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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3

社會合同

第1篇 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今年____歲,______戶口,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職業(yè)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住所:_________________營業(yè)執(zhí)照地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規(guī)辭退的賠償金¥______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如有其它請求,可以一并提出)。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請仲裁委依法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社會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還款方式:

按月結息,先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四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五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七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九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歸還抵押物品。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品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一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份,(部門或單位)留存份。

出借方(簽字):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第3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合同示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 代理 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 營 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 身份證 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等法律 法規(guī) 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試用期 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 時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甲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務完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是 ,崗位職責為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乙方應愛崗敬業(yè)、誠實守信,保守甲方 商業(yè)秘密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 加班 加點。

方 2.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甲方應采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采取適當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 加班工資 。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 法定節(jié)假日 、帶薪 年休假 、婚 喪假 、 產假 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甲方應合理制定勞動定額,保證乙方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

3.基本工資和 績效工資 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fā)辦法為 。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七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fā)標準為

或 元。

第八條 甲方應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 個人所得稅 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 社會保險 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甲方依法執(zhí)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 職業(yè)病 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有關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六、職業(yè)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落實國家關于 女職工 、 未成年工 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yè)危害。乙方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在乙方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八、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九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yè)秘密和與 知識產權 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 競業(yè)限制 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yè)秘密協議或競業(yè)限制協議。

第二十條 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要求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應當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fā)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xù)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xù)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xù)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2.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xù)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xù)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新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

甲方(單位)全稱:

單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單位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12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xù)訂的,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運輸崗位從事運輸及運輸管理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南京市。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zhí)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yè)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等帶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資。

四、勞動報酬

每月號為甲方工資發(fā)放日,工資發(fā)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fā)放,不得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標準實行基本工資與運輸量相結合的方式,甲方不承擔吃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保險條例關于養(yǎng)老保險賬戶個人繳費的規(guī)定,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本人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y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guī)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yè)。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企業(yè)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并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元/月。

(2)保密制度: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

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乙方對甲方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是指甲方經營活動未對外公開的資料、生產經營計劃、與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電腦技術數據資料、經營收支及公司的工資福利等情況。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泄露,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3)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試用期滿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按規(guī)定提前通知對方;

(二)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因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導致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甲方不予支付經濟補償并有權扣除為乙方所支付的培訓費用及因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三)由于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依據有關規(guī)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四)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xù);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xù)時支付。

十、本合同終止,續(xù)訂

(一)若試用期滿不合格而未被錄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

(三)一方如需在合同期滿后與對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可提前向對方提出建議,經協商一致后重新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甲方賠償。

(三)違約造成一方經濟損失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第5篇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與其他任何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系,并且保證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信息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真實無誤。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xx

住所:xx

聯系電話:xx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第一種類型合同:

㈠固定期限:期限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xx個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㈡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崗位從事工程管理工作。本崗位否(是、否)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xx。

第五條乙方應按所在崗位和工作內容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第六條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zhí)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第一種工時工作制執(zhí)行。

㈠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且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計算周期為(年、季、月),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㈢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八條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發(fā)生工時制調整的,從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之日起變更。

第九條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時間進行調整。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第十一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按以下第一種形式執(zhí)行。

㈠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為xxx元/月,試用期工資為xx

元/月。

㈡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㈢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第十四條甲方每月18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繳的其他費用。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甲乙雙方按國家、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七條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資料。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xù)。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傷或患職業(yè)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甲方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制度;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xù)訂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甲方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㈢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㈣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㈤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甲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的程序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進行。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㈠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㈡在甲方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㈠本合同期滿的;

㈡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㈤甲方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約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fā)生后或者解除或終止的決定作出后的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同意續(xù)延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通知對方并續(xù)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xù)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八、經濟補償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一條甲方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或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特別約定及其它事項

第四十五條乙方變更通信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系方式時,應當于變更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達文件后,視為已送達。

第四十六條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㈠崗位說明

㈡培訓協議

㈢競業(yè)限制協議

㈣其它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二零一三年元月一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合同續(xù)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為xx年,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乙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

甲方:(蓋章)乙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第6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務派遣合同

