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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模板
特許人(甲方):上海 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受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為了在上海 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經過認真協(xié)商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就甲方將上海 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的含義
1.1知識產權:是指上海 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 企業(yè)vis視覺形象系統(tǒng)、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tǒng)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志、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 特許經營的區(qū)域保護范圍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鎮(zhèn)(街道)的管轄范圍內開辦上海 特許專營店。
2. 2區(qū)域保護范圍:縣政府所在的鎮(zhèn)、縣以下的鎮(zhèn),每鎮(zhèn)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h級市的市區(qū)、中等城市的區(qū),每區(qū)開設只開兩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qū),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范圍內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區(qū)轄鎮(zhèn)、市轄鎮(zhèn),每鎮(zhèn)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志、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 企業(yè)的vis視覺形象系統(tǒng)、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qū)域內設立上海 特許專營店。在當?shù)毓ど虣C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3.3 在統(tǒng)一商店形象,統(tǒng)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 乙方須按上海 特許專營店統(tǒng)一的標準及規(guī)范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上海 企業(yè)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jiān)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yè)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 甲方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行使相應權力。如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fā)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 特許專營店專業(yè)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tǒng)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tǒng)一安排 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 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并在合同約定區(qū)域內開展經營業(yè)務。
5.1.2 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yè)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qū)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qū)域內發(fā)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fā)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1.7 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 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并無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lián)絡設備,以方便雙方業(yè)務聯(lián)絡。
5.2.2 乙方按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統(tǒng)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制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并保持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自行在當?shù)剞k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xù)。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 為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tǒng)一形象,統(tǒng)一管理,乙方在開業(yè)后一個月內,必須將專營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連續(xù)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為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 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為:第一年為8萬元,第二年為9萬元,第三年為10萬元。
5.2.8 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統(tǒng)一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fā)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 必須于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shù)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于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持許經營權, 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xù)。
第六條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8000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時返還2000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三年內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 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第七條 訂貨、補貨、換貨和退貨
7.1 訂貨方式:
7.1.1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配置適銷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樣訂貨。
7.1.3 乙方在甲方的網站上看樣訂貨。
7.1.4 由甲方給乙方發(fā)商品圖冊或光盤,由乙方采樣定貨。
7.1.5 訂貨的品種和數(shù)量由乙方自主決定。
7.1.6 乙方開業(yè)時首次配貨量標準:按店內面積每平方米乘以600元(進貨價)為標準。一般首批進貨不得低于1萬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體的配貨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貨清單后給乙方確認。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補貨時,按進貨價每次應不低于2000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購的商品,無論質量問題還是銷路問題,在沒有污損,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均可向甲方換貨(詳見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乙兩方各承擔50%。以后乙方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甲方保證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請書》一個月內,將其供應給乙方的商品按原供應價收回(詳見合同附件二)。
第八條 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各地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tǒng)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保證不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堅持按區(qū)域保護發(fā)展的原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在乙方加盟辦店的保護區(qū)域內再發(fā)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制度、營銷經驗、商品批發(fā)價等有形和無形的資產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應在1-5日內向乙方發(fā)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乙方構成違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不再返還給乙方。
9.2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fā)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并按中國法律執(zhí)行及解釋
11.2 若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修改、補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補充。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為3年:
從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后,在無違約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優(yōu)先續(xù)約,而且不需交保證金。
甲 方:上海 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辦事機構: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
聯(lián)系地址:
電話:
傳 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
第2篇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
2023特許加盟經營特許人(下稱:甲方):寧波江東美因寶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xié)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現(xiàn)就甲方將“美因寶”系列嬰幼兒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xié)議。
