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內部設備的改動、升級或替換過程,確保設備變更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合規(guī)性。該制度涵蓋設備變更的申請、審批、實施、驗收及后期維護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旨在優(yōu)化設備管理,降低生產風險,提升生產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變更定義與分類:明確設備變更的范圍,如硬件升級、軟件更新、工藝參數調整等,以及各類變更的重要性和影響程度。
2. 變更申請流程:詳細規(guī)定設備變更的提出、審批程序,包括申請表格的填寫、技術評估、風險分析等步驟。
3. 變更審批機制:設立審批層級,確定不同級別變更的審批權限,保證決策的合理性。
4. 變更執(zhí)行計劃:制定詳細的變更實施方案,包括時間表、資源分配、人員培訓等。
5. 變更監(jiān)控與記錄:記錄變更過程,進行實時監(jiān)控,確保變更按計劃進行。
6. 驗收標準與程序:設定變更完成后驗收的標準和流程,確保設備性能符合預期。
7. 后期評估與反饋:對變更效果進行評估,收集反饋,以便持續(xù)改進。
8. 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應對可能的突發(fā)情況,確保生產安全。
重要性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障生產安全:通過規(guī)范化的變更流程,防止因設備改動引發(fā)的事故。
2. 提升生產效率:合理變更可以優(yōu)化設備性能,提高生產線的運行效率。
3. 遵守法規(guī)要求:確保設備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合規(guī)風險。
4. 控制成本:通過前期評估,避免無效或成本過高的變更。
5. 促進持續(xù)改進:通過后期評估,推動設備管理和生產流程的持續(xù)優(yōu)化。
方案
1. 設立專門的設備變更管理小組,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2. 定期舉辦培訓,提升員工對設備變更管理制度的理解和執(zhí)行能力。
3. 引入數字化工具,如項目管理軟件,提高變更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4.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參與設備變更的建議和改進。
5. 對于重大變更,需進行模擬試驗或試點,驗證變更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 不定期審計設備變更管理過程,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質量。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有效的設備變更管理體系,從而在設備變更過程中實現安全、高效和合規(guī)的目標。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建立統一的設備變更程序,確保在設備變更過程中的各環(huán)節(jié)符合規(guī)范要求和便于審查。確保發(fā)生變更的設備系統在安全、健康、環(huán)境方面不受影響。確保在發(fā)生設備變更后有關規(guī)程、檔案得到及時修改,相關人員得到培訓和教育。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設備或設施的永久性變更或暫時變更和緊急變更。
第三條引用標準
本制度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的各類技術規(guī)范,及本廠各類檢修、運行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專用術語定義
永久變更:任何不屬于暫時變更的變更,都是永久變更。
暫時變更: 指僅僅維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時間內的變更。暫時變更是以試驗的方式實施,或是為了在永久變更實施之前,或在永久變更準備好之前,確保安全運行而采取的變更。暫時變更包括設備的測試、因未有指定的設備而需短期偏離常規(guī),以及其它屬暫行性質的變更。要使暫時變更成為永久變更,必須完成永久變更的流程。
緊急變更: 緊急變更是一種必須立即做出的暫時變更,目的是確保員工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不受污染,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及設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發(fā)情況的影響。緊急變更的審核沒有永久變更的審核詳細,但仍需要基本的風險評估。只要完成永久性變更規(guī)定的變更流程,便可使緊急變更成為永久變更。
臨時性調整: 短時間內的調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調整之前的調整。
恢復至調整前狀態(tài): 在原調整計劃日期屆滿或原調整執(zhí)行原因消失時,必須恢復所有調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標識、圖表和其他調整遺留問題在內的設備或系統恢復至原始狀態(tài)。
新永久性調整的實施: 如果現行臨時性調整被永久性調整代替,必須把所有臨時性調整的影響予以消除,并完成暫時變更管理程序。
將臨時性調整定為永久性調整: 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臨時性調整,必須由負責執(zhí)行永久性調整的部門審查批準,完成永久性變更管理流程。
變更申請的發(fā)起: 變更申請必須有具體的變更對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條本程序旨在提供一個系統地跟蹤變更工作進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個階段:確認和發(fā)起、審查和批準、實施、結束。
確認和發(fā)起
在確認需要對設備或實施進行永久性或暫時和緊急變更,以便更好地確保安全、健康,保護環(huán)境不受污染,變更發(fā)起人應當以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變更進行意見采集。
在確認變更需要后,變更發(fā)起人應當填寫變更申請表,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發(fā),將調查問卷及變更申請表一并轉至工程設備處。如果是緊急變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設備處立即指定變更負責人,進行變更的審查工作,稍后提交調查問卷及申請表。
審查和批準
在收到變更申請表后,變更負責人,負責收集詳細的有關情況并執(zhí)行總體審查工作(1級審查)。
如果通過1級審查,工程設備處負責人認為變更不大、簡單并且危險很小,就將變更審查表提交生產副廠長審議批準。
通過1級審查,如果工程設備處負責人認為變更復雜、牽涉其他部門并且危險系數比較高,就應當通過生產副廠長組織相關生產部門進行2級審查。如不需要2級審查可進行變更實施程序。
如果變更審查表未獲生產副廠長批準,由工程設備處負責人及變更負責人把情況向相關人員說明。
在需要2級審查的情況下,工程設備處負責:
根據風險級別安排進行簡易的或綜合的風險評估。
向廠部進行詳細的解釋說明。
變更負責人應當提供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說明。
審查通過后,將有關文件(或報告)妥善保管以備審查之用。
實施
設備變更都要經過廠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設備變更負責人履行授權程序,完成變更授權表,然后付諸實施。
根據廠部相關授權指定變更的執(zhí)行人員(一般為工程設備處主管或點檢員),并向其提供相關變更方案、培訓要求和成本分析情況說明。
執(zhí)行人員必須確保完成以下事項:
收集全部的設備變更資料,如申請表、授權表、變更方案、圖紙、手冊等。
按規(guī)定執(zhí)行變更。
向相關各方交換進度信息。
設備變更實施完畢后填報竣工報告(如制圖、測試報告等),并報送變更負責人。
結束審查
在設備變更實施完成后,變更負責人應當確保以下事項的完成符合有關規(guī)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維護規(guī)格要求、變更資料及制圖等。
與相關各方交換信息并進行宣傳。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培訓。
完成設備變更結束審查表并簽字。
設備變更申請表的作用在于控制整個變更過程。由工程設備處把每一份變更申請表編上序列號碼以便審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設備處保存,把完整的設備變更工作記錄副本存放在廠部資料室或檔案室存檔。工程設備處經理負責對各項變更進行審查,評估變更效率,確認進展情況并分析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六條 職責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負責人:工程設備處處長
