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學學生管理條例
江臨中學學生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校園文明建設,創(chuàng)造優(yōu)良的學習環(huán)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落實《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規(guī)范學生在校和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的行為,特制定本條例。同時,建議各班制定相應的班級管理規(guī)定。
一、學生個人行為常規(guī):
第一條 尊重國旗、國徽,在校舉行升國旗儀式時,要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唱國歌。雨天的升國旗儀式在各自教室里照常舉行。降國旗儀式時要面向國旗方向肅立、脫帽、行注目禮。靜聽國旗下講話。
聽音樂有序地慢跑退場。走廊集隊,安靜迅速,慢跑至旗臺下,踏步整隊待列隊整齊后,齊步進場,做到“快、靜、齊”。
第二條 穿戴整潔、樸素大方。在校期間要穿校服、佩校牌(徽),頭發(fā)干凈、整齊不留怪發(fā)、不染發(fā),不化妝,不佩戴首飾進校門,上課不攜帶通訊工具。
第三條 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嚴格遵守《江臨中學衛(wèi)生管理條例》,讀書時挺胸,眼睛和書本保持一定的距離。不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不隨意攜帶零食進教學樓。
第四條 舉止文明、尊敬師長、尊重同學,不打架罵人、說臟話;進校見教職工要問好。(您好!或您早!)上課前要起立,致敬,問:“老師您好!”“謝謝老師”;回答老師要起立,聲音響亮。
第五條 愛惜名譽,拾金不昧,不受利誘,不失人格。
第六條 生活簡樸,不擺闊氣。
第七條 發(fā)生過錯時應多做自我批評,虛心接受他人的批評幫助,對處理有意見的可按班主任、政教處、校長室的順序逐級反映,反對違反組織原則越級反映,更反對誣告等不負責的行為。
二、學生進出校:
第八條 準時到校,按規(guī)定的時間進出校。課間不準出校門,如有特殊情況應憑班主任或有關任課老師的批條 方可出校。
第九條 到校上課,必須帶齊必要的課業(yè)用品。書本放在右角上,筆盒放在中前方。
第十條 自行車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內停放在指定班級位置。校內不準騎車。騎自行車的學生推車進校,按次序停放并上好鎖。
第十一條 未經(jīng)有關老師或校警同意,不能在校園內約見校外人員。
第十二條 在校園內外,若發(fā)生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有關老師或校警;不能擅自過激處理或消極圍觀。
三、學生在?;顒樱?/p>
第十三條 按學校作息時間規(guī)定的“中午靜校”時,應在教室安靜休息。按學校作息時間規(guī)定的“下午課外活動”之后應立即回家。
第十四條 上課自覺遵規(guī)守紀,勤奮學習;認真、獨立、按時完成作業(yè)。每天到校后,先上交作業(yè),再朗讀語文、英語或其它課程自修,不得抄寫作業(yè)或校對作業(yè)。
第十五條 上體育課時,一律穿運動服和運動鞋,不準攜帶尖硬物品。做好準備活動,要聽從老師的統(tǒng)一安排,在運動時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不得嬉戲打鬧。
第十六條 認真做好廣播操;因故不能參加者,須經(jīng)班主任書面批準。聽到廣播操進場音樂,要迅速、安靜地在走廊集隊,按照指定路線進場,在操場指定地點整隊,行動聽口令指揮,動作正確到位,操畢收隊,慢跑退場。
第十七條 認真做好眼保健操,聽音樂先閉眼,聽到口令再做操,穴位正確,聽口令,動作到位,音樂完后方止。
第十八條 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或有益的課外活動和學生社團活動及第二課堂活動。
第十九條 外出活動要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注意文明禮貌;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飲食衛(wèi)生,注意環(huán)保,保護活動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公共財物,準時守信,相互幫助,團結友愛;爭做文明觀眾、聽眾、游客等。
第二十條 在課間應養(yǎng)成文明休息的良好習慣。不準在校園內開展影響正常教學秩序、易傷害他人和損壞公物的活動;教學區(qū)、辦公區(qū)和休息區(qū)不得開展各種球類活動。
第二十一條 保持校園公共衛(wèi)生和個人衛(wèi)生,認真做好值日生、大掃除和每天二十分鐘勞動等工作,垃圾送到指定處。
第二十二條 注意飲食衛(wèi)生安全,課間不得在校門外購零食,也不得叫別人代買。放學離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周邊小店、民房、公園內逗留、嬉戲。
第二十三條 考試與測驗時要嚴格遵守《考試規(guī)則》,做文明、誠信考生,創(chuàng)文明考場。
第二十四條 文明就餐、愛惜糧食。在指定時間內去指定餐桌就餐,就餐時不得聊天、談笑;飯菜要排隊,在餐廳里有序就位;節(jié)約水電,不浪費糧食,提倡節(jié)約;不亂倒剩飯,快餐盤按要求放在規(guī)定位置。
四、學生考勤:
