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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而細致的規(guī)則體系,涵蓋了教職工的招聘、培訓、考核、職務晉升、福利待遇、行為規(guī)范、責任與權利等多個方面。具體包括:
1. 招聘制度:明確教職工的招聘標準、程序和考核方式,確保公平公正。
2.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定期的教育和專業(yè)發(fā)展活動,提升教職工的專業(yè)素養(yǎng)。
3. 考核制度: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系統(tǒng),以衡量教職工的工作效果。
4. 職務晉升機制:設定清晰的晉升路徑和標準,激勵教職工提升自我。
5. 福利待遇: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保障教職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6. 行為準則:設立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約束教職工的行為舉止。
7. 權責分明:明確教職工的職責權限,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行。
作用和意義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高效率:通過明確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教育教學管理的效率。
2. 保障權益:為教職工提供公平的工作環(huán)境,保護其合法權益。
3. 促進發(fā)展:通過培訓和發(fā)展機會,推動教職工個人職業(yè)成長。
4. 維護秩序:規(guī)范教職工行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5. 提升質量:通過績效考核,激發(fā)教職工積極性,提升教學質量。
重要性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是學校運營的基礎,也是教育質量的保障。它為教職工提供了穩(wěn)定的工作預期,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制度化管理能減少人為因素帶來的不公,增強教職工的歸屬感和滿意度。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作為處理教職工間沖突的依據(jù),維護學校的和諧穩(wěn)定。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教育文化,傳承學校的教育理念,推動學校的持續(xù)發(fā)展。
在實際操作中,學校應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完善教職工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適應教育發(fā)展的需求,更好地服務于教書育人的使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構建一個健康、有序、高效的教育環(huán)境,為培養(yǎng)未來社會的棟梁之才打下堅實基礎。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
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和_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2篇 r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第3篇 學校教職工意見箱管理制度范例
學校教職工意見箱管理制度
為及時了解教職員工對學校建立教育質量、校園環(huán)境、員工身心健康、學校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議和意見,開辟群眾性監(jiān)督渠道,溝通雙方信息,學校研究決定設立教職工意見箱。為切實加強教職工意見箱管理,使之達到下情上達、溝通信息、加強管理、持續(xù)改進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目的,特訂立本制度:
(一)教職工意見箱設置在學校辦公區(qū),并有遮雨、防潮、加鎖等安全保護措施。
(二)教職工意見箱每月開啟一次。
(三)工會將學校教職工意見箱中的建議和意見進行分類、匯總、分析,并將分析情況、落實整改情況整理成專門報告,作為學校行政管理評審的信息輸入,確保學校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達到持續(xù)改進的目的。
(四)教職工意見箱中的建議和意見由工會主席及工會組織委員、財務委員進行分類匯總,報學校領導審閱后,傳遞到相關部門落實改進措施,并由學校工會負責整理歸檔。
第4篇 z學校教職工檔案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人事調動工作要求:
1、本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后,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2、經(jīng)教育局人事股同意后,開出書面通知給原學校。
3、學校憑人事股通知開出行政介紹信和工資轉移單,再到人事股辦理調動手續(xù)。
4、本人憑人事股開具介紹信及原學校工資轉移單到新單位報到。
5、學校辦理社保及檔案轉移。
二、教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要求:
1、收集制度:嚴格按照_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fā)《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的范圍收集人事檔案材料,及時將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績”的材料收集、歸檔,充實檔案內容。
2、整理制度:認真鑒別,分類管理,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通過整理使每份檔案達到完整、真實、精練、實用。
3、核對制度: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半年或一年將庫房內的人事檔案和檔案名冊核對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凡人員調動,職務變更應及時登記;每年末,對庫房內檔案進行統(tǒng)計,確保檔案的完整和有序。
4、轉遞制度:建立人事檔案轉遞登記簿,凡進出檔案須嚴格手續(xù),逐一登記;轉出檔案必須完整、齊全,按規(guī)定經(jīng)過認真的整理并裝訂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轉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銷毀的材料不得隨干部人事檔案同時轉遞;對轉入的檔案要認真清點,經(jīng)核對無誤后,應在回執(zhí)上簽名加蓋公章后及時退回寄出單位。
5、保密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檔案工作條列》的規(guī)定,不得在口頭上,通訊中泄露檔案內容和其他有關機密事項;嚴禁個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檔案材料;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檔案材料不得擅自轉移,分散、銷毀和丟失。
三、教職工業(yè)務文書檔案管理要求:
1、設立檔案室,對各門類檔案實行集中統(tǒng)一管理,做到每學年及時收集、歸類。
2、學校領導要加強對檔案工作領導和管理,把檔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對檔案工作要有計劃、有要求、有檢查、有總結。
3、學校領導要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選派政治思想好,事業(yè)性強,并經(jīng)專業(yè)培訓的同志擔任檔案工作,保持人員相對穩(wěn)定。
4、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及時歸檔、借閱、統(tǒng)計、保密、按規(guī)定鑒定、銷毀,按規(guī)定做好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
5、按不同門類編制檔號,排列上架,做到按規(guī)定接收、移交、鑒定、利用等登記工作,確保安全完好無損。
6、歸檔的文件要做到字跡清楚,書寫工整,禁用鉛筆、圓珠筆和復寫紙等不規(guī)范的書寫材料。
7、學校領導要根據(jù)上級要求,積極更新檔案管理技術手段,使用計算機輔助管理系統(tǒng)開發(fā)檔案信息資源,為學校教學、科研檢查和其它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第5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為嚴肅校紀,規(guī)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wěn)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jù)《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fā)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xiàn)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因突發(fā)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各部門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jīng)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榧?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3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女雙方均為晚婚,且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第一胎24歲)的,15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jù)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jié)數(shù)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jīng)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zhí)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jīng)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yī)院證明,每月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出院后需療養(yǎng)的,應出示相關醫(yī)院證明,經(jīng)校委會批準,在療養(yǎng)期,扣發(fā)實發(fā)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yǎng)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fā)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jié)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jié)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jīng)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jié)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zhí)行,若出現(xiàn)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jù)情節(jié),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jié)課以上,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yōu)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wǎng)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jù)。
3、有事不經(jīng)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jiān)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jīng)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xù)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jié)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yè)務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jīng)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guī)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jīng)濟責任。
8、根據(jù)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guī)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第6篇 _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7篇 某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8篇 私立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 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_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_年的和_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
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9篇 z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第10篇 a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一、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1、依法執(zhí)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_思想和_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yè)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yǎng)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zhèn)湔n上課,認真批改作業(yè),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fā)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yōu)良學風,刻苦鉆研業(yè)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guī)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xié)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chuàng)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fā)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guī)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jīng)濟事業(yè)和文化事業(yè),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guī)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fā)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yè)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xié)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jù)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4、監(jiān)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wěn)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yōu)質課,多寫優(yōu)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jīng)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lián)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_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jiān)督不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jīng)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shù)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jīng)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yè)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jù)《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guī)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yè),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jié)數(shù)。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jù)。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fā)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jié)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fā)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fā)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fā)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fā)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fā)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fā)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_以及請假未經(jīng)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xù)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fā)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jié)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jīng)申請領取獨生子_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9、節(jié)育手術者,經(jīng)醫(y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guī)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guī)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fā)。
10、經(jīng)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xù)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榧倨陂g各項獎金、補貼照發(fā)。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jīng)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fā)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wèi)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shù),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