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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管理實施細則4篇

發(fā)布時間:2022-10-20 10:48:02 查看人數:88

違章管理實施細則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反違章實施細則

1. 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使反違章工作有章可循、違章必究,避免和減少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營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huán)境,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項目部范圍內的一切施工項目。

3. 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部分)(dl50091-92 1992-09-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原電力工業(yè)部發(fā)布1996-01-01實施)

4. 違章的分類

4.1.從事生產活動的組織與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領導原因來區(qū)分、違章可以分為作業(yè)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和違反文明施工規(guī)定。

4.2.從事違章者本人的安全技術素質與思想心理、習慣等因素區(qū)分,違章可分為習慣性違章和偶然性違章二類。

5. 查處違章的原則

5.1.反違章要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查禁違章罰款布線遵守本規(guī)定,不得隨意降低罰款標準,杜絕“說請風”,做到事實求實嚴格守法。

5.2.無論因設施、裝備等不能滿足施工的要求,或完全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交底的施工項目,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并可向有關上級領導匯報。

5.4. 對在一個月內重復違章和明知故犯的人員處以2-5倍金額的罰款,并一律下崗。

6. 常見作業(yè)性違章

(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將安全帽坐在屁股下,或在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

(2) 穿高根鞋、涼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或裸背進入施工現場。

(3) 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4)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5) 不服安監(jiān)人員管理。

(6) 非電工私拉亂接點源。

(7) 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8)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扳手、電錘、磨光機、砂輪機)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未經漏電保護器。

(9) 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不戴絕緣手套。

(10) 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送電,造成工作光線昏暗或照明燈不開或白天長明。

(11) 現場配電箱、盤門未關閉。

(12) 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后接負荷端,無可靠設施。

(13) 使用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熔絲。

(14) 電焊機二次線、電源線、吊車電纜線過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

(15) 在金屬器或坑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內。

(16) 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米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yè)。

(17) 電焊機二次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

(18) 高處作業(yè)不扎安全帶或位將安全帶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

(19) 不按規(guī)定要求搭設腳手架。

高空作業(yè)時,造成高空墜物的惡性事故。

(20) 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牢固的構件上工作,無可靠防墜措施。

(21) 不按規(guī)定搭設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22) 酒后登高作業(yè)。

(23)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依坐欄桿。

(24) 高處作業(yè)時,隨手扔擲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體。

(25) 高處作業(yè)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或空洞附近。

(26) 高處作業(yè)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墜物。

(27) 在高處進行追跑、打鬧、打架等。

(28) 沿繩、腳手架立桿、斜撐或在橫梁上行走,無可靠的防墜措施。

(29)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

(30)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警告標識及時恢復。

(31) 上下爬梯或特殊腳手架,未經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32) 擅自搭、拆腳手架。

(33) 使用不規(guī)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34) 上下梯子時面目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

(35)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

(36)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

(37) 起重機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盲目指揮。

(38) 操作大型機械人員在駕駛室內織毛衣、看報紙雜志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39) 非起重人呀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40) 吊物捆綁、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

(41) 起吊超過額定負荷的吊物且無安全措施。

(4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清說起吊。

(43) 歪拉、斜吊。

(44)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置有不牢固物品時起吊。

(45) 氧氣瓶、乙炔瓶更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措施起吊。

(46) 帶棱角、刃口的物體未包、墊起吊。

(47)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48) 吊鋼板、管排、管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

(49)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千金繩并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50) 跨越或扶手正在運行的卷揚機等運行設備的鋼絲繩。

(51) 將雙鏈條葫蘆拆成單鏈條使用。

(52) 操作鏈條葫蘆時,鏈條打紐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53) 無證操作、駕駛各種機械。

(54)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55) 轉動機構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帶手套作業(yè)。

(56) 使用砂輪機、車、鉗、鉆等切割機械時不戴防護眼鏡。

(57)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58)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將手摸運轉中的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59) 使用卷板機卷板時,板上站人。

(60)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區(qū)域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穿帶鐵釘的鞋。

(61) 不及時關閉乙炔、氧氣的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

(62) 乙炔、氧氣瓶的間距小于5米,乙炔、氧氣皮帶混用。

(63) 高處電、火焊作業(yè),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或在地板磚、風格柵等處施工未采取保護措施。

