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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7

客運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內容

一、前言 客運安全是交通運輸行業(yè)的生命線,保障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的首要任務。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客運服務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每一次出行都安全、有序。

二、人員要求

1. 所有客運工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上崗證書,定期接受安全培訓。

2. 工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能迅速、準確應對突發(fā)狀況。

3. 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況,嚴禁酒后上崗。

三、車輛管理

1. 定期進行車輛維護檢查,確保車輛各項性能良好。

2. 車輛內應配備齊全的安全設施,如滅火器、安全錘、急救箱等。

3. 確保車輛清潔,無異味,為乘客提供舒適環(huán)境。

四、行車安全

1. 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超速、不疲勞駕駛。

2. 行車途中保持專注,避免使用手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在復雜路況或惡劣天氣下,應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

五、旅客服務

1. 旅客登車前,工作人員應進行安全提示,包括系好安全帶、禁止吸煙等。

2. 對于特殊旅客(老人、兒童、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協助。

3. 提供清晰的線路信息,解答旅客疑問,確保旅客了解行程。

六、應急處理

1. 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旅客疏散有序。

2. 妥善處理旅客傷亡情況,及時聯系醫(yī)療救援。

3. 事故后,進行詳細記錄和分析,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七、持續(xù)改進

1. 定期評估安全運營效果,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改進措施。

2. 鼓勵員工提出安全建議,建立安全文化建設。

3. 根據行業(yè)新規(guī)定和技術進步,適時更新安全規(guī)程。

標準

1. 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的交通法規(guī),確保所有操作合規(guī)。

2. 每次安全培訓覆蓋率須達到100%,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

3. 車輛維護檢查周期不超過3個月,不合格車輛不得上路。

4. 行車事故率低于行業(yè)平均水平,旅客滿意度達90%以上。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駕駛員在什么情況下應減速慢行?

答:在復雜路況或惡劣天氣下,駕駛員應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

2. 問:旅客登車前,工作人員需要做哪些安全提示?

答:工作人員應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禁止在車內吸煙,并確保行李妥善放置。

3. 問:發(fā)生事故時,應如何處理旅客疏散?

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保持冷靜,引導旅客有序疏散,優(yōu)先協助特殊旅客。

4. 問:如何評估客運安全運營的效果?

答:通過定期評估事故率、旅客滿意度和安全培訓效果,找出改進空間。

5. 問:員工如何參與客運安全的持續(xù)改進?

答:員工可以提出安全建議,參與安全培訓,共同推動安全文化的建設。

客運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客運調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做好接班工作,準確了解掌握接班后處理的問題,了解當日客運班次運行及旅客流向流量情況,準確了解掌握客運班次道路通阻情況。及時采取處理應對措施,解決問題。

(2)嚴格執(zhí)行車站報班審查制度,車輛報班認真審查“四證一牌一單”原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確認完備有效后才準予報班,認真填寫報班登記表,確認當班駕駛員在車輛排班表上簽字,簽發(fā)派車單,輸送微機班次信息。

(3)正常班次時間安排,必須避開夜間22:00至凌晨6:00客運班車運行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qū)公路上。

(4)注意掌握天氣情況,惡劣氣候有嚴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不予發(fā)車。主動與交警、公路、運管和對方車站聯系,對道路通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并將此情況及時公告旅客,報告組長、值班站長。

(5)及時掌握客運流向、流量、流時,積極組織車輛加班,安全、及時疏送旅客。

(6)受理包車業(yè)務時,必須與包車人(單位)簽訂包車預約書,包車合同或包車協議,填寫包車票。擔任包車運輸任務車輛報派時必須與班線車一樣履行報班審查手續(xù)。

(7)新增車輛接納進站及車輛發(fā)班參照[新增客運車輛進站手續(xù)辦理流程]、[進站客運車輛發(fā)班流程]操作,并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進站營運車輛檔案,以及相關臺帳。

(8)及時匯總當班情況,做好交接記錄。

(9)搞好下班后室內衛(wèi)生,做到關燈、關電、關水、關門窗。

第2篇 客運站三品檢測儀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此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三品檢查員。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保股負責檢查執(zhí)行情況,三品檢查員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工作程序

旅客進站時,“三品”檢查人員應積極主動引導旅客將所有隨身攜帶物品包括腰包放入安檢儀進行檢查。物品通過檢測儀過程中,查看“三品”檢測儀器工作狀態(tài),在確認所有通過安檢儀的物品均無“三品”之后,允許旅客將自己的物品從檢測儀另一側取走乘車。如發(fā)現“三品”,應立即處置(沒收并上報領導)

5.2崗位職責內容

5.2.1嚴格查禁,嚴禁旅客、車主〈隨車〉攜帶“三品”進站,在檢查中,若不服從檢查的,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5.2.2檢查按一看、二聞、三問、四摸、五開包的檢查方法對“三品”進行檢查。

5.2.3檢查沒收 “三品”并進行分類保管,確保安全并及時上交站安保股。

5.2.4對攜帶、夾帶“三品”進站上車人員按攜帶“三品”的情節(jié)輕重給予:(1)、教育,(2)、沒收“三品”,(3)、情節(jié)嚴重者及時上報公安機關。

5.2.5做好檢查登記記錄,妥善保管好各種原始登記記錄,以便備查。

5.3工作要求

5.3.1熟練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2嚴守勞動勞動紀律及工作職責,不得離崗,串崗,不得在崗位上做與崗位職責無關的事。

5.3.3熟練掌握“三品”檢測儀性能和操作,恪守職業(yè)道德,禁止進行“人情”檢查。把好、把緊、把牢“三品”進站關,堅決杜絕“三品”進站。

5.3.4對“三品”的檢查必須細致,不得私自將沒收的“三品”贈送、退還等。

第3篇 客運車輛途中安全檢查點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大營運客車在運行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預防和減少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全體途中安全檢查點人員。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途中安全檢查點人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客運班車應當按照“三定四統(tǒng)一”要求進站經營,不得擅自設立發(fā)車點,在站外從事經營活動??瓦\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guī)定的途經點進站上、下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站途攬客。在客運站源頭的駐站運管人員,要組織客運站在客車發(fā)車前逐臺次進行檢查登記,重點檢查駕乘人員有無從業(yè)資格證、是否私加(改)座椅、車輛技術狀況和車容車貌是否符合要求等。

5.2運管人員在路檢過程中要重點檢查從業(yè)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及車輛的技術狀況,營運客車是否超員、超載運行,一經發(fā)現,一律卸客轉運。

5.3在節(jié)日要加強對危險品的檢查。駐點運管人員及客運站值班人員要加強對進站旅客行李、小件寄存和行包托運的安全檢查,做到不漏查漏檢,并做好臺賬記錄,嚴防危險品進站上車。

第4篇 客運站出站檢查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出站檢查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出站檢查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站檢查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班車發(fā)車到出站口后,由門口出站檢查員再次清點人數,核對實載人數與結算單人數一致、駕駛員與報班識別卡上駕駛員一致;

5.2在“出站登記表”上,由乘務員、出站檢查員簽字確認;

