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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銀行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6

交通銀行銀行合同

第1篇 交通銀行貸款居間服務合同

2023交通銀行貸款居間服務甲方:

乙方:

雙方代表經磋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聯系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開發(fā)及消費或裝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1、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xù),在金融機構審批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成功。

2、全面協(xié)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利息(詳見甲方與貸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jiān)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銀行、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xié)議約定);

3、定金 元:

4、居間服務費:

元,甲方須在銀行貸款審批成功,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利證后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定金沖抵居間服務費。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作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 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銀行貸款審批完畢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利證后,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蜚y行貸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 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三佰元手續(xù)費(由評估公司收取),其余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xxxxxx銀行

借款方:xxxxx 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yè)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 證人 ,貸款方業(yè)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資金周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 抵押 ,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 借款合同 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 連帶責任 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jié)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 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 合同糾紛 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 解除合同 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xxx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xxxxx企業(yè)

地址:

電話號碼:

第3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適用于流動資金外匯貸款)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等 法規(guī) 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_____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序

金額

序 數

幣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 貸款利率 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yè)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 貿易合同 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 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tǒng)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 抵押 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 融資合同 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 欠款 ;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fā)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_____的 違約金 ,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 訴訟 。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擔保人 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簽署

第4篇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 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 房產抵押貸款 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5篇 交通銀行辭職報告篇二

尊敬的領導、經理:

您們好!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

來到公司差不多一年了,在這很感謝各位領導的教導和照顧,尤其是經理您!是您給了我一個又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讓我在踏進社會后第一次有了歸屬的感覺。經理您一直對我的栽培與信任,我在這只能說,我令您失望了!離開公司的這刻,我衷心向您說聲謝謝!

人生數十年,彈指一揮間,我已去其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或者更少也說不定。一枯一榮,皆有定數。一年來可能還綁不住我年輕火熱的心吧或許這真是對的,由此我開始了思索,認真的思考。我想只有重新再跑到社會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斷打拼中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選擇。不論以后的成功與否,我頭始終一直往前看的。

離開公司,離開曾經一起共事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領導們的關心,舍不得經理的和善和信任,舍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也祝愿公司在往后的發(fā)展中更上一層樓,事業(yè)蒸蒸日上!

以上所述,因個人原因,現正式向公司提出辭呈,希望領導給予批準,謝謝。

辭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借款合同: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2023借款合同: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7篇 關于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

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8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合同法 》和《 借款合同 條例》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對_______________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 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 融資合同 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 抵押合同 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供期限為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guī)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 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于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

幣種:

第 1 期

第 2 期

第 3 期

第 4 期

第 5 期

第 6 期

第 7 期

第 8 期

第 9 期

第 10 期

第 11 期

第 12 期

第 13 期

第 14 期

第 15 期

第 16 期

第 17 期

第 18 期

第 19 期

第 20 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 貸款利率 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并應提前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 訴訟 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 抵押 以及各類 債務 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guī)定繳足資本金后,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tǒng)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采取 抵押擔保 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于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4 發(fā)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 抵押權 ;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 擔保人 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 申請破產 。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 欠款 ;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的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 繼承人 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_____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簽署

第9篇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以下稱“房產商”)的(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元(大寫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的libor為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保險公司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第10篇 交通銀行借貸合同

交通銀行 借貸合同 文本格式

(一) 借款合同

(適用于國營集體企業(yè)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F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 融資合同 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xié)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 抵押合同 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 貸款利率 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 抵押 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 賠償金 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 抵押權 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 貸款申請 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 訴訟 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 債務 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 貿易合同 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月內未能簽訂 進口合同 ,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 招標 、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 抵押擔保 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7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 擔保人 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 申請破產 。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 欠款 ;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 違約金 ,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 繼承人 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二)借款合同

(適用于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有

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對 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標、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4)借款方自籌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注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6)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guī)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于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guī)定繳足資本金后,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jiān)督,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yè)和投資企業(yè)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tǒng)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于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4 發(fā)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的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三)借款合同

(適用于三資企業(yè)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達成以下條款

,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guī)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注冊資本已按規(guī)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注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 法人代表 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fā)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

萬的整數倍,但后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為 ,并在 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他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guī)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后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

序 數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 %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guī)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9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yè)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蛟O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四)借款合同

