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_煤礦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計劃
為加強《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為有效防止和杜絕瓦斯及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煤礦安全、高效、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的發(fā)展。并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措施計劃。
一、保障通風系統(tǒng)安全可靠的措施
礦井通風是煤礦五大生產系統(tǒng)重要系統(tǒng),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保障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煤礦的安全生產才可以得到保障。本措施如下:
1、煤礦必須在地面安裝兩臺同等能力功率相匹配的主要通風機(一臺使用、一臺備用)。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漏風率不得超過5%。
2、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的連續(xù)運轉。
3、裝有主要通風機的風井出口應安裝防爆門,并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4、當對主要風機的轉數(shù)和葉片進行調整和改變時,必須經(jīng)礦技術負責批準。
5、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再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風機的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測定。
6、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裝置和設施,并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得下雨正常風量飛40%。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7、嚴禁將主要通風機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將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以便礦上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風機使用。
9、礦井在開拓或準備回采時,必須在設計中根據(jù)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合理進行風量分配,。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扇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出來。
10、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煤巷、半煤巖巷和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11、局部通風機必須設有專人進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量?;仫L口間的風速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12、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時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13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鳳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謴屯L前必須檢查瓦。只有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分流中瓦斯?jié)舛榷疾怀^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未述部分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防治瓦斯煤塵安全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一通三防”的管理規(guī)定,礦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瓦斯及煤塵的防治工作,嚴格執(zhí)行瓦斯檢查制度。
2、加強通風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做到礦井通風穩(wěn)定和可靠,風量分配合理,加強通風設施管理,消除不合理的竄風現(xiàn)象對盲巷、廢巷及采空區(qū)進行及時封閉。
3、在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嚴禁空班漏檢,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的安全制度。在瓦斯超限時(且瓦斯?jié)舛冗_到1%時)立即停止放炮和其他作業(y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5%時,必須停止工作和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匯報礦有關負責人及時處理。
4、臨時停工地點,不得隨意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棚欄和示警牌,禁止人員進入工作面。因臨時停電造成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臨時停風,當班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撤出掘進頭所有施工人員到進風巷內,嚴禁嚴禁將人員撤至回風巷道內。
5、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jié)舛扰c全風流混合處的瓦斯?jié)舛榷疾坏贸^.1.5%,且采區(qū)回風系統(tǒng)內必須撤人,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jié)舛炔怀^1.0%時、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恢復局部通風機向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掘區(qū)回風流內的供電。
6、必須建立瓦斯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凡礦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員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并且檢查好檢測儀的完好切誤使用損壞數(shù)據(jù)不準的檢測儀。對于井下的施工地點的瓦斯監(jiān)控儀探頭,要加以愛護,嚴禁有意損害和破壞,否則將嚴厲進行處理。
7、掘進工作面和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眼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在爆破前后,應采用水沖洗煤壁有,以取到降塵和減少煤塵的積聚。
8、及時清理巷道中的浮煤,清理和沖洗沉積煤塵,對大巷應定期進行刷漿
9、在作業(yè)工作面地點,需有安設噴霧裝置和水幕,在順槽機頭裝車地點應有噴頭噴水進行降塵。
10、當遇瓦斯煤塵事故的發(fā)生,應及時撤離人員,按避災路線有序的撤離地面。
未述到部分嚴格認真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凡入井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本措施,搞好文明安全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嚴格遵守礦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紀律。
三、防治瓦斯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1)加強通風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必須是一個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2)通風機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礦井主要通風機選用足夠能力的礦用防爆抽出式風機。
(4)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備、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要按標準安裝好、構筑好、維護好,確保其有效性。
(5)風量計算的配風依據(jù)要充分,風量計算確定的通風能力要合理;
(6)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不得采用串聯(lián)通風。
(7)在生產過程中,連同采空區(qū)的巷道應做到隨采隨閉,杜絕漏風。采區(qū)結束后,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把所有通向采空區(qū)的巷道封閉起來。
(8)礦井投入生產后,按分別法計算礦井及各工作面需風量,并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及各工作面產量。
(9)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jù)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jù)測風結果調節(jié)風量。
(10)貫通巷道要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米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xiàn)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jīng)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瑫r,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派專人警戒。貫通后,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tǒng),待風流穩(wěn)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11)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大于0.15米;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要有可靠供電;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12)礦井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xù)性。
