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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內浮頂罐工藝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內浮頂罐的結構和用途
內浮頂罐是立式圓筒形金屬油罐的一種,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損耗、減少火災危險性以及滿足環(huán)保要求等方面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優(yōu)勢。內浮頂把介質即罐內儲料和空氣有效隔絕,從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發(fā)生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內置浮盤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屬質頂蓋。
浮盤的結構特點:骨架設計成蛛網狀,將整個浮盤分成若干個小單元,再將蓋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盤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無縫擠壓成形,焊縫少密封好,可靠性強,安全性好。浮筒與結構采用分體式,方便調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勻,使浮頂運行平穩(wěn)。目前,在煉化企業(yè)大量使用內浮頂罐儲裝汽油及其它易揮發(fā)性油品。
二、內浮頂罐驗收安全要求
內浮頂罐設計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設計規(guī)范》(gb 50341-2003)規(guī)范,在使用前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設計參數進行嚴格驗收和進水試驗,達到要求時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過程中應達到以下安全要求:
1.內浮頂在全行程上應能無阻礙地正常運行,在升降和靜止狀態(tài)應處于水平漂浮狀態(tài)。
2.內浮頂周邊緣板、浮頂支柱及浮頂上所有開口接管,應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內浮頂上的所有金屬件均應互相電氣連通,并通過罐壁與罐外部接地件相連,各部位導電性良好。
4.支柱、導向裝置等穿過浮頂部位密封良好。
5.內浮頂上排液設施試用正常。
6.浮頂上裝設的自動通氣閥應在浮頂處于支撐狀態(tài)時自動開啟;當浮頂處于漂浮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并應密封良好。
7.內浮頂的浮力元件均滿足氣密性要求。
8.當內浮頂處于最低支撐高度時,浮頂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當浮頂處于最大設計液位高度時,支柱不應與固定頂相碰撞。
9.內浮頂罐高液位報警裝置投用正常。
10.浮頂密封不得影響液面指示裝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內浮頂罐使用工藝管理規(guī)定
1.內浮頂罐不得進入和儲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氫氣壓縮機凝液等)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時不得使用蒸汽、氮氣向罐內掃線。必要時必須用水頂之后,用水量為管線容積的6倍以上,以不帶油花為合格。頂線后允許用蒸汽、氮氣掃線,但必須注意蒸汽、氮氣不能進油罐。
3.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壓縮風向罐內掃線。
4.內浮頂罐油品貯存溫度、輸入油品溫度應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嚴格按照工藝指標控制。
5.當內浮頂罐的液位低于進油管時,進油流速要控制≯1m/s;當內浮頂罐的液位高于進油管時,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頭油、c5等輕組分應儲存在壓力容器中,不得單獨進入內浮頂罐儲存。
7.內浮頂罐油品在調入拔頭油、c5等輕組分時要控制調和比例不能超過10%,調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壓(37.8℃)≯88kpa。
8.要對各生產裝置的壓縮機凝液、常減壓三頂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進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的油品,要首先進行閃蒸減壓排出c3、c4及溶解氫氣后,方可進入內浮頂罐。
9.內浮頂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種、數量、質量、溫度、所走流程、管線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進罐,避免溫度高、組分輕的油品進罐。
10.內浮頂罐正常收、付油品時,最低液位應控制在內浮頂處于支撐高度時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應控制在最大設計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內浮頂罐內收油管應設置擴散管。
第2篇 內浮頂罐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內浮頂罐的結構和用途
