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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匯編(2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4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規(guī)范各類安全標志的正確使用,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fā)生。該制度涵蓋了以下主要內容:

1. 安全標志的分類與含義:明確各類安全警告、指令、提示和信息標志,如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

2. 標志的設置位置與標準:規(guī)定標志的安裝高度、距離、清晰度等技術參數。

3. 標志的維護與更新:定期檢查標志的完好性,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時的標志。

4. 應急情況下的標志使用:在特殊狀況下,如何使用臨時或特殊安全標志。

培訓內容

為確保員工理解和遵守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我們將進行以下培訓:

1. 安全標志識別:講解各類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及其所代表的意義。

2. 實地演練:在工作環(huán)境中模擬標志的使用,讓員工熟悉標志的實際應用。

3. 案例分析:通過以往事故案例,強調正確理解和使用安全標志的重要性。

4. 互動問答:鼓勵員工提問,增強理解,消除疑惑。

應急預案

在遇到緊急情況或突發(fā)事件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1. 緊急疏散:按照預設的疏散路線和標志指示,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2. 標志更新:如有標志受損或丟失,立即報告并臨時設置替代標志。

3. 信息傳達:利用廣播、公告或其他通信手段,及時發(fā)布安全信息和指導。

4. 后續(xù)處理:事故處理完畢后,對受損標志進行修復或更換,恢復安全環(huán)境。

重要性

安全標志是預防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安全的重要工具,其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提高警惕:清晰醒目的標志能即時提醒員工潛在危險,防止意外發(fā)生。

2. 規(guī)范行為:通過指令標志,指導員工正確操作,避免違規(guī)行為。

3. 降低風險:有效的標志使用可降低工作場所的風險等級,提高整體安全性。

4. 法規(guī)合規(guī):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安全法規(guī),避免因標志使用不當引發(fā)的法律責任。

通過上述制度的實施,我們期望創(chuàng)造一個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使每位員工都能在了解和遵守安全標志時,享受到工作帶來的安心與滿足。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使用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對華能___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的基本要求、設置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guī)定。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_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huán)節(jié)涉及場所、設備、設施及特定區(qū)域的安全標志使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03 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09 火力發(fā)電企業(yè)生產安全設施配

hc_3-076-fj31 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_3-079-fj34 華能___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fā)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fā)的設備(施)損壞而設置的安全標志、設備標志、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志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志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3.5

警告標志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6

指令標志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3.7

提示標志

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3.8

說明標志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huán)境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3.10

局部信息標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施工區(qū)域的圖形標志。

2 設置原則

2.1 安全設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以提醒、警告作業(yè)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huán)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fā)生。

2.1.2 標志設置后,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 周圍環(huán)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志加以提醒時,應設置與安全有關的標志。

2.1.4 標志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志具有足夠的尺寸,并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 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huán)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將導向標志和提示標志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志,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志以利辨別。

2.1.7 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盡量用適量的標志將必要的信息展現(xiàn)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 標志應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要根據周圍環(huán)境因素選擇標志的材質、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及設置方式,使標志設置后能增加環(huán)境的美感。

2.1.9 同一場所的各標志之間要相互協(xié)調,應盡量使在不同位置設置的標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的統(tǒng)一。

2.2 標志設置的總體協(xié)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負責。

2.2.1 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志設置的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2.2.2 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3 設置要求

3.1 設置方式

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 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3.1.2 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并盡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 標志盡可能只設置圖形標志,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志。

3.2 設置地點

3.2.1 施工現(xiàn)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置原則,在入口處設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煙、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志;

3.2.2 施工現(xiàn)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置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志;

3.2.3 施工現(xiàn)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置禁止跨越標志;

3.2.4 未固定設備、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志;

3.2.5 吊裝作業(yè)區(qū)域設置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志;

3.2.6 高處作業(yè)、多層作業(yè)下方設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志;

3.2.7 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置安全通道標志;

3.2.8 高處作業(yè)位置設置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志;

3.2.9 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0 電源及配電箱設置當心觸電等標志;

3.2.11 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置當心電纜標志;

3.2.12 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置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志;

3.2.13 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置禁止吸煙、禁止火種等標志;

