進而產(chǎn)生強烈爆炸。

氧氣瓶一定要防止與油類接觸,并絕對避免讓其它可燃性氣體混入氧氣瓶;禁止用盛其它可燃性氣體的氣瓶來充灌氧氣。氧氣瓶禁止放于陽光曝曬的地方。

⑷ 氧化亞氮(笑氣):具有麻醉興奮作用,受熱時可分解成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氣體即可與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燒。

五、放射性物質安全防護

1. 基本原則:①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和污染身體;②減少人體接受來自外部輻射的劑量;③盡量減少以至杜絕放射性物質擴散造成危害;④對放射性廢物要儲存在專用污物筒中,定期按規(guī)定處理。

2. 對來自體外輻射的防護

⑴ 在實驗中盡量減少放射性物質的用量,選擇放射性同位素時,應在滿足實驗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選取危險性小的用。

⑵ 實驗時力求迅速,操作力求簡便熟練。實驗前最好預做模擬或空白試驗。有條件時,可以幾個人共同分擔一定任務。不要在有放射性物質(特別是β、γ)的附近做不必要的停留,盡量減少被輻射的時間。

⑶ 由于人體所受的輻射劑量大小與接觸放射性物質的距離的平方成反比。因此在操作時,可利用各種夾具,增大接觸距離,減少被輻射量。

⑷ 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隔離屏障。一般比重較大的金屬材料如鉛、鐵等對γ射線的遮擋性能較好,比重較輕的材料如石臘、硼砂等對中子的遮擋性能較好;β射線_射線較容易遮擋,一般可用鉛玻璃或塑料遮擋。隔離屏蔽可以是全隔離,可以是部份隔離;可以做成固定的,也可做成活動的,依各自的需要選擇設置。

3. 放射性物質進入體內的預防

⑴ 防止由消化系統(tǒng)進入體內。工作時必須戴防護手套、口罩,實驗中絕對禁止用口吸取溶液或口腔接觸任何物品;工作完畢立即洗手漱口;禁止在實驗室吃、喝、吸煙。

⑵ 防止由呼吸系統(tǒng)進人體內。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實驗中煮沸、烘干、蒸發(fā)等均應在通風櫥中進行,處理粉末物應在防護箱中進行,必要時還應戴過濾型呼吸器。實驗室應用吸塵器或拖把經(jīng)常清掃,以保持高度清潔。遇有污染物應慎重妥善處理。

⑶ 防止通過皮膚進入體內。實驗中應小心仔細,不要讓儀器物品,特別是沾有放射性物質的部份割破皮膚。操作時應戴手套,遇有小傷口時,一定要妥善包扎好,戴好手套再工作,傷口較大時,應停止工作。不要用有機溶液洗手或涂敷皮膚,以防增加放射性物質進入皮膚的滲透性能。

六、爆炸性物質使用安全

1. 在做帶有爆炸性物質的實驗中,應使用具有預防爆炸或減少其危害后果的儀器和設備,如器壁堅固的容器,壓力調節(jié)閥或安全閥,安全罩(套)等操作時,切忌以臉面正對危險體,必要時應戴上防爆面具。

2. 實驗前盡可能弄清楚各種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及混合物的成分、純度,設備的材料結構,實驗的溫度、壓力等條件;實驗中要遠離其它發(fā)熱體和明火、火花等。

3. 將氣體充裝入預先加熱的儀器內時,應先用氮或二氧化碳排除原來的氣體,以防意外。

4. 由多個部件組成的儀器中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時,應在連接處加裝保險器。

5. 任何情況下,對于危險物質都必須取用能保證實驗結果的必要精確性或可靠性的最小用量進行實驗,且絕對禁止用火直接加熱。

6. 實驗中要記住并創(chuàng)造條件去克服光、壓力、器皿材料、表面活性等因素的影響。

7. 在有爆炸性物質的實驗中,不要用帶磨口塞的磨口儀器。干燥爆炸性物質時,絕對禁止關閉烘箱門,有條件時,最好在惰性氣體保護下進行或用真空干燥、干燥劑干燥。加熱干燥時應特別注意加熱的均勻性和消除局部自燃的可能性。

8. 嚴格分類保管好爆炸性物質,實驗剩余的殘渣物要及時妥善銷毀。

七、菌類使用安全

1. 針對實驗室產(chǎn)生的細菌、真菌、毒菌等不同菌種,定期進行消毒滅菌,以保持工作環(huán)境的潔凈,消滅細菌繁衍生長的條件。消毒可采用紫外燈照射、輻射滅菌、藥液高溫熏蒸及噴灑消毒藥液等辦法。

2. 操作時必須十分謹慎,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細菌室內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3. 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避免皮膚直接接觸細菌及其培養(yǎng)基、培養(yǎng)液等。操作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消毒液等洗手,用過的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消毒。

4. 嚴禁在有細菌繁殖的場所休息、飲食、吸煙。

八、腐蝕性物品使用安全

1. 腐蝕性物品應避開易腐蝕物品存放,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室內通風良好。酸性和堿性物質不能混放,應分類隔離貯存。