掘進工作面必須雙回路供電,雙局扇供風(一臺工作、一臺備用)。
(13)井下通風設施要保持完好,要有專人檢查和維修。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要滿足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2)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1)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安全地處理好,不留任何隱患。
(2)加大瓦斯積聚地點的風速和風量,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排放積聚瓦斯。強制沖淡瓦斯到允許濃度后排到回風流中。
(3)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并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嚴格控制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系統(tǒng)內停電撤人。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
(4)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首選檢查瓦斯,當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0.5%時,且停風區(qū)中最高瓦斯?jié)舛炔怀^1.0%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回風井中瓦斯?jié)舛瘸^0.75%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0%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停止用電鉆打眼和切斷機電設備的電源;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yè)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被切斷電源或因停電、檢修等原因而斷電的電氣設備,當附近20m內瓦斯?jié)舛冉档絣.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區(qū)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qū)瓦斯?jié)舛冗_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停風區(qū)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時,要有安全措施,必要時應采取封閉抽放瓦斯等措施。
(7)開啟密閉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審批同意,要由專職救護隊員打開密閉。
(8)經(jīng)常檢修瓦斯抽放系統(tǒng),保持瓦斯抽放系統(tǒng)的完好,防止瓦斯正壓輸出時,發(fā)生瓦斯泄漏。
(9)對沿空掘進巷道、孤島采煤工作面或位于低風壓區(qū)的工作面、初次揭露地質構造復雜區(qū)域巷道等采掘工作面,實行重點瓦斯管理制度。
3)加強瓦斯檢查
(1)建立嚴格的風量、風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jīng)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建立礦井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按照規(guī)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和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為每班至少3次;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人經(jīng)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刻熘辽贆z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l次。
(9)其它瓦斯檢查地點和次數(sh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執(zhí)行。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并簽字。
(11)瓦斯抽放站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12)利用瓦斯時,瓦斯?jié)舛炔坏玫陀?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統(tǒng)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時,抽放瓦斯?jié)舛炔坏玫陀?5%。
(1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1套備用。
(1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jié)舛?、流量、壓力等參?shù)的儀表或自動監(jiān)測系統(tǒng)。
(15)在井巷施工或礦井生產中,應進一步測定煤層瓦斯含量及有關參數(shù),以便對新投產采區(qū)或礦井的瓦斯預測和通風設計進行必要的相應修改。
2.分源治理瓦斯
(1)研究礦井瓦斯涌出規(guī)律:要同時測定礦井各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和采空區(qū)的瓦斯涌出量,得到礦井瓦斯涌出量表及周期性動態(tài)。
(2)采空區(qū)要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qū)的連通巷道。
(3)大氣壓力變動季節(jié),應加強對采空區(qū)瓦斯的觀測與管理。
(4)及時處理掘進區(qū)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5)掘進工作面隨著巷道的延長,風筒應及時加接,保證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壓入式通風的有效射程,風筒離掘進工作面迎頭距離,一般不大于5米。
(6)回采工作面采用u形或偏y型通風系統(tǒng),這種系統(tǒng)具有漏風小的優(yōu)點,通風系統(tǒng)簡單。
(7)安全處理工作面兩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jīng)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
(8)采用采空區(qū)抽放,減少工作面采空區(qū)瓦斯和鄰近層瓦斯涌入采煤工作面;
(9)要控制首采面產量,加強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鄰近層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風順槽瓦斯超限。
(10)安全及時地處理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保證回采工作面的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沖淡及排除。
3.防止瓦斯引爆引燃
1)防止一般及電氣火源措施
(1)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是對一切非生產必須的熱源,要堅決禁絕。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熱源,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發(fā)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2)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3)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4)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深度小于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取?/p>
(5)井下(非煤層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在煤層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6)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7)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
(8)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9)井下供電做到: 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10)掘進工作面實行“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和“綜?!本蜻M配套設備。
(11)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產生,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2)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風筒等,容易因摩擦而積聚靜電,當其靜電放電時,可能引燃瓦斯、煤塵或發(fā)生火災。因此井下應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ω,并應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1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柵欄或圍墻保護。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1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15)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并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16)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jīng)常檢測各參數(shù),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后和恢復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應瓦斯。
(17)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才可入井。
(18)井下電纜必須是經(jīng)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
