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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與處理
一、 事故調査工作的要求
(1)????? 事故調査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 和事故損失,査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 究責任。
(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職責, 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 事故發(fā)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4)?????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査處理工作的效率。
(5)?????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6)?????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二、 事故調査組的組成及職責
1.????? 事故的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事故等級的不同,由不同的政府 部門負責調查。
(1)?????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 重大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 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 較大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 織事故調査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 一般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 進行調査,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査組進行調査。
(5)?????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 行調查。
(6)?????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fā)生地與事故發(fā)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 的,由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査,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2.????? 事故調查組的成員組成
(1)????? 事故調査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2)?????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査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 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 參加。
(3)?????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4)????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査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 害關系。
(5)??? 事故調査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査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 工作。
3.???? 事故調査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 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 事故調查組的工作要求
(1)?????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 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 事故發(fā)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 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 事故調查中發(fā)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 關處理。
(4)????? 事故調査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査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 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査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 查期限。
(5)?????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 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査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5.???? 事故調查組的紀律
(1)?????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査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 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2)?????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査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6.????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
(1)????? 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 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 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査報告上簽名。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査的有關資 料應當歸檔保存。
三、事故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 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 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 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査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 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 發(fā)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fā)生單位落實防 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 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四、事故現場調査分析規(guī)則
1.???? 事故現場的處理
事故現場是指事故后保持原始狀態(tài)的事故地點,包括現場波及的范圍及其與事故有關的場所。 現場調査,首先要調査現場保護情況,因為現場將對事故調查的線索及確定事故的原因提供痕跡和 物證。因此。事故發(fā)生后,任何人均有權及時保護好現場,不得任意清理和破壞。調查工作應按一 定的順序和方法進行,先在現場外圍進行查詢、觀察;再進入現場內進行不變動現場物體原始位置 的靜態(tài)觀察;最后再翻動或移動物體的原始位置,進行動態(tài)觀察。調查前要準備好測繪、照像和錄 像等設備器材,調查時必須作好記錄、拍照(錄像)及繪制事故現場圖。
現場調查,主要是獲得物證材料,它必須和調查詢問工作(人證材料)互相結合,彼此對證并與 技術鑒定或模擬試驗相輔相成。
事故現場的處理應當做到:
(1)????? 事故發(fā)生后,應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
(2)????? 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tài),不得破壞。
(3)????? 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志。
(4)????? 保護事故現場區(qū)域,不要破壞現場,除非還有危險存在;準備必需的草圖梗概和圖片;仔細 記錄或進行拍照、錄像并保持記錄的準確性。
2.???? 事故有關物證的收集
通常收集的物證應包括:
(1)????? 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 在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 所有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4)????? 對健康有危害的物品,應采取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安全防護措施。
3.???? 事故事實材料收集
與事故鑒別、記錄有關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 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
(3)?????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4)????? 出事當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yè)程序、操作時的動 作(或位置)。
(5)????? 受害人和肇事者過去的事故記錄。
事故發(fā)生的有關事實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和質量狀況。
(2)????? 使用的材料,必要時進行物理性能或化學性能試驗與分析。
(3)????? 有關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工作指令和規(guī)章制度方面的資料及執(zhí)行情況。
(4)????? 關于工作環(huán)境方面的狀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況以 及工作環(huán)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
(5)????? 個人防護措施狀況,應注意它的有效性、質量、使用范圍。
(6)????? 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
(7)????? 其他可能與事故致因有關的細節(jié)或因素。
4.????? 事故人證材料收集記錄
當事故發(fā)生后,應盡快尋找證人,搜集證據。同時要與在事故發(fā)生之前曾在現場的人員,以及 那些在事故發(fā)生之后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的人員進行交談。要保證每一次交談記錄的準確性。
詢訪見證人、目擊者和當班人員時,應采用談話的方式,不應采用審問方式。同時,必須尋找見 證人,他們可提供與事故調查有關的各方面的信息,包括事故現場狀態(tài)、周圍環(huán)境情況及人為因素。
5.????? 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及事故現場圖繪制
在收集事故現場的資料時,可能要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攝影或拍照來獲得更清楚的信息。