2. 產(chǎn)生腐蝕性揮發(fā)氣體的實驗,實驗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風或全室通風,并要遠離有大型精貴儀器設備的實驗室。如在同樓設置時,應將使用腐蝕性物品的實驗室設到高層,以使腐蝕性揮發(fā)氣向上擴散。

3. 裝有腐蝕性物品的容器,必須用耐腐蝕的材料制作。使用腐蝕性物品時,要仔細小心,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在通風櫥內進行。使用完畢,應立即蓋好容器,謹防腐蝕劑濺出灼傷皮膚,損壞儀器設備和衣物等。

4. 酸、堿廢液應經(jīng)過處理后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腐蝕性氣體、液體流經(jīng)的管道、閥門應經(jīng)常檢查,定期維修更換。

5. 搬運、使用腐蝕性物品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若不慎將酸或堿濺在皮膚或衣服上,可用大量水沖洗; 如濺到眼睛里,應立即用水沖洗后就醫(yī),以免損傷視力。

九、傳動設備使用安全

1. 傳動設備外露轉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必要時應掛'危險'等類警告牌。

2. 啟動前應檢查一切保護裝置和安全附件,應使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否則不能啟動。

3. 所接壓力容器應定期檢查校驗壓力計,并經(jīng)常檢查壓力容器接頭處及送氣管道。

4. 必須熟悉運轉設備的操作后,方能開車。

5. 運轉中出現(xiàn)異?,F(xiàn)象或聲音,須及時停車檢查,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開車。

6. 定期檢修、擰緊連接螺釘?shù)?檢修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平時應經(jīng)常檢查運轉部件,檢查所用潤滑油是否符合標準。

十、 實驗室防火安全

1. 以防為主,杜絕火災隱患。了解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知識及消防知識。遵守各種防火規(guī)則。

2. 在實驗室內、過道等處,須經(jīng)常備有適宜的滅火材料,如消防砂、石棉布、毯子及各類滅火器等。消防砂要保持干燥。

3. 電線及電器設備起火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開關,再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熄,并及時通知供電部門。不許用水或泡沫滅火器來撲滅燃燒的電線電器。

4. 人員衣服著火時,立即用毯子之類物品蒙蓋在著火者身上滅火,必要時也可用水撲滅。但不宜慌張跑動,避免使氣流流向燃燒的衣服,再使火焰增大。

5. 加熱試樣或實驗過程中小范圍起火時,應立即用濕石棉布或濕抹布撲滅明火,拔電源插頭,關閉總電閘煤氣閥。易燃液體的固體(多為有機物)著火時,切不可用水去澆。范圍較大的火情,應立即用消防砂、泡沫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來撲滅。精密儀器起火,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實驗室起火,不宜用水撲救。

十一、一般急救規(guī)則

1. 燒傷的急救

⑴ 普通輕度燒傷,可擦用清涼乳劑于創(chuàng)傷處,并包扎好;略重的燒傷可視燒傷情況立即送醫(yī)院處理;遇有休克的傷員應立即通知醫(yī)院前來搶救、處理。

⑵ 化學燒傷時,應迅速解脫衣服,首先清除殘存在皮膚上的化學藥品,用水多次沖洗,同時視燒傷情況立即送醫(yī)院救治或通知醫(yī)院前來求治。

⑶ 眼睛受到任何傷害時,應立即請眼科醫(yī)生診斷。但化學灼傷時,應分秒必爭,在醫(yī)生到來前即抓緊時間,立即用蒸餾水沖洗眼睛,沖洗時須用細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 創(chuàng)傷的急救

小的創(chuàng)傷可用消毒鑷子或消毒紗布把傷口清洗干凈,并用3.5%的碘酒涂在傷口周圍,包起來。若出血較多時,可用壓迫法止血,同時處理好傷口,撲上止血消炎粉等藥,較緊的包扎起來即可。

較大的創(chuàng)傷或者動、靜脈出血,甚至骨折時,應立即用急救繃帶在傷口出血部上方扎緊止血,用消毒紗布蓋住傷口,立即送醫(yī)務室或醫(yī)院救治。但止血時間長時,應注意每隔1-2小時適當放松一次,以免肢體缺血壞死。

3. 中毒的急救

對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醫(yī)院或醫(yī)生到達之前,盡快將患者從中毒物質區(qū)域中移出,并盡量弄清致毒物質,以便協(xié)助醫(yī)生排除中毒者體內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臟停跳時,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臟按摩,直至醫(yī)生到達或送到醫(yī)院為止。

4. 觸電的急救

第8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2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皖教秘科〔2022〕3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學院、科研平臺、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校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以學校與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目標責任書》為準)。

第四條 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各單位和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并且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保衛(wèi)處、后勤服務集團、基建處等部門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督查,籌措相關建設經(jīng)費。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訂、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發(fā)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指導、督查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實驗室的重點監(jiān)管工作。每季度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必要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工作:基本建設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用房的安全性評估,建筑物消防、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論證;教務處牽頭負責做好教學實驗項目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科研處牽頭負責做好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保衛(wèi)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盜、消防設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險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務集團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廢棄物的規(guī)范化處置管理要求,學院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險品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具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排查安全隱患。

