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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然氣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設備維護與檢查、應急響應機制以及員工的安全培訓。這些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天然氣設施的正常運行,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員和環(huán)境的安全。
培訓內容
1. 安全知識普及:員工需了解天然氣的基本性質、危險性以及可能的安全隱患,如泄露、爆炸等風險。
2. 操作規(guī)程學習:員工需掌握天然氣設備的操作步驟,包括開啟、關閉、檢查等,以及在異常情況下的正確處理方式。
3. 應急處置訓練:定期進行模擬演練,使員工熟悉應對天然氣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逃生路線和救援措施。
4.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強調安全意識,讓每個員工認識到自身在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形成良好的安全習慣。
應急預案
1. 緊急疏散計劃:明確各區(qū)域的疏散路線,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員工能迅速、有序地撤離。
2. 救援團隊組建:設立專門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事故現(xiàn)場的初步處置和協(xié)調外部救援資源。
3. 資源儲備:儲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如滅火器、防毒面具等,并定期檢查其有效性。
4. 通訊聯(lián)絡機制:建立有效的通訊系統(tǒng),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傳遞信息,協(xié)調內外部救援行動。
重要性
然氣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預防因操作不當或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降低財產損失,保護企業(yè)聲譽;另一方面,它直接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增強員工的工作安全感,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遵守嚴格的然氣安全管理制度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xiàn),有助于維護社區(qū)環(huán)境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應將然氣安全管理制度視為企業(yè)的生命線,全力以赴地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然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六)
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六)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xiàn)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fā)現(xiàn)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yè);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yè)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第2篇 z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xiàn)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fā)現(xiàn)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yè);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yè)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第3篇 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規(guī)范天然氣安全使用行為,保障公司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jù)國務院《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對安全使用天然氣、天然氣設施保護、維護和生產及居民用氣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第三條各用氣單位應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氣泄露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與燃氣公司、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lián)動機制。
第四條各用氣單位應對天然氣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節(jié)約用氣進行宣傳,提高員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氣的安全意識。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屬地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單位的,資產所有單位負責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燃氣公司的,用氣單位應配合、協(xié)助和監(jiān)督燃氣公司做好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單位、居民用氣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天然氣調壓站
第八條調壓站應建立供氣管網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巡視檢查路線圖。
第九條調壓站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調壓站,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手機等進入天然氣調壓站內。