負責設備變更全過程管理,完成變更項目的2級審查,對本廠設備變更工作每年集中檢查一次。對本廠年度內所發(fā)生的設備變更在安全、健康、環(huán)保方面以及經濟性情況進行評估,每年一次。
批準設備變更的執(zhí)行程序和操作規(guī)則,解決該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每年一次。
對本制度實施效率進行定期審查。
設備變更管理制度執(zhí)行人:工程設備處專業(yè)工程師
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完成對設備變更項目的1級審查。
向員工推廣本制度,審查設備變更各類技術資料、人員培訓、規(guī)程制度的修訂情況。
協調該制度與其它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在發(fā)生設備變更情況時對流程和操作進行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
把設備變更申請和變更詳細情況登記并存檔 。
所有相關人員
變更發(fā)起人
通過審閱變更事項后,確保變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關規(guī)定。
填寫變更申請表。
由部門領導簽發(fā)后轉至工程設備處。
工程設備處經理
執(zhí)行設備變更2級審查。
指定變更負責人
變更負責人
全程負責變更的審查、授權、執(zhí)行和結束工作。
與所有與變更有關的人員/部門交換信息。
在必要時組織相關的培訓。
第七條檢查與評價
各生產部門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設備變更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每個季度應對設備變更工作進行集中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永久變更檢查評價表》(見附錄5)中,報設備技術對應專業(yè)技術主管進行評價,無對應專業(yè)技術主管時由設備技術部經理負責評價。設備技術部評價人在《設備變更檢查評價表》上要對已完成的設備變更提出評價意見,由設備技術部經理匯總整理后,送交廠領導審核,并由設備技術部負責將最后所有評價結論、審核意見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和評價人中。
第八條反饋
本制度應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反饋意見由制度負責人進行修訂、完善。
第九條附則
本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解釋、修訂權屬于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本設備變更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附錄:設備變更管理制度檢查與評價表
第2篇 安全生產設備變更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jié)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fā)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guī)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總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總經理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zhí)行。
第3篇 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油田公司生產區(qū)域內工藝和設備變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范》q/sy1237-2009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發(fā)生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安全環(huán)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
第四條 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單位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程序的執(zhí)行,并提供咨詢、支持、監(jiān)督、培訓、審核,對變更管理辦法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條 員工接受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參加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活動,執(zhí)行變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 變更類型
第六條 同類替換:符合原設計規(guī)格的更換。
第七條 微小變更:指用現有設計書中的備選工藝與設備或在設計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變更,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八條 工藝設備變更:指涉及工藝技術、工藝流程、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第九條 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進行分類,并實施分類管理,工藝設備變更和微小變更的管理執(zhí)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zhí)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四章 變更內容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能力改變;
(二)物料改變(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變)
(三)工藝參數改變;
(四)工藝、設備設計依據改變;
(五)工藝過程控制系統、控制指標改變;
(六)應用軟件改變;
(七)設備、設施負荷改變;
(八)設備和工具改變;
(九)安全報警設定值改變;
(十)儀表儀器控制系統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附件改變;
(十二)非正常(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guī)程改變;
(十四)設備、原材料供貨商改變;
(十五)裝置布局改變;
(十六)產品質量改變;
(十七)設計和安裝過程改變;
(十八)其他改變。
第五章 變更申請
第十一條 根據需要判斷更換類型、影響因素和影響范圍等方面,提出變更申請,按變更類型做好實施變更前的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huán)境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guī)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guī)程;
(六)對人員培訓 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空間大小和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三條 申請變更前應進行工藝設備變更過程的風險評估。對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風險和影響,申請變更時應制定合理可控的風險消減方案。
第十四條 應考慮健康安全環(huán)境影響,確認是否進行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在申請變更時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過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 根據變更類型,必要時對變更進行技術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 變更審批和許可
第十六條 工藝和設備變更實施分級管理,各單位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依據本辦法制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程序時,基于本單位生產條件和實際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設計標準執(zhí)行時,應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在得到公司許可后按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八條 許可的內容應書面記載,每次許可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期滿后如果沒有繼續(xù)辦理許可,則應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執(zhí)行。