(64) 隨意損壞用電設施或照明燈具。

(65)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66) 壓力容器、鍋爐水壓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yè)。

(67) 施工現場明火取暖者。

(68) 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即對裝過油的容器施焊。

(69)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70) 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71) 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或堵塞垃圾通道。

(72) 隨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內、廠房室內、機械設備內等處大小便。

(73) 現場設備開箱后,未及時回收整理,或用箱板當腳手架使用。

(74) 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75) 施工現場未做到隨做隨清、一日一清。

(76) 未經施工部門同意,在廠房內任意打洞者。

7. 裝置性違章

7.1. 裝置性違章定義域:指工作現場的環(huán)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技術規(guī)定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一切狀態(tài)。

7.2. 裝置性違章主要指與生產有關的設備、設施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違章。

7.3. 裝置性違章的負責人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主人或直接領導,因裝置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類人員的責任。

7.4. 常見裝置性違章

(1) 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措施。

(2) 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

(3) 在電纜溝、隧道、夾層、鋼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伏。

(4) 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12伏。

(5) 使用220伏及以上電源作為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6)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7) 電焊機外殼無接地線。

(8) 電焊機接地線與焊接搭接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

(9) 鍋爐房、汽機房、電焊皮線、火焊皮帶、電源線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亂,過道處無保護措施。

(10) 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1) 一個開關控制兩臺及以上電動設備。

(12) 流動電源無漏電保安器或保安器失靈。

(13) 機動庫出庫的電動工具,機械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

(14) 腳手架搭設后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就使用。

(15) 腳手架板未按標準敷設或有探頭板未綁扎牢。

(16) 腳手架板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yè)要求。

(17)高處作業(yè)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未裝設防護欄或未社安全網。

(18)高處危險作業(yè)的下方未搭設牢靠的安全網。

(19)施工現場、高處作業(yè)區(qū)域的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

(20)高處作業(yè)的水平梁上未設置水平安全繩。

(21)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圍欄、夜間無警告紅燈。

(22)高處交叉作業(yè)、拆除工程等全危險作業(yè),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23)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24)高處作業(yè)臨邊未設防護欄。

(25)焊接作業(yè)使用的擋風帆布為不防火。

(26)吊掛的重物在空中停留太長時間,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拴在起重鏈條上。

(27)龍門吊軌道兩側堆放物距軌道小于1.5米。

(28)拆除的木料、腳手架、鋼模板、架桿等不及時運走的,堆放雜亂。

(29)現場材料、構件、設備、堆放雜亂,未分類擺放。

(30)辦公室、工具庫、車間等地方的室內、門前或周圍雜亂。

8.指揮性違章

8.1.指揮性違章的定義域:指各級領導直至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違反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電力建設安全管理規(guī)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技術規(guī)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勞動組織與指揮行為。

8.2.指揮性違章主要指生產指揮人員違反有關規(guī)定及根據某項工作制定的技術規(guī)范、措施等發(fā)出的錯誤命令或做出決定的違章。

8.3.指揮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因指揮性違章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

8.4.常見性違章行為

(1) 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的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2) 無視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的警告,未即使消除事故隱患。

(3) 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4) 無視規(guī)章制度建設,現場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

(5)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員進行現場施工。

(6) 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7) 專業(yè)公司未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

(8) 專業(yè)公司未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會議。

(9) 班組未進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

(10) 班組未進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會議。

(11) 未進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與落實。

(12) 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時反饋。

(13) 未按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4) 未認真堅持“五同時”原則。

(15) 班組長(施工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6) 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yè)、特殊高處及帶電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項目,未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未指定監(jiān)護人或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火未辦理動火工作票,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

(17) 施工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

(18) 施工負責人審批者不按安規(guī)要求填寫、簽發(fā)工作票、作業(yè)票、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19) 施工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作業(yè)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20) 各施工單位領導人沒有及時組織對劃分文明區(qū)域進行清理。

(21) 決定讓設備帶病運行,超出力運行。

(22) 發(fā)生事故(包括未遂)后不及時組織并主持對事故進調查、分析。

(23) 進行違章或事故處罰時,默認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于處罰。

(24) 不充分支持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履行職責。

(25) 對作業(yè)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性違章未發(fā)現、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