第十條調壓站內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裝置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高壓儲罐的運行應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十一條調壓站設備應實行目視化管理,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標識齊全、著色規(guī)范,管線有氣體流向標識;各種儀表顯示準確。
第十二條調壓站設備運行平穩(wěn),管線、閥門無泄漏;定期按“十字”(調整、緊固、潤滑、反腐、清潔)作業(yè)法對供氣設備進行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天然氣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yè)人員進行。
第十四條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徑大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米以上;當放散管直徑小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2.5米以上。
第十五條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
第十六條調壓箱應防雨、防塵、接地牢固,各種儀表顯示準確;調壓箱內的各連接點及調壓器應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七條改建、擴建燃氣管網及主要燃氣設施,應保存原有設備設施的影像資料。
第四章 天然氣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天然氣設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氣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氣設施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天然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天然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yè)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鋪設管道、打樁、挖掘等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作業(yè)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物業(yè)管理單位與供氣單位共同制定天然氣設施保護方案,執(zhí)行《礦區(qū)服務事業(yè)部院區(qū)動土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詢施工地段的天然氣設施竣工圖,查清地下天然氣設施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供氣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指導探測或者開挖。
第二十二條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高壓、次高壓管道管壁兩側各6.5米內,中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5米內,低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米內,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兩側各0.5米內,閥門室(井)、凝水井(缸)、高壓箱(柜)、計量箱(柜)外壁各1米內。
第二十三條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點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見表-1。
表-1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防火間距表(米)
燃氣放散管管口至下列明火、散火花
的防火間距
防火間距(米)
明火、散火花
25
民用建筑、燃氣熱水爐間
12
重要公用建筑、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30
道路(路邊)
主 要
10
次 要
5
第二十四條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表(中壓管道0.01≤p≤0.4mpa),見表-2。
表-2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表(米)
(中壓管道0.01≤p≤0.4mpa)
項目
中壓地下燃氣管道(米)
給水管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2
電力電纜
直埋
0.5
在導管內
1.0
通訊電纜
直埋
0.5
在導管內
1.0
其他燃氣管道
dn≤300毫米
0.4
dn>300毫米
0.5
熱力管
直埋
1.0
在管溝內(至外壁)
1.5
第二十五條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垂直凈距表(中壓管道0.01≤p≤0.4mpa),見表-3。
表-3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垂直凈距表(米)
(中壓管道0.01≤p≤0.4 mpa)
項目
地下燃氣管道(米)
(有套管時,以套管計)
給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氣管道
0.15
熱力管的管溝底(或頂)
0.15
電纜
直 埋
0.50
在導管內
0.15
第二十六條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平行凈距離,見表-4。
表-4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平行凈距離(米)
其他管道
及設備
給排水管
蒸汽管
電纜引入管、進線管
照明電纜
電表、保險器、閘刀開關
明設
暗設
距離(米)
0.1
0.1
1.3
0.1
0.05
0.3
第二十七條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交叉凈距離,見表-5。
表-5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交叉凈距離(米)
其他管道及設備
給排水管
蒸汽管
明敷照明線路