202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務派遣勞 動 合 同

(勞務派遣)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zhí)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方 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月工資 元。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fā)辦法為 。

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fā)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xù)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 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yè)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yè)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yè)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yè)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yè)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fā)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zhí)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筑業(yè)勞動合同

202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筑業(yè)勞動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23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zhí)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zhí)行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_元。

3.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wèi)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避免和減少職業(yè)病危害。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guī)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第8篇 社會團體計算機協議供貨合同

2023社會團體計算機協議供貨合同編號:zzcg2004a-jsj-(填寫中標人簡稱)-(填寫授權公司供貨項目順序號)

中標供應商:

供貨商:

需方:

需方主管部門: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

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嚴格遵循浙江省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計算機協議供貨(招標編號:zzcg2004a-gk-030)招標文件、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和“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購的產品所需資金來源構成為:預算內();預算外();自籌()。

付款方式為:

財政直接支付();采購單位直接支付()。以上按實際情況打“√”確認,涂改無效。

二、計算機品牌、型號、規(guī)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量、金額

序號計算機品牌型號規(guī)格和主要配置數量基準價優(yōu)惠率協議供貨價格總計

1

2

3

4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

1、若單次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80萬元或采購數量超過60臺時,采購單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新確定采購方式。

2、優(yōu)惠率=(1-投標報價/基準價)×100%

三、保修期:上述產品的保修期為()月;免費更換時間為交貨后()月

故障響應時間為()小時內;故障排除時間為()小時內;

備品備件提供時間為()小時內。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貨商于年月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1、供貨商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計劃;

2、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貨商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1.裝箱單;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

六、違約責任:

1、供貨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供貨商履約保證金。

2、需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需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供方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供貨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的,將予以沒收履約保證金,損失賠償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在協議供貨有效期外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一、因合同執(zhí)行而產生問題的解決方式:

a)雙方協商解決();

b)向中標供應商指定協調人反映();

c)向采購中心反映();

d)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e)提請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應商指定協調人電話:

省采購辦投訴電話:。

二、其他約定事項:

a)浙江省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計算機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項目(招標編號:zzcg2004a-gk-030)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詢標紀要、“浙江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承諾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guī)定。

b)本合同一式四聯,供貨商、中標供應商、需方、采購辦(或采購中心)各一聯,由供貨商每月在結算時統一向采購辦(或采購中心)匯總上報。

c)本合同應經需方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或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需方財務專用章方為有效。

d)本合同經供貨商和需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需方(簽章)(以及財務部門章)供貨商(簽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9篇 社會調查事務所特許加盟合同書新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事務所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

為了發(fā)揮_________國家注冊商標的品牌效益,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原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多方論證,共同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特許加盟期為三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特許加盟相關費用

1、特許加盟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雙方簽定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2、管理服務費: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_________元。(根據地域差異每月管理服務費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動)

第三條 特許加盟使用權范圍

1、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設在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總部在特許加盟地域市內另外設立特許加盟分支機構不得超過_________家,特許加盟經營單位。

3、追加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特許加盟者除第三條,第1款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外,還要新建另外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同時另支付加盟金。

4、特許加盟分支機構辦公地址變更,因地理環(huán)境變化和其它原因,特許加盟者希望變更在第三條第1款規(guī)定區(qū)域內的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時,必須向總部提出變更地址申請。

第四條 特許加盟者特權

1、以_________品牌對外廣告宣傳,促銷,及其它宣傳活動。

3、免費享有_________總部所屬各網站業(yè)務推廣宣傳,在網站內注明特許加盟者的辦公地址,電話,郵箱。

4、特許加盟者具有獨立經營為主,總部監(jiān)督指導為附的原則,開展工作。

5、特許加盟者可以適時地得到經營所必須信息情報資料。

6、特許加盟者及從業(yè)人員可以接受總部崗前培訓。

第五條 特許加盟總部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特許加盟者能良好經營,在開業(yè)前,總部免費向特許加盟者傳授必需的業(yè)務知識和經營技術。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開業(yè)前后一個月,作為營運入軌期,總部根據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員進行開業(yè)和業(yè)務指導,指導期起超過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費。

