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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作協議合同(8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4-25 12:21:05 查看人數:22

酒店合作協議合同

第1篇 高檔酒店合作協議合同

2023高檔酒店合作協議甲方:

乙方:

天峻珠穆朗瑪酒店大酒店(以下簡稱甲方。能為您提供滿意的吃、住、行、游、娛等一條龍服務。選擇入住天峻珠穆朗瑪酒店,將是您商務成功的起點,是您旅游舒適的開始。

為感謝乙方在過去及未來的日子里給甲方的支持,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客房優(yōu)惠:

房 間 種 類門 市 價合 約 價 格

豪華套房

商務單間

標間

單間

備注: 1、以上合約價格已含%服務費和%的物價調節(jié)基金。

2、以上折扣僅限房費,不包括客房其他費用(如客房酒水、電話、商務中心、洗衣等)。

3、乙方如有其他要求,需在訂房時提前注明或書面通知甲方(如撤酒水、關長途、自付項目等。)

4、若門市價格調整,甲方恕不另行通知。

5、預訂電話

預訂傳真:

二、餐飲部優(yōu)惠

1、乙方在甲方餐飲部各營業(yè)點消費給予 折優(yōu)惠(香煙、酒水、燕鮑翅等高檔食品、服務費、特價菜除外)??腿讼M期間,餐飲價格隨甲方價格調整而調整。

2、若遇全國性或省內大型會議(如糖酒會等),以上折扣視實際情況而定。

3、若甲方舉行節(jié)日性活動推出特殊產品,如六一、中秋、圣誕、元宵自助餐,春節(jié)團圓宴等不打折。乙方在甲方舉辦的各類宴會、會議餐不打折。

三、娛樂優(yōu)惠

娛樂項目優(yōu)惠折扣備注

備注:客人消費期間,娛樂價格隨甲方價格調整而調整。若甲方推出特殊節(jié)目如演唱會、嘉賓節(jié)目等,其折扣另行制定。

四、乙方在酒店客房餐飲或娛樂消費須指定1—3名人員(簽名筆跡如下),方可享受以上優(yōu)惠。

五、乙方單位工作人員憑本人工作證可享受以上優(yōu)惠。(注:本條僅限現金結帳)

六、乙方應對此協議內容保密,如發(fā)現乙方匯露協議價或替其他人打折,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七、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2篇 2023酒店合作協議合同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yè)的繁榮和健康發(fā)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guī)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guī)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yè)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 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xù)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fā)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fā)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yè)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xù)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yè)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qū)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qū)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fā)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fā)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fā)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 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qū)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fā)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guī)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guī)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2、法規(guī)政令禁止甲方繼續(xù)開展天悅瑜伽事業(yè)。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zhàn)爭、社會*、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2023酒店合作協議合同書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合作內容

乙方為甲方在乙方運營的旅游網提供免費宣傳(甲方應提供宣傳資料、圖片)和客房預訂服務。

甲方客房類型及房價(甲方也可自附《房價表》等相關說明,建議售價可不填)

客房類型甲方門市價甲方給乙方

協議底價建議乙方

網上售價是否含早餐是否含服務費

其它說明:

說明:1.甲方前臺門市價或前臺優(yōu)惠價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建議的網上售價。

2.甲方房價發(fā)生變化,須及時將新的房價表傳真給乙方。

合作說明

1.乙方得到客人訂房信息即簽字蓋章后通過傳真方式通知甲方,2.甲方則根據當天入住率確認后傳真回傳乙方,3.甲方的確認傳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4.確認人為______________;乙方的確認傳真號為0551-5318368,5.確認人為盧玉霞。

6.如果甲方客房出現滿員,7.必須在收到乙方訂房確認傳真后30分鐘內通知乙方。

8.甲方將保留乙方預訂的房間至客人到達當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到達可事先與甲方協商),9.逾期房間不10.予保留。

11.客人在離開甲方酒店時,12.其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在甲方前臺付清。

13.甲方必須按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價格收取客人房價,14.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房價與甲方給乙方協議價之間的差額部分為乙方傭金。

1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傳真當月網絡預訂結算清單,16.當雙方的訂房數有出入時,17.以甲方的收銀記錄為準。甲方應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所有通過乙方網絡預訂系統發(fā)生的營業(yè)額,18.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向乙方支付傭金。傭金須支付到乙方指19.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行:  帳號:

20.乙方保證不將甲方給乙方的協議價以任何形式透露給第三方。

其它

22.本協議一式兩份,23.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24.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具有同25.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壹年,27.期滿雙方可續(xù)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網址:網址:

電子郵件:電子郵件: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第4篇 2023年酒店合作協議合同書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yè)的繁榮和健康發(fā)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次營運系統的規(guī)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guī)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yè)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xù)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fā)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fā)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yè)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xù)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yè)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qū)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qū)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fā)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fā)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fā)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qū)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fā)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guī)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guī)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guī)政令禁止甲方繼續(xù)開展天悅瑜伽事業(yè)。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zhàn)爭、社會*、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酒店合作協議合同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yè)的繁榮和健康發(fā)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次營運系統的規(guī)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guī)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yè)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xù)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fā)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fā)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yè)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xù)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yè)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qū)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qū)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fā)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fā)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fā)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qū)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fā)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guī)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guī)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guī)政令禁止甲方繼續(xù)開展天悅瑜伽事業(yè)。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zhàn)爭、社會*、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2023年酒店合作協議合同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yè)的繁榮和健康發(fā)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guī)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guī)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yè)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 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xù)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fā)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fā)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yè)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xù)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yè)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qū)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qū)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fā)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fā)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fā)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 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qū)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fā)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guī)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guī)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 2、法規(guī)政令禁止甲方繼續(xù)開展天悅瑜伽事業(yè)。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zhàn)爭、社會*、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2023酒店合作協議合同范本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

負責人: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法律,就有關品牌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義

一、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服務體系是甲方授權建設和管理的全國性服務網絡,該服務體系的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及甲方的服務項目、商標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認可,其他單位、個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協議所指品牌合作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經營管理制度、規(guī)范的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悅瑜伽(標準)店經營。

三、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

第二章 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勤勉、雙贏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服務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服務,提高瑜伽服務體系的市場認同度,共同促進中國瑜伽事業(yè)的繁榮和健康發(fā)展。

第三章 項目培訓及商標使用

一、乙方簽約后,應一次性交納加盟權益金人民幣大寫 元,獲取天悅瑜伽品牌授權保護及 名免費培訓名額。

二、乙方簽約后, 年 月 日以前應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術提升及終端管理,逾期未交則本協議自動失效,甲方收回授權。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二、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一切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甲方擁有專有權。

1、當甲方的商號、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有要求乙方協助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經營場所的裝飾、陳列等ci營運系統的規(guī)劃有建議和指導權。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的項目、產品、商標及整套經營管理規(guī)范提供給乙方使用。

2、乙方開業(yè)時甲方應邀安排 名導師駐店,時間為 天,食宿、車票差旅費由乙方負責。

3、甲方長期提供新項目、新產品、新技術,并及時、準備、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長期提供經營管理指導、咨詢及技術支持。

5、乙方滯銷的產品,在進貨后三個月內產品完好無損,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負責免費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經營情況和營銷辦法。

7、后續(xù)培訓:經甲方驗證核實乙方在經營三個月內發(fā)生教練員流失,甲方為乙方另培訓一名,培訓期45天,培訓期內提供住宿,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貨全部款項后,7天內按照乙方定貨單發(fā)貨。

四、乙方權利

1、獲得甲方指定的項目、商標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的使用權。

2、獲得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的專業(yè)服務。

3、獲得甲方在服務營銷及市場宣傳的支持。

4、甲方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新技、新產品或其他項目時,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

五、乙方的義務

1、遵守甲方的經營管理制度的規(guī)范,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和指導。

2、乙方應積極采納支持導師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具體實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員未順利繼續(xù)開展工作,甲方有權撤回相關工作人員。

3、在經營中不得任意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得擾亂市場。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統一裝修經營場所。

5、乙方須具有獨立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保證正常經營。

6、乙方所屬店鋪開業(yè)后一個月內,提供所屬店面照片一套給甲方存檔備案。

第五章 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1、協議雙方的法律關系

甲乙雙方是合作關系,雙方在本協議期間始終是完全獨立的民事主體,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雇傭、承包關系,乙方及其雇員并非甲方的雇員、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機構。

2、雇員的招聘、管理及歸屬

乙方自得招聘員工并與其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其員工不隸屬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后,在原授權區(qū)域內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授權區(qū)域外,須按甲方設定相應合作級別交納相應費用,不論何種方式,都須與甲方另簽品牌合作協議,并領取甲方頒發(fā)的授權書。

第六章 產品供應

1、產品購貨價應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報價價格或在甲方接受訂單之日有效的價目表上所列之價格。甲方可對價格進行調整。變動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不含增值稅。

