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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購房擔保合同(6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3-01-08 21:12:18 查看人數:76

個人購房擔保合同

第1篇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書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見本合同26.1。

1.2.2 借款人購買房產的具體情況見本合同26.2。

1.3 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二十七條。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適用之利率浮動幅度、執(zhí)行利率、利率調整方式等信息見本合同第二十八條。

1.4.1 本合同適用浮動利率,即以借款發(fā)放日中國xx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浮動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體見本合同28.1)確定執(zhí)行年利率。借款發(fā)放后,遇中國xx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借款執(zhí)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選擇的方式進行調整,具體見本合同28.2。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zhí)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1)自中國xx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以本合同28.2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fā)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為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則為次月最后一天)為一個調整周期。在一個調整周期內,如遇中國xx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zhí)行利率自下一個周期首月的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后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xx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1.4.2 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xx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連續(xù)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利率調整為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貸款人依本條對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進行調整時,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1.5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遇國家調整貸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擔保人即有權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6 除本合同1.4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28.1約定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確定相比28.1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的執(zhí)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zhí)行利率。

1.7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guī)則執(zhí)行)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先決條件

2.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發(fā)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xù)。

(3)借款人按照貸款人關于支付管理的規(guī)定,如實聲明貸款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4) 購房首付款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應付款項和費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及/或保險的,(預告)登記及/或保險等有關手續(xù)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抵押、保險持續(xù)有效。

(6)借款人、擔保人或抵押物未發(fā)生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貸雙方在第二十九條約定的其他條件。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2.1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采取調減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依內部規(guī)定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重新審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項或多項措施。

第三條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申請并委托貸款人將借款劃入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賬戶。借款人承諾:貸款人將借款資金按本條約定進行劃款,即視同貸款人已依據約定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擔與本條約定相關的所有風險。借款人對支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請存在與合同約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fā)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導致借款資金支付差錯、失敗或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

3.2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按貸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資金支付情況,并按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借款資金使用記錄和與用款相應的合同、發(fā)票及其他憑證等相關資料。貸款人可以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實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進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限制借款人相關賬戶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非柜臺渠道的支付行為及通兌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適用情形和額度有約定的從約定,未作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xx銀行有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3 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調整個人借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4 借款人發(fā)生信用狀況下降,借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違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約定,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規(guī)避貸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補充借款發(fā)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借款發(fā)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

3.5 提款回轉

3.5.1 因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的、與用款相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全部實際履行、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等非貸款人原因,導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為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fā)生交易款項回轉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歸還相應的借款資金。

3.5.2 借款人未按約定方式進行借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約定支付的借款資金。

3.5.3 借款資金按照本條約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一條約定計息、結息。

第四條 還款

4.1 借款人按第三十一條約定的分期還款方式償還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三十一條約定的月數為一個還款周期。自借款發(fā)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發(fā)放日對應日(具體見三十一條的約定)為還款日。借款發(fā)放日沒有對應日的,以該還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選擇下述方式之一歸還借款本息: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數

每期還款額=----------------------------

(1+期利率)借款期數 -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還款額= -------- +(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期利率

借款期數

(3)第三十一條約定的其他還款方式。

4.2 借款人應于還款日17:00前在第三十一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的,須經貸款人同意,并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xù)。

4.3 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4.4 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按以下順序清償:

4.4.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4.4.2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借款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4.5借款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于清償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5.1 借款人承諾在借款實際發(fā)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提前還款。借款人確需在借款實際發(fā)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提前歸還金額加收一個月的貸款利息(如第三十二條就提前還款補償金另作約定的,則借貸雙方按該約定執(zhí)行)。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須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貸款人與中國xx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屬于同一法人。本協議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或中國xx銀行其他分支機構辦理提前還款業(yè)務時,貸款人或中國xx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要求借款人將提前還款款項優(yōu)先償還借款人在中國xx銀行的無擔保信用借款,待無擔保信用借款清償完畢后再行提前歸還保證或抵質押擔保借款。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承諾遵守本還款約定,違反承諾的,貸款人或中國xx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均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前還款申請。

