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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酒后駕駛調查調研報告 第2篇酒后駕駛與醉酒代駕的調查報告范文
第1篇 酒后駕駛調查調研報告
一.我國酒后駕駛現狀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分組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員提出,“應在草案已有的規(guī)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擬在刑法中增加規(guī)定: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機動車、追逐競使情節(jié)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很多人聽說這一條款的出爐都拍手叫好,于是針對這一現象,我們對我們的家鄉(xiāng)——河北省沽源縣,我們采取了抽樣調查的方法分別選取周一、周三、周五、周日四天車流量較大大的紅綠燈點進行了調查,通過觀察每一個被交警攔截下的司機及記錄他們是否被罰的情況得到如下結果:
周一有33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8人是醉酒駕駛。周三有25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10是醉酒駕駛。周五有28輛車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11人是醉酒駕駛。周日有63輛車 的司機是酒后駕駛,其中有42認識醉酒駕駛。并且我們通過網上調查100人、咨詢交警得知醉酒駕駛的司機一般會出現以下情況:一、27%的人看見交通信號燈后反應慢。二、40%的人開車方向左右搖擺不定,突然轉向或者在道路中線駕駛。三、15%的人逆向行駛。四、7%的人亂踩剎車。五、6%的人轉彎幅度達,突然轉彎或違法轉彎。八、5%的人黑夜開車不開前燈。同時我們又咨詢開車司機,發(fā)現幾乎每個司機都知道酒后開車是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但是有90%的人不知道是違反了什么法例。同時67%的司機都有醉酒駕車的經歷,95%的人都有酒后駕車的經歷,但是當被問及既然知道違反交通規(guī)則為什么還要駕駛時70%的人認為酒后駕駛不會出現事故,30%額人是出于沒辦法,僥幸心理的存在使他們駕駛。
二.是否應將醉酒駕駛納入刑法
通過以上調查,酒后駕駛的嚴峻性卻非一般,我們確實應該高度重視這一現象,因為酒后駕駛不僅僅危害了駕駛人自己的性命安全,更是對社會安全具有嚴重危害,但是為什么酒后駕駛的情況屢禁不止呢?我們應該如何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制止酒后駕駛呢?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有以下淺薄的意見和建議。
首先,將醉酒駕駛寫入刑法是否真的可以制止酒后駕駛呢?是否必須將酒后駕駛寫入刑法呢?其他法律是否真的不能調整,必須由刑法調整呢?
創(chuàng)新犯罪是犯罪化的基本形式,而刑罰作為刑事責任的主要實現方式,以對犯罪人的基本人權進行行為限制和剝奪為內容,在部門法體系中具有最高的嚴厲性和強制性。但是,現實生活中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濟成本通常高于其他法律責任形式,并且在形式法制責任內部,制定新罪的經濟成本又高于既定罪行的條文的調整。因此,無論從人權的角度考慮還是從經濟利益的角度考慮,我們都有必要賦予刑法以謙抑性,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充分保護法益時才可適用刑法。換句話說,只有是其他法律部門可以規(guī)制的問題,最好不要通過刑法的途徑來解決。因此將危險駕駛入罪并非改善交通安全的唯一出路,關鍵在于因地制宜,采取適當的治理模式。
因此建議我國應修改并完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相關內容。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第2篇 酒后駕駛與醉酒代駕的調查報告范文
近年來,我國因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駛而引發(fā)的每年多達數萬起,酒后駕駛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就此,筆者對酒后駕駛及醉酒代駕問題進行了調查。
首先,筆者查閱了相關書籍,得到如下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guī)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酒后駕駛在法律上可分為酒后或醉酒駕車兩種違法行為,兩者的界定:機動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后駕駛。
三、酒的危害: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進入人體,作用于神經系統(tǒng),可以產生麻醉作用。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50mg/100ml時,表現為精神愉快、有飄飄然感、容易沖動;酒精濃度達到150mg/100ml時,將出現激動、動作失調、手腳失控等行為表現;酒后駕車還會出現遠視,視物的立體感發(fā)生誤差,反應時間增多2至3倍,在這種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就極易引發(fā)。酒后駕車發(fā)生事故的比率為沒有飲酒情況下的16倍,幾率高達27%。
醉酒的具體影響: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后駕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后,對光、聲刺激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fā)生障礙,因此,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wěn),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發(fā)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志和標線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fā)現,易發(fā)生事故。
4.心理變態(tài)。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
5.疲勞。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行駛不規(guī)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
接著,為了解實際情況,筆者制作了如下的調查問卷,進行了調查。
問卷內容:
(1)你有過酒后駕駛的經歷嗎?
a、有 b、無
(2)你認為酒后駕駛,危險嗎?
a、危險,酒后一定不能開車 b、問題不大,少喝點,沒事
(3)你聽說過,酒后駕駛出的事故嗎?
a、聽說過 b、沒聽說過
(4) 當交警確認你為酒后駕駛,你是否考慮逃避?
a、沒有 b、有時 c、經常
(5)、你聽說過醉酒代駕嗎?
a、沒有 b、聽說過
(6)、假設你開車去赴宴,喝酒了,怎么回去?
a、開車回去b、打車回去c、找朋友代駕d、找代駕公司
共收到有效問卷答案30份,調查結果及分析如下:
問題(1)a、27人 b、3人(大部分司機有酒后駕駛行為)
問題(2)a、11人 b、19人(較多的人認識不到酒后駕駛的危害)
問題(3)a、28人 b、2人(絕大部分人知道因酒后駕駛發(fā)生的事故的嚴重程度)
問題(4)a、10人b、15人c、5人(部分人企圖逃避責任)
問題(5)a、20人 b、10人(大部分人沒有聽說過醉酒代駕)
問題(6)a、9人b、8人c、11d、2人(多數人在醉酒后,能夠理智地選擇安全的方式,但也有部分人冒險。絕大多數人沒有選擇代駕公司)
最后,筆者在涿州多方打聽提供醉酒代駕服務的公司,只找到一家有該項業(yè)務的小型公司。據了解,代駕服務自近年進入我國,市場前景一直不甚樂觀,選擇“醉酒代駕”的人更是少之甚少。
在此,筆者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
1、大力宣傳酗酒及酒后駕車所帶來的危害。 有必要利用廣播、廣告、電視在機關、企業(yè)、學校、醫(yī)院等單位大力宣傳酗酒及酒后駕車的危害。
2、制定相關法規(guī),加大對酒后駕車司機的懲罰力度:通過法律條文明確指出嚴禁酒后駕車,制定相關的處罰規(guī)定,例如輕者警告罰款、注銷駕駛執(zhí)照,重者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3、加強交通部門的監(jiān)督力度:交通部門應在司機的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酒后駕車這一方面的教育。在重要公路段設立提示牌,提醒司機朋友不要酒后駕車。
4、如有應酬,酒后千萬不要開車,可以找親戚朋友代駕,或者選擇有一定規(guī)模和口碑的代駕公司尋求代駕服務。
切記:開車莫喝酒,喝酒莫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