第二十五條 必須準時到校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一切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更不得曠課。
第二十六條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須由家長或醫(yī)生出具請假條 ,經(jīng)有關老師批準方才有效。如有特殊情況,未事先請假,必須在三天內補假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學生因事或病,需要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四天至七天,須經(jīng)政教處批準。超過七天的由校長室批準。請假四天以上應同時報政教處備案。
五、品德評定:
第二十八條 品德操行等級以《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江臨中學學生管理條例》為依據(jù),班主任在征求學生和任課老師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定。
第二十九條 品德操行每學期評定一次。評定等級分A、P、E三個等級,A或E等級需經(jīng)政教處審定。
各等級評定后應把結果通知家長、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并報政教處備案。
第三十條 先進集體、文明班級、文明示范學生、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干部以及在學習、文藝、體育、科技、進步等方面的表現(xiàn)突出授予“校園之星”稱號,按《江臨中學先進班集體、優(yōu)秀學生評比條例》,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三十二條 對各類好人好事,學校將予以登記,并分別通過記光榮簿、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等形式予以表彰,并按照《江臨中學學生行為規(guī)范達標條例》規(guī)定給予加分。
七、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輕微者,將受到班內批評教育或班規(guī)的處罰,并按照《江臨中學學生行為規(guī)范達標條例》相應條 款進行扣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且情節(jié)較為嚴重或已受班規(guī)處罰但屢教不改者,將受到政教處批評教育,并視情況按照《江臨中學學生行為規(guī)范達標條例》的相應條 款進行扣分。
違反本規(guī)定且情節(jié)惡劣已受到政教處教育但屢教不改者,將按照《江臨中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并按照《江臨中學學生品德和行為規(guī)范量化考核辦法》中的相應條 款進行扣分,舉行處理聽證會,通知學生法定監(jiān)護人參加并協(xié)助教育。
第2篇 中學學生校內移動通訊工具使用管理條例
中學學生在校內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管理條例
因移動通訊工具漸入校園和課堂,給中學生的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為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同學們的身心健康,使大家更專注于學習,提高學業(yè)水平。學校對學生使用移動通訊工具作出以下規(guī)定:
1、無論任何時候,校園內不準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2、鼓勵學生不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校園的,若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校園的一律不得開機,嚴禁在校給移動通訊工具充電。
3、如遇緊急情況需要使用的,需征求班主任或相關老師意見,在得到同意并保證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使用,否則一律按違紀處理。
4、學生所佩帶的移動通訊工具不得外露于衣服,包括上面的飾物。
5、不得借用他人移動通訊工具在校內使用的。
6、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7.違規(guī)處理:
(1)在校園內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第一次發(fā)現(xiàn)由學校代管一周,并要求家長到校親自領回;第二次發(fā)現(xiàn),由學校代為保管到學期結束,再由家長領回。
(2)如發(fā)現(xiàn)在課堂教學期間(包括室外課)有使用移動通訊工具,代管一學期外,至少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如發(fā)現(xiàn)在校給移動通訊工具充電,將代管一學期,期末由家長領回。
(4)如借用他人移動通訊工具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使用者給予紀律處分,移動通訊工具代為保管一周。
(5)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一律視為作弊行為,至少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移動通訊工具代為保管至學期結束,并由家長親自領回。