(1)????? 顯示事故現場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踐踏的痕跡:如剎車痕跡、地面和建筑物的傷痕,火災爆炸引起損害的照 片等。
(3)????? 事故發(fā)生現場全貌。
(4)????? 利用攝影或錄像,以提供較完善的信息內容。
對事故發(fā)生地點經過全面地初步研究拍照之后,調査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繪制事故現場圖。
(1)????? 確定事故發(fā)生地點坐標,傷亡人員相對于地理位置點的位置圖。
(2)????? 確定涉及事故的設備各構件散落的位置并做出標記。
(3)????? 查看、測出和分析事故發(fā)生時留在地面上的痕跡。
(4)????? 必要時,繪制現場剖面圖。
事故現場圖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規(guī)定
一、調查準備工作
1、趕赴事故現場。
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線管理的原則,其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與前期事故調查,并初步確定事故等級、類別和事故原因。
2、依法組建事故調查組。
調查組牽頭單位向同級政府呈報《關于成立××事故調查組的請示》文件。請示文件應當載明事故基本情況、擬定的調查組牽頭單位、調查組組長、調查組組成單位和邀請單位。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員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成立調查組的請示文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或領導簽字同意)后,調查組牽頭單位向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和邀請單位發(fā)出《關于成立××事故調查組的函》,函告有關調查事項。
3、立案。
牽頭單位明確主辦人員,由主辦人員填寫《立案審批表》,并由相關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4、制定事故調查工作方案。
調查組牽頭單位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制定事故調查工作方案,明確調查組織分工、調查組工作職責、各調查小組工作任務和調查工作要求。
5、召開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
調查組組長主持召開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會議通報事故發(fā)生基本情況,搶險救援情況,宣布調查工作方案,明確各調查組成員分工和。
任務,調查組組長對調查工作提出要求。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
二、事故調查取證
6、組織事故現場勘察,提取相關物證。
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向當事人或目擊者了解事故發(fā)生經過情況。提取事故現場存留的有關痕跡和物證(致害物、殘留物、破損部件、危險物品、有害氣體等),封存與事故有關的物件,并用攝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對無法搬運或事故發(fā)生單位確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員現場認定,并由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字認可后,交付事故發(fā)生單位或相關單位保管或使用。
根據現場勘察和現場取證情況,繪制事故現場有關圖紙(包括事故現場示意圖、剖面圖、工序(工藝)、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F場勘察完畢,向調查組提交《事故現場勘察報告》。
勘察報告應當載明事故現場勘察人員、勘察時間、勘察路線,說明事故地點基本情況和與事故相關的情況,認定事故類別,附有相應的事故圖紙、照片等。參與現場勘察的人員在勘察報告上簽字認可。
7、收集事故事實材料。
收集證明事故等級、類別和事故發(fā)生的相關事實與材料。包括:事故匯報記錄、傷亡人員統(tǒng)計表、賠償協(xié)議、尸檢報告、遺體火化記錄、死亡證明、醫(yī)院傷害程度證明等。以及事故發(fā)生前生產設施、設備狀況,有關技術文件和規(guī)章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工作環(huán)境狀況,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健康狀況等。同時收集事故發(fā)生單位、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文件、規(guī)章制度、報表、臺帳、記錄、圖件和向調查組提供的書面證明(說明)。
收集有關書證證據時,調查組向相關單位(部門)提供證據清單,限期要求提供。提供復印件的,由提供單位簽署“復印屬實”并加蓋公章,同時注明原件存放的單位(部門)。
8、獲取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包括調查詢問筆錄和有關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舉報信件等。調查人員制訂事故調查詢問計劃和詢問提綱,明確調查詢問對象和詢問內容,對事故現場目擊者、受害者、當事人和相關管理人員、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人員必須調查詢問。認定的責任者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應當有2個以上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效證據。
9、計算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國家標準統(tǒng)計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表》由事故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蓋章認可。
10、組織技術鑒定。
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復雜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委托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承擔技術鑒定的單位或專家按照相關要求,在調查組的領導下,依法認定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和相關事故參數,并向調查組提交完整的《技術鑒定報告》。
三、事故分析
1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間接原因分析。從機械、物質(能量源和危險物質)、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兩個方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從技術、教育、管理、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等方面分析事故的間接原因。
12、事故性質分析。
根據事故原因進行事故性質分析,對事故嚴重程度以及是屬于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作出認定。
13、事故責任分析。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和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性質,結合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崗位)的職責和行為,對事故責任加以分析判斷,確定事故責任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事故的后果、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是否履行職責及認識態(tài)度等情況,對事故責任者依法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
14、制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根據事故發(fā)生原因,向事故發(fā)生單位和相關單位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確保有效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15、召開事故分析會。
事故現場調查完畢,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召集召開事故分析會,由調查組成員,事故發(fā)生單位、相關單位人員參加。會議通報事故調查情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等。
四、協(xié)調處理意見,審查調查報告
16、協(xié)調事故處理意見。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人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調查組牽頭單位提出事故處理初步意見,并與調查組成員協(xié)商、討論后提交調查組審查。
17、形成調查報告初稿。
主辦工作人員撰寫調查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附件資料包括:調查組成員簽名表,傷亡人員統(tǒng)計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表,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勘察(或技術鑒定)報告,主要證據清單。
18、調查組審查調查報告。
調查組組長主持召開事故調查組全體成員會議,審查調查報告。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事故經過是否查清楚;原因分析,性質認定,責任分析是否準確;報告撰寫是否符合要求等。發(fā)現存在問題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充調查或修改事故調查報告。
19、局務會審查調查報告。
調查組牽頭單位召開局務會審查事故調查報告。審查的主要內容是:調查處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事故原因分析,性質認定是否準確;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發(fā)現存在問題的,根據實際情況補充調查或修改事故調查報告。
五、批復事故調查報告。
20、申請批復調查報告。
事故牽頭組織單位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政府呈報《關于審查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文件。
21、政府審查批復調查報告。
由同級政府審查調查報告,下發(fā)批復文件。
六、落實事故處理意見。
22、移送相關案件。
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收到批復后,由主辦人員填報《案件移送審批表》,制作《案件移送書》,將牽頭單位無權處置的相關案件資料依法移送給相關部門和單位。
23、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接到《案件移送書》書后,依法立案查處。處理完畢后,15日內向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政府和調查組牽頭單位書面通報處理情況。
24、監(jiān)察機關依法落實行政處分意見。
根據批復文件、監(jiān)察機關按程序依法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意見作出處分決定。處理完畢后,15日內向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政府和調查組牽頭單位書面通報處理情況。
25、事故發(fā)生單位對本單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事故發(fā)生單位收到批復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位。處理完畢后,15日內向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政府和調查組牽頭單位書面報告處理情況。