明敷動力線路
電表、保險器、閘刀開關
距離(米)
0.01
0.01
0.015
0.15
0.3
第二十八條院區(qū)內地下天然氣管道的泄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高壓、次高壓管道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設有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兩年不少于一次;
(三)鑄鐵管道和未設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二十九條天然氣管道閥門應每半年檢查一次,閥門井內無積水、無雜物、無塌陷。
第三十條天然氣管道凝水缸不應有泄漏、腐蝕、堵塞等現(xiàn)象。
第三十一條架空敷設的天然氣管道跨越道路時,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第五章 生產場所及居民用氣
第三十二條天然氣鍋爐房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鍋爐房,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將火種和手機等帶入天然氣鍋爐房及燃氣設施間、計量間等用氣場所。
第三十三條天然氣鍋爐房應設置天然氣泄露自動報警裝置,每年由專業(yè)機構進行檢測;應配備便攜式燃氣報警探測器,由值班人員定期對燃氣管道接口處進行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
第三十四條天然氣鍋爐房燃氣管道上應安裝檢漏裝置、低壓和超壓報警連鎖切斷裝置。
第三十五條天然氣泄露自動報警裝置的探測器安裝位置應距屋頂0.5-1.0米,方向向下;探測器的室內有效距離不宜大于7.5米,室外不宜大于15米。
第三十六條天然氣設施及計量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燃氣管道壓力表應標識上、下限值,壓力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
第三十七條在用氣場所內實施動火作業(yè)必須制定有效的作業(yè)方案并辦理作業(yè)許可。
第三十八條天然氣鍋爐燃燒裝置的安全設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煙道和封閉式爐膛均應設置泄爆裝置,泄爆裝置的泄壓口應設在安全位置;
(二)鼓風機和空氣管道應設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歐姆;
(三)天然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應設置放散管;
(四)燃氣閥組管道上應安裝檢漏裝置、低壓和超壓報警連鎖切斷裝置。
第三十九條閥門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天然氣鍋爐房的進口和燃氣設備前的燃氣管道上均應單獨設置手動閥門及燃氣泄漏自動切斷閥,閥門安裝高度不超過1.7米;
(二)每個燃燒器的燃氣接管上,必須單獨設置有啟閉標記的燃氣閥門;
(三)燃氣管道閥門與用氣設備閥門之間應設放散管,放散管前必須設置閥門。
第四十條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tǒng)的對地電阻值;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它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歐姆時,應設導線跨接;當管道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時,在非腐蝕環(huán)境下,可以不跨接導線。
第四十一條餐飲場所天然氣進口的燃氣管道上應設手動切斷閥和燃氣泄露自動切斷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
第四十二條餐飲場所廚房內應通風良好,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自動和獨立的防爆型機械送排風系統(tǒng),報警器每年由專業(yè)機構進行一次監(jiān)測。
第四十三條燃氣器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燃氣軟管與管道、燃氣器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軟管的上游與硬管的連接處應設閥門;
(二)軟管不得穿墻、頂棚、地面、窗和門,軟管至少每兩年更換一次。
第四十四條基地物業(yè)、用氣單位應配合、協(xié)助和監(jiān)督燃氣公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單位、居民用氣安全檢查。
第四十五條開展居民生活用氣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探測燃氣表、管道接口處是否滲漏燃氣;
(二)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和燃氣軟管使用情況;
(三)臥室內嚴禁設置燃氣設備、設施,安裝燃氣灶的房間凈高不宜低于2.2米,燃氣灶與墻面的凈距不小于0.1米;
(四)燃氣軟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
(五)燃氣熱水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非居住房間、過道或陽臺,熱水器應選用強制排煙系統(tǒng),給排氣筒宜采用金屬管道;
(六)檢查居民安全使用天然氣情況,宣傳燃氣使用安全知識。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guī)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城鎮(zhèn)燃氣輸配系統(tǒng),一般由門站、燃氣管網、儲氣設施、調壓設施、管理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組成。
(二)燃氣設施,是指氣化站、高壓站、燃氣管網等的總稱,包括市政燃氣設施、庭院燃氣設施和共用燃氣設施及戶內燃氣設施等。
(三)燃氣器具,是指以燃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餐廳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采暖器、空調器等器具。
(四)調壓箱(柜),是指調壓裝置放置于專用箱體,承擔用氣壓力調節(jié)的設施。包括調壓裝置和箱體。
(五)調壓站,是指調壓裝置放置于建筑物內,承擔用氣壓力調節(jié)的設施。包括調壓裝置和建(構)筑物。
(六)城鎮(zhèn)燃氣管道的設計壓力(p)分為7級:
城鎮(zhèn)燃氣管道設計壓力(表壓)分級
名稱
壓力(mpa)
高壓燃氣管道
a
2.5mp
b
1.6mp
次高壓燃氣管道
a
0.8mp
b
0.4mp
中壓燃氣管道
a