(6)對屢次違反本規(guī)定者,學校將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作適當?shù)募o律處分。
第3篇 周南中學學生教育管理處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嚴肅學校紀律,預防和減少違紀行為,增強法紀觀念,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社會主義新人。根據(jù)教育部《中學生守則》、長沙市教育局《長沙市普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校對違紀學生,堅持教育與處分相結合的原則。對受處分的學生,要熱情幫助,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第三條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共財產(chǎn),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章處分的種類、程序、權限
第四條 對違反學校紀律的處分分為下列六種:
1、警告2、嚴重警告3、記過
4、記大過5、留校察看6、開除學籍
第五條 各種違紀學生要寫出書面檢查。班委會召開專門會議討論并寫出《關于* *同學處分的座談紀要》,班主任填寫好材料、學生干部討論會紀要交年級組由年級組做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教育處研究。宣布處分決定前由班主任和學生專干通知學生和家長,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處分決定在全校公布。
第六條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由教育處研究決定。記過以上處分由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僅限于高中學生,經(jīng)校行政會研究后報市教育局批準。
第七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分。
1、情節(jié)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主動賠償損失的。
4、檢舉揭發(fā)有功的。
第八條違反學校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從嚴處分。
1、有較嚴重后果的。
2、認錯態(tài)度不好的。
3、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屢教不改的(包括受處分后,又犯同一條款中其它錯誤的)。
5、手段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
6、脅迫、誘騙和教唆他人違反紀律的。
7、嫁禍于人的。
8、一人有兩種違紀行為的。
第三章違反學校紀律行為和處分級別
第九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擾亂課堂教學不能正常進行的。
2、寄宿生在寢室里下棋,高聲唱歌。談笑影響他人休息、私自帶通學生或校外人員進寢室,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撕掉圖書館的刊物、書籍、封面、封底、插頁損失不大。
4、涂畫、弄臟、撕毀標語、黑板報和各類宣傳布告的。
5、損壞公物情節(jié)較輕的。
6、謊報險情、尚未造成損失的。
7、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經(jīng)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8、變相賭博玩不正當游戲的。
9、小偷小摸的。
10、故意污損教室、實驗大樓、會議室及校內建筑物墻壁的。
11、買飯、菜、打開水、熱水或者在學校購買其他食物,故意擁擠,制造混亂的。
12、經(jīng)常抄襲他人作業(yè)或者缺交作業(yè)累計達十次以上的。
13、涂改學生手冊或者冒充家長、教師簽字、簽名的。
14、累計曠課間操或者早操(寄宿生)五次的。
15、在校內外亂停放單車,在校內騎單車的。
16、知道對于學?;蛲瑢W有嚴重后果的事情不報告教師和學校的。
第十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累計曠課二天的(遲到三次計曠課一節(jié),曠課八節(jié)計曠課一天)。
2、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的。
2、不接受學生干部的管理、侮辱謾罵或者諷刺打擊學生干部的。
3、故意損害公私財物,損失較輕的。
4、違反規(guī)定,故意破壞學校花卉、樹木、教學設施的。
5、明知是臟物而購買或者冒領他人財物的。
6、為他人偷竊放哨、銷贓、窩藏或者分得贓款、贓物的。
7、搞封建迷信活動的。
8、擾亂車,站、碼頭、影劇院、公園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9、經(jīng)常抄襲他人作業(yè)或者缺交作業(yè)累計達十五次以上的。
10、出入校門不服從保安管理,情節(jié)較輕的。
11、變相賭博玩不正當游戲,經(jīng)教育仍不改正的。
12、辱罵他人,不聽勸阻的。
13、課間不經(jīng)請假,私自出校的。