26、有關機關依法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有關機關收到批復或《案件移送書》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位。處理完畢后,15日內向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政府和調查組書面通報處理情況。
27、事故發(fā)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發(fā)生單位收到批復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落實到位。落實完畢后,15日內向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政府和調查組牽頭單位書面報告處理情況。
28、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收到事故發(fā)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的報告,或規(guī)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進一步處理,并向批復事故調查報告的政府和調查組通報落實情況。
29、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在當地主流媒體或門戶網站上公布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0、整理事故案卷。
主辦工作人員填報《結案審批表》,報本局負責人審批。批準同意結案后,制作《案卷首頁》和《卷內目錄》,按一卷一檔的原則,將調查報告,各類請示、批復文件,相關證據材料,處理落實材料,相關執(zhí)法文書等整理歸檔。
第3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guī)定
一、調查準備工作
1、趕赴事故現場。
接到事故報告后,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線管理的原則,其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與前期事故調查,并初步確定事故等級、類別和事故原因。
2、依法組建事故調查組。
調查組牽頭單位向同級政府呈報《關于成立××事故調查組的請示》文件。請示文件應當載明事故基本情況、擬定的調查組牽頭單位、調查組組長、調查組組成單位和邀請單位。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員組成,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成立調查組的請示文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或領導簽字同意)后,調查組牽頭單位向事故調查組各成員單位和邀請單位發(fā)出《關于成立××事故調查組的函》,函告有關調查事項。
3、立案。
牽頭單位明確主辦人員,由主辦人員填寫《立案審批表》,并由相關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4、制定事故調查工作方案。
調查組牽頭單位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制定事故調查工作方案,明確調查組織分工、調查組工作職責、各調查小組工作任務和調查工作要求。
5、召開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
調查組組長主持召開事故調查組第一次會議。會議通報事故發(fā)生基本情況,搶險救援情況,宣布調查工作方案,明確各調查組成員分工和。
任務,調查組組長對調查工作提出要求。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
二、事故調查取證
6、組織事故現場勘察,提取相關物證。
安全生產監(jiān)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向當事人或目擊者了解事故發(fā)生經過情況。提取事故現場存留的有關痕跡和物證(致害物、殘留物、破損部件、危險物品、有害氣體等),封存與事故有關的物件,并用攝影、照相等方法予以固定。對無法搬運或事故發(fā)生單位確需立即使用的物件,由勘察人員現場認定,并由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字認可后,交付事故發(fā)生單位或相關單位保管或使用。
根據現場勘察和現場取證情況,繪制事故現場有關圖紙(包括事故現場示意圖、剖面圖、工序(工藝)、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現場勘察完畢,向調查組提交《事故現場勘察報告》。
勘察報告應當載明事故現場勘察人員、勘察時間、勘察路線,說明事故地點基本情況和與事故相關的情況,認定事故類別,附有相應的事故圖紙、照片等。參與現場勘察的人員在勘察報告上簽字認可。
7、收集事故事實材料。
收集證明事故等級、類別和事故發(fā)生的相關事實與材料。包括:事故匯報記錄、傷亡人員統(tǒng)計表、賠償協(xié)議、尸檢報告、遺體火化記錄、死亡證明、醫(yī)院傷害程度證明等。以及事故發(fā)生前生產設施、設備狀況,有關技術文件和規(guī)章制度及執(zhí)行情況,工作環(huán)境狀況,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狀況、健康狀況等。同時收集事故發(fā)生單位、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文件、規(guī)章制度、報表、臺帳、記錄、圖件和向調查組提供的書面證明(說明)。
收集有關書證證據時,調查組向相關單位(部門)提供證據清單,限期要求提供。提供復印件的,由提供單位簽署“復印屬實”并加蓋公章,同時注明原件存放的單位(部門)。
8、獲取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包括調查詢問筆錄和有關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舉報信件等。調查人員制訂事故調查詢問計劃和詢問提綱,明確調查詢問對象和詢問內容,對事故現場目擊者、受害者、當事人和相關管理人員、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的人員必須調查詢問。認定的責任者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應當有2個以上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效證據。
9、計算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按照國家標準統(tǒng)計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表》由事故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蓋章認可。
10、組織技術鑒定。
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原因復雜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委托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承擔技術鑒定的單位或專家按照相關要求,在調查組的領導下,依法認定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和相關事故參數,并向調查組提交完整的《技術鑒定報告》。
三、事故分析
11、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間接原因分析。從機械、物質(能量源和危險物質)、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兩個方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從技術、教育、管理、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等方面分析事故的間接原因。
第4篇 關于有色匯源35kv變電站安全生產零事的調查報告
調查目的:了解實現連續(xù)2000天安全生產零事故的管理方法。
調查范圍:有色匯源35kv變電站安全生產安全運行管理。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企業(yè)也雨后春筍般的多起來,但跟著而來的問題是安全事故頻發(fā),雖然國家制定了安全生產法,但是由于很多企業(yè)沒有按三同時進行建設,安全設施也需要過程、制度建設上也不夠完善。不過在我實踐的單位有色匯源35kv變電站卻由于設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已經實現了安全生產2000天零事故。就此我對該變電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查:
1.硬件設施:該變電站面向公司未來、立足長遠,建站時選用了先進的電氣設備,安全防護功能齊全,比如,電磁連鎖防護、機械連鎖防護、語音提醒及智能裝置控制等功能,該站雖然硬件好,但由于是企業(yè)用戶變電站,出線多、負荷大、幾乎沒有檢修機會,且要求的供電可靠性更高,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該站在安全管理上還別有一套。
2.制度健全:徐話說的好沒規(guī)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單位更得需要有規(guī)矩,該變電站就有自己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比如,《變電運行規(guī)程》、《變電站設備管理標準》、《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巡回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例會制度》、《事故預想與演練制度》、《每周一題制度》、《班組考核制度》、《考勤制度》、《衛(wèi)生檢查制度》、《數據采集制度》、《設備檢查制度》、《兩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會議制度》、《事故預案制度》、《工器具使用制度》、《培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制度健全,使得工作有章可循,但還得有好的管理方法。
3.管理方法:
3.1.加強安全知識學習,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知識培訓,使職工不斷增加新的安全知識;每周還進行一次事故案例分析,讓職工結合崗位實際,首先進行原因分析,然后討論出預防此類事故的措施和方法,通過這一學習方式的開展使大家從思想根源、認識水平、安全意識等方面認識到隱患不除、違章不禁的危害性,知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認真遵守此規(guī)程的重大意義,從而達到掌握安全知識和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目的。
3.2.落實過程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該單位雖然管轄范圍小,但影響面積大,小小的閃失可能造成巨大的浪費,故時刻以安全生產是最大的節(jié)約為理念,落實過程管理:
3.2.1.認真落實巡檢制度,杜絕隱患發(fā)展,每班職工定時巡視,每天班長巡視,每周站長的不定時巡視,還有閉燈巡視、特殊巡視等巡檢方式,通過這些監(jiān)督式巡視制度的落實,形成認真、細致的巡檢作風,隱患得到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即使不能消除也得到了在控,為安全生產打下穩(wěn)定的基礎。
3.2.2.定時召開安全會議,宣傳安全政策,通報運行中存在的違章行為,分析其危害性,告誡大家引以為戒,對好的操作方法也及時宣傳學習,部署下步工作計劃,站長對工作中的危險點做具體分析,具體安排解決方法和工作步驟,通過會議規(guī)范操作,為杜絕違章操作的發(fā)生做理論指導。
