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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一 第2篇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3篇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第4篇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一) 第5篇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二) 第6篇電纜線路施工的安全措施 第7篇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8篇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第9篇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 第10篇電力電纜線路試驗的安全措施 第11篇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二
第1篇 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為了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要求必須在試驗現(xiàn)場周圍設圍欄,被試驗電纜兩端均應懸掛警示牌。并派專人在試驗端和遠端進行監(jiān)護,防止無關人員突然闖入高壓試驗區(qū)。監(jiān)護人員要和負責升壓的人員保持通信暢通,統(tǒng)一危險報警信號或術語,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通知試驗操作人員斷開電源停止試驗,查明原因后方可繼續(xù)試驗。
1、 試驗電纜工作前,認真核對路名、柜號,在指定地點工作,不得亂動無關設備。
2、 接電源需兩人進行,專人監(jiān)護、專人操作,電氣設備要可靠接地,電源出口安裝漏電保護器。
3、 分段試驗電纜外護套時,電纜外護套被擦拭的前端不能接地,使其保證對地距離。被試電纜的對端要有專人看守。
4、 多段電纜外護套在交接試驗時,中間有交叉互聯(lián)箱,要拆掉交叉互聯(lián)板,需要用銅綁線將互聯(lián)線的線芯和屏蔽短接,并拆掉接地線。試驗時在電纜終端頭處,將電纜終端頭尾管處的地線拆除,加壓線接在電纜終端頭尾管上,并設專人看護。
5、 諧振耐壓試驗前測量被試電纜電容量,根據(jù)電纜電容量選擇適當?shù)脑O備以及合理的接線方式,以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
6、 諧振耐壓試驗時,整個試驗系統(tǒng)應在分壓器最近距離單點接地,所有接地線應粗、短、直,接地應絕對可靠,確保試品在擊穿時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7、 三芯電纜進行分相諧振耐壓試驗時,應一芯加壓,其余兩芯線連同外皮一起接地,單芯電纜應使其外皮接地,并保證電纜兩端終端頭對地距離,并設專人看護,確保人身安全。
8、 電纜找故障應了解現(xiàn)場情況、電纜路徑走向,工作中要注意其他運行電纜,必要時采取保護措施。
9、 根據(jù)故障電纜選擇容量適當?shù)脑O備,保證人員及設備的安全。
10、 確認故障電纜點性質及電纜故障相,保證電纜無故障相及外皮要可靠接地。
11、 試驗設備接完線后要認真檢查確認,試驗前要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好,看護人員到位,清場后方可開始試驗。
12、 所有電氣設備保證接地牢固可靠,操作人員需要2人以上。
13、 試驗區(qū)要用安全繩圍擋,并懸掛警告牌,要派專人嚴格看守。看護人員要在被試驗電纜頭安全距離以外看護,要嚴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試驗區(qū)。
14、 在試驗電纜前,確認電纜線路中無人工作,防止感應電傷人。
15、 試驗加壓應由兩人操作,專人操作,專人監(jiān)護。
16、 電纜的試驗工作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專業(yè)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17、 使用故障測試儀(閃測儀,電橋)查找故障,不得少于3人,并保持聯(lián)系,出線異常情況應立即斷開電源。
18、 電纜故障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的小洞,需要搬動或撬動電纜時應使用手套或絕緣棒等安全防護用具,以免觸電。
19、 故障定點地段如有多條電纜,應確切辨明故障電纜,防止誤判觸電。
20、 定點后處理故障點之前應停止加壓、斷開電源,充分放電以后再進行故障點處理工作,防止觸電。
21、 電纜試驗結束,應對被試驗電纜進行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
第2篇 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一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缭郊軆啥藨袡诰€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3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缭郊軆啥藨袡诰€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
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構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鹄坠苓B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4篇 電纜線路施工的安全措施
1、在靠近電纜挖溝或挖掘已設電纜當深度挖到0.4米時,只許使用鐵鍬。冬季作業(yè)如需烘烤凍結的土層時,烘烤處所與電纜之間的土層厚度:一般粘土不應小于0.1米;砂土不應小于0.2米。在鄰近交通地點挖溝時,應設置防護。挖掘中如發(fā)現(xiàn)煤氣、油管泄漏時,應采取堵漏措施,并嚴禁煙火,同時迅速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2、電纜的移設、撤換及接頭盒的移動,一般應停電及放電后進行。如帶電移動時,應先調(diào)查該電纜的歷史記錄,由敷設電纜有經(jīng)驗的人員,在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下平行移動,防止損傷絕緣和短路。盡量避免在寒冷季節(jié)移設電纜。
3、高壓電纜停電檢修時,首先詳細核對電纜回線名稱和標示牌是否與工作票所寫的相符,然后從各方面斷開電源,在電纜封端處進行檢電及設置臨時接地線時,在斷開電源處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鋸高壓電纜前,必須與電纜圖紙核對無誤,并驗明電纜無電壓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5、進電纜井前應排除井內(nèi)濁氣。在電纜井內(nèi)工作,應戴安全帽和口罩。并做好防火和防止物體墜落的準備,電纜井應有專人看守。
6、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調(diào)配環(huán)氧樹脂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5篇 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二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構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鹄坠苓B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6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缭郊軆啥藨袡诰€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
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構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鹄坠苓B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7篇 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
