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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8

團體合同

第1篇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年滿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單位投保時,其投保人數(shù)必須占在職人員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數(shù)不低于8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燒傷、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按年度計算。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經(jīng)保險人同意分期交費的,投保人須在合同訂立時交付第一期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yè)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一)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其危險性增加時,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職業(yè)變更之日起,就其差額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其危險性增加并未依本條第一款約定通知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按其原交保險費與應交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二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十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因其人員變動,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經(jīng)保險人同意出具批單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一)被保險人人數(shù)增加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險合同變更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予以起保,并按約定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人數(shù)減少時,保險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險人變動通知書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對其終止保險責任(如減少的被保險人屬于已離職的,保險人對其所負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減少后的被保險人人數(shù)不足其在職人員75%或人數(shù)低于8人時,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四條 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五條 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入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2篇 團體購房合同書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本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 房屋坐落 房屋結構 房產(chǎn)所有證 京房權證字第號 房產(chǎn)共有執(zhí)照 出售部位 東房

間 西房

間 共計

間 建筑面積2 南房

間 北房

間 房屋附屬物 房屋現(xiàn)用途 出售價格 (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

a、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 購房定金 人民幣元整。

b、上述房產(chǎn)簽署買賣契約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購房余款。

二、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再另行辦理本合同所指標的物的 購房協(xié)議 。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 房屋產(chǎn)權證 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 房屋所有權 。 乙方:

1、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 身份證 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支付購房定金及余款。

3、付清全款,雙方 產(chǎn)權過戶 完結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由此所產(chǎn)生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 (人民幣)元整。

四、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災害。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 解除合同 ,如須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xié)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 或解除合同。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fā)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可采取第種方式解決:

1、向有 管轄 的經(jīng)濟 合同仲裁 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任何一方申請仲裁或起訴,應從知道和應知道自己一方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________年內提出。

七、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交房地產(chǎn)交易部門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中未盡事宜,以《 民法典 》有關條款為準。

十、此房產(chǎn)無產(chǎn)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 十

一、交易前的物業(yè)費、供暖費由甲方負責;交易后的物業(yè)費、供暖費由乙方負責。 十

二、 公共維修基金 : 十

三、其他應說明事項: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簽約時間

第3篇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團體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條款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shù)。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給付金額累計總數(shù)達到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 傷殘 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 法定繼承人 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蛲吮#蛞虮槐kU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jù)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 死亡證明 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

意外傷害 醫(yī)療保險 暫行條款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shù)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2)按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M、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y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yī)療、醫(y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xiāng))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guī)定辦理,其規(guī)定內容與本條款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guī)定為準。

附一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碼:_____ 編號:__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shù)

人(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

被保險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依據(jù)

保險金額總數(shù)

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

備 注

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 元。

投保單位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二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

本公司根據(jù)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shù)

人(詳附被保險人名單)

保險金額總數(shù)

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特別約定

投保單位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三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介

保險目的

為了適應經(jīng)濟體制改革和承包責任制的需要,進一步增進社會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參加保險的人一旦遭遇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件,保險公司可為其提供經(jīng)濟保障。

1.保險對象:

本保險主要對象是在職人員、專業(yè)承包戶、個體勞動者,臨時就業(yè)人員,也可以參加。凡參加保險的人必須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年齡在十六周歲到六十五周歲之間。

2.保險期限:

一般為一年,特殊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險。

3.保險金額:

每人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伍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4.保險費率:

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詳見附表一)投保短期險應先按被保險人所從事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別確定費率檔次后,上浮一檔,再按短期費率表比例計收保險費。

5.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者殘廢的,保險公司負責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給付金額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詳見附表二)

6.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藥等項費用。

7.保險手續(xù):

(1)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二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2)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應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交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個人投保的,發(fā)給保險憑證。

8.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區(qū)、縣以上公立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9.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交費清單)

投保單位_____投保險別_____

投保簡身險

被保險人

年期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本頁為 年期

人數(shù)

總計 人

月交保險費總額(大寫)人民幣_____ ($_____)

年___月___日共___頁第___頁

編號

被保險人

性別

年齡

出生年月日

健康情況

受益人姓名及稱謂

月交保險費

備注

說明 1.本名單為團體投保的被保險人名單,是投保單的組成部分。

2.本名單代被保險人投保單,健康情況欄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情事,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3.本表按不同年期分別填寫。 單位及經(jīng)辦人章:_____