14、身藏兇器,如匕首、三角刀、彈簧刀、菜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15、受警告處分未撤銷前重犯第九款的。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累計曠課三天的。
2、偷竊、騙取少量公私財物的。
3、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4、考試舞弊情節(jié)較輕的。
5、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7、經(jīng)常抄襲他人作業(yè)或者缺交作業(yè)累計達二十次以上的。
8、在校期間抽煙、喝酒的。
9、離校出走情節(jié)較輕的。
10、在寢室打牌賭博,情節(jié)較輕的。
11、寄宿生私自夜不歸宿的。
12、私自下河塘游泳的。
13、翻窗進出教室的。
14、進入經(jīng)營性的電子游戲室、網(wǎng)吧、桌球室、舞廳、酒吧的。
15、受嚴重警告處分未撤銷又重犯第九、十條款的。
第十二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
1、累計曠課四天的。
2、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學習的。
3、不接受教師的教育,侮辱謾罵教師或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的。
4、搶、偷、騙少量公私財物的。
5、經(jīng)常抄襲他人作業(yè)或者缺交作業(yè)累計達三十次以上的。
6、考試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7、在寢室賭博,影響惡劣的。
8、在校期間,私自出校,進入網(wǎng)吧、桌球室、電游室的。
9、把社會的不良分子帶進學校、擾亂教學秩序或者偷摸公私財物的。
10、受記過處分以上未撤銷又重犯第九、十、十一款的。
第十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累計曠課六天的。
2、盜竊學校機關文件、機密的:
3、經(jīng)常抄襲他人作業(yè)或者缺交作業(yè)累計達四十次以上的。
4、翻墻出入學校者。
5、結伙斗毆、參與打群架的。
6、請他人報復校內校外同學的,利用各種手段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7、受記大過處分又重犯第九、十、十一、十二款的。
第十四條退學、開除學籍。
1、累計曠課50節(jié)的,視為自動退學。
2、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來校復學或辦理延續(xù)休學手續(xù)的,視為自動退學。
3、、結伙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4、擾亂社會秩序,違反國家法紀,情節(jié)較嚴重的。
5、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破壞社會秩序,破壞國家、集體財產(chǎn),道德品質敗壞。偷竊成性、觸犯國家法律,屢教不改的,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6、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的。
7、受留校察看處分又重犯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款的。
第十五條學生或學生家長對學校作出的處分或退學等處理不服的,可在學校正式通知兩周內向學校申請重新作出處理。對學校重新處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個月內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第四章撤銷和處分
第十六條受處分的學生,經(jīng)過一段時間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可撤銷其處分。
第十七條撤銷處分的程序是,由學生本人寫出申請,班委會討論并寫出集體意見,填好撤銷處分申請表,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后上交教育處,學校研究決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處分學生的檔案材料的管理依據(jù)《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辦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生犯本條例未涉及到的錯誤,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處分。
第二十條本條例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二0一0年元月重新修訂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每學期必須組織學生認真學習一、兩次,對照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杜絕、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第4篇 贛州中學學生跑操管理條例
為嚴格執(zhí)行學校體育衛(wèi)生工作條例,保證學生每天在?;顒?小時,使跑操起到真正鍛煉學生身體、增強學生體質、提高學習效率的作用,從而能讓學生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學習習慣,進而建立良好的校風、學風。特提出如下跑操要求:
一、跑操要求:
1、聽到下課鈴聲后,立即整隊下樓;下樓梯時注意安全、不擁擠阻塞;下樓后要迅速趕到集合地點,按要求排成整齊的方陣,下樓到集合這個過程要做到快、靜、齊;
2、各班選擇一名領跑員,手執(zhí)班牌,控制好速度,班級之間應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3、各班必須隊形整齊,由領跑員統(tǒng)一指揮(吹口哨、喊口號),聽到口令后,各班級先原地跑步走,后再一起跑步走;各班在跑操過程中做到慢跑、不停、不走、不沖,勻速前進,橫排對齊,時刻保持隊列整齊、步調一致,班級之間不比速度、比整齊;
4、跑操時由體育委員叫口令調整、約束步伐,領呼口號,班主任必須到現(xiàn)場監(jiān)督,可以跟隨班級隊伍同跑;
5、在跑步過程中學生要抬頭挺胸,目光注視前方,嚴肅認真,不講話,不東張西望;各班要注意安全,學生之間不互相打鬧、推操,如有學生鞋帶松落,不能原地蹲下系鞋帶,必須離開隊伍,在邊上系好鞋帶以后再返回隊伍;
6、各班級要根據(jù)自己本班的實際,制定出有特色、積極、健康向上的班級口號,口號有說服力、感染力、更能觸及到學生的心靈深處,并且能體現(xiàn)本班特色:跑操過程中要求口號聲整齊、宏亮;(如腳踏實地,奮力拼搏;敢立壯志,誓奪第一。相信自我,潛力無窮;自強不息,我要成功。)
7、跑操結束后必須排隊依次返回教室,上樓不得搶先,在樓道內不得擁擠、打斗,安靜而有序地進入教室;
8、無特殊情況,全班學生必須準時參加跑操鍛煉,不得缺席、遲到、早退等違紀情況。
二、量化管理扣分說明:
1、人數(shù):每班跑操人數(shù)=(每班總人數(shù)--學生會體育部干部--特殊學生--1人),具體由政教處統(tǒng)一核準,特殊學生在政教處備案。每缺一人扣0.5分,清點人數(shù)時間為下課鈴響后7分鐘。
2、質量:無領操員扣1分,跑操質量為5分,包括班級呼號、隊形整齊,扣完為止。
3、班級無故不參加跑操,扣班級量化分10分。
4、跑操由值周班級負責檢查評分,并于次日在公布欄里公布。
5、班主任到場組織并親自參與跑操活動,班主任到崗情況由各年級分組負責,考勤納入班主任管理評分。
第5篇 中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華大中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保障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安全,落實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預防安全責任事故,特制定本條例。
一、預警教育
1、組織社會實踐活動前,發(fā)給家長一封信,告知活動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家長做好對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教育工作,包括到校時間、放學時間、安全等需提醒事項。
2、社會實踐活動出發(fā)前,各班主任組織班級學生進行集體安全教育,教給學生自我保護知識,落實安全管理措施。特別預警以下內容:
①預警活動目的地的安全狀況,危險區(qū)域;
②嚴防學生攜帶管理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③告誡學生不帶過多的錢和貴重物品;
④教育學生注意乘車安全;
⑤告知班主任的聯(lián)系方式;
⑥告知遇險時的處理方式、求助方式。
3、社會實踐活動出發(fā)前,學校組織會議,加強對教工的安全教育,強調教工肩負的安全管理責任。
二、過程管理
1、教師跟班。
政教處協(xié)調各年級組安排教師到相應班級,協(xié)助班主任,跟班對學生進行全過程管理;
返校途中,跟班教師不允許提前離開,要護送學生到校;
政教處提前公布跟班教師名單。
2、分組管理。
班主任將學生分成若干小組,確定小組長,明確小組長的管理責任和管理內容,對學生實行分組管理。
教育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集體行動,互相照顧。不主張單獨行動;要單獨離開,需要向老師報告并得到準許。
3、集合排隊。
活動全過程要落實集合排隊制度,出發(fā)、上車、下車等要先集合,排隊,有秩序行進,防止推擠踩踏事故。上下車要教育學生,做到女生優(yōu)先,照顧病、弱殘等同學。
4、加強點名。
活動全過程要進行點名,清點人數(shù),防止學生走失和漏乘。一旦發(fā)現(xiàn)有學生未到場,立即采取措施組織尋找。
加強以下幾種情況的點名:①出校門前;②出發(fā)發(fā)車前;③到目的地解散前;④返校發(fā)車前;⑤返校放學前。
5、回校放學。
活動結束,班主任與跟班教師應該帶學生回到學校,清點人數(shù),進行活動小結和回家途中的安全教育后,再放學。不得在校門外解散學生。
三、事故響應
發(fā)生意外事故,按以下方面處置:
1、第一時間報告:事故發(fā)生后,第一時間報告領導;第一時間報告當事人的監(jiān)護人。
2、第一時間救護:事故發(fā)生后,第一時間采取應急救護措施,及時通知警方或醫(yī)院急救。
3、現(xiàn)場取證:事故發(fā)生后,保護必要的現(xiàn)場,調查訪問現(xiàn)場證人,筆錄取證。
第6篇 東陽中學學生公寓管理條例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的重要場所,為使學生有一個文明、整潔的生活環(huán)境,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生活習慣,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使學生身心得到健康發(fā)展,穩(wěn)定教學秩序,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條例:
1.班級學生各寢室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學生一律按指床位住宿,嚴禁私自調換,兩人合睡一個鋪位,室內公物不得隨意變動、損壞。
2.每學期期初,由各寢室長負責填寫好床位對照表,粘貼好照片。
3.寢室長認真組織學習《學生公寓內務整理標準》,落實衛(wèi)生打掃責任制,室內一切用品或物品要放置整齊劃一。做到:地面干凈、床鋪整潔、擺放統(tǒng)一、責任到人、規(guī)范管理。力爭“五個一”:被子成一線、鞋成一線、毛巾成一線、牙杯牙刷成一線、臉盆、開水瓶成一線。
4.愛護寢室的公共財物(門、窗、玻璃、電燈、吸頂扇、壁柜、毛巾桿、床、桌、椅子等),故意損壞公物,除按價賠償外視情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5.上課期間,學生一律離開宿舍,生病學生須憑醫(yī)生證明,經(jīng)班主任或學生處批準,到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寢室休息。
6.上課期間(上午第一節(jié)至中餐,下午讀報課至晚餐及晚自習)公寓大門加鎖,其他時間只開架空層東側大門,及一樓東側大門。課間學生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公寓,應憑胸卡登記后方可進入。
7.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晚上熄燈鈴響,各寢室應關閉寢室電源,立即保持安靜。
8.就寢熄燈前做好一切準備工作,嚴禁在熄燈后,打電話、吃東西、洗涮、聽音樂、打牌、下棋、大聲喧嘩、隨意走動等。
9.嚴禁晚上擅自外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作夜不歸宿處理,學校將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遇特殊情況要出寢室大門須向寢室管理員申請,并填寫好外出申請單。
10.節(jié)約水電,嚴禁在寢室內使用電器,私接燈頭,私接電線,學生外出應隨手關掉電燈、電扇和衛(wèi)生間排風扇。
11.嚴禁翻越陽臺、窗戶、禁止通過陽臺爬進另一寢室,違者后果自負,并作嚴肅處理。
12.寢室長作為寢室第一責任人,有義務管理好本寢室紀律、衛(wèi)生,發(fā)現(xiàn)寢室內有違紀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班主任、值周教師、寢室管理員、學生處反映。
13.寢室內嚴禁留宿他人,大禮拜留校學生應向班主任申請,并按時作息。
第7篇 樹德中學學生公寓管理條例
為實施學生公寓規(guī)范化、制度化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正常學習、生活秩序,創(chuàng)建安全、文明、整潔、優(yōu)美、和諧的學生社區(qū),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學校德育處負責學生寢室的學習、生活管理。學生寢室實行嚴格的公寓化管理。
第二條、學生原則上寄宿學校,統(tǒng)一食宿,實行“封閉式”管理。因特殊情況不住校的學生,需要本入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方可走讀。
第三條、學生在學生寢室內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和有關管理制度,共同創(chuàng)建良好的公寓風貌。
第四條、學生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時起床、按時早操、按時熄燈就寢。
第五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和維護生活秩序,做到不喧嘩、不打鬧、不賭博、不飲酒。不在上課及就寢時間吹拉彈唱。收音機、錄放機、復讀機音量不能過大,不使用大功率音響和其它違規(guī)電器。禁止在公寓內進行打球、踢球等體育活動。嚴禁在寢室內外起哄及其它不文明舉止。嚴禁攜帶、收藏、使用毒品、淫穢物品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險品。
第六條、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區(qū)域整潔衛(wèi)生,損壞公物和公共設施要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要加倍賠償。
第七條、提倡節(jié)儉新風,節(jié)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
第八條、積極搞好室內清潔衛(wèi)生,做到室內每天隨時打掃,保持整潔;學習用品,書籍放置有序;不堆積臟物,勤洗衣物;不亂丟雜物,不亂潑污水,不隨地吐痰;每天在規(guī)定時間用袋裝好垃圾,放在公寓樓下指定的地方。寢室檢查項目主要有內務、衛(wèi)生、紀律、安全等,實行評優(yōu)制度,評選“文明寢室”。
第九條、嚴禁將貓、狗、昆蟲、禽類、爬行動物等影響公眾健康和公共秩序的動物,帶入或豢養(yǎng)于寢室內。