5.3 借款人應先支付加收利息、補償金、違約金、罰息、復利及當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優(yōu)先支付的款項,再提前償還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壹萬元的整數倍,并重新計算剩余借款的每期還款額和還款期限。

5.5 借款人與貸款人就提前還款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zhí)行。

第六條 借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要求調整借款期限的,應至少提前十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且在延長借款期限時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簽訂期限變更協議,并辦理相關的保險、擔保等變更手續(xù)。

第七條 債權債務轉讓

7.1 貸款人有權依法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并有權選擇是否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7.2 貸款人或中國xx銀行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授權或委托中國xx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和義務,或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劃撥歸中國xx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承接管理,借款人對此表示認可,貸款人的上述行為無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7.3 借款人要求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后,按貸款人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八條 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8.1 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購房行為真實性,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8.2 借款人聲明并保證簽訂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購房產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8.3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fā)生或正在發(fā)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債務和擔保負擔、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8.4 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和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監(jiān)督檢查和貸款支付核查。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所貸款項的用途證明。

8.5 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歸還借款本息和支付有關費用,不將借款用于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三十條約定的支付賬戶若為借款人借記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銀期轉賬、xxx等具有股票性質賬戶或供購買基金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使用的簽約借記卡。

8.6 貸款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xx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8.7 當借款人、保證人、抵押物出現本合同2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8.8 接受貸款人的貸款管理檢查與監(jiān)督。

8.9 發(fā)生下列事件時,借款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改變住所、通信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等信息;

(2)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

(3)售房人無法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或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

(4)借款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8.10 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可以參與實施:

(1)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擔?;蛞云渲饕敭a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8.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貸款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fā)送的與借款相關的信息服務及相關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來中國xx銀行決定對信息服務收取費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執(zhí)行。

8.13貸款人在辦理本協議項下相關業(yè)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中國xx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查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中國xx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或機構提供借款人和擔保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yè)務信息。

8.14 借款人需要轉讓所購房產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轉讓的,所得款項首先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8.15 依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各方約定行使其他權利、履行其他義務。

第九條 合同中止或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至借款發(fā)放前,若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的權屬、質量等問題發(fā)生糾紛,或者出現可能導致借款人還款能力惡化的事項,貸款人有權決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終止本合同。

擔 保

第十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方式見第三十三條。

10.1 保證

10.1.1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10.1.2 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10.1.3 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項下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10.1.4 保證人聲明、保證和承諾:

(1)已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保證人承諾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的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接受貸款人對保證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

(3)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中國xx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關款項抵償債務;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保證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保證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證人之日起計算;

(4)發(fā)生以下事件時,保證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發(fā)生變動;保證人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或因違法行為涉入刑事案件;出現本合同2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或者已經被確認無效、解除、撤銷;出現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5)除延長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擔保條款以外其他條款,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變更而減免;

(6)保證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保證責任;

(7)保證人變更主體資格、資本結構、經營體制,或者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者以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者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保證人應提前十五日通知貸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擔?;虿扇∠鄳獋鶛啾H胧?/p>

(8)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9)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的,當貸款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抵押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0)保證人為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保證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保證人同意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10.1.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支付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足額清償債務;

(2)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保證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保證、承諾或義務;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10.2 抵押

10.2.1 抵押人與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抵押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尚未辦妥,則'房地產權屬證書編號'等尚不能確定內容在本合同簽訂時不需填寫。

10.2.2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10.2.3 抵押人聲明、保證與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轉讓;