9.文明施工違章

9.1.文明施工違章定義域: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一切文明施工行為。

9.2.文明施工違章的責任者或上指揮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指揮者。在事實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處罰責任者或專業(yè)公司。

9.3.常見文明施工違章

(1) 施工現場,道路要保持通暢,各主干道不準堆放設備、材料、物品。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罰一倍以次類推。重要違章現象從嚴處罰。

(2) 各施工作業(yè)點,每天下班前須進行自檢,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沒有做好,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3) 廠房、各專業(yè)工地施工區(qū)域堆放的材料設備,應按施工、安全部門劃分的區(qū)域放置整齊,廠房施工區(qū)域堆放的材料設備,除大件外,必須在三天類安裝完畢,否則必須撤離廠房區(qū)域,或運到指定的堆放點,已整理歸堆的設備和鋼結構,只能減少,不能增加。新進的材料設備嚴格執(zhí)行“三天內安裝完的原則”。違反者給予整改一天的處罰,對于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4) 外圍施工的材料設備堆放必須有施工、安全部門統一規(guī)劃或認可。,堆設設備要整齊,并必須離開道路邊線路2.5米,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5)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章罰款50元,不服從者加倍處罰。

(6) 各單位辦公室、工具房及其前屋后和施工現場規(guī)定的保結區(qū),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衛(wèi)生、無雜物和垃圾,派水系統暢通,場地路面平整,無積水,違者給予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屢犯者,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7) 設備的防護和隔離措施必須完善,不完善者罰款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8) 文明施工承包區(qū),消防器材由承包單位保衛(wèi)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及時設置,專職消防員要經常巡查,確保使用器材情況良好,使用單位加強管理,不得任意損壞,違者罰款100元。

(9) 現場搭設臨時建筑,要經施工、安全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違者罰款200-300元。

(10) 現場臨時用電和底下埋設電纜均要有明顯標志,違者罰款100-200元。

(11) 班組工具房的布設必須由施工安全部門同意規(guī)劃或認可,布置要整齊,違者給予整改日期一天,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12) 施工常用共器具應由專業(yè)工地規(guī)劃區(qū)域,堆放整齊,標識清楚,不影響外觀形象,違者給予一天整改,另罰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復違章的,加重處罰同第一款。

(13) 凡項目經理施工現場查處違章行為或違反文明施工條款,項目安監(jiān)部、專業(yè)公司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及班長均負責相關連帶責任,給予50-100元處罰。

(14) 凡項目安監(jiān)部在施工現場查出的違章行為或違反文明施工條款,專業(yè)公司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班長均負相關連帶責任,給予30-80元處罰。

第2篇 反習慣性違章監(jiān)督管理細則

為進一步控制和消除違章違規(guī)行為,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結合分局實際制定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安裝分局所屬各單位。

第一條 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違章違規(guī)行為有責任進行制止,并有權對當事人行使處罰權。

第二條 各單位建立員工個人違章違規(guī)檔案,對習慣性違章違規(guī)人員進行處罰和強制性離崗培訓。員工個人違章一次者,取消優(yōu)秀(先進)職工評選資格。

第三條 項目部全體員工應對遵章守紀做出承諾:簽定遵章守紀承諾書。

第四條 項目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jié)輕重,對項目部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一、項目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者不系好安全帽帶以及把安全帽做其他使用。

2.違反持證上崗規(guī)定,無證操作各類設備,以及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作業(yè);操作旋轉設備戴手套。

3.工作中隨意穿越、移動防護遮攔;攀登腳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攀爬腳手架,跨越溝道、孔洞等。

4.揭開溝道、孔洞蓋板作業(yè)時不掛警示標志,作業(yè)結束后不將蓋板及時恢復原樣。

5.作業(yè)過程中拋扔傳遞工具、材料、設備等。

6.宿舍亂接亂拉電線,使用電爐,堆放易燃雜物。

7.進入施工現場未正確穿戴防護鞋、防護服。

8.酒后作業(yè)。

9.特殊作業(yè)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二、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相關人員處以100-200元的罰款:

1.可能產生觸電事故的違章行為

1.1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yè)或不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人員進行帶電作業(yè);電工進行帶電作業(yè)一人操作,未安排監(jiān)護人的。