3、總部每年向特許加盟分支機構派遣技術人員進行巡回指導。

4、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分支機構的員工。

5、總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協助采購必要器材。

6、總部協助加盟者調取相關信息情報資料和檔案資料。

第六條 特許加盟服務質量管理

1、為維護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服務質量的統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許加盟者的經營服務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開展工作。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對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進行業(yè)務指導巡查工作,總部根據經營狀況進行培訓指導。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出具相關法律文件和證照,由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xù),其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__%。

2、甲方提供總部各類業(yè)務的合同文本和經營管理制度。

3、乙方在經營中出現疑難業(yè)務,如需甲方派員技術支持,甲方應給予支持幫助,其開支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4、甲方無償為乙方在總部所屬網站宣傳推廣,擴大乙方知名效應。

5、甲方總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業(yè)務,甲方必須移交乙方辦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適當業(yè)務提成,具體比例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6、甲方每年提供證照年檢相關手續(xù),乙方負責年檢工作并支付其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管理服務費和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

2、乙方擔任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經理,承擔本單位經營活動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義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出現一切債務債權,均由乙方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所有經營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應服從甲方總部業(yè)務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九條 保密義務

1、除法律規(guī)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許加盟者各類資料和有損于特許加盟者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總部技術秘密和其它內部情報。

3、乙方不得損害總部和其它特許加盟分支機構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分支機構的業(yè)務。

第十條 合同延續(xù)條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違規(guī)經營,未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甲方優(yōu)先考慮續(xù)簽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向總部提出申請,總部同意后,可以適當減少加盟費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終止

1、特許加盟者拖欠需交總部管理服務費。

2、特許加盟分支機構違反法律,法規(guī)受到查封、審查。

第十二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強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違約者按本合同實際金額的_________%處以罰責。

第十四條 協商解決

1、對本合同規(guī)定的及未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甲乙雙方本著發(fā)展事業(yè)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不可協調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簽于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第10篇 安徽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合同參考文本(適用于非政府采購方式)

安徽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項目合同參考文本

(適用于非政府采購方式)

__年__月__日

甲方: (購買方)

乙方: (服務方)

丙方: (見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3〕46號)、《安徽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規(guī)范流程》(財綜〔2014〕235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所購的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內容概述

第二條:服務項目及要求

(項目標準、數量要求、質量標準、完成時間節(jié)點)

1.

2.

3.

4.

5.

第三條:項目經費使用原則及支付方式

項目經費確保專款專用,支付方式:

a.分 段 支 付 ( ) b. 按 月 支 付( )

c.按 季 支 付 ( ) d. 項目完成結算( )

1.合同購買服務價款總額為:(大寫)

2.第一次支付時間: ;金 額

第二支付撥時間: ;金 額

第三次支付時間: ;金 額

第四次支付時間: ;金 額

本合同預留價款金額:

合同終止 后根據績效評估及 合同履行 中的過錯或過失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進行 清算 后支付。

第四條:合同期限與終止

1.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xù)簽的;

(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現乙方已不符合國辦發(fā)[2013]96號、皖政辦[2013]46號規(guī)定的承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條:項目績效評估

乙方承接服務項目后,由甲方、丙方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程跟蹤和監(jiān)督。項目完成后,丙方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對項目的工作績效、服務對象受益情況、公眾滿意度等進行評估,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項目為合同期內實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項目工作進度及資金運作情況,每半年對乙方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一次。

2.協調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單位有關事宜。

3.對乙方制定具體的考評意見。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足額撥付項目經費。

2.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將服務項目委托給第三人,應按本合同如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按時、按標準完成項目任務。

3.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內完成全部項目的服務內容,合同結束后,應將相應款項返還甲方。

第七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 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財政各執(zhí)一份,在丙方見證下,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附件:(簽定具體合同時,若有附件應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稱)

1.

