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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管理制度是確保車站運營安全、高效、有序的關鍵文件,它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客運服務管理:包括旅客接待、售票、檢票、候車、上車等環(huán)節(jié)的流程規(guī)定。
2. 運營安全管理:涉及車站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應急預案、突發(fā)事件處理等。
3. 員工行為規(guī)范:對員工的職責、行為準則、職業(yè)道德等方面進行規(guī)定。
4. 設施設備維護:規(guī)定設施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維修及更新換代標準。
5. 衛(wèi)生與環(huán)境保護:制定車站清潔標準和環(huán)保措施。
6. 信息與通訊管理:規(guī)定信息公示、廣播通知、旅客咨詢等相關操作。
7. 合作伙伴管理:明確與運輸公司、供應商等外部合作方的協(xié)作規(guī)則。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站運營流程:詳細描述從旅客進站到出站的每個步驟,確保流程順暢。
2. 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3.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員工培訓計劃,提升服務質量與應急處理能力。
4. 服務質量監(jiān)控:設立投訴反饋渠道,定期評估服務質量,持續(xù)改進。
5. 法規(guī)遵從性:確保車站運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6. 緊急情況應對:制定火災、擁堵、恐怖襲擊等緊急情況的預案。
重要性
客運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維護秩序:確保車站運作有序,避免混亂和安全隱患。
2.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提高服務速度,減少旅客等待時間。
3. 保障安全: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4. 保護環(huán)境:保持車站整潔,降低運營對環(huán)境的影響。
5. 提高滿意度:通過規(guī)范服務,提升旅客體驗,增強公眾信任度。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運營管理團隊主導,結合行業(yè)最佳實踐,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
2. 培訓實施:定期組織員工培訓,確保全員了解并遵守制度。
3. 監(jiān)督考核:設立考核機制,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
4. 持續(xù)優(yōu)化:收集反饋,定期評估制度效果,及時調整和完善。
5. 公示公開:在顯著位置公示管理制度,讓旅客知曉其權益,增加透明度。
客運站管理制度旨在構建一個安全、高效、友好的運營環(huán)境,通過科學的管理和人性化的服務,為旅客提供優(yōu)質的出行體驗。只有嚴格執(zhí)行并不斷優(yōu)化這些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這一目標。
客運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客運站進站管理制度
客運站進站管理制度
為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規(guī)范客運站站場秩序,立足從源頭上保證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設置車輛專門進站通道和進站值班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
二、嚴格執(zhí)行“三不進站”管理。即 “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
三、進站客運車輛必須嚴格按照其作業(yè)流程(落客―洗車―例檢―報班―入庫―發(fā)班)規(guī)范作業(yè),并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干凈,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四、嚴禁車輛逆向進出車場,值班工作人員必須確保進站通道暢通無阻,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潔干凈。
第2篇 某客運站出站管理制度
客運站出站管理制度
為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完善客運站站務管理規(guī)章,落實道路旅客運輸服務安全責任,立足從源頭上保證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設置車輛專門出站通道和出站值班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
二、認真搞好出站安全登記,嚴格執(zhí)行“五不出站”管理。即“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三、出站登記檢查工作人員必須親自上車如實核對相關車輛證件、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書,以及車輛實載人數,確認無違反規(guī)定后,方可放行客車出站。
第3篇 _縣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縣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客運站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生產檢查是單位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廣泛動員和組織職工群眾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種有效方法,是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的一種基本形式,是發(fā)現生產活動不安全隱患的一種重要方法。
其目的在于了解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管理情況,發(fā)現生產現場不安全的物質(設備、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不安全的操作行為和潛在的職業(yè)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組織安全檢查,也是發(fā)動廣大職工重視安全,參與尋找不安因素;職工自己動手解決不安全問題,實際上也是做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過程之一。安全檢查同時是推動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項技術性較強而又非常細致的工作,事前必須要周密地做好準備工作、按計劃、按要求切切實實地認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檢查總結,講究實效。
(二)檢查的組織領導和準備
1、根據檢查的規(guī)模和要求。建立適當的檢查組織,由站領導、工會、安委會和有關科室參加,深入現場進行檢查,若規(guī)模不大則可由工會、安委會及工人、技術人員組成,進行檢查。為使檢查達到目的,應做好思想上的準備。
2、思想上的準備。主要是發(fā)動全站職工,開展自查活動,盡早發(fā)現隱患,自己動手解決,以迎接上級檢查,形成自查自改,邊查邊改的自覺行為。
3、業(yè)務上的準備。要確定檢查的目的、步驟、方法和重點,分析以往事故資料,以往事故的次數、類型、主要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便加強各方面的檢查,同時設計、匯制檢查表格,以便做好檢查記錄,避免遺漏查的項目。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貫徹了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單位領導對勞動保護的重視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勞動保護組織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guī)章制度(如:編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執(zhí)行等。
2、檢查尋找全站不安全因素。即檢查車輛的安全例檢、車輛報班、出站登記和三品檢查等工作。
3、檢查安全教育工作。查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專業(yè)安全技術的培訓;查特殊工種操作證、上崗證。
4、檢查職工有無不安全行為。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四)安全檢查的方式
安全檢查的方式大致分為四種:定期檢查、突擊檢查、連續(xù)檢查和特種檢查。
1、定期檢查即列人計劃,每隔一定時間進行一次檢查的叫定期檢查。檢查的間隔時間可以是一周、一季、半年、一年或其他相適應的時間。這種檢查可以是全面的綜合安全檢查,如有些設備(消防設備、三產設備等)都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檢查。
2、突擊檢查,是無固定時間間隔的檢查??梢愿鶕寻l(fā)生事故,進行排隊、分析的結果決定突擊檢查,通過檢查可以發(fā)現問題,從而解決問題。重要節(jié)假日和重要活動前也可以突擊檢查。
3、連續(xù)檢查,就是對某些設備運行進行長時間的觀察和檢查。對某種設備的運行情況、工作人員的操作情況、使用防護品的情況,進行連續(xù)測試檢查。能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以防發(fā)展成嚴重問題和事故。
4、特種檢查,由于新設備的安裝,新工藝的采用,往往會帶來新的危險因素,因此,需要進行特種檢查。
(五)安全檢查結果處理
1、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科室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獎懲的依據之一。
2、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并做出整改通知或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人,限期整完成改。
3、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二、安全生產檢查操作規(guī)范
安全生產檢查是確保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通過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等,做到經常檢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給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敲警鐘,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冒險行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一)實行各級檢查制。
科室、分站、班組實行班前后安全會,和開展安全活動,做到“班前有安全交底,班上有安全檢查,班后有安全總結”。
(二)專業(yè)性安全檢查。
根據安全檢查情況和安全生產存在的帶有普遍性的主要問題,可組織由專業(yè)人員參加的專業(yè)檢查組。如設備安全檢查,電氣安全檢查等。
(三)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
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及客流黃金周可能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措施為主要內容:節(jié)前安全檢查,由分管領導帶隊,安全領導小組以及有關技術人員參加,在元旦、春節(jié)、國慶等日前的防火,三品、車輛安全的檢查及節(jié)假日加班人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四)經常性安全檢查。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應經常深入工作現場,對涉及安全的車輛安全例檢、三品檢查、車輛報班和出站安全登記等工作進行隱患排查。
三、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是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職工安全意識,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為此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干部安全教育內容:科室負責人以上的中層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內容: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勞動保護意義、任務和內容的培訓。2、本單位管理的安全生產制度、本職安全生產制度和本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具體內容。3、一般安全生產技術知識。4、明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的界限。5、工傷事故和調查,報告處理。6、安全值班注意事項和要求。7、如何搞好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安保人員安全教育內容: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勞動保護意義、任務和內容。2、本職安全崗位責任制的具體內容。3、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典型事故剖析。4、本崗位的安全生產技術要求。5、如何搞好生產技術的要求。
(三)后勤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制度,勞動保護的意義、任務和內容。2、本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具體內容。3、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典型事故剖析。4、一般安全生產技術知識。5、如何做好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四)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1、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2、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定。3、發(fā)生事故如何搶救、如何報告、如何保護現場。
(五)事故班組安全教育:1、本班組安全生產歷史,安全生產特點,當前安全生產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教訓等。2、經常工作的地點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要
求。3、經常使用的設備安全裝置,工具,儀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及預防事故的方法。4、班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動要求。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維護知識。
(六)特殊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特殊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按國家交通行業(yè)管理標準執(zhí)行(如,車輛安全例檢人員)。
(七)教育與學習要求:
1、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后,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不合格者繼續(xù)教育,直到考試合格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相關職業(yè)工作。
2、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做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大小會議講安全,安排任務講安全,技術交底講安全,交流經驗講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貫穿生產活動的全過程。
3、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督促施工隊每月利用半天時間進行安全學習。
4、安全教育形式:1、集中培訓。2、個別輔導新領導、新工人等上崗之前的安全教育。3、組織參觀。
四、安全生產教育操作規(guī)范
安全教育的內容:
1、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奠定思想基礎,提高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認清安全生產與生產、與家庭的幸福、與社會穩(wěn)定、與經濟效益的關系。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點應放在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的思想教育上,不論科學多么進步、裝置、設備、機械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是勞動保護宣傳教育的第一任務。
2、勞動紀律教育。進行勞動紀律教育,使職工懂得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是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基本保證,是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條件,實踐證明,單位紀律嚴明,職工遵章守紀,就小、減少和避免事故,否則,就容易發(fā)生事故。
3、安全技術知識教育。(1)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生產技術知識,安全技術知識檢測以及專業(yè)安全生產技術知識。(2)安全技術知識是生產技術知識的組成部分。安全技術知識用于生產技術中,對職工教育培訓時,必須把兩者結合起來進行。(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本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規(guī)律性、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崗位工人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知識、工傷事故急救方法和報告程序。