10.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包括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個人)。

當事人在填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內,需填寫保險對象、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費率、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同時,按要求填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個人)。

第4篇 金融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3金融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第一章保險對象

第一條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二章保險期限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保險金額

第三條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保險責任

第四條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shù)。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給付金額累計總數(shù)達到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六條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保險費率

第八條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被保險人在 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jù)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暫行條款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shù)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2)按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M、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y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yī)療、醫(y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xiāng))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 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guī)定辦理,其規(guī)定內容與本條款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guī)定為準。

附件一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shù)

人(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

被保險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依據(jù)

保險金額總數(shù)

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率

每年每仟元元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

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至

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

備注

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元。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jù)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shù)

人(詳附被保險人名單)

保險金額總數(shù)

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率

每仟元元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

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特別約定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介

保險目的

為了適應經(jīng)濟體制改革和承包責任制的需要,進一步增進社會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參加保險的人一旦遭遇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件,保險公司可為其提供經(jīng)濟保障。

1.保險對象:本保險主要對象是在職人員、專業(yè)承包戶、個體勞動者,臨時就業(yè)人員,也可以參加。凡參加保險的人必須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年齡在十六周歲到六十五周歲之間。

2.保險期限: 一般為一年,特殊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險。

3.保險金額:每人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為伍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4.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詳見附表一)投保短期險應先按被保險人所從事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別確定費率檔次后,上浮一檔,再按短期費率表比例計收保險費。

5.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者殘廢的,保險公司負責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給付金額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詳見附表二)

6.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藥等項費用。

7.保險手續(xù):

(1)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二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2)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應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交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個人投保的,發(fā)給保險憑證。

8.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區(qū)、縣以上公立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9.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交費清單)

投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

投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

年期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本頁為年期

人數(shù)

總計人

月交保險費總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頁第______頁

被保

險 人

出生年月日

健康情況

受益人姓名

及稱謂

月交保險費

備注

說明

(1)本名單為團體投保的被保險人名單,是投保單的組成部分。

(2)本名單代被保險人投保單,健康情況欄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情事,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3)本表按不同年期分別填寫。

單位及經(jīng)辦人章:__________

10.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包括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個人)。

當事人在填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內,需填寫保險對象、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費率、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同時,按要求填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個人)。

第5篇 社會團體計算機協(xié)議供貨合同

2023社會團體計算機協(xié)議供貨合同編號:zzcg2004a-jsj-(填寫中標人簡稱)-(填寫授權公司供貨項目順序號)

中標供應商:

供貨商:

需方:

需方主管部門:

為了保護供需各方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

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購協(xié)議供貨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嚴格遵循浙江省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計算機協(xié)議供貨(招標編號:zzcg2004a-gk-030)招標文件、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浙江省政府采購供貨協(xié)議”和“政府采購協(xié)議供貨承諾書”,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購的產(chǎn)品所需資金來源構成為:預算內();預算外();自籌()。

付款方式為:

財政直接支付();采購單位直接支付()。以上按實際情況打“√”確認,涂改無效。

二、計算機品牌、型號、規(guī)格和主要配置、單價、數(shù)量、金額

序號計算機品牌型號規(guī)格和主要配置數(shù)量基準價優(yōu)惠率協(xié)議供貨價格總計

1

2

3

4

合計:人民幣(大寫)

注:

1、若單次采購金額大于人民幣80萬元或采購數(shù)量超過60臺時,采購單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報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重新確定采購方式。

2、優(yōu)惠率=(1-投標報價/基準價)×100%

三、保修期:上述產(chǎn)品的保修期為()月;免費更換時間為交貨后()月

故障響應時間為()小時內;故障排除時間為()小時內;

備品備件提供時間為()小時內。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供貨商于年月日前將貨物送至以下指定地點交由需方指定收貨人:

1、供貨商應在交貨前向需方提供交貨計劃;

2、運輸、保險和裝卸的費用由供貨商承擔。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時間:

驗收標準:1.裝箱單;

2.供方保證一次開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異議時間:

六、違約責任:

1、供貨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且不再退還供貨商履約保證金。

2、需方逾期支付貨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償付合同總價萬分之三的滯納金;需方無正當理由拒付貨款的,應向供方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3、供貨商在協(xié)議供貨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有關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的,將予以沒收履約保證金,損失賠償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在協(xié)議供貨有效期外發(fā)生質量問題的,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一、因合同執(zhí)行而產(chǎn)生問題的解決方式:

a)雙方協(xié)商解決();

b)向中標供應商指定協(xié)調人反映();

c)向采購中心反映();

d)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e)提請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供應商指定協(xié)調人電話:

省采購辦投訴電話:。

二、其他約定事項:

a)浙江省2004年第4季度、2005年第1季度計算機政府采購協(xié)議供貨項目(招標編號:zzcg2004a-gk-030)招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詢標紀要、“浙江省政府采購供貨協(xié)議”、“政府采購協(xié)議供貨承諾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從其規(guī)定。

b)本合同一式四聯(lián),供貨商、中標供應商、需方、采購辦(或采購中心)各一聯(lián),由供貨商每月在結算時統(tǒng)一向采購辦(或采購中心)匯總上報。

c)本合同應經(jīng)需方負責政府采購的部門或財務部門審核并加蓋需方財務專用章方為有效。

d)本合同經(jīng)供貨商和需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需方(簽章)(以及財務部門章)供貨商(簽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第6篇 標準團體購房合同樣書

甲方(售房人): 乙方( 買房 人): 見 證人 :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室面積);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 房產(chǎn)證 ;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 定金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協(xié)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xx該房屋。

2、雙方定于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xù)。

4、甲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 房屋所有權 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xù)按下列約定辦理:

a、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b、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其轉讓需交納 土地出讓金 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c、除本條

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xù)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自行選擇)

第十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可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 本契約

a、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處可自行約定)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現(xiàn)住址: 現(xiàn)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第7篇 最新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 意外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shù)。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給付金額累計總數(shù)達到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 傷殘 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 法定繼承人 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jù)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 死亡證明 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團體(個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附加意外傷害 醫(yī)療保險 暫行條款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shù)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2)按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y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yī)療、醫(y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xiāng))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guī)定辦理,其規(guī)定內容與本條款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guī)定為準。

附件一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shù)

人(另附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

被保險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險人名單中所填明的受益人為依據(jù)

保險金額總數(shù)

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

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至

被保險人從事主要工種

備 注

每一被保險人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金額 元。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

本公司根據(jù)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投保單的各項內容,承保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特訂立本保險單。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人數(shù)

人(詳附被保險人名單)

保險金額總數(shù)

人民幣(大寫)……………………

保險費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險費

人民幣(大寫)……………………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特別約定

投保單位簽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簡介

保險目的

為了適應經(jīng)濟體制改革和承包責任制的需要,進一步增進社會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參加保險的人一旦遭遇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件,保險公司可為其提供經(jīng)濟保障。

1.保險對象:本保險主要對象是在職人員、專業(yè)承包戶、個體勞動者,臨時就業(yè)人員,也可以參加。凡參加保險的人必須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年齡在十六周歲到六十五周歲之間。

2.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特殊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險。

3.保險金額:每人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伍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4.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詳見附表一)投保短期險應先按被保險人所從事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別確定費率檔次后,上浮一檔,再按短期費率表比例計收保險費。

5.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者殘廢的,保險公司負責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給付金額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詳見附表二)

6.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藥等項費用。

7.保險手續(xù):

(1)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二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2)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應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交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個人投保的,發(fā)給保險憑證。

8.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區(qū)、縣以上公立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9.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名單(交費清單)

投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

投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

年期

五年

十年

十五年

二十年

三十年

本頁為 年期

人數(shù)

總計 人

月交保險費總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頁第______頁

被保

險人

出生年月日

健康情況

受益人姓名

及稱謂

月交保險費

備注

說明

(1)本名單為團體投保的被保險人名單,是投保單的組成部分。

(2)本名單代被保險人投保單,健康情況欄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情事,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3)本表按不同年期分別填寫。

單位及經(jīng)辦人章:__________

10.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個人)包括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個人)。

當事人在填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內,需填寫保險對象、保險期限、保險金額、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費率、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同時,按要求填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個人)。