0.2mp
b
0.01mp
低壓燃氣管道
p﹤0.01mp
第四十七條本規(guī)定中未規(guī)定的內容執(zhí)行公司《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集氣站集輸管線運營管道天然氣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規(guī)范集氣站、集輸管線運營的管道天然氣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有效杜絕天然氣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明確了天然氣氣體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關鍵措施等相關管理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各集氣站、集輸管線作業(yè)現(xiàn)場。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天然氣:主要成分是甲烷,還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
2.2 爆炸極限:可燃物質(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與空氣(或氧氣 )必須在一定的濃度范圍內均勻混合,形成預混氣,遇著火源才會發(fā)生爆炸,這個濃度范圍稱為爆炸極限,或爆炸濃度極限。天然氣的爆炸極限是5%-15%。
2.3 窒息性氣體:使空氣中氧的濃度下降,危害人體呼吸的氣體。
3 職責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文件的制修訂工作。兩級安全、工程技術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 理化性質
天然氣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學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無硫化氫時天然氣為無色、無臭、易燃、易爆氣體,常溫、常壓下,甲烷的密度相當于空氣的55%(甲烷密度/空氣密度=0.55),極易揮發(fā),易燃易爆,爆炸極限為5%-15%。當天然氣不完全燃燒時產生一氧化碳。
4.2 危害
4.2.1 侵入途徑:吸入。
4.2.2 健康危害:甲烷對人基本無毒,但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降低,使人窒息。當空氣中甲烷達25%-30%時,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濟失調。若不及時遠離,可致窒息死亡。皮膚接觸液化的甲烷,可致凍傷。
4.2.3 當空氣中天然氣濃度達到5%~15%時,遇明火(包括金屬撞擊、電器啟動產生的電火花),會發(fā)生爆炸著火。
4.3 安全技術措施
4.3.1對于有或可能出現(xiàn)天然氣的場所,現(xiàn)場所有施工作業(yè)人員都應該接受天然氣氣體防護的培訓。
4.3.2來訪者和其他非定期作業(yè)人員在進入天然氣生產作業(yè)場所前,應接受天然氣氣體安全防護教育,主體作業(yè)單位應與服務單位簽訂相關方告知書。
4.3.3集氣站應在醒目地方懸掛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用品存放標識。
4.3.4 禁止在集氣站和天然氣管道運營場所使用明火。確需動火時,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審批手續(xù)。動火作業(yè)具體執(zhí)行bt.18.3《工業(yè)動火監(jiān)控管理辦法》。
4.3.5 人員進入集氣站前必須穿戴好齊全有效的防靜電勞動保護用品,并且完全釋放人體靜電,且要求任何人員不得在集氣站內穿脫勞保。
4.3.6 外來人員進入集氣站要執(zhí)行門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檢查外來人員是否具有入站條件。
4.3.7五級天然氣站場值班休息室距甲、乙類工藝設備、容器、廠房不應小于22.5m;當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類工藝設備、容器、廠房的墻壁為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減少,但不應小于15m,并方便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安全疏散。
4.3.8 天然氣井場、集氣站及天然氣放空作業(yè)點50m內嚴禁煙火和接打手機。
4.3.9 任何車輛不得進入井場和集氣站內。因生產需要進入天然氣生產現(xiàn)場時,車輛必須安裝防火帽。
4.3.10 集氣站和天然氣管道運營場所至少配備以下安全檢測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a)集氣站應在醒目地方懸掛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用品存放標識;
b)集氣站進站管匯區(qū)、分離器區(qū)、自用氣區(qū)、污水罐區(qū)、外輸區(qū)、壓縮機、發(fā)電機房、食堂操作間、壁掛爐間應安裝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每個集氣站配備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氧氣報警儀、硫化氫報警儀各兩臺;所有氣體報警儀每年檢測一次且合格,否則更換;集氣站內制高點設風向標2個;
c)集氣站內至少配備2套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少于半小時的正壓式呼吸器、2個備用呼吸氣瓶和1臺氣瓶充氣泵;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裝至備用狀態(tài),氣瓶壓力值為240bar以上,報警哨在55bar報警;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存放在方便、干凈衛(wèi)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鎖,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記錄至少保留12個月;充氣泵放置在上風位置,始終處于待命狀態(tài);
d)每個集氣站至少配備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f)集氣站內所有設備都有合格的防雷避電設施,且一年兩次檢測合格,否則立即整改。