4、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規(guī)章制度教育。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正確認定和處理玩忽職守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了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者的處罰條例,通過對廣大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增強法制觀念,做到學法、守法、執(zhí)法。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具有法律、法令效力,必須嚴格遵守,主要學習《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江西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程。
5、典型事例教育。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學習推廣先進經驗,取長補短的好辦法。不論是本單位還是外單位在安全工作中創(chuàng)造的好經驗,都值得學習借鑒。上述安全教育內容,在實施時可根據不同現、不同形式將內容具體并各有側重,力求深入淺出,富有針對性,講究實效。
五、消防安全制度
堅決貫徹執(zhí)行全民消防“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一切火災上事故的發(fā)生。
(一)、加強領導,發(fā)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
1、科室負責人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科室目標管理,以保證消防措施堅決落實。
2、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要根據客運站的工作特點,發(fā)動科室、班組制訂和落實相應的消防制度,公約及必要的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檢查落實情況。
3、深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教育職工發(fā)揚主人翁精神,人人關心消防工作。
4、開展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5、加強防火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wèi)工作。重點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如發(fā)生火災,要狠抓事故“三不放”。
(二)、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單位負責人每年與下屬科室簽訂一次“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三)、消防安全逐級檢查制,單位負責防火的安全人員每季度對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并對發(fā)現的火險隱患立即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專職監(jiān)督員每周對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巡查,并對一般部位定期進行抽查,每月對單位消防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
(四)、消防設施的配備及應急演練。在停車場、候車室、辦公區(qū)、第三產業(yè)等場所,應按規(guī)定配備有效的消防滅火器和消防栓等設施。站應急小分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4篇 某縣客運站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制度
縣客運站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制度
為保證客運站監(jiān)控信息系統(tǒng)的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jiān)控報警值班監(jiān)看責任制
1、電子監(jiān)控室實行保安管理人員值班制度。監(jiān)控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監(jiān)控、報警、交接班和值班記錄以及內部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
2、電子監(jiān)控室未經許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參觀、采訪。監(jiān)控室值班人員不得將圖像信息、操作員密碼、監(jiān)控點數及探頭安裝的位置對外泄露,違者將追究其相關人員責任。
3、電子監(jiān)控室設備實行專業(yè)化管理,所有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由指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并按要求做好審核、登記備查等工作;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業(yè)務學習,熟練操作各種設備并學會常用故障的排除。
4、電子監(jiān)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進行管理,所有信息獨立備份、建檔,未經許可,禁止查閱、復制、公布和銷毀。查閱、復制、銷毀信息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并做好登記。
5、發(fā)現重大或緊急情況時,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站領導并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6、監(jiān)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強烈的保密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嚴禁利用監(jiān)控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準在監(jiān)控室聊天、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
7、非維修、保養(yǎng)人員禁止隨意關閉硬盤錄像機、攝像頭的電源,防止人為對硬盤錄像機的損壞。突發(fā)停電或系統(tǒng)故障,系統(tǒng)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員應立即上報設備管理人員,由設備管理人員組織人員修理,排除故障。監(jiān)控系統(tǒng)運行中如出現死機等情況,應退出后再重新啟動。
二、監(jiān)控報警資料查閱調用責任制
1、客運站安排一名熟悉電腦的保安員負責視頻信息的管理工作,對我站監(jiān)控信息負有保管保密責任。
2、監(jiān)控過程中獲取的違法人員活動或重要事件的視頻信息須備份存檔,未經許可禁止查閱、復制、公布或銷毀;嚴禁自行刪除存儲設備上的視頻信息。
3、嚴禁將視頻信息帶出監(jiān)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區(qū)域。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嚴禁隨意拷貝視頻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閱、拷貝視頻信息,必須做好記錄。
4、需要查閱、復制或銷毀監(jiān)控視頻信息的必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并做好登記。行業(yè)管理部門和公安消防系統(tǒng)領導到監(jiān)控室查詢情況,安保人員應及時報告站領導,熱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給予積極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依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視頻信息時應當如實提供。使用屬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須經相關領導審批。
三、監(jiān)控報警存儲備份責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監(jiān)控探頭對相關區(qū)域進行不間斷連續(xù)錄像,監(jiān)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儲。監(jiān)控室存儲設備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儲量。
2、對監(jiān)控過程中獲得的屬于案件現場或案件線索的信息資料,應及時固定證據。采取備份存儲,妥善保管監(jiān)控圖像信息資料。凡監(jiān)控范圍內發(fā)生的事件,經查核,將有價值錄像資料進行固定證據,及時備份單獨存儲。填入單位制定的《zz客運站重要視頻信息錄制情況登記表》,并記錄時間、地點、類型、使用探頭、儲存位置、儲存人簽名等基本信息。
3、任何人不得變更、刪減監(jiān)控存儲信息;發(fā)現有信息丟失或保存時間達不到15天(或7天)的情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任何人員不得人為中斷錄像和將錄像資料刪除,更不得強行將設備關閉或者中斷設備電源。嚴禁故意隱匿、篡改和毀棄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采集的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資料。如果值班人員不按規(guī)定操作導致設備損壞的,除要承但所損壞設備的經濟費用外,還要追究其相關責任。
4、對監(jiān)控工作中發(fā)現的有價值視聽資料,要采取雙備份的方式進行儲存,即在服務器自動存儲的同時要備份資料,有必要的可分類刻盤存儲。
四、監(jiān)控報警定期檢查責任制
1、每日檢查內容:
檢查系統(tǒng)外場設備反饋到監(jiān)控屏幕相應終端的工作狀態(tài)是否正常(有無視頻丟失);檢查監(jiān)控系統(tǒng)各種數據是否正常;檢查錄像機、監(jiān)視器等及相關的顯示設備是否正常(是否在錄像);對監(jiān)控室內的控制臺、計算機等設備表面及室內地面予以清潔。
2、每周檢查內容:
對監(jiān)控室內的監(jiān)視器屏幕、監(jiān)控電腦進行除塵清潔;保安科每周安排人員對站內監(jiān)控鏡頭狀態(tài)巡檢。檢查監(jiān)控鏡頭是否出現損傷和非法更換,及時清理監(jiān)控鏡頭周圍的蜘蛛網等遮擋物;及時與安裝施工單位聯系并簽定相關協(xié)議做到每月對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3、每月的檢查內容:
每月應進行一次除塵清潔;對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對計算機系統(tǒng)文檔進行整理,清除系統(tǒng)軟件的垃圾文件;檢查機房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將每月檢修內容和巡查情況,作好記錄。
4、每季度的檢查內容:
(1)除完成每月檢查內容,還要對室外攝像機防護罩進行清潔,確保圖像效果;每季度視情況對機柜內部做一次除塵清潔,檢查各部位的緊固及電器接觸是否良好,并檢查機柜內及機柜外線纜有無損傷及鼠害跡象;檢查機房電源柜的主要開關元件是否良好。
(2)行政辦應每季檢查一次站內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對不落實系統(tǒng)運行管理職責、發(fā)現攝像頭故障不維修,系統(tǒng)運轉不正常不報修,信息資料管理不妥和值班管理不到位的崗位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五、監(jiān)控報警運行維護責任制
1、我站的監(jiān)控設備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使用的監(jiān)控設備由單位負責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2、我站應經常檢查攝像機電源電壓是否正常,轉動是否有跳動,視頻圖像是否穩(wěn)定,有無丟失,發(fā)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技術人員維護維修。
3、監(jiān)控室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的防毒和殺毒工作,并經常為服務器及其設備進行病毒檢查。
4、硬盤錄像機和交換機等設備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關閉。
5、對監(jiān)控室的監(jiān)控設備派專人專管,非監(jiān)控人員禁止操作,對監(jiān)控設備經常擦拭保養(yǎng)。
6、當設備出現故障時,由監(jiān)控室值班人員迅速向站領導匯報,并向維護安裝單位反映設備故障的具體情況,以便安排人員到達現場搶修。
7、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上報專管員,不得私自動手處理:①異常發(fā)熱;②發(fā)出異味;③有異常噪聲;④監(jiān)控圖像發(fā)生異常;⑤其他無法處理的異常情況。對盜竊、故意毀壞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設備、設施或設置障礙影響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對肇事者給予相應處分并照價賠償設備。
第5篇 客運站場管理規(guī)定辦法
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第二款修改為:客運包車除執(zhí)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地區(qū),縣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縣。
刪除第三款。
二、第六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從事省際包車客運的企業(yè)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tǒng)一要求,通過運政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方可使用包車標志牌。
原第二款變?yōu)榈谌睢?/p>
三、第九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三)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的,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的,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的,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的;
同時,對附件10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的樣式和附件11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的制式規(guī)范進行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管理規(guī)定
(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發(fā)布;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第2次修正;根據2022年3月14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第3次修正;根據2022年12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第4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yè)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xiāng)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是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tǒng)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qū)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qū)(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guī)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qū)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yōu)質服務。
第五條 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yè)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guī)?;?、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qū)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qū)所在地與地區(qū)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qū)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guī)定所稱地區(qū)所在地,是指設區(qū)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qū);本規(guī)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qū)的市、州、盟下轄鄉(xiāng)鎮(zhèn)的區(qū)。
縣城城區(qū)與地區(qū)所在地城市市區(qū)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qū)域。