3.2.3.倒閘操作規(guī)范化,每次操作都要填操作票并有主操、班長、站長先后審核,操作前還要進行模擬演練,然后進行實際操作,大型操作站長親自指揮,并對操作中的難點、危險點及時分析,為操作順利進行做好充足準備。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安全生產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意外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中斷的突發(fā)事件。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為:生產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傷亡事故、設備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其它事故。
(二)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輕度損失,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歇工在1個工作日以上105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三)設備安全事故和盜竊事故分為:一般損失事故、較大損失事故、重大損失事故、特大損失事故。
一般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千元小于1萬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但小于10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于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二、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工程管理部。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組織搶救傷員的同時,向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項目部經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單位、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及事故簡要經過。
(2)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由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集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3)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事態(tài)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并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聯(lián)合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善后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在事故未做出結論前,做好保密工作,未經公司領導同意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以免影響項目部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做好善后工作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二)設備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設備安全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由當事人向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報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機械設備的損害繼續(xù)擴大;專職安全員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分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主持,召集專職安全員、設備主管和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并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損害繼續(xù)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分別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主要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三)盜竊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盜竊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盜竊事故的發(fā)生和處理有其特殊性,盜竊事故發(fā)生的后果,可以嚴重影響工程施工和生產的正常進行。盜竊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盜竊事故的報告:在確認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者應首先向保安隊長和項目部經理報告,保安隊長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若盜竊正在實施時,發(fā)現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將盜竊者抓獲,并通知保安隊長前往處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向機材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報失竊清單和損失金額。
2、盜竊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保安隊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的調查和破案;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確認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責任人,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盜竊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保安隊負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由項目部落實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結案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四)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交通事故具有多重屬性,有些情況下屬生產安全事故,有些情況又屬非生產安全事故,還有些情況同時具有兩種屬性。交通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綜合事務部。
1、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生產安全事故。
(1)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立即組織搶救,項目部經理接報后,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損失事故及以上的事故,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
(3)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項目部綜合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因公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因私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
(1)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報告: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根據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時,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責任人,提出內部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報警的由當事人配合交警調查。
(3)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報警的由項目部落實交警的處理決定;未報警協(xié)商處理的由項目部處理;由項目部落實內部整改措施和公司內部的處理決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三、對輕微工傷事故、輕微損失事故和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未遂事故由項目部負責調查處理,除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也可處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公司內部,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工程管理部,本規(guī)定從2022年4月1起執(zhí)行。(另附:報告表、調查表、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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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6日
第6篇 在調查安全生產事故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
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按照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注重實效“三條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時必須把握以下問題。
一是明確事故等級和調查處理機構。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的等級,明確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機構?!渡a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fā)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其中,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當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是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事故必須依法進行。首先必須明確事故調查權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職權,事故調查組行使調查權或者是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組織的,或者是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的,不是事故調查組自身具有的法定職權。因此,事故調查組行使調查權,不論是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還是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的事故調查組,必須按照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進行,必須嚴格依法履行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清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三是調查分析事故必須以《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gb 6442-1986)為標準。雖然《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已經廢止,但在新的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出臺之前,《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gb 6442-1986)是對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的依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規(guī)定的“事故調查程序”、“事故分析”、“事故結案歸檔材料”以及“事故分析的技術方法”仍然是事故調查分析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在事故調查分析過程中,嚴格依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進行現場處理、搜集物證事故事實材料證人材料、現場攝影,事故分析,事故性質和責任的認定就比較容易。
