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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4

建筑工程規(guī)程

有哪些

建筑工程規(guī)程是指一套詳細規(guī)定建筑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和標準。這些規(guī)程涵蓋了項目管理、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環(huán)境保護、材料選用、工藝流程等多個方面,確保建筑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建筑產品的質量保證。

標準

建筑工程規(guī)程的主要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 設計規(guī)范:依據國家和地區(qū)建筑設計法規(guī),確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觀性。

2. 施工標準:規(guī)定施工方法、工序、設備使用及人員培訓等,保證施工質量和效率。

3. 安全規(guī)程:制定現場安全管理措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4. 環(huán)保要求:遵循環(huán)保法規(guī),控制施工噪聲、塵土、廢棄物等對環(huán)境的影響。

5. 質量檢驗:明確各階段的質量檢查標準和方法,確保工程達到預設的質量目標。

6. 材料標準:規(guī)定建筑材料的性能、規(guī)格、檢驗和使用,確保材料質量。

7. 驗收準則:設定竣工驗收的條件和程序,確保建筑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法規(guī)。

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規(guī)程的實質是行業(yè)內的行為準則,它為參與建筑工程的所有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這意味著,無論是設計師、項目經理、施工人員還是監(jiān)理,都必須按照規(guī)程行事,確保每一環(huán)節(jié)都符合規(guī)定,從而保證建筑項目的合法性、安全性、質量和環(huán)保性。規(guī)程的存在減少了不確定性,降低了風險,也提高了行業(yè)的專業(yè)性和效率。然而,規(guī)程并非一成不變,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行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程也需要不斷更新和完善,以適應新的挑戰(zhàn)和需求。

在實際操作中,理解和執(zhí)行規(guī)程是至關重要的。例如,設計師需要根據規(guī)程來設計結構,施工隊伍需按照規(guī)程進行操作,而管理者則需監(jiān)督規(guī)程的執(zhí)行,確保其在整個工程中的貫徹。規(guī)程也鼓勵創(chuàng)新,只要新方法、新材料或新技術能夠滿足或超越現有的規(guī)程標準,就有可能被接納和推廣。

建筑工程規(guī)程是行業(yè)運行的基石,它既是對專業(yè)素養(yǎng)的要求,也是對公眾利益的保障。在遵循規(guī)程時,我們也應持續(xù)學習、反思和改進,以推動建筑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建筑工程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水磨石工)

1.預制水磨石使用砂輪鋸等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及漏電保護器,應齊全,靈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預制板材時,小推車裝板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前后輪應加擋掩,卸料平臺上人員嚴禁向井內探頭。

3.預制水磨石板應堆放整齊穩(wěn)定,高度適宜,裝卸時應穩(wěn)拿穩(wěn)放。

4.安裝樓梯預制板時,樓梯的梯段邊及休息平臺必須搭設護身欄,旋轉式樓梯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

5.現制水磨石地面及墻裙作業(yè)時,清掃地面的垃圾雜物,嚴禁由窗口、陽臺等處往外拋扔。

6.夜間施工或陰暗處作業(yè)時,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7.水磨石機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須經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應力鋼筋張拉工)

1.一 般 規(guī) 定

1.1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預應力張拉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必須按照檢測機構檢驗、編號的配套組使用張拉機具。

1.3張拉作業(yè)區(qū)域應設明顯警示牌,非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

1.4張拉時必須服從統(tǒng)一指揮,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要求讀表。油壓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規(guī)定值。發(fā)現油壓異常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機。

1.5高壓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1.6作業(yè)前應檢查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件,連接件必須完好、緊固,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7鋼筋張拉時,嚴禁敲擊鋼筋、調整施力裝置。

2.先 張 法

2.1張拉臺座兩端必須設置防護墻,沿臺座外側縱向每隔2~3m設一個防護架。張拉時,臺座兩端嚴禁有人,任何人不得進入張拉區(qū)域。

2.2油泵必須放在臺座的側面,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油泵的側面。

2.3打緊夾具時,作業(yè)人員應站在橫梁的上面或側面,擊打夾具中心。

3.后 張 法

3.1作業(yè)前必須在張拉端設置5cm厚的防護木板。

3.2操作千斤頂和測量伸長值的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側面操作。千斤頂頂力作用線方向不得有人。

3.3張拉力時千斤頂行程不得超過安全技術交底的規(guī)定值。

3.4兩端或分段張拉時,作業(yè)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協(xié)調配合。

3.5高處張拉時,作業(yè)人員應在牢固、有防護欄的平臺上作業(yè),上下平臺必須走安全梯或坡道。

3.6張拉完成后應及時灌漿、封錨。

3.7孔道灌漿作業(yè),噴嘴插入孔道口,噴嘴后面的膠皮墊圈必須緊壓在孔口上,膠皮管與灰漿泵必須連接牢固。

3.8堵灌漿孔時應站在孔的上面。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電梯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電梯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司機身體條件遵守本規(guī)程30.1.2條的規(guī)定。

1. 3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電梯的性能、構造、保養(yǎng)、維修知識,按規(guī)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guī)定的報表。

1. 4施工電梯周圍5m以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電梯地面進料口應搭設防護棚。

1. 5梯籠維修時,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籠的重量低于配重時,必須將梯籠鎖在導軌架上。

1. 6嚴禁利用施工電梯的井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電梯無關的物品。

1. 7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施工電梯5m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1. 8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 安 全 操 作

2. 1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梯籠升離地面1m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xù)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2. 2梯籠乘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yè)。

2. 3電梯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限位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2. 4施工電梯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2. 5雙籠電梯當一只梯籠在進行籠外保養(yǎng)或檢修時,另一只梯籠不得運行。

2. 6電梯運行中,司機不準做有妨礙電梯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電梯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fā)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2. 7施工電梯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電梯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 作業(yè)后,將梯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閘箱和梯門。

(3) 班后按規(guī)定進行清掃、保養(yǎng),并作好當班記錄。

2. 8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 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六級以上)、大霧、導軌結冰等。

(2) 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 機械發(fā)生故障未排除。

(4) 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3. 安裝與拆除

3. 1安裝前,應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電梯進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3. 2清點和檢查施工電梯的內外梯籠、配重、鋼絲繩、井架、橫豎支撐、過橋、圍欄等應齊全完好,不附合應更換或修理。

3. 3檢查電梯井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

3. 4在梯籠下面作業(yè)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固。

3. 5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tǒng)一指揮,作業(yè)區(qū)上方及地面10m范圍內設禁區(qū)并設專人監(jiān)護。