(19)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止,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每次放炮時鋪設)。
(7)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1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3)防止雷電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設az-1a型導體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口管、軌、線接地網(wǎng)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及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處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ω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鎧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mm2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ω。
(4)通訊線路在入井口處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ω。
(5)所有伸向密閉區(qū)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撤出密閉處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體連接,相距20米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shù),至少應比經(jīng)常用燈的總人數(shù)多10%。
(2)礦燈集中統(tǒng)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jīng)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發(fā)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llh。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并裝有短路保護器。
4.加強瓦斯地質工作
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繪制礦井瓦斯地質圖,測定瓦斯基本參數(shù),掌握瓦斯賦存規(guī)律和礦井瓦斯涌出規(guī)律,進行瓦斯突出性預測,掌握瓦斯地質變化規(guī)律。
5.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
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和接替,要做到:
(1)通風系統(tǒng)合理、可靠、簡單、穩(wěn)定,各采區(qū)應保證有一條專用回風巷。
(2)巷道布置要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范,深部若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
(3)合理布置采掘工程及其接替,保證采掘工作面之間有一定的距離,防止由于壓力集中引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4)采掘工作面布置應盡量避開地質構造帶和煤層變化帶,若必須在地質構造帶和煤層變化帶中或附近布置時,必須采取局部性防突措施。
6.加強瓦斯抽放
根據(jù)煤層賦存條件、瓦斯涌出構成和采區(qū)巷道布置形式,參考類比工程的成熟經(jīng)驗,瓦斯抽放方法有:
(1)高位鉆孔抽放又稱作頂板裂隙帶抽放,是以頂板裂隙作為通道來抽放工作面煤壁及上隅角涌出的瓦斯。即在工作面回風順槽布置鉆場,向工作面方向煤層頂板打長鉆孔,鉆孔層位控制在頂板裂隙帶內,隨采隨抽或超前抽放回采工作面臨近層及采空區(qū)冒落拱大量卸壓瓦斯。具有工程量省、抽放效率高的特點,抽出率一般為30%~50%,有的可達60%以上。
(2)采空區(qū)埋管抽放,即在工作面回風巷敷設大直徑菱鎂管,管路每隔一定距離串接一具組合閥門的三通管件作為瓦斯吸入口。隨工作面推進,吸氣口閥門依次打開,使其處于最佳抽放位置。為防止采空區(qū)漏風需設置臨時密閉,并在工作面回風巷設置風門以增加漏風出口處的風壓。
(3)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抽放,根據(jù)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大小采用隨巷道掘進邊掘邊抽。
7.加強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
本礦井雖屬于小型礦井,井下采、掘、運輸、通風、排水、供配電等系統(tǒng)交叉作業(yè),如果系統(tǒng)中的某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都會釀成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因此礦井設置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礦井安全實施全方位的監(jiān)控是十分必要的。
礦井監(jiān)測設備主要設置在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礦井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井下煤倉、井下水倉、通風機房、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地面變電所及副絞車房等。
8.隔爆措施
(1)礦井采用隔爆水槽棚隔爆。
(2)水槽棚用硬質易碎的聚氯乙烯和聚氨脂塑料制成,外型為半透明的槽體。
(3)水槽棚內盛滿水置于距頂板100~150mm處,距離軌面不小于1.8m。
(4)水槽棚間距為1m。
(5)水槽棚設置總長度為30m,應布置在直線巷道內,距交岔口、轉彎點、變坡點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中、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設置水槽棚,距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40米~150米。
(7)水質要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水槽內水中混入5%的粉塵后,應立即換水。
(8)水槽棚內有足夠的水量,水量應保證40l;水槽棚組的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9)水槽棚每周檢查一次。
四、防治火災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采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并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或井下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
(3)高壓、低壓配電屏設有過載、短路、漏電保護。
(4)所有防爆開關,均設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
(5)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6)電纜選擇、電纜懸掛、電纜連接要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
(7)井下電氣設備有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斷相、漏電等保護。
(8)井下電纜、輸送機膠帶、風筒等均選用不延燃、阻燃材料。
(9)礦總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實施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工作。
(10)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專業(yè)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有業(yè)務能力并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還應按規(guī)定數(shù)量配齊。
(1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責的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維修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2)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jù)書面申請或其它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由專責電工執(zhí)行。采區(qū)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qū)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經(jīng)維修單位機電主管人員授權者,不受此限。
(13)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14)礦總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實施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工作。
(15)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齊全,絕緣用具齊全,圖紙資料齊全。
(16)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2.預防外因火災的一般措施
(1)地面設置消防水池,經(jīng)常保持不少于300m3合格水質的水量。地面、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灑水系統(tǒng),并派專人經(jīng)常檢修和維修,保持消防灑水系統(tǒng)的完好,確保井下消防栓、三通閥的有效使用。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井下嚴禁吸煙,或帶打火機。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和使用電爐。
(5)井下和硐室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
(6)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在專用硐室內進行,并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7)地面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應備有滅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員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礦燈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備有干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滅火器材;充電裝置要有可靠的充電穩(wěn)壓裝置。噴粉滅火器2個和砂箱1個,砂箱用1.5~3.0毫米鐵板制作,容積不少于0.2m3。