內浮頂罐是立式圓筒形金屬油罐的一種,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損耗、減少火災危險性以及滿足環(huán)保要求等方面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優(yōu)勢。內浮頂把介質即罐內儲料和空氣有效隔絕,從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發(fā)生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內置浮盤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屬質頂蓋。
浮盤的結構特點:骨架設計成蛛網狀,將整個浮盤分成若干個小單元,再將蓋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盤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無縫擠壓成形,焊縫少密封好,可靠性強,安全性好。浮筒與結構采用分體式,方便調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勻,使浮頂運行平穩(wěn)。目前,在煉化企業(yè)大量使用內浮頂罐儲裝汽油及其它易揮發(fā)性油品。
二、內浮頂罐驗收安全要求
內浮頂罐設計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設計規(guī)范》(gb 50341-2003)規(guī)范,在使用前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設計參數進行嚴格驗收和進水試驗,達到要求時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過程中應達到以下安全要求:
1.內浮頂在全行程上應能無阻礙地正常運行,在升降和靜止狀態(tài)應處于水平漂浮狀態(tài)。
2.內浮頂周邊緣板、浮頂支柱及浮頂上所有開口接管,應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內浮頂上的所有金屬件均應互相電氣連通,并通過罐壁與罐外部接地件相連,各部位導電性良好。
4.支柱、導向裝置等穿過浮頂部位密封良好。
5.內浮頂上排液設施試用正常。
6.浮頂上裝設的自動通氣閥應在浮頂處于支撐狀態(tài)時自動開啟;當浮頂處于漂浮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并應密封良好。
7.內浮頂的浮力元件均滿足氣密性要求。
8.當內浮頂處于最低支撐高度時,浮頂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當浮頂處于最大設計液位高度時,支柱不應與固定頂相碰撞。
9.內浮頂罐高液位報警裝置投用正常。
10.浮頂密封不得影響液面指示裝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內浮頂罐使用工藝管理規(guī)定
1.內浮頂罐不得進入和儲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氫氣壓縮機凝液等)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時不得使用蒸汽、氮氣向罐內掃線。必要時必須用水頂之后,用水量為管線容積的6、倍以上,以不帶油花為合格。頂線后允許用蒸汽、氮氣掃線,但必須注意蒸汽、氮氣不能進油罐。
3.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壓縮風向罐內掃線。
4.內浮頂罐油品貯存溫度、輸入油品溫度應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嚴格按照工藝指標控制。
5.當內浮頂罐的液位低于進油管時,進油流速要控制≯1m/s;當內浮頂罐的液位高于進油管時,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頭油、c5等輕組分應儲存在壓力容器中,不得單獨進入內浮頂罐儲存。
7.內浮頂罐油品在調入拔頭油、c5等輕組分時要控制調和比例不能超過10%,調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壓(37.8℃)≯88kpa。
8.要對各生產裝置的壓縮機凝液、常減壓三頂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進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的油品,要首先進行閃蒸減壓排出c3、c4及溶解氫氣后,方可進入內浮頂罐。
9.內浮頂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種、數量、質量、溫度、所走流程、管線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進罐,避免溫度高、組分輕的油品進罐。
10.內浮頂罐正常收、付油品時,最低液位應控制在內浮頂處于支撐高度時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應控制在最大設計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內浮頂罐內收油管應設置擴散管。
敞口的儲罐內設置浮頂的罐稱之為外浮頂罐或簡稱為浮頂罐.內浮頂罐常用于儲存揮發(fā)性較強的介質(如汽油等)和對儲存條件要求苛刻的介質.外浮頂罐常用于儲存原油.浮頂可以隨介質液位的高低而在罐內上下移動。拱頂罐結構比較簡單,常用來儲存原料油、成品油和芳烴產品