(適用于流動資金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 法規(guī) 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 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 序

金 額

序 數

幣種: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并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準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帳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yè)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tǒng)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guī)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guī)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fā)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 份,擔保人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五)擔保書

編號:

交通銀行 行:

鑒于你行向 (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 貸款(金額) (大寫: )(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 。該貸款期限為 ,利率為 ,用于 。本保 證人 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guī)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和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guī)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guī)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 %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guī)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guī)定的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xù)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 合作合同 、企業(yè)章程、法定代表人、 經營范圍 、企業(yè)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yè)、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zhí)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zhí)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guī)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xié)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guī)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fā)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guī)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xù)承擔本擔保書規(guī)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guī)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昂贤敝信c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guī)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 代理 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xù)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zhí)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你行執(zhí)二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zhí)一份。

保證人名稱:

(法人公章)

簽發(fā)人:

(簽字)

職務:

開立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法定地址:

保證人開戶銀行:

結算戶帳戶:

(六)交通銀行出口買方信貸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貸款方: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同意為其安排 銀行(下稱“出口地銀行”)的買方信貸。為此,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簽訂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貸款用途和金額

1.1 本貸款用途是為出口商 與進口商 在 年 月 日簽訂的商務合同(合同編號: )融通資金,用于進口商為 項目,購買 設備。

1.2 貸款總金額為: (大寫: ),其中:

(1)用于商務合同項下支付的金額為 (大寫: ),為商務合同金額的 %。

(2)用于付給 的本貸款保險費的金額為 (大寫: )

(3)

1.3

第二條 提款條件

2.1 借款方根據商務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提款。

2.2 借款方滿足了本合同第六條列明的各項陳述與保證。

2.3 借款方未發(fā)生本合同第七條列明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2.4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務合同支付條款規(guī)定的有關文件和單據,并按規(guī)定時間審核無誤以后指示出口地銀行將貸款直接支付給出口商。

3.2 提款期從 開始,至 截止,過期 。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額為 (大寫: )

3.4 提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在每次提款發(fā)生后,由貸款方編制《提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3.5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的,沒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貸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條款費用。

4.2 貸款按 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一年按360天計算。

貸款金額的 %即 (大寫: )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一年按360天計算。

還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其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提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還款期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編制《還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2)通知借款方?!哆€款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3 承諾費費率為 %。承諾費自 開始按末提貸款余額計算、支付,以后 每 個月計付一次。

4.4 管理費率為 %。管理費自 內按貸款總金額計算,一次付清。

4.5 本貸款保險費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費用,借款方必須在支付日前的三個營業(yè)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帳戶上。

4.7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地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還貸款,并且不受商務合同項下進、出口雙方任何行為的影響。

5.2 本貸款還期為 年,每 個月等額償還一次,分 次還清。還款期從 開始,其開始日最遲不超過 每次還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還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須在還款前 個月通知貸款方,并征得貸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還款通知書》的規(guī)定提前歸還貸款,并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4 每次還款,借款方必須在還款日前的三個營業(yè)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帳戶上。

5.5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結算帳戶。借款方日常經營的資金通過該帳戶結算。貸款方可以主動從該帳戶劃轉資金用于償還、支付本貸款項下到期的貸款、利息和各項費用。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還款保證帳戶。借款方將下列資金存入該帳戶。在本貸款項下的所有債務和費用償付清以前,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該帳戶的資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貸款方提供項目進度報告;按月向貸款方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收支表以及貸款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資料,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資料是真實的。

6.3 借款方未隱瞞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擔保,財產抵押以及其他影響借款方還款能力的行為。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為第三方承擔任何債務或對借款方的資產設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響還款能力的行為。

6.4 借款方在財務、經營方面的重大決定、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重大決定影響貸款方權益時,須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組織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決定或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決定或變化影響到貸款方權益時,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條 違約和處罰

7.1 下列任何事件發(fā)生,借款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并且,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和處以下列注明的罰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處罰和補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借款方承擔: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貸款方對被挪用的貸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還貸款,支付利息和費用。

貸款方對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費用加收 %的罰息。

3.借款方未能滿足本合同第六條陳述與保證的各項規(guī)定。

4.借款方改組、解散、終止其業(yè)務經營,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發(fā)生貸款方認為的重大不利變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經失去其抵押價值,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6.擔保人已經失去其擔保能力或擔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終止,以及更改后而產生相反效果,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7.借款方與第三方發(fā)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訴訟行為。

8.借款方發(fā)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借款方不按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借貸合同償還第三方債務的行為。

9.