3. 6電梯在重新安裝以前(轉移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限速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3. 7在梯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yè)時,必須使用可移動電扭。

3. 8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即無配重時的載荷量)的規(guī)定。

3. 9用起重機安裝、拆卸井架時,組裝井架不得超過四節(jié)。

3.10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梯籠。

3. 11拆卸井架時,必須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籠上部,導向輪必須降到應拆下井架之下。

3. 12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井架高度同步進行。

3. 13安裝時,底籠與建筑物的距離;附著支撐的間隔,前后支撐的間隔;井架懸挑高度;齒輪、齒條的間隙均應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

3. 14雨天、霧天及五級風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3. 15安裝拆卸和維修的人員在井架上作業(yè)時,必須穿防滑鞋,系安全帶,不得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件,緊固和松開螺栓時,嚴禁雙手操作,應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桿件。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鋼絲繩報廢標準摘自《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gb5972—86

2.5 報 廢 標 準

2.5.1 斷絲的性質和數量

起重機械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長的壽命。

對于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主要發(fā)生在外表。而對于多層繩股的鋼絲繩(典型的多股結構)就不同,這種鋼絲繩斷絲大多數發(fā)生在內部,因而是“不可見的”斷裂。

下表考慮了這些因素,因此,當與2.5.2~2.5.11款中的因素結合起來考慮時,它適用于各種結構的鋼絲繩。

斷絲數

外層繩 股承載 鋼絲數 n鋼絲繩結構 的典型例子 (gb1102—72)起重機械中鋼絲繩必須報廢 時與疲勞有關的可見斷絲數
機構工作級別機構工作級別
m1及m2m3,m4,m5, m6,m7,m8,
交捻順捻交捻順捻
長度范圍長度范圍
6d30d6d30d6d30d6d30d
≤506×7、7×724124824
51~756×12362361236
76~10018×7(12外股)482481548
101~1206×19、7×19 6_(19)6w(19)34×7(17外股)510251019510
121~140611361122611
141~1606×24、6_(24)、6w(24)8×19、8_(19)、8w(19)613361326613
161~1806×30714471429714
181~2006_(31)、8t(25)816481632816
201~2206w(35)、6w(36)6_w(36)818491838918
221~2406×37101951019381019
241~260102151021421021
261~280112261122451122
281~300122461224481224
>3006×310.04n0.08n0.02n0.04n0.08n0.16n0.04n0.08n

注:1.d--鋼絲繩直徑。

2.填充鋼絲不能看做承載鋼絲,因此要從檢驗數中扣除。多層股鋼絲繩僅考慮可見的外層繩股。帶鋼芯的鋼絲繩,其繩芯看做內部繩股而不予考慮。

當吊運熔化或赤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時,上表斷絲數應相應減少一半。

2.5.2 繩端斷絲

當繩端或其附近出現斷絲時,即使數量很少也表明該部位應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繩端安裝不正確造成的,應查明損壞原因。如果繩長允許,應將斷絲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裝。

2.5.3 斷絲的局部聚集

如果斷絲緊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則鋼絲繩應報廢。如這種斷線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繩股里,那么,即使斷絲數比表列的數值少,鋼絲繩也應予報廢。

2.5.4 斷絲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場合,疲勞是引起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斷絲則是在使用一個時期以后才開始出現,但斷絲數逐漸增加,其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在此情況下,為了判定斷絲的增加率,應仔細檢驗并記錄斷絲增加情況。判明這個“規(guī)律”可用來確定鋼絲繩未來報廢的日期。

2.5.5 繩股斷裂

如果出現整根繩股的斷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6 由于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

當鋼絲繩的纖維芯損壞或鋼芯(或多層結構中的內部繩股)斷裂而造成繩徑顯著減小時,鋼絲繩應報廢。

微小的損壞,特別是當所有各繩股中應力處于良好平衡時,用通常的檢驗方法可能是不明顯的。然而這種情況會引起鋼絲繩的強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內部細微損壞的跡象時,均應對鋼絲繩內部進行檢驗予以查明。一經證實損壞,則該鋼絲繩就應報廢。

2.5.7 彈性減小

在某些情況下(通常與工作環(huán)境有關),鋼絲繩的彈性會顯著減小,若繼續(xù)使用則是不安全的。

鋼絲繩的彈性減小是較難發(fā)覺的,如檢驗人員有任何懷疑,則應征詢鋼絲繩專家的意見。然而,彈性減小通常伴隨下述現象:

a. 繩徑減??;

b. 鋼絲繩捻距伸長;

c. 由于各部分相互壓緊,鋼絲之間和繩股之間缺少空隙;

d. 繩股凹處出現細微的褐色粉末;

e. 雖未發(fā)現斷絲,但鋼絲繩明顯的不易彎曲和直徑減小比起單純是由于鋼絲磨損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這種情況會導致在動載作用下突然斷裂,故應立即報廢。

2.5.8 外部及內部磨損

產生磨損的兩種情況:

a. 內部磨損及壓坑

這種情況是由于繩內各個繩股和鋼絲之間的摩擦引起的,特別是當鋼絲繩經受彎曲時更是如此。

b. 外部磨損

鋼絲繩外層繩股的鋼絲表面的磨損,是由于它在壓力作用下與滑輪和卷筒的繩槽接觸摩擦造成的。這種現象在吊載加速和減速運動時,鋼絲繩與滑輪接觸的部位特別明顯,并表現為外部鋼絲磨成平面狀。

潤滑不足,或不正確的潤滑以及還存在灰塵和砂粒都會加劇磨損。

磨損使鋼絲繩的斷面積減小因而強度降低。當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時,鋼絲繩應報廢。

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fā)現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2.5.9 外部及內部腐蝕

腐蝕在海洋或工業(yè)污染的大氣中特別容易發(fā)生。它不僅減少了鋼絲繩的金屬面積從而降低了破斷強度,而且還將引起表面粗糙并從中開始發(fā)展裂紋以至加速疲勞。嚴重的腐蝕還會引起鋼絲繩彈性的降低。

2.5.9.1 外部腐蝕

外部鋼絲的腐蝕可用肉眼觀察。當表面出現深坑,鋼絲相當松弛時應報廢。

2.5.9.2 內部腐蝕

內部腐蝕比經常伴隨它出現的外部腐蝕較難發(fā)現。但下列現象可供識別:

a. 鋼絲繩直徑的變化。鋼絲繩在繞過滑輪的彎曲部位直徑通常變小。但對靜止段的鋼絲繩則常由于外層繩股出現銹積而引起鋼絲繩直徑的增加。

b. 鋼絲繩外層繩股間的空隙減小,還經常伴隨出現外層繩股之間斷絲。

如果有任何內部腐蝕的跡象,則應由主管人員對鋼絲繩進行內部檢驗。若確認有嚴重的內部腐蝕,則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 變形

