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施工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預檢與準備:
- 檢查設備完好性,確保所有部件無明顯損壞或松動。
- 確認吊鉤、鋼絲繩、滑輪等關鍵部位無異常磨損。
- 檢查油壓、剎車系統(tǒng)是否正常,儀表盤指示準確。
2. 起重作業(yè)前:
- 了解作業(yè)任務,明確負載重量和吊裝位置。
- 設置警示標志,確保工作區(qū)域安全。
- 核實地面支撐穩(wěn)定,避免起重機傾斜。
3. 起重作業(yè)中:
- 按照規(guī)定速度進行起升、下降,避免急停急起。
- 保持視線清晰,密切關注周圍環(huán)境。
- 吊物離地后,檢查穩(wěn)定性再進行移動。
4. 下放與收工:
- 負載安全下放,避免撞擊或懸空。
- 關閉電源,清理工作現(xiàn)場。
- 填寫設備檢查記錄,報告任何異常情況。
目的和意義
施工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工程效率。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工地秩序,確保項目順利進行。這也是對法規(guī)的遵守,體現(xiàn)了企業(yè)對安全責任的重視。
注意事項
1. 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知設備性能及操作方法。
2. 不得超負荷作業(yè),嚴格遵守額定負載限制。
3. 在惡劣天氣下,如強風、暴雨,應停止吊裝作業(yè)。
4. 作業(yè)時嚴禁酒后駕駛,保持清醒狀態(tài)。
5. 與地面指揮員保持良好溝通,遵循手勢指令。
6.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并報告。
7.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調整或修理設備。
8. 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提升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這些規(guī)程不僅適用于起重機操作,也適用于所有相關人員,共同構建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每一位工人都應認識到,安全是施工的第一要務,只有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才能確保工程的安全與高效。
施工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起重機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第2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條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第4條 操作中可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第5條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第6條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的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第7條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第8條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第9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第10條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第11條 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二節(jié) 履帶式起重機
第12條 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后方可啟動。
第13條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第14條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第15條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第16條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度,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動器應剎住。
第三節(jié)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
第17條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第18條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第19條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四節(jié) 塔式起重機
第20條 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第21條 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第22條 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第23條 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第24條 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第25條 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吊運物件時,平?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 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