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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安全員安全技術交底
一、現場安全要求:
1、進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井內作業(yè)必須穿反光背心。
2、爆破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作業(yè)和野蠻施工。
3、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穿拖鞋和光背作業(yè)。
4、禁止私自拆改防護設施。如要拆改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加強所拆除設施周圍安全防護。
5、施工現場禁止追逐打鬧,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6、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
7、現場管理人員、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所從事崗位的上崗證書及操作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作業(yè)。
8、現場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滿足所從事崗位的工作需要。
9、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作業(yè)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爆破安全員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爆破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及考核,并通過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許可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yè)。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yè)。
2、爆破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嚴禁穿著化纖工作服,嚴禁吸煙及攜帶火種;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及酒后上崗;在生產現場嚴禁打鬧嬉戲,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將小孩、無關人員帶到施工生產現場。
4、爆破作業(yè)及爆破器材的領取、加工、使用、管理、清退、運輸、銷毀等必須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14)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5、作業(yè)面存在坍落風險時,未排險完畢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危險區(qū)域有設備或建(構)筑物,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前,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配送至施工現場,必須存放于經批準的指定臨時存放點,并指派專人進行管理、看守,建立民爆物品臺賬。
2、、存放爆破材料的臨時存放點,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堆放雜草、樹木、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危險品,臨時存放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安裝避雷裝置。
4、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導爆管等禁止同時存放在一個臨時存放點。
5、從臨時存放點往工地人力徒步運送爆破器材,總重量不得超過1箱(24kg),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導爆管等嚴禁一人同時攜帶,嚴禁在衣袋中攜帶炸藥和雷管等爆破器材。
6、裝卸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不準投擲,不得產生摩擦、震動、撞擊、倒轉、墜落,堆放應平穩(wěn),不得散裝、改裝或倒放;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或滾動。
7、禁止未經允許或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現場使用必須由專人做好記錄和臺賬,按實記錄,必須賬實相符,嚴禁做假賬。
9、當班爆破器材未使用完,班后必須由爆破員進行退庫保存,嚴禁私藏、亂放或挪做他用,嚴防民爆器材丟失或引發(fā)意外爆炸事故。
10、嚴禁作業(yè)過程中私藏爆破器材,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遺失、被盜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或報案處理。
(三)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范措施
1、爆破作業(yè)必須根據經批準的設計圖紙、文件及爆破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控制好用藥量,以松動爆破為主,嚴禁放大炮。
2、爆破作業(yè)時,由爆破安全員負責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統一部署、指揮;同一地區(qū)有多個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統一指揮、部署。
3、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警戒人員間必須明確預警、起爆、解除警戒等聯絡信號,并應同時使用聲音和視覺信號;同時,應將爆破預警、起爆、解除警戒信號進行通告,使所有爆破從業(yè)人員、現場相關作業(yè)人員和附近有關人員能準確識別信號。
4、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安全員必須對作業(yè)路段的地形地勢進行充分的了解,有針對性地制定詳細可行的爆破方案,經計算掌握控制好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爆破飛石安全距離等,并落實好安全防范、信號聯絡、警戒措施,設立安全警戒標識牌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對爆破器材進行全面、仔細的檢查,對于失效、質量不合格、不符合作業(yè)條件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6、爆破器材必須由爆破員專人負責領取、保管。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及導爆索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
7、制作起爆藥包過程中,切割導火索應使用鋒利小刀,嚴禁使用剪刀或石器、鐵器敲斷;安裝雷管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投擲、摩擦、震動、撞擊;雷管不得露在藥包外,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8、凡在爆破危險區(qū)域范圍內有通訊、電力線路及房屋、道路等設施的爆破區(qū)域,爆破作業(yè)時應進行爆破體表面覆蓋,并正確選擇炮位朝向,避免炮眼正對電線、道路和建(構)筑物。
9、鑿打炮眼時,應將作業(yè)點周圍的浮石、危石和松動土石清除干凈;鑿眼所用工具、機械必須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完好;嚴禁于殘眼上繼續(xù)進行鑿眼。
10、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警戒人員間必須根據計算在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爆破飛石安全距離外圍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和警戒哨崗、設立安全警戒標識牌后,方可進行爆破裝藥作業(yè)。
11、爆破裝藥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鑿打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再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裝藥作業(yè)過程中,爆破作業(yè)區(qū)域無關人員必須撤離現場;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
(3)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制工具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包前,可采用木制長桿處理。
