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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某煤礦防治礦井火災安全措施
一、電氣事故引發(fā)的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1、井下機電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機電硐室有采區(qū)運輸下山絞車房,采用砌碹支護,保持過道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
(2)硐室入口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并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
(3)井下各車場設防爆燈,燈距為5m。
(4)照明電源均引自地面配電所,照明燈每盞設sj8l一45/122接線盒一只,串掛安裝。
(5)硐室內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砂子和2個50cm化學泡沫滅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鐵板制作,容積不少于 2m。
(6)井下機電硐室在通道處設防火門或防火柵欄兩用門。
(7)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變電器油,擦拭機械用的棉紗、布頭等,要放在鐵桶內封閉,并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采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并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
(3)井下低壓動力為660v,照明為127v。
(4)低壓負荷開關選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檢漏繼電器,以保證安全用電。
(5)向井下配電的低壓配電屏設有過載、短路、漏電保護。
(6)井下局部通風機與掘進設備實現(xiàn)風、電、瓦斯閉鎖。
(7)所有防爆開關,均設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
(8)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災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過期及非煤礦許用炸藥。
(2)不準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準用明火或動力線進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嚴格按規(guī)定裝藥、連線、啟爆。
(6)爆破材料的運送、保管,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4、井下電纜
(1)下井電纜引自地面變電所,經由主斜井向井下負荷供電。
(2)井下電纜按安全載流量選擇,并經電壓損失和短路保護校驗,采用礦用移動橡膠套軟電纜。
(3)井下向配電站配電的低壓電纜均采用礦用橡膠套銅芯電纜。
5、電纜懸掛
(1)在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用卡箍定;
(2)懸掛的電纜有適當?shù)乃沙诙?懸掛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礦車;
(3)懸掛點間距為3米;電纜在壓風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4)電壓等級相同的電纜懸掛在同一側。
6、電纜連接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2)電纜線芯作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3)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4)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橡膠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膠套電纜的修補)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并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電氣保護
井下電氣設備有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斷相、漏電等保護,其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要求。
(1)電壓在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均設有保護接地;接地網上任何地點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 ,并且每一移動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導電阻值,不得超過l 。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應埋設在水倉中,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點裝設局部接地極:采區(qū)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多動變壓器);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局部接地極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放于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銅線,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銅線。
(6)40kw以上的電動機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井下的饋電線上,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要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保護裝置和遠程控制裝置;要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7)供電線路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通信線路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8)地面電氣設備按相關規(guī)程應設置完善的防雷、防靜電的保護裝置,采用獨立避雷針和避雷線防直擊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電侵入波(感應雷擊),全礦井地面應設置完善的主接地網,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及金屬構件應接地,并與主接地網連接,以有效防止因漏電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二、帶式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該礦采面運輸巷、主斜井采用的是礦用阻燃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帶式輸送機安裝和運行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1、礦井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主要巷道和井筒均安裝有專用電纜供照明使用。
3、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在皮帶打滑、卸載煤堆、皮帶跑偏時,能自動停止運行。
4、在驅動滾筒和從動滾筒的下風側約10~15m處安裝一氧化碳傳感器和煙霧傳感器,和沿輸送機每隔一定距離設自動灑水裝置。若傳感器檢測到帶式輸送機著火產生的高溫或煙霧,則會自動打開噴水閥門,向膠帶自動灑水滅火。
5、主斜井帶式輸送機應安裝下列裝置和設施:
1)輸送機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安裝護欄,防治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接觸;
3)為防止輸送機荷重反轉,安裝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6、為使帶式輸送機超載保護電器設備,加液力偶合器保護,液力偶合器傳動介質必須使用阻燃性液體。