(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的情況。抵押期間,抵押物出現被查封、扣押等影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情形的,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3)抵押人已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設定抵押等情況;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6)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依法處置抵押房產時,無條件遷出該抵押房產并自行解決本人及所撫養(yǎng)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無法解決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貸款人安排的臨時住所或短期租賃的房屋,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7)抵押人發(fā)生或知悉8.9和10.1.4(4)所列事件時,將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8)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10.2.4 抵押物占管

10.2.4.1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貸款人有權對此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0.2.4.2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10.2.4.3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10.2.4.4 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5 抵押(預告)登記

10.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述財產設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協助配合貸款人按相關登記管理機構規(guī)定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抵押人、借款人的協助配合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房產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在貸款人通知的期限內辦妥房地產權屬證書;

(2)依據當地登記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證書、文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信息的原件和復印件;

(3)按貸款人通知時間到登記管理機構辦公場所辦理登記。

10.2.5.2 抵押物的預告登記證明、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預告登記后,自抵押物權利證書辦妥之日起,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期限內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10.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辦妥房屋權屬證書前,將所持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同意在辦妥抵押物房屋權屬證書后,辦妥抵押登記前,將房屋權屬證書及所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10.2.6 抵押權轉讓

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抵押權。貸款人轉讓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10.2.7 抵押權的實現

10.2.7.1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貸款人有權行使抵押權,并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1)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約定足額清償債務;

(2)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5)擔保期間,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保證、承諾或義務;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10.2.7.2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人/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變更該抵押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0.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一個或數個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與抵押權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抵押權人確定。

10.2.8 關于抵押房屋拆遷的特別約定

10.2.8.1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屋發(fā)生拆遷、征收或類似情形(以下統稱'拆遷'),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貸款人。

10.2.8.2若拆遷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借款人、抵押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提前清償債務,或以拆遷調換的房屋繼續(xù)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貸款人為調換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應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2.8.3 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yōu)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關協議。

10.2.8.4 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條承諾或約定的,應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具體比例見本合同第三十六條,同時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擔保責任。

10.3 階段性保證擔保+抵押

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四條項約定房產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三條約定的階段性保證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除階段性保證人按第三十七條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外,其他有關保證和抵押的約定按10.1、10.2約定執(zhí)行。

違 約 責 任

第十一條 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在借款人、保證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擔保人的違約責任

12.1 借款人未按雙方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xx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12.2 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核查貸款用途或違約使用之日無法查明的,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xx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12.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xx銀行規(guī)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zhí)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12.4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并有權在遭受損失時要求借款人全額賠償。

(1)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約定按期足額償還借款;

(3)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擔保人聲明不實或違反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或承諾;

(5)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6) 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或發(fā)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或擔保權實現的情形。

12.5 如借款人對其家庭范圍內房產套數聲明不實,貸款人有權依借款實際發(fā)放日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金融政策以及中國xx銀行信貸政策,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適用的利率進行調整,該調整自借款發(fā)放之日起生效,并無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貸款人有權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提前償還借款數額為:依借款實際發(fā)放日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金融政策以及本行信貸政策,購買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約定房產所需首付款與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額;

(2)向借款人追繳應付未付借款利息。應付未付利息金額為,依調整后的借款利率計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內應付利息金額與已付利息金額的差額。

12.6 非因貸款人原因造成房地產權屬證書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辦妥,或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申請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期限內辦妥的,借款人、抵押人應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對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xx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上述違約金,并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借款、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2.7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聲明與保證或其他約定,造成貸款人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2.8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12.9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其 他

第十三條 借款人與售房人之間就本合同第二十六條所述房產的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方面產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合同項下所有承諾、聲明、保證、義務和責任等約定仍應正常履行。

第十四條 借款人與售房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變更、撤銷、解除的,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單方面解除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應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時,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要求售房人將借款人結欠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由售房人賬戶直接劃至貸款人指定賬戶,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如售房人將購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還貸款人,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其他剩余債務;如售房人未將購房貸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還貸款人,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權或/和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對借款人、擔保人的任何遲延或違約行為作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貸款人應有權益或權利,均不影響、限制或損害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應享有的權益或權利,也不視為貸款人對延誤或違約行為的認可/許可,不視為貸款人現在或未來放棄采取追究或救濟行為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辦理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后,貸款人為追索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款項時,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八條 保險