(4)裝好的起爆藥包,嚴禁投擲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6)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作業(yè)量為限,嚴禁超裝。
14、爆破作業(yè)過程中,嚴禁同一工作面同時進行打炮眼、裝藥、放炮作業(yè);裝藥作業(yè)時,只允許使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材料制成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制工具;裝有雷管、導爆索的起爆藥包嚴禁沖擊和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電雷管腳線、導爆索。
15、堵塞炮孔作業(yè)前,必須組織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警戒人員自爆破作業(yè)點呈放射狀逐步向警戒區(qū)外清場,疏散無關人員、車輛和設備等。
16、警戒區(qū)域邊界處各路口必須設置警告、封鎖標識標牌,并指派警戒人員專人警戒守候,待警戒區(qū)域清場完畢后立即對警戒區(qū)域進行封鎖,嚴禁任何人員、車輛及設備進入警戒區(qū)域。
17、起爆作業(yè)前,爆破員必須發(fā)出起爆信號,待得到各警戒點警戒人員經安全檢查完畢反饋警戒確認信號,確認無任何人員、車輛及設備進入爆破區(qū)域內,方可進行起爆作業(yè)。
18、已裝填炸藥的炮孔,必須當班進行爆破,嚴禁隔班或隔夜起爆。
19、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否則應用齊發(fā)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藥包;不得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
20、確認炮響完后,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爆破作業(yè)點,檢查爆破效果,解除安全警戒。對于出現盲炮的,要在盲炮處理完畢后方能解除警戒。
21、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源應由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應由爆破員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電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應控制在±0.2ω以內。
(3)接線前先將電雷管的腳線聯接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振。
(4)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分開敷設。
(5)爆破網路聯接前,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通斷及絕緣情況,在聯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必須保持短路。
(6)爆破網路的聯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聯接應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7)聯線時,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及用電設備,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線地點1.5m以外。
(8)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應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9)電力起爆,炮響后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10)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如爆破作業(yè)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網路主線、區(qū)域線、端線等兩端聯成短路。
23、起爆作業(yè)時,爆破員的掩蔽所必須設置于安全地點,掩蔽所必須堅固可靠。
24、爆破后,必須及時對爆破效果、盲炮殘炮情況及危巖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炮響完后至少15min后才能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25、爆破作業(yè)后,作業(yè)面上的危石及盲炮殘炮必須安排爆破員或爆破安全員專人進行檢查、清除。待險情排除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人員、車輛及機械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yè)。
27、排險作業(yè)時,必須由上而下逐層對危石、懸石進行清理,嚴禁上下兩層同時作業(yè);不得將下層危石、懸石清除,使其上層危石、懸石自然坍落。
28、爆破后,無論爆破殘眼的眼底是否有殘余炸藥,嚴禁在殘眼、盲炮上繼續(xù)進行打眼。
(四)盲炮處理方法及措施
1、盲炮處理安全防范措施:
①發(fā)現盲炮必須立即組織處理。處理過程中,必須保持爆破區(qū)域的警戒和封鎖,設立明顯標識標牌,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及設備進入危險區(qū)域或從事其他作業(yè)。
②嚴禁在盲炮、殘眼上進行打眼。
③電力爆破通電后未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聯接成短路后方可進行盲炮處理。此時若要進入現場,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鐘。
④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盲炮,可在檢查爆破網路后重新聯接起爆。
⑤盲炮必須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的,應將盲炮情況在現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⑥在盲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爆破區(qū)域進行其他作業(yè)。
2、裸露爆破盲炮處理:
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3、淺眼爆破盲炮處理:
①檢查確認導爆管、雷管腳線及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的,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米。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④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4、拆除盲炮處理:
①嚴禁從盲炮中拉出電雷管腳線、導爆管,或掏出起爆藥包。
②采取措施消除由于爆破條件變化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在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域后,方可按常規(guī)起爆要求進行第二次起爆。
③從盲炮中收集的未爆炸藥和殘留雷管,應上報公安管理部門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銷毀,并將每個盲炮的位置、藥量及當時的狀況一一記錄、存檔。
5、深孔爆破盲炮處理:
①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聯線起爆。
②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員、爆破安全員根據驗算確定。
③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炮孔孔壁完好的情況,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2篇 爆破安全員-安全技術交底
一、現場安全要求:
1、進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顎帶,井內作業(yè)必須穿反光背心。
2、爆破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作業(yè)和野蠻施工。
3、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穿拖鞋和光背作業(yè)。
4、禁止私自拆改防護設施。如要拆改必須經項目經理同意,并加強所拆除設施周圍安全防護。
5、施工現場禁止追逐打鬧,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6、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
7、現場管理人員、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所從事崗位的上崗證書及操作證書,嚴禁無證上崗作業(yè)。
8、現場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滿足所從事崗位的工作需要。
9、現場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安全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作業(yè)安全要求:
(一)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爆破安全員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爆破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及考核,并通過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許可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yè)。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爆破作業(yè)。
2、爆破作業(yè)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嚴禁穿著化纖工作服,嚴禁吸煙及攜帶火種;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及酒后上崗;在生產現場嚴禁打鬧嬉戲,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將小孩、無關人員帶到施工生產現場。
4、爆破作業(yè)及爆破器材的領取、加工、使用、管理、清退、運輸、銷毀等必須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5、作業(yè)面存在坍落風險時,未排險完畢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危險區(qū)域有設備或建(構)筑物,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前,嚴禁進行爆破作業(yè)。
(二)爆破器材管理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配送至施工現場,必須存放于經批準的指定臨時存放點,并指派專人進行管理、看守,建立民爆物品臺賬。
2、、存放爆破材料的臨時存放點,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堆放雜草、樹木、危險化學品等易燃易爆危險品,臨時存放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安裝避雷裝置。
4、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導爆管等禁止同時存放在一個臨時存放點。
5、從臨時存放點往工地人力徒步運送爆破器材,總重量不得超過1箱(24kg),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導爆管等嚴禁一人同時攜帶,嚴禁在衣袋中攜帶炸藥和雷管等爆破器材。
6、裝卸爆破器材時,應輕拿輕放,不準投擲,不得產生摩擦、震動、撞擊、倒轉、墜落,堆放應平穩(wěn),不得散裝、改裝或倒放;在搬動時,禁止肩扛、拖拉或滾動。
7、禁止未經允許或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攜帶或儲藏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現場使用必須由專人做好記錄和臺賬,按實記錄,必須賬實相符,嚴禁做假賬。
9、當班爆破器材未使用完,班后必須由爆破員進行退庫保存,嚴禁私藏、亂放或挪做他用,嚴防民爆器材丟失或引發(fā)意外爆炸事故。
10、嚴禁作業(yè)過程中私藏爆破器材,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遺失、被盜的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或報案處理。
(三)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范措施
1、爆破作業(yè)必須根據經批準的設計圖紙、文件及爆破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控制好用藥量,以松動爆破為主,嚴禁放大炮。
2、爆破作業(yè)時,由爆破安全員負責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的統一部署、指揮;同一地區(qū)有多個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yè)時,應統一指揮、部署。
3、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警戒人員間必須明確預警、起爆、解除警戒等聯絡信號,并應同時使用聲音和視覺信號;同時,應將爆破預警、起爆、解除警戒信號進行通告,使所有爆破從業(yè)人員、現場相關作業(yè)人員和附近有關人員能準確識別信號。
4、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安全員必須對作業(yè)路段的地形地勢進行充分的了解,有針對性地制定詳細可行的爆破方案,經計算掌握控制好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爆破飛石安全距離等,并落實好安全防范、信號聯絡、警戒措施,設立安全警戒標識牌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對爆破器材進行全面、仔細的檢查,對于失效、質量不合格、不符合作業(yè)條件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6、爆破器材必須由爆破員專人負責領取、保管。不同性質的炸藥、雷管及導爆索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
7、制作起爆藥包過程中,切割導火索應使用鋒利小刀,嚴禁使用剪刀或石器、鐵器敲斷;安裝雷管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投擲、摩擦、震動、撞擊;雷管不得露在藥包外,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8、凡在爆破危險區(qū)域范圍內有通訊、電力線路及房屋、道路等設施的爆破區(qū)域,爆破作業(yè)時應進行爆破體表面覆蓋,并正確選擇炮位朝向,避免炮眼正對電線、道路和建(構)筑物。
9、鑿打炮眼時,應將作業(yè)點周圍的浮石、危石和松動土石清除干凈;鑿眼所用工具、機械必須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完好;嚴禁于殘眼上繼續(xù)進行鑿眼。
10、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警戒人員間必須根據計算在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爆破飛石安全距離外圍設置安全警戒區(qū)域和警戒哨崗、設立安全警戒標識牌后,方可進行爆破裝藥作業(yè)。
11、爆破裝藥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鑿打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再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2)裝藥作業(yè)過程中,爆破作業(yè)區(qū)域無關人員必須撤離現場;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
(3)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制工具裝藥;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包前,可采用木制長桿處理。
(4)裝好的起爆藥包,嚴禁投擲或沖擊。
(5)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6)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作業(yè)量為限,嚴禁超裝。
14、爆破作業(yè)過程中,嚴禁同一工作面同時進行打炮眼、裝藥、放炮作業(yè);裝藥作業(yè)時,只允許使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材料制成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制工具;裝有雷管、導爆索的起爆藥包嚴禁沖擊和擠壓,禁止從起爆藥包中拔出或拉動電雷管腳線、導爆索。
15、堵塞炮孔作業(yè)前,必須組織爆破員、爆破安全員、警戒人員自爆破作業(yè)點呈放射狀逐步向警戒區(qū)外清場,疏散無關人員、車輛和設備等。
16、警戒區(qū)域邊界處各路口必須設置警告、封鎖標識標牌,并指派警戒人員專人警戒守候,待警戒區(qū)域清場完畢后立即對警戒區(qū)域進行封鎖,嚴禁任何人員、車輛及設備進入警戒區(qū)域。
17、起爆作業(yè)前,爆破員必須發(fā)出起爆信號,待得到各警戒點警戒人員經安全檢查完畢反饋警戒確認信號,確認無任何人員、車輛及設備進入爆破區(qū)域內,方可進行起爆作業(yè)。
18、已裝填炸藥的炮孔,必須當班進行爆破,嚴禁隔班或隔夜起爆。
19、裸露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否則應用齊發(fā)起爆;嚴禁用石塊覆蓋裸露藥包;不得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
20、確認炮響完后,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爆破作業(yè)點,檢查爆破效果,解除安全警戒。對于出現盲炮的,要在盲炮處理完畢后方能解除警戒。