7、本設計嚴禁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由于清掃帶式輸送機另一側的浮煤,需在需要的地方設跨越輸送機的過橋。
8、帶式輸送機傳動采用減速機傳動,啟動采用變頻啟動。
三、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1、預防火災的一般規(guī)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井下嚴禁吸煙;
(5)井下和硐室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地成處理;
(6)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并必須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7)井上嚴禁使用燈炮取暖和作用電爐;
(8)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9)礦燈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配備干粉滅火器3個和砂箱2個:充電裝置要有可靠的充電穩(wěn)壓裝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發(fā)井下火災的措施
為防止地面明火引發(fā)井下火災,在矸石山、爐灰場、坑木場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庫、井口防火門等處,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內設有專職人員進行檢查,嚴禁將各種煙火帶入井下,避免火災發(fā)生。
2)工業(yè)場地及風井場地井口20 m范圍內嚴禁明火,禁止電焊、氣焊等作業(yè)。
3)如果生產過程中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每次操作前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要指定專人在現(xiàn)場檢查和監(jiān)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應在前后各10m范圍內為不燃性材料支護的井巷內,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至少應配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設施接收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證明作業(yè)地點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l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通知處理;
(6)煤層中未砌碹或未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爐灰場、坑木場、消防材料庫和井口房還應配備相應的
3、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發(fā)井下火災的措施
1)進入井下的電力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在進入井下處應設熔斷器和防雷裝置:
2)進入井下的各種架空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來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處采取可靠的接地:
4)進入井下的軌道必須在入井處采取可靠接地;
5)在礦井的高壓母線上,裝設閥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災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的藥必須一次起爆止,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連接時必須用膠布包扎,嚴禁出現(xiàn)明接頭。
(7)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裝藥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持證上崗。
(1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嚴禁裝藥、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嚴禁裝藥放炮,放炮時必須用粘土炮泥充填。
5、發(fā)現(xiàn)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地點發(fā)現(xiàn)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在現(xiàn)場的區(qū)、隊、班組及安全員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xiàn)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2)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3)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qū),礦主要技術負責人負責封閉火區(qū)的方案措施編制工作。
(4)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應保持原有的通風狀態(tài)(若局部通風機處于運行狀態(tài),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反之,若局部通風機為關閉狀態(tài),也不得隨意打開局部通風機)。
6、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1)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3)撲滅猛烈火災時,不得將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氣逆風而燙傷救火人員和發(fā)生水煤氣爆炸;
(4)滅火水量必須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為氫氣和一氧化碳氣體,有混合氣體爆炸的危險。
7、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
輔助平硐的軌道(加裝2組絕緣道夾板)、風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電纜金屬外皮均應在井口附近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10歐姆。通信電纜在入井處裝帶熔斷器的分線合。
四、消防設施
各地面建筑物及機房、庫房、井下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面配電點及其附近的巷道等地點,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水管、沙箱、滅火器、在井底車場內設井下消防器材硐室,配備滅火器材。地面矸石場設置消防水管,在地面設消防器材庫、配備滅火器、砂等。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shù)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設置應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材箱內,其頂端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若后期井下設置爆炸材料庫時,爆炸材料庫上面覆蓋層厚度小于l0m時,必須安裝防雷電設備。
五、井下消防灑水系統(tǒng)
1、水源選擇:根據(jù)現(xiàn)場實地調查了解礦井已有完善、可靠的供水系統(tǒng),其可以滿足礦井生產生活用水。其水源來自距礦井工業(yè)場地約2km處泉水點。其水質未受污染,水質較好。
2、生產和消防供水系統(tǒng):該礦在礦井供水水源點附近建有兩個供水池,兩個供水水池容積約250m3,其主要用于礦井日常生活與消防用水。地面工業(yè)場地用水點與供水水源點采用一條dn100焊接鋼管,長約兩公里。供水水池采用靜壓方式向工業(yè)場地和井下供水。井下防塵、消防生產用水也用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標后的礦井水,處理后的礦井水與井下供水管網相接,以動壓方式向井下供水以滿足礦井的生產需要。
3、該礦的采、掘工作面,采面進、回風平巷,采區(qū)上(下)山、回風上(下)山、運輸石門、車場,斜井等巷道等都必須敷設供水管路。井下消防灑水管路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井下消防、灑水水管規(guī)格:干管為dn80,支管為dn25;主、干管材質均采用金屬管,在采掘工作面設灑水軟管。在采掘工作面回風流、掘進工作面設防塵水幕,每組水幕不得少于5個噴頭。