(9)消防材料庫設置要求:井底車場附近設置消防材料庫,按規(guī)定儲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和滅火材料,配備專用消防列車。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設置應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材箱內,其頂端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10)井下機電硐室的防火要求:兩側硐口設置明顯警示牌“安全重地,閑人免進”;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干粉滅火器3個和砂箱3個;必須采用砌碹、錨噴加強支護,禁止堆積易燃物;井下水泵房、變電所、機車修理間、充電硐室、大型絞車房等機電設備硐室,均布置2條通道。在井下各機電硐室通道,均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鐵門或防火柵欄兩用門。
(11)采煤工作面應每隔100m掛一臺泡沫滅火器,以防突發(fā)火災。
(12)確保主要通風設施在火災后具有有效反風能力,采區(qū)巷道布置具有局部反風能力。
(13)對于不能直接撲滅的火災,應迅速采取砌密閉墻,打鉆灌注泥漿、均壓法等聯(lián)合滅火法,并執(zhí)行火區(qū)管理措施。
(14)地面爆破材料庫位置及與其它巷道的距離均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并設有獨立回風道。
(15)井下放炮必須使用安全炸藥。禁止明電放炮及不封炮泥放炮。
3.自救和互救
(1)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2)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
(3)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現(xiàn)火災預兆,必須盡快按避災路線撤退地面,或進入避難硐室,等待營救。
(4)如果火源還沒有發(fā)展為火災,就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滅火源。在現(xiàn)場的區(qū)、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協(xié)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xiàn)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5)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6)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7)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qū),礦總工程負責封閉火區(qū)的工作。
(8)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防止因瓦斯積聚而導致爆炸事故。
(9)按規(guī)定建立礦山救護隊。
4.用水滅火的安全措施
(1)不能用水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3)撲滅猛烈火災時,不得將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風而燙傷救火人員和發(fā)生水煤氣爆炸。
(4)滅火水量必須充足。
二、防治火藥爆炸危險的安全技術措施
(1)地面爆破材料庫布置位置、形式、建筑等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2)爆破材料從運到煤礦后,要及時運到地面爆破材料庫存放。
(3)炸藥運輸,要采用專門運輸工具運輸,要分開運輸,要有專門人員押送,要制定專門的運輸安全措施。
(4)爆破材料從地面運輸?shù)骄?要采用專門運輸工具運輸,要分開運輸,要有專門人員押送,要制定專門的運輸安全措施。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5)地面爆破材料庫庫存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6)地面爆破材料庫爆破器材料炸藥和電雷管要按分開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放1層爆炸材料箱。
(7)地面爆破材料庫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8)地面爆破材料庫要有建立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到位。
(9)從事爆炸品貯運作業(yè)人員要有具有相應的資質、知識。
(10)炸藥的使用、領取、退還等要按規(guī)定進行。
(11)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要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2)庫房要備有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
(13)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
(14)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fā)生路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15)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6)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fā)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fā)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7)必須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爆炸材料銷毀制度。
(18)礦井爆炸材料庫必須經(jīng)盤縣公安局批準且驗收。
(19)選擇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20)炸藥庫和雷管庫分開,采用磚混結構,所有材料采用不燃性材料,安設6盞防爆型照明燈,電話直通調度室,庫房周圍設圍墻或鐵剌網(wǎng),其高度不得低于2m,圍墻或鐵刺網(wǎng)距庫房不小于5m。
(21)配備干粉滅火器3臺,co2滅火器1臺。
(22)防雷采用避雷帶保護,接地電阻10歐。
《一通三防》物資儲備明細表
名稱
數(shù)量
2×7.5kw局扇
4臺
風筒(直徑500mm)
600米
電纜(50㎜2)
300米
干粉滅火器
50只
防塵管(二吋)
500米
隔爆水袋
200個
抽放管(直徑200mm)
100米
橡膠軟管
300米
壓氧式自救器
100個
光學式瓦檢器
15臺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5臺
第2篇 煤礦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計劃
為加強《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為有效防止和杜絕瓦斯及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證煤礦安全、高效、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的發(fā)展。并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措施計劃。
一、保障通風系統(tǒng)安全可靠的措施
礦井通風是煤礦五大生產系統(tǒng)重要系統(tǒng),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保障礦井的通風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煤礦的安全生產才可以得到保障。本措施如下:
1、煤礦必須在地面安裝兩臺同等能力功率相匹配的主要通風機(一臺使用、一臺備用)。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漏風率不得超過5%。
2、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的連續(xù)運轉。
3、裝有主要通風機的風井出口應安裝防爆門,并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
4、當對主要風機的轉數(shù)和葉片進行調整和改變時,必須經(jīng)礦技術負責批準。
5、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再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風機的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測定。
6、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裝置和設施,并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中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得下雨正常風量飛40%。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
7、嚴禁將主要通風機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應將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以便礦上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風機使用。
9、礦井在開拓或準備回采時,必須在設計中根據(jù)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合理進行風量分配,。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扇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出來。