第8篇 標準團體購房合同模板

甲方(售房人): 乙方( 買房 人): 見 證人 :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室面積);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 房產(chǎn)證 ;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 定金 (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協(xié)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xx該房屋。

2、雙方定于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xù)。

3、甲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 房屋所有權 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xù)按下列約定辦理:

a、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b、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其轉讓需交納 土地出讓金 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c、除本條

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xù)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自行選擇)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自行選擇)

第十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可雙方自行約定)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 本契約

a、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處可自行約定)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現(xiàn)住址:

現(xiàn)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第9篇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書

第一章 保險對象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xù)。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xù)保手續(xù)。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五仟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guī)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遠完全殘廢: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shù)。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shù)。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于一次或連續(xù)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shù)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shù)。給付金額累計總數(shù)達到保險金額全數(shù)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的自殺或犯罪行為;

2.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詐騙行為;

3.戰(zhàn)爭或軍事行動;

4.被保險人因疾病死亡或殘廢。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殘所支出的醫(yī)療和醫(yī)藥等項費用,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費率根據(jù)行業(yè)(工種)或工作性質分別訂定。

第七章 保險手續(xù)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jīng)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蛲吮?,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jù)以簽發(fā)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xù),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于收到保險費后,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并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y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后,經(jīng)過調查核實,按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fā)生日起經(jīng)過二足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暫行條款

茲經(jīng)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以下規(guī)定附加意外傷害醫(yī)療保險。

1.保險金額以壹仟元至壹萬元為限。保險費依照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檔次,加收一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發(fā)生意外傷害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致傷,需要治療時,其實際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五元以下的保險人不負責,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險人全數(shù)負責。其給付累計總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3.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醫(yī)療、醫(yī)藥費用;

(2)按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應自費購買的藥品;

(3)整容費及安裝假肢、假牙、假眼的費用;

(4)掛號費、護理(陪住)費、取暖費、誤工費、停尸費;

(5)私人診所、康復醫(yī)院、氣功治療的費用。

4.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醫(yī)療、醫(yī)藥費給付時,須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證、投保單位或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街道(鄉(xiāng))以上公立醫(y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yī)療、醫(yī)藥費原始憑證。

5.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給付保險金過程中如有欺詐行為,保險人除追回已給付的保險金外,有權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追償因調查核實過程中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6.本條款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本公司團體(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規(guī)定辦理,其規(guī)定內容與本條款規(guī)定有抵觸的,應以本條款規(guī)定為準。

第10篇 金融合同: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投保范圍

第二條 年滿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作為投保人。單位投保時,其投保人數(shù)必須占在職人員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數(shù)不低于8人。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_,無論是否發(fā)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 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fā)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燒傷、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y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zhàn)爭、軍事行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

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每一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一經(jīng)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限額。

保險期間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按年度計算。、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經(jīng)保險人同意分期交費的,投保人須在合同訂立時交付第一期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yè)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保險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額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其危險性增加時,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職業(yè)變更之日起,就其差額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保險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其危險性增加并未依本條第一款約定通知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按其原交保險費與應交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保險人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第十二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fā)送的有關通知一,均視為已發(fā)送給投保人。

第十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因其人員變動,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經(jīng)保險人同意出具批單在本保險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被保險人人數(shù)增加時,保險人在審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險合同變更申請之日的次日零時予以起保,并按約定增收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人數(shù)減少時,保險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險人變動通知書之日的次日零時起對其終止保險責任(如減少的被保險人屬于已離職的,保險人對其所負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減少后的被保險人人數(shù)不足其在職人員75% 或人數(shù)低于s人時,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并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四條 發(fā)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五條 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jù)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六條 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五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 向索賠申請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shù)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shù)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七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fā)生日起失蹤,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jù)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墳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八條 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九條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fā)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一)解除合同通知書;

(二)保險單;

(三)保險費交付憑證;

(四)投保人身份證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在本保險合同中,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在保險期間內,經(jīng)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保險合同的有效組成部 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 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m度,二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癡、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wèi)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fā)現(xiàn)上述病毒的抗體,則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醫(yī)療事故: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無有效駕駛執(zhí)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 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計算公式為;

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x[1一(保單已經(jīng)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x(1-20%)。

經(jīng)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11篇 團體量體定做服裝合同模板

供方: 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為___________ (來料加工/包工包料).