2.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第11篇 社會工程項目戰(zhàn)略合作合同

2023社會工程項目戰(zhàn)略合作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調、本著長期合作、互惠有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合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負責利用自己的社會資源承接各種類型的項目工程。

2、甲方派出財務人員參與項目工程的管理。

3、甲方派出的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收入在項目上支取,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乙方責任與權利

1、工程項目實際施工的組織、管理工作由乙方承擔。

2、工程實際承建過程中涉及到的各種費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解決。

3、因承接工程需要掛靠其他公司的,尋找掛靠公司的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利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根據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_____%,乙方占股權分成_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擴大業(yè)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該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人情況,項目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薪酬,但該薪酬一半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計入項目經營成本內。

3、甲方所出資金的固定資產部分按五年折舊,但流動資金部分不計利息。

4、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銷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壞賬損失由甲方負責。

四、保密條款

1、本協議作為機密文件,甲、乙雙方在此協議生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后,雙方不應將此協議透露或出示任何公司或個人,也不得泄漏對方的商業(yè)秘密。

2、雙方承諾對對方客戶信息、技術資料以及雙方的合作內容不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涉密人員范圍:雙方領導、項目組成員及有關人員。

五、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給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協議的生效與補充

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份,經雙方蓋章后長期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農機社會化服務作業(yè)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在平等互利、保證雙方權益的基礎上,甲方為乙方提供農業(yè)機械作業(yè)服務。雙方簽定如下條款:

一、作業(yè)內容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________(農業(yè)機械名稱)________臺開展________作業(yè)服務。

2.具體作業(yè)地點: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鄉(xiāng)________村________組。

3.作業(yè)面積:________畝(1畝=666.7平方米)。

4.作業(yè)時間商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作業(yè)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5.作業(yè)服務費標準按________元/畝計算,共計:________元。

6.結算方式:每天作業(yè)完成后,乙方要當場確認并按作業(yè)量核算作業(yè)服務費。乙方為個人的應當當天以現金足額向甲方支付作業(yè)費;乙方為農場或合作社等單位的可辦理銀行支付,并在作業(yè)任務全部完成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銀行支付手續(xù)?;螂p方協商收費方式:________。

7.雙方對作業(yè)面積有異議時,按雙方實際丈量作業(yè)面積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甲方要按合同要求準時到乙方指定的作業(yè)地點開展作業(yè)服務。

9.甲方要保證投入作業(yè)服務的農業(yè)機械技術狀態(tài)良好,駕駛操作人員具備合法的資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確保安全生產。

10.甲方應按照農藝要求保證作業(yè)質量,作業(yè)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無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作業(yè)項目,可結合當地實際,由甲方當場示范作業(yè)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作業(yè)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另簽補充協議,范本見《水稻機插秧服務補充協議》,附后)。

11.甲方為作業(yè)地縣域范圍外的,乙方應事先告知作業(yè)服務地的地理位置、作業(yè)環(huán)境、種植規(guī)格、道路交通狀況及風俗習慣等相關情況。

12.為了保證甲方順利開展作業(yè),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如簽定合同時沒有商定作業(yè)時間,乙方應在作業(yè)時間確定后,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14.任何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15.如果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作業(yè)合同的,應在作業(yè)初始時間前________天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變更或終止作業(yè)合同。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提出方應賠償損失。賠償金額為保證金的2倍,或由雙方商定違約賠償金 元。

16.因天氣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的,應當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合法證明。

五、其他事宜

17.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次日通知對方,否則變更方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18.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調一致可另簽定補充協議,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9.為保證合同履行,雙方同意由________為鑒證方,各交納保證金________元由鑒證方保管,作業(yè)任務結束后退還,或作為違約方賠償金。

20.甲、乙雙方發(fā)生糾紛,可向作業(yè)地農機管理等部門或鑒證方申請調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

21.本合同一式貳(叁)份,甲方、乙方(和鑒證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叁)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單方更改無效。

2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方: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蓋章)負責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第13篇 《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所稱參加工作的時間是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起始計算時間。

第三條 參保人不得在兩個以上統籌地區(qū)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已在市外參加居民養(yǎng)老保險的,經本人申請,可不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不納入本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參保范圍。居民養(yǎng)老保險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市外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納入本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范圍。

第四條 參保人在兩個以上統籌地區(qū)重復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清退手續(xù);選擇清退本市重復繳費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其余劃入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

參保人在本市重復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由其本人選擇保留一個養(yǎng)老保險關系,其他重復繳費部分予以清退,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其余劃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