第七章 變更實施
第十九條 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二十條 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yè)許可,應辦理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長慶油田分公司作業(yè)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zhí)行《長慶油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按照工藝、安全信息管理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變更操作,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guī)程都得到審查、審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 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 變更結束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guī)定內容、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應得到更新;
(二)標明了需要實施變更時間段的變更,變更期滿后應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tài);
(三)變更實施后的連續(xù)試驗記錄;
(四)分析和確認變更結果。
第九章 變更培訓
第二十五條 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第二十六條 必要時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條 接受培訓的人員包括:負責變更區(qū)域內工藝和設備日常運行的工作人員;負責變更區(qū)域內工藝和設備的維護、檢查、維修人員;變更區(qū)域相鄰流程的工作人員;實施變更人員;承包商臨時或短期到變更區(qū)域內進行測試或試驗人員;其他相關人員。
第十章 文件歸檔
第二十八條 變更過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在變更結束后應由工藝和設備變更主管部門整理歸檔。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4篇 油氣田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或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控制變更風險,防范事故發(fā)生。依據《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范》(q/sy1237-2009)企業(yè)標準,結合分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變更包括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工藝和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guī)格的更換。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變更范圍
第四條 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生產能力的改變;
--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軟件系統的改變;
--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操作規(guī)程的改變;
--試驗及測試操作;
--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運輸路線的改變;
--裝置布局改變;
--產品質量改變;
--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其他。
第五條 工藝和設備變更、微小變更管理執(zhí)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一,同類替換管理執(zhí)行參見附錄二。
第三章變更申請、審批、實施、結束
第六條 變更申請
變更申請單位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變更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huán)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三,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四。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包括:
--變更目的;
--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變更內容;
--健康安全環(huán)境的影響(如需要工藝危害分析的,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涉及操作規(guī)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guī)程。
--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七條 變更審批權限
1、工藝和設備變更。重大工藝和設備變更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及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查后,報分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批;其它由各二級單位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審批。
2、微小變更。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業(yè)務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工藝設備的微小變更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審批。
3、同類替換。由分公司三級單位生產技術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批。涉及生產裝置的主要工藝設備的同類替換應報分公司二級單位工藝設備管理部門備案。
4、審批部門在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查,并在審批表上填寫審查結論并簽字。
5、《工藝和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和《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應納入項目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并提交現場生產單位。
第八條 變更實施
1、變更申請單位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并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2、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yè)許可或有危險作業(yè)的,應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相關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辦理作業(yè)許可證方能作業(yè)。
3、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zhí)行《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啟動前安全檢查管理規(guī)定》。
4、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必要時,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變更涉及的人員包括:
--變更所在區(qū)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相關的直線組織管理人員;
--承包商;
--外來人員;
--供應商;
--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qū)的人員;
--其他相關的人員。
5、變更所在區(qū)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等。
第九條 變更結束
