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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8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內容

一、安全意識與責任

1. 建筑安裝工人應始終將安全置于首位,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

2. 每位工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理解并執(zhí)行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3. 工作前進行安全培訓,了解并掌握相關設備的操作方法和潛在危險。

二、個人防護裝備

1. 必須穿戴符合標準的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等。

2. 確保個人防護裝備在良好狀態(tài)下,定期檢查并及時更換破損的裝備。

三、作業(yè)現場管理

1. 作業(yè)現場應保持整潔,無雜物堆積,防止滑倒、絆倒等事故。

2. 明確作業(yè)區(qū)域,設置警示標志,避免非作業(yè)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

3. 電器設備應有接地保護,使用前檢查電線是否完好,防止觸電。

四、機械設備操作

1. 使用機械設備前,需熟悉設備操作手冊,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

2. 機械設備運行時,禁止進行維修或調整,確保停機后再進行。

3. 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檢查,及時排除故障,防止意外發(fā)生。

五、高空作業(yè)

1. 高空作業(yè)必須佩戴安全帶,確保安全繩索牢固可靠。

2. 使用梯子時,確保穩(wěn)定,有人監(jiān)護。

3. 避免在惡劣天氣條件下進行高空作業(yè)。

六、吊裝作業(yè)

1. 吊裝前確認吊具、索具完好,嚴禁超載。

2. 吊裝過程中,保持視線清晰,指揮信號明確。

3. 吊物下方禁止站人,確保安全距離。

七、應急處理

1. 熟知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2. 發(fā)現安全隱患或事故,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3. 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以便在緊急情況下提供初步救助。

八、環(huán)境保護

1. 施工過程中減少噪音、塵土等污染,合理處理廢棄物。

2. 使用環(huán)保材料,降低對環(huán)境的影響。

標準

1. 本規(guī)程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結合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體系制定。

2. 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及消防保衛(wèi)標準》db11/945-2012的相關規(guī)定。

3. 依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確保機械設備安全操作。

4. 遵守《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的要求,保證每位工人的安全教育質量。

以上規(guī)定旨在保障建筑安裝工人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每位工人都應自覺遵守,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范文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爐內的氧化鐵要經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21條 高頻發(fā)生器必須設置金屬屏蔽。嚴禁將設備開口鐵路部分連成閉合線路。

第22條 高頻電爐嚴禁空載運轉。淬火工件禁止接觸感應圈。

第23條 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

第四節(jié) 噴 鍍

第24條 貯氣罐、氧氣瓶和乙炔罐三者不應同放一處,如因場地狹小可采取檔板隔離。

第25條 作業(yè)時,應聽從持槍者指揮,禁止噴槍頭對人。

第26條 噴鍍面粗化處理和使用電加熱噴鍍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并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

第27條 噴鍍曲軸必須配置平衡鐵,轉速要慢。

第五節(jié) 電 鍍

第28條 電鍍間應單獨設置,通風良好。鍍槽應配有抽風罩和吸風機。酸性鍍槽和氰化鍍槽不準合用。

第29條 工作間嚴禁存放食品、飲食、吸煙。

第30條 使用酸堿應戴防護眼鏡和耐酸堿手套,配制電解液應將酸緩緩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將水倒入酸中。

第31條 鍍鉻時,手、臉和鼻腔內要涂護膚劑。鍍鉻液濺到身上后,應立即清洗。有外傷和皮膚病患者,禁止從事鍍鉻作業(yè)。

第32條 使用氰化物時,其存放、稱量、配置應有專人負責。氰化物與酸不準接觸,接觸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鍍槽應及時除毒。

第33條 工作間斷時,應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膚裸露部分。

第34條 未經處理的鍍液,不準任意排放。

第六節(jié) 鑄 造

第35條 開爐前,試風兩分鐘,排除風道內的可燃氣體,沖天爐出渣口應有罩。

第36條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開風眼正面不準有人。

第37條 應用潮濕的泥團堵爐眼。如遇跑鐵水應用干砂覆蓋,禁止?jié)菜?/p>

第38條 向爐內投料前,應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閉管子、冰雪塊等物品。

第39條 開爐中因故停風,應立即打開各進風口,以免爐內燃氣倒灌。

第40條 打爐時,爐前應鋪干砂,爐中剩余鐵水和熔渣必須清出。

第41條 清理沖天爐內部時,上面要掛防護網。

第42條 使用搗固機時,風箱和風錘必須完好。禁止對人開風門。

第43條 扣箱、翻箱動作要慢要穩(wěn),翻箱時應站在側面,合箱時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壓上足夠的壓箱鐵或用卡子卡緊。

第44條 澆鑄前必須清除妨礙通行和操作的障礙物。所使用的鐵水包、坩堝和勺子必須預熱干燥。

第45條 鐵水包盛量要適當,抬包要平穩(wěn)、慢行、步調一致。一旦鐵水濺出,應平穩(wěn)放下,嚴禁扔包。

第46條 用吊車運鐵水,必須有專人指揮。鋼絲繩、鏈子不得打結,吊勾要掛好,吊包離地不超過2米。

第47條 噴砂清砂要穿好防護用品,身體不要裸露。

第七節(jié) 輪 胎 修 理

第48條 輪胎解體前要將內胎空氣放盡。裝胎打氣時,要檢查胎身有否裂痕,鋼圈小壓條是否確實卡入圈槽內,并將彈簧鋼板片穿鋼圈孔眼內,以防打氣時壓條崩出傷人。

第49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鋼圈。

第50條 磨胎機應有吸塵裝置。

第51條 硫化間應通風良好,硫化時應經常檢查蒸汽和空氣壓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許限度以下,應把爐火壓小,使硫化器冷卻,禁止加水。