四是事故處理必須以法律為準繩。依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gb 6442-1986)弄清事故的性質,界定清楚事故責任后,事故處理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對于事故發(fā)生單位、事故發(fā)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人員負有責任的,按照各自的責任性質、輕重,依照相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理,做到事實一定要清楚,程序一定要合法,證據一定要充分,因果關系一定要客觀,依據一定要正確,處理一定要適當??偨Y事故的教訓,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必須有針對性,發(fā)揮事故的警示作用,真正做到亡羊補牢。
第7篇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guī)定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安全生產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意外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中斷的突發(fā)事件。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分為:生產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包括:傷亡事故、設備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其它安全事故。非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其它事故。
(二)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輕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輕度損失,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歇工在1個工作日以上105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事故。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每人次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三)設備安全事故和盜竊事故分為:一般損失事故、較大損失事故、重大損失事故、特大損失事故。
一般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千元小于1萬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但小于10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于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損失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二、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工程管理部。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報告: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組織搶救傷員的同時,向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項目部經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單位、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及事故簡要經過。
(2)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由項目部經理主持,召集項目部生產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和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
(3)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事態(tài)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并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公司總經理決定向相關部門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
(2)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安全主管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項目部的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聯(lián)合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調查清楚事故發(fā)生原因,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和善后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在事故未做出結論前,做好保密工作,未經公司領導同意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以免影響項目部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做好善后工作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二)設備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設備安全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報告:由當事人向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報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機械設備的損害繼續(xù)擴大;專職安全員向項目經理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1小時內分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電話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項目部生產副經理主持,召集專職安全員、設備主管和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一般損失事故和較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批復的處理決定核銷相關費用和扣繳罰款。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1)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報告: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并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損害繼續(xù)擴大;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公司總經理電話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分別傳真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2)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主要領導主持,召集公司工程管理部、機材管理部和項目部有關人員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進行調查,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別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設備主管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三)盜竊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盜竊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盜竊事故的發(fā)生和處理有其特殊性,盜竊事故發(fā)生的后果,可以嚴重影響工程施工和生產的正常進行。盜竊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機材管理部。
1、盜竊事故的報告:在確認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現者應首先向保安隊長和項目部經理報告,保安隊長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若盜竊正在實施時,發(fā)現者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將盜竊者抓獲,并通知保安隊長前往處理;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24小時內向機材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報失竊清單和損失金額。
2、盜竊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保安隊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的調查和破案;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確認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責任人,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
3、盜竊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保安隊負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由項目部落實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結案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提交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機材管理部備案。