10、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煤巷、半煤巖巷和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通風方式必須采用壓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11、局部通風機必須設有專人進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量。回風口間的風速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12、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以及混合時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13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鳳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謴屯L前必須檢查瓦。只有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分流中瓦斯?jié)舛榷疾怀^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未述部分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各項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防治瓦斯煤塵安全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一通三防”的管理規(guī)定,礦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瓦斯及煤塵的防治工作,嚴格執(zhí)行瓦斯檢查制度。
2、加強通風系統(tǒng)的管理工作,做到礦井通風穩(wěn)定和可靠,風量分配合理,加強通風設施管理,消除不合理的竄風現(xiàn)象對盲巷、廢巷及采空區(qū)進行及時封閉。
3、在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嚴禁空班漏檢,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的安全制度。在瓦斯超限時(且瓦斯?jié)舛冗_到1%時)立即停止放炮和其他作業(y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yè)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5%時,必須停止工作和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匯報礦有關負責人及時處理。
4、臨時停工地點,不得隨意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棚欄和示警牌,禁止人員進入工作面。因臨時停電造成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臨時停風,當班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撤出掘進頭所有施工人員到進風巷內,嚴禁嚴禁將人員撤至回風巷道內。
5、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jié)舛扰c全風流混合處的瓦斯?jié)舛榷疾坏贸^.1.5%,且采區(qū)回風系統(tǒng)內必須撤人,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瓦斯?jié)舛炔怀^1.0%時、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恢復局部通風機向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掘區(qū)回風流內的供電。
6、必須建立瓦斯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凡礦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員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并且檢查好檢測儀的完好切誤使用損壞數(shù)據(jù)不準的檢測儀。對于井下的施工地點的瓦斯監(jiān)控儀探頭,要加以愛護,嚴禁有意損害和破壞,否則將嚴厲進行處理。
7、掘進工作面和炮采工作面,應采取濕眼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在爆破前后,應采用水沖洗煤壁有,以取到降塵和減少煤塵的積聚。
8、及時清理巷道中的浮煤,清理和沖洗沉積煤塵,對大巷應定期進行刷漿
9、在作業(yè)工作面地點,需有安設噴霧裝置和水幕,在順槽機頭裝車地點應有噴頭噴水進行降塵。
10、當遇瓦斯煤塵事故的發(fā)生,應及時撤離人員,按避災路線有序的撤離地面。
未述到部分嚴格認真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凡入井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本措施,搞好文明安全生產,做到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嚴格遵守礦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紀律。
三、防治瓦斯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1)加強通風
(1)礦井通風系統(tǒng)必須是一個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
(2)通風機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礦井主要通風機選用足夠能力的礦用防爆抽出式風機。
(4)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備、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要按標準安裝好、構筑好、維護好,確保其有效性。
(5)風量計算的配風依據(jù)要充分,風量計算確定的通風能力要合理;
(6)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不得采用串聯(lián)通風。
(7)在生產過程中,連同采空區(qū)的巷道應做到隨采隨閉,杜絕漏風。采區(qū)結束后,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把所有通向采空區(qū)的巷道封閉起來。
(8)礦井投入生產后,按分別法計算礦井及各工作面需風量,并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及各工作面產量。
(9)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jù)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jù)測風結果調節(jié)風量。
(10)貫通巷道要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米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yè),做好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xiàn)場統(tǒng)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jīng)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瑫r,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派專人警戒。貫通后,停止采區(qū)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tǒng),待風流穩(wěn)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11)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大于0.15米;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要有可靠供電;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12)礦井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xù)性。
掘進工作面必須雙回路供電,雙局扇供風(一臺工作、一臺備用)。
(13)井下通風設施要保持完好,要有專人檢查和維修。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要滿足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2)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1)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安全地處理好,不留任何隱患。
(2)加大瓦斯積聚地點的風速和風量,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排放積聚瓦斯。強制沖淡瓦斯到允許濃度后排到回風流中。
(3)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認真編制安全措施并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嚴格控制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系統(tǒng)內停電撤人。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
(4)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首選檢查瓦斯,當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0.5%時,且停風區(qū)中最高瓦斯?jié)舛炔怀^1.0%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回風井中瓦斯?jié)舛瘸^0.75%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0%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yè)地點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停止用電鉆打眼和切斷機電設備的電源;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yè)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jié)舛冗_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被切斷電源或因停電、檢修等原因而斷電的電氣設備,當附近20m內瓦斯?jié)舛冉档絣.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區(qū)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qū)瓦斯?jié)舛冗_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停風區(qū)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時,要有安全措施,必要時應采取封閉抽放瓦斯等措施。
(7)開啟密閉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審批同意,要由專職救護隊員打開密閉。
(8)經(jīng)常檢修瓦斯抽放系統(tǒng),保持瓦斯抽放系統(tǒng)的完好,防止瓦斯正壓輸出時,發(fā)生瓦斯泄漏。
(9)對沿空掘進巷道、孤島采煤工作面或位于低風壓區(qū)的工作面、初次揭露地質構造復雜區(qū)域巷道等采掘工作面,實行重點瓦斯管理制度。
3)加強瓦斯檢查