4.3.11 天然氣集輸現(xiàn)場作業(yè)過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氣生產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氣干線每季度巡護1次。新投產的井及冬季生產時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對采氣樹各閥門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具體執(zhí)行bz.8.6《天然氣井及干線巡護管理辦法》;
b)集氣管線需要打開進行檢維修作業(yè)、更換閥門、壓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氣泄漏的作業(yè)應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業(yè)完成后,應采取驗漏措施,檢查各部件連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體執(zhí)行bz.8.13《集氣站作業(yè)規(guī)程》和bt.14.3《作業(yè)許可管理辦法》;
c) 集氣站設備、管線流程進行放空作業(yè)時,必須通過放空火炬,放空時必須點火。放空火炬點火作業(yè)時,應先點燃母火,然后打開放空閥門。嚴禁不通過放空火炬的放空作業(yè);緊急情況下,采取不通過放空火炬作業(yè)時,應有許可和防護措施;
d) 啟動發(fā)電機前,應首先觀察該部位的可燃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的顯示是否在安全狀態(tài),確認安全后,然后打開發(fā)電機房門窗進行一定時間的通風;
e) 分離器或閃蒸罐清污作業(yè)時,首先切斷氣源,然后放空壓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氣置換完全,后打開容器人孔進行通風一定時間后進行可燃氣和氧氣濃度檢測,檢查合格后開始清污作業(yè)。如果清污需要人員進入容器,進入人員應系好安全繩,有限空間作業(yè)現(xiàn)場外面設2-3名專門的安全監(jiān)護人員,遇有緊急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呼救信號,做好監(jiān)護。作業(yè)人員每10分鐘輪換一次;
f) 嚴禁無風條件下進行單井井場外輸流程放空作業(yè);
g) 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允許直接用總閥和測試閥門控制進行井筒放空作業(yè)。
4.4 應急關鍵措施
4.4.1 集氣站天然氣泄漏應急處置,現(xiàn)場應:
a) 第一發(fā)現(xiàn)人立即大聲呼叫,并按上報程序報警;
b) 基層應急小組接警后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c) 如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進入火災、爆炸應急處置程序。
4.4.2 采氣井口天然氣泄漏應急處置,現(xiàn)場應:
a) 巡井人員發(fā)現(xiàn)采氣井口天然氣泄漏后立即按上報程序報警;
b) 基層單位應急小組接警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xiàn)場,根據(jù)現(xiàn)場泄漏情況進入應急處置程序;
c) 如在天然氣大量泄漏過程中發(fā)生著火,立即進入采氣井口天然氣泄露著火應急處置程序。
4.4.3采、集氣管線天然氣泄漏,火災爆炸應急處置,現(xiàn)場應:
a) 如發(fā)生采氣管線泄漏、火災、爆炸,第一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報告基層單位應急小組,應急小組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b) 如發(fā)生集氣支線泄漏、火災、爆炸事故,第一發(fā)現(xiàn)人應立即報告基層單位應急小組,應急小組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c) 當搶險過程中有人員受傷或中毒,立即進入工傷、中毒處置程序。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5.1 相關程序和管理作業(yè)文件
5.2 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5.3 相關技術文件
5.4 相關記錄
第5篇 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規(guī)范天然氣安全使用行為,保障公司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jù)國務院《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對安全使用天然氣、天然氣設施保護、維護和生產及居民用氣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第三條各用氣單位應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氣泄露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與燃氣公司、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lián)動機制。
第四條各用氣單位應對天然氣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節(jié)約用氣進行宣傳,提高員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氣的安全意識。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屬地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單位的,資產所有單位負責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燃氣公司的,用氣單位應配合、協(xié)助和監(jiān)督燃氣公司做好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單位、居民用氣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天然氣調壓站
第八條調壓站應建立供氣管網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巡視檢查路線圖。
第九條調壓站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調壓站,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手機等進入天然氣調壓站內。
第十條調壓站內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裝置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高壓儲罐的運行應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第十一條調壓站設備應實行目視化管理,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標識齊全、著色規(guī)范,管線有氣體流向標識;各種儀表顯示準確。
