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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礦業(yè)并購專項法律咨詢服務合同書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名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yè)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服務事項及期限
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起草并購意向書;
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協(xié)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lián)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lián)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律師費用及支付
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地區(qū))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yè)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xié)商或隨時聯(lián)系約定;
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
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通知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fā)出后即視為收訖。
通過郵寄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
如果爭議自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礦業(yè)并購專項法律咨詢服務合同
2023礦業(yè)并購專項法律咨詢服務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名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yè)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并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xié)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lián)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lián)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qū))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yè)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xié)商或隨時聯(lián)系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fā)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礦業(yè)并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 營業(yè)執(zhí)照 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 代理 人、 身份證 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乙方:_______ 律師 事務所
(名稱、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yè)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 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并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xié)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lián)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lián)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qū))外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yè)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 法規(guī) 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 證據 、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xié)商或隨時聯(lián)系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 合同解除 :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xù)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fā)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fā)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lián)系方式發(fā)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 訴訟 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zhí)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