第十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的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為: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確立每個具體實驗室的危險等級(高危/危險/普通),明確安全責任人;在室內張貼安全制度和危險標識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及時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組織、督促各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每月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工作不力的安全責任人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每個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是該實驗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臺帳(試劑藥品、劇毒品、輻射源、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據(jù)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使用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負責實驗室內務整理和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實驗室在使用過程中,教學、科研實驗項目指導老師為直接安全責任人。指導老師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配合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指導老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 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單位需根據(jù)本學科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教學、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是化學、生物、輻射等危險級別高的實驗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各單位的安全審核結果須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必要時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項目建成后,須通過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過程。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庫房必須按照視頻監(jiān)控和防盜裝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在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過程中切實做到規(guī)范化管理,認真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雙本賬的“六雙”管理制度,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

第十五條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實驗動物尸體統(tǒng)一交后勤服務集團按有關規(guī)定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驗室不得私自丟棄或掩埋。

第十六條 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輻射源使用單位必須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和視頻監(jiān)控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直接接觸輻射源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務集團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處理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后勤服務集團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報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報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 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安全責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關閉房間水電,除冰箱以外的儀器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確需夜間連續(xù)用電,使用人需向所在單位申請,經(jīng)所在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夜間用電。隱瞞不報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責任人和使用人責任。

(四)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現(xiàn)場審核取得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學校根據(jù)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學院和科研平臺做好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維護記錄。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每個實驗室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危險等級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實驗室外醒目位置(危險等級牌放室內),便于督查。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檢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主任或實驗室主任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內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無關的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娛樂活動。

(六)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

(一)學校、學院、科研平臺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學校檢查時間定為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檢查一次,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2. 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3.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4.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6.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各學院、科研平臺應每月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每次檢查結束后,各學院、科研平臺須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以適當?shù)男问竭M行通報。

(三)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辦公室將予以通報并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安全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

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安全責任人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動向所在學院、科研平臺報告;對重大安全隱患,學院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學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9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保證高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實驗室安全管理。

駐校內的其他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等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第四條 學校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校實驗工作實際,制定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預案。

第五條 學校應當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七條 學校應當將實驗室安全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

對未依法依規(guī)履行實驗室安全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損壞實驗室器材、設施等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對于屢教不改或造成損失的,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八條 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現(xiàn)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學?;騿挝?應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取消該單位當年所有評優(yōu)參與資格;

對因嚴重失職、瀆職而造成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責任

第九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

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工作職責;

學校各二級單位必須制定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明確實驗室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

學?;蚋鞫墕挝粦Y合實際,區(qū)分實驗室類型,分別制定管理細則;

逐級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與隊伍。

第十一條 學校應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分層落實責任制。

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與各二級單位責任人,各二級單位責任人與各系所(室),各系所(室)與各科研實驗項目負責人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員、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結合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有條件的高校可設置適當?shù)陌踩逃龑W分。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逐步建立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wǎng)上考試系統(tǒng)、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實驗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實驗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實行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學校必須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實驗項目進行審核、評估,尤其對涉及化學、生物、輻射等安全危險和隱患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審核和監(jiān)管,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資質等條件。

(二)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報備制度。

對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應建立審核流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規(guī)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落實“三同時”制度;

項目建成后,須經(jīng)主管部門安全合格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后續(xù)管理維護單位和職責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實驗室化學安全管理。

(一)學校實驗室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當認真貫徹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安全作業(yè)。

(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購置管理規(guī)范,建立從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學校應當規(guī)范建立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倉庫,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化學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等應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五)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學校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

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

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

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七)廢棄的危險化學品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tǒng)一收集處置。

第十六條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三)實驗樣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統(tǒng)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

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四)細菌、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

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

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jīng)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

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二)學校必須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

(三)涉輻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志,其入口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防護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必要的防護安全聯(lián)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射線裝置的生產(chǎn)調試和使用場所,應當具有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學校應當落實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五)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涉輻人員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及職業(yè)病體檢。

涉輻實驗室管理和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專項培訓,持證上崗。

實驗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guī)程。

(六)學校必須編制《核與輻射安全應急預案》。

實驗室若發(fā)生放射性同位素丟失或導致工作人員或公眾受到意外照射,應視為安全事故,并按照應急預案處理。

第十八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暫存工作,有條件的學校應建立實驗室廢棄物儲存回收站,實行專人管理,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清運處置。

(二)學校實驗室應當對實驗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和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定時、定點送往符合規(guī)定的暫存收集點,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三)學校實驗室應根據(jù)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四)學校實驗室對含有病原體的實驗廢棄物,須事先在實驗室內進行消毒、滅菌處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外運處置。

對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規(guī)定》《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安全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或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第十九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落實專人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證儀器設備安全運行,并做好相應臺賬。

(二)實驗室必須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

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xiàn)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經(jīng)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

機械和熱加工(含金屬鑄造、熱軋、鍛造、焊接、金屬熱處理、熱切割和熱噴涂等)設備的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二十條 實驗室水電的安全管理。

(一)學校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實驗室內必須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漏電保護器;

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用電功率的電氣元件和負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

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三)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

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

(五)化學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

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經(jīng)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設施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根據(jù)實驗室類別、潛在危險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部分重點實驗室和使用?;锏膶嶒炇覒友b緊急報警裝置。

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查,做好設備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并建立臺賬。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學校應當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和學生實驗安全守則等,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