21、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源應由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應由爆破員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2)在同一爆破網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的電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應控制在±0.2ω以內。
(3)接線前先將電雷管的腳線聯接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振。
(4)爆破網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它電源線路分開敷設。
(5)爆破網路聯接前,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通斷及絕緣情況,在聯入網絡前各自的兩端必須保持短路。
(6)爆破網路的聯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聯接應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
(7)聯線時,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及用電設備,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線地點1.5m以外。
(8)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應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9)電力起爆,炮響后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10)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雷雨季節(jié)應采用非電起爆法;如爆破作業(yè)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網路主線、區(qū)域線、端線等兩端聯成短路。
23、起爆作業(yè)時,爆破員的掩蔽所必須設置于安全地點,掩蔽所必須堅固可靠。
24、爆破后,必須及時對爆破效果、盲炮殘炮情況及危巖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炮響完后至少15min后才能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25、爆破作業(yè)后,作業(yè)面上的危石及盲炮殘炮必須安排爆破員或爆破安全員專人進行檢查、清除。待險情排除后,方可解除安全警戒,人員、車輛及機械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yè)。
27、排險作業(yè)時,必須由上而下逐層對危石、懸石進行清理,嚴禁上下兩層同時作業(yè);不得將下層危石、懸石清除,使其上層危石、懸石自然坍落。
28、爆破后,無論爆破殘眼的眼底是否有殘余炸藥,嚴禁在殘眼、盲炮上繼續(xù)進行打眼。
(四)盲炮處理方法及措施
1、盲炮處理安全防范措施:
①發(fā)現盲炮必須立即組織處理。處理過程中,必須保持爆破區(qū)域的警戒和封鎖,設立明顯標識標牌,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及設備進入危險區(qū)域或從事其他作業(yè)。
②嚴禁在盲炮、殘眼上進行打眼。
③電力爆破通電后未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聯接成短路后方可進行盲炮處理。此時若要進入現場,不得早于短路后15分鐘。
④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盲炮,可在檢查爆破網路后重新聯接起爆。
⑤盲炮必須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的,應將盲炮情況在現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⑥在盲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爆破區(qū)域進行其他作業(yè)。
2、裸露爆破盲炮處理:
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
3、淺眼爆破盲炮處理:
①檢查確認導爆管、雷管腳線及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的,可重新起爆。
②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米。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③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④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4、拆除盲炮處理:
①嚴禁從盲炮中拉出電雷管腳線、導爆管,或掏出起爆藥包。
②采取措施消除由于爆破條件變化而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在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域后,方可按常規(guī)起爆要求進行第二次起爆。
③從盲炮中收集的未爆炸藥和殘留雷管,應上報公安管理部門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銷毀,并將每個盲炮的位置、藥量及當時的狀況一一記錄、存檔。
5、深孔爆破盲炮處理:
①爆破網路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聯線起爆。
②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員、爆破安全員根據驗算確定。
③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炮孔孔壁完好的情況,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3篇 對安全員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負責對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傳達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2、嚴格按國家標準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對施工現場進行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及時給子幫助、指導,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3、參加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監(jiān)督實施,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與交流,提高項目部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勞動保護意識,負責施工現場的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協助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制訂和監(jiān)督落實。
4、督促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工長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長對各作業(yè)班組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對各分包單位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現場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統計工作。
5、督促并參加項目部和有關部門對爬架、吊籃架、腳手架、防護設施的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權制止“三違”現象,制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具和防護設施的使用。對嚴重違章的工程有權責令停工。
6、在日常的工作中,勤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項目經理或工長反映,要求項目部定人、定時、定措施限期整改。發(fā)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立即疏散人員,撤離現場,同時上報公司。
7、參加項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評定及復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當月工傷事故月報表上報公司安全科。認真做好安監(jiān)記錄。
8、協助并督促項目部對新工人(包括外用工)進行入場前的安全知識的教育,配合項目搞好每周一會的安全教育工作及相關安全活動。
9、發(fā)生工傷事故按規(guī)定及時向領導報告,并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填報工傷事故月報表,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