18.1各方當事人應按約定辦理足額保險,并指定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18.2抵押期間,抵押人應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義務。

18.3抵押期間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18.4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并負責索賠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費用收取和承擔

19.1貸款人可依據貸款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項目和標準等內容收取費用,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調整費用項目和標準等內容的,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9.2 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協商確定承擔。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由各方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按照公平原則承擔。

19.3 法律法規(guī)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20.1 本合同生效后,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約定,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 借款人變更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款利率種類、保證人、抵押物、還款賬號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變更手續(xù)。

20.3貸款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借款人、擔保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關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爭議解決

21.1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四十條約定的方式解決。

21.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22.1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2.2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擔保物出現權屬糾紛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

22.3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指向對象包括保證人、抵押人。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涉及業(yè)務術語的,各方同意依照貸款人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22.4借款人對如下事項表示認可: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使用情況、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授信或用信額度以及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因素,重新核定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額度。貸款人如根據該核定結果需調減借款人尚未使用的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或取消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額度的,應提前七日向借款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22.5貸款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金融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規(guī)定,實施貸款風險分類級次調整,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形態(tài)分類及其調整、貸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擔保人的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xx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信息數據庫,供適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使用。任何適格第三方因信賴或使用上述信息對借款人、擔保人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的,貸款人不因此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2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任何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頒布或修改,導致貸款人無法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條款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fā)放的借款,并根據上述相關規(guī)定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22.7借款人和擔保人申請借款時應留存真實有效的名稱、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貸款人按借款人和擔保人留存的通信地址寄出掛號信或快遞后三日即視為送達。

22.8 其他約定見本合同四十一條。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數見本合同第四十二條。

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涉及選擇項的,請劃√選擇)

合同編號:

特別條款用于確定前述xx條款的相關內容。各方當事人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內容:

第二十四條 立約人信息

信息

立約人

個人姓名或單位全稱

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單位填寫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件)

借款人1

借款人2

貸款人

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保證人1

保證人2

抵押人1

抵押人2

第二十五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

第二十六條 借款用途

26.1 借款用途為□購買房產/□歸還購買房產的借款/□ 。

26.2 借款人購買的房產位于 市 區(qū)

路 號 小區(qū) 號樓 單元/門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購房合同編號 。

26.3 借款人聲明:上述房產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圍內的第

套房產。借款人保證上述聲明的真實性,理解并自愿承擔因做出上述聲明產生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借款期限 個月,實際借款期限和具體起止日期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

第二十八條 借款利率

28.1 借款執(zhí)行利率以借款發(fā)放日中國xx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

(上/下)浮百分之 (大寫)后確定。

28.2 借款期間遇中國xx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執(zhí)行利率按1.4.1約定的第

種方式進行浮動,選擇1.4.1條第(2)種方式的,利率調整以 (1/3/6/12)個月為一個周期。

第二十九條 其他先決條件為 。

第三十條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申請并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直接劃入以下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三十一條 還款

本合同的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法/□等本遞減還款法/□ 。還款周期為 (大寫)個月,還款日為□每期末月的20日 /□每期末月的借款發(fā)放日對應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賬號/卡號 。

第三十二條 提前還款

借貸雙方對提前還款的特別約定為

第三十三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擔保方式:

(1)保證。由 (保證人全稱)按10.1約定提供保證擔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簽章的抵押人按10.2約定提供抵押擔保。