5.3同時與車輛駕乘人員做好途中“三品”檢查的交接工作;

5.4保留《營運客車出站登記表》存檔,要妥善保存。

5.5嚴禁不合格的車輛、駕駛人、超員車輛出站。

第5篇 客運站“三品”檢查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三品”檢查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三品”檢查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品”檢查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加強規(guī)范安全生產法源頭管理,規(guī)范“三品”操作程序,確保旅客的生命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我站根據自身的特點,對“三品”檢查全過程制定了相應的操作程序,要求工作人員必須遵照執(zhí)行。

5.1上崗前打掃區(qū)域內衛(wèi)生,著統(tǒng)一服裝,配證上崗,檢查設備、線路、插座、開關等。要求操作臺無雜物,設施、設備、工作區(qū)域內整潔有序。

5.2要求按規(guī)定程序開機和關機,接通電源,鑰匙插入鎖孔,朝右扭轉,指示燈亮后按回車鍵,檢查機器是否運行正常,射頭是否對正,如有差錯應進行微調,出現機器故障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安排維修,安檢行包時必須做到規(guī)范化、程序化。

5.3查堵“三品”:即易燃、易爆、易腐蝕以及有毒物品,查堵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要求工作人員不徇私情,必須做到文明執(zhí)勤,嚴格檢查。

5.4密切注視顯示屏,行包通過時如有可疑情況應立即請旅客將行包打開接受檢查,如遇旅客不配合可通知警方處理。要求旅客行包在接受安檢時,旅客從機器旁的行人通道進入候車廳,嚴禁閑雜人員在機器旁圍觀,嚴禁小孩在機器上玩耍,嚴禁“三品”進站上車,不得漏檢、漏查。

5.5發(fā)現禁運物品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做收繳暫扣、代為保管等處理,如查出槍支彈藥應立即通知警方,對收繳物品作出登記并妥善處理,旅客可憑有效證件、身份證領取代為保管的物品。

5.6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培訓,善于識別各類危險物品的能力,熟練掌握安檢機的操作規(guī)程,嚴格交接班制度,機器運轉時不能離人,即:上班的人沒到崗,下班的人就不能走,中途有事離崗,由負責人另行安排人員接替。

5.7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好所有電源及機柜方可離崗。

第6篇 客運站檢票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保證車輛證件齊全,“三品”不上車,乘客不超員,特制定本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客運站全體檢票員

3、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運輸與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

4、管理職責

值班站長負責本規(guī)程的實施和監(jiān)督

5、內容與要求

5.1班車到位后,由檢票員對營運客車安全例查合格通知單、車輛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駕駛員即時駕駛證明(替班通知單)、營運客車出站登記表、報班卡進行再次把關,合格后清車清場,給予配客。

5.2配客檢票時,防止“三品”上車,照顧重點(老弱病殘孕)旅客,組織旅客有序排隊檢票上車。

5.3檢票員認真按照營運證座位數減去駕乘人員后定額配客,不檢超員票,不允許司乘人員代檢票,杜絕無票人員乘車。

5.4檢票完畢后,應認真按照配客實有人數清點,確認無超員后填寫結算單并交給駕駛員,如發(fā)現超定額檢票,應立即改正

5.5發(fā)車前檢票員應對旅客做好“車內請勿吸煙”、“不要將頭伸出窗外”、“車未停穩(wěn)不要上下”等安全乘車常識宣傳工作,要將班車途經??空军c、終點站講清,以防旅客漏乘、錯乘。

第7篇 客運站售票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售票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售票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售票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5.2上班前在售票窗口懸掛工號牌,做好票據、零錢、帳單及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做到用具齊全有效,擺放整齊合理。正確、安全使用售票工具(微機)。

5.3掌握當日營運班線車型定員、預售票和其他方式售出的客票號情況,以便做到合理配載,不售超員票。

5.4詳細詢問旅客所購客票時間、詳細線路、種類、張數以及是否攜帶兒童。

5.5成人及身高超過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乘車免票;身高1.2-1.5米的兒童乘車購買兒童票;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車分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購買優(yōu)待票。兒童和優(yōu)待票按照具體執(zhí)行票價的50%計算,一張成人票只能攜帶一名免費兒童。注:免費兒童不能超過本班次核定載客人數的10%。

5.6要求在30秒內出票,客票清晰,并唱收、唱付、唱日期、到站、張數、種類。

5.7發(fā)售的客票票面班次、票價、日期、發(fā)車時間、座號、檢票口等必須字跡清楚,無涂改痕跡,不錯號、重號。改乘 、退票應有簽章。

5.8交接班清楚,收入日報填寫準確,票款收入日清日結,做到票、款、賬相符,不挪用公款。

第8篇 客運駕駛人安全考核規(guī)程

依據《中華人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落實安全風險管理責任制,規(guī)范客運駕駛安全行為;防止和減少道路交通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范

第一條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駕駛員安全操作標準與考核辦法,本規(guī)程適用于對客運駕駛人安全操作的考核。

第二條 駕駛人安全考核機構設置及職責

公司設置客運駕駛人安全考核專職機構負責公司有客運駕駛人的安全行為考核。

公司安全第二責任人為客運駕駛人安全考核機構負責人,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機構成員的設置、調整;

(2)負責安全考核制度、規(guī)程的制定、修訂;

(3)負責制定公司年度駕駛人安全考核計劃;

(4)負責安全考核制度的督查與實施;

(5)負責安全考核的評估與總結;

(6)負責安全考核結果的獎懲與落實;

公司安全科、資產科、駕乘科、客運部為機構成員,負責具體考核實施工作,l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按公司年度駕駛人安全考核計劃組織實施;

(2)根據各部門科室管理安全職能,分項落實明確責任;

(3)執(zhí)行安全考核各項目分值的考評;

(4)負責考核結果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

(5)負責對考核優(yōu)秀的駕駛人進行表彰建議;

(6)負責對不考核不合格的駕駛人進行懲處建議;

(7)負責安全考核的總結

第三條 安全考核的實施

(1)駕駛員安全考核的周期;

駕駛員安全考核半年和年度必須分別進行考核一次。

(2)有下列情況時應進行駕駛員安全考核

1、新聘駕駛人上崗前;

2、在職駕駛員崗位調整;

3、按制度必須進行的半年和年度考核;

3、專項活動需進行的安全考核;

4、其他根據公司安全和收車需要要進行的安全考核

第三條 安全考核結果

駕駛人安全考核的結果納入駕駛人工資績效管理,并作為評優(yōu)獎先的重要組成部分,記入駕駛員個人檔案。

第四條安全考核的流程

駕駛人安全考核的流程為

1、制定定計劃

2、召開相關會議

3、組成考核機構

4、通知考核人員

5、公布考核內容、時間、地點方式

6、考核實施

7、結果評估分析

8、獎懲建議

9、考核總結

10、建檔保存

第五條 考核內容及分值:

(一)駕駛人安全考核總分值100分;

95分以上為優(yōu)秀

90分為合格

9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如下

(1)不按單排進站扣、強行進出站扣、 出站時未注意觀察扣5分。

燈光齊全,使用正確(15)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一、二款、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