六、井下防火構筑物
井下應設置以下防火構筑物:
1、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并應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措施。
2、井下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妨礙運輸,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
3、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
2022年2月
第2篇 防治礦井火災的安全措施
1、井口物料存放整齊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須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運遠離井口,井口增設防火鐵門或井蓋門,防止井架上從事電焊作業(yè)時,火星墜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緊急分離外運或用水澆滅。
4、保持供電線路的有效斷面,有效絕緣和架空高度,設備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負荷運轉。
5、各主要場所(絞車房、配電房、充電房、主扇值班室,井下變配電點)配備干粉滅火器,并定期檢查保證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進速度,保證采空區(qū)的及時封閉和質量,加強采空區(qū)封閉的管理。
7、及時清理巷道及采空區(qū)浮煤,采區(qū)不隨意丟失頂煤或底煤。
8、加強檢查和監(jiān)測,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嚴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風筒。
10、保證井下線路的完好并懸掛整齊,不短路,不過流,不亂堆亂放。
11、禁止在井下進行未經批準的電焊、噴燈作業(yè)。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綿紗、布頭等,可燃物必須裝入帶蓋鐵桶帶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內材料充足,工具齊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經常檢修,保證其有效使用。
15、當井下發(fā)生火災時,視其性質,盡可能在初期滅火,及時控制火勢蔓延、擴大,并迅速向礦領導報告。
16、無法直接滅火,火區(qū)人員必須按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內的行動準則,由值班領導指揮,有序地撤退,及時封閉火區(qū)或召請礦山救護隊采用其它方法滅火。
17、火區(qū)必須加強管理,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啟封。
第3篇 防治礦井火災s安全措施
1、井口物料存放整齊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須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運遠離井口,井口增設防火鐵門或井蓋門,防止井架上從事電焊作業(yè)時,火星墜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緊急分離外運或用水澆滅。
4、保持供電線路的有效斷面,有效絕緣和架空高度,設備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負荷運轉。
5、各主要場所(絞車房、配電房、充電房、主扇值班室,井下變配電點)配備干粉滅火器,并定期檢查保證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進速度,保證采空區(qū)的及時封閉和質量,加強采空區(qū)封閉的管理。
7、及時清理巷道及采空區(qū)浮煤,采區(qū)不隨意丟失頂煤或底煤。
8、加強檢查和監(jiān)測,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嚴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風筒。
10、保證井下線路的完好并懸掛整齊,不短路,不過流,不亂堆亂放。
11、禁止在井下進行未經批準的電焊、噴燈作業(yè)。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綿紗、布頭等,可燃物必須裝入帶蓋鐵桶帶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內材料充足,工具齊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經常檢修,保證其有效使用。
15、當井下發(fā)生火災時,視其性質,盡可能在初期滅火,及時控制火勢蔓延、擴大,并迅速向礦領導報告。
16、無法直接滅火,火區(qū)人員必須按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內的行動準則,由值班領導指揮,有序地撤退,及時封閉火區(qū)或召請礦山救護隊采用其它方法滅火。
17、火區(qū)必須加強管理,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啟封。
第4篇 某煤礦防治礦井火災的安全措施
一、電氣事故引發(fā)的火災防治措施及裝備
1、井下機電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機電硐室有采區(qū)運輸下山絞車房,采用砌碹支護,保持過道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
(2)硐室入口處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并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tǒng)圖。
(3)井下各車場設防爆燈,燈距為5m。
(4)照明電源均引自地面配電所,照明燈每盞設sj8l一45/122接線盒一只,串掛安裝。
(5)硐室內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砂子和2個50cm?化學泡沫滅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鐵板制作,容積不少于 2m?。
(6)井下機電硐室在通道處設防火門或防火柵欄兩用門。
(7)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變電器油,擦拭機械用的棉紗、布頭等,要放在鐵桶內封閉,并定期送到地面處理。
2、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采用礦用隔爆型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并具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2)向井下供電的變壓器嚴禁中性點接地。
(3)井下低壓動力為660v,照明為127v。
(4)低壓負荷開關選用kbz-400z型并配合jjb-600b型檢漏繼電器,以保證安全用電。
(5)向井下配電的低壓配電屏設有過載、短路、漏電保護。
(6)井下局部通風機與掘進設備實現(xiàn)風、電、瓦斯閉鎖。
(7)所有防爆開關,均設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和漏電閉鎖保護。
(8)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都進行接地。
3、井下爆破火災防治措施
(1)爆破器材符合要求,嚴禁使用質量不合格、過期及非煤礦許用炸藥。
(2)不準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3)不準用明火或動力線進行爆破。
(4)炮眼深度、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
(5)嚴格按規(guī)定裝藥、連線、啟爆。
(6)爆破材料的運送、保管,要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4、井下電纜
(1)下井電纜引自地面變電所,經由主斜井向井下負荷供電。
(2)井下電纜按安全載流量選擇,并經電壓損失和短路保護校驗,采用礦用移動橡膠套軟電纜。
(3)井下向配電站配電的低壓電纜均采用礦用橡膠套銅芯電纜。
5、電纜懸掛
(1)在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電纜用卡箍定;
(2)懸掛的電纜有適當?shù)乃沙诙龋簯覓旄叨炔坏陀?.8米,且高于礦車;
