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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農村承包地租賃合同樣式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guī) 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體以合同附圖為準)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為 元/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轉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人,無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 合同履行 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 土地租賃合同 自行解除。甲方應按照實際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還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時甲方還應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出租,乙方有有權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照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農村承包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xiàn)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fā)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iàn)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o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yè)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fā)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fā)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fā)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xù)承包經營,雙方續(xù)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fā)生分歧,協(xié)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農村承包地租賃合同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相鄰權一案,現(xiàn)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沒有侵犯原告所謂相鄰權的行為
1、答辯人有必要向法庭陳述雙方的房屋基本情況:原告張某的住房位于______,而答辯人的門面位于______號門面,二者分屬不同的兩個單元,而且中間除了兩個單元的采光區(qū)外(寬長均為______米左右),答辯人所在單元的外墻與原告的住房外墻相距______米,所開的小窗與原告的住房更是相隔______米,因此,雙方的建筑物之間沒有任何共有的東西,既然雙方的建筑物沒有相鄰,不知原告所謂的相鄰權從何而來呢其事實根據又何在原告在訴狀中進而引申的所謂“安全性”、“私密性”更是無稽之談。
2、根據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一個重要的要件就必須是存在侵權事實,但本案中,由于答辯人與原告的建筑物沒有相互毗鄰,而且據答辯人了解,原告張某系移民還房,因其自身原因,至今都一直未實際在______房居住,因此,原告的所謂相鄰權被侵犯的事實根本就不成立。
3、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答辯人的門面的采光和通風都不好,因此答辯人在二樓的外墻開了小窗,尺寸寬______×高______厘米,面積不足一個平方米,其占用的位置相對于答辯人單元外墻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原告訴狀中所稱“改變大樓承重結構”,一則與本案無關,二則完全是對事實的夸大其辭。
二、答辯人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首先,答辯人再次聲明,答辯人沒有侵犯原告所謂相鄰權的侵權行為,因此不應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其次,根據法律規(guī)定,即使答辯人有侵權行為,但原告的有關賠償請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不應當得到法院支持。
1、根據《民法典》有關相鄰權的規(guī)定,處理相鄰權糾紛的首先原則應當而且必須是恢復原狀,只有在確實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賠償損失,而且是直接損失。由于本案系相鄰權糾紛,即使答辯人存在侵權行為,也根本不必然導致原告有什么誤工損失費用,而且原告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所謂的誤工費就是因為答辯人的侵權行為直接導致的。
2、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只有自然人的人格權利或者人格利益遭受到了非法侵害,才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但本案系相鄰權糾紛,只是建筑物之間因相鄰關系導致的糾紛,并沒有侵犯也不涉及原告的什么人格權利或人格利益,因此根本不屬于應當處理或支付所謂精神撫慰金的范圍。
綜上,雖然答辯人有開窗的行為,但并沒有侵犯原告相鄰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應當駁回原告的請求。而且根據本案的性質,即使法院認定答辯人存在開窗,但除了可以恢復原狀以外,不應當判決本答辯人承擔其他有關賠償損失(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的法律責任。
以上答辯意見,望法庭采納,謝謝!
此致
__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起訴狀副本______份。
2、證據清單______份。
第4篇 農村承包土地租賃合同書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xiàn)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fā)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xiàn)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yè)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fā)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jiān)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fā)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xié)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fā)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xù)承包經營,雙方續(xù)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fā)生分歧,協(xié)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fā)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xiāng)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