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

學校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學校及校內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科研項目的涉密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加強科研項目涉密工作管理。

嚴格執(zhí)行《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等國家相關保密規(guī)定,建立完善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相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完善保密防護措施,規(guī)范涉密信息系統(tǒng)、載體和設備等的管理,加強對從事涉密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和學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在項目申報、立項和驗收時,及時提出定密建議。

對于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的內務管理。

(一)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衛(wèi)生檢查管理制度,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督查,減少安全隱患。

(二)實驗室應當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內的整潔,儀器設備布局合理。

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應當規(guī)范、及時處置。

實驗結束或人員離開實驗室時,實驗室管理或操作人員必須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 等情況,并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措施。

第五章 實驗室隱患整改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

檢查應當做好記錄。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定期、不定期檢查的基礎上,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況。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安全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廢棄實驗室處理的審批監(jiān)管力度。

對于搬遷或廢棄的實驗室,要徹底清查實驗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及時處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在確認實驗室不存在危險品后,按照實驗室廢棄程序,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對廢棄實驗室進行拆遷施工。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

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報警,并逐級報告事故信息,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對隱瞞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從嚴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實驗室所在單位應當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寫明事故調查報告,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上報整改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jù)本管理辦法,結合本校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本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其他各級各類學??筛鶕?jù)具體情況參照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的管理,根據(jù)《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就業(yè)工作的通知》(酒人社〔__〕1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包括近年來通過全省統(tǒng)一招考選拔到我縣的進村進社、農(nóng)村中小學教師、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鄉(xiāng)鎮(zhèn)畜牧獸醫(yī)站、鄉(xiāng)鎮(zhèn)農(nóng)技推廣站、基層旅游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文化站和基層社保崗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到基層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選拔招募,由省、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正式錄用后,先進行崗前培訓,崗前培訓工作由各業(yè)務主管部門根據(jù)所考錄的項目分別組織進行。

第四條 到基層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上崗前,由各業(yè)務主管部門根據(jù)各基層事業(yè)單位人員缺額情況向人社部門提出分配意見,人社部門參考各業(yè)務主管部門分配意見綜合提出分配方案。對不服從崗位分配的,按相關規(guī)定取消錄用資格。

第五條 高校畢業(yè)生被錄用后,進村進社人員與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簽訂就業(yè)合同;農(nóng)村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與縣教育局簽訂就業(yè)合同;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工作人員與縣衛(wèi)生局簽訂就業(yè)合同;鄉(xiāng)鎮(zhèn)畜牧獸醫(yī)站工作人員、鄉(xiāng)鎮(zhèn)農(nóng)技推廣站工作人員與縣農(nóng)牧局簽訂就業(yè)合同;基層旅游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與縣旅游局簽訂就業(yè)合同;鄉(xiāng)鎮(zhèn)文化站工作人員與縣文化局簽訂就業(yè)合同;基層社保崗位工作人員與縣人社局簽訂就業(yè)合同。就業(yè)合同由人社局負責鑒證,所有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離本專業(yè)崗位。

第六條 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工資福利待遇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新錄用人員政策標準,所需經(jīng)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 各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要做好到基層服務高校畢業(yè)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必須按照考錄的項目全部安排到相應的業(yè)務崗位上,同時保證崗位的相對穩(wěn)定,對確因工作需要調離崗位的,要征得業(yè)務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調離。

第八條 各業(yè)務主管部門要根據(jù)基層實際需要做好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日常業(yè)務指導,加強對業(yè)務工作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適應業(yè)務工作的能力。

第九條 縣人社局根據(jù)職稱評聘相關規(guī)定做好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職稱評聘工作。

第十條 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實行雙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負責,業(yè)務考核由主管部門負責,以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考核為主,考核結果計入高校畢業(yè)生個人檔案。對服務期間連續(xù)兩年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 到基層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工作期間因考錄公務員、自主創(chuàng)業(yè)、繼續(xù)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離開服務崗位,各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各業(yè)務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與其解除就業(yè)合同,并報人社部門備案。

第11篇 高校食堂管理考核辦法

高校食堂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強s州大學食堂的管理和考核,促進學校對各餐飲企業(yè)服務食堂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與執(zhí)行,保障食品衛(wèi)生安全和消防安全,切實提高伙食質量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學校下屬所有學生食堂、教工食堂。

二、考核組織:s州大學食堂管理考核小組。

組長:膳食工作分管處長

副組長:膳食管理科科長

成員:膳食管理科食堂管理員

三、考核頻率和周期:自食堂管理服務協(xié)議簽訂日起,至協(xié)議期滿止,一個自然月考核兩次,一個自然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四、考核方法:百分制考核

1、考核說明:餐飲企業(yè)中標學校食堂,簽訂管理服務協(xié)議之日起,該學生食堂設立管理考核基本分值100分,一學年內,在食堂管理服務過程中,如出現(xiàn)違反學校餐飲管理規(guī)定的情況,則對照細則,扣取相應分值,如出現(xiàn)符合加分情況,則予以相應加分。加/扣分最低分值為0.5分/次。

2、扣分認定:

(1)各級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校內各級部門到食堂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開具整改通知單,并經(jīng)食堂簽字確認。