鋼絲繩失去正常形狀產生可見的畸形稱為“變形”。這種變形部位(或畸形部位)可能引起變化,它會導致鋼絲繩內部應力分布不均勻。

鋼絲繩的變形從外觀上區(qū)分,主要可分下述幾種:

2.5.10.1 波浪形(見圖)

波浪形的變形是:鋼絲繩的縱向軸線成螺旋線形狀。這種變形不一定導致任何強度上的損失,但如變形嚴重即會產生跳動造成不規(guī)則的傳動。時間長了會引起磨損及斷絲。

出現波浪形時,在鋼絲繩長度不超過25d的范圍內,若,則鋼絲繩應報廢。

式中d為鋼絲繩的公稱直徑;d1是鋼絲繩變形后包絡的直徑。

2.5.10.2 籠狀畸變

這種變形出現在具有鋼芯的鋼絲繩上。當外層繩股發(fā)生脫節(jié)或者變得比內部繩股長的時候就會發(fā)生這種變形?;\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3 繩股擠出

這種狀況通常伴隨籠狀畸變一起產生。繩股被擠出說明鋼絲繩不平衡。繩股擠出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4 鋼絲擠出

此種變形是一部分鋼絲或鋼絲束在鋼絲繩背著滑輪槽的一側拱起形成環(huán)狀。這種變形常因沖擊載荷而引起。若此種變形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5 繩徑局部增大

鋼絲繩直徑有可能發(fā)生局部增大,并能波及相當長的一段鋼絲繩。繩徑增大通常與繩芯畸變有關(如在特殊環(huán)境中,纖維芯因受潮而膨脹),其必然結果是外層繩股產生不平衡,而造成定位不正確。

繩徑局部嚴重增大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6 扭結

扭結是由于鋼絲繩成環(huán)狀在不可能繞其軸線轉動的情況下被拉緊而造成的一種變形。其結果是出現捻距不均而引起格外的磨損,嚴重時鋼絲繩將產生扭曲,以致只留下極小一部分鋼絲繩強度。

嚴重扭結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0.7 繩徑局部減小

鋼絲繩直徑的局部減小常常與繩芯的斷裂有關。應特別仔細檢驗靠繩端部位有無此種變形。

繩徑局部嚴重減小的鋼絲繩應報廢。

2.5.10.8 部分被壓扁

鋼絲繩部分被壓扁是由于機械事故造成的。嚴重時,則鋼絲繩應報廢。

2.5.10.9 彎折

彎折是鋼絲繩在外界影響下引起的角度變形。

這種變形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2.5.11 由于熱或電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損壞

鋼絲繩經受了特殊熱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現可資識別的顏色時,該鋼絲繩應予報廢。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

1. 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2. 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3. 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4. 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30.1.6的規(guī)定。

5. 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6. 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7. 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8. 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9. 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10. 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11. 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12. 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14. 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水工

1.一 般 規(guī) 定

1.1材料存放于專人負責的庫房,嚴禁煙火并掛有醒目的警告標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現場和配料場地應通風良好,操作人員應穿軟底鞋、工作服、扎緊袖口,并應配戴手套及鞋蓋。涂刷處理劑和膠粘劑時,必須戴防毒口罩和防護眼鏡。外露皮膚應涂擦防護膏。操作時嚴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膚。

1.3患有皮膚病、眼病、刺激過敏者,不得參加防水作業(y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惡心、頭暈、過敏等,應停止作業(yè)。

1.4用熱瑪蹄脂粘鋪卷材時,澆油和鋪氈人員,應保持一定距離,澆油時,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氣噴槍及汽油噴燈,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汽油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能過足。

1.6裝卸溶劑(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須配軟墊,不準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蓋必須及時蓋嚴。

1.7高處作業(yè)屋面周圍邊沿和預留孔洞,必須按“洞口、臨邊”防護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

1.8防水卷材采用熱熔粘結,使用明火(如噴燈)操作時,應申請辦理用火證,并設專人看火。配有滅火器材,周圍30m以內不準有易燃物。

1.9雨 、雪、霜天應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級以上大風應停止室外作業(yè)。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劑,必須裝入容器,并將蓋蓋嚴。

2.熬 油

2.1熬油爐灶必須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電線,地下5m內不得有電纜,爐灶應設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

2.2爐灶附近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應配備鍋蓋或鐵板、滅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鍋內的瀝青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業(yè)人員應嚴守崗位,注意瀝青溫度變化,隨著瀝青溫度變化,應慢火升溫。瀝青熬制到由白煙轉黃煙到紅煙時,應立即停火。著火,應用鍋蓋或鐵板覆蓋。地面著火,應用滅火器、干砂等撲滅,嚴禁澆水。

2.5配制、貯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點嚴禁煙火,并不得在30m以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yè)。

3.熱 瀝 青 運 送

3.1裝運油的桶壺,應用鐵皮咬口制成,嚴禁用錫焊桶壺,并應設桶壺蓋。

3.2運輸設備及工具,必須牢固可靠,豎直提升,平臺的周邊應有防護欄桿,提升時應拉牽引繩,防止油桶搖晃,吊運時油桶下方10m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

3.3不允許兩人抬送瀝青,桶內裝油不得超過桶高的2/3。

3.4在坡度較大的屋面運油,應穿防滑鞋,設置防滑梯,清掃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設桶墊,必須放置平穩(wěn)。

第7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gk(kn/m)

步距 (m)腳手架 類型縱距(m)
1.21.51.82.02.1
1.20單排0.15810.17230.18650.19580.2004
雙排0.14890.16110.17340.18650.1856
1.35單排0.14730.16010.17320.18180.1861
雙排0.13790.14910.16010.16740.1711
1.50單排0.13840.15050.16260.17060.1746
雙排0.12910.13940.14950.15620.1596
1.80單排0.12530.13600.14670.15390.1575
雙排0.11610.12480.13370.13950.1424
2.00單排0.11950.12980.14050.14710.1504
雙排0.10940.11760.12590.13120.1338

注:1.雙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是指內、外立桿的平均值;單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系按雙排腳手架外立桿等值采用;

2.當采用φ51×3鋼管時,每米立桿承受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表中數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與材料、人員的自重