(3)階段性保證+抵押。由階段性保證人 (保證人全稱)按10.1和10.3約定提供保證擔保,由在本合同簽章的抵押人按10.2和10.3約定提供抵押擔保。

第三十四條 抵押

第三十五條 抵押(預告)登記

抵押人應協助配合貸款人按以下第 項的約定辦妥抵押(預告)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辦妥抵押預告登記,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妥抵押登記。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妥抵押預告登記;自本合同第二十六條所述房屋滿足借款人與售房人約定交付條件之日起 日內辦妥房地產權屬證書。自房地產權屬證書辦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房地產登記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六條 房屋拆遷

對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行為, 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階段性保證擔保+抵押

階段性保證人自借款發(fā)放之日起,至以下第 種情況完成之日止,為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借款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并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xù)。

(2)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預告登記手續(xù)。

(3)辦妥以貸款人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后 年。

第三十八條 保險

借貸雙方對抵押物保險的約定為

第三十九條費用收取和承擔

各方對費用收取和承擔的特殊約定為

第四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為第 種。

(1)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四十一條 其他約定

41.1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委托貸款人代為辦理以下 所列事項并支付相應代辦手續(xù)費:

(1)委托貸款人從售房人處代領房地產權屬證書,并同意在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前,由貸款人留存房地產權屬證書。

(2)委托貸款人辦理以本合同項下對應所購房產的抵押預登記手續(xù)及正式抵押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各 份,登記或相關管理機關 份,效力相同。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

借款人、擔保人聲明:貸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借款人( 簽字 )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第2篇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為編號為的個人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自愿達成對該合同的如下補充內容,與該合同有同等效力,借款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乙方自愿承擔編號為個人借款合同及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乙方自愿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zhí)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模板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范文1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蓋章) 借款人

負責人 (抵押人)

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范文2

甲方(開發(fā)商)

乙方(監(jiān)管銀行)

丙方:

為支持居民購買商品房,拓寬購房資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開發(fā)的 樓盤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擔保業(yè)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并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丙方對甲方開發(fā)建設并依法銷售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供個人購房貸款擔保。甲方不再為自己銷售的房產提供個人貸款擔保。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關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協商辦理,保證貸款足額、及時到位。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發(fā)放貸款申請表、收集貸款資料等工作。

二、甲方應將乙方發(fā)放的、由丙方擔保的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于本協議第二條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對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貸款資金享有監(jiān)管的權利。

三、甲方應向丙方提供保證金,保證金額不低于

四、甲方保證購房人所購的房產在購買之前未設置抵押權,且不存在任何產權和債務糾紛。

五、如因甲方開發(fā)項目手續(xù)不全、房屋質量問題、延期交工、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絕按期償還丙方擔保的貸款本息,甲方應回購其房產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甲方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和相關權證,丙方返還保證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義務將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記及變動情況及時提供給丙方。甲方對購房人故意損毀房屋、改變房屋用途、轉賣房產等情況負有監(jiān)督和告知丙方的義務。

八、丙方同意在擔保的貸款額度內,購房人辦理貸款手續(xù)時,對每一購房人向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金額為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金)及銀行為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包括處分抵押物費用等)。

九、丙方負責為提供擔保的雙方當事人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手續(xù)。

十、房屋竣工后兩個月內,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協助丙方對借款人所購房產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它項權證。丙方將它項權證移交給乙方后,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應對購房協議的真實性負責,如出現因為簽訂假合同而造成假個人貸款的情況,丙方有權向責任方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一方因泄露商業(yè)秘密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六條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及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確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協議時,一方應提前通知另外兩方,并征得另外兩方的同意。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滄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協商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三方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本協議簽訂后,三方均應嚴格按協議規(guī)定履行,對于任何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其損失。

第九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范文3

出借人:(本合同簡稱為”甲方”)

借款人:(本合同簡稱為”乙方”)

借款人的擔保人:(本合同簡稱為”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平等、公平的原則,經多次協商自愿訂立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還款內容

1.借款人:xxxx

2.出借方向借款方出借人民幣總金額為小寫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轉賬的方式將款項打入借款方指定的帳號xx,出款人收到借款確認書為憑。