第八條 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qū)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 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guī)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他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guī)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yè)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guī)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guī)、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
本規(guī)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yè)務量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健全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guī)范、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車輛發(fā)車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qū)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yè)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yè)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空竞炗嗊M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yè)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yè)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以及本規(guī)定規(guī)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空军c、日發(fā)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 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fā)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xié)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fā)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fā)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 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 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fā)。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guī)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 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xié)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 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fā)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xù)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 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 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xù)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guī)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fā)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 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fā)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瓦\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fā)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 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xù)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yōu)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jié)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五)按規(guī)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
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瓦\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yè)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yè);車輛二級維護執(zhí)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規(guī)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瓦\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qū),但行李堆放區(qū)和乘客區(qū)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qū)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 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yè)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guī)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 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xù)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xù)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
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 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 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xù)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 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guī)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qū)域經營、循環(huán)運行、設置臨時發(fā)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guī)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xiāng)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 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 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第五十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guī)定,使用規(guī)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yè)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jiān)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業(yè)務知識、操作規(guī)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guī)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guī)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六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fā)生突發(fā)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七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條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九條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yè)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guī)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客運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一條 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fā)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 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zhí)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省際、市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地區(qū),縣際客運包車的車籍所在地為車籍所在的縣。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三條 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tǒng)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fā)。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從事省際包車客運的企業(yè)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tǒng)一要求,通過運政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后方可使用包車標志牌。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
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五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條 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fā)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七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fā)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fā)車時間安排上發(fā)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xié)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六十九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停靠站點、班次、發(fā)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fā)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條 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fā)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fā)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fā)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xié)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wèi)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yōu)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wèi)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七十二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管理規(guī)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三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guī)定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jiān)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運輸部統(tǒng)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zhí)法證件。
第七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yè)秘密。
被監(jiān)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qū)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過程中,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將其違法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客運經營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將其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通知違法車輛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作為能否通過車輛年度審驗和決定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的重要依據。
第八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xù)投保的。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guī)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含國際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及客運相關服務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使用道路運輸業(yè)專用票證或者轉讓、倒賣、偽造道路運輸業(yè)專用票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guī)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的,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的,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的,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yè)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fā)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fā)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fā)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guī)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八條 出租汽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九條 客運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除一般行為規(guī)范適用本規(guī)定外,有關從業(yè)條件等特殊要求應當適用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
第一百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規(guī)定發(fā)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可以收取工本費。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定。
第一百零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發(fā)布的《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交公路發(fā)〔1995〕828號)、1998年11月26日發(fā)布的《高速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號)、1995年5月9日發(fā)布的《汽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號)、2000年4月27日發(fā)布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經營資質管理規(guī)定(試行)》(交公路發(fā)〔2000〕225號)、1993年5月19日發(fā)布的《道路旅客運輸業(yè)戶開業(yè)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發(fā)〔1993〕531號)同時廢止。