已繳納的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不予清退。

第五條 在本市按月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時已在市外按月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養(yǎng)老保險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追回;市社保機構追回相應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還本人,其余劃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已繳納的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市社保機構停止發(fā)放其養(yǎng)老保險待遇;本人提供終止享受市外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可申請恢復享受本市養(yǎng)老保險待遇,市社保機構核實后,自市外社保機構停止發(fā)放的次月恢復發(fā)放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居民養(yǎng)老保險的銜接辦法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參保人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與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不含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之間流動的,自流動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單位所適用的規(guī)定參加養(yǎng)老保險。

第八條 用人單位由機關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含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下同)或由企業(yè)轉制為機關事業(yè)單位的,自轉制下月起改按其轉制后所適用的規(guī)定參加養(yǎng)老保險,轉制前已退休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市社保機構應當完善網上個人社會保險服務平臺,方便參保人查詢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與市社保機構約定以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紙質信件等形式獲取個人權益記錄的,市社保機構應當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約定或約定所提供的聯系信息不準確的,參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機構獲取。

第二章 繳費年限

第十條 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攫B(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有重疊的,重疊部分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第十一條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為企業(yè)和職工個人在當地實行養(yǎng)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后按規(guī)定共同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按照國家及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辦理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xù)手續(xù)轉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第十二條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養(yǎng)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仍在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yǎng)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連續(xù)工齡。

當地實行養(yǎng)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后,未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的固定職工,未繳費期間不計算為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基本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市社保機構依據原固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應繳費起始時間以及轉出地社保機構做出的記載等予以確認。

第十三條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取得本市戶籍并已參加本市養(yǎng)老保險的,其在原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作為固定職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一次性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

第十四條 職工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特殊工種的,其從事特殊工種期間的繳費年限在計算養(yǎng)老保險待遇時不予折算。

第三章 繳費指數

第十五條 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計算統籌養(yǎng)老金時,繳費年限未滿1年的,每繳費1個月按1/12年折算繳費年限。

第十六條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為:參保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參保人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參保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為:參保人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之和÷繳費年限的月數。

參保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每月繳費指數為:參保人每月繳費工資÷繳費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參保人,其繳費指數按本細則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的月繳費指數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參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月繳費指數均按1計算。

(二)經本市縣(區(qū))級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本市(以下稱調入)的參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軍人和部隊在編職工,其參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各月繳費指數均按1計算。

(三)非經調入而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參保人,轉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月繳費指數按0.4計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間調入且已按原規(guī)定補交共濟基金或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調入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各月繳費指數均按1計算;1992年8月1日至調入前已繳費且繳費指數高于1的月份,按實際繳費指數計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已繳納超齡養(yǎng)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其超齡年限中屬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繳費年限的各月繳費指數均按1計算;已繳費且繳費指數高于1的月份,按實際繳費指數計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軍人和部隊在編職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各月繳費指數均按1計算;已繳費且繳費指數高于1的月份,按實際繳費指數計算。

(七)2009年12月31日前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參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沒有轉移繳費工資記錄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月繳費指數按0.4計算;轉移了繳費工資記錄但按繳費工資計算繳費指數低于0.4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月繳費指數按0.4計算。2010年1月1日后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轉入本市的參保人,沒有轉移繳費工資記錄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月繳費指數按0.4計算。

(八)補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人員,按其應繳費期間的工資補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補繳年份的月繳費指數為:月補繳工資基數÷應繳費期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按其應繳費期間的工資總額而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的,補繳年份的月繳費指數為:月補繳工資基數÷補繳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年份的月繳費指數最高不超過3。

第十八條 按廣東省有關規(guī)定計發(fā)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繳費指數按廣東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在本市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本市戶籍人員,依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guī)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計發(fā)按廣東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按照《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調整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當年開始參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調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員,從退休下一年開始參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調整。調整金額在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供養(yǎng)親屬的范圍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zhí)行。

《條例》所規(guī)定的遺屬是指參保人或者離退休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二條 參加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六個月的參保人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參加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六個月的參保人或者退休人員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yǎng)條件的供養(yǎng)親屬領取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yǎng)親屬為一人的,支付基數的六倍;供養(yǎng)親屬為兩人的,支付基數的九倍;供養(yǎng)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數的十二倍。