4.借款方已于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借款。

5.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借款方對本合同借款逾期,則乙方須額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借款總金額的每天仟分之四計收。

6.借款人承諾該筆借款只用于收購xx,保證不挪作他用。

7.還款方式: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屆滿內以現金方式將借款本金打入出借方帳戶。

第二條乙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與借款相關的資料,提供真實的本年度月財務報表和年度審計報表、開戶行的基本帳戶或相應的銀行一般帳戶、銀行存貸款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情況及借款資金使用去向,還款資金來源;借款人和擔保人還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xù)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公司章程等資料。

2.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者償還。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發(fā)生的費用(例如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因調查取證而發(fā)生的費用、抵押物品產權轉移而發(fā)生的稅費和相關費用等)和其他不可預計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與第三方發(fā)生債務糾紛,或者擔保人財務狀況出現較大問題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合同借款。

第三條擔保

1.丙方同意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及承擔因本合同所有條款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2.保證范圍:包括保證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按合同的規(guī)定支付借款本金金額、借款利息。如果乙方違約或乙方出現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為或出現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時,則由保證人無條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應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對該筆借款負有償還的無限責任。本款及以下條款中所提“全部債務”包括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第二條第二款所提到的“一切費用”。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本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消的、持續(xù)的擔保。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本合同變更履行期限或標的、或本借款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可撤消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借款人和保證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4.保證期間:自合同開始履行直至屆滿后兩年。如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的履行期限或標的,無需另行通知保證人,保證人繼續(xù)為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變更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滿后兩年。

5.賠償:保證人不可撤消地保證,出借人因保證人的保證行為無效或未履行或推遲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而蒙受的任何損失,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如發(fā)生糾紛,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如需起訴,則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經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自其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后終止。

出借人(甲方)

簽(章)字

借款人(乙方)

簽(章)字

借款人的擔保人(丙方)

簽(章)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第4篇 個人購房擔保合同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____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guī)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fā)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zhí)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__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詳細

經_______(下稱貸款人)、_______(下稱借款人)和_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_____》《_____》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人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人愿遵守貸款人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為借款人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人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貸款人按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證人無力歸還,又未申請延期或未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從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當借款人及保證人發(fā)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償權人的債務時,借款人、保證人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人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借、貸及保證各方發(fā)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_____的,按有關_____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銀行有關貨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 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

鑒于: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個人購房人民幣貸款,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守。

同時借款人與貸款人確認(根據情況選,不選的打):

□本合同系作為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綜合授信合同》的附屬業(yè)務文件。

□本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獨立的業(yè)務文件。

第一條貸款金額、用途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購買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不得挪用。貸款人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

第二條貸款期限、利率及計息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個月,預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際貸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借據記載的日期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fā)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采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后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算,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3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結息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為本合同約定的每期還款日。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可采用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或準固定利率(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浮動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zhí)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簽訂本合同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基準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執(zhí)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檔期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若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zhí)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調整購房貸款固定利率,本合同執(zhí)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執(zhí)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準固定利率

自貸款發(fā)放之日起_______個月(預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zhí)行利率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或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調整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執(zhí)行利率不作調整。簽訂本合同時的同檔期固定利率為:_______%(年利率),執(zhí)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fā)放日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購房貸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固定利率執(zhí)行屆滿后,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浮動利率,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qū)間規(guī)定執(zhí)行(貸款期限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期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_______%。如在此期間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整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浮動后執(zhí)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如借款人需繼續(xù)采用固定利率計息,則應另行向銀行提出申請。

若在執(zhí)行浮動利率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按年調整,分段計息。即從利率調整的次公歷年的首個公歷日起,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檔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guī)定的浮動比例執(zhí)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調整,不分段計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九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借款人提款條件

3.1除非貸款人同意,否則在以下條件在形式及內容方面均令貸款人滿意地全部達成前,貸款人無任何義務向借款人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