名稱單位自重備注
扣件:直角扣件13.2
旋轉扣件n/個14.6
對接扣件18.4
n800~850
灰漿車、磚車kn/車輛2.04~2.50
普通磚240mm×115mm×53mmkn/m318~19684塊/m3,濕
灰砂磚kn/m318砂:石灰=92:8
瓷面磚1500mm×150mm×8mmkn/m317.85556塊/m3
陶瓷錦磚(馬賽克)δ=5mmkn/m30.12
石灰砂漿、混合砂漿kn/m317
水泥砂漿kn/m320
素混凝土kn/m322~24
加氣混凝土kn/塊5.5~7.5
泡沫混凝土kn/m34~6

表a-3 敞開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φ48×3.5mm)腳手架的擋風系數值

步距 (m)縱距(m)
1.21.51.82.0
1.20.1150.1050.0990.097
1.350.1100.1000.0930.091
1.50.1050.0950.0890.087
1.80.0990.0890.0830.080
2.00.0960.0860.0800.077

注:當采用φ51×3鋼管時,表中系數乘以1.06。

第8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標規(guī)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于2%,嚴防發(fā)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抓好落實和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布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并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xù)后,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周二次安全檢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發(fā)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fā)合格證后,才準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后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布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zhí)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臺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氣焊工)

1. 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2. 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3. 作業(yè)中發(fā)現氣路或氣閥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4. 作業(yè)中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彎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

5. 高處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yè)區(qū)域正下方,應與作業(yè)點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yè)區(qū)域下方的易燃物。

6. 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7. 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8. 冬天露天作業(yè)時,如減壓閥軟管和流量計凍結,應使用熱水(熱水袋)、蒸氣或暖氣設備化凍,嚴禁用火烘烤。

9. 使用氧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

(2) 存儲高壓氣瓶時應旋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 氣瓶庫房應與高溫、明火地點保持10m以上的距離。

(4) 氧氣瓶在運輸時應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槽幫。

(5) 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吊運高壓鋼瓶。

(6) 氧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

(7) 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閥。

(8) 氧氣閥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夏季露天工作時,應搭設防曬罩、棚。

(9) 氧氣瓶與焊炬、割炬、爐子和其他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0) 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操作人員不得面對減壓器,應用專用工具。開啟動作要緩慢,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必須保持不小于49kpa的壓強。

(11) 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yè)。

(12) 安裝減壓器時,應首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閥門清除油垢,然后安裝減壓器。作業(yè)人員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閥門時,必須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13) 作業(yè)中,如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待瓶內的氧氣自動逸盡后,再行拆卸修理。

(14) 檢查瓶口是否漏氣時,應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觀察,不得用明火試。冬季閥門被凍結時,可用溫水或蒸汽加熱,嚴禁用火烤。

10. 使用乙炔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現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2) 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3) 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4) 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5) 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 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7) 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

(8) 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應可靠,不得漏氣。

(9) 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kpa的壓強。

(10)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

11. 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通風良好處,室內嚴禁煙火,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2) 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以下溫水,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溫。

(3) 氣瓶在運輸、存儲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

(4) 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 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 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 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 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12. 使用減壓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不同氣體的減壓器嚴禁混用。

(2) 減壓器出口接頭與膠管應扎緊。

(3) 安裝減壓器前,應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物。

(4) 減壓器凍結時應采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烤。

(5) 安裝減壓器前應進行檢查,減壓器不得沾有油脂。

(6) 打開氧氣閥門時,必須慢慢開啟,不得用力過猛。

(7) 減壓器發(fā)生自流現象或漏氣時,必須迅速關閉氧氣瓶氣閥,卸下減壓器進行修理。

13. 使用焊矩和割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 焊炬和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連接處和氣閥不得漏氣;焊嘴、割嘴不得漏氣、堵塞。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焊炬、割炬氣體通路和氣閥有漏氣現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修好后再使用。

(3) 嚴禁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嘴或割嘴。

(4) 焊嘴或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入水中冷卻。

(5) 焊炬、割炬的氣體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 橡膠軟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橡膠軟管必須能承受氣體壓力;各種氣體的軟管不得混用。

(2) 膠管的長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為宜,氧氣軟管接頭必須扎緊。

(3) 使用中,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觸及灼熱金屬或尖刃物體。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1篇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規(guī)程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作具體化簽證及文字化

a 生產責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質安部審批。

b 生產責任制:分為項目經理生產責任制、工長生產責任制、質安員生產責任制、班組長生產責任制、工人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生產責任制、防火小組責任制、文明施工責任制。

2、簽訂合同

a 由施工隊與各班組長直接簽訂合同

b 合同內容:應包括甲、乙雙方的責任、工人進入工地應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傷亡率、安全施工檢查、文明施工檢查的標準,進入工地現場應遵守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法規(guī)、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指標、獎罰制度等。

c 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雙方經辦人簽證。

d 設立安全生產指標。

3、制定各項工種、工具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管理制度

a 工種操作分別為鋼筋、模板、砼、砌磚,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規(guī)程。

b 工具操作規(guī)程為:鋼筋機械、鋸木機、振動棒、砂漿機等工具的操作規(guī)程。

c 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制度:參加人員應為工人、施工員、質安員、項目經理。工具操作規(guī)程應由工人、施工員、質安員、機電工、項目經理制定。操作規(guī)程應參考工程報建時的操作規(guī)程標準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將操作規(guī)程打印好,張貼在工地的顯眼處。

4、目標管理

a 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應分解成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目標、文明施工達標目標。

b 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及考核辦法,考核的獎罰措施。

c 考核的部門:由同一等檢查單位的部門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安全部分應具備以下內容:施工安全措施、用電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guī)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fā)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yè)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yè)前必須檢查作業(yè)環(huán)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qū)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確定吊裝區(qū)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jiān)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yè)。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yè),。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yè)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guī)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wěn)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yǎng)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guī)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yè)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yè)時必須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yè)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yè)區(qū)。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yè)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yè)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yè)前應將作業(yè)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yè)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yè)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yè)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4. 2作業(yè)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wěn)。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wěn)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yè)人員必須聽從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wěn)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yè)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huán)。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1) 在一個節(jié)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架子工

1.一 般 規(guī) 定

1.1建筑登高作業(yè)(架子工),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架子工的徒工必須辦理學習證,在技工帶領、指導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經同意不得單獨進行作業(yè)。

1.2架子工必須經過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暈高或視力不夠以及不適合于登高作業(yè)的,不得從事登高架設作業(yè)。

1.3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必須著裝靈便(緊身緊袖),在高處(2m以上)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帶與已搭好的立、橫桿掛牢,穿防滑鞋。作業(yè)時精神要集中,團結協(xié)作、互相呼應、統(tǒng)一指揮、不得“走過檔”和跳躍架子,嚴禁打鬧玩笑、酒后上班。