本細則實施后,國家對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標準和享受條件出臺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符合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政策規(guī)定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領取條件,或者在市外已領取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統籌基金不支付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第五章 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 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包括過渡性補助和地方補助,由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取得本市戶籍,且具有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享受地方補助。

地方補助=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18.5+20(元)。

第二十六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本市戶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享受過渡性補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錄為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錄為固定職工和合同制工人,經本市縣(區(qū))級以上組織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本市的。

過渡性補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平均繳費指數×11+60(元)。

第二十七條 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為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與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之和。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以年為單位計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計算。

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為參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后繳納本市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的年限。

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已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參保人,其取得本市戶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間的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但不包括因調入、安置到本市而補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共濟基金或個人賬戶的年限;

(二)調入本市且已經繳納超齡養(yǎng)老保險費的參保人的超齡年限;

(三)調入本市的參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年限。

以上年限重疊部分不重復計算。

第六章 養(yǎng)老保險管理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條件的,可向市社保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前本人應當核實其養(yǎng)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對繳費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市社保機構提出。

市社保機構在受理申請后的30個工作日內按照受理當月的規(guī)定和標準核定養(yǎng)老保險待遇。因情況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經市社保機構負責人批準,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市社保機構從受理的次月開始計發(fā)養(yǎng)老保險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繼續(xù)繳費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30日前由用人單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機構辦理申報手續(xù);未申請的,市社保機構從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停止其繳費,停止繳費后申請繼續(xù)繳費的,從申請的次月恢復繳費。

第三十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已在本市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滿10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繼續(xù)繳費的,按《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標準執(zhí)行;其他繼續(xù)繳費人員按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的繼續(xù)繳費人員繳費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在辦理基本養(yǎng)老金、病殘津貼領取手續(xù)時,應當按市社保機構規(guī)定的指紋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紋,并在以后每年的相應月份內向市社保機構提供1次指紋;未提供的,市社保機構自次月起暫停支付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補充提供指紋后,市社保機構自提供次月起繼續(xù)支付,并補付暫停期間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本金、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本金。

市社保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退休人員、病殘津貼領取人員的指紋資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員、病殘津貼領取人員無法提供指紋的,應當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證明。

第三十二條 申請領取病殘津貼的人員應當提交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第三十三條 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或病殘津貼的出國定居人員、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證明,或者到市社保機構自行證明其生存狀況。

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或病殘津貼的出國定居人員、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未按時提供有效生存證明或者自行證明的,市社保機構自次月起暫停支付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補充提供生存證明后,市社保機構自提供次月起繼續(xù)支付,并補付暫停期間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本金、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條 市社保機構為符合領取條件的遺屬、供養(yǎng)親屬發(fā)放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個人賬戶余額,其他遺屬、供養(yǎng)親屬對上述金額的領取和分配有異議的,應循法律途徑向領取人追索。

第七章 個人賬戶管理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個人賬戶每年按廣東省規(guī)定的計息辦法計算利息,利息劃入個人賬戶。

在廣東省調整計息標準前終結個人賬戶的,按終結時的計息標準計算未計息期間的利息。

第三十六條 參保人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之間流動的,不更換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參保人停止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但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未轉移出本市的,其個人賬戶積累額繼續(xù)計息。

第三十七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可以依法繼承,由辦理養(yǎng)老保險關系終結手續(xù)的遺屬領取。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港、澳、臺人員和外籍人員參加本市基本養(yǎng)老保險按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標準執(zhí)行。

退休前出國或者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員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業(yè)并按規(guī)定繼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積累額可以累積計算。

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女性年滿50周歲、男性年滿60周歲的,不參加本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

第三十九條 《深圳市寶安區(qū)、龍崗區(qū)城市化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過渡辦法》中規(guī)定的城市化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按照《條例》和本細則執(zhí)行。