車輛進站時,距站點50m前打開右轉向燈,出站時,起步前打開左轉向燈,駛出30m關閉。

考核標準

不按操作標準使用轉向燈扣10分,會車、超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正確使用燈光扣10分,夜間行車不開燈或霧天不開防霧燈扣15分。

(2)規(guī)范準確,停靠站點(5)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款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

車輛??空緯r,應將車身拉直,前門對正站桿或上客通道。條件允許的站臺、站點,車輛??繒r右車身與站臺、路崖距離不得大于0.3m。

考核標準

停靠站點車身不直扣10分,與站臺、路崖距離大于0.3m扣10分。

(3)安全開關車門(5)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

車輛進站、待車輛停穩(wěn)先開前門上客,后開后門下客,乘客上、下完畢先關后門,再關前門起步出站。嚴禁上、下客時移動車輛和用門泵開關催促乘客。

考核標準

車輛未停穩(wěn)開門上、下客或上、下客時移動車輛扣10分,未按順序開關門扣5分,用門泵開關催促乘客扣10分,車門未關好起步扣10分。

(4)其它妨礙安全行為15分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四、八款、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考核標準

機動車行駛中超過限速標明的最高時速扣20分;通過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行駛的扣20分;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排隊,強行借道或占用對面車道行駛的扣20分;行車中拔打接聽手持電話扣20分;行駛中下陡坡,熄火或空檔滑行扣20分。

在禁鳴區(qū)域或路段鳴喇叭扣10分;行駛中在禁停標志線的路段,人行橫道線、網狀區(qū)域內停車的扣10分;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線時不減速讓行扣10分;其它妨礙安全行駛的行為扣10分。

(5)遵章守紀,謹慎駕駛(5)

操作標準

行駛中不與人閑談,不做與駕駛無關的動作,合理分配注意力。

考核標準

行駛中注意力不集中,處置路面情況不力扣10分;在車廂內吸煙扣10分;行駛中與他人閑談扣5分;行駛做與駕駛無關的動作扣5分。

(6)安全行車不超速行駛(10)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

考核標準

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扣10分,未根據道路情況合理控制車速扣5分。

(7)不強行超車(10)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

被超越車輛無讓行動態(tài)、道路條件不允許,不強行超車,車輛進站離站30m不得超越任何車輛。

考核標準

前車未有讓車動態(tài),強行超越扣5分;禁止超越路段超車扣10分;車輛進站離站30m內超越車輛扣10分。

(8)不強行會車(10)

操作標準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三、五款之規(guī)定。

考核標準

有障礙的路段,不讓對方先行扣10分;在狹窄路的路段未讓上坡一方先行扣10分;夜間會車未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扣10分。

(9)保持安全距離(10)

操作標準

按《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

考核標準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措施安全距離扣10分。

(10)滑行操作規(guī)范得當(10)

操作標準

按《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減速滑行時,右腳應擱置在制動踏板上,執(zhí)行預制動。冰雪道路行駛,嚴禁空檔或踏離合器滑行。柴油發(fā)動機車輛及帶有轉向助力裝置的車輛,嚴禁熄火滑行。

考核標準

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扣20分;減速滑行操作不當扣5分;冰雪道路空檔或踏離合器滑行扣20分;柴油發(fā)動機車輛、帶有轉向助力裝置車輛熄火滑行扣20分。

(11)進入路口減速讓行(10)

操作標準

按《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

考核標準

通過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未按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扣10分;在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扣10分;車輛左轉彎時,未靠路中心點左側轉彎的扣10分;轉彎時未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未開啟近光燈扣10分。

在沒有方向指標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扣10分,在通過沒有交通標志、標線的路口,未減速或停車瞭望,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扣10分。

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在路口以外等候依次排隊,強行穿插通行的扣10分。

(12)認真執(zhí)行安全承諾規(guī)定10分

操作標準

認真執(zhí)行客運駕駛人行車安全承諾。

考核標準

未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承諾扣 分

1、上車查驗

2、路檢詢問旅客

3、旅客回訪

第六條 本規(guī)程自 年 月 日 起 實施

附件:客運駕駛人安全考核表

第9篇 客運站站長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 掌握客運站經營線路、班次、車型、票價、發(fā)車時刻、沿途主要站點、里程、行駛時間;及時了解掌握車站客車開行班次、線路調整及變更情況。

2. 檢查站場安全、崗位落實制度情況,監(jiān)督做好發(fā)車前的各項準備,安排客運站的日常工作,按照服務規(guī)范和作業(yè)流程組織客運服務。

3. 組織協調生產運行,解決站場運營中的各種問題,解決旅客疑難問題和受理投訴。

4. 巡查各崗位員工履職情況,對服務質量現場考核情況進行檢查。

5. 及時處理當日發(fā)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10篇 客運站站場安全巡視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此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站場安全管理人員。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站場管理人員須認真執(zhí)行,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工作程序

應班車輛安全例檢合格進入待班區(qū)時,場站安全管理人員應指揮進場待班的車輛按規(guī)定有序停放,墊好三角木,拉好手制動。并隨時保持場內停車秩序整齊有序,各通道暢通。

5.2工作崗位內容

5.2.1站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嚴防車輛在車場內發(fā)生不安全事故。不準載有危險爆炸物品的車輛進站停放。

5.2.2車場內若發(fā)生險情,應立即排除,大的隱患險情應立即上報相關領導和部門。

5.2.3不準旅客隨意在站場內逗留,督促旅客到候車廳休息候車,不得在車場內亂竄,以防止不安全事故發(fā)生。

5.2.4嚴禁駕駛員在停車場試剎車、修車、洗車,停放時必須墊好三角木,關閉隨車電源,拉好手剎。

5.2.5及時處理各種突發(fā)事件,并報告科室負責人及當班領導。

5.3工作要求

5.3.1熟練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5.3.2嚴守勞動勞動紀律及工作職責,不得離崗,串崗,不得在崗位上做與崗位職責無關的事。并妥善妥善處置應對各種突發(fā)事件。

5.3.3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能并熟練應用各種應急處置器材。

第11篇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治理”的方針,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規(guī)程的科學 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推進操作受控, 促進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確保 人身財產安全,依據國家、行業(y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結 合我司實際工作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認真執(zhí)行上級及集團公司下發(fā)的各項安全技術 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針對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危險、危害 性, 根據關鍵崗位的不同特點, 分類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約束操作者的行為,監(jiān)督員工、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

第二章 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guī)程

第三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 《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根據省、州政府和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文 件精神要求,進一步落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駕 駛員的操作行為,結合我司際制訂本規(guī)程。

第四條 客運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不進站、五不出 站”管理規(guī)定,堅持正常應班,嚴禁使用經涂改、改造、倒 賣和非法轉讓的道路運輸證、牌以及公司上崗服務證應班。 第五條 客運駕駛員上崗“十不準”

1、不準無證、證照不齊或持無效證照駕車;

2、不準超載、超速和超時疲勞駕車或讓車不讓速、讓

速不讓道;