內浮頂儲罐。內浮頂儲罐是帶罐頂的浮頂罐,也是拱頂罐和浮頂罐相結合的新型儲罐。內浮頂儲罐的頂部是拱頂與浮頂的結合,外部為拱頂,內部為浮頂。內浮頂儲罐具有獨特優(yōu)點:一是與浮頂罐比較,因為有固定頂,能有效地防止風、砂、雨雪或灰塵的侵入,絕對保證儲液的質量。同時,內浮盤漂浮在液面上,使液體無蒸汽空間,減少蒸發(fā)損失85%~96%;減少空氣污染,減少著火爆炸危險,發(fā)生火災一般不會造成大面積燃燒,易于保證儲液質量,特別適合于儲存高級汽油和噴氣燃料及有毒的石油化工產品;由于液面上沒有氣體空間,故減少罐壁罐頂的腐蝕,從而延長儲罐的使用壽命,二是在密封相同情況下,與浮頂相比可以進一步降低蒸發(fā)損耗。
內浮頂儲罐的缺點:與拱頂罐相比,鋼板耗量比較多,施工要求高;與浮頂罐相比,維修不便(密封結構),儲罐不易大型化,目前一般不超過10000m3。
第3篇 內浮頂罐工藝安全管理補充規(guī)定
一、內浮頂罐的結構和用途
內浮頂罐是立式圓筒形金屬油罐的一種,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損耗、減少火災危險性以及滿足環(huán)保要求等方面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優(yōu)勢。內浮頂把介質即罐內儲料和空氣有效隔絕,從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發(fā)生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內置浮盤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屬質頂蓋。
浮盤的結構特點:骨架設計成蛛網狀,將整個浮盤分成若干個小單元,再將蓋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盤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無縫擠壓成形,焊縫少密封好,可靠性強,安全性好。浮筒與結構采用分體式,方便調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勻,使浮頂運行平穩(wěn)。目前,在煉化企業(yè)大量使用內浮頂罐儲裝汽油及其它易揮發(fā)性油品。
二、內浮頂罐驗收安全要求
內浮頂罐設計應符合《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油罐設計規(guī)范》(gb 50341-2003)規(guī)范,在使用前按照設計規(guī)范和設計參數進行嚴格驗收和進水試驗,達到要求時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過程中應達到以下安全要求:
1.內浮頂在全行程上應能無阻礙地正常運行,在升降和靜止狀態(tài)應處于水平漂浮狀態(tài)。
2.內浮頂周邊緣板、浮頂支柱及浮頂上所有開口接管,應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內浮頂上的所有金屬件均應互相電氣連通,并通過罐壁與罐外部接地件相連,各部位導電性良好。
4.支柱、導向裝置等穿過浮頂部位密封良好。
5.內浮頂上排液設施試用正常。
6.浮頂上裝設的自動通氣閥應在浮頂處于支撐狀態(tài)時自動開啟;當浮頂處于漂浮狀態(tài)時自動關閉,并應密封良好。
7.內浮頂的浮力元件均滿足氣密性要求。
8.當內浮頂處于最低支撐高度時,浮頂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當浮頂處于最大設計液位高度時,支柱不應與固定頂相碰撞。
9.內浮頂罐高液位報警裝置投用正常。
10.浮頂密封不得影響液面指示裝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內浮頂罐使用工藝管理規(guī)定
1.內浮頂罐不得進入和儲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氫氣壓縮機凝液等)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時不得使用蒸汽、氮氣向罐內掃線。必要時必須用水頂之后,用水量為管線容積的6倍以上,以不帶油花為合格。頂線后允許用蒸汽、氮氣掃線,但必須注意蒸汽、氮氣不能進油罐。
3.任何時候不得使用壓縮風向罐內掃線。
4.內浮頂罐油品貯存溫度、輸入油品溫度應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嚴格按照工藝指標控制。
5.當內浮頂罐的液位低于進油管時,進油流速要控制≯1m/s;當內浮頂罐的液位高于進油管時,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頭油、c5等輕組分應儲存在壓力容器中,不得單獨進入內浮頂罐儲存。
7.內浮頂罐油品在調入拔頭油、c5等輕組分時要控制調和比例不能超過10%,調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壓(37.8℃)≯88kpa。
8.要對各生產裝置的壓縮機凝液、常減壓三頂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進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氫氣的油品,要首先進行閃蒸減壓排出c3、c4及溶解氫氣后,方可進入內浮頂罐。
9.內浮頂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種、數量、質量、溫度、所走流程、管線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嚴禁進罐,避免溫度高、組分輕的油品進罐。
10.內浮頂罐正常收、付油品時,最低液位應控制在內浮頂處于支撐高度時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應控制在最大設計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內浮頂罐內收油管應設置擴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