1.2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guī)定懸掛和使用警示標識; 裝設地線前,不驗電;線路停電檢修,未按規(guī)定接好地線就開始工作。

1.3跨越安全圍欄或超越安全警戒線。

1.4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和電氣工具。

1.5私拉亂扯低壓供電線路;任意將導線開皮掛線;供電線路高度不夠、隨地敷設;使用簡易式碘鎢燈具。

1.6配電柜未上鎖;配電柜高度不夠;不停電移動配電柜;配電柜未裝設安全警示牌。

1.7負責管理的配電柜未實行電力設備“一機一閘一漏”;用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

1.8地線、零線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聯接方法;設備外殼或構架未裝設接地線或接零保護。

1.9現場低壓開關設備護蓋不全、導電部分外露;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進行處理。

1.10直接將線頭搭掛在線路上;將電動工具的導線、照明線線頭直接懸掛在刀閘上或插入插座內。

2.可能產生高空墜落事故的違章行為

2.1高處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扎在牢固的構架上;安全帶拽拉長度超長。

2.2酒后登高作業(yè);登高作業(yè)不走規(guī)定的通道。

2.3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休息或倚坐欄桿。

2.4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述設施時不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恢復。

2.5吊欄未經負荷試驗即投入使用;吊欄內施工不掛安全帶或將安全帶掛在吊欄上,而未掛在二次保護繩上;吊欄內使用電焊作業(yè)無防止損傷鋼絲繩的措施;吊欄內使用的電源無防止人員觸電的保護措施。

2.6梯子檔距過大;上人梯子底端不采取防滑措施;在梯子上作業(yè)時,下方不設監(jiān)護人。

2.7梯子架設在不穩(wěn)固的支持物上工作;梯子端部無防滑措施,人字梯無限制開度的拉繩、索具等。

2.8臨空面沒有安裝欄桿;欄桿高度不夠、沒有檔腳板;施工平臺馬道板未鋪滿、未固定。

2.9高處危險作業(yè)區(qū)下方未裝設牢靠的安全網;夜間高處作業(yè)或孔洞內作業(yè)照明不足;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示紅燈。

2.10在高處平臺倒退著行走;在未封閉的臨邊及孔洞口逗留、休息;高處作業(yè),傳遞跳板不系安全繩。。

2.11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用安全帶作溜繩或吊繩。

2.12搭設臨時通道沒有設置防護欄桿。

3.可能造成物體打擊與機械傷害事故的違章行為

3.1高空作業(yè)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或高空作業(yè)的工器具無防墜落措施;高空割除作業(yè)不采取防墜落措施;高空作業(yè)臨時存放的物件不采取防墜落措施。

3.2高處作業(yè)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憑借欄桿、腳手架起吊物件。

3.3在洞挖交叉口、高邊坡底部、安拆作業(yè)現場、懸掛警示標識的危險區(qū)域休息停留。

3.4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使用不合格的吊裝用具。

3.5不執(zhí)行起吊措施,設備超載運行,或偏拉斜吊、吃力不勻。

3.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或正在施工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下方通過或停留。

3.7機械設備在運轉中,進行維修、加油、保養(yǎng)潤滑、緊固、清掃等工作。

3.8卷揚機滾筒預留鋼絲繩不足三圈;卷揚機無操作手柄,使用扳手或其他用具操作。

3.9起重工作無統一明確的指揮信號;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機,非起重工指揮吊裝、吊運。

3.10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等。

3.11立體交叉作業(yè),無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高空作業(yè)、起重作業(yè)等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3.12起重機械制動裝置、信號裝置、顯示裝置、保護裝置失靈;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經試驗。

3.13電機轉動部分未裝防護罩,車床、鉆床和鋼、木加工機械無保安裝置。

3.14起重機械運轉時不鳴放警笛、警鈴;起重工發(fā)出指揮信號后,工作沒有結束走開;吊車司機靠自己的判斷操作(無人指揮)。

3.15明知起重機械故障未修復,還令其帶病工作;起重設備不做負荷試驗就使用;特種設備無安全使用證。

3.16起重機作業(yè)時回轉平臺上站人;汽車吊行走時臺板上站人。

3.17大件吊裝時人隨吊物上下。

4.焊接與切割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4.1電焊工作業(yè)時無焊條回收桶或不使用回收桶。