(四)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
交通事故具有多重屬性,有些情況下屬生產安全事故,有些情況又屬非生產安全事故,還有些情況同時具有兩種屬性。交通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為公司綜合事務部。
1、在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生產安全事故。
(1)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或項目部經理。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立即組織搶救,項目部經理接報后,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損失事故及以上的事故,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事故的性質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
(3)施工現場區(qū)域內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的處理: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項目部綜合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整改措施的落實。項目部按照公司的處理決定落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因公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因私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屬于非生產安全事故。
(1)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報告: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根據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后30分鐘內用電話報告公司綜合事務部,并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報告表傳真到公司綜合事務部、工程管理部;若發(fā)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時,項目經理應在接到報告后5分鐘內向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公司總經理報告。
(2)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公司綜合事務部牽頭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確認責任人,提出內部處理意見。由項目部綜合辦公室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綜合事務部和工程管理部;報警的由當事人配合交警調查。
(3)在施工現場以外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報警的由項目部落實交警的處理決定;未報警協(xié)商處理的由項目部處理;由項目部落實內部整改措施和公司內部的處理決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填寫月事故統(tǒng)計表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綜合事務部備案。
三、對輕微工傷事故、輕微損失事故和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未遂事故由項目部負責調查處理,除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也可處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四、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公司內部,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工程管理部,本規(guī)定從2011年4月1起執(zhí)行。(另附:報告表、調查表、統(tǒng)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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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6日
第8篇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tǒng)、附屬場所)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職責。
第二章事故分級
第四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事故中的死亡人員依據公安機關或者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重傷人員依據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
第六條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y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二)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賠償費用;
(三)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直接經濟損失。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下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上(含省屬)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集團公司或者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第八條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傷亡人數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第九條事故搶險救援時間超過30日的,應當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重新核定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與原報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等級。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條煤礦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煤礦負責人;煤礦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較大事故以上等級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務院。
第十二條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他);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入井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tài)等;
(五)事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經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xù)報。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事故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fā)生的當日內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第十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第四章事故現場處置和保護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guī)定,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助事故發(fā)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第十八條因事故搶險救援必須改變事故現場狀況的,應當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搶險救災結束后,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搶險救援報告及有關圖紙、記錄等資料。
第五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的,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調查的煤礦事故。
第二十一條因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fā)生變化的事故,依照本規(guī)定應當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調查的,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和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廉潔自律,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煤礦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擔任。委托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商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確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二)明確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分工;
(三)協(xié)調決定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批準發(fā)布事故有關信息;
(五)審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實證據材料,批準將有關材料或者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堅持統(tǒng)一領導、協(xié)作辦案、公平公正、精簡高效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查明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隱瞞事故的,應當查明隱瞞過程和事故真相;
(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對重大技術問題、重要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或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進行技術鑒定的單位、專家應當出具書面技術鑒定結論,并對鑒定結論負責。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二十九條事故搶險救災超過60日,無法進行事故現場勘察的,事故調查時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瞞報事故的調查時限從查實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和事故類別;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至負責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三十二條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歸檔保存。歸檔保存的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重大技術問題鑒定結論和檢測檢驗報告、尸檢報告、物證和證人證言、直接經濟損失文件、相關圖紙、視聽資料、批復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復結案。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批復結案。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復結案。