第52條 緊硫化模必須均勻,模子未緊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內充壓,放汽入模應緩慢,不可突然過大。氣壓必須根據壓力表來測定,不準猜測。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瓦工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等物。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普通工

第1條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條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3條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條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第5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第6條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撐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條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第8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第9條 車輛未停穩(wěn),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jié) 油 漆

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4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5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第6條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7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8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第9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10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jié) 玻 璃

第11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12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1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床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4條 機床運轉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條 機床運轉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二節(jié) 車 床

第6條 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3米時,必須搭設支架。

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12條 車床運轉中,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

第三節(jié) 鉆 床

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16條 搖臂旋轉范圍內,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四節(jié) 銑 床

第17條 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第五節(jié) 刨 床

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第21條 刨削前要調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其最大行程內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檢查工件。

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fā)現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第六節(jié) 磨 床

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幾分鐘。

第27條 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wěn)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閉冷卻液,繼續(xù)轉數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wěn),人要站在側面。

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凸緣安全使用尺寸可參照下表:

見表

直接將砂輪夾裝在磨床心軸

所用凸緣尺寸(單位:毫米)

第七節(jié) 鍛 壓 設 備

第31條 車間內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00℃左右。

第32條 汽錘在工作前,必須排除氣缸內的冷凝水,并檢查汽管和閥門是否漏氣。

第33條 開錘必須聽從掌鉗的指揮。裝卸工件,應先將錘固定好。錘擊開始時落距要小。

第34條 夾鉗必須與工件大小形狀相適應。工件必須夾緊,掌鉗者手指不準放在鉗柄之間,鉗柄應放在身體側面,不要正對腹部、胸前。

第35條 鍛造時應清除附著在鍛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鍛完的工件投擲時,必須注意周圍是否有人或有障礙物。

第36條 斷料時,切口正面不準有人。

第八節(jié) 沖 床

第37條 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第38條 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調整或送(取)工件。

第39條 腳踏板周圍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準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1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管工

第1條 用車輛運輸管材、管件,要綁扎牢固,人力搬運,起落要一致,通過溝、坑、井,要搭好馬道,不得負重跨越。用滾杠運輸,要防止壓腳,并不準用手直接調整滾械。管子滾動前方,不得有人。

第2條 用克子切斷鑄鐵管,應戴防護眼鏡,克子頂部不得有卷邊裂紋。

第3條 用鋸床、鋸弓、切管器、砂輪切管機切割管子,要墊平卡牢,用力不得過猛,臨近切斷時,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輪切管機砂輪片應完好,操作時,應站側面。

第4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5條 用卷揚機煨彎,地錨、別(靠)樁要牢固,不得站在鋼絲繩內側。

第6條 火焰煨彎機的氣壓表、水壓表、減壓閥,應靈敏可靠,水封回火器必須保持安全水位。乙炔壓力控制在0.5~1.5公斤/平方厘米,氧氣壓力控制在4~6公斤/平方厘米之間。工作完畢,應斷電、斷水。

第7條 套絲工件要支平夾牢,工作臺要平穩(wěn),兩人以上操作,動作應協調,防止柄把打人。

第8條 管子串動和對口,動作要協調,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蘭接合處。

第9條 翻動工件時,防止滑動及傾倒傷人。

第10條 手提式砂輪機應有防護罩,操作時,站在砂輪片徑向側面,并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板上。

第11條 溝內施工,遇有土方松動、裂縫、滲水等,應及時加設固壁支撐。禁止用固壁支撐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裝支架。

第12條 人工往溝槽內下管,所用索具、地樁必須牢固,溝槽內不得有人。

第13條 化鉛鍋要安設穩(wěn)固,露天化鉛要有防雨措施。操作時應戴手套,將鉛慢慢放入鍋內,禁止溶化潮濕的鉛塊。

第14條 灌鉛時,管口不準有水,要緩慢澆注,并戴好防護眼鏡和鞋蓋。

第15條 鋼管鉛浴法退火時,應將管頭烘干,再插入鉛鍋內,并固定牢靠。

第16條 用風槍、電錘或鏨子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7條 管道吊裝時,倒鏈應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鏈。

第18條 用酸、堿液清洗管子,應穿戴防護用品,配、堿液槽必須加蓋,并設明顯標志。

第19條 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進行管道脫脂,場地應通風良好,配戴防護用品,并清除易燃物,設置嚴禁煙火和有毒物品標示牌。

第20條 在鍋爐上汽包內脹管時,花板孔、管孔須蓋好,夏天脹管應有通風設備。

第21條 氧氣管道安裝、吹掃、試壓所用的工具、零部件、物料等均不得有油。

第22條 氨系統(tǒng)管道必須經試驗合格后方可充氨。氨瓶應放在室外,充氨時,應戴防毒面具,并配備滅火器和中和液。

第23條 新舊管線相連時,要弄清舊管線內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質,并清除干凈,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操作。

第24條 管道試壓,應使用經校驗合格的壓力表。操作時,要分級緩慢升壓,停泵穩(wěn)壓后方可進行檢查。非操作人員不得在盲板、法蘭、焊口、絲口處停留。

第25條 高壓、超高壓管道試壓,應遵守單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26條 管道吹掃口應固定,與氣源之間須裝置聯絡信號。吹掃口、試壓排放口嚴禁對準電線、基坑和有人操作的場地。

第27條 天燃氣管道用空氣試壓后,必須用天燃氣吹掃,方可投入運行。吹掃口處的天然氣,必須及時燒掉。

第28條 管道吹掃、沖洗時,應緩慢開啟閥門,以免管內物料沖擊,產生水錘、汽錘。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匯編(15篇范文)

內容一、安全意識與責任1.建筑安裝工人應始終將安全置于首位,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2.每位工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理解并執(zhí)行各自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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