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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校外住宿學生管理辦法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學生的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學生基本情況,規(guī)范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結(jié)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一條 校外住宿地點應具備的條件
(一)住宿地點必須符合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中的有關規(guī)定 。
(二)房東應與當?shù)毓矙C關簽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責任書”,并認真履行責任書中的各項職責。
(三)住宿地點必須經(jīng)過學校和有關部門認可,并適宜學生住宿 。
第二條 校外住宿學生管理措施
(一)填寫《長武縣中學校外租住學生登記表》:
認真填寫租住地址、門牌號、 同住人姓名、房東姓名、職業(yè)、房東聯(lián)系電話、家庭聯(lián)系電話、住宿點人數(shù)等欄目,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處存檔。
(二)填寫《長武縣中學校外租住學生管理責任書》:
每學年初或變更住所后,由家長與房東及時簽訂《長武縣中學校外租住學生管理責任書》。
(三)實施校外租住學生安全排查制度。
學校政教處及各班主任必須對住宿地點進行安全排查,每學期至少兩次;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當即責令房東限期改正,若無改觀,有權(quán)責令學生搬離。
(四)努力做到學校、房東、家庭三位一體,密切聯(lián)系。班主任應不定期深入到學生租住點家訪,全面檢查學生學習、生活、安全等情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條 房東職責
(一)房東必須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條件。不能讓學生居住在陰暗、潮濕、危漏的房屋。要為住宿學生提供水 、電等基本生活條件。房東應加強對住宿學生的看護,嚴禁閑雜人員入內(nèi)。學生在校期間,住所若發(fā)生被盜等不安全事件,學校有權(quán)請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調(diào)查處理。
(二)房東要督促學生按時上學、準時回家,并制定科學嚴格的作息時間表。在學生曠課或不按時上學時,房東要問清情況,及時督促。若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不正常跡象時,要及時和學校聯(lián)系。
(三)密切注視住宿學生動向,加強學生管理。對學生參與賭博、打架、看不健康的書刊影視的等行為,房東應及時制止,學生不聽勸止時,要及時報告學校。
(四)如實向來訪教師反映學生的表現(xiàn)情況,積極配合學校、家庭共同管好學生。
第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在駐縣的親屬家中寄住的學生視為校外住宿學生、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xù)。
(二)本辦法與各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的學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新的規(guī)定為準。
(三)本辦法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第2篇 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學院校外宣傳報道管理辦法
為了積極、客觀、準確地宣傳學校改革和發(fā)展的新成就,塑造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擴大學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根據(jù)黨的宣傳政策和宣傳紀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規(guī)范的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是:
1、學院各單位采編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雖在校內(nèi)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擴散的、非經(jīng)正式出版單位出版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宣傳品(如介紹材料、圖片、畫冊、賀年片、明信片等)。
2、各單位接待或協(xié)助社會各級新聞單位、出版媒體采編和制作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各類新聞作品(含紀實)。
3、各單位或個人采編和制作的、向社會各級新聞單位或出版媒體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類作品。
4、各單位向社會各方面推薦或報送的、用于公開布設的有關我院形象的展覽品或陳列品(如圖片、圖表、實物、介紹材料等)。
第二條學院鼓勵在本辦法規(guī)范下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校外宣傳報道,并將于每學年對在校外宣傳報道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以學院各單位名義或受單位指命的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本辦法第一條所列各類校外宣傳品,必須報送校內(nèi)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1、學院以下的僅涉及本系(院)工作內(nèi)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系負責人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圍,由本系負責人和學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審批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2、學院機關各部門的僅涉及本部門工作內(nèi)容的校外宣傳報道,由各部門審核、批準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若超出本部門的工作范圍,由部門和學院辦公室共同審核并送新聞辦公室備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傳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關苗頭性、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傳報道作品由新聞辦公室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審核。涉及重要事項和敏感問題,必須報院領導研究批準。
第四條審核校外宣傳報道及其作品時,必須認真、仔細,要注意把握:
1、輿論導向是否正確,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有無抵觸或違背,預期的社會效果如何。
2、事實是否真實,表述是否準確,評論是否中肯,語言是否得體。影視數(shù)字圖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諧,影像是否清晰,主題是否突出。
3、對表揚或批評性的校外宣傳作品,應予慎重,在發(fā)稿前須聽取和分析被表揚或被批評對象的規(guī)定,并經(jīng)報道對象所在單位的審核同意。
4、嚴禁在校外宣傳報道中泄露國家機密以及我院的學術機密和其它秘密事項。
第五條學院內(nèi)各單位應熱情地接待社會各級新聞媒體的采訪,積極地協(xié)助、配合其工作。
1、學院各單位遇有新聞媒體的主動來訪,應及時報告所屬系所或部門負責人,并及時通報學院新聞辦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單位邀請、接待媒體來校采訪,事前應報經(jīng)所屬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將有關材料及擬邀請媒體名單于事前三天告知新聞辦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內(nèi)將實到媒體名單及報道情況報新聞辦公室備案。各系、各職能部門須做好各自邀請媒體的接待與服務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傳活動,經(jīng)院領導同意后,由新聞辦公室(必要時會同學院各有關方面)與有關新聞單位通報信息,并負責來訪記者的接待工作。