(2)膳食科食堂管理員在食堂現(xiàn)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依據(jù)細則,現(xiàn)場取證,并在細則表中填寫扣分內容,食堂經(jīng)營者簽字確認。

(3)學校師生在就餐過程中,對食堂服務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規(guī)行為,現(xiàn)場取證并形成有效投訴(有效投訴指食堂的確存在違規(guī)行為,且證據(jù)確鑿有效,食堂無爭議)。

(4)在學校對食堂開展的師生就餐滿意度調查中,排名末3位,且滿意度得分低于70分。

3、加分認定:

(1)獲得各級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校內各級部門表彰(如市食品量化考核a級、市、區(qū)食品衛(wèi)生先進單位等)形成文件并交由膳食科確認并留底。

(2)在學校對食堂開展的師生就餐滿意度調查中,排名前3位,且滿意度得分不低于85分。

(3)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師生共建活動,并在活動中表現(xiàn)優(yōu)異。

(4)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各類創(chuàng)建、評比活動,并在活動中表現(xiàn)優(yōu)異。

4、加/扣分結算方式:

膳食科管理員對照細則,根據(jù)食堂基礎分值,進行加分/扣分,每月統(tǒng)計,并通過蘇大膳食網(wǎng)站通報統(tǒng)計情況。食堂管理服務期滿,進行得分統(tǒng)計匯總,向各食堂予以通報,并在蘇大膳食網(wǎng)站公示。

五、考核兌現(xiàn):

1、考核加/扣分不與實際經(jīng)濟處罰掛鉤(私收現(xiàn)金行為處罰除外)。

2、服務期滿得分結算后,膳食科對各食堂得分進行排名,排名前3位,且總得分不低于95分的食堂,該食堂服務企業(yè)在下一年度伙食服務招投標中,可作為優(yōu)秀服務企業(yè),優(yōu)先予以考慮。

3、服務期滿得分結算后,膳食科對各食堂得分進行排名,排名4到8位,且總得分不低于85分的食堂,該食堂服務企業(yè)在下一年度伙食服務招投標中,可作為合格餐飲企業(yè),適當予以考慮。

4、服務期滿得分結算后,膳食科對各食堂得分進行排名,排名末3位,且總得分低于75分的食堂,該食堂服務企業(yè)在下一年度伙食服務招投標中,不予考慮;對得分低于60分的食堂,作為不合格餐飲企業(yè),5年內不得參加s州大學伙食服務招標。

六、食堂加/扣分細則(另附)

第12篇 高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維護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根據(jù)《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2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等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皖教秘科〔2022〕3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所有實驗場所。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學校安全穩(wěn)定與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

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學院、科研平臺、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校長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

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

根據(jù)“誰使用、誰負責;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級負責制(以學校與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目標責任書》為準)。

第四條 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是各單位和教職工年度績效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并且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教務處、科研處、保衛(wèi)處、后勤服務集團、基建處等部門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督查,籌措相關建設經(jīng)費。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要求,在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訂、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發(fā)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

指導、督查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輻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實驗室的重點監(jiān)管工作。

每季度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將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必要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第八條 各相關部門要做好與實驗室安全相關的工作:基本建設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用房的安全性評估,建筑物消防、水電安全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論證;

教務處牽頭負責做好教學實驗項目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

科研處牽頭負責做好科研平臺實驗室安全性評估及管理要求;

保衛(wèi)處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盜、消防設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險品管理要求;

后勤服務集團牽頭負責做好實驗廢棄物的規(guī)范化處置管理要求,學院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險品監(jiān)管、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

其職責為:組織成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具體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

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排查安全隱患。

第十條 各學院和科研平臺的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為: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確立每個具體實驗室的危險等級(高危/危險/普通),明確安全責任人;

在室內張貼安全制度和危險標識牌,配備必要的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實行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培訓;

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

及時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

組織、督促各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

每月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工作不力的安全責任人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每個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是該實驗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

建立本實驗室危險品管理臺帳(試劑藥品、劇毒品、輻射源、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等);

根據(jù)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使用本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負責實驗室內務整理和安全隱患排查。

第十二條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

實驗室在使用過程中,教學、科研實驗項目指導老師為直接安全責任人。

指導老師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配合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

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指導老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

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

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三條 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

各單位需根據(jù)本學科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培訓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實驗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教學、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是化學、生物、輻射等危險級別高的實驗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各單位的安全審核結果須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必要時報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

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

項目建成后,須通過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科研和生產(chǎn)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購買、運輸、存貯、使用、生產(chǎn)、銷毀等過程。

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

對危險化學品庫房必須按照視頻監(jiān)控和防盜裝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在出入庫登記、領取、檢查、清理過程中切實做到規(guī)范化管理,認真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雙本賬的“六雙”管理制度,必須做到“四無一?!?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

第十五條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

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

實驗動物尸體統(tǒng)一交后勤服務集團按有關規(guī)定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實驗室不得私自丟棄或掩埋。

第十六條 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

輻射源使用單位必須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和視頻監(jiān)控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

直接接觸輻射源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務集團做好實驗室廢棄物收集和處理的標準和管理要求,各學院和科研平臺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

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后勤服務集團聯(lián)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放射性廢棄物嚴格按照國家環(huán)保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報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報修等要有記錄。