第四十條 本細則所稱本市戶籍人員是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的人員。

第四十一條 《條例》實施之日至《深圳市社會醫(y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實施之前,在本市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手續(xù)的人員,其退休后享受的醫(yī)療保險待遇、醫(yī)療保險繳費標準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條例》實施之日至本細則實施之日期間辦理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待遇手續(xù)的人員,其養(yǎng)老保險待遇按本細則重新計算。重新計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發(fā)放并補發(fā)差額;重新計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發(fā)放。

第四十三條 符合《條例》第五十三條情形的,依照本細則重新計發(fā)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地方補充養(yǎng)老保險待遇不作調整。

第四十四條 參保人補繳養(yǎng)老保險費的,補繳不改變本人首次繳費時間和參加工作時間。

第四十五條 關于養(yǎng)老保險補繳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發(fā)布、2006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qū)企業(yè)員工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若干實施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14篇 社會保障部住宿和餐飲業(yè)勞動合同

2023社會保障部住宿和餐飲業(yè)勞動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zhí)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wèi)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衛(wèi)生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避免和減少職業(yè)病危害。職工發(fā)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guī)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guī)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guī)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fā)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15篇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新勞動合同文本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有限責任公司 單位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實 際 經 營 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 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身份證件號 戶 籍 所 在 地

實 際 居 住 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1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訂;雙方或一方不愿續(xù)訂的,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運輸崗位從事運輸及運輸管理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南京市。乙方的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關標準執(zhí)行,乙方應當提高職業(yè)技能,完成勞動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guī)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等帶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資。

四、勞動報酬

每月 號為甲方工資發(fā)放日,工資發(fā)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fā)放,不得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標準實行基本工資與運輸量相結合的方式,甲方不承擔吃住。

五、社會保險

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保險條例關于養(yǎng)老保險賬戶個人繳費的規(guī)定,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本人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1)甲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關于特種作業(y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guī)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yè)。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企業(yè)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并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 元/月。

(2)保密制度: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

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乙方對甲方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是指甲方經營活動未對外公開的資料、生產經營計劃、與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電腦技術數據資料、經營收支及公司的工資福利等情況。因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泄露,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3)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fā)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xù)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試用期滿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按規(guī)定提前通知對方;

(二)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因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導致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時,甲方不予支付經濟補償并有權扣除為乙方所支付的培訓費用及因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三)由于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依據有關規(guī)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四)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xù);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xù)時支付。

十、本合同終止,續(xù)訂

(一)若試用期滿不合格而未被錄用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

(三)一方如需在合同期滿后與對方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可提前向對方提出建議,經協商一致后重新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賠償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依本合同的規(guī)定要求甲方賠償。

(三)違約造成一方經濟損失時,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fā)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兩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6篇 社會保險自愿購買合同

2023社會保險自愿購買甲方:

乙方:

甲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乙方處工作,獲知乙方將統一為其在購買社會保險,并按照規(guī)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guī)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guī)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赡艽嬖诘姆娠L險后,仍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本人不愿意在本地區(qū)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

義在戶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yǎng)老保險和合作醫(y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乙方每月給甲方補貼100元與工資一并發(fā)放。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xù)。乙方接到申請后,按

廣東省臺山市社保機構的規(guī)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并從社保機構受理甲方的參保當月起停止向甲方發(fā)放社保補貼,并按規(guī)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在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后,如要求乙方為其補辦在乙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的期間的社保,

甲方需退還已從乙方處領取的全部社保補貼,并按照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支付應當由其繳納的社保費用,在補辦社會保險中社保機構按照規(guī)定要求繳納的滯納金全部由甲方負擔。對按照規(guī)定能夠補辦的社保項目,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前款支付的費用后,按照規(guī)定為甲方補辦社保。甲方不按前款支付和退還費用的,乙方有權拒絕補辦直至其完全履行止。對因不能補辦社保項目所導致的利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由于養(yǎng)老保險是社保項目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yǎng)老保險則無法購買社保其他險種。在甲方申請不辦理統一購買社保期間,甲方同意放棄辦理統一購買社保可獲得的個人利益。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會合同(16份范本)

____社會勞動保險局:本人,性別,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屬杭州城鎮(zhèn)居民,由于年老體弱、無固定經濟收入,養(yǎng)老問題一直沒有保障,雖然目前已超過參保年齡,但我參保繳費的愿望很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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