3、不準酒后駕車或在早晨行車前 12 小時內從事影響 休息的娛樂活動;

4、不準駕駛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設 施設備不齊的車輛上路;

5、不準強行超車,在彎道、坡道、橋梁或繁華路段嚴 禁超車;

6、不準在雨霧視線不清的情況下冒險開車;

7、不準車輛在涉水、水毀、蹋方、濘滑、車渡等危險 路段載客通過;

8、不準駕車時打手機、戴耳塞聽音樂或穿拖鞋、高跟 鞋、赤腳、赤膊駕車、飲食、抽煙和閑談及其它防礙安全行 駛的行為;

9、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10、不準在車未停穩(wěn)時打開乘客門以及夜間 22 點~早 晨 6 點期間在三級(含三級以下道路上行駛。

第六條 駕駛員應自覺做好高溫、雷雨、涉水及冬季冰 雪、霧霜天氣的安全行車工作,配備并正確使用防滑、防火 等車輛安全設施設備,主動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 車和禮賓車隊等。 在通過鐵路平交道口時不搶行, 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過。

第七條 客運駕駛員一次連續(xù)駕駛客車不得超過 4 小 時, 24 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 8 超過小時(特殊情況下 可延長 22 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 36 小時 ;

夜間 22 時至凌晨 6 時不得在山區(qū)三級(含三級以下公 路行駛。高速公路客運駕駛員每運行 2 小時必須到途中服 務區(qū)停車休息 20~30 分鐘,并對車輛進行一次例檢;山路 連續(xù)下坡 1 小時必須停車休息 10 分鐘,并對車輛進行一 次例檢,例檢重點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傳動及燈光信號 等裝置。對旅客進行安全宣傳,嚴禁攜帶“三品”上車,隨 時注意車輛附屬設施和行李物品的穩(wěn)固,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八條 駕駛員必須愛護 gps 監(jiān)控設備,嚴禁人為破 壞、遮擋及加裝開關等屏蔽行為,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并 自覺接受乘客的安全監(jiān)督。 第九條 駕駛員出車前:

1、檢查所需證件和隨車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2、檢查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制動、轉向、傳動、燈 光信號及輪胎、懸掛等裝置是否完好;

3、檢查車容、車貌是否整潔;

4、檢查車輛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車輛啟動時,檢查各種儀表、氣壓是否正常;

6、檢查車輛隨車配備的消防器材、防滑鏈條、三角木、 消防錘等,是否齊全有效;

7、發(fā)班前必須向旅客作出安全生產承諾。

第十條 駕駛員行車中:

1、自覺遵紀守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2、做到起步平穩(wěn)、方向不晃、換檔不響,嚴禁不踏離 合器換檔;

3、做到汽車的換檔順序、腳輕手快、加油均勻;

4、不猛打方向和臨近障礙物急剎車;

5、做到雙手不脫離方向盤,嚴禁打手機;

6、做到不脫檔滑行、不硬吃排檔。行進陡坡、長坡和 溜坡路段時嚴禁熄火空檔滑行,下長坡剎車發(fā)燙或疲軟時應 停車休息, 等待制動力恢復后再運行, 嚴禁勉強和僥幸行駛; 7、發(fā)現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等發(fā)生 異響和故障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嚴禁僥幸湊合行駛。 8、超、會車前應觀察前方車輛動態(tài)后,鳴號示意對方 來車(夜間用燈光 。遇大雨、大霧、視線不清、交叉路、 彎道、狹路、橋梁、繁華地段、隧道等要謹慎駕駛,嚴禁超 車。

9、經常觀察旅客乘車情況,發(fā)現旅客有頭手伸出窗外 或其它不安全行為時, 應及時提示和糾正, 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駕駛員行車后:

1、 做好車輛的清潔衛(wèi)生。 關閉電源, 推進低擋位置 (有 , 拉緊手剎;坡度的地方推進反方向低速檔,打好眼木

2、車輛有故障的應及時報修,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車輛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盜、防洪、防碰撞等預 防工作。

第十二條 高速公路行車注意事項:

1、 從匝道上路進入主線車道時, 當入口有加速車道時, 應通過加速車道,將車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時,不能 妨礙在主線車道行駛的車輛;

2、應當嚴格區(qū)分車道的職能,分道行駛,一般情況下

4走主行車道,只有超車時,才使用超車道,保證車流暢通; 3、遵守速度限制規(guī)定,嚴禁超速行駛。在雨天、冰雪 天行車,車速應當降低;

4、行車時隨時注意路邊和道路上空的標志標線,并適 當靠右行駛,避免輾壓右側車道分道線,以利于后車超車有 足夠的側向距離;

5、應保持縱向車間距離。一般情況下,在路面干燥、 制動良好的情況下,車間距離(m 不小于車速(km /h 的數值。 如車速 80 km/h 時不小于 80m, 時速 100km / h 時不小于 100m。隨時注意路旁車間距離標志牌。遇雨霧 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濕時車間距離應增加一倍以上;

6、不準在主線車道上倒車、掉頭、橫穿,不準超過中 央分隔帶。不準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礙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急救、公安、搶險等車輛 的通行;

8、始終握穩(wěn)轉向盤,改變車道或超車時,轉向角度不 能太大,防止車速過快車輛飄移。需要制動時,分幾次制動 點剎為好,不要一腳踩死,防止車輛跑偏;

9、超車時,估計好距離和雙方車速,情況正常時,應 鳴號、開左轉向燈,從超車道超越前車,不準從右側超車; 10、進出隧道光線發(fā)生變化,要適當降低車速,以適應 光線的明暗變化;

11、駛出高速公路時,注意路口預告牌,將車從主車道 分流出來進入減速車道減速,經匝道進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條 夜間行車注意事項:

1、按交通法規(guī)規(guī)定正確使用燈光信號;

2、停車需開小燈,起步前應開大燈,看清路面動態(tài)及 障礙;

3、夜間行駛速度應比白天適當降低,超車時應在安全 的原則下方可超越;

4、會車時如遇對方車輛不關大燈可閃光示意,必要時 靠右邊避讓,不可斗氣開燈冒險行駛;

5、在有路燈地段時,嚴禁閉燈行駛,在無路燈照明又 遇大燈突然不亮時應立即判斷右邊障礙情況靠右邊停車,嚴 禁摸黑行駛;

6、嚴禁超時疲勞駕駛。

第十四條 雨天行車注意事項:

1、雨刮器必須靈敏有效;

2、降低車速,轉彎要慢,防止側滑。處理障礙要比晴 天提前,避免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剎車單邊和溜滑, 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車避讓用點剎”的操作方法; 3、行進山區(qū)遇暴雨或落石時,應立即選擇安全地帶停 車,防止塌陷和山洪爆發(fā);

4、行駛中留有余地,預防車輛、行人突然橫穿。 第十五條 霧天行車注意事項:

1、檢查燈光是否完好;

2、能見度在 50 米以內時,時速不得超過 30 公里;

3、途中停車或到站上、下乘客時,不準關閉防霧燈和

小燈;

4、視線不清,道路不明,不準冒險行駛和強行超車。

5、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由專人指揮方才通行。 第十六條 涉水行車注意事項:

1、駕駛客車須要涉水或車渡時,不得載客通過,聽從 指揮;

2、涉水前,必須探明水情及路況,不得冒險盲目通過;

3、涉水時,應保持低速、平穩(wěn),水中不準停車和急打 方向;

4、涉水完畢,應低速行駛并輕踏剎車,待蹄片磨干、 剎車有效時方可正常行駛。

第十七條 應急駕駛操作程序:

1、駕駛營運客車遇有危險時,為維護全車旅客的人身 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應采取正當合理的緊急避險 措施。

2、緊急避險應掌握以下限度原則:(1人身權利大 于財產權益。 (2緊急避險要合理,避險行為適當并不得 超過必要的限度,當自身客車的旅客利益與第三者利益不能 兩全時,整車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載有十幾人至 幾十人的客車,在損失不可避免的情況下,應當選擇保全較 大的合法權益,防止危及整輛客車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發(fā) 生。

3、車輛在途中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將車??吭趯掗煹?地段或緊急停車道,停車后按規(guī)定距離設置警示標志牌,同

時立即疏散旅客下車至安全地帶,并妥善處理。

4、在旅客運輸過程中發(fā)生行車安全事故,應立即停車, 迅速觀察事故現場。先檢查是否有人遭受傷害,如果受傷害 7已死亡,則不應搬動,此時要注意保護好現場,用東西將 尸體遮蓋起來,待交通管理人員來處理。受傷害者是否確認 死亡,必須抓緊時間診斷,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誤認 為死亡而延誤搶救的時機,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斷 標準包括心臟是否停止跳動,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 等。當對受傷害者是否死亡無把握時,應將其作為受傷者來 搶救。搶救受傷人員(包括自己受傷的第一步是止血,特 別是動脈血管有出血處時,應立即止血,然后再緊急送往醫(yī) 院;簡單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壓住出血處的上 端動脈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較少時為止,然后再用 干凈毛巾、布條之類的東西將該處綁緊。有受傷人員時,要 及時欄阻過往車輛,將受傷人員送往醫(yī)院搶救。在搶救或運 送受傷人員去醫(yī)院的同時,必須注意保留現場,設置標記。 搶救受傷人員時還應注意不能顧此失彼,在發(fā)現一名傷員 后,應再檢查周圍是否還有受傷人員,當有多人受傷時,應 先搶救重傷人員。

5、及時消除危險因素。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險因素,如:先轉移乘客至安全地帶、 按規(guī)定距離設置警示標志牌,同時使危險品停止外溢、禁止 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會引發(fā)二次事故的危險因素。若車輛 在行駛中發(fā)現火災苗頭或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車,駕乘人員

要全力合作開啟車門或砸碎車窗玻璃,有序組織乘客及時撤 離至安全地帶, 同時關閉車輛總電源、 燃油油箱 (或 cng 汽 瓶開關等,有組織地開展自救滅火。

6、 及時報案。 故障或事故發(fā)生后, 駕駛員應該親自或 8請其他人及時向有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車隊安 全 、 122、 120、 119、 運輸科 (0834- 8823679, 13440195434 保險公司等報案。報案時要講清楚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車 號、傷亡程度和損失情況等,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7、保護現場?,F場的周圍通常是指車輛采取制動時至 停車的地域,以及受傷害的對方所行進、終止的位置。簡單 保護現場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區(qū)域周圍擺設小石頭;用繩索 攔圍等。保護現場時,應根據事故性質和交通情況,靈活處 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發(fā)生小事故,就不應當為了保護現場 而封閉交通,那樣會造成來往車輛的停駛損失,會遠遠超過 事故本身的損失。

8、保留證人和證據。發(fā)生嚴重或重大事故后,駕駛員 應及時注意事故現場的見證人和證據。見證人是指目擊事故 發(fā)生的人。證據是指事故現場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礙物、車 輛等。駕駛員應請目擊事故的人作證人,如果證人有事不能 停留時,可將其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或聯系電話記下。駕 駛員要注意不得讓事故現場的物件被移動和失落。 “及時” 注::應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而定或同步進行。 第十八條 進出客運站注意事項:

1、按車站規(guī)定的進出速度行駛,不得超速,不得鳴放

高音喇叭,按規(guī)定的導線指引的方向和地點行駛與停放;

2、不得攜帶危險“三品”和無關人員進站;

3、出站前應協助清點乘客人數,檢查旅客隨身攜帶的 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規(guī)定,嚴禁危險“三品”上車;

4、發(fā)車前應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諾;

5、配合出站口檢查人員搞好車輛出站檢查。

第三章 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guī)程

第十九條 為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客運駕駛員每天必 須堅持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收車后的車輛“一日三檢”工 作,以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十條 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是由駕駛員每日必須完成 的經常性工作,檢查的內容包括:輪胎、制動、轉向、燈光 等安全機構和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的檢視過程。

第二十一條 車輛日常檢查要求

1、保持車內清潔衛(wèi)生和車容整潔;

2、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與蓄電池在內的“四 清” ;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在內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機械及各部機件的連接緊固狀態(tài)以及輪 胎氣壓,燈光信號齊全有效;

4、發(fā)現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等發(fā)生 異響和故障時,應立即停車檢修,嚴禁僥幸湊合行駛。 第二十二條 出車前駕駛員對車輛的檢查內容和程序: 1、檢查隨車工具及喇叭、燈光、刮水器、后視鏡是否 齊全、有效;

2、檢查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制動、轉向、傳動、燈 光信號及懸掛等裝置是否完好;

3、檢查前后車牌照是否齊全、車容、車貌是否整潔;

4、 檢查車輛曲軸箱機油、 燃油箱的燃油、 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車輛啟動時,檢查各種儀表、氣壓是否正常;

6、檢查車輛隨車配備的消防器材、防滑鏈條、三角木、 消防錘等,是否齊全有效;

7、檢查輪胎外表和氣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8、發(fā)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 作是否正常, 有關部位是否漏油、 漏水、 漏氣、 漏電等現象。 第二十三條 行車中駕駛員對車輛的檢查內容和程序: 1、車輛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 活,檢視各種儀表的工況,做到起步平穩(wěn)、方向不晃、換檔 不響,嚴禁不踏離合器換檔;

2、車輛行駛中聽察、檢視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時 間檢查發(fā)動機、傳動、車身、底盤等部分有無異響、焦臭和 特殊氣味;

3、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利用停歇 時間測驗 (手模 輪胎、 輪轂、 制動鼓和后橋有無過熱現象; 4、利用休歇時間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檢 查前后鋼板有無松動、折斷、移位及檢查轉向機件傳動軸和 連接緊固情況, 檢校各連接螺絲 (凡保養(yǎng)、 小修拆過的連接 ; 件應每行駛 30-50 公里時檢查校緊

5、利用休歇時間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氣壓,檢視 輪胎外表,剔除嵌在雙輪間和嵌入胎面花紋中的石子、鐵釘 及其他尖銳雜物;