1合同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 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美因寶企業(yè)視覺形象系統(tǒng),美因寶特許經營管理模式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tǒng)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廣告宣傳等用品;
1.3 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 縣(區(qū)) 開設美因寶特許專營店;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美因寶特許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在甲方統(tǒng)一的業(yè)務模式和規(guī)范下從事美因寶嬰幼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于當?shù)卦O立美因寶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美因寶嬰幼用品專營店須按統(tǒng)一的標準及規(guī)范從事經營活動。
3.4乙方應自行辦理當?shù)嘏c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等一切合法手續(xù),應實行獨立經營、 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美因寶企業(yè)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jiān)督和維護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yè)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美因寶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fā)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產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美因寶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專業(yè)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tǒng)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tǒng)一安排美因寶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美因寶嬰幼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yè)務;
5.1.2 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yè)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qū)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有權在自己授權區(qū)域內發(fā)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fā)展的分店,配貨額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以方便雙方業(yè)務聯(lián)絡。
5.2.2 乙方按美因寶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的統(tǒng)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箱制作圖,乙方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并保持美因寶嬰幼用品專營店整體的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應自行辦理當?shù)嘏c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xù),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2.4 在特許店內必須經營甲方產品和甲方許可的產品,不得銷售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產品甚至假ðα劣產品,不得銷售和甲方產品有競爭的產品;
5.2.5 積極參予甲方統(tǒng)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于收貨當天進行數(shù)量驗收,產品質量驗收。如有問題須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認。由于運輸途中導致?lián)p壞的由送貨公司負責賠償。產品由于質量問題一個月內返回發(fā)貨地;
6特許加盟費用、保證金
6.1 甲方向乙方免收加盟費。乙方向甲方交納加盟特許權益保證金人民幣6000 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2000元,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2000元,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以上返還2000元。此款在雙方特許加盟合同簽定以后三日之內由乙方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帳號。
6.2乙方如經營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產品訂貨、補貨及調換
7.1 訂貨方式:
a: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產品或根據當?shù)厥袌銮闆r自行訂貨;
b: 網上采樣訂貨;
c: 由公司總部發(fā)樣品采樣定貨;
d: 寄發(fā)彩色圖片定貨;
e: 補貨由乙方自主決定;
乙方開業(yè)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進貨價按ÿ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定購申請。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ÿ次補貨按進貨價應不低于2000元/次。
7.3乙方如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產品滯銷,甲方對乙方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調換。除季節(jié)性和保質期產品以外。(詳見附件二:退換貨制度)。
7.4 首批進貨、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
8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各地美因寶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及美因寶特許經營模式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須堅持區(qū)域保護發(fā)展原則,甲方不得在雙方約定的乙方加盟店辦店區(qū)域內再發(fā)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δ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υ約責任,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page]
8.4合同期內,乙方應提前一周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應在1-3日內向乙方發(fā)貨。
8.5 合同期內乙方收到甲方所配發(fā)的商品時,必須及時準確的核對,配合甲方做好產品核查工作.
9υ約責任
9.1 乙方須經營美因寶產品和美因寶公司許可的產品,乙方如連續(xù)兩個月û有向甲方補貨或者乙方在加盟后兩個月內δ能開業(yè),則視為乙方已放棄美因寶產品經營權,以υ約論;
9.2 乙方υ反第9.1條款υ約,或年進貨量δ達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證金將作為υ約金繳納給甲方;
9.3 為確保各經營店統(tǒng)一形象,統(tǒng)一管理,乙方在開業(yè)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店面照片(三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方式郵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υ約。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δ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fā)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書面報告。
11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并按中國法律執(zhí)行及解釋;
11.2 若執(zhí)行該合同書發(fā)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后實時生效;
12.2 本合同δ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δ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3年,從2005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 。期滿后,無υ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yōu)先續(xù)約。
甲方:(特許人)寧波江東美因寶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寧波市長壽南·126弄88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0574-88329389
傳真: 0574-89329399
郵編:315100
簽約時間:2005年月日
乙方:(受許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 郵編:
傳真: 電子信箱:
簽約時間:2005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商標使用許可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經認真探討、協(xié)商一致,甲方現(xiàn)同意乙方在 省 市縣(區(qū)) 其自營店的外部裝修和內部裝修陳列中合法使用美因寶商標(已注冊)和寧波江東美因寶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特許經營店商號,乙方不得將這些權利轉讓任何第三方無償或有償使用,本授權自加盟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至加盟合同終止之日自行失效。
甲方委托人(簽字): 乙方委托人(簽字):
二00五年 月 日二00五年 月日
合同附件二:
退換貨制度
1 、按照《美因寶嬰幼兒用品連鎖店特許加盟經營合同》規(guī)定:任何退、換貨產品都不得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于收貨當天進行數(shù)量驗收,產品質量驗收。如有問題須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認。由于運輸途中導致?lián)p壞的由送貨公司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責任。產品由于質量問題必須一個月內返回發(fā)貨地,由甲方負責調換。
3、日用品類、玩具類、床上用品類、衛(wèi)生用品類、禮品類、音像書籍類、童車童床類、文體用品類等,乙方如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產品滯銷,甲方對乙方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調換。除季節(jié)性和保質期產品以外。
4、所有調換商品必須保持完整的產品包裝,無損壞,無污漬。
5、需要調換的商品乙方須在收到貨后一個月內跟甲方申請調換。