4.2拖拉焊把線時不切斷電源,不檢查能否刮掉物件;電焊機工作時,焊機上纏繞電源線、焊把線;焊機作業(yè)結束后不切斷電源;焊工停止作業(yè)時,電焊鉗夾有焊條。

4.3用焊把線、氧氣帶、乙炔帶做物料提升繩;將焊槍、割槍掛在乙炔氣瓶上。

4.4電焊機進線出線沒有通過接線端子或在電焊機進、出線端子上隨意搭接;焊把線接頭裸露,不包絕緣膠布;氧氣、乙炔帶與電焊把線、電源線、鋼絲繩纏繞一起。

4.5在壓力氣瓶上方電氣焊作業(yè)不采取隔離防護措施;乙炔瓶使用時躺放在地;壓力氣瓶在地面上滾動搬運。

4.6氧氣、乙炔表的螺母與氣瓶口未旋緊到位;氧氣、乙炔氣瓶擺放距離不夠5米;氧氣、乙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夠10米。

4.7在使用中把焊槍、割槍嘴頭與地面或鋼板表面摩擦,并用此辦法消除嘴頭堵塞物。。

4.8.利用起重機軌道、鋼絲繩、鋼筋、鋼管等其他金屬物品作為電焊作業(yè)的二次線。

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的違章行為

5.1在易燃、易爆區(qū)攜帶火種、吸煙、動用明火。

5.2易燃易爆區(qū)、重點防火區(qū),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guī)定的要求,無警示標志;消防器不定期檢查試驗。

5.3在易燃易爆區(qū),現場工作人員不掌握相應的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

5.4氧氣瓶、乙炔瓶、氬氣瓶及其他惰性氣體、腐蝕性氣體瓶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無防震圈、安全帽等),未定期檢驗,未按規(guī)定進行標識。

6.場內機動車輛(運輸車輛)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6.1駕駛人員在行駛、作業(yè)中使用手機;駕駛人員在行駛中與人談天說笑精神不集中。

6.2駕駛員疲勞駕駛;超速行駛或違章強行超車。

6.3不按載貨、載人等行駛規(guī)定用車;自卸翻斗車載人、客貨混裝;帶病(剎車、燈光、喇叭、后視鏡、刮雨器等不齊全、失效)出車。

6.4站立在行駛的汽車腳踏板上;站在車箱檔板上指揮裝卸;卸車時指揮吊車抽拉鋼絲繩。

7.腳手架搭設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7.1腳手架不經過承載計算,搭設方案未經審批;作業(yè)指導書未進行交底。

7.2腳手架鋼、木混綁;鋼腳手架使用鐵絲綁扎;鋼腳手架上直接懸掛照明線;腳手架未規(guī)范搭設上下人的梯子(通道)、未規(guī)范懸掛安全網、腳手板未規(guī)范鋪設。

7.3腳手架搭設完畢后,未經過驗收就投入使用。

7.4施工需要臨時拆除他人搭設的部分腳手架,而沒有通知原搭設單位,完工后又沒有按原標準恢復。

8.其他作業(yè)的違章行為

8.1射線探傷禁入區(qū)不設明顯標志;進行熱處理作業(yè)周圍無明顯警告標志和隔離措施;射線探傷區(qū)無人監(jiān)護。

8.2容器內作業(yè)無人監(jiān)護;金屬容器內使用36v以上電源照明;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未設置通風設施。

8.3起重用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吊環(huán),其它吊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沒有定期試驗等。

8.4用砂輪側面打磨物件;用砂輪切割機代替砂輪磨物件;切削工件、打磨作業(yè)不戴防護鏡。

8.5戴手套掄大錘或打大錘時錘頭對人;

第五條 建立完善相關記錄

1.安全獎罰通知單

2.違規(guī)警告通知單

3.安全獎罰臺帳

第3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章違紀處罰實施細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管理人員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特制訂本實施細則,務請各位管理人員嚴格遵照執(zhí)行。

1.不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和本人持證培訓,處罰50-200元/次;