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特種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

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二)各單位要加強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

國家規(guī)定的某些特殊儀器設備和崗位需實行上崗證制度。

(三)對于自制自研設備,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并嚴格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九條 水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

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

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

(二)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jīng)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三)安全責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 房間水電,除冰箱以外的儀器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

確需夜間連續(xù)用電,使用人需向所在單位申請,經(jīng)所在單位確認安全后方可夜間用電。

隱瞞不報的,學校將追究安全責任人和使用人責任。

(四)化學類實驗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如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現(xiàn)場審核取得安全評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xiàn)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tǒng)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條 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jù)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tǒng)(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tǒng))、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

學校根據(jù)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學院和科研平臺做好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確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維護記錄。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每個實驗室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危險等級等信息統(tǒng)一制牌,并放置在實驗室外醒目位置(危險等級牌放室內),便于督查。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檢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

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單位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

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

各單位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單位辦公室主任或實驗室主任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內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無關的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娛樂活動。

(六)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 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

(一)學校、學院、科研平臺須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學校檢查時間定為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檢查一次,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2. 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3. 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4. 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 實驗室安全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6.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各學院、科研平臺應每月開展一次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管理檢查臺賬,記錄每次檢查情況;

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分清責任并積極整改;

每次檢查結束后,各學院、科研平臺須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報送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以適當?shù)男问竭M行通報。

(三) 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

被檢查單位必須主動配合。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辦公室將予以通報并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

對于不整改或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安全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隱患整改

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安全責任人發(fā)現(xiàn)實驗室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發(fā)現(xiàn)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動向所在學院、科研平臺報告;

對重大安全隱患,學院須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學院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保衛(wèi)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校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3篇 高校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某高校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為了充分發(fā)揮實驗室在高素質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過程中的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實驗室資源,促進實驗教學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質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的新機制,規(guī)范有序地做好實驗室的開放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實驗室開放的含義

實驗室開放是指學校正式建制的各級各類教學實驗室,在完成計劃內實驗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xiàn)有的師資、儀器設備、實施條件的資源,面向全日制在校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充分調動和激發(fā)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有獨立思考、自由發(fā)揮、自主學習的時間和空間,做到因材施教,培養(yǎng)高素質人才。

二、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原則和意義

(一)實驗室是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對學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全校教學管理各環(huán)節(jié)應重視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納入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學校統(tǒng)一組織實驗室開放工作;各院(系)應充分利用現(xiàn)有實驗室條件或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統(tǒng)籌規(guī)劃實驗室開放工作,鼓勵實驗室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放。

(三)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應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形式多樣、講究實效的原則,重點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動手實踐能力。

(四)堅持資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則。實驗室應充分挖掘現(xiàn)有師資、儀器設備、環(huán)境條件等資源,努力完善實驗技術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逐步加大實驗室開放程度和開放范圍。學校各有關部門應制訂相應的政策,支持和鼓勵實驗室利用一切可以開放的時間和資源向學生開放。

(五)實驗室必須在保質保量完成教學計劃安排的實驗教學任務的前提下進行開放。

三、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形式與內容

(一)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具體形式分為學生參與科研型、學生科技活動型、自選實驗課題型、計算機應有技術提高型、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型等,采用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加以啟發(fā)指導的實驗教學模式。

1.學生參與科研型開放實驗:實驗室定期發(fā)布科研項目中的開放研究題目,吸收部分優(yōu)秀學生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活動。以學生參加科研活動的成果(實物、論文及總結報告等)和指導教師的考核評價作為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jù)。

2.學生科技活動型開放實驗:學生自行擬定科技活動課題,經(jīng)學生處批準并獲得大學生創(chuàng)新基金支持后,結合實驗室的條件,到相應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實驗條件。以學生科技活動的成果(實物、論文及總結報告等)和指導教師評價作為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jù)。

3.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實驗室定期發(fā)布實驗教學計劃以外的綜合型、設計型自選實驗課題,鼓勵學生進行創(chuàng)新設計實驗。學生在實驗中必須獨立完成課題的方案設計、實驗裝置安裝與調試,完成實驗并撰寫實驗報告。以實驗成果(包括實物、論文或實驗報告等)和指導教師評價作為學生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jù)。

4.計算機應用技術提高型開放實驗:針對非計算機和教育技術學專業(yè)學生,利用計算機進行軟件開發(fā)、可見制作、網(wǎng)頁設計、網(wǎng)站建設等,提高計算機實際應用能力的實驗活動。

5.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型開放實驗:結合學生社團或興趣愛好者協(xié)會的活動內容,學生在校內各人文素質教育基地自主進行的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過程,如攝影基地、陶藝工作室、琴房等;其訓練結果經(jīng)兩名指導教師確認并評定成績后,可計算獎勵學分。

(二)實驗室開放應符合以下條件:

1.時間的業(yè)余性:實驗室開放對學生應是業(yè)余的、課外的。

2.內容的提高性:開放實驗內容必須是教學計劃內必做實驗的延續(xù)或提高,包括綜合性、計劃性、障礙性實驗和軟件開發(fā)、課件制作、網(wǎng)站建設等。

(三)參加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的實驗項目學生數(shù)量的限制。

1.每位學生每學期只能申報參加一個實驗項目的實驗。

2.有未完成實驗項目的學生不得申報。

3.為鼓勵協(xié)作精神,要求學生必須以3人以上的團隊形式進行申報,并填寫申請表,每個人必須有具體分工。

(四)根據(jù)院(系)的專業(yè)性質,學校每學期資助各院(系)開放實驗項目2-6項。

四、實驗室開放的組織實施

(一)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領導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實驗室設備處、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協(xié)調組織,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各院(系)分管教學與實驗室工作負責人直接領導本院(系)的實驗室開放工作,應充分利用本單位的儀器設備及實驗條件,切實組織好實驗室開放工作,提高實驗室的利用率。

(二)學校設立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

1.學校設立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主要為了扶持開放實驗室的運轉,用于補貼學生參加開放實驗所需材料消耗費和指導教師實驗津貼等。

2.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的申請:凡學校正式建制的實驗室均可申請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學校按照實驗室實際開放實驗的工作量和成果進行核定審批。

3.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所支持的范圍包括: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yǎng)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等。

4.實驗室開放專項基金所支持的實驗消耗材料,按實驗消耗定額核定(原則上每個項目每生不超過200元)。

(三)每學期結束前兩周由各院(系)實驗室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提出新學期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申請,填寫《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申報表》、《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申請表》各一式二份,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和教務處組織審定實驗室及實驗項目。各院(系)于新學期初公布開放實驗項目,開學后第五周開始,組織本學期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的實施。

(四)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院(系)將本學期內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情況寫出書面總結,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實驗室管理科備案,并由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和教務處組織對各實驗室本學期內開放實驗室及實驗項目情況及學生的成績進行考查核定,獎勵學分、核發(fā)補貼。

(五)為推動實驗室開展開放實驗工作,鼓勵逐步實行實驗室全面開放的組織形式。有條件實施全面開放的實驗室,可試行早八點至晚十點的'全天開放',值班運行的管理模式。不同類型實驗室根據(jù)各自的不同特點,確定開放時間,可以采用'定時開放''預約開放''階段開放'等形式。 各級重點實驗室應帶頭開展形式多樣的開放實驗,積極推進實驗室的全面開放。

(六)實驗室應建立健全有關本實驗室開放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特別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實驗室開放期間人員和設備的安全。各院、系應加強對實驗室開放的管理和監(jiān)督力度。

(七)實驗與設備管理處將定期對實驗室開放的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組織交流實驗室開放工作經(jīng)驗,確保實驗室開放質量,結果將作為學校今后對實驗室考核和審批實驗室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jù)之一。凡是被舉報并核定或經(jīng)檢查存在問題的開放實驗室,視情節(jié)將在全校通報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五、鼓勵與獎勵辦法

(一)開放實驗室納入學生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鼓勵學生利用課余時間積極參加實驗室開放活動。學生參加開放實驗的成績經(jīng)考核后按獎勵學分計入總學分,該學分可替代等量學分的綜合素質提高課,參照《關于學生獎勵學分評定的有關規(guī)定》最多獎勵2學分。

(二)為支持和鼓勵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開展開放實驗工作,學校和各院(系)結合實際情況根據(jù)開放實驗的工作量及效果,對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給予相應的工作量補貼。鼓勵和支持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開展開放實驗工作。參照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工作量與酬金計算辦法,按標準工作量,標準酬金80元/生、期。指導教師凡由此任務已享受開放實驗津貼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三)開放實驗所產(chǎn)生的創(chuàng)新性成果,可以申報各種評獎和參加比賽。學生通過參賽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有關開放實驗項目,指導教師可被認定為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或校優(yōu)秀實驗教學、實驗技術成果一等獎;獲得省部級獎項的,指導教師可被認定為校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或校優(yōu)秀實驗教學、實驗技術成果二等獎;以后在申報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是優(yōu)先考慮。

六、本辦法適用于在建制的各級各類教學實驗室面向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的開放工作。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14篇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辦法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huán)節(jié),下面帶來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文,歡迎閱讀。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1】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huán)境,根據(jù)教育部關于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華東師范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范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茖W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范大學后勤管理處根據(jù)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tǒng)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衛(wèi)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團委、學生發(fā)展服務聯(lián)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學生宿舍社區(qū)日常管理由學校委托的物業(yè)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wèi)、生活秩序、清潔衛(wèi)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guī)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qū)設立學生社區(qū)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xié)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qū)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qū)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后勤管理處共同協(xié)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qū)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并妥善保存好繳費收據(jù),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制年限(??粕?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yè)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jīng)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jù)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tǒng)一安排,由學校后勤管理處統(tǒng)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shù),將宿舍的床位數(shù)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jīng)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并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于在實體院系范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后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后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xù),再到宿舍物業(yè)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并遵守與入住社區(qū)物業(yè)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tǒng)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shù)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并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⑥學校不向學生提供夫妻用房。

4、畢業(yè)生退宿

①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準備工作,畢業(yè)生必須在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樓物業(yè)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xù),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后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wǎng)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shù)?不予辦理退宿手續(xù)和畢業(yè)離校手續(xù)。

5、其他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fā)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xù),并將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