第6篇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辦法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號)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
(交通部令2005年第10號)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春賢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yè)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游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xiāng)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并統(tǒng)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游客運是指以運送旅游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游景區(qū)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區(qū)(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guī)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qū)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yōu)質服務。
第五條 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yè)等級評定制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guī)?;?、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 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qū)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qū)所在地與地區(qū)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qū)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guī)定所稱地區(qū)所在地,是指設區(qū)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qū);本規(guī)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qū)的市、州、盟下轄鄉(xiāng)鎮(zhèn)的區(qū)。
縣城城區(qū)與地區(qū)所在地城市市區(qū)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qū)域。
第八條 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qū)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 旅游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游客運和非定線旅游客運。
定線旅游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游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yè)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guī)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guī)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yè)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guī)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
本規(guī)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yè)務量相適應的專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yè)標準《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健全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guī)范、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車輛發(fā)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qū)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yè)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yè)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空竞炗嗊M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yè)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第十六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yè)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五)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以及本規(guī)定規(guī)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空军c、日發(fā)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于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并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并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 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7日內發(fā)征求意見函并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征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xié)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部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交通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后,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屬于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fā)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制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fā)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 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guī)定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 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fā)。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è)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guī)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 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xié)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采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 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fā)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后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后連續(xù)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 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 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xù)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guī)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xù)。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fā)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 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fā)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采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并向社會公告??瓦\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后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fā)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 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后申請延續(xù)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yōu)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jié)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規(guī)經營行為;
(五)按規(guī)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 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瓦\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yè)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yè);車輛二級維護執(zhí)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并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規(guī)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檢測報告,并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瓦\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準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并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qū),但行李堆放區(qū)和乘客區(qū)必須隔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qū)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 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yè)標準《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 (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guī)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并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準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車輛管理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二級維護和檢測記錄、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第四十二條 客運車輛辦理過戶變更手續(xù)時,客運經營者應當將車輛技術檔案完整移交??h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的建立情況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客運經營者對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或者經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客運車輛,應當及時交回《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xù)從事客運經營。
第四章 客運經營管理
第四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第四十五條 道路客運企業(yè)的全資或者絕對控股的經營道路客運的子公司,其自有營運客車在10輛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5輛以上時,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經營許可從事客運經營活動。
本條所稱絕對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實際資產51%以上。
第四十六條 道路客運班線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共資源。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經營許可后,應當向公眾提供連續(xù)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
第四十七條 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guī)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
經許可機關同意,在農村客運班線上運營的班車可采取區(qū)域經營、循環(huán)運行、設置臨時發(fā)車點等靈活的方式運營。
本規(guī)定所稱農村客運班線,是指縣內或者毗鄰縣間至少有一端在鄉(xiāng)村的客運班線。
第四十八條 客運經營者不得強迫旅客乘車,不得中途將旅客交給他人運輸或者甩客,不得敲詐旅客,不得擅自更換客運車輛,不得阻礙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 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允許再搭乘不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0%的免票兒童。
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第五十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運價規(guī)定,使用規(guī)定的票證,不得亂漲價、惡意壓價、亂收費。
第五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在客運車輛外部的適當位置噴印企業(yè)名稱或者標識,在車廂內顯著位置公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jiān)督電話、票價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清潔、衛(wèi)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當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治安違法行為時,客運經營者在自身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及時終止治安違法行為。
客運經營者不得在客運車輛上從事播放淫穢錄像等不健康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五十四條 客運經營者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毀損、滅失,當事人對賠償數額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國家有關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和鐵路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職業(yè)道德教育和業(yè)務知識、操作規(guī)程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駕駛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法規(guī)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操作規(guī)程,安全駕駛,文明服務。
