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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7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5-03 07:24:02 查看人數:73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第1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常用版本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______ ,

經營地點為:______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2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四人)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________________ ,

經營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__________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__________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__________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__________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3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通用版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第4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通用版 (4人)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______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______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______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______年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__________ ,

經營地點為: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

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______%。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______%。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______%。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______%。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__________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__________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__________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__________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第5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模板 (四人)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________________ ,

經營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__________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__________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__________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_______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__________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__________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__________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6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

第7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4人)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yè)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xù)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事業(yè)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yè)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yè)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xù)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yè)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yè)的收支款項應統(tǒng)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y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jiān)督財務開支

5、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tǒng)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yè)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yè)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xù)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xù)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yè)有贏余

2、合作事業(yè)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xù)

4、合作事業(yè)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合作事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合作事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事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zhí)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7份范本)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第一條合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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