3.2.14 射線作業(yè)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戒標識線,并設置當心電離輻射標志;

3.2.15 滾、剪板等機械設備設立當心設備傷人、注意安全等標志;

3.2.16 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志;

3.2.17 施工現(xiàn)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yè)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設置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

3.2.18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置:

3.2.18.1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志。

3.2.18.2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志。

3.2.18.3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志。

3.2.18.4 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等標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 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jiān)理單位負責日常監(jiān)督管理。

4.2 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及時收回保管。

4.3 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污的安全標志,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4 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 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及時調正。

4.6 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它用。

5 檢查與考核

5.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本標準按《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__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2篇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明確安全標志的管理職責和適用范圍,規(guī)定安全標志采購、保管、設置、維護的程序和要求。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

3 術語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志。

4 職責

4.1 采購部負責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4.2 安全部負責匯總安全標志的采購計劃,檢查和監(jiān)督安全標志的設置、管理和維護情況。

4.3 電站現(xiàn)場負責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明確安全標志的設置、維護和保養(yǎng)人員。

5 資金來源

從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

6 工作流程

6.1 安全標志的采購

6.1.1 電站現(xiàn)場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標志的需求計劃。

6.1.2 安全部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采購計劃,提交采購部采購。

6.1.3 采購部采購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的要求。

6.1.4 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采購部會同現(xiàn)場驗收后,交現(xiàn)場保管、使用。

6.1.5 室外固定標志牌應使用輕便、耐久、不易變形、不易腐蝕、能經日曬的金屬材料。

6.1.6 臨時使用的標志牌應使用輕便、不易變形、不易褪色的非金屬材料。

6.2 安全標志的設置

6.2.1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有關設施、設備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安全的場所,都應設置安全標志。

6.2.2 安全標志由現(xiàn)場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安全標志使用導則》進行設置。

6.2.3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危險場所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6.2.4 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6.2.5 現(xiàn)場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2.6 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影響人員視線的障礙物的后面。

6.2.7 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現(xiàn)的信息。

6.2.8 同一地點設置多個安全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2.9 安全標志的設置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6.3 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6.3.1 安全標志由專人管理,并建立安全標志明細表,安全標志設置示意圖。

6.3.2 使用部門根據需要借用,并辦理借用手續(xù)。工作結束后及時歸還,所歸還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6.3.3 現(xiàn)場設置的安全標志,由使用(設置)部門進行管理和維護。

6.3.4 在危險場所設置的安全標志,當危險已消除時由設置部門及時收回。

6.3.5 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標志,應經常清理,保持整潔,確保其表達的安全信息準確無誤。

6.3.6 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6.3.7 保護安全標志是每個員工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或隨意改變安全標志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將安全標志挪作他用。

6.4 安全標志牌的報廢

6.4.1 安全標志牌使用超過5年以上,已不能準確表達安全信息時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2 安全標志牌有破損、字跡模糊、嚴重褪色等情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6.4.3 安全標志牌與新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有沖突時可向安全部申請報廢。

7 檢查和監(jiān)督

7.1 使用部門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應經常檢查安全標志的整潔、完整。

7.2 安全部定期對現(xiàn)場的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7.3 安全標志破損,影響其安全信息的正確表達時,應由設置部門及時更換。

7.4 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應由設置部門及時調正、恢復,防止相關人員不能迅速地注意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fā)生意外。

8 安全標志使用標準

8.1 進入生產區(qū)域必須懸掛“進入生產現(xiàn)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8.2 具有火災危險物質場所,如油庫,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8.3 高處作業(yè)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4 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8.5 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8.6 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7 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等附件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8.8 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8.9 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yè)、爆破場所、高壓試驗區(qū)、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的標志牌。

8.10 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yè)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孔洞”等標志牌。

8.11 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全標志牌。

8.12 龍門吊吊籃、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牌。

8.13 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8.14 在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標志牌。

8.15 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安全標志牌。

8.16 在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等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有充足的照明。

8.17 在生產區(qū)域明顯位置懸掛“文明衛(wèi)生區(qū)域請勿隨地吐痰”、“生產區(qū)域嚴禁吸煙”等標志牌。

安全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匯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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