第五十六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制定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發(fā)生突發(fā)公共事件時,客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第五十七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帳和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條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車,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攜帶免票兒童的乘客應當在購票時聲明。不得攜帶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物品及其它禁止攜帶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九條 客運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yè)資格證等有關證件,在規(guī)定位置放置客運標志牌??瓦\班車駕駛人員還應當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第六十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客運車輛可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行:
(一)原有正班車已經滿載,需要開行加班車的;
(二)因車輛拋錨、維護等原因,需要接駁或者頂班的;
(三)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滅失,等待領取的。
第六十一條 憑臨時客運標志牌運營的客車應當按正班車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屬于加班或者頂班的,還應當持有始發(fā)站簽章并注明事由的當班行車路單;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的,還應當持有該條班線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或者《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復印件。
第六十二條 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fā)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客運包車除執(zhí)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下達的緊急包車任務外,其線路一端應當在車籍所在地。
單程的去程包車回程載客時,應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非定線旅游客車可持注明客運事項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
第六十三條 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見附件9)、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10)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交通部的統(tǒng)一式樣印制,交由當地縣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客運經營者核發(fā)。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在一個運次所需的時間內有效,因班車客運標志牌正在制作或者滅失而使用的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有效期不得超過30天。
省內臨時客運標志牌、省內包車客運標志牌樣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自行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在春運、旅游“黃金周”或者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等客流高峰期運力不足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臨時調用車輛技術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非營運客車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具的證明運行。
第五章 客運站經營
第六十五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活動,不得轉讓、出租客運站經營許可證件,不得改變客運站用途和服務功能。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維護好各種設施、設備,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條 客運站經營者和進站發(fā)車的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法自愿簽訂服務合同,雙方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月和客運經營者結算運費。
第六十七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客車進行安全檢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品進站上車,按照車輛核定載客限額售票,嚴禁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保證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合理安排發(fā)車時間,公平售票。
客運經營者在發(fā)車時間安排上發(fā)生糾紛,客運站經營者協(xié)調無效時,由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裁定。
第六十九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公布進站客車的班車類別、客車類型等級、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fā)車時間、票價等信息,調度車輛進站發(fā)車,疏導旅客,維持秩序。
第七十條 進站客運經營者應當在發(fā)車30分鐘前備齊相關證件進站等待發(fā)車,不得誤班、脫班、停班。進站客運經營者不按時派車輛應班,1小時以內視為誤班,1小時以上視為脫班。但因車輛維修、肇事、丟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應班、且已提前告知客運站經營者的除外。
進站客運經營者因故不能發(fā)班的,應當提前1日告知客運站經營者,雙方要協(xié)商調度車輛頂班。
對無故停班達3日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報告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設置旅客購票、候車、乘車指示、行李寄存和托運、公共衛(wèi)生等服務設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yōu)質的服務,加強宣傳,保持站場衛(wèi)生、清潔。
在客運站從事客運站經營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七十二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價格管理規(guī)定,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亂收費。
第七十三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規(guī)定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裝卸、儲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類臺賬和檔案,并按要求報送有關信息。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七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客運站、旅客集散地對道路客運、客運站經營活動實施監(jiān)督檢查。此外,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實施監(jiān)督檢查,但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雙向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第七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向當事人出示交通部統(tǒng)一制式的交通行政執(zhí)法證件。
第七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可以向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yè)秘密。
被監(jiān)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說明情況。
第八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客運車輛有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條 客運經營者在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區(qū)域外違法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將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結果記錄到《道路運輸證》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十二條 客運經營者違反本規(guī)定后拒不接受處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其《道路運輸證》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fā)的相關證件,簽發(fā)待理證,待接受處罰后交還。
第八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客運車輛可以予以暫扣,并出具《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見附件12)。對暫扣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違法當事人應當在暫扣憑證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客運站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客運站許可證件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客運站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xù)投保的。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規(guī)定,取得客運經營許可的客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guī)定攜帶《道路運輸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一)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炕蛘卟话匆?guī)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
(二)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
(三)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的;
(四)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
(五)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
(六)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
第九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已不具備開業(yè)要求的有關安全條件、存在重大運輸安全隱患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維護和檢測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客運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本規(guī)定,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不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檢測、未經檢測出具檢測結果或者不如實出具檢測結果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允許無經營許可證件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二)允許超載車輛出站的;
(三)允許未經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車輛發(fā)車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客運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站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擅自改變客運站的用途和服務功能的;
(二)不公布運輸線路、起訖??空军c、班次、發(fā)車時間、票價的。
第九十六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客運經營以及客運站經營的;
(三)發(fā)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guī)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運輸車輛的;
(五)違法扣留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七條 出租汽車客運、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八條 客運經營者從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除一般行為規(guī)范適用本規(guī)定外,有關從業(yè)條件等特殊要求應當適用交通部制定的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
第九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規(guī)定發(fā)放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和《道路運輸證》,可以收取工本費。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交通主管部門核定。
第一百條 本規(guī)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1995年9月6日發(fā)布的《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交公路發(fā)[1995]828號)、1998年11月26日發(fā)布的《高速公路旅客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1998年第8號)、1995年5月9日發(fā)布的《汽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號)、2000年4月27日發(fā)布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經營資質管理規(guī)定(試行)》(交公路發(fā)[2000]225號)、1993年5月19日發(fā)布的《道路旅客運輸業(yè)戶開業(yè)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發(fā)[1993]531號)同時廢止。
第7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范
1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自覺執(zhí)行上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并結合實際提出實施意見和措施。
1.2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中一、二、三級客運站應設置專門安全生管理機構,四級客運站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五級及以下客運站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并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3不斷加強對站務人員的思想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范,組織開展創(chuàng)建星級車站、站務操作比賽、安全競賽活動,樹立起自覺為旅客服務的思想,提高全員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素質。
1.4積極改善客運站基礎設施,創(chuàng)造安全良好的服務環(huán)境,努力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優(yōu)質的運輸服務。
1.5協(xié)調好與進站(場)經營業(yè)戶關系,在組織客運生產、提供站務保障、合理配載旅客、共同為旅客服務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不得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合法客運車輛進站經營。對無故停班達3天以上的進站班車,客運站應及時報告當地運管機構??瓦\經營者在發(fā)車時間安排上發(fā)生糾紛,客運站場經營者不能協(xié)調時,則由當地縣級以上運管機構裁定。
1.6嚴格按照營運客車的載客定額發(fā)售車票和檢票,嚴禁超載車輛出站。
1.7對出站(場)車輛嚴格進行安全檢查,禁止出站車輛帶病行駛,嚴禁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險品進站、上車,做好進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檢查工作,對查獲的危險物品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或按規(guī)定處理。
1.9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并對站內及營運客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有效。