(1)建立嚴格的風量、風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制度。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jīng)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建立礦井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按照規(guī)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和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jiān)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shù)為每班至少3次;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人經(jīng)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xiàn)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刻熘辽贆z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苤辽贆z查l次。
(9)其它瓦斯檢查地點和次數(sh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執(zhí)行。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并簽字。
(11)瓦斯抽放站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在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12)利用瓦斯時,瓦斯?jié)舛炔坏玫陀?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統(tǒng)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時,抽放瓦斯?jié)舛炔坏玫陀?5%。
(1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1套備用。
(1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jié)舛?、流量、壓力等參?shù)的儀表或自動監(jiān)測系統(tǒng)。
(15)在井巷施工或礦井生產中,應進一步測定煤層瓦斯含量及有關參數(shù),以便對新投產采區(qū)或礦井的瓦斯預測和通風設計進行必要的相應修改。
2.分源治理瓦斯
(1)研究礦井瓦斯涌出規(guī)律:要同時測定礦井各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和采空區(qū)的瓦斯涌出量,得到礦井瓦斯涌出量表及周期性動態(tài)。
(2)采空區(qū)要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qū)的連通巷道。
(3)大氣壓力變動季節(jié),應加強對采空區(qū)瓦斯的觀測與管理。
(4)及時處理掘進區(qū)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5)掘進工作面隨著巷道的延長,風筒應及時加接,保證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壓入式通風的有效射程,風筒離掘進工作面迎頭距離,一般不大于5米。
(6)回采工作面采用u形或偏y型通風系統(tǒng),這種系統(tǒng)具有漏風小的優(yōu)點,通風系統(tǒng)簡單。
(7)安全處理工作面兩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jīng)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
(8)采用采空區(qū)抽放,減少工作面采空區(qū)瓦斯和鄰近層瓦斯涌入采煤工作面;
(9)要控制首采面產量,加強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鄰近層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風順槽瓦斯超限。
(10)安全及時地處理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保證回采工作面的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沖淡及排除。
3.防止瓦斯引爆引燃
1)防止一般及電氣火源措施
(1)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是對一切非生產必須的熱源,要堅決禁絕。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熱源,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發(fā)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2)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3)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4)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深度小于1.0%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jiān)測使用環(huán)境的瓦斯?jié)舛取?/p>
(5)井下(非煤層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在煤層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6)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7)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m內禁止使用明火。
(8)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9)井下供電做到: 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10)掘進工作面實行“兩閉鎖”(風電、瓦斯電閉鎖)和“綜?!本蜻M配套設備。
(11)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產生,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2)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風筒等,容易因摩擦而積聚靜電,當其靜電放電時,可能引燃瓦斯、煤塵或發(fā)生火災。因此井下應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ω,并應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1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柵欄或圍墻保護。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圍20m范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
(1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15)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并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16)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jīng)常檢測各參數(shù),做好記錄。當抽放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后和恢復運轉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應瓦斯。
(17)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才可入井。
(18)井下電纜必須是經(jīng)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
(19)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止,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每次放炮時鋪設)。
(7)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1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3)防止雷電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設az-1a型導體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口管、軌、線接地網(wǎng)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及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處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ω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鎧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mm2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ω。
(4)通訊線路在入井口處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ω。
(5)所有伸向密閉區(qū)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撤出密閉處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體連接,相距20米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shù),至少應比經(jīng)常用燈的總人數(shù)多10%。
(2)礦燈集中統(tǒng)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jīng)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xiàn)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fā)放。發(fā)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llh。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并裝有短路保護器。
4.加強瓦斯地質工作
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繪制礦井瓦斯地質圖,測定瓦斯基本參數(shù),掌握瓦斯賦存規(guī)律和礦井瓦斯涌出規(guī)律,進行瓦斯突出性預測,掌握瓦斯地質變化規(guī)律。