第八條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產,至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費用和借款方必須支付的一切賠償、罰款被清償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借貸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兩份。

第九條 附則

借款人: 貸款人: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附件1

提款通知書

借款人 :

我行根據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第三條和第四條規(guī)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出口商第 筆貸款,金額為 (大寫: )。

自本通知書發(fā)出時止,你方提款,計付息情況如下:

一、提款情況

幣種:

提款序號

提款日期

提款金額

累計提款金額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二、還款期以前利息計付情況

年利率為:

幣種:

付息序號

付息日期

付息金額

累計付息金額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其他事項如下:

1.

2.

3.

貸款人

貸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還款通知書

借款方 :

我行根據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第四條和第五條規(guī)定,現通知你方每次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還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額如下:

年利率為:

幣種:

序 號

還本付息日期

本 金

利 息

本息合計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計

其他事項如下:

1.

2.

3.

貸款人:

貸款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11篇 交通銀行借貸合同范本

貸款方:

借款方:

應借款方于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F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過平等協(xié)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zhí)行。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借款

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大寫:)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1借款限用于

2備付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

1借款方按規(guī)定的借款額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fā)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中小企業(yè)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xié)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xù);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fā)生第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2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

│計劃提款│金額│

3各年(季)度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4分年和年(季)度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借款方辦理,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6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期限者除外。

和費用

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條款所述季度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4條款規(guī)定提前通知調整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yè)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對應付未付,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5.1來源為及其它可用于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條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在第一筆日后個月進行,各期金額見下表:

│期序│金額│

│序數│年│季│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zhí)行。貸款到期(指分期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guī)定的分期計劃按期如數,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

借款方提前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yè)日通知貸款方,提前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

6.1本借款由提供(具體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fā)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yè)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xù),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fā)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日和每一支付日作出的。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jiān)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yè)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tǒng)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xù)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yè)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xié)議。

8.7借款方發(fā)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1如果發(fā)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規(guī)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中小企業(yè)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人喪失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2貸款方未能按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2)對第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1、1(4)、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fā)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調整計劃、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xié)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xié)議,修改、補充協(xié)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guī)定辦理;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xié)商解決。經協(xié)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人執(zhí)一份。

貸款方(簽章):_________借款方(簽章):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協(xié)議書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13篇 交通銀行借款合同

貸款方:xxxxxx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yè)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yè)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于公司資金周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jié)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xxx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xxxxx企業(yè)

地址:

第14篇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合同

2023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領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申領人(下稱乙方,包括主卡及其附屬卡申領人)在同意共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政策(下稱適用法律),以及《章程》(下稱《章程》)的前提下,就申領和使用太平洋個人貸記卡或準貸記卡(下稱信用卡)事宜達成本合約。

第一條 信用卡申領和信用額度管理

(一)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內容和方式,準確、完整、真實地提交信用卡申請信息和證明資料(下稱申請資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申請資料、資信狀況和洗錢風險評級情況等信息決定是否核發(fā)信用卡,并核定卡片等級、信用額度和擔保條件等。

(二)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信用卡申領關系建立和存續(xù)期間,隨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查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職業(yè)、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信息);甲方有權為審核領卡申請、核定或調整信用額度、開展貸后管理、進行異議處理和清收應還款項等目的,查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

(三)除甲方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主卡持卡人可為符合條件的其他自然人申領最多三張附屬卡。主卡持卡人應保證附屬卡的申領得到附屬卡持卡人的授權,并督促附屬卡持卡人遵守《章程》、本合約及甲方的各項規(guī)定。主卡及其所有附屬卡的信用額度共享。甲方有權自行或依主卡持卡人申請對附屬卡的使用設定限制。

(四)多幣種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在其各幣種賬戶間共享。信用卡核發(fā)后,甲方將至少每年一次對乙方的信用額度進行評估,并有權隨時根據乙方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對信用額度進行調整。乙方亦可申請調整信用額度,調整與否及幅度由甲方決定。信用額度調整一經甲方作出即生效,甲方將通過對賬單、手機信息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額度調升,可要求甲方恢復。除甲方有適用法律認定的過錯外,乙方不得以未經同意或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甲方就信用額度調整承擔責任。