一般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批復結案。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的批復時限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事故批復應當主送落實責任追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事故批復的規(guī)定落實責任追究,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批復單位。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對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三十八條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其他部門向社會公布,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9篇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制作要求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詢問筆錄是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在執(zhí)法辦案調查取證期間,在勘驗檢查的基礎上,對勘驗檢查未能查清的人和事進行的進一步調查,也是行政處罰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證據之一,是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一種法律文書,筆錄的質量直接影響辦案的質量,筆錄的質量也是考核辦案人員工作水平的一個重要尺度,違反法定程序和形式制作的詢問筆錄,會影響它作為證據使用時的法定效力。但是,在實踐中,一些執(zhí)法監(jiān)察人員對這項工作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制作出的筆錄質量往往不盡人意。因此,制作出符合要求的詢問筆錄對調查活動的順利進行,以及對案件的正確處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調查詢問筆錄的制作人員的素質要求
筆錄的現存問題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目前調查人員的素質、能力不高造成的。因此扭轉、消除筆錄中存在的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努力培養(yǎng)和提高辦案人員的綜合素質。辦案人員的良好素質是其作好工作,發(fā)揮應有作用的內在動因和前提,而作為一名合格的辦案人員通常應當具備以下素質:
(一)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
從事辦案調查人員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實、忠于法律的職業(yè)道德,才能在工作中作出客觀、正確的判斷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二)良好的心理素質
調查詢問人員面對復雜的案情,被詢問人的身份、地位和各種阻力,調查詢問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善于控制和調整詢問情況,避免被動,以利于詢問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良好的心理素質不是天生就有的,但可以通過在不斷的學習和實踐中形成。1、通過學習陶冶情操、通過實踐增加閱歷和知識。磨練出無私無畏、不驕不躁、好學上進、自覺自律的良好氣質和高度的責任感、鮮明的是非感、強烈的正義感。2、經常地有意識地作一些艱巨、困難的工作,在實踐中增加才干和堅定意志。
(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
良好的業(yè)務素質是保證記錄準確、迅速的先決條件。調查詢問人員除了平時進行系統(tǒng)的學習,精通有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方面的知識,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注意提高個人的分析能力、表達能力、組織能力和應變能力,掌握調查工作的新特點和新方法提高依法行政執(zhí)法水平外,在進行調查詢問前還要先行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專用名詞、專業(yè)知識,并且準備好調查詢問提綱。
二、調查詢問筆錄的制作要求
(一)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guī)定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及時準確。在制作詢問筆錄方面包括筆錄的格式正確;筆錄的內容必須準確、詳實全面客觀,不能隨意增加減內容和過多地修辭;筆錄的文字準確清晰。
(二)調查詢問筆錄的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詢問筆錄有著與公安部門執(zhí)法、檢察機關執(zhí)法、法院執(zhí)法過程不同的要求和內容。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法規(guī)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生產法》、《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guī)定》及我國憲法和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條文。進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詢問工作時要注意其特點,在實際應用時,要充分考慮生產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詢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調查單位、時間、地點,以及工作人員姓名;證人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務、工種、本工種工齡或其他有關的自然情祝;工作開始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量、正常的工作程序,誰指派的工作;當時的操作操作動作,事故的經過;指揮人員,如何指揮的;工藝條件、現場當時的環(huán)境狀況;事發(fā)前受傷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當時現場操作者共有幾人,都是誰叫什么名字;現場操作人員的具體位置,包括受傷者、死者的位置、姿態(tài)、操作動作;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造成傷害的起因物、致害物、傷害的性質、傷害部位;有關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事故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情況;事故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督促、檢查情況及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除情況;事故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制定和事故發(fā)生時的實施情況;事故的報告情況。
(三)規(guī)格、格式要求
1、使用統(tǒng)一規(guī)格專用的詢問筆錄紙記錄;
2、記錄時,只能用毛筆、鋼筆,藍黑或碳素筆記錄,字跡清晰,標點正確,記錄不能超越裝訂線,這樣利于使用、存檔;
3、調查結束后,被詢問人在被詢問人或被詢問人簽名處捺印,在補充或修改處捺印,多頁筆錄的攤開并在右側邊緣處捺騎縫印,指印捺取要求清晰、完整。
三、調查詢問筆錄的程序
(一)詢問調查的組織
詢問筆錄要求由兩名以上的執(zhí)法人員對被詢問人進行詢問和記錄,執(zhí)法人員要求同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在詢問前要進行分組,對被詢問人進行詢問必須個別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在同一個案件中被詢問對象多人時應當根據調查組分組情況有計劃分組,逐一在單獨的場所進行,以免造成相互啟發(fā)、甚至討論的情況,影響被詢問人客觀真實的提供證言要求。(注意:落實被詢問人的身份、被詢問人是否具備法定的代表能力,是否有替代、別名)。
(二)詢問筆錄的詢問和記錄
在對案件調查詢問前,首先要將詢問筆錄紙各規(guī)定項目填寫齊全。開始制作詢問筆錄執(zhí)法人員必須向被詢問人表明身份、出示執(zhí)法證件、說明來意、被詢問人的權力和義務并將該程序如實記錄,這是一項重要的程序性內容,缺少這一項步驟, 造成程序違法,將可能導致案件的敗訴。接下來開始對被詢問人進行詢問,這部分內容是筆錄的核心內容。調查人員應當按照事先擬好的提綱對被詢問人進行逐條提問。提問時要根據被詢問的思想覺悟、文化程度、表達能力等不同情況,采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詢問被詢問人不能帶有提示性的、誘導式發(fā)問,以免在聽證或法庭上經不起質證。詢問時不應對詢問內容是否違法進行評判,只對具體的事情進行調查,以免被詢問人產生防衛(wèi)心理,就輕或隱瞞真相。記錄采用問話的形式,提問與被詢問人的陳述應分別列段,段首標明“問”和“答”。同時詢問人員應當注意記錄人員的速度,記錄人員必須用第一人稱記錄被詢問人原話,單位和地方的名稱都要記錄全稱;對被詢問人講的不夠具體的話,一定要核問出具體、確切情況后載入筆錄;被詢問人所作的回答如果條理不清,記錄人員可先對被詢問人的回答進行歸納總結后,得到被詢問人的同意后載入筆錄。
詢問完畢后編好頁碼,當場交給被詢問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被詢問人,應由記錄人向被詢問人宣讀。允許被詢問人當場補充和當場修改,并在補充和修改處捺上指印:被詢問人承認筆錄與所陳述一致時,應讓被詢問人在筆錄記錄結束處寫明“以上記錄我看過,內容屬實”并標明日期,簽名,捺印,如果其拒絕簽字,詢問人和記錄人應當在筆錄上注明情況并簽字。
作好調查詢問筆錄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的重要條件,也是發(fā)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時向法院提供的重要證據,對案件的正確處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第10篇 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責任追究,防止和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各類煤礦(包括與煤炭生產直接相關的煤礦地面生產系統(tǒng)、附屬場所)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分別由相應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未設立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履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的職責。
第二章事故分級
第四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煤礦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事故中的死亡人員依據公安機關或者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重傷人員依據具有資質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確定。