5.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
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和接替,要做到:
(1)通風系統(tǒng)合理、可靠、簡單、穩(wěn)定,各采區(qū)應保證有一條專用回風巷。
(2)巷道布置要符合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范,深部若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
(3)合理布置采掘工程及其接替,保證采掘工作面之間有一定的距離,防止由于壓力集中引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4)采掘工作面布置應盡量避開地質構造帶和煤層變化帶,若必須在地質構造帶和煤層變化帶中或附近布置時,必須采取局部性防突措施。
6.加強瓦斯抽放
根據(jù)煤層賦存條件、瓦斯涌出構成和采區(qū)巷道布置形式,參考類比工程的成熟經(jīng)驗,瓦斯抽放方法有:
(1)高位鉆孔抽放又稱作頂板裂隙帶抽放,是以頂板裂隙作為通道來抽放工作面煤壁及上隅角涌出的瓦斯。即在工作面回風順槽布置鉆場,向工作面方向煤層頂板打長鉆孔,鉆孔層位控制在頂板裂隙帶內,隨采隨抽或超前抽放回采工作面臨近層及采空區(qū)冒落拱大量卸壓瓦斯。具有工程量省、抽放效率高的特點,抽出率一般為30%~50%,有的可達60%以上。
(2)采空區(qū)埋管抽放,即在工作面回風巷敷設大直徑菱鎂管,管路每隔一定距離串接一具組合閥門的三通管件作為瓦斯吸入口。隨工作面推進,吸氣口閥門依次打開,使其處于最佳抽放位置。為防止采空區(qū)漏風需設置臨時密閉,并在工作面回風巷設置風門以增加漏風出口處的風壓。
(3)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抽放,根據(jù)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大小采用隨巷道掘進邊掘邊抽。
7.加強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
本礦井雖屬于小型礦井,井下采、掘、運輸、通風、排水、供配電等系統(tǒng)交叉作業(yè),如果系統(tǒng)中的某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都會釀成事故,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因此礦井設置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礦井安全實施全方位的監(jiān)控是十分必要的。
礦井監(jiān)測設備主要設置在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礦井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井下煤倉、井下水倉、通風機房、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地面變電所及副絞車房等。
8.隔爆措施
(1)礦井采用隔爆水槽棚隔爆。
(2)水槽棚用硬質易碎的聚氯乙烯和聚氨脂塑料制成,外型為半透明的槽體。
(3)水槽棚內盛滿水置于距頂板100~150mm處,距離軌面不小于1.8m。
(4)水槽棚間距為1m。
(5)水槽棚設置總長度為30m,應布置在直線巷道內,距交岔口、轉彎點、變坡點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中、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設置水槽棚,距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40米~150米。
(7)水質要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水槽內水中混入5%的粉塵后,應立即換水。
(8)水槽棚內有足夠的水量,水量應保證40l;水槽棚組的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9)水槽棚每周檢查一次。
四、防治火災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采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并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或井下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
(3)高壓、低壓配電屏設有過載、短路、漏電保護。
(4)所有防爆開關,均設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
(5)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6)電纜選擇、電纜懸掛、電纜連接要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
(7)井下電氣設備有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斷相、漏電等保護。
(8)井下電纜、輸送機膠帶、風筒等均選用不延燃、阻燃材料。
(9)礦總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實施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工作。
(10)礦機電部門必須建立防爆檢查、電氣管理、小型電器管理、電纜管理等專業(yè)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必須由有業(yè)務能力并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持有合格證的人員擔任,還應按規(guī)定數(shù)量配齊。
(1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責的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維修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2)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jù)書面申請或其它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由專責電工執(zhí)行。采區(qū)電鉗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qū)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經(jīng)維修單位機電主管人員授權者,不受此限。
(13)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14)礦總工程師應定期組織實施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工作。
(15)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齊全,絕緣用具齊全,圖紙資料齊全。
(16)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2.預防外因火災的一般措施
(1)地面設置消防水池,經(jīng)常保持不少于300m3合格水質的水量。地面、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灑水系統(tǒng),并派專人經(jīng)常檢修和維修,保持消防灑水系統(tǒng)的完好,確保井下消防栓、三通閥的有效使用。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井下嚴禁吸煙,或帶打火機。井下嚴禁使用燈炮取暖和使用電爐。
(5)井下和硐室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
(6)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在專用硐室內進行,并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7)地面爆破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均應備有滅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員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礦燈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備有干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滅火器材;充電裝置要有可靠的充電穩(wěn)壓裝置。噴粉滅火器2個和砂箱1個,砂箱用1.5~3.0毫米鐵板制作,容積不少于0.2m3。
(9)消防材料庫設置要求:井底車場附近設置消防材料庫,按規(guī)定儲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和滅火材料,配備專用消防列車。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設置應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材箱內,其頂端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10)井下機電硐室的防火要求:兩側硐口設置明顯警示牌“安全重地,閑人免進”;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干粉滅火器3個和砂箱3個;必須采用砌碹、錨噴加強支護,禁止堆積易燃物;井下水泵房、變電所、機車修理間、充電硐室、大型絞車房等機電設備硐室,均布置2條通道。在井下各機電硐室通道,均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鐵門或防火柵欄兩用門。
(11)采煤工作面應每隔100m掛一臺泡沫滅火器,以防突發(fā)火災。
(12)確保主要通風設施在火災后具有有效反風能力,采區(qū)巷道布置具有局部反風能力。
(13)對于不能直接撲滅的火災,應迅速采取砌密閉墻,打鉆灌注泥漿、均壓法等聯(lián)合滅火法,并執(zhí)行火區(qū)管理措施。
(14)地面爆破材料庫位置及與其它巷道的距離均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并設有獨立回風道。
(15)井下放炮必須使用安全炸藥。禁止明電放炮及不封炮泥放炮。
3.自救和互救
(1)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2)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
(3)一旦發(fā)生事故或發(fā)現(xiàn)火災預兆,必須盡快按避災路線撤退地面,或進入避難硐室,等待營救。
(4)如果火源還沒有發(fā)展為火災,就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滅火源。在現(xiàn)場的區(qū)、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協(xié)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xiàn)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5)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6)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7)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qū),礦總工程負責封閉火區(qū)的工作。