1.4班組(隊)接受任務后,必須組織全體人員,認真領會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討搭設方法,明確分工,并派1名技術好、有經驗的人員負責搭設技術指導和監(jiān)護。

1.5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強風和高溫、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yè)。風、雨、雪過后要進行檢查,發(fā)現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時修復,合格后方可使用。

1.6腳手架要結合工程進度搭設,搭設未完的腳手架,在離開作業(yè)崗位時,不得留有未固定構件和不安全隱患,確定架子穩(wěn)定。

1.7在帶電設備附近搭、拆腳手架時,宜停電作業(yè)。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作業(yè)時,腳手架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表1.7的數值。

表1.7 在建筑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10 kv35~110 kv154~220 kv330~500 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2

注:上、下腳手架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1.8各種非標準的腳手架,跨度過大、負載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腳手架,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批準的意見進行作業(yè)。

1.9腳手架搭設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頂部時,里排立桿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桿高出沿口1~1.5m,搭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

1.10腳手架搭設、拆除、維修和升降必須由架子工負責,非架子工不準從事腳手架操作。

2. 材 料

2.1鋼管:鋼管采用外徑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鋼管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鋼管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鋼管必須涂有防銹漆并嚴禁打孔。

腳手架鋼管的尺寸應按表2.1采用,每根鋼管的最大重量不應大于25kg。

表2.1 腳手架鋼管尺寸(mm)

截面尺寸最大長度
外徑φ壁厚t橫向水平桿其他桿
48 513.5 322006500

2.2扣件:采用可鍛造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規(guī)定。新扣件必須有產品合格證。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2.3腳手板:腳手板可采用鋼、木材料兩種,每塊重量不宜大于30kg。

沖壓新鋼腳手板,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板長度為1.5~3.6m,厚2~3mm,肋高5cm,寬23~25cm,其表面銹蝕班點直徑不大于5mm,并沿橫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處。腳手板一端應壓連接卡口,以便鋪設時扣住另一塊的端部,板面應沖有防滑圓孔。

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長度為2~6m,厚度不小于5cm,寬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縫、斜紋及大橫透節(jié)的板材。兩端應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

2.4安全網:寬度不得小于3m,長度不得大于6m,網眼不得大于10cm,必須使用維綸、錦綸、尼龍等材料,嚴禁使用損壞或腐朽的安全網和丙綸網。密目安全網只準做立網使用。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3.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按其搭設位置分為外腳手架、里腳手架;按立桿排數分為單排、雙排腳手架;按高度分為一般、高層腳手架,以及分為結構、裝修腳手架,具體搭設的操作規(guī)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1) 腳手架應由立桿(沖天)、縱向水平桿(大橫桿、順水桿)、橫向水平桿(小橫桿)、剪刀撐(十字蓋)、拋撐(壓欄子)縱、橫掃地桿和拉接點等組成,腳手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在允許施工荷載作用下,確保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

(2) 腳手架搭設前應清除障礙物、平整場地、夯實基土、作好排水,根據腳手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礎驗收合格后,放線定位。

(3) 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鋼,底座應準確放在定位位置上。

3.2結構承重的單、雙排腳手架:

(1) 搭設高度不超過20m的腳手架,構造主要參數見表3.2。

表3.2 扣件鋼管腳手架構造參數

結構 形式用途寬度 (m)立桿間距 (m)步距 (m)橫向水平桿間距
單排架承重1~1.21.51.21m,一端伸入墻體不少于240mm
裝修1~1.21.51.21m,同上
雙排架承重2~2.51.51.21m
裝修2~2.51.51.21m

(2) 立桿應縱成線、橫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桿接長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立桿接頭應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內。立桿下腳應設縱、橫向掃地桿。

(3) 縱向水平桿在同一步架內縱向水平高差不得超過全長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過50mm??v向水平桿應使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的兩根縱向水平桿接頭錯開500mm,不得在同一跨內。

(4) 橫向水平桿應設在縱向水平桿與立桿的交點處,與縱向水平桿垂直。橫向水平桿端頭伸出外立桿應大于100mm,伸出里立桿為450mm。

(5) 架高20m以上時,從兩端每7根立桿(一組)從下到上設連續(xù)式的剪刀撐,架高20m以下可設間斷式剪刀撐(斜支撐),即從架子兩端轉角處開始(每7根立桿為一組)從下到上連續(xù)設置。剪刀撐鋼管接長應用兩只旋轉扣件搭接,接頭長度不小于500mm,剪刀撐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每節(jié)兩端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桿或橫向水平桿扣牢。

(6) 腳手架與在建建筑物拉結點必須用雙股8號鉛絲或φ6.1級鋼筋與結構拉頂牢固,拉結點之間水平距離不大于6m,垂直距離不大于4m。高度超過20m的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結,在拉結點設可靠支頂。

(7) 高層施工腳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設過程中,必須以15~18m為一段,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撐、挑、吊等分階段將荷載卸到建筑物的技術措施。

(8) 鋪、翻腳手板:腳手板鋪設于架子的作業(yè)層上。腳手板有木、鋼兩種,不得使用竹編腳手板。腳手板必須滿鋪、鋪嚴、鋪穩(wěn),不得有探頭板和飛跳板。鋪腳手板可對頭或搭接鋪設,對頭鋪腳手板,搭接處必須是雙橫向水平桿,且兩根間隙200~250mm,有門窗口的地方應設吊桿和支柱,吊桿間距超過1.5m時,必須增加支柱。

搭接鋪腳手板時,兩塊板端頭的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處要用木塊墊在縱、橫水平桿相交處,不得用碎磚塊塞墊。

翻腳手板應二人操作,配合要協(xié)調,要按每檔由里逐塊向外翻,到最外一塊時,站到鄰近的腳手板把外邊一塊翻上去。翻、鋪腳手板時必須系好安全帶。腳手板翻板后,下層必須留一層腳手板或兜一層水平安全網,作為防護層。不鋪板時,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3m。

4.工具式腳手架

4.1 插口式腳手架(簡稱插口架):分為甲、乙、丙3種,甲型插口架適用于外墻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適用無外墻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掛腳手架)適用于無窗口部位施工。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點:

(1) 插口架允許負荷最大不得超過1176n/m2,腳手架上嚴禁堆放物料,人員不得集中停留。

(2) 插口架提升或降落,應使用塔式起重機等起重機械,必須用卡環(huán)吊運,嚴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隨架子升降。

(3) 插口架不得超過建筑物兩個開間,最長不得超過8m,寬度不得超過1m。鋼管組裝的插口架,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m,大、小面均須設斜支撐;焊接的插口架,定型邊框為立桿的,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設剪刀撐。

