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防雷與接地安全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 設計與規(guī)劃:確定防雷系統(tǒng)布局,包括避雷針、引下線、接地網(wǎng)的設置。
2. 安裝與施工:安裝避雷設備,確保接地電阻符合標準,連接線路牢固無損。
3. 檢測與維護:定期檢查防雷設施,確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4. 應急處理:制定應急預案,對雷擊事件進行及時、有效的應對。
目的和意義
防雷與接地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人員生命安全,保護設備設施免受雷電損害,確保生產(chǎn)活動的正常進行。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我們可以:
1. 減少雷電災害的發(fā)生,降低經(jīng)濟損失。
2. 增強系統(tǒng)的穩(wěn)定性,防止因雷擊導致的電力系統(tǒng)故障。
3. 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形成良好的防災習慣。
4.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注意事項
1. 避雷針應安裝在建筑物最高點,確保全面覆蓋,不得有任何遮擋。
2. 引下線應采用多根并聯(lián),均勻分布在建筑物四周,減少單點故障風險。
3. 接地網(wǎng)需深埋,保證足夠的接觸面積,確保接地電阻小于規(guī)定值。
4. 防雷設備接頭處應焊接牢固,涂抹防腐材料,防止銹蝕影響導電性能。
5. 定期測量接地電阻,確保其在安全范圍內(nèi),并檢查防雷設備有無損壞。
6. 雷雨天氣時,避免接觸電氣設備,關閉電源,遠離窗戶和金屬物品。
7. 培訓員工了解防雷知識,知道在雷電天氣下的應急措施。
8. 遇到雷擊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專業(yè)人員進行評估和修復。
防雷與接地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執(zhí)行,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gòu)建一個安全、可靠的防雷環(huán)境,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保駕護航。
防雷與接地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防雷設備
在防雷裝置中用以接受雷云放電的金屬導體叫接閃器。接閃器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帶、避雷網(wǎng)等。所有接閃器都經(jīng)過引下線與接地體相連,可靠接地。工頻接地電阻要求不超過10ω。
1.避雷針
避雷針通常采用鍍鋅圓鋼或鍍鋅鋼管制成(一般采用圓鋼),上部制成針尖形狀。所采用的圓鋼或鋼管的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針長1m以下:圓鋼為12mm,鋼管為20 mm。 針長1-2 m:圓鋼為16 mm,鋼管為25 mm。 煙頂上的針:圓鋼為20 mm。
避雷針較長時,針體可由針尖和不同管徑的鋼管段焊接而成。 避雷針一般安裝在支柱(電桿)上或其他構(gòu)架,建筑物上。避雷針必須經(jīng)引下線與接地體可靠連接。
2.避雷線 避雷線一般用截面積不小于35 mm的鍍鋅鋼絞線,架設在架空線路上,以保護架空電力線路免受直擊雷擊。由于避雷線是架空敷設而且接地,所以避雷線又叫架空地線。
3.避雷帶和避雷網(wǎng)避雷帶是沿建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如屋脊、屋檐、屋角等處)裝設的帶形導體。
避雷網(wǎng)是將屋面上縱橫敷設的避雷帶組成的網(wǎng)絡。網(wǎng)絡大小按有關規(guī)程確定,對于防雷等級不同的建筑物,其要求不同。 避雷帶和避雷網(wǎng)采用鍍鋅圓鋼或鍍鋅扁鋼(一般采用圓鋼),其尺寸規(guī)定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圓鋼直徑為8mm;
扁鋼截面積為48mm2;
扁鋼厚度為4mm。 煙囪頂上的避雷針采用鍍鋅圓鋼或鍍鋅扁鋼(一般采用圓鋼),其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圓鋼直徑為12mm;
扁鋼截面積為100mm2;
扁鋼厚度為4mm。
避雷帶(網(wǎng))距屋面為100-150mm,支持卡間距一般為1-1.5m。
4.接閃器引下線
(1)接閃器引下線材料采用圓鋼或扁鋼(一般采用圓鋼),其規(guī)格尺寸應不小于下列數(shù)值。圓鋼直徑為8mm;扁鋼截面積為48mm2;扁鋼厚度為4mm。
裝設在煙囪上的引下線,其規(guī)格尺寸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圓鋼直徑為12mm;
扁鋼截面積為100mm2;
扁鋼厚度為4mm。
(2)引下線應鍍鋅,焊接處應涂防腐漆(利用混凝土中鋼筋作引下線除外),在腐蝕性較強的場所還應適當加大截面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保證引下線能可靠地泄漏雷電流。
(3)引下線應沿建筑物外墻敷設,并經(jīng)最短路徑接地。
(4)建筑物的金屬構(gòu)件(如消防梯等),金屬煙囪、煙囪的金屬爬梯等可作為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之間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5)采用多根專用引下線時,為了便于測量接地電阻以及檢查引下線、接地線的連接情況,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1.8 m以下處設置斷接卡。
(6)在易受機械損壞地方,地面上約1.7 m至地面下0.3 m的這一段引下線應保護設施。
5.接閃器接地要求
避雷針線、帶的接地除必須符合接地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
(2)裝有避雷針的金屬筒體(如煙囪),當其厚度大于4 mm時,可作為避雷針的引下線,但筒底部應有對稱兩處與接地體相連;
(3)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距離應大于3m;
(4)獨立避雷針(線)應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在土壤電阻率不大于100ωm的地區(qū),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ω;
(5)其他接地體與獨立避雷針之地中距離不應小于3m;
(6)不得在避雷針構(gòu)架或電桿上架設低電壓電力線或通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