第六條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一)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含醫(y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及撫恤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二)善后處理費用,含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賠償費用;
(三)財產損失價值,含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第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直接經濟損失。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下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事故發(fā)生單位為省屬以上(含省屬)煤礦企業(yè)的,其直接經濟損失經企業(yè)集團公司或者企業(yè)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書面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特別重大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
第八條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傷亡人數重新確定事故等級。
第九條事故搶險救援時間超過30日的,應當在搶險救援結束后重新核定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與原報告不一致的,按照重新核定的事故傷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等級。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條煤礦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煤礦負責人;煤礦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報告。
第十一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較大事故以上等級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接到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國務院。
第十二條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接到煤礦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三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單位全稱、所有制形式和隸屬關系、生產能力、證照情況等);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類別(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他);
(四)事故的簡要經過,入井人數、生還人數和生產狀態(tài)等;
(五)事故已經造成傷亡人數、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已經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以上報告內容,初次報告由于情況不明沒有報告的,應在查清后及時續(xù)報。
第十四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事故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在發(fā)生的當日內及時補報或者續(xù)報。
第十五條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第四章事故現場處置和保護
第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guī)定,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xié)助事故發(fā)生地有關人民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第十八條因事故搶險救援必須改變事故現場狀況的,應當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搶險救災結束后,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搶險救援報告及有關圖紙、記錄等資料。
第五章事故調查
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或者根據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的,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可以委托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或者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調查的煤礦事故。
第二十一條因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fā)生變化的事故,依照本規(guī)定應當由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調查的,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監(jiān)察部等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和事故發(fā)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事故調查組,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注重實效的三項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誠信公正、恪盡職守、廉潔自律,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不得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
第二十五條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的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煤礦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擔任。委托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商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確定。
事故調查組組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
(二)明確事故調查組各小組的職責,確定事故調查組成員的分工;
(三)協(xié)調決定事故調查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批準發(fā)布事故有關信息;
(五)審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實證據材料,批準將有關材料或者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堅持統(tǒng)一領導、協(xié)作辦案、公平公正、精簡高效的原則。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查明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隱瞞事故的,應當查明隱瞞過程和事故真相;
(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對重大技術問題、重要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可以委托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單位或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進行技術鑒定的單位、專家應當出具書面技術鑒定結論,并對鑒定結論負責。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特殊情況下,經上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第二十九條事故搶險救災超過60日,無法進行事故現場勘察的,事故調查時限從具備現場勘察條件之日起計算。
瞞報事故的調查時限從查實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基本情況;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和事故類別;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三十一條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至負責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第三十二條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歸檔保存。歸檔保存的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重大技術問題鑒定結論和檢測檢驗報告、尸檢報告、物證和證人證言、直接經濟損失文件、相關圖紙、視聽資料、批復文件等。
第六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報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批復結案。
重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省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國家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批復結案。
較大事故調查報告經征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意見后,報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復結案。
一般事故由煤礦安全監(jiān)察分局批復結案。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的批復時限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事故批復應當主送落實責任追究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事故批復的規(guī)定落實責任追究,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反饋批復單位。
第三十六條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依法對煤礦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jiān)督。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jiān)察。
第三十八條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和其他部門向社會公布,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的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由組織事故調查的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