2.不積極參加公司安全生產會議,不積極傳達貫徹會議或文件精神,處罰50-200元/次;

3.強令員工冒險作業(yè)、違章指揮作業(yè),處罰100-300元/次;

4.未按安監(jiān)、環(huán)保、特設等政府職能部門檢查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隱患,處罰100-500元/次;

5.未按公司領導和安全部門檢查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按期消除事故隱患,處罰50-300元/次;

6.對員工發(fā)現并提出的違章作業(yè)和事故隱患不理彩、不組織整改消除,或者對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理彩、不采納,處罰50-200元/次;

7.發(fā)生事故后未及時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經過和事故原因不作調查分析,或者不提出處理意見,處罰100-300元/次;

8.不吸取事故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處罰100-500元/次;

9.對違章違紀或安全事故進行處罰時,故意降低處罰標準或尋找客觀理由使之免于處罰,處罰50-300元/次;

10.安排未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或者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yè),處罰50-200元/次;

11.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處罰50-200元/次;

12.安排不符合崗位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yè),處罰50-200元/次;

13.安排童工或超齡人員上崗作業(yè),處罰50-200元/次;

14.不顧員工身體和精神實際狀況,強令員工加班加點、超負荷作業(yè),處罰50-300元/次;

15.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或其它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不糾正、不教育、不處罰,處罰50-200元/次;

16.隨意調換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人員崗位,臨時拉人頂崗,處罰50-200元/次;

17.未執(zhí)行班前會制度,或無班前會記錄,處罰50-200元/次;

18.未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或無交接班記錄,處罰50-200元/次;

19.未執(zhí)行安全生產例行檢查制度,或無安全檢查記錄,處罰50-200元/次;

20.未執(zhí)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或無隱患整改記錄,處罰50-200元/次;

21.未執(zhí)行現場糾正“三違”制度,或無糾正處罰記錄,處罰50-200元/次;

22.在班前會或其它會議上,不進行崗位針對性培訓教育、不進行崗位安全措施交底、不對違章違紀進行處理、不通報安全隱患整改情況,處罰50-200元/次;

23.安排或默認機械設備和各類設施不按計劃檢修維護、帶病運行、超負荷運行,處罰50-200元/次;

24.重大的起重吊裝作業(yè)、運輸作業(yè)、高空作業(yè)、立體交叉作業(yè)、易燃易爆作業(yè)等危險性作業(yè)項目,未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未指定監(jiān)護人,處罰100-300元/次;

25.安排或默認在大風、霜凍、雨雪等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yè),或必須作業(yè)時未采取防滑、防墜落等有效防范措施,處罰100-300元/次;

26.安排或默認工作地點遇有大風、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見指揮信號時進行起吊作業(yè),處罰100-300元/次;

27.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或設施,處罰50-200元/次;

28.擅自決定移動、拆除、挪用消防設施,處罰50-200元/次;

29.擅自決定移動、拆除廠區(qū)視頻監(jiān)控系統,處罰50-200元/次;

30.現場各類材料、工具、設備等擺放混亂,不符合現場定置管理的要求,處罰50-200元/次。

說明

1、本細則是對各級管理人員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的依據之一;

2、凡短時期內重復違反上述條款加倍處罰;

3、違反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和重大設備設施損壞事故,處罰按公司調查處理通報文件執(zhí)行。

4、本細則未涉及到的違章違紀行為、或者是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觸的,按生產系統具體規(guī)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

5、本細則從2022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南通______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第4篇 反違章管理考核細則

為加強對習慣性違章和各類違章行為的管理工作,杜絕由于習慣性違章行為引發(fā)的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公司反違章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部門考核細則。

1經濟處罰

1.1進入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戴得不符合要求,扣違章人50元。

1.2高空作業(yè)不系安全帶,扣違章人100元。

1.3安全帶不符合要求或未掛在牢固的物件上,扣違章人100元。

1.4嚴禁酒后上班,酒后上班扣違章人200元。

1.5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不將長發(fā)盤在安全帽內,扣違章人50元。

1.6進入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涼鞋、背心、短褲,在生產現場或程控室光膀子,扣違章人50元。

1.7輸煤皮帶運行時值班員背向皮帶或遠離皮帶,扣違章人5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扣責任人300元,考核班組5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的辭退或交公司處理。