1.10改進旅客運輸組織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時及其變化規(guī)律,制定并落實客運公共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應對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響,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2汽車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規(guī)定
2.1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是對客運車輛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其內容:一是車輛技術檢查,對進入站(場)的客運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由車屬公司負責修理、整改,未經整改的車輛不得上客;二是車輛出站檢查,對車輛駛出車站時實際乘載人數和車輛安全檢查服務單進行核查,嚴禁超載車輛和未經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的車輛出站。
2.2客運站應當有健全的車輛安全檢查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臺帳、檔案,并自覺接受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安全檢查。
2.3 客運站應設立車輛安全檢查點,在車輛出站門口處設立車輛出站檢查崗位,三級以上客運站還應同時設立車輛技術檢查崗位,其它道路客運站(場)條件具備時,應及時設立車輛技術檢查崗位。車站車輛安全檢查點的設置情況,應報市運管機構備案。
2.4車輛安全檢查人員,應定期進行培訓,作業(yè)時應佩帶服務標志。
2.5 車輛技術檢查崗位應配備與檢查車輛輛數相適應、實踐經驗豐富并相對固定的專職檢查人員。檢查人員應具有修理初級工以上技術等級或5年以上駕齡,其中至少配備1名具有修理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人員,能熟練掌握使用儀器驗測儀。車輛門檢崗位由具有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擔任。
2.6二級以上客運站的車輛安全車況檢查崗位,應設立專用工作用房,配備檢臺或地溝、千斤頂、空壓泵,輪胎氣壓表等工具器材。安裝車輛技術檢查自動系統(tǒng)的,全套設備主要由軸重/制動復合臺、側滑臺、底盤間隙臺和聯網軟件等部件組成。
2.7進站客運車輛均應接受客運站的車輛技術檢查服務。車輛技術檢查工作,由車籍地始發(fā)站負責。對未設立車輛技術檢查崗位的鄉(xiāng)、鎮(zhèn)始發(fā)的客運車輛和當天不能返回的過夜客車,統(tǒng)一由到達站負責進行車輛技術檢查工作,或就近確定有條件的客運站負責檢查。外地區(qū)(含外省藉)進站營運的客運車輛,要自覺服從進站地車輛安全管理,車屬單位或車主能出具車屬所在地運管機構認可的當日車輛安檢證明的,不包括在內。
2.8車輛技術檢查分人工檢查和儀器自動檢查兩種
2.8.1 人工檢查次數:定線不定班次的客運車輛每輛每月檢查次數必須達到10次以上;定線定班次的客運車輛實行一日一檢制。
2.8.2 儀器自動檢查次數:客運車輛每5-15天為檢查周期,具體時限要求,車站可根據不同的車輛技術狀況水平和車輛所行駛的里程確定。
2.9車輛技術檢查內容
2.9.1 人工檢查主要包括:車輛制動、轉向、傳動系統(tǒng)部件外觀及支架連接部位(見附表1);
2.8.2儀器自動檢查包括:車輛軸重/制動、側滑、底盤間隙等部位。
附加條件:檢查周期內,由人工按班次規(guī)定的檢查次數,對車輛的外觀、燈光、輪胎螺絲等部件進行外觀檢查。
2.10車輛技術檢查工序完成后,由駕駛員、技術檢查人員共同在“車輛技術檢查單”或“儀器自動檢查單”上簽名蓋章,駕駛員持“車輛技術檢查單” 或“儀器自動檢查單”送交車站行車業(yè)務部門,由車站行車人員核對后簽發(fā)行車路單并組織旅客上車。
2.11檢查時發(fā)現一般機件故障的車輛,車輛技術檢查人員應在“車輛技術檢查單”或“儀器自動檢查單”上填寫報修項目,并督促及時修復,經修復檢驗合格,可依照上款辦理發(fā)班手續(xù)。對查出有重大事故隱患的車輛,車輛技術檢查人員要采取果斷措施,責成車輛進修理廠修理,同時通知車站及時安排車輛頂班運送旅客。
2.12營運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定,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載客,自覺配合工作,主動停車接受車輛出站檢查人員檢查。
2.13車輛出站,實行一班一檢制度。檢查項目主要包括:車上實際載客人數、車輛技術檢查情況等(見附表2)。根據實際情況,各地可增加檢查項目。
2.14車輛出站檢查時,檢查人員應進入車廂內對載客量檢查核實。對檢查符合出站條件的車輛,經駕駛員簽字確認,檢查人員在隨車行李路單上加蓋車輛出站檢查專用章予以放行。
2.15發(fā)現車輛超載、未經車輛技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條件的車輛,檢查人員應阻止車輛出站,并責成當場糾正。對不聽勸阻的,應報告車站,車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2.16車站安全服務費用,應嚴格按《浙江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guī)則實施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
2.17道路客運站(場)以外的車輛停車集散場地或經營貨運的,在當地政府的統(tǒng)一規(guī)劃下,可按本規(guī)定原則,設立車輛安全檢查點。
3汽車客運站車輛儀器自動檢查設備
客運站車輛儀器自動檢查設備是現代化的車輛安全技術檢查系統(tǒng),有利于提高車輛整體技術水平,有利于分清責任,對加強營運客車的動態(tài)管理,把好車輛安全檢查關,確保行車安全具有積極的作用。
1檢查人員的素質要求
檢查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精神;應熟悉了解計算機原理,熟練操作計算機,了解汽車檢查業(yè)務和檢查技術,熟練掌握各工位檢查流程和相關的檢查標準;應懂得汽車構造、工作原理、檢查技術以及檢查設備使用和維修等基礎知識;能正確使用檢查設備,能排除檢查設備發(fā)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確分析判斷檢查結果。
2車輛進入自動檢查線前的要求
客車進站檢查前,駕駛員要搞好車輛衛(wèi)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氣、漏電以及結構松動、脫落、斷裂等現象,要求輪胎沒有嵌入石子雜物,車輛沒有超高、越寬、超重等問題。
3自動檢查儀器設備的要求
車輛安全自動檢查儀器設備包括制動檢查臺、軸(輪)感檢測臺、側滑檢測臺、底盤間隙檢測臺、計算機聯網系統(tǒng)等部分,檢查必須符合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其安裝、調試、使用、維護必須由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yè)人員操作。操作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使用說明和站內制定的操作規(guī)程。檢查儀器設備必須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計量監(jiān)督部門進行計量認證和檢定合格后方能進行檢查。檢查管理人員還要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檢測儀器設備進行校準。出現故障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必要時請生產廠家派人進入檢修。對于不能修復的,要給予降級、停用或更新。
4檢測指標評判依據
gb7528-1997《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和gb18565-2001《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查方法》,明確規(guī)定了道路行駛的車輛安全技術標準,也是客運站車輛安全檢查系統(tǒng)的檢查指標評判依據。
5客車檢查后的調度管理
車輛安全自動檢查系統(tǒng)對客車進行檢查后,須填制安全檢查報告,如果各項指標檢查合格,就可通過調度發(fā)生;如果檢查不合格的項目,采取現場排除或進廠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復檢或憑汽車維修企業(yè)質量檢驗員簽發(fā)的修理合格調度發(fā)生。調度時,特別把握以下幾點:
5.1 外觀、底盤檢查中涉及行車安全的方向、制動、燈光等部分的項目為檢查關鍵項,必須合格。
5.2制動性能檢查中的前輪制動力、前后輪制動力差、整車制動力、手制動力項目和轉向性能檢查中的側滑項目為檢查關鍵項,必須合格。
5.3 燈光部分的項目和外觀、底盤、制動性能等的其他檢查項目為檢查一般項,要求車輛送檢員負責及時修復。
5.4檢查報告應由安全檢查的值班負責人簽發(fā),關鍵項不合格的車輛必須修復合格出具維修質量合格證才能載客營運;一般項不合格的車輛要求限期修復,并提供修復的證明,要求在下一次檢查時達到合格。
6檢查匯總
汽車客運站應與委托車輛安全檢查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報務合約,建立車輛安全檢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將車輛安全檢查信息反饋給道路運輸經營者,按月將車輛安全檢查服務情況(見附表3)報當地運管機構。
第8篇 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各科室:
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貫徹執(zhí)行我站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處置突發(fā)性事件能力,確保政治安定和治安穩(wěn)定,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站工作實際,現制定2022年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創(chuàng)建“平安交通”為載體,加強保障隊伍建設,努力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我站安定穩(wěn)定提供有力保障,充分發(fā)揮本單位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以優(yōu)異的成績迎接新的一年。
二、工作重點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工作要求,堅持業(yè)務工作和安全生產兩手抓、兩手硬。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盡好自家責。
(三)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平安交通”建設活動,認真履行本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承擔的工作職責,為“平安交通”建設做出積極貢獻,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
三、工作目標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充分發(fā)揮科室主要負責人的帶頭作用,根據本科室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本科室的員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能力。
(二)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凡影響安全穩(wěn)定的事件,要在第一時間上報辦公室。
(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及時排查梳理,認真調處,防止矛盾激化。
(四)完善談心制度,引導職工向健康、文明、守法的方面發(fā)展。
(五)加強教育,預防為主。要采用懸掛標語、制作展牌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防電、防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教育,不斷提高職工、司乘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六)避免工作范圍的越級_、重復_、群體_等異常_事件的發(fā)生。
(七)本單位干部職工沒有發(fā)生參與“_”、_、黃賭毒等社會丑惡行為。
(八)防止本單位干部職工發(fā)生職務違法犯罪活動。
(九)積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做到內部安全防范機制完善,成效明顯。
(十)加強對用火用電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排除一切安全隱患。
(十一)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打牢基層工作基礎,加強綜治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建設,提高全站職工工作效率及業(yè)務水平能力,增強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及敬業(yè)務實精神。積極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認真總結經驗,推動全站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站長杜彥仲任組長,副站長尹吉明、谷曉光、劉勇任副組長,馬建明、韓建明、梁麗霞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二)廣泛宣傳發(fā)動。通過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的目的和意義。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讓“學法、懂法、守法”成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為,提高自防自治意識。
(三)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干部職工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處理好干部職工反映的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為人民服務水平。
(四)完善機制,注重長效。要將綜治納入勞動保障工作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充分發(fā)揮和調動本單位職能作用,切實做好信訪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求助等表達意見渠道。把維護穩(wěn)定的關口前移,注重源頭治理,著力提高協(xié)調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妥善協(xié)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借助社會力量,做好群眾工作、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fā)事件,不斷提升工作層次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力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設備。二是明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責任。凡是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納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三是明確各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四是明確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安全生產涵蓋全站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站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站安全生產意識。要提高各科室負責人的意識,我站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具體方案,強化對職工的學習教育。各科室要把對職工的安全學習列入日常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展監(jiān)察,督促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建立科學完善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系。安全生產是各科室責無旁貸的工作,各科室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確責任,制定方案,強化監(jiān)督職能。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站勞動保障體系,為職工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要在我站建立覆蓋全站勞動的保障體系,要引導所有職工都參加社會保險。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第9篇 客運站節(jié)能減排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節(jié)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jié)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節(jié)油節(jié)電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08]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全民節(jié)能行動的通知》(國辦發(fā)[2008]106號)和省、市、縣有關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站公共機構節(jié)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的節(jié)能意識,加快推進節(jié)約型建設,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煤、油品等各種資源,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成本,提高單位整體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用電管理