3.1.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購房合同,且已簽署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文件。

3.1.2本合同及其相關附件(包括擔保文件)已合法地生效。

3.1.3擔保權或類似優(yōu)先權已合法設立并生效(如有):貸款采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付貸款人占有;貸款采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物交付貸款人占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xù)的,該登記已完成。

3.1.4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擔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貸款人認可的公證機關辦理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若貸款人要求)。

3.1.5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開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費及還款等的銀行賬戶。

3.1.6貸款人提出的其他條件。

3.2盡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條件的設立并不代表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滿足時必然有義務放款,在貸款人因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變動,或受政府宏觀貨幣政策或金融監(jiān)管政策限制,根據貸款人自身額度等情況需調整、增加貸款發(fā)放條件,或發(fā)生其他重大情事變更的情況下,可暫緩、減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貸款人在上述條件未全部滿足時即放款的,也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四條貸款發(fā)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按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進行支付。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支付約定具體如下: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符合貸款發(fā)放條件時將貸款資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對象賬戶,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下述交易對象賬戶的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貸款人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交易對象戶名為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存折號/卡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簽署本合同時,借款人尚不能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信息,則在本合同簽署后,借款人應在支付日前的3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貸款人受托支付申請書(格式見附件),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且在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將貸款資金按照申請支付金額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條件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關交易資料及憑證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支付申請對借款人交易對象的上述支付行為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4.2如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屆滿時仍無法發(fā)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貸款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貸款發(fā)放后,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fā)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本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方式: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期利息=期初貸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其他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每期還款日為_________________。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fā)放的次月(公歷概念)約定還款日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fā)放后次月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具體為,如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小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大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將分為一期的應還利息及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分別計算,其中:一期的應還利息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利息,超過一期部分的應還利息根據貸款實際占用天數按照本合同2.2條計息方式確定;如貸款實際發(fā)放日至次月約定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占用天數等于一期的,首期還款貸款利息即按照約定還款方式計算的當期應還利息。

5.3借款人應于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的零點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賬戶(結算戶)中,還款賬戶的銀行卡卡號或活期一本通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并重新簽訂委托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5.5若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賬戶為可透支賬戶,則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進一步授權,當該賬戶中存款余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貸款人可以在賬戶允許透支金額范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由此發(fā)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guī)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及貸款人總行系統內其他營業(yè)機構的部分或全部賬戶中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5.7若發(fā)生貸款逾期,則該期未還貸款本息的逾期罰息,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并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貸款人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因素而對每期應付本息款額所作的調整,借款人須無條件照此履行。

5.9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征得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未取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5.10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及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計收提前還款日之后的貸款利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收取違約金:

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如正常還款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還款,可免收違約金。

有關提前還款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債權擔保

6.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6.1.1由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6.1.2由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6.1.3由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6.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與陳述

7.1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7.1.1借款人為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簽署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7.1.2借款人在此保證,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守信原則,其所出具的對外進行貸款支付、涉及借款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資料均為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7.1.3借款人在此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不違反其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

7.1.4借款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時沒有隱瞞已經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并且,借款人將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繼續(xù)向貸款人承擔上述信息的及時披露義務。在發(fā)生前述事件時,借款人應當在有關事件發(fā)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5借款人的工作、住所(或聯系住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借款人應在該變更發(fā)生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7.1.6借款人保證其為簽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xù)均已合法辦理完畢并有效。

7.1.7借款人保證,本合同貸款涉及房地產預售的,借款人將按照開發(fā)商的要求或貸款人的指示及時完成有關的房屋產權登記手續(xù)及后續(xù)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xù)。

7.1.8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要求的還款計劃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7.1.9借款人保證在貸款期間,將根據貸款人不時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變更貸款人滿意的擔保措施。

