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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沖壓生產員工安全管理辦法
目的:保護員工身體不受意外傷害
范圍:沖壓生產
一、具體措施:
1、 進入工作場地工作前必須認真穿戴好勞保用品(包含工作服、勞保鞋、勞保手套、勞保護腕、勞保護頸、安全帽六種勞保用品)。
2、 毛刺鉗工工作時,必須戴護目鏡。
3、 手套劃破時應及時更換,禁止戴破手套操作。
4、 模修人員從事電焊作業(yè)時,必須使用護目罩。
5、 模修人員從事車、銑、鉆機加作業(yè)時,嚴禁戴手套。
6、 工作場地禁止有積油、積水產生。
7、 禁止非小沖人員和大沖班長以下人員操作電瓶叉車。
8、 行車工發(fā)現(xiàn)模具吊繩鋼絲斷裂有10根以上時,應及時更換。
9、 必須有效使用光電保護裝置。
10、 小沖操作人員盡量使用鑷子和吸附鉗等二類工具,只有在條料落料工序時,在手不伸入模區(qū)條件下,在使用光電保護器不能操作時,經(jīng)組長同意,方可關掉光電保護器生產。
11、 吊運材料時,人員嚴禁站在材料無約束方向,以避免材料滑出傷人。
12、 大沖操作人員禁止用手抓邊料,必須用廢料抓鉤,清理工作臺及模具上的邊料。
13、 滑塊在下行過程中 ,禁止將手伸入模區(qū)糾正工件位置。
14、 取放零件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拋甩。
15、 吊運模具離開工作臺時,應先檢查確認螺栓是否拆出完畢。
16、 模具吊運到存放區(qū)域時,需重疊的應當重疊平穩(wěn),重疊數(shù)量不能超過3層,只能小模具重在大模具上,避免中心偏移而造成模具滑倒。
17、 模具吊上工作臺定位時,使用的模具定位鍵必須有手柄。
18、 吊運模具一次只能吊運一副,禁止2副以上重疊吊運。
19、 必須嚴格按作業(yè)標準書設置參數(shù),禁止私自更改作業(yè)參數(shù)。
20、 嚴禁酒后上機操作。
21、 嚴禁疲勞上班。
二、檢查方式
1、 日常檢查:組長、安全員負責檢查,并將檢查到的問題報告課長。
2、 專職檢查:由制造廠譚克宇負責檢查出問題并報告相關課長及制造廠。
3、 不定期抽查:由沖壓課課長和助理負責。
三、處罰方式:
1、 安全員、組長查出的違章由組長提出處理意見(只處罰當事人),報課長。
2、 課長及助理抽查出的違章,當事人和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機長一并受罰。
3、 公司、工廠檢查出的違章,課長、班組長、機長和當事人一并受罰。
4、 凡是安全違章,一律公布在沖壓課安全違章曝光欄中。
四、處罰金額
1、 不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者,一項一次罰50元。
2、 要求使用而未使用光電保護器者,一次罰50元。
3、 私自更改作業(yè)參數(shù)者,一次罰50元。
4、 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自己承擔30%醫(yī)療費用。
5、 野蠻操作傷害他人,承擔50%醫(yī)療費用。
6、 相關責任人,按逐級減半原則進行處罰。
7、 凡是違章直接責任人,每次扣2分,作為薪資調整考核減分依據(jù)。
本辦法如與公司安全管理條例有抵觸,以公司安全管理條例為準.