(五)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向乙方另行授予或在信用額度內劃定專門用于分期付款、預借現金(含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下同)等用途的授信額度。該等授信額度適用本合約項下關于信用額度的任何約定和甲方另行發(fā)布的各項規(guī)則。

第二條 信用卡的使用

(一)信用卡的所有權歸甲方,僅限乙方本人使用。

(二)乙方收到卡函后,應及時了解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和指定的賬單日,認真閱讀有關信用卡使用的說明資料,按甲方規(guī)定的方式激活信用卡,并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欄內簽上與申請資料相同的姓名;乙方在用卡時如需簽名確認,應使用此簽名。

(三)乙方可在甲方認可的銀行營業(yè)網點、機具設備和特約商戶等使用信用卡。乙方使用信用卡消費、還款、預借現金和溢繳款領回時,應遵守適用法律,以及甲方、收單機構和銀行卡組織的相關規(guī)定。乙方同意,甲方可按適用法律或風險管理需要,對乙方在特定機具設備、特約商戶或柜面等渠道的信用卡消費、預借現金和溢繳款領回等交易設定限制或限額;并可適時對該限制或限額進行調整。乙方有權在甲方對各渠道辦理預借現金業(yè)務所設定的每卡每日限額內,通過甲方認可的方式自行調整該限額。甲方有權調整各渠道辦理預借現金業(yè)務的每卡每日限額,在不違反適用法律強制性規(guī)范的前提下,應提前在營業(yè)網點或官方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內,乙方有權選擇是否繼續(xù)使用本業(yè)務;若公告期滿后乙方仍選擇使用本業(yè)務的,則視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調整后的限額規(guī)定。乙方辦理人民幣或外幣取現(含預借現金及溢繳款領回,下同),除受限于甲方核定的用于預借現金的授信額度、每卡每日限額和其他相關規(guī)定外,還應遵守適用法律和銀行卡組織的限額和規(guī)定。

(四)乙方應使用相應的密碼或驗證要素確認交易。

1.凡按甲方規(guī)定及依乙方選擇需使用密碼(含手機動態(tài)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取現、在特定范圍內的刷卡消費等,以密碼進行交易確認。

2.凡因交易性質或習慣,并按甲方規(guī)定或依乙方選擇不使用密碼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驗密碼的刷卡消費,郵購、商旅和其他電話、傳真或網絡等非面對面交易,以及ic信用卡電子現金(下稱電子現金)脫機消費等,按甲方規(guī)定分別以磁條或芯片信息,乙方簽名,卡號、有效期、校驗碼等卡面信息,乙方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以及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無論完整或片段)中的一項或多項(下稱驗證要素)進行交易確認。

經密碼或驗證要素校驗通過,交易即視為乙方本人所為并由乙方承擔交易款項。特約商戶、收單機構或甲方核驗乙方簽名,按行業(yè)通行的一般識別標準執(zhí)行。

盡管有上述約定,若乙方未以上述方式確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由特約商戶主動發(fā)起的在銀行卡組織規(guī)定范圍內超出預授權金額的交易,以及按交易地法律和慣例產生的稅金、小費和貨幣匯兌費用等),或交易確認有瑕疵,經甲方查證有相關書面資料、電話錄音、電子數據等證明交易真實存在且經乙方明示或默示認可,或者乙方雖不認可但對交易發(fā)生有過錯的,乙方不得以未按約定確認交易、交易確認有瑕疵等為由拒絕承擔交易款項。

(五)乙方同意,在其使用信用卡消費(預借現金和溢繳款領回除外)發(fā)生可用信用額度不足時,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資信狀況及用卡情況,為乙方自動免費開通一定額度內的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但乙方有權取消本服務。

(六)乙方與特約商戶、辦理取現業(yè)務的機構、聯名信用卡(含與第三方合作的認同卡、主題卡等,下同)的合作方(下稱聯名合作方)或其他相關方之間發(fā)生的交易糾紛應由糾紛各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信用卡交易而產生的應還款項。

(七)乙方經甲方許可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積分交易和兌換、刷卡金、電子現金或其他特殊業(yè)務,應遵守甲方另行發(fā)布的各項規(guī)則。