1.8跨越皮帶或皮帶上傳遞工具,扣違章人50元。

1.9在備用皮帶上站立、行走,扣違章人50元。

1.10工作人員上班期間著裝必須符合要求,衣服必須扣好,不符合要求扣違章人50元。

1.11檢修工作結束,工作許可人未進行現場驗收和試轉,隨意辦理退票手續(xù),扣工作許可人50元。

1.12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不認真,粗心大意,導致工作票不合格,每張不合格票扣工作許可人50元。

1.13工作許可人未認真審查工作票,應該由檢修填寫的內容未填寫,工作許可人仍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允許開工,造成工作票不合格,扣工作許可人50元,重復發(fā)生類似錯誤加倍考核。

1.14檢修工作結束未進行現場驗收,工作許可人即辦理退票手續(xù),造成工作現場未執(zhí)行“工完、料盡、場地清”,扣工作許可人50元。

1.15轉動設備檢修完畢,必須進行試轉,由于當時不具備試轉條件,工作票須辦理推票手續(xù),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工作票的備注欄注明未試轉的原因,以便于下一班在具備條件時進行試轉,工作許可人未在工作票的備注欄注明未試轉的原因,扣工作許可人50元。重復發(fā)生類似錯誤加倍考核。

1.16應辦理工作票而不辦,即下令開始工作,扣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許可人100元、操作人50元。

1.17程控室操作臺上除擺放交、接班記錄本、對講機、運行日志外,不準擺放其他物品,發(fā)現一次扣當班班組30元,當班班組重復發(fā)生的扣50元。

1.18嚴禁將腳翹在程控操作臺上,違者扣50元,當班期間重復發(fā)生的扣100元。

1.19學習室的椅子不準亂擺放,班組學習完后必須將學習室的衛(wèi)生打掃干凈,并將空調和照明關閉后方可離開,不執(zhí)行者每次考核50元。

1.20站班室交班班組必須將地面、桌、椅的衛(wèi)生做干凈,接班班組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不執(zhí)行者每次考核50元。

1.21存煤系統運行時由于#1、#3皮帶值班員未及時將雜物揀出,造成斗輪機落料斗堵煤、灑煤、皮帶損壞,扣#1、#3皮帶值班員每次50元,翻車機值班員發(fā)現有大雜物進入煤斗,必須及時通知主值班員,主值班員必須及時通知#1、#3皮帶值班員注意,及時將雜物在#1、#3皮帶取出。

1.22翻車機值班員在清理箅子上的雜物時,嚴禁將雜物丟入煤斗內,違者每次扣100元。

1.23設備運行過程中嚴禁做運行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工作,違者扣50元。

1.24工程機械不準從事與公司無關的工作,當班期間必須服從運行班長或主值班員調度,私自動用扣當事人100元。

1.25工程機械運行后未停放在指定地點,扣違章人50元。

1.26工程機械使用后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技術保養(yǎng)和清洗,未進行技術保養(yǎng)和清洗,扣駕駛員20元。

1.27工程機械出車前必須進行“三查”(即出車前、行駛中、入庫后檢查)由于未進行“三查”倒致車輛發(fā)生故障或使故障擴大,考核車輛駕駛員50元,工程機械現場管理人員掛靠20%。造成重大設備損壞的報公司處理。

1.28嚴禁酒后駕駛工程機械,發(fā)現一次扣當事人200員,情節(jié)嚴重造成事故的,交公司處理。

2反違章獎勵

2.1對在反違章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班組,給予100元以上的獎勵;

2.2對自查自糾的違章現象,按照各班組每月上報的違章考核數額,給予該班組不低于此數額20%的獎勵;

2.3對在反違章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100元以上的獎勵;

2.4對在反違章工作中大膽管理、及時糾正和制止重大違章現象的各級人員給予100元以上的獎勵;

2.5對發(fā)現、制止或抵制各類違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設備事故的人員,給予100元以上的獎勵;

對糾正和制止了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違章的人員,給予100~500元獎勵;

違章管理實施細則4篇

為加強對習慣性違章和各類違章行為的管理工作,杜絕由于習慣性違章行為引發(fā)的各類事故發(fā)生,根據公司反違章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部門考核細則。1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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