沖壓工廠
2001.2.01
第2篇 新員工安全教育管理辦法范本
1. 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設備部、生產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三級安全教育。
2.2 公司級教育由管理部組織,設備部、生產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guī)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等。
2.4 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 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 管理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 經(jīng)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 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yè)人員,設備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xiàn)場教育,避免發(fā)生類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應經(jīng)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jīng)驗;
4.2.2 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檢查規(guī)程制度貫徹執(zhí)行情況;
4.2.3 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 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 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 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辦公室、管理部、設備部或生產部根據(jù)情節(jié),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jīng)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 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 安全技術考核
5.1生產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 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 中層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管理部或行政辦公室負責。
5.4 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zhí)行。
第3篇 新員工安全教育管理辦法
1. 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設備部、生產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制、錄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 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jīng)過三級安全教育。
2.2 公司級教育由管理部組織,設備部、生產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guī)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等。
2.4 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 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干部參加勞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 管理部對批準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 經(jīng)三級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 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托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yè)人員,設備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3.4 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xiàn)場教育,避免發(fā)生類似事故。
4. 日常安全教育
4.1 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jīng)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 公司應經(jīng)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 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jīng)驗;
4.2.2 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檢查規(guī)程制度貫徹執(zhí)行情況;
4.2.3 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 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 安全操作表演;
4.2.6 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 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 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辦公室、管理部、設備部或生產部根據(jù)情節(jié),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jīng)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并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 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 安全技術考核
5.1生產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布并記入檔案。
5.2 公司總經(jīng)理、副總經(jīng)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 中層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管理部或行政辦公室負責。
5.4 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zhí)行。
第4篇 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員工安全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及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guī)定,為全面實行全員安全上崗證制度,規(guī)范崗位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考核、發(fā)證與復審工作,提高崗位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險避險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上崗證采用a證和b證兩種。
生產崗位操作層員工持a證上崗。包括:采油、采氣、油氣集輸、煉油化工、輔助生產崗位及三級以下站庫的班站長等操作崗位人員。
基層生產組織、指揮管理層員工持b證上崗。包括:三級以上(含三級)站庫的站長、井區(qū)長等管理崗位人員。
第三條? 安全上崗證是崗位員工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技能、符合單獨上崗條件的基本證明,員工必須持安全上崗證上崗,隨身攜帶,一人一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基層管理、操作崗位的各類用工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油田公司hse委員會全面負責全公司安全上崗證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取證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牽頭,人事教育部門配合。安全環(huán)保處具體負責制定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取證管理辦法、確定試題范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考核及復審等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上崗證的取證培訓及發(fā)證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八條? 培訓對象: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對象為a證和b證的所有待取證人員。
第九條? 培訓內容: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分理論培訓(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與實際操作培訓兩個方面。
理論培訓:以崗位應知應會、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條款、事故應急預案、危險源辯識、工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理等為重點內容。
實際操作培訓:以規(guī)范操作、危險源辯識、正確處理各類險情及相鄰作業(yè)、關聯(lián)作業(yè)、交叉作業(yè)過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監(jiān)督等為重點內容。
基層管理人員培訓以熟練掌握hse“兩書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風險識別方法、應急預案、應知應會和安全管理技能等為重點。
第十條? 培訓時間: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中復審培訓不少于8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應根據(jù)崗位及現(xiàn)場熟悉程度確定,一般不少于4學時。
第十一條? 培訓形式:崗位操作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崗位、班站為單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由各二級單位合理、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基層管理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作業(yè)區(qū)、車間為單位,由二級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員工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檔案,培訓計劃、教員資格、考試答卷、考核成績等資料要存檔、備案。
第四章? 考核、發(fā)證及復審
第十三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考核、發(fā)證及復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 安全上崗證的考核分為安全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理論考試題由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部門按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兩個層面,分專業(yè)、類別、工種、工藝特點建立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題庫,考核、復審時從題庫中隨機抽題考試。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內容要結合崗位特點與現(xiàn)場實際確定。