第三條 對賬與還款

(一)應還款項為乙方在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的本金、透支利息、違約金和費用等。乙方主卡持卡人應對主卡及其所有附屬卡產生的全部應還款項承擔償還責任;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僅對本人附屬卡產生的應還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主卡或附屬卡持卡人在本合約項下的還款義務不受乙方內部約定或糾紛的影響。

(二)甲方將按與乙方約定的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手機信息或官方微信等電子渠道按月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但當期無新增交易或賬戶無變動的情形除外。乙方如在賬單日后的合理時間內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銀行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及時查詢賬務情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或延遲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償還應還款項。

(三)如乙方對交易有疑問,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異議;乙方提出異議后,應按甲方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在調查期間,除甲方另行同意外,乙方仍應按時向甲方償還因異議交易而產生的應還款項。

(四)如乙方的應還款項在任何時候累計超過甲方核定的信用額度,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償還上述超出信用額度部分的款項。

(五)乙方應及時通過甲方許可的渠道,以現金存入或合法款項轉賬等方式向甲方償還全部應還款項或最低還款額,并確保還款在到期還款日或最后還款日前到賬,否則即構成逾期還款,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透支利息、違約金和其他法律責任,其信用記錄亦將受影響。

(六)使用包含外幣賬戶的信用卡產生的外幣透支,乙方可用自有外匯資金償還,亦可向甲方申請以人民幣購匯直接償還(適用法律禁止的交易除外),但購匯金額不得超過屆時尚未清償的外幣透支額。

(七)乙方的還款將按如下順序沖還應還款項:

1.正?;?0天(含)內的逾期賬戶:貸記卡按透支利息、費用、預借現金、分期付款、消費的款項順序沖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后當期的對賬單順序沖還,往期和當期的各類款項均沖還完畢后,再按上述款項順序沖還未出對賬單的應還款項;準貸記卡按透支利息、預借現金、消費(含費用)的款項順序沖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后未出的對賬單順序沖還。

2.90天以上的逾期賬戶:貸記卡按預借現金、分期付款、消費、費用、透支利息的款項順序沖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后未出的對賬單順序沖還;準貸記卡先按預借現金、消費(含費用)的款項順序沖還,其中每一類款項分別按先往期、再當期、最后未出的對賬單順序沖還,各期的預借現金和消費(含費用)均沖還完畢后,再按上述對賬單順序沖還透支利息。

3.甲方有權不時按適用法律或因風險管理需要細化或調整上述應還款項沖還順序。

(八)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律師通過電話、信函、手機信息、電子郵件、上門面訪、公告或司法途徑,向乙方催繳應還款項。

(九)如乙方未按時償還任何到期應還款項,乙方授權甲方隨時扣劃乙方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包括在乙方的多張主卡間或多幣種卡的各幣種賬戶間進行資金抵銷)。扣劃后,甲方應將相關扣劃結果以手機信息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如扣劃所得資金與需償還的應還款項幣種不一致,甲方有權按扣劃時甲方公布的匯率結售匯后折抵清償。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一)貸記卡的利息和費用

1.甲方不對乙方貸記卡內的資金(含電子現金)計付存款利息。

2.除甲方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除預借現金外的交易自交易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的期間為免息還款期,乙方在免息還款期內全額償還對賬單記載的應還款項的,無需支付除預借現金外交易的透支利息(下稱免息還款期待遇)。乙方貸記卡具體到期還款日以對賬單記載的日期為準。

3.除甲方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如在到期還款日前不能全額償還應還款項,可以選擇按對賬單記載的最低還款額還款(下稱最低還款額待遇)。但若乙方未能在當期賬單周期記載的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根據下列標準按賬單周期向乙方收取當期違約金:

(1)乙方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不超過200元(含)人民幣或20(含)美元,則甲方有權按照10元人民幣或1美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2)乙方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超過200元(不含)人民幣或20(不含)美元,則甲方有權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金額的5%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若乙方未按本合約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則甲方有權將該筆違約金持續(xù)計入乙方后續(xù)生成的對賬單中直至乙方全額支付完畢。最低還款額由10%一般消費余額、10%預借現金余額、利息余額、分期余額、其他應付費用余額及上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組成。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甲方將按規(guī)定利率計收從交易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的透支利息,并按月計收復利:

(1)乙方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償還應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選擇享受最低還款額待遇),甲方將對除預借現金外的全部透支交易額(包括已償還部分)計收透支利息;

(2)乙方預借現金的,甲方將對全部預借現金交易額計收透支利息。

(二)準貸記卡的利息和費用

1.甲方對乙方準貸記卡內的資金(電子現金除外)按交通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付存款利息。

2.乙方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自交易記賬日起最長不超過60天(含)。乙方應在按此計算的最后還款日前全額償還應還款項。

3.乙方使用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甲方將對全部透支額按規(guī)定利率計收自交易記賬日至還款記賬日的透支利息。

(三)甲方在本合約項下向乙方收取透支利息的利率,收取年費和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收費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信用卡安全管理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關于安全用卡的各項規(guī)定,采取所有合理謹慎措施,妥善保管信用卡,以及身份證件、交易憑證和甲方不時向乙方發(fā)送的卡函、對賬單等文件(下稱重要文件),防止可能被用作驗證乙方身份或確認交易的各項信息(下稱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驗證要素和各種密碼、個人私密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以及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征信息等)丟失或泄露。

(二)乙方發(fā)生信用卡遺失、被盜或被他人占有,或密碼遺忘、泄露等情形的,應立即通過客服熱線、電子銀行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辦理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xù)。掛失和密碼重置自甲方辦理完畢時生效;但乙方仍應對掛失生效前已發(fā)生的或密碼重置生效前憑原密碼已進行的所有交易(包括尚未入賬的交易),以及掛失生效后發(fā)生的電子現金脫機消費承擔全部責任。

(三)無論本合約有其他任何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此產生的所有交易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未在信用卡背面簽名的;

2.乙方將信用卡出租、轉借或交由他人使用的,或在用卡時放任信用卡脫離視線和管控的;

3.乙方未妥善保管信用卡和重要文件,或丟失、泄露敏感信息的;

4.乙方在未受安全保護的機具設備、特約商戶、電腦終端、互聯網或通訊線路上使用信用卡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受到病毒侵害的電腦或手機終端上、在釣魚網站上、在不安全的wifi環(huán)境里使用信用卡等情形;

5.乙方違反其他安全用卡規(guī)定的。

第六條 信用卡服務與通知

(一)乙方在甲方的預留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甲方營業(yè)網點、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預留信息變更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并更改完畢時生效,其中更改完畢時間以辦理相關業(yè)務時甲方承諾乙方的辦理時限為準;變更生效前,甲方繼續(xù)按原信息完成業(yè)務處理應視為適當履約,或甲方在自行獲悉原信息錯誤的情況下可暫停相關業(yè)務處理并無需就此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可對向乙方提供服務的過程(包括但不限于電話、面談、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手機信息或網絡交流等)通過錄音、書面、電子數據等方式進行記錄和保存,并作為甲方進行相關業(yè)務處理的依據。

(三)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服務時,將按業(yè)務種類和風險程度分別使用本合約第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敏感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來驗證乙方身份;經敏感信息驗證通過的業(yè)務處理指示,或由乙方預留的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發(fā)出的電話、手機信息或電子郵件指示,均視為乙方本人所為并由乙方承擔責任。

(四)為系統(tǒng)升級、檢修等目的,經事先公告后,甲方可在公告記載的時間和范圍內暫停向乙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或其他服務;如遇電力、通訊、系統(tǒng)故障等緊急原因使甲方在未經事先公告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及時恢復服務提供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但在甲方有過錯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適用法律承擔相應責任。

(五)如任何非乙方應得款項錯誤存入乙方信用卡,經甲方查實確認的,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信用卡扣轉該筆錯存款項并恢復原狀而無須征得乙方同意。

(六)乙方參加甲方主辦的積分計劃、增值服務項目和其他營銷活動,應遵守甲方另行發(fā)布的各項規(guī)則,并不得以虛假交易、欺詐或其他不誠信手段套取積分、獎贈品、服務權益或其他經濟利益。如乙方自動或申請參加任何涉及保險的增值服務項目或營銷活動,即視為乙方同意甲方為其投保相關人身或財產保險,但甲方僅承擔投保義務,核保、理賠和保險責任均由保險公司承擔。