3、乙方申請補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訂單之后的二十四小時內,乙方無另行通知,訂單自動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發(fā)出訂單的同時,二十四小時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額貨款,則不產生向乙方供貨或提供任何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6、甲方在收到貨款后負責產品的合理配送并辦理托運,運費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產品,則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7、乙方收到貨物后如發(fā)現貨物與訂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三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乙方完全接受該貨物。

8、乙方收到貨物時,應及時檢查貨物到達的完好情況,如出現破損或損壞,可向交貨人提出原價賠償,并向甲方通報情況。

9、乙方應作為一名獨立的協議當事人從甲方購買產品,運用自己的資金,進行產品銷售。

10、乙方應依照甲方的服務負責其已售出產品的維護、換貨或退貨。

11、如屬于甲方責任,乙方應提供證據,經甲方確認后,由甲方承擔維修或換貨的責任。

第七章 協議期限

1、協議的期限為二年。即從 年 月至 年 月。

2、協議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xù)簽或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約權

乙方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情況,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支付十萬元以上的違約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間接經營或商譽之全部損失,甲方還將視情況追究乙方相應法律責任:

(1)把甲方提供的產品在授權區(qū)域以外的地點銷售。

(2)將瑜伽商標、標識使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鋪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詆毀其它合作商,發(fā)表有損天悅瑜伽聲譽的議論實施損害天悅瑜伽整體形象的行為。

(4)未經甲方許可,注冊本合同規(guī)定的天悅瑜伽的商標、標識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盜用天悅瑜伽標識或動作規(guī)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項目,或引導第二者模仿盜用。

(二)乙方的解約權

1、甲方破產清算:2、法規(guī)政令禁止甲方繼續(xù)開展天悅瑜伽事業(yè)。

第九章 合同提前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違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終止后乙方的責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悅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聯系或交易;

2、立即終止使用或展示天悅瑜伽的標識,并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該標識,否則,甲方可親自或授權他人進行撤除或消除作業(y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責條款

因戰(zhàn)爭、社會*、自然災害、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則不必向對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訴諸法院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四章 協議的轉讓、修改、放棄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以轉包合同的形式處分協議的全部或一部分。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由本協議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

第十五章 協議生效及其文本

本協議從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篇 2023年酒店合作協議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合作內容

乙方為甲方在乙方運營的旅游網提供免費宣傳(甲方應提供宣傳資料、圖片)和客房預訂服務。

甲方客房類型及房價(甲方也可自附《房價表》等相關說明,建議售價可不填)

客房類型甲方門市價甲方給乙方

協議底價建議乙方

網上售價是否含早餐是否含服務費

其它說明:

說明:1.甲方前臺門市價或前臺優(yōu)惠價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建議的網上售價。

2.甲方房價發(fā)生變化,須及時將新的房價表傳真給乙方。

合作說明

1.乙方得到客人訂房信息即簽字蓋章后通過傳真方式通知甲方,2.甲方則根據當天入住率確認后傳真回傳乙方,3.甲方的確認傳真號為:__________________,4.確認人為______________;乙方的確認傳真號為0551-5318368,5.確認人為盧玉霞。

6.如果甲方客房出現滿員,7.必須在收到乙方訂房確認傳真后30分鐘內通知乙方。

8.甲方將保留乙方預訂的房間至客人到達當天的18:00(客人如有特殊情況未能按時到達可事先與甲方協商),9.逾期房間不10.予保留。

11.客人在離開甲方酒店時,12.其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在甲方前臺付清。

13.甲方必須按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價格收取客人房價,14.乙方訂房確認傳真上的房價與甲方給乙方協議價之間的差額部分為乙方傭金。

15.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傳真當月網絡預訂結算清單,16.當雙方的訂房數有出入時,17.以甲方的收銀記錄為準。甲方應于每月25日前將當月所有通過乙方網絡預訂系統發(fā)生的營業(yè)額,18.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向乙方支付傭金。傭金須支付到乙方指19.定的銀行帳戶。

甲方開戶行:  帳號:

20.乙方保證不將甲方給乙方的協議價以任何形式透露給第三方。

其它

22.本協議一式兩份,23.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24.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具有同25.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壹年,27.期滿雙方可續(xù)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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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作協議合同(8份范本)

甲方:天悅瑜伽國際發(fā)展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經三路與豐產路交叉口財富廣場a座12樓負責人:乙方:地址:負責人: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誠實、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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