(4) 插口架上下兩步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鋪板時要滿掛水平安全網。上下兩步都要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橫向水平桿間距以0.5~1m為宜。

(5) 插口架外側要接高掛網,其高度應高出施工作業(yè)層1m,要設剪刀撐,并用密目安全網從上至下封嚴,安全網下腳要封死扎牢。相鄰插口架應在同一平面,接口處應封閉嚴密。

(6) 甲型插口架別杠應大于10cm×10cm優(yōu)質木方。別杠要別于窗口的上下口,每邊長度要長出窗口200mm,上下別杠的立桿與橫桿連接處應用雙扣件;丙型插口架(掛架子)穿墻螺栓端部的螺紋應采用梯形螺紋扣,用雙螺母鎖牢。

(7) 插口架安裝操作順序:甲型插口架應“先別后摘”,“先掛后拆”(即在安裝時,應先別好別杠,后摘去卡環(huán);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huán),后拆掉別杠)。丙型插口架應在安裝時先鎖緊螺母,后摘去卡環(huán);在拆除時,應先掛好卡環(huán),后拆掉螺母。

(8) 結構外墻是現澆鋼筋混凝土的,其強度應達到70%以上,才能安裝插口架。

(9) 插口架安裝后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合格簽字,才能使用。

4.2吊籃式腳手架:分為手動和電動兩種。吊籃腳手架是在建筑物層面通過特設的支撐點,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懸吊吊籃,進行外裝飾工程操作的一種腳手架,其主要組成分為吊籃、支撐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鋼絲繩或鏈桿或鏈條)及升降裝置、保險繩和安全鎖組成。搭設使用吊籃式腳手架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吊籃搭設構造必須遵照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規(guī)定,組裝或拆除時,應3人配合操作,嚴格按搭設程序作業(yè),任何人不允許改變方案。

(2) 吊籃的負載不得超過1176n/m2(120kg/m2),吊籃上的作業(yè)人員和材料要對稱分布,不得集中在一頭,保持吊籃負載平衡。

(3) 升降吊籃的手扳葫蘆應用3t以上的專用配套的鋼絲繩。使用倒鏈應用2t以上的,承重的鋼絲繩直徑不小于12.5mm,吊籃兩端應設保險繩,其直徑與承重鋼絲繩同。繩卡不得少于3個,嚴禁使用有接頭鋼繩。

(4) 承重鋼絲繩與挑梁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有預鋼絲繩受剪的保護措施。

(5) 吊籃的位置和挑梁的設置應根據建筑物實際情況而定。挑梁挑出的長度與吊籃的吊點必須保持垂直,安裝挑梁時,應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在建筑物內外的兩端應用杉槁或鋼管連接牢固,成為整體。陽臺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頂端要加斜撐抱樁,斜撐下要加墊板,并且將受力的陽臺板和以下的兩層陽臺板設立柱加固。

(6) 吊籃可根據工程的需要組裝單層或雙層吊籃,雙層吊籃要設爬梯,留出活動蓋板,以便人員上下。

(7) 吊籃長度一般不得超過8m,寬度以0.8m至1m為宜。單層吊籃高度以2m,雙層吊籃高度以3.8m為宜。用鋼管為立桿的吊籃,立桿間距不得超過2.5m,單層吊籃至少設三道橫桿,雙層吊籃至少設五道橫桿。

(8) 以鋼管組裝的吊籃大、小面均需設戧,以焊接預制框架組裝的吊籃,長度超過3m的大面要設戧。

(9) 吊籃的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并與橫向水平桿固定牢,橫向水平桿的間距可根據腳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為宜。吊籃作業(yè)層外排和兩端小面均應設兩道護身欄,并掛密目安全網封嚴,索死下角;里側應設護身欄。

(10) 以手扳葫蘆為吊具的吊籃,鋼絲繩穿好后,必須將保險板把卸掉,系牢保險繩或安全鎖,并將吊籃與建筑物拉牢。

(11) 吊籃里側距建筑物100mm為宜,兩吊籃之間間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將兩個或幾個吊籃連在一起同時升降,兩個吊籃接頭處應與窗口、陽臺作業(yè)面錯開。

(12) 升降吊籃時,必須同時搖動所有手扳葫蘆或拉動倒鏈,各吊點必須同時升降,保持吊籃平衡。吊籃升降時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別是陽臺、窗戶等部位,應有專人負責推動吊籃,防止吊籃掛碰建筑物。

(13) 吊籃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吊籃防護、保險、挑梁、手扳葫蘆、倒鏈和吊索等,發(fā)現隱患,立即解決。

(14) 吊籃組裝、升降、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yè)架子工進行。

4.4門式腳手架:

(1) 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 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 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A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 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 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住、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xù)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 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 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側。

(8) 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 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手架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yè)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wěn)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 加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2) 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掛警戒標志,并派專人負責監(jiān)護。

(13) 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4) 拆除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5) 拆下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4.4附著升降腳手架:

(1) 安裝、使用和拆卸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工人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未經培訓任何人(含架子工)嚴禁從事此操作。

(2)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前必須認真組織學習“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研究安裝方法,明確崗位責任??刂浦行谋仨氃O專人負責操作,嚴禁未經同意人員操作。

(3) 組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水平梁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撐結構處的高差應不大于20mm;豎向主框架和防傾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不大于5‰和60mm;預留穿墻螺栓孔和預埋件應垂直于工程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小于15mm。

(4) 附著升降腳手架組裝完畢,必須經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投入使用。

(5) 升降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升降作業(yè)程序;嚴格控制并確保架子的荷載;所有妨礙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嚴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特殊情況必須經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6) 升降腳手架過程中,架體下方嚴禁有人進入,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7) 嚴格按設計規(guī)定控制各提升點的同步性,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過程中必須實行統(tǒng)一指揮,規(guī)范指令。升降指令只允許由總指揮一人下達。但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任何人均可立即發(fā)出停止指令。

(8) 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進行附著固定。在架體沒有完成固定前,作業(yè)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xù)前,必須逐項進行點檢,合格后,方準交付使用。

(9) 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和拉接吊裝纜繩(索);不準在架體上推車,不準任意拆卸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

(10) 架體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等應定期(至少半月)檢查維修保養(yǎng)1次和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異常,立即解決,嚴禁帶病使用。

(11) 六級以上強風停止升降或作業(yè),復工時必須逐項檢查后,方準復工。

(12)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須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拆卸時必須按順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體,必須有預防人員、物體墜落等措施,嚴禁向下拋扔物料。