(七)甲方為履行本合約目的,可選用有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商直接或協(xié)助為乙方提供服務或進行業(yè)務處理。因第三方服務商的過錯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將為乙方向該等第三方服務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八)甲方可選擇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向乙方送達與履行本合約相關的通知;其中針對不特定客戶的公眾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調整產品和服務功能,暫停服務,修改《章程》、本合約和收費表等)經甲方營業(yè)網點或官方網站公告后,不再個別通知乙方。乙方同意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手機信息等渠道接收甲方發(fā)送的營銷類信息。乙方如不同意接收甲方發(fā)送的營銷類信息,可要求甲方停止發(fā)送。乙方應確保其預留的聯系方式準確、安全、有效,甲方按預留的地址、電話號碼或電子郵箱等向乙方發(fā)送卡函、對賬單、信函、手機信息、電子郵件等,均視為有效送達乙方本人,甲方不對其遺失、被盜或延誤承擔責任,但因甲方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除外。

(九)除甲方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在本合約項下的所有卡函、對賬單和通知均發(fā)送給主卡持卡人;附屬卡持卡人授權主卡持卡人代表其接收甲方通知或向甲方作出指示,并同意就該等通知或指示承擔責任。在無法與乙方有效聯系或其他緊急情況下,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其親友、工作單位或聯系人向乙方轉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催繳應還款項的信息)。

(十)在適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乙方應承擔甲方因行使本合約項下的權利或要求乙方履行本合約項下的義務而發(fā)生的合理花費,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等。

第七條 信息保密和披露

(一)除適用法律、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外,甲方應對因履行本合約而獲悉的乙方信息嚴格保密;未經乙方在本合約中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用于與本合約無關的其他商業(yè)目的。如甲方超出本合約約定范圍違法查詢、使用和披露乙方信息,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同意甲方根據適用法律,將在信用卡申領關系建立和存續(xù)期間獲得的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信息、信用信息、不良信息(即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對乙方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信息)和其他有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

(三)乙方同意甲方出于如下目的使用和披露乙方的個人信息、信用卡賬戶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息,甲方應要求受披露方遵守保密義務:

1.為開展信用卡業(yè)務或履行本合約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直接或協(xié)助進行服務提供或業(yè)務處理的第三方服務商;

2.為維護和提升客戶關系,向乙方推薦或營銷信用卡相關產品和服務,以及甲方開展的其他業(yè)務(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銷售的保險業(yè)務),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

3.為風險分析和管控目的,自行使用或披露給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以及金融監(jiān)管機構、銀行卡組織、金融同業(yè)公會和其他金融機構;

4.為使乙方獲取聯名信用卡附帶的聯名合作方會員資格或優(yōu)惠權益,披露給聯名合作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服務商。

第八條 合約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一)本合約自甲方確認收到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決定不向乙方核發(fā)信用卡之日,或甲方為乙方信用卡完成銷戶之日終止。

(二)乙方信用卡有效期(下稱有效期)以卡面記載的到期年月為準,過期即失效;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屆滿前57天(含)或甲方不時規(guī)定的其他期限前,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到期不續(xù)約的,甲方將視為乙方愿意續(xù)領新卡,并根據其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決定是否為乙方續(xù)發(fā)新卡。續(xù)卡后,雙方在新卡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繼續(xù)適用本合約,原卡項下的債權債務(電子現金賬戶除外)亦將自動轉移至新卡。

(三)乙方同意,如乙方持有的信用卡產品因適用法律規(guī)定,或甲方與銀行卡組織、聯名合作方等的合作變動或其他任何原因而停止發(fā)行,甲方將視情況決定終止本合約或在本合約項下為乙方換發(fā)其他種類信用卡。如甲方允許乙方信用卡在有效期屆滿前繼續(xù)使用,用卡范圍和功能將可能受影響,包括但不限于無法享受由銀行卡組織、聯名合作方提供的會員資格和優(yōu)惠權益,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此外,如發(fā)生甲方與第三方的品牌許可合作終止的情形,甲方有權向乙方召回或取消信用卡并為乙方換發(fā)信用卡。

(四)乙方可在有效期內通過客服熱線或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申請銷卡。主卡持卡人可為主卡或其附屬卡銷卡;主卡銷卡的,所有附屬卡須同時銷卡;附屬卡持卡人可為本人的附屬卡銷卡。銷卡后,乙方將不得繼續(xù)使用信用卡和享受持卡人權益(電子現金賬戶除外)。