第十五條? 發(fā)證:崗位操作人員理論考試70分以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級單位質量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a)”。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有一項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發(fā)證。
基層管理人員經(jīng)過理論考試70分以上并能熟練辯識和分析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確判斷傷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準確、預防措施切實可行、應急措施得當、應知應會清楚的,由本單位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b)”,準予單獨頂崗組織指揮生產。
凡經(jīng)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經(jīng)重新培訓后允許補考1次,補考合格后予以發(fā)證。沒有取得安全上崗證的員工不得單獨上崗操作或組織指揮生產。
第十六條? 復審
(一)復審內容。除包括本辦法第九條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yè)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崗位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考核。
(二)復審確認。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部門申請再次復審。復審單位可根據(jù)申請,再復審1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則安全上崗證失效。
(三)復審周期。安全上崗證一年復審1次。由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部門在復審欄填寫“至某年某月有效”條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與獎懲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持安全上崗證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對申報、培訓、考核、復審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報送本年度本單位有關安全上崗證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的統(tǒng)計資料。
第十九條? 員工出現(xiàn)重大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fā)證部門收繳其安全上崗證,并及時組織進行培訓、考核和復審。
(一)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2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安全上崗證的;
(四)拒絕出示安全上崗證或拒絕上級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五)私自涂改證件內容或撕毀證件的;
(六)將證件轉借他人使用的;
(七)經(jīng)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作業(yè)的。
第二十條? 離開本崗位達3個月以上的崗位人員、轉崗、并崗、調整崗位人員或安全上崗證丟失的崗位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jīng)確認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崗證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從事安全上崗證人員考核、發(fā)證和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5篇 油田分公司員工安全上崗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jù)《安全生產法》及長慶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guī)定,為全面實行全員安全上崗證制度,規(guī)范崗位員工的安全技能培訓、考核、發(fā)證與復審工作,提高崗位員工安全操作技能和防險避險能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上崗證采用a證和b證兩種。
生產崗位操作層員工持a證上崗。包括:采油、采氣、油氣集輸、煉油化工、輔助生產崗位及三級以下站庫的班站長等操作崗位人員。
基層生產組織、指揮管理層員工持b證上崗。包括:三級以上(含三級)站庫的站長、井區(qū)長等管理崗位人員。
第三條 安全上崗證是崗位員工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技能、符合單獨上崗條件的基本證明,員工必須持安全上崗證上崗,隨身攜帶,一人一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基層管理、操作崗位的各類用工人員。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油田公司hse委員會全面負責全公司安全上崗證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取證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牽頭,人事教育部門配合。安全環(huán)保處具體負責制定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取證管理辦法、確定試題范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員工安全上崗證的培訓、考核及復審等工作。
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要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上崗證的取證培訓及發(fā)證等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八條 培訓對象:安全上崗證的培訓對象為a證和b證的所有待取證人員。
第九條 培訓內容:員工安全上崗證培訓,分理論培訓(包括熟悉了解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章制度等)與實際操作培訓兩個方面。
理論培訓:以崗位應知應會、員工安全生產合同條款、事故應急預案、危險源辯識、工作過程安全注意事項、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理等為重點內容。
實際操作培訓:以規(guī)范操作、危險源辯識、正確處理各類險情及相鄰作業(yè)、關聯(lián)作業(yè)、交叉作業(yè)過程中的密切配合、相互監(jiān)督等為重點內容。
基層管理人員培訓以熟練掌握hse“兩書一表一卡”基本要素、風險識別方法、應急預案、應知應會和安全管理技能等為重點。
第十條 培訓時間: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中復審培訓不少于8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應根據(jù)崗位及現(xiàn)場熟悉程度確定,一般不少于4學時。
第十一條 培訓形式:崗位操作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崗位、班站為單元,采取分期分批、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由各二級單位合理、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基層管理人員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以作業(yè)區(qū)、車間為單位,由二級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各二級單位要建立健全員工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檔案,培訓計劃、教員資格、考試答卷、考核成績等資料要存檔、備案。
第四章 考核、發(fā)證及復審
第十三條 員工安全上崗證的考核、發(fā)證及復審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四條 安全上崗證的考核分為安全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
安全上崗證取證培訓理論考試題由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部門按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兩個層面,分專業(yè)、類別、工種、工藝特點建立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題庫,考核、復審時從題庫中隨機抽題考試。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內容要結合崗位特點與現(xiàn)場實際確定。
第十五條 發(fā)證:崗位操作人員理論考試70分以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后,由二級單位質量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a)”。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有一項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得發(fā)證。
基層管理人員經(jīng)過理論考試70分以上并能熟練辯識和分析作業(yè)過程中的危害因素,能正確判斷傷害(危害)方式,危害因素原因分析準確、預防措施切實可行、應急措施得當、應知應會清楚的,由本單位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簽發(fā)“安全上崗證(b)”,準予單獨頂崗組織指揮生產。
凡經(jīng)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經(jīng)重新培訓后允許補考1次,補考合格后予以發(fā)證。沒有取得安全上崗證的員工不得單獨上崗操作或組織指揮生產。
第十六條 復審
(一)復審內容。除包括本辦法第九條的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yè)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崗位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技能考試、考核。
(二)復審確認。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部門申請再次復審。復審單位可根據(jù)申請,再復審1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則安全上崗證失效。
(三)復審周期。安全上崗證一年復審1次。由安全環(huán)保和人事教育培訓部門在復審欄填寫“至某年某月有效”條形印章。
第五章 管理與獎懲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持安全上崗證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安全部門應當定期對申報、培訓、考核、復審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各單位人事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報送本年度本單位有關安全上崗證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的統(tǒng)計資料。
第十九條 員工出現(xiàn)重大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fā)證部門收繳其安全上崗證,并及時組織進行培訓、考核和復審。
(一)未按規(guī)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2次以上的;
(三)弄虛作假騙取安全上崗證的;
(四)拒絕出示安全上崗證或拒絕上級部門監(jiān)督檢查的;
(五)私自涂改證件內容或撕毀證件的;
(六)將證件轉借他人使用的;
(七)經(jīng)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xù)從事所規(guī)定的作業(yè)的。
第二十條 離開本崗位達3個月以上的崗位人員、轉崗、并崗、調整崗位人員或安全上崗證丟失的崗位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jīng)確認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上崗證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一條 從事安全上崗證人員考核、發(fā)證和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處、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