產(chǎn)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面料及號色_______________

款式說明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

所訂數(shù)量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

供貨計劃 m l xl xxl xxxl s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小寫

一、 供方對所訂產(chǎn)品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供方企業(yè)有關標準(相應產(chǎn)品執(zhí)行相應的企業(yè)標準)需方應該按照供方提供的使用方法正確使用所訂產(chǎn)品(比如,一般西服外套 馬甲以及純毛和含毛高的新產(chǎn)品需要干洗),在此條件,供方須對其新產(chǎn)品提供質量保證。

二、 交貨地點以及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 如無特殊聲明,所有產(chǎn)品按照提供方的包裝進行包裝。包裝要求 :------- 每件獨立包裝

四、 供方需認真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尤其是售后服務工作。如果由供方所提供服 務因為某種原 因需要返修,但需方必須在收到服裝一周之內(或雙方共同指定的期限之內)一次性將需要返修服裝的數(shù)量和人員名單通知對方,供方收到 此通知后,保證在兩周內(或雙方共同指定的期限內)完成返修工作。

五、 結算方式:合同簽定需方預付款人民幣____( ___%) -元,其余貨款貨到付清

六、 供方違約按總合同的 ___%計, 需方違約按總合同的 ____%計。

七、 供方提供合法的支票,匯款,轉帳,現(xiàn)金帳號

八、 傳真件,附件合同簽字有效

九、 供方開具北京市商業(yè)企業(yè)專用發(fā)票。

十、 允許樣衣與批量生產(chǎn)服裝有色差(在國標范圍內)

供方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標準團體購房合同書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 號: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甲是乙、丙之父。乙丙是兄妹關系,倆人均已成家。為改善老人居住環(huán)境,乙丙雙方?jīng)Q定為老人購置住房一套。為確保家庭和睦,經(jīng)各方充分協(xié)商現(xiàn)就房產(chǎn)出資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在其家鄉(xiāng)小區(qū)選購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積平方米,由甲方夫妻倆人居住,物業(yè)管理費由甲方承擔。

二、該商品住宅以乙方的名義購買,房屋總價款共計40萬元。其中,乙方出資10萬元,丙方出資10萬元。剩余20萬元以乙方的名義辦理 按揭貸款 ,并由甲方承擔月供款。

三、該房屋的裝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不能承擔月供款時,剩余 債務 應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產(chǎn)權屬于乙方所有。甲方交納的月供款系對乙方的贈與,丙方的出資款系對乙方的借款。

五、兩位老人過世之后,乙方始得出賣該房產(chǎn),出賣所得的價款應及時歸還丙方的借款。同時,乙方應將房產(chǎn)增值所得純收益的三分之一作為對丙方資金占用的補償。若乙方條件具備提前歸還丙方借款時,可以僅歸還本金,無需另行補償。

六、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zhí)一份,自三方及其配偶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配偶(簽名): 乙方(簽名): 配偶(簽名): 丙方(簽名): 配偶(簽名):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團體購房合同范本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jù)《中華國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該房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翠華xx,框架結構,建筑面積為127平方米(含公攤),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1948元,總金額大寫:貳拾肆萬柒仟叁玖佰陸拾元整,小寫:247396.00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伍萬元整,小寫:50000.00元。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第三條 交付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chǎn)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在規(guī)定日期內付清房款,才能進場裝修。逾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裝修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乙方所預交的購房款的20%,抵作甲方損失。

第五條 甲方逾期未交房的違約責任,甲方須在交期限內交房給乙方,逾期未交房、建造質量不合格(主要指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甲方須支付乙方預交購房款的20%作為賠償。同時乙方有權選擇繼續(xù)購房或終止合同,其中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在5天內一次性退還乙方預交的購房款。

第六條 關于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xié)助乙方在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15天內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5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5%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chǎn)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fā)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fā)生的39;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guī)定由甲方和乙方雙方分別交納。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方、乙方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十條 本合同(經(jīng)甲方、乙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雙方各執(zhí)一份,相關部門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標準版團體購房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chǎn)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 商品房預售合同 》(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jù)該合同

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于該 合同訂立 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jīng)充分友好的協(xié)商,訂立如下補充協(xié)議。

