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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最新借款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 人(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 代理 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 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號 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抵押,乙方經(jīng)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chǎn)抵押,甲、乙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chǎn)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 抵押擔保 的貸款金額(大寫),貸款期限自至。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jīng)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 合同生效 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 違約金 (包括罰息)、 賠償金 以及實現(xiàn)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 律師 費、 訴訟費 等)。
第六條本 合同的效力 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fā)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chǎn),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shù)膿!?/p>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 環(huán)境污染 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甲方經(jīng)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 債務 ,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實現(xiàn)抵押權。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xiàn)抵押權、停止發(fā)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chǎn)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fā)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chǎn)、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 訴訟 (或仲裁)程序、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經(jīng)協(xié)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第2篇 最新借款擔保合同
債權人 x x x簡稱甲方
連帶保 證人 x x 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 債務 保證經(jīng)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 債務人 x xx與甲方間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jù)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 違約金 實行 擔保物權 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jīng)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jīng)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 抵押 ( 質押 )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jīng)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 訴訟 法院 管轄 悉聽甲方指定,乙方?jīng)Q無異議。
前項 訴訟費用 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第3篇 2020最新借款合同保證擔保范本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 抵押 人(全稱)
各方根據(jù)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zhí)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shù)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 違約金 ,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為該筆借款的 抵押擔保 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shù)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銷的 連帶責任擔保 ,保證人履行 連帶責任保證 后,有向借款人追償?shù)臋嗬杩钊擞辛x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guī)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zhí)行、經(jīng)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chǎn)(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jiān)護人或財產(chǎn)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jīng)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fā)生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chǎn)(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jīng)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xiàn)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zhèn)鶆胀耆鍍敃r終止。
第十四條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jīng)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jīng)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jīng)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