5. 里 腳 手 架

5.1滿堂紅腳手架(不含支模滿堂紅腳手架):

(1) 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不得大于1.4m。檁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應鋪嚴、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板。

(2) 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靠墻的立桿應距墻面500~600mm,縱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號鐵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3) 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4) 封頂架子立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洞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5.2砌磚用金屬平臺架:

(1) 金屬平臺架用直徑50mm鋼管作支柱,用直徑20mm以上鋼筋焊成桁架。使用前必須逐個檢查焊縫的牢固和完整狀況,合格后方可拼裝。

(2) 安放金屬平臺架地面與架腳接觸部分必須墊50mm厚的腳手板。樓層上安放金屬平臺架,下層樓板底必須在跨中加頂支柱。

(3) 平臺架上腳手板應鋪嚴,離墻空隙部分用腳手板鋪齊。

(4) 每個平臺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000kg(600塊磚、兩桶砂漿)。

(5) 幾個平臺架合并使用時,必須連接綁扎牢固。

3.3升降式金屬套管架:

(1) 金屬套管架使用前,必須檢查架子焊縫的牢固和插鐵零件的齊全。套管焊縫開裂或銹蝕損壞不得使用。

(2) 套管架應放平、墊穩(wěn)。在土地上安主套管架,應墊50mm厚的木板。

(3) 套管架間距,應根據各工種操作荷載的要求合理放置,一般以1.5m為宜,最大間距不得大于2m。

(4) 需要升高一級時,必須將插鐵銷牢。插鐵銷釘直徑不得小于10mm。如需升高到2m時 ,必須在兩架之間綁一道斜撐拉牢,并加拋撐壓穩(wěn)。

6. 挑腳手架(又稱探海架子)

6.1挑腳手架的挑出部分最寬不得超過1.5m,斜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挑出部分超過1.5m時,應嚴格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進行支搭。

6.2挑腳手架的斜支桿可支在下層窗臺上并墊木板,斜桿上部與上層窗口的內側應有橫、豎別杠。別杠兩端必須長于所別窗口250mm以上,每窗口至少兩根。

6.3 縱向水平桿至少搭設三道,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嚴、鋪平。

6.4挑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或正反斜支撐。施工層搭設兩道護身欄,立掛密目安全網,下角鎖牢,護身欄必須高出檐口1.5m。

6.5挑腳手架只能用于裝修,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超過1kn/m2。操作面下方按規(guī)定搭設水平安全網。

7. 電梯安裝井架

7.1電梯井架只準使用鋼管搭設,搭設標準必須按安裝單位提出的使用要求,遵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有關規(guī)定搭設。

7.2電梯共架搭設完后,必須經搭設、使用單位的施工技術、安全負責人共同驗收,合格后簽字,方準交付使用。

7.3架子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安裝需要局部拆改時,必須經主管工長同意,由架子工負責拆改。

7.4電梯井架每步至少鋪2/3的腳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錯開,留孔一側要搭設一道護身欄桿。腳手板鋪好后,必須固定,不準任意移動。

7.5采用電梯自升安裝方法施工時,所需搭設的上下臨時操作平臺,必須符合腳手架有關規(guī)定。在上層操作平臺的下面要滿鋪腳手板或滿掛安全網。下層操作平臺做到不傾斜、不搖晃。

8. 澆灌混凝土腳手架

8.1立桿間距不得超過1.5m,土質松軟的地面應夯實或墊板,并加設掃地桿。

8.2縱向水平桿不得少于兩道,高度超過4m的架子,縱向水平桿不得大于1.7m。架子寬度超過2m時,應在跨中加吊1根縱向水平桿,每隔兩根立桿在下面加設1根托桿,使其與兩旁縱向水平桿互相連接,托桿中部搭設八字斜撐。

8.3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鋪對頭板,板端底下設雙橫向水平桿,板鋪嚴、鋪牢。腳手板搭接鋪設時,端頭必須壓過橫向水平桿150mm。

8.4架子大面必須設剪刀撐或八字戧,小面每隔兩根立桿和縱向水平桿搭接部位必須打剪刀戧。

8.5架子高度超過2m時,臨邊必須搭設兩道護身欄桿。

9. 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

9.1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使用剝皮杉木、落葉松等作為桿件,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和易導電材料不得使用。

9.2外電架空線路安全防護腳手架應高于架空線1.5m。

9.3立桿應先挖桿坑,深度不小于500mm,遇有土質松軟,應設掃地桿。立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

9.4縱向水平桿應搭設在立桿里側,搭設第一步縱向水平桿時,必須檢查立桿是否立正,搭設至四步時,必須搭設臨時拋撐和臨時剪刀撐。搭設縱向水平桿時,必須2~3人配合操作,由中間1人接桿、放平,由大頭至小頭順序綁扎。

9.5剪刀撐桿子不得蹩綁,應貼在立桿上,剪刀撐下樁桿應選用粗壯較大杉槁,由下方人員找好角度再由上方人員依次綁扎。剪刀撐上樁(封頂)椽子應大頭朝上,頂著立桿綁在縱向水平桿上。

9.6兩桿連接,其有效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m,兩桿搭接處綁扎不少于三道。杉搞大頭必須綁在十字交叉點上。相鄰兩桿的搭接點必須相互錯開,水平及斜向接桿,小頭應壓在大頭上邊。

9.7遞桿(拔桿)上下、左右操作人員應協(xié)調配合,拔桿人員應注意不碰撞上方人員和已綁好的桿子,下方遞桿人員應在上方人員中接住桿子呼應后,方可松手。

9.8遇到兩根交叉必須綁扣,綁扎材料,可用扎綁繩。如使用鉛絲嚴禁碰觸外電架空線。鉛絲扣不得過松、過緊,應使4根鉛絲敷實均勻受力,擰扣以一扣半為宜,并將鉛絲末端彎貼在杉槁外皮,不得外翹。

10. 坡道(斜道)

10.1腳手架運料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長)為宜。人行坡道,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5。

10.2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應與結構腳手架相適應,單獨坡道的立桿、縱向水平桿間距不得超過1.5m。橫向水平桿間距不得大于1m,坡道寬度大于2m時,橫向水平桿中間應加吊桿,并每隔1根立桿在吊桿下加綁托桿和八字戧。

10.3腳手板應鋪嚴、鋪牢。對頭搭接時板端部分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板的板端應搭過橫向水平桿200mm,并用三角木填順板頭凸棱。斜坡道的腳手板應釘防滑條,防滑條厚度30mm,間距不得大于300mm。