7.1.10借款人保證應貸款人要求出具的有關本人家庭成員在本合同項下貸款前實際擁有成套住房的數量、本人或本人家庭成員名下使用貸款購買的住房套數、本人申請本次貸款的同時未在其他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內容的借款人聲明真實、有效,借款人確認該聲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1.11借款人確認,貸款人已將本合同在貸款人個人網上銀行或貸款人的營業(yè)網點進行公示。

第八條違約事件

8.1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8.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8.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8.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料;

8.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jiān)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8.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法律法規(guī),受到刑事處罰的;

8.1.6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于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征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8.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8.1.8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8.1.9借款人違反其與貸款人之間所簽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協議約定的;

8.1.10借款人或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監(jiān)管、凍結其財產的,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8.1.11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jiān)(代)管人或監(jiān)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監(jiān)(代)管人或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8.1.1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支付方式支付貸款資金的;

8.1.1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的;

8.1.14借款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的;

8.1.15本合同貸款的擔保人在擔保文件項下發(fā)生違約的。

第九條違約處理

9.1當本合同第八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9.1.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其中,對于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zhí)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zhí)行;對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計收罰息之日的執(zhí)行利率上浮__________%執(zhí)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fā)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9.1.2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zhí)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執(zhí)行;

9.1.3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還款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8.1.2條違約事件的);

9.1.4有權單方面調整借款人的貸款支付方式(適用于借款人出現8.1.12條違約事件的);

9.1.5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貸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權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各營業(yè)機構的任一賬戶(含可透支賬戶)中扣劃款項以清償債務,并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如擬扣劃賬戶中的幣種與借款幣種不一致的,有權按貸款人扣劃當日所公布的匯率自行換算后扣劃,相關風險和損失概由借款人承擔;

9.1.6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9.1.7按借款人為本貸款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9.1.8采取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并承擔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9.2如借款人/抵押人未在開發(fā)商向其發(fā)出可以辦理相關房屋產權證明的通知后_______天內配合開發(fā)商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小產證)相關手續(xù)的,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未在貸款人發(fā)出通知后_______天內配合貸款人辦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或最高額抵押登記他項權利證明相關手續(xù)的,貸款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執(zhí)行利率調整為在調整當日執(zhí)行利率基礎上上浮__________%并立即執(zhí)行;有權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有權下調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資產分類結果,并將下調結果按照有關要求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信息系統等管理部門,由此可能出現降低借款人資信評估水平及其他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費用

10.1借款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相關費用和稅費。

10.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采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中提及的貸款本息包含貸款本金、利息、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以及與本貸款或貸款之擔保有關的任何未清償費用。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自身業(yè)務操作規(guī)定出具和記載的會計憑證為準。

11.2若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發(fā)生變更且根據該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的規(guī)定必須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變更的,貸款人有權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1.3借款人同意并授權:貸款人有權將有關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全部合同/協議/承諾(以下統稱合同)的信息,與上述合同/協議/承諾相關的履約信息和貸款、透支的相關情況,以及借款人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單位/個人查詢和使用;同時,貸款人亦有權查詢和使用已經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征信信息系統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的有關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1.4借款人同意:當借款人發(fā)生本合同項下違約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酌情決定公開借款人的違約信息,并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將有關的貸款情況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1.5前兩款中提及之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別、證件號碼、職業(yè)、工作單位、學歷、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等能夠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個人信息。相關貸款情況是指貸款額、貸款期限、貸款發(fā)放時間、貸款擔保情況、貸款用途、貸款償還等情況。

11.6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的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1.7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簽署頁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或送達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該地址如有變動,變動方應于變動發(fā)生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簽約各方,否則對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貸款人地址發(fā)生變動的,僅需于營業(yè)場所或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公告)。

11.8本合同自滿足以下條件時生效,并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賬戶發(fā)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1.8.1借款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確認;

11.8.2貸款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1.9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10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貸款人執(zhí)_____份,借款人以及______________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保證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購房擔保合同(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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