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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勞務派遣合同(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3-20 17:48:13 查看人數:83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

第1篇 2020上海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xù)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yè)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xù)。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yè)道德、交通安全法規(guī)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guī)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yè)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fā)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zhèn)社會保險、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qū)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xù)。

3.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yè)人員到區(qū)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xù)。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jié)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jié)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fā)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y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fā)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y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民法典》第四章執(zhí)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

十二、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fā)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fā)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xù),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月____日至____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zhèn)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guī)勞務發(fā)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患職業(yè)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guī),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有悖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zhèn)?、簽字真?zhèn)我约八峁┑南嚓P資料真?zhèn)蔚膶徍?,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第2篇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網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二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二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xù)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yè)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xù)。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yè)道德、交通安全法規(guī)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guī)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yè)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fā)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zhèn)社會保險、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qū)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xù)。

3.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yè)人員到區(qū)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xù)。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jié)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jié)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fā)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y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fā)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y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

十二、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fā)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fā)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xù),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zhèn)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guī)勞務發(fā)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患職業(yè)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guī),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有悖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zhèn)?、簽字真?zhèn)我约八峁┑南嚓P資料真?zhèn)蔚膶徍?,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第3篇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網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二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二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xù)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yè)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xù)。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yè)道德、交通安全法規(guī)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guī)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yè)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fā)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zhèn)社會保險、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qū)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xù)。

3.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yè)人員到區(qū)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xù)。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jié)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jié)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fā)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y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fā)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y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

十二、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fā)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fā)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xù),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zhèn)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guī)勞務發(fā)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患職業(yè)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guī),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有悖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zhèn)?、簽字真?zhèn)我约八峁┑南嚓P資料真?zhèn)蔚膶徍?,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2020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 上海 市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和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 勞務派遣 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xù)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 工資 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 身份證 、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yè)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 勞動關系 ,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xù)。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yè)道德、交通安全法規(guī)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規(guī)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 。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guī)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yè)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fā)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 個人所得稅 。

七、 社會保險 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zhèn)社會保險、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 生育保險 金、 工傷保險 基金、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qū)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xù)。

3.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yè)人員到區(qū)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xù)。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jié)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jié)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 加班工資 。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fā)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y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 工傷事故 處理過程中發(fā)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y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 經濟補償金 ,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

十二、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fā)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fā)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xù),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月____日至____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zhèn)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guī)勞務發(fā)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患職業(yè)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guī),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有悖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zhèn)?、簽字真?zhèn)我约八峁┑南嚓P資料真?zhèn)蔚膶徍耍梢曳截撠煹?,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2021上海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及國家、 上海 市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和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 勞務派遣 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xù)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zhí)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 工資 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 身份證 、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yè)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 勞動關系 ,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xù)。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yè)道德、交通安全法規(guī)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上海市規(guī)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 。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guī)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yè)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fā)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 個人所得稅 。

七、 社會保險 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zhèn)社會保險、小城鎮(zhèn)社會保險、 生育保險 金、 工傷保險 基金、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qū)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xù)。

3.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yè)人員到區(qū)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xù)。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jié)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jié)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 加班工資 。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fā)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y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 工傷事故 處理過程中發(fā)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y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 經濟補償金 ,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zhí)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

十二、發(fā)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fā)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fā)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 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 如發(fā)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fā)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xù),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fā)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zhèn)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guī)勞務發(fā)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 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fā)生工傷或患職業(yè)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guī),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fā)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有悖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zhèn)?、簽字真?zhèn)我约八峁┑南嚓P資料真?zhèn)蔚膶徍?,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勞務派遣合同(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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