10.4之字坡道的轉彎處應搭設平臺,平臺面積應根據施工需要,但寬度不得小于1.5m。平臺應綁剪刀撐或八字戧。

10.5坡道及平臺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和180mm高度的擋腳板。

11. 安 全 網

11.1各類建筑施工中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安全網。安全網分為平支網和立掛網兩種。安全網搭設要搭接嚴密、牢固、外觀整齊,網內不得存留雜物。

11.2安全網繩不得損壞和腐朽,搭設好的水平安全網在承受100kg重、表面積2800kg/cm2的砂袋假人,從10m高處的沖擊后,網繩、系繩、邊繩不斷。搭設安全網支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

11.3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設6m寬雙層安全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網下方不得堆物品。

11.4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層(10m)要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安全網的外邊沿要明顯高于內邊沿50~60cm。

11.5扣件式鋼管外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安全網之間必須連接牢固,并架體固定。

11..6工具式腳手架必須立掛密目安全網沿外排架子內側進行封閉,并按標準搭設水平安全網防護。

11.7.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網一律用組合鋼管角架挑支,用鋼絲繩繃拉,其外沿要高于內口,并盡量繃直,內口要與建筑鎖牢。

11.8在施工程的電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樓梯口,除必須設金屬可開啟式安全防護門外,還應在井口內首層并每隔4層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網。

11.9無法搭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立掛密目安全網全封閉。搭設的水平安全網,直至沒有高處作業(yè)時方可拆除。

12. 龍門架及井架

12.1龍門架及井架的搭設和使用必須符合行業(yè)標準《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12.2扣件式鋼管井架搭設的材料規(guī)格與3.2.1條相同。

12.3立桿和縱向水平桿的間距均不得大于1m,立桿底端應安放鐵板墩,夯實后墊板。

12.4井架四周外側均應搭設剪刀撐一直到頂,剪刀撐斜桿與地面夾角為60°。

12.5平臺的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1m,腳手板必須鋪平、鋪嚴,對頭搭接時應用雙橫向水平桿,搭接時板端應超過橫向水平桿15cm,每層平臺均應設護身欄和擋腳板。

12.6兩桿應用對接扣件連接,交叉點必須用扣件,不得綁扎。

12.7天輪架必須搭設雙根天輪木,并加頂樁鋼管或八字桿,用扣件卡牢。

12.8組裝三角柱式龍門架,每節(jié)立桿兩端焊法蘭盤。拼裝三角柱架時,必須檢查各部件焊口牢固,各節(jié)點螺栓必須擰緊。

12.9兩根三角立柱應連接在地梁上,地梁底部要有錨鐵并埋入地下防止滑動,埋地梁時地基要平并應夯實。

12.10各樓層進口處,應搭設卸料過橋平臺,過橋平臺兩側應搭設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過橋平臺下口落空處應搭設八字戧。

12.11井架和三角柱式龍門架,嚴禁與電氣設備接觸,并應有可靠的絕緣防護措施。高度在15m以上時應有防雷設施。

12.12井架、龍門架必須設置超高限位、斷繩保險,機械、手動或連鎖定位托杠等安全防護裝置。

12.13架高在10~15m應設1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1組,每組4根,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鋼絲繩,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纜風繩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構件等物體上。并禁止使用別杠調節(jié)鋼絲繩長度。

12.14龍門架、井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安全防護棚,另三側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每層卸料平臺和吊籠(盤)出入口必須安裝安全門,吊籠(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12.15龍門架、井架的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導向滑輪至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均應予以遮護。

12.16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使吊籠(盤)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m。

13. 拆 除 腳 手 架

13.1腳手架拆除程序,應由上而下按層按步的拆除,先拆護身欄、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桿,再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和接桿。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架傾倒。

13.2拆腳手架桿件,必須由2~3人協(xié)同操作拆縱向水平桿時,應由站在中間的人向下傳遞,嚴禁向下拋擲。

13.3拆除作業(yè)區(qū)的周圍及進出口處,必須派專人了望,嚴禁非作業(yè)區(qū)人員進入危險區(qū)域,拆除大片架子應加臨時圍欄。作業(yè)區(qū)內電線及其他設備有防礙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拆除、轉移和加防護。

13.4拆除全部過程中,應指派1名責任心強、技術水平高的工人擔任指揮和監(jiān)護,并負責任拆除撤料和監(jiān)護操作人員的作業(yè)。

13.5已拆下的材料必須及時清理,運至指定地點碼放。

13.6拆至底部時,應先加臨時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見表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司爐工

1.鍋爐司爐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

2.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嚴禁擅離工作崗位,接班人員未到位前不得離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3.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調試定壓。

(2) 鍋爐運行期間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升壓試驗,安全閥必須靈敏有效。

(3) 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試驗。

4.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將鍋爐工作壓力值用紅線標注在壓力表的盤面上。嚴禁標注在玻璃表面。鍋爐運行中應隨時觀察壓力表,壓力表的指針不得超過盤面上的紅線。如安全閥在排氣而壓力表尚未達到工作壓力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 鍋爐運行時,每班必須沖洗一次壓力表連通管,保證連通管暢通,并做回零試驗,確保壓力表靈敏有效。

(3) 鍋爐運行中發(fā)現鍋爐本體兩閥壓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鍋爐運行前,必須標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線。

(2) 鍋爐運行時,必須嚴密觀察水位計的水面,應經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線之間并有輕微變動,如水位計中的水面呆滯不動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鍋爐運行時,水位計不得有泄漏現象,每班必須沖洗水位計連通管,保持連通管暢通。

6.鍋爐自動報警裝置在運行中發(fā)現報警信號時,應立即進行處理。

7.鍋爐運行中啟閉閥門時,嚴禁身體正對著閥門操作。

8.鍋爐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裝置,在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連接,確認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掃作業(yè)前,必須將料斗固定。

9.排污作業(yè)應在鍋爐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

10.停爐后進入爐膛清除積渣瘤時,應先清除上部積渣瘤。

11.運行中如發(fā)現鍋筒變形,必須停爐處理。

12.燃油、燃氣鍋爐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

(2) 運行中程序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燃料源,并及時處理。

(3) 運行中發(fā)生自鎖,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嚴禁用手動開關強行啟動。

(4) 鍋爐房內嚴禁煙火。

13.運行中嚴禁敲擊鍋爐受壓元件。

14.嚴禁常壓鍋爐帶壓運行。

建筑工程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建筑工程規(guī)程是指一套詳細規(guī)定建筑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和標準。這些規(guī)程涵蓋了項目管理、工程安全、質量管理、環(huán)境保護、材料選用、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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