第十二條調壓站設備運行平穩(wěn),管線、閥門無泄漏;定期按“十字”(調整、緊固、潤滑、反腐、清潔)作業(yè)法對供氣設備進行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天然氣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yè)人員進行。
第十四條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徑大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米以上;當放散管直徑小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2.5米以上。
第十五條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
第十六條調壓箱應防雨、防塵、接地牢固,各種儀表顯示準確;調壓箱內的各連接點及調壓器應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七條改建、擴建燃氣管網及主要燃氣設施,應保存原有設備設施的影像資料。
第四章 天然氣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天然氣設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氣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氣設施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天然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天然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yè)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鋪設管道、打樁、挖掘等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作業(yè)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物業(yè)管理單位與供氣單位共同制定天然氣設施保護方案,執(zhí)行《礦區(qū)服務事業(yè)部院區(qū)動土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詢施工地段的天然氣設施竣工圖,查清地下天然氣設施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供氣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指導探測或者開挖。
第二十二條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高壓、次高壓管道管壁兩側各6.5米內,中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5米內,低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米內,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兩側各0.5米內,閥門室(井)、凝水井(缸)、高壓箱(柜)、計量箱(柜)外壁各1米內。
第二十三條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點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見表-1。
表-1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防火間距表(米)
燃氣放散管管口至下列明火、散火花
的防火間距
防火間距(米)
明火、散火花
25
民用建筑、燃氣熱水爐間
12
重要公用建筑、一類高層民用建筑
30
道路(路邊)
主 要
10
次 要
5
第二十四條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表(中壓管道0.01≤p≤0.4mpa),見表-2。
表-2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表(米)
(中壓管道0.01≤p≤0.4mpa)
項目
中壓地下燃氣管道(米)
給水管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2
電力電纜
直埋
0.5
在導管內
1.0
通訊電纜
直埋
0.5
在導管內
1.0
其他燃氣管道
dn≤300毫米
0.4
dn>300毫米
0.5
熱力管
直埋
1.0
在管溝內(至外壁)
1.5
第二十五條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垂直凈距表(中壓管道0.01≤p≤0.4mpa),見表-3。
表-3地下燃氣管道與相鄰管道之間的垂直凈距表(米)
(中壓管道0.01≤p≤0.4 mpa)
項目
地下燃氣管道(米)
(有套管時,以套管計)
給水管、排水管或其他燃氣管道
0.15
熱力管的管溝底(或頂)
0.15
電纜
直 埋
0.50
在導管內
0.15
第二十六條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平行凈距離,見表-4。
表-4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平行凈距離(米)
其他管道
及設備
給排水管
蒸汽管
電纜引入管、進線管
照明電纜
電表、保險器、閘刀開關
明設
暗設
距離(米)
0.1
0.1
1.3
0.1
0.05
0.3
第二十七條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交叉凈距離,見表-5。
表-5室內燃氣管道與其他管道及設備間的交叉凈距離(米)
其他管道及設備
給排水管
蒸汽管
明敷照明線路
明敷動力線路
電表、保險器、閘刀開關
距離(米)
0.01
0.01
0.015
0.15
0.3
第二十八條院區(qū)內地下天然氣管道的泄漏檢查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高壓、次高壓管道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聚乙烯塑料管或設有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兩年不少于一次;
(三)鑄鐵管道和未設陰極保護的中壓鋼管,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二十九條天然氣管道閥門應每半年檢查一次,閥門井內無積水、無雜物、無塌陷。