第一條 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 購房 價款)、 定金 及 違約金 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shù)牟牧虾驮O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guī)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jù)合同之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fā)出房產(chǎn)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合同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與規(guī)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jīng)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jù)。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

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jīng)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

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yǎng)、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 房產(chǎn)物業(yè)管理的公約、規(guī)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guī)定。物業(yè)區(qū)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yè)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yè)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fā)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代理 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guī)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并有權追究其 違約責任 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guī)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jīng)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yè)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yè)區(qū)內其他房屋單位業(yè)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chǎn)交易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guī)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zhí)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fā)生的 印花稅 ,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 房產(chǎn)買賣 而發(fā)生的 契稅 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chǎn)交易而發(fā)生的交易手續(xù)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chǎn)權和相關 土地使用權 而發(fā)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chǎn)買賣而發(fā)生的 律師 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guī)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fā)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并經(jīng)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 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guī)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xù)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chǎn)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 抵押 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 抵押權 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guī)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yè)區(qū)內之其他 房屋所有權 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jīng)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guī)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該合同

第十三條及

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x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xù),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xié)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jīng)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jīng)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 該合同、本補充協(xié)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jīng)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jīng)甲、乙雙方互簽。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lián)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fā)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xx特快專遞方式發(fā)出。從發(fā)出之日起計算

第五天(最后____日遇 法定節(jié)假日 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合同及本補充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執(zhí)有二份,公證處執(zhí)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第15篇 團體藝術演出合同

2023專業(yè)團體藝術演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藝術表演團體

一、演出內容、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jīng)過相互協(xié)商,決定舉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演出時間定于:

3、演出地點:

4、演出場次:

5、演出裝臺、排練時間:

二、演出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費__________元,舞美制作費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不含交通費、道具運輸費及食宿費)。

或: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票房,票價檔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演出場地由_____方負責,演出的營業(yè)稅由_____方負責。

3、演出的宣傳由_____方負責,演出的節(jié)目單印制由_____方負責。

4、演出道具由_____方提供,演出燈光由_____提供,演出音響由_____提供,演出布景由_____方提供,演出服裝、化妝由_____方提供,演出樂器由_____提供。

5、演出器材的運輸費由_____方負責。

6、演出從北京至________的往返交通費由_____方負責,其中飛機票_____張,火車軟臥票_____張,火車硬臥票_____張。

7、演出總人數(shù)為_______人,在演出期間的當?shù)刈∷拶M由_____方負責,住宿標準為四星級以上賓館,其中單人標準間_____間,雙人標準間_____間。

8、演出人員在演出期間的當?shù)夭唾M由_____方負責(用餐標準及時間見附件)。

彩天彩煙福建

三、結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全部款項在________內結清。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jīng)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jié)目單內容高質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對演出進行錄音、錄像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演出的情況,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并須向乙方賠償簽約金額的100%,分成演出則須向乙方賠償全部票房中乙方所占比例份額的100%。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演出時間、內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并須向甲方賠償簽約金額的100%,分成演出則須向甲方賠償全部票房中甲方所占比例份額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zhàn)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xié)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篇 團體福利保險合同

第一條 團體福利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統(tǒng)一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三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合同保險費繳付方式為躉繳。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基本保險金額

第四條 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險金額為被保險人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時第一次應領取的金額。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前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二十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退還所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給付養(yǎng)老金,給付額度從被保險人第二次領取養(yǎng)老金開始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遞增,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以繼續(xù)領取,直至領滿十年為止。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6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祝壽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四、被保險人生存至75周歲及以后,保險人每年于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40%給付老年看護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為止;

五、被保險人在約定領取養(yǎng)老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以后身故,保險人將按保險單列明的基本保險金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屆時,若被保險人已領滿十年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效力在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之后即行終止;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未滿十年,保險合同效力在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領滿十年養(yǎng)老金時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六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七條 投保人、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八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養(yǎng)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險人領取養(yǎng)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繼續(xù)領取時,應出具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九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投保單位證明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保險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通知不能送達給投保人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且未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四、保險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以指定一人或數(shù)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為數(shù)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應在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需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養(yǎng)老金、祝壽金、老年看護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多于應付的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變更地址

第十四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十五條 本合同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團體合同(16份范本)

保險合同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投保范圍第二條年滿16周歲至65周歲、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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