6、所有調換商品運費由乙方承擔。
7、服裝、鞋ñ類等季節(jié)性商品不予退換。
聯(lián)系地址:
電話:
傳真:
第3篇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
特許加盟經營合同書
特許人(甲方):上海 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受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為了在上海 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fā)展,經過認真協(xié)商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就甲方將上海 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的含義
1.1知識產權:是指上海 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 企業(yè)vis視覺形象系統(tǒng)、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tǒng)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志、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fā)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 特許經營的區(qū)域保護范圍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鎮(zhèn)(街道)的管轄范圍內開辦上海 特許專營店。
2. 2區(qū)域保護范圍:縣政府所在的鎮(zhèn)、縣以下的鎮(zhèn),每鎮(zhèn)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qū)、中等城市的區(qū),每區(qū)開設只開兩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qū),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范圍內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區(qū)轄鎮(zhèn)、市轄鎮(zhèn),每鎮(zhèn)只開一家上海 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 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志、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 企業(yè)的vis視覺形象系統(tǒng)、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qū)域內設立上海 特許專營店。在當?shù)毓ど虣C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3.3 在統(tǒng)一商店形象,統(tǒng)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 乙方須按上海 特許專營店統(tǒng)一的標準及規(guī)范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上海 企業(yè)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jiān)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yè)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1.4 甲方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行使相應權力。如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fā)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 特許專營店專業(yè)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tǒng)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tǒng)一安排 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 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并在合同約定區(qū)域內開展經營業(yè)務。
5.1.2 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yè)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qū)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qū)域內發(fā)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fā)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
5.1.7 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 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并無其他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lián)絡設備,以方便雙方業(yè)務聯(lián)絡。
5.2.2 乙方按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統(tǒng)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制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并保持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自行在當?shù)剞k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xù)。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 為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tǒng)一形象,統(tǒng)一管理,乙方在開業(yè)后一個月內,必須將專營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連續(xù)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為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 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為:第一年為8萬元,第二年為9萬元,第三年為10萬元。
5.2.8 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統(tǒng)一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fā)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 必須于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shù)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于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持許經營權, 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xù)。
第六條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8000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時返還2000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三年內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 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第七條 訂貨、補貨、換貨和退貨
7.1 訂貨方式:
7.1.1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配置適銷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樣訂貨。
7.1.3 乙方在甲方的網站上看樣訂貨。
7.1.4 由甲方給乙方發(fā)商品圖冊或光盤,由乙方采樣定貨。
7.1.5 訂貨的品種和數(shù)量由乙方自主決定。
7.1.6 乙方開業(yè)時首次配貨量標準:按店內面積每平方米乘以600元(進貨價)為標準。一般首批進貨不得低于1萬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體的配貨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貨清單后給乙方確認。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補貨時,按進貨價每次應不低于2000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購的商品,無論質量問題還是銷路問題,在沒有污損,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均可向甲方換貨(詳見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乙兩方各承擔50%。以后乙方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甲方保證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請書》一個月內,將其供應給乙方的商品按原供應價收回(詳見合同附件二)。
第八條 及保證
8.1 甲方對各地上海 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tǒng)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保證不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堅持按區(qū)域保護發(fā)展的原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在乙方加盟辦店的保護區(qū)域內再發(fā)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制度、營銷經驗、商品批發(fā)價等有形和無形的資產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應在1-5日內向乙方發(fā)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乙方構成違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不再返還給乙方。
9.2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fā)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fā)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 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并按中國法律執(zhí)行及解釋;
11.2 若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修改、補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補充。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為3年:
從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后,在無違約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優(yōu)先續(xù)約,而且不需交保證金。
甲 方:上海 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辦事機構:上海 全國連鎖總部
聯(lián)系地址:
電話:
傳 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