4、學院各單位在接待媒體采訪的過程中,如對方主動要求審核他們采制的校外宣傳品,即按本辦法第三條各款精神送審。如媒體沒有主動要求審核,則應向他們明確提出審閱的要求;若遭拒絕,應立即報告所屬單位和學院新聞辦公室。
5、對送審的媒體采編、制作的校外宣傳品,主審部門應及時審核并明確提出'同意發(fā)表'或'不同意發(fā)表'的書面規(guī)定;對修改后可以發(fā)表的,應提出具體的商改規(guī)定,待修改后再審核。
第六條關于學院內(nèi)個人采編和制作的校外宣傳品。
1、學院鼓勵采寫本辦法第一條第3款所列各類正面宣傳我院形象的新聞作品。
2、學院鼓勵創(chuàng)作正面宣傳我校形象的美術和攝影等藝術作品。
3、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采編和制作本辦法第一條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傳品。違反國家新聞出版法規(guī)或出于個人謀利目的而為之的,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4、在采編和制作有關我院形象的校外宣傳品時,不得違_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污蔑、攻擊他人或集體(單位)。違者,學院將予以追究,嚴重的交國家有關部門查處。
第七條各單位、各部門校外宣傳報道已經(jīng)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播發(fā)的文字、圖片、音像等資料應及時送至新聞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此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九條本辦法由新聞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某實驗學校外來人員登記管理辦法
實驗學校外來人員登記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校園安全,預防外來危險因素,為師生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huán)境,根據(jù)我校實際情況,對外來人員實行登記管理,具體如下:
一、公務人員
相關職能部門來我校辦理公務的人員,可以不進行門崗登記,但需表明身份,出示證件,經(jīng)門崗和學校相關部門聯(lián)系后方可進入。
二、學生家長及近親屬
學生家長及近親屬到??赐麑W生,在門崗登記后,經(jīng)聯(lián)系班主任后方可進入。
三、學校業(yè)務合作單位人員
與我校有業(yè)務合作的單位人員,在門崗登記后,經(jīng)門崗和學校相關部門聯(lián)系后方可進入。
四、其他人員
其他人員來訪,在門崗登記后,經(jīng)門崗和學校相關部門聯(lián)系經(jīng)批準后方可進入。
五、禁止各類販賣小食品,收購廢品等閑雜人員進入校園。
__實驗學校
第4篇 學生辦理走讀校外租住房管理辦法
學生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管理的暫行辦法
為加強學生管理,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規(guī)范和完善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走讀及校外租住房制度,切實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結(jié)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一、辦理走讀的條件
1、家住紅塔區(qū),且征得父母同意。
2、因考研需要,且征得父母同意。
3、因重大疾病需要辦理走讀的,須持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zhì)醫(yī)院的診斷證明。
二、辦理時間
1、每學年開學第一周集中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2、走讀有效期為一學年,期滿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三、辦理程序
1、學生申請
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在各學院填寫《走讀申請表》并簽訂《zz師范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提交3張兩寸免冠近照,因病申請走讀學生需提交二級甲等或以上資質(zhì)醫(yī)院的診斷證明。
2、家長認可
需有家長簽名的走讀申請并附其家長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申請在校外住宿已經(jīng)征得家長同意。
3、學生所在學院審核
4、學校批準
學生持學校批準的走讀申請到宿管委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注意事項
1、經(jīng)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走讀時間從申請批準之日起至學年末。下一學年需要繼續(xù)走讀的學生應當重新辦理走讀手續(xù)。
2、經(jīng)學校審批允許走讀的學生需與學校簽訂《zz師范學院學生走讀承諾書》。
3、走讀學生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證按要求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否則按相關學生管理規(guī)定處理。
5、走讀的學生必須定期(一個月)主動向所在院系班主任匯報有關詳細情況。
第5篇 校外住宿學生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維護學生的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學生基本情況,規(guī)范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結(jié)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一條 校外住宿地點應具備的條件
(一)住宿地點必須符合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 》中的有關規(guī)定 。
(二)房東應與當?shù)毓矙C關簽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責任書”,并認真履行責任書中的各項職責。
(三)住宿地點必須經(jīng)過學校和有關部門認可,并適宜學生住宿 。
第二條 校外住宿學生管理措施
(一)填寫《長武縣中學校外租住學生登記表》:
認真填寫租住地址、門牌號、 同住人姓名、房東姓名、職業(yè)、房東聯(lián)系電話、家庭聯(lián)系電話、住宿點人數(shù)等欄目,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處存檔。
(二)填寫《長武縣中學校外租住學生管理責任書》:
每學年初或變更住所后,由家長與房東及時簽訂《長武縣中學校外租住學生管理責任書》。
(三)實施校外租住學生安全排查制度。
學校政教處及各班主任必須對住宿地點進行安全排查,每學期至少兩次;對于查出的安全隱患,當即責令房東限期改正,若無改觀,有權(quán)責令學生搬離。
(四)努力做到學校、房東、家庭三位一體,密切聯(lián)系。班主任應不定期深入到學生租住點家訪,全面檢查學生學習、生活、安全等情況,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條 房東職責
(一)房東必須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條件。不能讓學生居住在陰暗、潮濕、危漏的房屋。要為住宿學生提供水 、電等基本生活條件。房東應加強對住宿學生的看護,嚴禁閑雜人員入內(nèi)。學生在校期間,住所若發(fā)生被盜等不安全事件,學校有權(quán)請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調(diào)查處理。
(二)房東要督促學生按時上學、準時回家,并制定科學嚴格的作息時間表。在學生曠課或不按時上學時,房東要問清情況,及時督促。若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不正常跡象時,要及時和學校聯(lián)系。
(三)密切注視住宿學生動向,加強學生管理。對學生參與賭博、打架、看不健康的書刊影視的等行為,房東應及時制止,學生不聽勸止時,要及時報告學校。
(四)如實向來訪教師反映學生的表現(xiàn)情況,積極配合學校、家庭共同管好學生。
第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在駐縣的親屬家中寄住的學生視為校外住宿學生、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xù)。
(二)本辦法與各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的學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新的規(guī)定為準。
(三)本辦法由政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