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
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
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構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
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
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
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
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
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
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
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
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
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
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
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
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
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
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
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
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
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
火雷管連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
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
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
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8篇 電力電纜線路試驗的安全措施
為了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要求必須在試驗現(xiàn)場周圍設圍欄,被試驗電纜兩端均應懸掛警示牌。并派專人在試驗端和遠端進行監(jiān)護,防止無關人員突然闖入高壓試驗區(qū)。監(jiān)護人員要和負責升壓的人員保持通信暢通,統(tǒng)一危險報警信號或術語,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通知試驗操作人員斷開電源停止試驗,查明原因后方可繼續(xù)試驗。
1、 試驗電纜工作前,認真核對路名、柜號,在指定地點工作,不得亂動無關設備。
2、 接電源需兩人進行,專人監(jiān)護、專人操作,電氣設備要可靠接地,電源出口安裝漏電保護器。
3、 分段試驗電纜外護套時,電纜外護套被擦拭的前端不能接地,使其保證對地距離。被試電纜的對端要有專人看守。
4、 多段電纜外護套在交接試驗時,中間有交叉互聯(lián)箱,要拆掉交叉互聯(lián)板,需要用銅綁線將互聯(lián)線的線芯和屏蔽短接,并拆掉接地線。試驗時在電纜終端頭處,將電纜終端頭尾管處的地線拆除,加壓線接在電纜終端頭尾管上,并設專人看護。
5、 諧振耐壓試驗前測量被試電纜電容量,根據(jù)電纜電容量選擇適當?shù)脑O備以及合理的接線方式,以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
6、 諧振耐壓試驗時,整個試驗系統(tǒng)應在分壓器最近距離單點接地,所有接地線應粗、短、直,接地應絕對可靠,確保試品在擊穿時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7、 三芯電纜進行分相諧振耐壓試驗時,應一芯加壓,其余兩芯線連同外皮一起接地,單芯電纜應使其外皮接地,并保證電纜兩端終端頭對地距離,并設專人看護,確保人身安全。
8、 電纜找故障應了解現(xiàn)場情況、電纜路徑走向,工作中要注意其他運行電纜,必要時采取保護措施。
9、 根據(jù)故障電纜選擇容量適當?shù)脑O備,保證人員及設備的安全。
10、 確認故障電纜點性質及電纜故障相,保證電纜無故障相及外皮要可靠接地。
11、 試驗設備接完線后要認真檢查確認,試驗前要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好,看護人員到位,清場后方可開始試驗。
12、 所有電氣設備保證接地牢固可靠,操作人員需要2人以上。
13、 試驗區(qū)要用安全繩圍擋,并懸掛警告牌,要派專人嚴格看守??醋o人員要在被試驗電纜頭安全距離以外看護,要嚴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試驗區(qū)。
14、 在試驗電纜前,確認電纜線路中無人工作,防止感應電傷人。
15、 試驗加壓應由兩人操作,專人操作,專人監(jiān)護。
16、 電纜的試驗工作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專業(yè)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17、 使用故障測試儀(閃測儀,電橋)查找故障,不得少于3人,并保持聯(lián)系,出線異常情況應立即斷開電源。
18、 電纜故障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的小洞,需要搬動或撬動電纜時應使用手套或絕緣棒等安全防護用具,以免觸電。
19、 故障定點地段如有多條電纜,應確切辨明故障電纜,防止誤判觸電。
20、 定點后處理故障點之前應停止加壓、斷開電源,充分放電以后再進行故障點處理工作,防止觸電。
21、 電纜試驗結束,應對被試驗電纜進行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
第9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一)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跨越架兩端應有欄線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10篇 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1 電力電纜試驗要拆除接地線時,應征得工作許可人的許可(根據(jù)調(diào)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diào)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2 電纜耐壓試驗前,加壓端應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員誤人試驗場所。另一端應掛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桿的或是鋸斷電纜處,應派人看守
3 電纜的試驗過程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作業(yè)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4 電纜耐壓試驗分相進行時,另兩相電纜應接地。
5 電纜試驗結束,應對被試電纜進行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才可拆除。
6 電纜故障聲測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小洞,以免觸電。
第11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二)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構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鹄坠苓B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