1、變更實施完成后,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guī)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和設備變更結項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規(guī)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確認變更結果;
--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2、變更完成后,變更申請單位與批準人(或委托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字后方可結束此項變更。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guī)定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止工藝設備變更環(huán)節(jié)中產生的風險帶來的危害,規(guī)范工藝設備變更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范》,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控股企業(yè)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中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是指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變更應實施分類管理,基本類型包括工藝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
(一)工藝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二)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guī)格的更換。
(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guī)定。并對程序的執(zhí)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 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并提供培訓、監(jiān)督和考核。
第七條 各單位執(zhí)行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 員工接受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執(zhí)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guī)定。
第三章 變更范圍
第九條 本規(guī)定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一)生產能力的改變;
(二)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三)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四)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五)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六)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七)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八)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九)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十)軟件系統的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十二)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guī)程的改變;
(十四)試驗及測試操作;
(十五)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十六)運輸路線的改變;
(十七)裝置布局改變;
(十八)產品質量改變;
(十九)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二十)其他。
第十條 所有的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范圍正確分類。微小變更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執(zhí)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zhí)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四章 變更申請、審批
第十一條 變更申請人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 變更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huán)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變更應實施分級管理。應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公司專業(yè)部門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公司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單位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二級單位審批,微小變更由三級單位負責審批。
第十四條 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四)健康安全環(huán)境的影響(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如需要,應提交符合工藝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經批準的工藝危害分析報告);
(五)涉及操作規(guī)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guī)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五條 變更申請應經相關的工藝技術、安全環(huán)保人員審查通過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變更批準人批準。
第五章 變更實施
第十六條 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主管部門應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十七條 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yè)許可,應辦理安全作業(yè)許可票,具體執(zhí)行《作業(yè)許可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應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zhí)行《啟動前安全檢查規(guī)定》。
第十九條 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guī)程都得到適當的審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條 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一)變更所在區(qū)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二)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
(四)外來人員;
(五)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qū)的人員;
(六)其他相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必要時,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條 變更所在區(qū)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等。
第六章 變更結束
第二十三條 變更實施完成后,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guī)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二)規(guī)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三)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四)確認變更結果;
(五)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