6、在雨、雪、大霧天和夜間行車,應特別注意照明、 信號、雨刮的情況,利用停歇時間,檢視前后燈、制動燈和 11防滑設備的完好情況。 第二十四條 收車后駕駛員對車輛 的檢查內容和程序:

1、停車聽察發(fā)動機響聲,檢視各儀表、燈光、雨刮工 作情況,熄火后檢查車輛的清潔衛(wèi)生必要時清洗;

2、檢查和視情補充潤滑油和燃料;

3、檢查制動系統(tǒng)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 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4、檢視轉向器、變速器、后橋有無漏油現象,傳動軸 機件的緊固情況;

5、檢查手制動、離合器、轉向橫直拉桿管柱的連接情 況及鎖緊裝置有否缺損;

6、檢查輪胎與鋼圈,緊固前后輪胎、固定備胎的螺絲 螺帽,檢查輪胎外表和氣壓,剔除雙胎之間或胎面的石子等 雜物

7、檢查前后鋼板有無折斷、位移,檢查緊固鋼板各部 螺絲;

8、如遇雨天行駛泥濘道路后,應將轉向節(jié)、橫直拉桿 接頭、前后鋼板、前后制動凸輪軸、傳動過橋等進行一次潤 滑;

9、 關閉電源, 推進低擋位置 (有坡度的地方推進反方 , 拉緊手剎,關好車門;向低速檔,打好眼木

10、車輛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盜、防洪、防碰撞等預 防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在車輛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fā)覺 發(fā)動機或底盤各部機件有異響或故障,遇油、電、水系統(tǒng)有 故障 或制動設備性能不良、安全設備不齊全等應立即停車 修理或報救急,不得勉強行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安檢不合格或發(fā)生機械故障應及時報 修,經修復后要按程序再次進行復檢,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 廠,以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杜絕車輛“帶病”運行。 第四章 營運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七條 行車動態(tài)監(jiān)控是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安全、 降低安全生產事故、消除隱患的一種重要的技術手段,充分 認識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運車輛 動態(tài)監(jiān)管長效機制,構建客運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管體系,有效保障 了客運車輛的安全行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 本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按相關規(guī)定為其營運客車安裝符合標準的 衛(wèi)星定位裝置 gps 系統(tǒng)(臥鋪客車應安裝符合標準且具有 視頻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 ,接入符合標準的監(jiān)控平臺或監(jiān) 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tǒng),并保持 車輛運行時在線。

第二十九條 通過 gps 監(jiān)控平臺對營運車輛實行全天 候全程監(jiān)控,及時發(fā)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和安全提

示,根據道路狀況、氣候變化及時發(fā)送預警信息。

第三十條 gps 限速設置實行分段限速,其中涼山州內 道路不得超過 60 公里 /小時,高速公路不超過 100 公里 /小 時。

第三十一條 監(jiān)控車輛行駛中如發(fā)生異常停車、超速行 駛、疲勞駕駛、逆向行駛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時, gps 監(jiān)控員 13要通過監(jiān)控平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 做好監(jiān)控記錄, 并 事后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控車輛平臺不在線、運行情況異常、收 班情況異常時, gps 監(jiān)控員要及時追查原因, 查明原因后逐 級向上級匯報,并做好記錄,如發(fā)現系平臺損壞應按規(guī)定及 時報修并監(jiān)督維修過程。

第三十三條 監(jiān)控車輛未按規(guī)定線路、班次、時間行駛 時, gps 監(jiān)控員要及時發(fā)現, 并與車站客運科或公司經營發(fā) 展科取得聯系,通報情況,查明原因。對未經許可不按規(guī)定 線路運行或擅自繞行、 私自包車、 私自加班等私拉亂跑行為, 要給予警告和糾正,做好監(jiān)控記錄,及時向部門責任人或分 管領導要責成經營發(fā)展科制定處理方案,事后嚴肅處理。 第三十四條 凡因氣候條件惡劣或車輛拋錨或發(fā)生道 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暢車車輛滯留, 夜間 22點至次日 6點期間仍然在山區(qū)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 駛的車輛, 作為重點監(jiān)控, gps 監(jiān)控人員要采取預見性措施, 通過 gps 監(jiān)控平臺發(fā)信息或打電話:一是要及時提醒、 提示 駕駛員夜間行車的危險性;二是要制止夜間 22點至次日 6

點期間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qū)公路運行的違規(guī)行為;三 是告誡駕駛員安頓好旅客選擇最近的安全地點停車休息,防 止發(fā)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將未能在正常時間內到站的車輛到 站時間要電話通告相關車站,以便車站作出班次調整或安排 其他駕駛員臨時頂班上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關記錄,并 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匯報。

第三十五條 凡因停電或者網絡中斷或客觀原因致使 gps 平臺不能登陸時, gps 監(jiān)控員要及時向集團公司監(jiān)控中 心報告, 并與省運管局 gps 平臺監(jiān)控中心管理人員聯系及時 處理, 同時通過電話查詢車輛運行狀態(tài), 做好相關記錄記載。 第三十六條 夜間值班人員每日車輛違規(guī)數據進行統(tǒng) 計,填寫《 gps 監(jiān)控系統(tǒng)違法(規(guī)車輛日報表》 ,白天值 班人員要進行認真復核,復核無誤后按趟次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 嚴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 錄。交班人要將車輛運行動態(tài)、所采取的處置措施以及需要 采取的進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項交待給接班人,并在交接班 記錄中注明。

第五章 突發(fā)緊急事件應急處置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八條 為了進一步搞好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工 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口傷害和 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三十九條 車輛運行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意外傷害 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體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斷時,駕 駛員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果斷停車,防止次生事故或災害發(fā)

生,并及時向公司或車站報告。

第四十條 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或群體事件或火災、水災 及其它嚴重危及人們生命安全的事件時,知情人應立即向公 司相關部門或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政府有關部門報案。 第四十一條 公司或車站接到駕駛員事故報告或其他人 員有關事件報告時,接報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況、現 場處置情況、發(fā)展態(tài)勢和危害程度,并及時向政府職能機關 (如報警 110、火警 119、交警 122或保險公司報案,同時 企業(yè)分管領導或主要負責人進行詳細匯報。

第四十二條 公司或車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 泥石流、大霧、大雪、冰凌嚴重等險情報告后,要通過 gps 或電話迅速聯系已經發(fā)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或乘務員,如實 通報險情,及時提醒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應當采取的安全 措施; 當隱患排除后恢復通行時, 要及時通過信息進行提示。 第四十三條 gps 監(jiān)控人員發(fā)現監(jiān)控車輛緊急報告警 時,要迅速查明原因,問清事態(tài)基本情況、發(fā)展趨勢和危險 程度,做好相關記錄記載后,逐級向上進行匯報。

第四十四條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接報后,應立 即進行分析研究和評估,制定應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協調相 關部門和人員,維持現場秩序,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 施應急救援行動。

第四十五條 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向上級、行業(yè)主管部門 如實匯報情況和請求援助。

