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林場個人承包合同書
訂立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 縣 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 縣 鄉(xiāng) 村 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yè)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山的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 畝,中幼林 畝。該片林木北起 至 ,南起 至 ,東起 至 ,西起 至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 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 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 公分以下的規(guī)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 ∶ 比例分成,甲方得 成,乙方得 成。
護林區(qū)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 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 ∶ 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qū)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 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qū)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如在護林區(qū)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 元。
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 元。
護林區(qū)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 元。
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qū)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xù)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縣林業(yè)局、鄉(xiāng)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縣 林場(公章)
代表人: (蓋章)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縣 鄉(xiāng) 村 組或村民 (公章)
代表人: (蓋章)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訂
第2篇 林場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流轉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受流轉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縣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村____組,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積____畝(實際面積以雙方人員實測、驗收為準)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件一造林驗收圖。
二、流轉期限
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次流轉林地期限為___年,即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yè)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四、雙方權利
(一)甲方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按本流轉合同約定流轉林地的期限,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3、在符合付款條件時,有權要求乙方按約付款
(二)乙方權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經依法登記取得承包林地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3、有權享受國家發(fā)展林業(yè)的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林木補償費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補償費。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照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a. 造林基地為規(guī)劃中商品林用地,非生態(tài)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放牧、薪材、風光、墳墓用地以及農業(yè)種植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含國防、軍事用途)用地。造林基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造林基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處分,且權屬界址清楚。
c. 對造林基地周圍的宜林丘崗地,其界址必須已明顯劃定,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的可能,甲方必須將其詳細位置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標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關法律手續(xù)。
3、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應當保證承包林地具有明晰產權,確認本承包林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債務抵押物。如該承包林地權屬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應當杜絕并處理該承包林地范圍內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zhí)、權屬糾紛及侵權事件。
7、因國家建設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該林地時,積極協助乙方向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xù)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
8、在辦理林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林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林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9、承包林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承包林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10、將承包林地范圍內及范圍外的原有設施包括道路、渠網、排灌及其他林業(yè)、電力、水利等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并協助乙方辦理水、電、交通聯網等工作。
11、協助乙方到林業(yè)部門辦理基地造紙材采伐指標單報單批,協助乙方到林業(yè)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證以及運輸手續(xù)。
12、協助乙方獲得國家、省、市確定的造紙林基地的各項林業(yè)稅費減免及其他相關優(yōu)惠政策。
(二)乙方義務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yè)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yè)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3、負責與甲方共同測量確認造林基地四至范圍的面積。
4、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應服從安排。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理補償。
5、因國家重點建設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獲補償金,其中屬補償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補償土地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據需要在承包林地內增建林業(yè)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7、在承包林地內發(fā)生的破壞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特別約定
1、甲方對流轉林地已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單位做林權證書變更登記。
2、甲方對流轉林地未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有關材料到*單位辦理流轉林地的林權證書。
3、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經過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甲方與發(fā)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七、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流轉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每年每畝____元,合計____元/年;流轉林地上林木一并轉讓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___元(沒有時可填寫為零元),合計____元。
付款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計算承包費用,在辦妥《林權證》等變更過戶手續(xù)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辦妥《林權證》等過戶手續(xù)之日的承包費。其余每年承包費用在當年12月30日前由乙方付清。
付款方式:采用網上銀行支付或轉帳支付、電匯。
付款前,甲方應提供與該期應付金額相當的發(fā)票或事業(yè)性收費收據等予以報銷的憑證。在甲方未能提供相應憑證之前,乙方可暫停支付。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損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無法實現本協議訂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
九、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十、爭議解決
由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所有爭議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并可提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需訴訟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并蓋章(如甲方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造林驗收圖;
附件二:林地權屬證明(林權證復印件)。
甲方:(簽章按印)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甲方指定通訊地址: 乙方指定通訊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造林驗收圖
附件二:
林地權屬證明
(林權證復印件)
第3篇 林場承包合同
甲方:(轉出方)朝陽村六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轉入方) 胡家廟村一組楊明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范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xù),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于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采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fā)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xù)(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后,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范圍,樹立宗地標志并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后,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zhèn)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監(jiān)證機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林場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轉出方)朝陽村六組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轉入方) 胡家廟村一組楊明軍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合作雙盈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甲方把桃兒山林場流轉給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協議:
一、流轉范圍:大溝堰塘以上所有林地(面積1500畝)。
二、流轉年限:同林場產權年限( 70年 )。
三、流轉方式:
1、甲方明確手續(xù),確證本次流轉林權符合國家關于材林、經濟林或薪炭林要求。
2、乙方依法享有采伐利用權,林中林木資源的采集利用權、補償權及其他開發(fā)利用權和品種權。
3、場內種植及維修(修路、修房等)由乙方自由安排。
4、進場道路土地由甲方提供(乙方不承擔土地賠償費用)。
5、甲方負責完善上述林地中村民集體流轉轉讓合法手續(xù)(以獲得權屬村委會或村民大會決議為準)。
6、協議生效后,林場內所有苗木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明確宗地范圍,樹立宗地標志并組織勘驗。林場以前合同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廢。
四、流轉條件:
1、乙方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約1.5公里,路寬4米。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更不得向甲方提任何要求。
2、獲得政府道路項目資金后,乙方無條件硬化為甲方修泥結碎石路1.5千米為水泥路,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調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朝陽村村民委員會一份、顧縣鎮(zhèn)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協議年限70年到期時失效。
監(jiān)證機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