(五)甲方如從國家有權機關、銀行卡組織、收單機構,乙方本人或親友、工作單位、聯系人,自行調查、交易監(jiān)測或其他任何渠道獲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采取取消乙方參加積分計劃和其他營銷活動資格、強制更換卡片或重置密碼、降低或取消信用額度、限制或停止用卡、要求提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項、收回信用卡等措施,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還有權取消乙方的用卡資格并終止本合約: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

2.乙方財務或資信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包括但不限于名下的所有信用卡累計兩次(含)以上逾期還款的;

3.乙方信用卡被盜用或冒用,身份證件被盜用,敏感信息丟失、泄露,將信用卡出租、轉借或交由他人使用,或有其他違反安全用卡規(guī)定的行為的;

4.乙方違反《章程》規(guī)定將信用卡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個人消費領域,或利用信用卡從事套現和其他非法活動的,或有洗錢嫌疑的;

5.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就相關信用卡交易、案件或爭議進行調查的;

6.乙方有欺詐、串通欺詐、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的;

7. 乙方在積分累積或兌換中存在任何虛假交易、舞弊、欺詐或其他不誠信行為的;

8.乙方有其他違反適用法律規(guī)定或嚴重違反本合約約定或用卡風險可能增加的情形。

(六)乙方信用卡因產品停止發(fā)行、有效期屆滿不續(xù)卡、申請銷卡、被取消用卡資格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被注銷的,乙方在本合約項下已產生或在銷戶前新產生的所有債務仍存續(xù)并全部到期,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完全清償。乙方在清償信用卡項下全部應還款項和領回所有資金(包括電子現金賬戶內的資金),雙方權利義務完全履行完畢后,甲方為乙方辦理信用卡銷戶。

第九條 其他

(一)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隨時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而無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約的任何約定,應按照適用法律和本合約承擔違約責任;除適用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無需對乙方的任何間接、附帶的損失承擔責任。

(三)信用卡申請表和申請資料、收費表均是本合約的附件和重要組成部分。

(四)乙方同意,甲方可在適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不時對本合約及其附件進行修改,經甲方營業(yè)網點或官方網站提前至少45個自然日公告后生效(但適用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遵照該適用法律執(zhí)行);乙方可在公告期內自行選擇是否繼續(xù)使用信用卡,如乙方未在公告期內辦理銷戶,即視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本合約及其附件。

(五)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約而發(fā)生的任何糾紛經協(xié)商不成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乙方同意其最近預留在甲方的用于接收信用卡或信用卡有關函件的地址作為接收訴訟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管轄法院向該等地址寄送訴訟法律文書,即視為有效送達。

(六)乙方通過信用卡申請表簽名或電子渠道驗證等方式確認并向甲方提交申領信用卡的申請,即視為乙方已通讀并理解本合約及其附件的全部內容,并同意接受其約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15篇 交通銀行辭職報告篇三

您好!

首先,非常感謝您這一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

這段時間,我認真回顧了這一年來的工作情況,覺得來交通銀行工作是我的幸運,我一直非常珍惜這份工作,這一年多來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教導,同事們對我的幫助讓我感激不盡。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時間中,我學到很多東西,無論是從專業(yè)技能還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培養(yǎng),對于我此刻的離開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這樣的工作和鍛煉機會。但同時,我發(fā)覺自己從事交通行業(yè)的興趣也減退了,我不希望自己帶著這種情緒工作,對不起您也對不起我自己。真得該改行了,剛好此時有個機會,我打算試試看,所以我決定 辭職 ,請您支持。

請您諒解我做出的決定,也原諒我采取的暫別方式,我希望我們能再有共事的機會。我會在上交 辭職報告 后1-2周后離開公司,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在短短的一年時間我們公司已經發(fā)生了巨大可喜的變化,我很遺憾不能為公司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業(yè)績一路飆升!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金融合同:交通銀行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分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yè)務辦法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貸款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的libor為________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fā)放日的libor。 libor采用__________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fā)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后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guī)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后,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并借記借款人帳戶。向借款人發(fā)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guī)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于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后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xù)費:貸款合同簽訂后,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手續(xù)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xù)、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xù),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于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guī)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zhí)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fā)生使得本合同之執(zhí)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fā)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后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fā)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布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fā)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交通銀行銀行合同(16份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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