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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天車工崗位職責
1. 負責操作天車進行物料吊裝、搬運作業(yè),確保生產流程的順暢。
2. 根據作業(yè)指令,準確無誤地定位、吊運物品,防止損壞或遺失。
3. 定期檢查天車設備,及時報告并處理設備異常情況。
4. 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5. 記錄并上報作業(yè)數據,參與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二、天車工操作準備
1. 檢查天車各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等,確保其完好無損。
2. 熟悉作業(yè)區(qū)域,了解物料的性質和重量,選擇合適的吊具。
3. 檢查操作手柄、指示儀表、信號裝置等是否正常。
4. 接受作業(yè)指令,明確作業(yè)目標和要求。
三、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啟動前,鳴笛示意,確認周圍無人和障礙物。
2. 慢速試運行,檢查天車運行是否平穩(wěn),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3. 按照規(guī)定的速度和路徑進行吊運,避免劇烈晃動。
4. 保持與地面人員的通信暢通,嚴格執(zhí)行手勢信號或對講機指令。
5. 吊物接近地面時,應緩慢下降,避免沖擊。
四、天車工安全規(guī)定
1. 不得超載作業(yè),嚴禁斜拉、斜吊。
2. 在吊運過程中,禁止人員站立在吊物下方。
3. 發(fā)現設備故障,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并報告維修部門。
4. 操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酒后上崗。
5. 停止作業(yè)時,將天車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防滑、防風措施。
五、天車工技能提升
1. 定期參加技能培訓,提高操作技巧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學習最新的天車技術和安全規(guī)范,更新知識結構。
3. 交流工作經驗,分享最佳實踐,提升工作效率。
標準
1. 天車工需持有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證,通過專業(yè)培訓并考核合格。
2. 操作規(guī)程應符合國家《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
3. 安全規(guī)定須嚴格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都將受到紀律處分。
4. 技能提升活動應定期進行,確保天車工的知識和技能與時俱進。
5. 對于設備故障,應及時報告并記錄,以便進行故障分析和預防。
總結本規(guī)程,天車工應以安全為首要,熟練掌握操作技能,遵循規(guī)程,不斷學習提升,確保生產作業(yè)的高效、安全進行。
天車工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天車工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者,方能操作。
2、起重應該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有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連鎖裝置,天車工應保持這些部件的靈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斷電檢查抱閘,電氣卷揚機械,安全裝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電源,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車。
4、天車工運前,必須先按電鈴,方可開車。
5、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起重設備和吊距的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其它常浮物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物體偏離運行軌道歪掛斜吊不吊:
(9)棱器的物件沒有墊好不吊。
6、大車、小車和卷揚在近終點或靠行軌行車時,應慢速行駛,撞檔和各限位必須靈敏好用,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7、碰盤吊在裝卸鐵塊時,重物不準從設備、人頭上經過。
8、天車運行中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應拉下開關,并在重物重直下方架設圍具,顯示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盤齒輪的方法落下重物。
9、天車工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加油擦試時必須斷電。
10、天車每班要清掃,易損件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穩(wěn),以免物墜傷人。
11、只準許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車跨越另―臺車,不準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將吊鉤升起,把小車開到駕駛室的一端拉下總閘,并將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輪搬回“停止”位置。
12、交班時,必須等上班工作人員走下工作梯之后,下班方可開車。
13、不準用兩臺天車同時吊―件重物。
14、吊物時要與地面垂直,不能懸空加物,嚴禁在物品的下面站人。
15、司機駕駛時雙手需經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隨時剎閘。
第2篇 天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安全規(guī)定
1. 天車工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否則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 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時,嚴禁吊運。在化工車間吊裝不得碰撞設備、管道。
3. 吊運時必須昕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起重作業(yè)中只聽一人指揮,但對其他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也應立即停車。
4.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民“0”位起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 ,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下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天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0. 檢修天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和“禁止通行”的標志。
11. 大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之,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徐徐運行緩慢升高。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 天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 運行中突然發(fā)生停電,必須將開關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條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4. 鑄造車間天車吊運鋼水包, 應先看到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5. 吊運鋼水包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 ,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7. 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 龍門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運吊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9. 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 指揮信號不明,質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 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 歪拉斜掛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g. 氧氣瓶、乙快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 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j. 鋼鐵水過滿,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21. 掛鉤人員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在指揮信號時不準戴手套,同時應遵守天車工的“十不吊”。
2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 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23. 捆綁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24. 吊運物體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 不準將重物堆放在管線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較高大的物件時,重心要平穩(wěn),防止倒下傷人。
25. 行車掛鉤統(tǒng)一手勢:
a.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e.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f.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g. 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i.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j.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配合。
26. 行車掛鉤在有條件的單位應使用步話機。
27. 在化工車間作業(yè)遇有泄漏和著火爆炸事故,天車工要沉著,迅速撤離。
(2) 電動葫蘆
1. 嚴格遵守天車工起重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其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2.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及鋼絲繩、棱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負荷起吊, 起吊時手不準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 起吊物件時, 捆扎應牢固, 重心要平穩(wěn)。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板。
5. 使用拖掛電線試開關啟動, 絕緣必須良好, 正常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3) 手動葫蘆
1. 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 起吊用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 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
5.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 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6. 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 不允許自由落下。
第3篇 天車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天車工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者,方能操作。
2、起重應該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有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連鎖裝置,天車工應保持這些部件的靈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斷電檢查抱閘,電氣卷揚機械,安全裝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電源,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車。
4、天車工運前,必須先按電鈴,方可開車。
5、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起重設備和吊距的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其它常浮物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物體偏離運行軌道歪掛斜吊不吊:
(9)棱器的物件沒有墊好不吊。
6、大車、小車和卷揚在近終點或靠行軌行車時,應慢速行駛,撞檔和各限位必須靈敏好用,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7、碰盤吊在裝卸鐵塊時,重物不準從設備、人頭上經過。
8、天車運行中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應拉下開關,并在重物重直下方架設圍具,顯示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盤齒輪的方法落下重物。
9、天車工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加油擦試時必須斷電。
10、天車每班要清掃,易損件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穩(wěn),以免物墜傷人。
11、只準許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車跨越另―臺車,不準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將吊鉤升起,把小車開到駕駛室的一端拉下總閘,并將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輪搬回“停止”位置。
12、交班時,必須等上班工作人員走下工作梯之后,下班方可開車。
13、不準用兩臺天車同時吊―件重物。
14、吊物時要與地面垂直,不能懸空加物,嚴禁在物品的下面站人。
15、司機駕駛時雙手需經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隨時剎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