第十條、學生公寓屬于公共場所,必須高度重視防火安全、防盜安全和治安安全工作。認真學習安全知識,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入住公寓應首先熟悉所住公寓的消防設施、應急出口、通道的位置,按規(guī)定線路上下樓,學會正確的使用滅火器,公寓內依法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損壞,違者將依法懲處。學生因嚴重違章違紀造成火災、治安事故,將按相關規(guī)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應按規(guī)定安全用電。不準私拉亂接電源,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等明火,不準使用應急燈、插線板,不準使用電爐、水煮器、電熱、電風扇、電熱毯等大功率電熱設備。學生在離開寢室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的燈光和電源,拔掉所有插頭,并進行檢查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加強治安安全意識,注意防盜。室內不能存放大額現(xiàn)金、有價證券,存折(單)應加密,個人物品妥善保管,小件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假期離校貴重物品應帶回家。寢室無人時關好門窗。
第十三條、注意人身安全,嚴禁攀爬圍墻、陽臺、門窗。嚴禁在公寓打鬧。
第十四條、嚴禁學生寢室內外張貼***、黃色和不健康的圖畫及其它張貼物;嚴禁在寢室內和公共區(qū)域墻上亂寫、亂畫、亂涂和亂刻。
第十五條 嚴禁學生、外來人員在公寓內進行經(jīng)商活動。
第十六條 不準擅自進入異性寢室,不準留宿外來人員,不準擅自調換寢室,嚴禁將寢室內家具搬出或拆卸。
第十七條、自覺遵守公寓門衛(wèi)管理規(guī)定,按時離寢、歸寢。上課期間因特殊原因需回寢室的,需經(jīng)班主任批準。寢室大門晚間關閉后一律不準進出,特殊情況經(jīng)管理人員同意后才能進出。
第十八條、學生在學校食堂就餐,嚴禁在學生公寓內就餐。
第十九條、公寓水電設施等需要維修,應按規(guī)定及時向生活老師反映、登記,并積極配合維修人員的工作。
第二十條、學生應自覺接受和積極配合生活老師、寢室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管理。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勞動成果。
第二十一條、按時繳納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畢業(yè)或退出住宿的學生,應完清各項手續(xù)并及時離開學生寢室,不得滯留。
第二十三條、學生公寓工作接受學生及家長監(jiān)督,如有意見或生活困難請及時向生活老師和公寓管理人員反映。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嚴格遵守管理辦法,共同建設安靜、舒適、美麗、安全、文明、健康的學生公寓社區(qū)。
第8篇 中學學生自行車管理條例
華大中學學生自行車管理條例
為加強校園機動車、自行車的停放管理,維護校區(qū)秩序,保證師生行車安全以及養(yǎng)成學生良好的生活規(guī)律,進一步美化校園環(huán)境。依據(jù)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大華中學校園自行車停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如下:
1、凡是騎自行車到校的學生均須依照本辦法辦理。
2、進入校門一律下車,不得在校區(qū)內騎行以維護校區(qū)寧靜秩序,違者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該車一周,且扣除該生所在班級本周紀律流動紅旗評比中的部分量化分。
3、自行車應依次停放在本班自行車場地內并上鎖,各班級要安排自行車管理員,負責每天本班的自行車擺放,自行車擺放要做到整齊劃一,凡未依規(guī)定停放者,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該車一周。
4、騎自行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違者車輛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請家長帶回或禁騎自行車一周。
5、自行車不可雙載,禁止在公路上并行,更不允許在公路上騎車打鬧或上機動車道行駛。違者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請家長帶回或禁騎自行車。
6、學生自行車必須經(jīng)過安全檢查(鈴、剎車等裝置)和自行車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經(jīng)校方登記后方得騎自行車到學校,違者車輛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請家長帶回或立刻依規(guī)定處理方可再騎。
7、經(jīng)登記之自行車須按分配停車場地放置,不得放置于其他地方,違者車輛由政教處代為保管該車兩周。
8、在校上課時間,如有校外活動,須經(jīng)政教處核準始得將自行車推離學校,違者以警告處分。學生個人請假外出時,必須有班主任準假條,方可將自行車推離學校。
9、發(fā)生自行車損壞或丟失現(xiàn)象,要及時報告政教處,并積極提供相關線索,協(xié)助政教處破案。
10、學校只負責自行車的管理,對丟失的自行車不負責賠償。
11、學生機動車依據(jù)上述管理辦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