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是確保企業(yè)運營秩序、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重要文件。它涵蓋了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 預防措施: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培訓、設備維護和檢查、應急計劃等。
2. 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了各類設備的操作流程、安全標準和注意事項。
3. 緊急響應:詳細描述了應對火災、化學泄漏、工傷事故等緊急情況的步驟。
4. 員工責任:明確了每個員工在安全方面的職責和行為準則。
5. 監(jiān)督與審計:設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審計機制,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流程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部門主導,結合行業(yè)規(guī)范、法規(guī)要求和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初步草案。
2. 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各部門及員工的意見,確保制度的實用性和可行性。
3. 審核與修訂:由管理層審核,根據反饋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4. 培訓與宣傳: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制度的培訓,確保人人了解并理解制度內容。
5. 實施與監(jiān)督:制度正式實施后,通過日常管理和定期審計,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
6. 持續(xù)改進:定期評估制度效果,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調整和完善。
目錄內容
1. 引言 - 制度目的 - 制度適用范圍
2. 風險管理 - 風險評估程序 - 預防措施 - 安全培訓要求
3. 操作規(guī)程 - 設備操作指南 - 安全標準與規(guī)程 - 工作現(xiàn)場安全管理
4. 應急響應 - 緊急情況分類 - 應急預案 - 緊急撤離與救援流程
5. 員工責任 - 個人安全行為準則 - 報告與記錄義務 - 事故預防和自我保護
6. 監(jiān)督與審計 - 日常安全檢查 - 定期審計程序 - 不合規(guī)行為處理
7. 制度修訂與更新 - 制度修訂流程 - 制度更新周期
8. 結束語 - 對員工的期望 - 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以上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每位員工都應理解和遵守這些規(guī)定,共同維護我們的安全底線。通過有效的執(zhí)行和持續(xù)改進,我們可以預防事故,保障每一位員工的生命安全,促進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
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 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
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 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沖壓(剪)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 職工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yè)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發(fā)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yè)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yè)場所。
第五條 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lián)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第六條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tǒng)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yè)和深夜、加班作業(yè)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 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 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后方準合閘。
第九條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床應配備隔離變壓器,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 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qū);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qū)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志,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 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yè)、帶電作業(yè)、禁火區(qū)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yè)、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 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fā)放、使用、銷毀等手續(xù)。要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fā)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乙炔站、發(fā)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生產現(xiàn)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wěn)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qū)、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yè)垃圾。
第十六條 生產過程發(fā)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yè)。
第十七條 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yè)。
第十八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并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 發(fā)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xiàn)場。 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2篇】單位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為保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因外來因素安全收到威脅和損傷,特制訂以下規(guī)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tǒng)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yè)和深夜、加班作業(yè)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
第五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第六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七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fā)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八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
第九條 發(fā)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xiàn)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3篇】單位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因外來因素安全收到威脅和損傷,特制訂以下規(guī)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tǒng)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yè)和深夜、加班作業(yè)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四條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
第五條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第六條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七條變、配電室、乙炔站、發(fā)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八條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
第九條 發(fā)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xiàn)場。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第4篇】工作生產等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機械行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
第一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第二條 職工應當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
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三條 新進廠、臨時參加勞動(實習、代培)、變換工種、復工的人員以及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不準參加生產或獨立操作。電工、起重、沖壓(剪)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均應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許可證操作。外來參觀學習人員,亦應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關人員帶領。
第四條 職工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進入作業(yè)場所,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本工種崗位所規(guī)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用具。要把過長(拖過頸部)的發(fā)辮放入帽內;操作旋轉機床時,嚴禁戴手套或敞開衣袖(襟);不準穿腳指及腳跟外露的涼鞋、拖鞋;不準赤腳赤膊;不準系領帶或圍巾;塵毒作業(yè)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場所,不準穿能集聚靜電的服裝;不準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yè)場所。
第五條操作前,應檢查設備或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確保安全防護、信號聯(lián)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設備應定人、定崗操作;對本工種以外的設備,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經培訓后方可操作。
第六條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tǒng)一指揮;在封閉廠房(空調、凈化間)作業(yè)和深夜、加班作業(yè)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條 凡運轉的設備,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準站在旋轉工作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清掃設備;裝卸、測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護罩,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或敞開防護罩開車;不準超限使用設備機具;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條 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或進行工作前,必須在動力開關處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術措施。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非工作人員禁止摘牌合閘。一切動力開關在合閘前應細心檢查,確認無誤后方準合閘。
第九條 一切電氣、機械設備及裝置的外露可導電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必須有可靠的接零(地)裝置并保持其連續(xù)性。非電氣工作人員不準改裝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確認絕緣可靠,并配用漏電保護器;行燈和機床應配備隔離變壓器,采用安全電壓;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條 在生產車間或生產場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標志,嚴禁跨越危險區(qū);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件,嚴禁在吊物、吊裝設備下通過和停留;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在廠區(qū)路面或車間安全通道上進行土建施工,要設安全遮欄和標志,夜間設紅標燈。
第十一條 各班組崗位應設安全員和防火責任人,并將本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懸掛張貼。
高處作業(yè)、帶電作業(yè)、禁火區(qū)動火、易燃或承載壓力容器、管道動火施焊、爆破作業(yè)、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yè),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危險作業(yè)審批手續(x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在易燃、易爆等場所應在所在的明顯位置懸掛安全、警告、提示標志,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設置使用安全防爆電器,不準隨意拆除警告標志、防雷接地等裝置,不準吸煙或動用明火;消防器材、滅火工具不準隨便動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無關物品。
第十三條 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管理。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購買、入庫、領取、發(fā)放、使用、銷毀等手續(xù)。要執(zhí)行“雙人保管、雙人雙鎖、雙人雙帳、雙人發(fā)貨、雙人領取”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變、配電室、乙炔站、發(fā)電機房、鍋爐房、油庫、油漆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第十五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責任搞好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衛(wèi)生。生產現(xiàn)場的工件與物料堆放整齊、穩(wěn)妥、不超高;要保持廠區(qū)、車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及時清除工作場地散落的粉塵、廢料和工業(yè)垃圾。
第十六條 生產過程發(fā)生有害氣體、液體、粉塵、渣滓、放射線、噪聲的場所或設備設施,必須使用防塵、防毒裝置和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應先檢查和開動防護裝置、設施,確認運轉有效方能進行作業(yè)。
第十七條 新安裝或經過大修以及經過改造的設施、設備,需經安全驗收合格后,方準進行生產作業(yè)。
第十八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排除并記入值班記錄;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水、電、汽閥門;熄滅火種,檢查、清理場地。
第十九條 發(fā)生人身傷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受傷人員,立即報告領導,并保護好現(xiàn)場。 職工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損害,可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