1、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jié)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嚴格執(zhí)行空調運行規(guī)定,夏季環(huán)境溫度低于28℃、冬季環(huán)境溫度高于16℃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高于20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2、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辦公室、候車室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3、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tài),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包括飲水機)。
4、優(yōu)先采用環(huán)保型、節(jié)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jié)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5、禁止使用移動式采暖設備。
二、用水管理
1、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籠頭。
2、工作人員每天要根據需要裝灌適量開水,各種會議一般不提供瓶裝礦泉水。
3、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裝礦泉水澆灌花木。
一、 辦公用品管理
1、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盡量選擇能耗小、環(huán)保、質優(yōu)、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閱盡量在電子媒介上進行,減少紙質文件印發(fā)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發(fā)放文件要嚴格核定印發(fā)的份數,盡量避免多印。提倡雙面印刷。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盡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盡量減少電話的通話時間,盡量長話短說,禁止單面記錄,用完后才能領取新筆記本。
6、筆記本要雙面記錄,禁止單面記錄,用完后才能領取新筆記本。
二、 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在集體公務活動中合乘公務用車,非緊急情況下外出盡量乘坐公交車,距離較近時不使用車輛。
3、車輛實行統(tǒng)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yǎng),科學核定單車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guī)范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節(jié)能減排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宣傳節(jié)能減排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行為,教育廣大職工轉變觀念,提高節(jié)能減排意識。
第10篇 客運站印章管理工作規(guī)定
為加強客運站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印章是車站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車站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車站的生存和發(fā)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fā)生,維護車站的利益,制定印章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車站站長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發(fā)放、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條 車站各類印章由各班組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 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
第五條 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 印章持有情況納入職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職工持有單位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七條 車站各班組及職工因工作需要使用須由班組長申請,經車站領導審核同意。
第八條 經車站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 車站站長對車站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一條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報車站站長審核同意,在印章使用記錄本上注明使用原因。
第十二條 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guī)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三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車站,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載明事項,經車站站長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四條 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車站站長,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站長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十五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車站辦公室報告。
第十六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車站造成損失的,由車站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處理。
第11篇 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
(一) 人員聘用管理
1、聘用申請流程
1.1各部門需聘用人員時須提出申請,列明條件、擬任職務(或擬上崗位)、
擬定報酬等項目,呈總經理授權的主管領導 <>批準。聘用副站長及(含)以上的
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批程序將由總公司另行規(guī)定。
1.2由辦公室公開進行招聘并協(xié)同用人部門根據報名情況擇優(yōu)面試。
2、聘用人員入職程序
2.1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報到時攜帶下列證件:
(一) 按公司要求填填表寫員工登記表;
(二) 身份證復印件;
(三) 一寸相片3張(彩色);
(四) 體檢表;
(五) 學歷證件及復印件,職能證件及復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2.2新進人員按順序逐項辦理下例手續(xù):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證;
(二)領取考勤卡并熟悉其使用規(guī)定
(三)領取工作服(視工作需要);
(四)領取物柜鑰匙,或辦公桌鑰匙、文具等(視工作需要);
(五)視情況引導參觀各部門及安排職前訓練。
2.3 辦公室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后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填“人員覆歷登記表”,
(二)登記辦公室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如是管理人員,即發(fā)布“任職(任命)通報”;
(四)填制“薪資通知單”送財務部門辦理核、發(fā)工薪;
(五)收齊新員工應繳資料, 建立個人檔案
3、聘用人員試用期管理
3.1原則上管理人員、職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
式雇傭;但成績優(yōu)良者,可縮短試用時間
3.2使用人員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以及由其他嚴重違反
車站制度得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一個月者,工資視
為培訓費用不予發(fā)放。
4、工種
按工作性質可分為臨時工、合同。
5、解聘
員工在工作時間違反車站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上不能勝任,部門主管應報車站
站長批準后予以解聘
(一)員工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a下列情況未經請假批準者予規(guī)定: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
早退: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
b. 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c. 常白班員工每天刷卡四次,上班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d因工作需要,所有員工的上班時間均提前10分鐘。
e.員工要按時上下班,無故不得遲到、早退。
f.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月首次遲到罰款10元,早退罰款50元;
當月重犯按倍數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6次計曠工一天。
g.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至30分鐘以內,每月首次到罰款20元,早退罰款100元:當月重犯按倍數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3次計
曠工一天。
h.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記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處300元罰款,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兩天每天罰款500元。連續(xù)曠工超過三天作開除處理(公司不予結算所有工資、獎金)
。
1.因非本人主觀原因致使遲到者,經部門管理人員或辦公室主任查明
可準予補辦請假,但需經站長批準。
2. 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免打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車站站長
3.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在規(guī)定時間、制定地點刷卡。委托他人代打卡者,相關雙方各罰款300元,重犯者開除。公司對檢舉
揭發(fā)此類違紀行為的員工獎勵100元,同時為舉報者保密。
4.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在30分鐘以上。
5.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yè)務,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xù)者,按遲到或曠
工處理。
2、請假規(guī)定
所有請假必須由員工本人申請(寫請假條),交由部門主管辦理審批手續(xù)。
一、事假
1、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14天,每天扣100元。
2. 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批;2天以上的,須報車站站長審批;5天以上的須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婚假
本規(guī)定婚假享有者為員工本人。員工須在車站服務滿一年后方可享受,須達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年齡,婚假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
申請,由車站站長審批后放可用假
1、 員工婚假為3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2、 員工婚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往返路費不予報銷。
三、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員工直系親屬為:祖/外父母、員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員工其他其
他親屬喪亡請假按事假論。
2. 喪假為3天,由車站站長審批,超出喪假天數按事假論。
3. 喪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四、產假
1. 員工產假須備案。
2. 女職工生育前后給產假共計30天(包括工休、節(jié)假日),生育上班后兩個月內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3. 產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五、工傷假工資
1. 員工工作時發(fā)生的工傷,經部門主管審核,。工傷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
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
所有員工請假,應將批準的假條送車站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員工請、銷假時間核銷考勤記錄
一、請假
1、 法定假期
2、全年共計10天,分別為元旦1天、“五一”勞動節(jié)3天、國慶節(jié)3天、春節(jié)3天。
3、法定假期,各部門根據本部工作情況按排調休、輪休、并設置值班人員。
4、各部門分別于法定期間休假前、后兩天內,將本部門休假安排報車站辦公室備案。
二休假
1. 公司安排員工每月四天的休假。
2. 各部門編制的休假,排班表必須使用統(tǒng)一的格式,于每月28日將下月休假,排班表一并交至車站辦公室。
3. 員工本人當月放棄休假,既不再安排休假,也不補發(fā)工資。
4. 新員工入職,當月享受2天的休假待遇。
5.員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論。
6.員工凡有加班均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費工資。
7.平時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150%加班費。
8.公休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200%加班費。
9.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而無法補休的,給以基本工資的300%加班費。
行政管理
(一)、宿舍管理
一、住宿條例
1. 非本單位員工,不準在宿舍留舍留住。
2. 屬本單位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
(一)患有傳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有粗暴行為者
3. 員工住宿、退宿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未經同意擅自住宿者罰款30元。
二.住宿人員管理條例
1.服從站辦室管理,不得擅自換床位及內部設備,或占用他人物品。
2.愛護宿舍公物,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賠償費酌情由薪資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3.室內嚴禁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電器(如電熨斗、電爐等),
扣除。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單位提出申請。
4.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違禁物品。
5.使用音響設備不要太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6.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傳播色情信息。
7.住宿人員要節(jié)約用水,用畢應立即將龍頭關閉。
8.員工于上班時間嚴禁私訪,特殊情況需部門同意方可,但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9.來訪人員在宿舍內注意交談,切勿影響他人休息。
10.貴重物品自行保管,自行負責:不得在墻壁上剪貼字畫及亂訂衣架等。
11.住宿人應注意禮貌相待,和睦相處。
12.住宿人員不得到異性宿舍走訪,逗留。違者罰款10元。嚴禁員工及非住宿人員在異性宿舍住宿,一經查出,相關人員處以300
元/罰款,并通報批評。
13.宿舍內衛(wèi)生有住宿人員輪流值班,清理整理。
14.個人物品須于起床疊放整齊,不得隨意放置;。洗曬衣物須按指定位置晾曬。
15.污穢,廢物等垃圾,須集中于指定所傾倒,嚴禁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違反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16.住宿人員不得在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在地上。
一、退宿條例
住宿員工如由下例行為之一者,取消住宿資格:
(一)不服從管理者。
(二)在宿舍賭博、毆斗及酗酒屢教不該者。
(三)蓄意損壞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四)未經允許可擅自按裝電燈及插頭或其他電器者。
(五)散布謠言,_結社,妨害治安者。
(六)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七)有偷取行為者。
凡辭職,辭退或勒令退宿的人員,須于接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時之內欠遷出宿舍,所有攜帶之物品應經保安檢查后,方可搬出。
(二)、就餐管理
用餐時間:
中餐中午11:30-12:30,晚餐下午5:30-6:00
1. 員工中餐、晚餐的伙食標準為4元/餐,員工個人承擔1元/餐。早餐、夜宵費用由公司承擔(按1元/人標準)