如不辦理退宿手續(xù),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后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xù),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fā)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xù)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周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并征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jīng)學工部、研究生經(jīng)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后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

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并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guī)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jīng)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jīng)商、酗酒、打麻將,不得大聲喧嘩、嬉鬧,嚴禁賭博、打架斗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jié)與態(tài)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臺欄桿上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并依據(jù)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并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xiàn)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余現(xiàn)金存入銀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后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fā)現(xiàn)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xiàn)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衛(wèi)處)。宿舍內發(fā)現(xiàn)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yè)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衛(wèi)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家具、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yè),由物業(yè)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fā)現(xiàn)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家具物品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xù)。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wèi)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wèi)制,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jīng)宿管人員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jīng)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guī)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后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并予登記,物業(yè)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后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后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yè)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并做好記錄。凡因執(zhí)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wèi)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yǎng)成講文明、講衛(wèi)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yōu)良作風,室內衛(wèi)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于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

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并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無蛛網(wǎng)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jù)宿舍管理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wèi)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yǎng)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y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yè)部門每周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衛(wèi)生,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匯總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并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jù)。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wèi)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衛(wèi)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并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yōu)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wèi)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wèi)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衛(wèi)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并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yōu)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衛(wèi)生連續(xù)五次為優(yōu),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衛(wèi)生連續(xù)三次為優(yōu),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衛(wèi)生連續(xù)五次為優(yōu),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戶一電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guī)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戶一水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guī)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范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yè)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xù)。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yè)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jié)輕重和數(shù)額大小,還將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學校相關節(jié)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guī)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yè)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并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①對于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粕?一經(jīng)查實,第一次違反規(guī)定沒收其器具并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guī)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并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yōu)評助的資格,并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

違反規(guī)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jīng)濟損失外,還將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于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jīng)查實,第一次違反規(guī)定沒收其器具并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guī)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并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yōu)評助的資格或等級,并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

違反規(guī)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jīng)濟損失外,還將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于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jīng)查實,第一次違反規(guī)定沒收其器具并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guī)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guī)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jīng)濟損失外,還將根據(jù)學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分,并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fā)生火災。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yōu)評助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

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xiàn),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于違反規(guī)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chǎn)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yè)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guī)定的學制(??粕?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后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xù),辦理退宿手續(xù)后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fā)出后一周內辦理退宿手續(xù)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

八、本規(guī)定自二○__年九月一日起執(zhí)行。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2】

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huán)節(jié)。

大學,我們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合理安排我們的課外活動。傳統(tǒng)的班級概念趨于淡化,以班級作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組織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況正在發(fā)生改變,寢室的教育功能越來越突出,寢室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寢室管理制度建設具體如下:

一、管理目標

潔、凈、雅

二、基本要求

(一)紀律方面

1、按時就寢,按時起床,起床、就寢做到快、靜、齊;

2、學生應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回家;

3、不隨便留客住宿,不調換床位,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4、到了睡覺時間,不得發(fā)出聲音,不得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寢室內點蠟燭及其它可燃燒物;

6、同學之間互相幫助,不得在寢室里吵鬧、打架、起哄、說臟話;

7、不拿他人東西,借用物品要及時歸還。

(二)衛(wèi)生方面

1、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它物品的衛(wèi)生,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及其它雜物,其它物品上無明顯灰塵;2、不得在寢室及走廊、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殼,剩飯菜要倒在指定的地點,不向窗外門外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個寢室做到每天三小掃,每周一大掃,值周(日)同學應做好寢室衛(wèi)生,并注意監(jiān)督;

4、每晚洗腳,每早洗臉、刷牙、鞋、襪及時洗刷。

(三)內務方面

1、棉被疊成方形,折縫朝外,靠墻擺好;

2、臉盆、水桶、牙刷統(tǒng)一擺放,毛巾折掛高低一致,牙刷頭朝上,且統(tǒng)一向右傾斜;

3、多余的鞋子統(tǒng)一擺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線;

4、掃把、垃圾桶選定合理位置擺放,其它物品不得影響寢室美觀;

5、早起開窗,風鉤要掛上,晚上關門窗,鐵閂要插上;

6、上課期間,寢室必須上鎖,節(jié)假日關好門窗;

7、室內外設施無污損,損壞后能主動賠償;

8、室內裝飾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四)寢室長職責

1、在輔導員指導下全面負責寢室事務,及時匯報寢室有關情況;

2、在就寢前應檢查寢室有無人員未到就寢, 維持就寢紀律;

3、負責鎖好寢室門,監(jiān)督檢查本寢室的衛(wèi)生、物品擺放;

4、應負責落實寢室管理制度。

(五)獎懲

文明寢室每月評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獲班費提供的獎品。

三、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寢室內不得隨意私拉電線,亂接電燈,不得使用“熱得快”、取暖器、電爐等用電器;

2、寢室內不得擅自點蠟燭,焚燒廢紙、燃點蚊香,確保安全;

3、寢室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chǎn),寢室內的學校財產(chǎn)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申請報修;

4、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5、寢室如發(fā)生失竊,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學校報告;

6、節(jié)假日期間如有不回家的同學要經(jīng)輔導員同意;

7、宿舍區(qū)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8、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高校管理辦法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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