(3)懸掛點間距為3米;電纜在壓風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4)電壓等級相同的電纜懸掛在同一側。
6、電纜連接
(1)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的接線盒。
(2)電纜線芯作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3)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4)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時,橡膠套電纜的修補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膠套電纜的修補)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并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7、井下電氣保護
井下電氣設備有接地、短路、過流、過負荷、斷相、漏電等保護,其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要求。
(1)電壓在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均設有保護接地;接地網上任何地點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 ,并且每一移動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導電阻值,不得超過l 。
(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主接地極應埋設在水倉中,用耐腐蝕的鋼板制成、其面積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點裝設局部接地極:采區(qū)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多動變壓器);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臺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4)局部接地極設置于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面積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并放于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的鋼管制成,管上應至少鉆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銅線,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銅線。
(6)40kw以上的電動機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井下的饋電線上,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要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保護裝置和遠程控制裝置;要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7)供電線路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通信線路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8)地面電氣設備按相關規(guī)程應設置完善的防雷、防靜電的保護裝置,采用獨立避雷針和避雷線防直擊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電侵入波(感應雷擊),全礦井地面應設置完善的主接地網,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及金屬構件應接地,并與主接地網連接,以有效防止因漏電產生火花引起火災。
二、帶式輸送機著火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該礦采面運輸巷、主斜井采用的是礦用阻燃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運輸。帶式輸送機安裝和運行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1、礦井使用阻燃輸送帶。帶式輸送機托輥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和包膠滾筒的膠料,其阻燃性和抗靜電性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
2、主要巷道和井筒均安裝有專用電纜供照明使用。
3、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在皮帶打滑、卸載煤堆、皮帶跑偏時,能自動停止運行。
4、在驅動滾筒和從動滾筒的下風側約10~15m處安裝一氧化碳傳感器和煙霧傳感器,和沿輸送機每隔一定距離設自動灑水裝置。若傳感器檢測到帶式輸送機著火產生的高溫或煙霧,則會自動打開噴水閥門,向膠帶自動灑水滅火。
5、主斜井帶式輸送機應安裝下列裝置和設施:
1)輸送機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裝置;
2)在機頭和機尾安裝護欄,防治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接觸;
3)為防止輸送機荷重反轉,安裝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
6、為使帶式輸送機超載保護電器設備,加液力偶合器保護,液力偶合器傳動介質必須使用阻燃性液體。
7、本設計嚴禁行人跨越帶式輸送機,由于清掃帶式輸送機另一側的浮煤,需在需要的地方設跨越輸送機的過橋。
8、帶式輸送機傳動采用減速機傳動,啟動采用變頻啟動。
三、其它火災的防治措施及裝備
1、預防火災的一般規(guī)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等焊接工作;
(4)井下嚴禁吸煙;
(5)井下和硐室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定期送地成處理;
(6)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并必須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7)井上嚴禁使用燈炮取暖和作用電爐;
(8)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9)礦燈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爐取暖時,火爐間有單獨的間隔和出口: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配備干粉滅火器3個和砂箱2個:充電裝置要有可靠的充電穩(wěn)壓裝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發(fā)井下火災的措施
為防止地面明火引發(fā)井下火災,在矸石山、爐灰場、坑木場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庫、井口防火門等處,都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內設有專職人員進行檢查,嚴禁將各種煙火帶入井下,避免火災發(fā)生。
2)工業(yè)場地及風井場地井口20 m范圍內嚴禁明火,禁止電焊、氣焊等作業(yè)。
3)如果生產過程中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每次操作前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要指定專人在現(xiàn)場檢查和監(jiān)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應在前后各10m范圍內為不燃性材料支護的井巷內,并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工作地點至少應配有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設施接收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只有在證明作業(yè)地點20m范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后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lh,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通知處理;
(6)煤層中未砌碹或未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爐灰場、坑木場、消防材料庫和井口房還應配備相應的