第六章 “ gps ”監(jiān)控平臺操作規(guī)程

第四十六條 根據市縣有關規(guī)定,為了更好使用 gps 監(jiān) 控平臺 。為企業(yè)安全管理提供保證,特制定此操作規(guī)程。 第四十七條 專職人員負責實時監(jiān)控車輛行駛動態(tài),記 錄分析處理動態(tài)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guī)行為。對違法駕 駛信息及時處理要留存在案,其中監(jiān)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 1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 3年。

第四十八條 通過 “ gps ” 平臺監(jiān)控, 對車輛異常停車、 超速行駛、 疲勞駕駛、 逆向行駛、 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等違法、 違規(guī)行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并事后進行處理。

第四十九條 按規(guī)定對本公司營運車輛限速進行設定, 并對本公司車輛全天候進行監(jiān)控,并及時發(fā)送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通報、安全提示、預警信息。

第五十條 對本公司的車載終端負責報修,指導駕駛員 正確使用車載終端,如出現故障及時向維修人員報修,并在 監(jiān)控平臺的預約維修錄入本公司需維修的車臺,以便今后查 詢。

第五十一條 正確錄入本公司安裝了 gps 車載終端的 車輛基本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

第五十二條 及時準確向分管領導反映平臺問題,及時 報送違章車輛超速信息資料,每月初 5日以前將上月的超速 報表報分管領導并上報總公司。

第五十三條 正確、 安全使用 gps 監(jiān)控平臺, 及時了解 監(jiān)控軟件的信息,有升級版本的軟件及時升級,并注意計劃 機的病毒防護。

第五十四條 利用監(jiān)控平臺的系統(tǒng)統(tǒng)計數據對車載終 端故障和人為破壞車載終端提供依據。

第五十五條 在節(jié)日給駕駛員發(fā)送祝賀信息,讓平臺管 理人性化,為駕駛員和公司之間的溝通搭橋。更好地為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務。

第七章 汽車修理工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五十六條 工作前應檢查工具和舉升起重設備是否 完好,禁止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機具。如發(fā)現機具有故障, 應立即班組長。

第五十七條 施工時工具必須擺設整齊,不得隨地亂 放,工作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拭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 車或工具箱內。

第五十八條 頂墊車輛必須牢固可靠,使用電動舉升器 頂車時, 前后應同步, 高低一致, 并注間舉升器的最高行程, 切勿超過,放下車輛直應與周圍的人預先打招呼,確認無人 在車底下工作和無障礙物時,方能啟動舉升器把車輛放下, 并注意舉升器的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開關來停止 舉升器。

第五十九條 不需要整車舉升而僅舉升器千斤頂進行 底盤作業(yè),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有三角木墊前后墊穩(wěn) 不離地的車輪,然后用安全凳按車型規(guī)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 穩(wěn)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yè)。

第六十條 在車底工作時,必須使用臥板。

第六十一條 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

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件,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或用 鏨子代替扳手使用。

第六十二條 禁止使用扳手連執(zhí)著使用或加接管子來 增加其扭力。應選擇適用或特制的扳手。

第六十三條 禁止使用無手柄的銼刀和手柄不牢的錘 子。不能使用手錘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須通過銅條之類 的軟金屬,以免鐵碎傷人。

第六十四條 使用砂輪機必須遵守砂輪機的使用規(guī)程, 并戴上防護眼鏡。

第六十五條 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和風動工具,須熟悉 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將電動工具移到工作地點后,才能接電使 用,工作完畢后,不準用拉電線的粗暴辦法拔手插頭。而應 先把開關拉下,用手拔下插頭。

第六十六條 使用電動輪胎羅絲拆裝機時,應用沖擊次 數來控制羅絲的扭力,切勿過松和過緊。對于滑角和套筒應 及時更換。擰緊羅線對稱進行。

第六十七條 使用電動鋼板騎馬羅絲拆裝機時,其扭力 的控制全憑經驗。在堅固的同時注意鋼板的位置是否對正鋼 板總成的騎馬羅絲應對稱逐步擰緊。

第六十八條 使用鉆床時,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 件應牢固地夾持在工作臺虎鉗中。

第六十九條 嚴禁在吊起的物件下面進行工作,必須在 專用座架上進行總成或部件的拆裝。

第七十條 修理作業(yè)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

飾,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車輛的整理,車間內不準吸 煙。 第七十一條 零件拆卸后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 堆放。對半軸,傳動軸等軸類長零件,不可豎在車身旁邊, 應當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候傷人和刮傷車身。 第七十二條 清洗零件應在專設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內 進行。某些零件如發(fā)電機,起動機,離合器片,剎車磨擦片 等需用汽油清洗時,必須使用無添加劑的工業(yè)洗滌汽油,并 嚴禁煙火。用后的汽油,更換下的廢棄潤滑油應倒入指定廢 油桶收集,不得隨便亂放,亂倒,以免引起火災,污染環(huán)境。 第七十三條 和手套。 第七十四條 在鋼板銷子絕對禁止用手指伸入銷孔對 在幫助焊工焊接工任時,須戴上防護眼鏡 正,應該用對孔工具校對。 第七十五條 禁止將工具,零件放在駕駛室頂上或發(fā)動 機葉子板上,應放在工具托架上。 第七十六條 底下工作。 第七十七條 禁止在保修車輛上隨意擺弄變速桿,起動 禁止在試驗剎車系統(tǒng)或離合器時人在車 馬達開關等操縱件。 第七十八條 進行發(fā)動機保修作業(yè)和傳動系保修作業(yè) 前必須把電源總開關拉下(末裝電源總開關的應拆下電源線 并包扎好) 。 第七十九條 修理油箱放油時,周圍應嚴禁煙火,停止 21

氣,電焊作業(yè)。抽油機應是密封式;盛油桶應加蓋密封放在 安全的方。 第八十條 車間所有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應放在安全地 方,不允許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輪胎上。 第八十一條 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 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guī)范精心進行操作和檢 查調試。 第八十二條 對下列有關安全部件必須由主修技工復 檢,檢驗人員負責必檢: 1、前橋轉向系、工字梁、轉向節(jié)主銷、方向盤自由轉 動量、轉向節(jié)、球頭銷、橫直拉桿、三臂(轉向節(jié)臂、梯臂、 垂臂) 。 2、制動系:總泵、分泵、制動氣室、儲氣筒、安全閥、 低壓報警器、制動鼓、制動磨擦片、制動軟管。 3、車橋:輪轂、后橋殼、半軸套管及其螺紋、螺母和 鎖堅墊圈。 發(fā)動機:活塞、活塞環(huán)、研磨氣門、檢修連桿及大小軸 承。 第八十三條 凡有彈簧墊圈、開中銷、保險墊片等防松 裝置的,反復時務必如數裝上,不準將就使用。 第八十四條 修竣發(fā)動機起運檢驗前,應先檢查各部件 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guī)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 于空檔,軾點起動馬達試運轉。任何時候車底下有人時,嚴 禁發(fā)動車輛。 22

