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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供電公司線損小指標管理考核辦法
=en-us style='mso-bidi-font-size: 10.5pt'>5日以前報上一季度情況及提出上一季度考核意見至企業(yè)管理部。
5、電能表周期輪換率、電能表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現(xiàn)場檢驗率、現(xiàn)場檢驗合格率、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周期受檢率按月統(tǒng)計,由電能計量所在次月2日前報市場營銷部和企業(yè)管理部,市場營銷部次月5日前提出考核意見報企業(yè)管理部。
6、電能表修調前檢驗率、計量故障差錯率等按年統(tǒng)計,由電能計量所在下一年度元月2日前報市場營銷部和企業(yè)管理部,市場營銷部在在下一年度元月5日提出考核意見至企業(yè)管理部。
7、企業(yè)管理部負責匯總所有線損小指標考核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8、各歸口管理部門對線損小指標的統(tǒng)計情況及考核情必須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時間報有關部門,未上報或遲報者給予50元/次的經濟考核。
五、附則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第2篇 縣供電局線損指標管理辦法
一、線損指標包括線損率指標和線損管理小指標,線損率指標的管理實行分級、分壓、分線管理的辦法,整個過程
分為指標的核定、控制、統(tǒng)計分析與獎懲等。
二、指標的核定
1、核定原則:根據理論線損計算結果和前兩年實際線損情況,參考電網結構的變化,用電負荷增長及降損技術措施等因素的影響,進行核算后編制指標。
2、核定程序
(1)全局綜合線損指標、35kv及以上公用線綜合線損指標、lokv及以下公用線綜合線損指標、lokv公用綜合線損指標、400v農村低壓綜合線損指標、400v城區(qū)低壓綜合線損指標、電壓合格率指標(包括綜合指標和a、b、c、d分類指標,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建設一流要求分別制定)的制定,經局領導班子研究批準后通知生計部、市場營銷部。
(2)生產計劃部根據所下綜合指標對指標進行分解,進行3 5kv及以上分線指標的制定,并將結果上報市場營銷部。
(3)市場營銷部、農電服務部根據所下綜合指標對指標進行分解,制定出各供電所lokv和400v綜合指標(包招第一、第二指標)、lokv分線指標與400v分臺區(qū)指標。
(4)母線電量不平衡率指標依據國網公司建設一流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由市場營銷部制定。辦公樓自用電由市場營銷部根據大樓實際負荷情況制定年度用電量。
(5)市場營銷部將以上所有指標報一流辦編制匯總后以文件形式下發(fā)各部門執(zhí)行。
(6)變電站主變二次側功率因數、lokv出線功率因數、電容器可用率、電能表周期輪換率及修調前合格率、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現(xiàn)場檢驗率、現(xiàn)場檢驗合格率、計量故障差錯
率、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周期受檢率、配電變壓器三
相負荷不平衡率等小指標的核定,依據我局實際情況和國家
電網公司建設一流要求分別制定。
三、指標的控制
1、指標的控制實行分級、分線、分臺區(qū)控制。
2、局綜合線損率、高壓綜合線損率、綜合電壓合格率由市場營銷部門控制。
3、35kv及以上公用線損率和各分線線損率以及小指標
(包括變電站用電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a類電壓合格率。變電站主變二次側功率因數)由生計部控制,市場營銷部門對其進行考核。
4、lokv公用線路綜合線損率、lokv公用線分線線損率、公司400v綜合線損率、各供電所lokv、400v綜合線損率、d類電壓合格率及小指標(包括10kv出線功率因數、電容器可用率、電能表周期輪換率及修調前合格率、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現(xiàn)場檢驗率、現(xiàn)場檢驗合格率、計量故障差錯率、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周期受檢率、母線電量不平衡率)由農電服務部控制,市場營銷部門對其進行考核。
第3篇 某供電所線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線損率是供電企業(yè)的一項重要經濟技術指標,也是衡量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快鄉(xiāng)(鎮(zhèn))電管站改革實行縣(市)鄉(xiāng)(鎮(zhèn))電力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供電所線損管理范圍為配電線路、配電變壓器和低壓線路的電能損失、電壓損失和無功損耗。
第三條 線損管理的目的是優(yōu)化電網結構,合理調配負荷,實現(xiàn)最佳的經濟技術指標。
第二章 技術指標
第四條 電能損失率指標:
1. 配電線路綜合損失率(包括配電變壓器損失)≤10%
2. 低壓線路損失率≤12%
第五條 線路末端電壓合格率≥90%
1. 配電線路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7%;
2. 低壓線路到戶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10%。
第六條 功率因數指標:
1.農村生活和農業(yè)線路 cosφ≥0.85;
2.工業(yè)、農副業(yè)專用線路 cosφ≥0.90。
第三章 指標管理
第七條 供電所管轄高低壓線路都應進行理論計算,用于電網的建設、改造與管理,使線損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
1. 配電線路損失以線路出線總表和與線路連接的變壓器二次側計量總表為考核依據;
2. 低壓線路以配電變壓器二次側計量總表和該變壓器所接低壓客戶計費表為計算考核依據。
第八條 縣供電企業(yè)每三年對高、低壓電網進行一次理論線損計算,根據各供電所的電網結構、負荷量和管理現(xiàn)狀,每年制定一次高、低壓線損指標。供電所再分解到每條線路、每個電工組和用電村。 電能損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電能損失波動率應小于3個百分點;分線路、分電壓等級同步考核。
第九條 高、低壓電網的建設、改造前應進行理論線損計算,在達到最大設計負荷時應滿足線損指標的要求。在理論線損的基礎上并考慮合理的管理線損,制定線損指標。
第十條 電壓損失的考核以電壓自動記錄儀對電壓的記錄作為考核依據,記錄儀設在線路末端。配電線路以變電站的母線為單位設置監(jiān)測點。低壓線路每百臺區(qū)設一電壓監(jiān)測點。功率因數以配電線路為考核單位。
第十一條 線損完成情況要與經濟責任掛鉤,獎優(yōu)罰劣,嚴格考核和兌現(xiàn)。
第四章 降損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農村變電站和配電臺區(qū)的設置,應選在負荷中心,堅持多布點、小容量、短半徑的原則。
第十三條 優(yōu)化電網結構,縮短供電半徑,降低線路損失
1. 配電線路供電半徑≤15km;
2. 低壓線路供電半徑≤0.5km。
第十四條 淘汰高耗能變壓器;合理選擇變壓器容量,提高變壓器負載率。
第十五條 優(yōu)化無功補償,堅持就地分散補償和線路集中補償相結合的原則。線路集中補償的補償點應根據負荷分布及線路長度確定,并備有調峰的補償設備。
第五章 降損措施管理
第十六條 縣級供電企業(yè)要建立對供電所的線損管理制度,供電所設專責人,從事線損統(tǒng)計、分析、考核和其它線損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線損分析例會制度,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問題,并對以后的線損進行預測,制定降損措施。
第十八條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實行高壓、低壓計量表同步抄表,盡量消除因抄表時間差出現(xiàn)的線損波動。
第十九條 建立定期母線電能表平衡制度,母線電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級電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線損,監(jiān)控表計運行。
第二十條 建立計量表管理制度,明確計量表的管轄權限,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計量準確度。
第二十一條 加強營業(yè)管理,杜絕估抄、漏抄、錯抄、違章用電、計量事故、錯誤接線,加強打擊竊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