3、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發(fā)井下火災的措施
1)進入井下的電力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在進入井下處應設熔斷器和防雷裝置:
2)進入井下的各種架空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是好集中接地;
3)井下出來的架空排水管,在井口處采取可靠的接地:
4)進入井下的軌道必須在入井處采取可靠接地;
5)在礦井的高壓母線上,裝設閥型避雷器。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災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的藥必須一次起爆止,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連接時必須用膠布包扎,嚴禁出現(xiàn)明接頭。
(7)在放炮地點20m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guī)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裝藥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并持證上崗。
(1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嚴禁裝藥、放炮。
(13)抽放孔、防突考察孔嚴禁裝藥放炮,放炮時必須用粘土炮泥充填。
5、發(fā)現(xiàn)礦井火災的行動原則
(1)任何地點發(fā)現(xiàn)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qū)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在現(xiàn)場的區(qū)、隊、班組及安全員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qū)的人員撤離危險區(qū)域,并組織人員利用現(xiàn)場的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2)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3)不能直接滅火時,必須封閉火區(qū),礦主要技術負責人負責封閉火區(qū)的方案措施編制工作。
(4)掘進工作面發(fā)生火災時,應保持原有的通風狀態(tài)(若局部通風機處于運行狀態(tài),不得隨意關閉局部通風機;反之,若局部通風機為關閉狀態(tài),也不得隨意打開局部通風機)。
6、用水滅火應注意的問題
(1)水是導電物質,不能用來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的火災;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撲滅油類火災;
(3)撲滅猛烈火災時,不得將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氣逆風而燙傷救火人員和發(fā)生水煤氣爆炸;
(4)滅火水量必須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溫下可分解為氫氣和一氧化碳氣體,有混合氣體爆炸的危險。
7、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
輔助平硐的軌道(加裝2組絕緣道夾板)、風井瓦斯管路、主井架空電纜金屬外皮均應在井口附近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10歐姆。通信電纜在入井處裝帶熔斷器的分線合。
四、消防設施
各地面建筑物及機房、庫房、井下機電硐室、采掘工作面配電點及其附近的巷道等地點,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消防水管、沙箱、滅火器、在井底車場內設井下消防器材硐室,配備滅火器材。地面矸石場設置消防水管,在地面設消防器材庫、配備滅火器、砂等。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shù)量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設置應穩(wěn)固,其銘牌必須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材箱內,其頂端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若后期井下設置爆炸材料庫時,爆炸材料庫上面覆蓋層厚度小于l0m時,必須安裝防雷電設備。
五、井下消防灑水系統(tǒng)
1、水源選擇:根據(jù)現(xiàn)場實地調查了解礦井已有完善、可靠的供水系統(tǒng),其可以滿足礦井生產生活用水。其水源來自距礦井工業(yè)場地約2km處泉水點。其水質未受污染,水質較好。
2、生產和消防供水系統(tǒng):該礦在礦井供水水源點附近建有兩個供水池,兩個供水水池容積約250m3,其主要用于礦井日常生活與消防用水。地面工業(yè)場地用水點與供水水源點采用一條dn100焊接鋼管,長約兩公里。供水水池采用靜壓方式向工業(yè)場地和井下供水。井下防塵、消防生產用水也用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標后的礦井水,處理后的礦井水與井下供水管網相接,以動壓方式向井下供水以滿足礦井的生產需要。
3、該礦的采、掘工作面,采面進、回風平巷,采區(qū)上(下)山、回風上(下)山、運輸石門、車場,斜井等巷道等都必須敷設供水管路。井下消防灑水管路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井下消防、灑水水管規(guī)格:干管為dn80,支管為dn25;主、干管材質均采用金屬管,在采掘工作面設灑水軟管。在采掘工作面回風流、掘進工作面設防塵水幕,每組水幕不得少于5個噴頭。
六、井下防火構筑物
井下應設置以下防火構筑物:
1、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并應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措施。
2、井下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妨礙運輸,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
3、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
2012年2月
第5篇 防治礦井火災安全措施
1、井口物料存放整齊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須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運遠離井口,井口增設防火鐵門或井蓋門,防止井架上從事電焊作業(yè)時,火星墜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緊急分離外運或用水澆滅。
4、保持供電線路的有效斷面,有效絕緣和架空高度,設備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負荷運轉。
5、各主要場所(絞車房、配電房、充電房、主扇值班室,井下變配電點)配備干粉滅火器,并定期檢查保證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進速度,保證采空區(qū)的及時封閉和質量,加強采空區(qū)封閉的管理。
7、及時清理巷道及采空區(qū)浮煤,采區(qū)不隨意丟失頂煤或底煤。
8、加強檢查和監(jiān)測,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嚴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風筒。
10、保證井下線路的完好并懸掛整齊,不短路,不過流,不亂堆亂放。
11、禁止在井下進行未經批準的電焊、噴燈作業(yè)。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綿紗、布頭等,可燃物必須裝入帶蓋鐵桶帶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內材料充足,工具齊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經常檢修,保證其有效使用。
15、當井下發(fā)生火災時,視其性質,盡可能在初期滅火,及時控制火勢蔓延、擴大,并迅速向礦領導報告。
16、無法直接滅火,火區(qū)人員必須按照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內的行動準則,由值班領導指揮,有序地撤退,及時封閉火區(qū)或召請礦山救護隊采用其它方法滅火。
17、火區(qū)必須加強管理,并按《規(guī)程》規(guī)定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