(8)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防止因瓦斯積聚而導致爆炸事故。
(9)按規(guī)定建立礦山救護隊。
4.用水滅火的安全措施
(1)不能用水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3)撲滅猛烈火災時,不得將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汽逆風而燙傷救火人員和發(fā)生水煤氣爆炸。
(4)滅火水量必須充足。
二、防治火藥爆炸危險的安全技術措施
(1)地面爆破材料庫布置位置、形式、建筑等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2)爆破材料從運到煤礦后,要及時運到地面爆破材料庫存放。
(3)炸藥運輸,要采用專門運輸工具運輸,要分開運輸,要有專門人員押送,要制定專門的運輸安全措施。
(4)爆破材料從地面運輸?shù)骄?要采用專門運輸工具運輸,要分開運輸,要有專門人員押送,要制定專門的運輸安全措施。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5)地面爆破材料庫庫存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6)地面爆破材料庫爆破器材料炸藥和電雷管要按分開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放1層爆炸材料箱。
(7)地面爆破材料庫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管理。
(8)地面爆破材料庫要有建立管理制度,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到位。
(9)從事爆炸品貯運作業(yè)人員要有具有相應的資質、知識。
(10)炸藥的使用、領取、退還等要按規(guī)定進行。
(11)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要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2)庫房要備有足夠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
(13)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
(14)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fā)生路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15)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6)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fā)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fā)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7)必須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建立爆炸材料銷毀制度。
(18)礦井爆炸材料庫必須經(jīng)盤縣公安局批準且驗收。
(19)選擇在干燥的地方,并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20)炸藥庫和雷管庫分開,采用磚混結構,所有材料采用不燃性材料,安設6盞防爆型照明燈,電話直通調度室,庫房周圍設圍墻或鐵剌網(wǎng),其高度不得低于2m,圍墻或鐵刺網(wǎng)距庫房不小于5m。
(21)配備干粉滅火器3臺,co2滅火器1臺。
(22)防雷采用避雷帶保護,接地電阻10歐。
《一通三防》物資儲備明細表
名稱
數(shù)量
2×7.5kw局扇
4臺
風筒(直徑500mm)
600米
電纜(50㎜2)
300米
干粉滅火器
50只
防塵管(二吋)
500米
隔爆水袋
200個
抽放管(直徑200mm)
100米
橡膠軟管
300米
壓氧式自救器
100個
光學式瓦檢器
15臺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5臺
第3篇 煤礦一通三防專項安全措施
礦井通風系統(tǒng)擔負著向井下輸送足量新鮮空氣供人呼吸,排放瓦斯、煤塵,創(chuàng)造井下良好作業(yè)環(huán)境的重要任務。為保證通風系統(tǒng)的完善性、可靠性、有效性,必須經(jīng)常對下述項目進行檢查:
1、建立嚴格、完善的礦井抽風機運行管理制度,不準擅自停開抽風機,凡抽風機停止運行10分鐘以上按照重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2、備用抽風機與主抽風機必須匹配,備用抽風機必須隨時保持完好,一旦正在運行的抽風機發(fā)生故障,備用抽風機必須在10分鐘內啟動運轉。備用抽風機與主抽風機必須具備反風能力。
3、主電源一旦停電,礦井的備用電源必須滿足抽風機在10分鐘內正常啟動運行。
4、井下的通風設施(風門、調節(jié)風門、密閉墻、測風墻)必須可靠、牢固、齊全。人員進出風門不準同時開啟兩道風門,并且及時關上風門。
5、經(jīng)常檢查礦井內部漏風和外部漏風,漏風率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及時查明原因。
6、保持礦井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隨時掌握礦井各主要地點風速、風量、瓦斯?jié)舛?、溫度等?shù)據(jù)的變化情況,風門的關、閉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便于及時處理。
7、加強礦井通風管理:
1)、保證足夠的、經(jīng)過相關部門培訓,取得資格證的通風、瓦斯檢查工作人員。
2)、有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的通風系統(tǒng)圖、通風網(wǎng)絡圖、避災路線圖。當通風系統(tǒng)發(fā)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圖紙,
3)、隨時保證通風資料齊全;瓦斯日報、瓦斯臺帳、瓦斯排版、瓦斯手冊的數(shù)據(jù)一致,瓦斯檢查地點齊全、檢查次數(shù)符合規(guī)定。測風地點齊全,測風斷面、風速準確,風量計算準確。保證井下各處用風地點的風量、風流情況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密閉管理排版、局部通風管理排版符合規(guī)定。
4)、經(jīng)常抽查工作人員對上述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必須嚴肅處理。
5)、特殊地點必須使用串聯(lián)通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隨時保證井下任何地點無體積大于0.5m3,濃度達2%的瓦斯源;
嚴格控制任何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瓦斯?jié)舛缺仨毜陀?.5%;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及回風流的瓦斯?jié)舛冗_1%時必須停止電煤鉆打眼;
采掘工作面瓦斯?jié)舛瘸^1.5%時停止工作,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放炮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1%時不準放炮;
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1.5%時必須停止設備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排放瓦斯必須要有安全措施,必須有班組長、電工、瓦檢員在場;
瓦檢員上班領取瓦斯儀器時認真檢查其性能,要求儀器好使用、準確,工作中必須認真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面每班檢查次數(shù)不低于3次(認真按照每月編制的瓦斯設點計劃規(guī)定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在瓦斯排版上和原始記錄本上,并且做到原始記錄、瓦斯排版、匯報三對口;
放炮時,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放炮制;
當采掘工作面停風時,必須馬上在停風區(qū)口外設置柵欄,不準人員進入。
8、加強防塵管理:
1)采區(qū)(工作面)風流中的含塵量是否合乎要求。
2)在采區(qū)巷道兩幫頂?shù)?管子上、支架是否有厚度2mm、長5m的積塵。
3)是否有清洗煤塵制度,對巷道貌岸然是否經(jīng)常清洗。
4)放炮前后是否灑水。
5)是否使用水炮泥,每個炮眼的水炮泥數(shù)量是多少。
6)采區(qū)刮板機、帶式輸送機、轉載點是否有噴霧灑水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7)工作面是否用濕式煤電鉆進行打眼。
8)工作面是否有煤層注水措施,注水量、時間、水壓是否滿足要求。
9)注水后濕潤煤量是否滿足要求。
10)注水鉆場、鉆孔是否滿足注水要求。
11)注水鉆場、鉆孔是否有注水表、壓力表,并有人經(jīng)常檢查。
12)封質量是否合乎要求,有無漏水的地點。
13)供水管路是否合乎防塵、灑水、注水的要求。
14)供水管路有無閥門控制。
15)供水管路是否接到所有供水地點。
16)供水管路有無漏水的地點,是否經(jīng)常修理。
17)割煤面的內外噴霧是否好使,是否經(jīng)常清洗堵塞噴霧的煤粉。
18)巖粉棚、水棚、水袋、水槽的巖粉量、水量是否滿足巷道的需要。
19)隔爆設施安設的位置是否合適,是否起隔煤作用。
20)每個隔爆棚的間距是否合乎要求,吊棚是否適合。
21)巖粉棚的巖粉是否經(jīng)常更換,有無結塊。
22)水棚、水槽的水質是否清潔,是否經(jīng)常補充并清掃槽內的雜物。
9、自然發(fā)火防治的檢查:
1)采區(qū)巷道是否布置在煤層中,有無防火措施。
2)是否采用后退式布置工作面。
3)對舊巷是否認真處理。
4)巷疲乏冒頂是否處理。
5)高頂有無搭涼棚,該處是否處理。
6)打穿桿過破碎地點是否處理。
7)三角點是否處理。
8)工作面結束后是否處理。
9)采區(qū)結束后是否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10)采區(qū)內有無超過30°c的高溫,是否處理。
11)采區(qū)一氧化碳濃度大的地點是否經(jīng)常采氣進行處理。
12)氣體分析是否經(jīng)常進行。
13)對30°c高溫,co為0.001%,個別地點co在0.0005%時是否經(jīng)常處理。
14)對隱患地點是否經(jīng)常注水,能否起作用。
15)采空區(qū)是否根據(jù)推進度經(jīng)常注泥、阻化劑和河沙。
16)泥水比、阻化劑溶液是否合乎要求。
17)是否采用注氮防火,注氮的濃度是否在97%以上。
18)注氮管、注泥管、注砂管是否接設到位。
19)滅火管路的接設是否滿足要求,平時堵管口有無異物或煤塊在管內。
20)是否采用束管監(jiān)測,其探頭位置是否合適。
21)是否利用束管監(jiān)測來分析自然發(fā)火規(guī)律,有問題是否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