第三十條天然氣管道凝水缸不應有泄漏、腐蝕、堵塞等現(xiàn)象。
第三十一條架空敷設的天然氣管道跨越道路時,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第五章 生產場所及居民用氣
第三十二條天然氣鍋爐房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鍋爐房,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將火種和手機等帶入天然氣鍋爐房及燃氣設施間、計量間等用氣場所。
第三十三條天然氣鍋爐房應設置天然氣泄露自動報警裝置,每年由專業(yè)機構進行檢測;應配備便攜式燃氣報警探測器,由值班人員定期對燃氣管道接口處進行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
第三十四條天然氣鍋爐房燃氣管道上應安裝檢漏裝置、低壓和超壓報警連鎖切斷裝置。
第三十五條天然氣泄露自動報警裝置的探測器安裝位置應距屋頂0.5-1.0米,方向向下;探測器的室內有效距離不宜大于7.5米,室外不宜大于15米。
第三十六條天然氣設施及計量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燃氣管道壓力表應標識上、下限值,壓力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
第三十七條在用氣場所內實施動火作業(yè)必須制定有效的作業(yè)方案并辦理作業(yè)許可。
第三十八條天然氣鍋爐燃燒裝置的安全設施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煙道和封閉式爐膛均應設置泄爆裝置,泄爆裝置的泄壓口應設在安全位置;
(二)鼓風機和空氣管道應設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歐姆;
(三)天然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應設置放散管;
(四)燃氣閥組管道上應安裝檢漏裝置、低壓和超壓報警連鎖切斷裝置。
第三十九條閥門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天然氣鍋爐房的進口和燃氣設備前的燃氣管道上均應單獨設置手動閥門及燃氣泄漏自動切斷閥,閥門安裝高度不超過1.7米;
(二)每個燃燒器的燃氣接管上,必須單獨設置有啟閉標記的燃氣閥門;
(三)燃氣管道閥門與用氣設備閥門之間應設放散管,放散管前必須設置閥門。
第四十條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應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tǒng)的對地電阻值;設計有靜電接地要求的管道,當每對法蘭或其它接頭間電阻值大于0.03歐姆時,應設導線跨接;當管道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時,在非腐蝕環(huán)境下,可以不跨接導線。
第四十一條餐飲場所天然氣進口的燃氣管道上應設手動切斷閥和燃氣泄露自動切斷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tài)。
第四十二條餐飲場所廚房內應通風良好,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自動和獨立的防爆型機械送排風系統(tǒng),報警器每年由專業(yè)機構進行一次監(jiān)測。
第四十三條燃氣器具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燃氣軟管與管道、燃氣器具的連接處應采用壓緊螺帽(鎖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軟管的上游與硬管的連接處應設閥門;
(二)軟管不得穿墻、頂棚、地面、窗和門,軟管至少每兩年更換一次。
第四十四條基地物業(yè)、用氣單位應配合、協(xié)助和監(jiān)督燃氣公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單位、居民用氣安全檢查。
第四十五條開展居民生活用氣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探測燃氣表、管道接口處是否滲漏燃氣;
(二)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和燃氣軟管使用情況;
(三)臥室內嚴禁設置燃氣設備、設施,安裝燃氣灶的房間凈高不宜低于2.2米,燃氣灶與墻面的凈距不小于0.1米;
(四)燃氣軟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并不得有接口;
(五)燃氣熱水器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非居住房間、過道或陽臺,熱水器應選用強制排煙系統(tǒng),給排氣筒宜采用金屬管道;
(六)檢查居民安全使用天然氣情況,宣傳燃氣使用安全知識。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guī)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城鎮(zhèn)燃氣輸配系統(tǒng),一般由門站、燃氣管網、儲氣設施、調壓設施、管理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組成。
(二)燃氣設施,是指氣化站、高壓站、燃氣管網等的總稱,包括市政燃氣設施、庭院燃氣設施和共用燃氣設施及戶內燃氣設施等。
(三)燃氣器具,是指以燃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餐廳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采暖器、空調器等器具。
(四)調壓箱(柜),是指調壓裝置放置于專用箱體,承擔用氣壓力調節(jié)的設施。包括調壓裝置和箱體。
(五)調壓站,是指調壓裝置放置于建筑物內,承擔用氣壓力調節(jié)的設施。包括調壓裝置和建(構)筑物。
(六)城鎮(zhèn)燃氣管道的設計壓力(p)分為7級:
城鎮(zhèn)燃氣管道設計壓力(表壓)分級
名稱
壓力(mpa)
高壓燃氣管道
a
2.5mp
b
1.6mp
次高壓燃氣管道
a
0.8mp
b
0.4mp
中壓燃氣管道
a
0.2mp
b
0.01mp
低壓燃氣管道
p﹤0.01mp
第四十七條本規(guī)定中未規(guī)定的內容執(zhí)行公司《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xiàn)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fā)現(xiàn)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yè);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yè)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