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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采購合同(3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2-11-23 09:33:10 查看人數:40

藥劑采購合同

第1篇 藥劑采購合同(分批次)

藥劑采購合同

(分批次采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愿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采購藥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名稱

規(guī)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guī)格(型號)

單價

(元)

總價

(元)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制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后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稅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每次供貨的藥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等以及送貨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藥品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3.交貨方式:。

第三條質量及藥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并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yè)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

2.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第四條 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采用有利于藥品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藥品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 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為,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銹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運輸,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藥品驗收

1.甲方對藥品數量、質量、包裝、規(guī)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fā)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并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日內書面回復并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負。

2.在藥品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藥品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藥品上有防偽標志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藥品的防偽標志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 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藥品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鑒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藥品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以雙方最終確認的實際采購數量及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支付方式

(1)。

(2)。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稅普通/專用發(fā)票交付給甲方,稅率為%。承兌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藥品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并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并按合同總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并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藥品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內賠付給甲方。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fā)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后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fā)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雙方發(fā)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fā)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臺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zhàn)爭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藥品供應價格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如遇藥品價格政策性下調時,應給予相應下調。如乙方供應給甲方附件外藥品,供應價格也應為市場的最低售價。

2.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zhí)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第2篇 藥劑采購合同(一次性采購)

藥劑采購合同

(一次性采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愿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名稱

規(guī)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guī)格(型號)

數量

( )

單價

(元)

總價

(元)

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制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后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稅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年月日之前。乙方以甲方通知時間送貨,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3.交貨方式:。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貨物執(zhí)行以下質量標準:。

2.貨物按合同要求的規(guī)格、廠家等供貨,質量標準執(zhí)行合同約定,如合同無特殊約定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行業(yè)標準的,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約定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貨物為甲方的定制產品則必須滿足上述條件外滿足甲方的定制條件。樣品試用的,質量標準同時不得低于合格樣品質量標準。

第四條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采用有利于貨物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貨物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為,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銹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運輸,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貨物驗收

1.甲方對貨物數量、質量、包裝、規(guī)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fā)現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并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日內書面回復并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負。

2.在貨物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貨物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貨物上有防偽標志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貨物的防偽標志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貨物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鑒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貨物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合計:元,大寫:。

2.支付方式

(1)。

(2)。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稅普通/專用發(fā)票交付給甲方,稅率為%。承兌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并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并按合同總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支付違約金,并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貨物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日內賠付給甲方。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fā)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后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fā)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雙方發(fā)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fā)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臺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zhàn)爭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處理。

2.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zhí)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第3篇 藥劑采購合同

藥劑采購合同

(一次性采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遵循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協商一致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部條款的情況下自愿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名稱

規(guī)格/型號

生產廠家

規(guī)格(型號)

數量

( )

單價

(元)

總價

(元)

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以上價格包括原材料費、生產制造費、設計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車費、交貨及售后服務費用、各種保險費用、稅費、知識產權費用等全部費用。該價格已全面、充分考慮了各種可能影響價格增加的全部因素,是固定不變的。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保證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價格的要求。

第二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年 月 日之前。乙方以甲方通知時間送貨,如未接到通知送貨的,甲方將不予進行結算。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點地點 。

3.交貨方式: 。

第三條質量標準

1.貨物執(zhí)行以下質量標準: 。

2.貨物按合同要求的規(guī)格、廠家等供貨,質量標準執(zhí)行合同約定,如合同無特殊約定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行業(yè)標準的,滿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特殊約定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貨物為甲方的定制產品則必須滿足上述條件外滿足甲方的定制條件。樣品試用的,質量標準同時不得低于合格樣品質量標準。

第四條包裝標準

乙方必須采用有利于貨物使用、倉儲、物流等標準進行包裝,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包裝物和包裝費由乙方負責,包裝物不另計價,包裝物不回收。如貨物未按照標準包裝,甲方可以拒絕接收,乙方的交貨時間不順延。

第五條運輸方式

運輸方式為 ,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凍、防腐、防銹等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安全。危險物品應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以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運輸,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對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財產損失、人身損害、安全事故等承擔責任。

第六條貨物驗收

1.甲方對貨物數量、質量、包裝、規(guī)格型號等進行驗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不予結算付款。甲方有權在發(fā)現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并有權要求退貨、換貨等處理。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書面回復并處理完畢,否則即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造成的損失、責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負。

2.在貨物驗收時,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與貨物相關的驗收資料:“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檢驗檢測證書(報告)”等,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乙方不提供上述驗收資料的甲方可拒收,乙方交貨期限不順延。如貨物上有防偽標志的,甲方對乙方提供貨物的防偽標志進行電話和網上查詢,如不符,甲方可拒收。

第七條質量異議處理和風險轉移

1.對貨物質量存在異議的,協商不成,可提交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書面的鑒定意見,鑒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2.貨物在驗收合格且交付給甲方之前,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編寫)

1.合同價款

本合同貨物總價合計: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

(1) 。

(2) 。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之前,由乙方開具相應金額增值稅普通/專用 發(fā)票交付給甲方,稅率為 %。承兌匯票甲方不承擔貼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不能交貨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合同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如甲方同意接收,應當按質論價,并達成補充協議;如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并按合同總價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付甲方所受其他損失。

(1)拒收貨物或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時間更換至合格。

(2)甲方退貨,乙方無條件退款。

(3)甲方有權自行安排處理或委托第三方供貨或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從乙方合同款中扣除,甲方保留追償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權利。

(4)減少合同價款。

(5)解除合同,退款退貨。

上述違約金或損失從合同價款中支付,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在 日內賠付給甲方。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fā)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后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fā)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協議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雙方發(fā)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fā)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臺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zhàn)爭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用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爭議解決和訴訟期間尚未支付款項不計算利息和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處理。

2.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簽訂時,乙方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給甲方。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一式肆份,由雙方各執(zhí)貳份。

(以下無正文)

簽章頁

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承辦人

承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賬 號

賬 號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藥劑采購合同(3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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