第八十五條 水燙傷。 第八十六條 發(fā)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 無駕駛證者嚴禁開動汽車,需要起動發(fā)動 機時應以班組長為主,或由班組長指派比較熟悉汽車性能的 主修技工發(fā)動。 第八十七條 雙班時,當班人員應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各種 問題及未修好的部件報告班組或通知接班人員。 第八十八條 工作結束后主動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位置, 將工具擦凈收拾好,清掃場地。 第八十九條 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動時,不得站在車輛 正前方和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第九十條 本工程由車間技術員或安全員負責落實。 23

第12篇 客運站站場消防安全檢查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此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客運站全體員工。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管理職責

安保股負責檢查執(zhí)行情況,各部門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并根據車站的實際情況,定三級防火責任制,車站領導是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車站下屬各股室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股室的所屬人員是三級責任人。

5.2一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2.1車站站長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站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工作,對車站的防火及各級防火組織人員、制度、落實、貫徹,提出具體計劃和要求,并對全車站的防火工作進行領導和支持。站長可委托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5.2.2組織制定和審批各項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經費開支。

5.3二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3.1各股室負責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股室消防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5.3.2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股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5.3.3負責組織開展本股室各項安全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5.3.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安全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安全例會一次,并將月、季檢查、例會情況向辦公室通報。

5.4三級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4.1各股室、全車站員工要認真落實做好車站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5.4.2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時整改各種事故隱患,以重大隱患及時報告車站消防職能部門。

5.4.3對車站發(fā)生火災,要及時開展撲救,控制火勢,如火勢無法控制,立刻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好現場,如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火災發(fā)生的情況。

5.5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安全領導小組作為車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門,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有:

5.5.1在車站辦公室的領導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監(jiān)督、檢查本車站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對站長負責。

5.5.2組織車站管理人員、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大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5.5.3每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站長匯報。每季召開安全例會一次。

5.5.4制訂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經常性對各部門進行督促落實,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臺賬。

5.5.5監(jiān)督各部門落實做好新上崗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落實部門對違章操作人員的處理,如發(fā)生火警和火災后,輕者將追究其責任,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重者,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例,根據情節(jié)追究其刑事責任。

5.5.6制定本車站防火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防火、滅火訓練。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24小時值班電話。

5.5.7負責滅火器材的有計劃購置,分配和維護、保養(yǎng)管理工作。

5.5.8負責本車站重點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第13篇 客運站三品檢查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三品”檢查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三品”檢查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品”檢查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加強規(guī)范安全生產法源頭管理,規(guī)范“三品”操作程序,確保旅客的生命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我站根據自身的特點,對“三品”檢查全過程制定了相應的操作程序,要求工作人員必須遵照執(zhí)行。

5.1上崗前打掃區(qū)域內衛(wèi)生,著統(tǒng)一服裝,配證上崗,檢查設備、線路、插座、開關等。要求操作臺無雜物,設施、設備、工作區(qū)域內整潔有序。

5.2要求按規(guī)定程序開機和關機,接通電源,鑰匙插入鎖孔,朝右扭轉,指示燈亮后按回車鍵,檢查機器是否運行正常,射頭是否對正,如有差錯應進行微調,出現機器故障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安排維修,安檢行包時必須做到規(guī)范化、程序化。

5.3查堵“三品”:即易燃、易爆、易腐蝕以及有毒物品,查堵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要求工作人員不徇私情,必須做到文明執(zhí)勤,嚴格檢查。

5.4密切注視顯示屏,行包通過時如有可疑情況應立即請旅客將行包打開接受檢查,如遇旅客不配合可通知警方處理。要求旅客行包在接受安檢時,旅客從機器旁的行人通道進入候車廳,嚴禁閑雜人員在機器旁圍觀,嚴禁小孩在機器上玩耍,嚴禁“三品”進站上車,不得漏檢、漏查。

5.5發(fā)現禁運物品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做收繳暫扣、代為保管等處理,如查出槍支彈藥應立即通知警方,對收繳物品作出登記并妥善處理,旅客可憑有效證件、身份證領取代為保管的物品。

5.6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培訓,善于識別各類危險物品的能力,熟練掌握安檢機的操作規(guī)程,嚴格交接班制度,機器運轉時不能離人,即:上班的人沒到崗,下班的人就不能走,中途有事離崗,由負責人另行安排人員接替。

5.7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關好所有電源及機柜方可離崗。

第14篇 客運站報班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報班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報班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報班

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1.為了規(guī)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防范,保障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進站發(fā)班車輛應持有效道路運輸證、駕駛證證、行車證、司乘人員從業(yè)資格證、《安檢合格通知單》等相關證件。

3.資質合格的經營者需持相關證件及其復印件到汽車客運站調度室簽訂《營運客車進站經營協議》,并將相關證件的復印件留下備檔。

4.汽車客運站調度室根據經營單位的車輛情況以通知的形式下發(fā)到報班室制作發(fā)班客運車輛報班卡,由報班室將車輛信息錄入電腦。報班卡的內容包括車輛所屬單位、車號、車次、班次時間、車型、核載人數及檢票口等相關信息。

5.車方持安檢卡及安檢識別卡到報班室報班,并在安檢識別卡上加蓋專用印章,安檢卡交報班室存查。

6、駕駛員報班合格后,將車輛停靠在規(guī)定的發(fā)班區(qū)等待旅客上車,然后車方憑蓋有專用印章的安檢識別卡到開票處開具結算單發(fā)班,安檢識別卡隨車攜帶,出站時必須持此卡接受門檢查驗方能出站,否則視為無安檢卡,按脫班處理。

第15篇 客運調度安全生產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

(1)做好接班工作,準確了解掌握接班后處理的問題,了解當日客運班次運行及旅客流向流量情況,準確了解掌握客運班次道路通阻情況。及時采取處理應對措施,解決問題。

(2)嚴格執(zhí)行車站報班審查制度,車輛報班認真審查“四證一牌一單”原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小時內有效),確認完備有效后才準予報班,認真填寫報班登記表,確認當班駕駛員在車輛排班表上簽字,簽發(fā)派車單,輸送微機班次信息。

(3)正常班次時間安排,必須避開夜間22:00至凌晨6:00客運班車運行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qū)公路上。

(4)注意掌握天氣情況,惡劣氣候有嚴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不予發(fā)車。主動與交警、公路、運管和對方車站聯系,對道路通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并將此情況及時公告旅客,報告組長、值班站長。

(5)及時掌握客運流向、流量、流時,積極組織車輛加班,安全、及時疏送旅客。

(6)受理包車業(yè)務時,必須與包車人(單位)簽訂包車預約書,包車合同或包車協議,填寫包車票。擔任包車運輸任務車輛報派時必須與班線車一樣履行報班審查手續(xù)。

(7)新增車輛接納進站及車輛發(fā)班參照[新增客運車輛進站手續(xù)辦理流程]、[進站客運車輛發(fā)班流程]操作,并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進站營運車輛檔案,以及相關臺帳。

(8)及時匯總當班情況,做好交接記錄。

(9)搞好下班后室內衛(wèi)生,做到關燈、關電、關水、關門窗。

客運安全操作規(guī)程15篇

內容一、前言客運安全是交通運輸行業(yè)的生命線,保障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的首要任務。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客運服務流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每一次出行都安全、有序。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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