2. 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均有登記、有賬目,員工就餐時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 任何物品(公家或私人),不得隨意搬動和拿
作他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由食堂管理人員負責要求其照價賠償。
3. 員工就餐時要自覺按先后順序排隊打菜。
4. 員工就餐要根據自己的飯量合理取用,以免造成糧食的浪費。
5. 員工由權利對食堂就餐,衛(wèi)生狀況進行監(jiān)督,可提議,以協(xié)助食堂完善管理。
6. 未經許可,非就餐時間,員工不準進入廚房,違者罰款50元。
(三)、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種類:
1、客運部人員工作服
2、保安部人員工作服
二、使用年限
1、 工作服穿著及保管以兩年為期,自領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損壞者,應按原價賠償。所有員工離職/辭退時,須歸還工作服,不歸還工作服的,服裝費用從
其結算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著裝規(guī)定
1、穿工作服即代表本車站形象,必須保持整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2、未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單位外。
3、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穿著時要整套著裝。
4、上班時必須佩戴工作證。
5、員工不得動工作服的樣式和穿法。
1、本手冊中未明確規(guī)定但與員工有關的其他事項,具體請參照總公司的車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2、本手冊是本車站各項運作的基本準則。
第12篇 交通集團客運站安全數字遠程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客運站安全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以下簡稱: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客運站總體安全,維護客運站利益,提高客運站應急指揮響應和安全管理能力,根據《天津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結合客運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視頻系統(tǒng),是指在交通集團公司客運站的場所或區(qū)域采用圖像技術設備開展視頻信息采集、傳輸、顯示、存儲、監(jiān)控和管理的綜合系統(tǒng)。
第二章監(jiān)控室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系統(tǒng)有關工作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崗位培訓,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和專業(yè)技能;要熟練掌握監(jiān)控系統(tǒng)操作技術,愛護監(jiān)控設備,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四條建立值班制度,監(jiān)控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守,負責對圖像實時監(jiān)控、對圖像信息資料有效存儲;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做好考勤記錄。
第五條建立圖像信息采集系統(tǒng)的日常檢查、檢修和維修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保證圖像信息采集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監(jiān)視圖像,不得睡覺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第六條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圖像信息采集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確保圖像信息資料畫面質量清晰,保存?zhèn)洳槠谙薏坏蒙儆?5天。在保存期限內,不得擅自刪改、破壞圖像信息資料的原始數據記錄。
第七條建立圖像信息資料登記制度,對資料的錄制時間、錄制人員、有效長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項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
第八條不得擅自復制或向客運站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資料。
第九條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積極做出反映,并迅速上報有關領導不得延誤;遇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存儲現場錄像,并報集團安監(jiān)部。
第十條要按規(guī)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嚴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保持室內衛(wèi)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揮發(fā)性物質并注意室內通風。
第十二條嚴禁利用室內設備進行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非本室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禁利用本室作為會客聊天的場所。
第三章監(jiān)控人員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第十五條認真鉆研業(yè)務,熟練掌握系統(tǒng)操作,不準私自關機。
第十六條嚴守保密制度,不準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監(jiān)控室。
第十七條 按時上崗,堅守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崗,嚴防脫崗,認真作好值班記錄。
第十八條愛護儀器設備,保持其整潔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儀器設備遇下列情況之一及時報告,不得私自動手處理:①異常發(fā)熱②發(fā)出異味③有異常噪聲④監(jiān)控圖像發(fā)生異常⑤其他工作異常情況。
第十九條在系統(tǒng)檢修期間,應積極配合檢修人員工作。
第四章應用與管理
第二十條監(jiān)控系統(tǒng)采集的信息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權限接入或預留接口與市交通集團、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互聯互控。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復制相關信息,不得隨意傳播、復制或用于個人目的的查詢使用。
第二十二條交通集團安監(jiān)部將聯合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定期開展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阻撓。
第二十三條 公安、國家安全等行政執(zhí)法機關因行政和執(zhí)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查看監(jiān)控系統(tǒng)圖像資料,必須要按照程序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zhí)法人員因執(zhí)法需要調取、查看和復制視頻系統(tǒng)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zhí)法證件和執(zhí)法單位介紹信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予提供視頻資料。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建立值班監(jiān)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根據監(jiān)控區(qū)域范圍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jiān)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tǒng)有效使用和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 具有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客運站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jiān)看和按規(guī)定有效存儲視頻信息。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進行登記,不得私自允許無關人員進入監(jiān)控室。
第二十七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建設或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tǒng)的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應當每月定期檢查視頻系統(tǒng)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絡傳輸線路和存儲設備等運行情況,確保有效運行。
第二十八條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監(jiān)看和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設定和上崗證由交通集團安監(jiān)部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盜竊、毀壞視頻系統(tǒng)的設備、設施或設置障礙影響視頻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對本單位肇事者給予開除處分并照價賠償設備;非本單位肇事者進行照價賠償并通知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guī)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集團公司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進行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guī)定使用視頻系統(tǒng)的;
(二)不按規(guī)定保存記錄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tǒng)設備、設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資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依法查詢、調用和聯網使用的;
(七)監(jiān)看和管理人員不經集團統(tǒng)一培訓;
(八)監(jiān)看和管理人員沒有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登記備案或拒絕監(jiān)督檢查的單位,由交通集團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未進行整改的單位按照《交通集團安全生產責任指標考核實施辦法》進行處罰,并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進行通報。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市交通集團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各科室:
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貫徹執(zhí)行我站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處置突發(fā)性事件能力,確保政治安定和治安穩(wěn)定,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站工作實際,現制定2022年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創(chuàng)建“平安交通”為載體,加強保障隊伍建設,努力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我站安定穩(wěn)定提供有力保障,充分發(fā)揮本單位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以優(yōu)異的成績迎接新的一年。
二、工作重點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項工作要求,堅持業(yè)務工作和安全生產兩手抓、兩手硬。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盡好自家責。
(三)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平安交通”建設活動,認真履行本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承擔的工作職責,為“平安交通”建設做出積極貢獻,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
三、工作目標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充分發(fā)揮科室主要負責人的帶頭作用,根據本科室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本科室的員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能力。
(二)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凡影響安全穩(wěn)定的事件,要在第一時間上報辦公室。
(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及時排查梳理,認真調處,防止矛盾激化。
(四)完善談心制度,引導職工向健康、文明、守法的方面發(fā)展。
(五)加強教育,預防為主。要采用懸掛標語、制作展牌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防電、防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教育,不斷提高職工、司乘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六)避免工作范圍的越級_、重復_、群體_等異常_事件的發(fā)生。
(七)本單位干部職工沒有發(fā)生參與“_”、_、黃賭毒等社會丑惡行為。
(八)防止本單位干部職工發(fā)生職務違法犯罪活動。
(九)積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做到內部安全防范機制完善,成效明顯。
(十)加強對用火用電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排除一切安全隱患。
(十一)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打牢基層工作基礎,加強綜治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建設,提高全站職工工作效率及業(yè)務水平能力,增強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及敬業(yè)務實精神。積極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認真總結經驗,推動全站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站長杜彥仲任組長,副站長尹吉明、谷曉光、劉勇任副組長,馬建明、韓建明、梁麗霞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二)廣泛宣傳發(fā)動。通過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的目的和意義。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讓“學法、懂法、守法”成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為,提高自防自治意識。
(三)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干部職工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處理好干部職工反映的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為人民服務水平。
(四)完善機制,注重長效。要將綜治納入勞動保障工作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充分發(fā)揮和調動本單位職能作用,切實做好信訪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求助等表達意見渠道。把維護穩(wěn)定的關口前移,注重源頭治理,著力提高協(xié)調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妥善協(xié)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借助社會力量,做好群眾工作、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fā)事件,不斷提升工作層次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要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力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設備。二是明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責任。凡是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納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三是明確各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四是明確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安全生產涵蓋全站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站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站安全生產意識。要提高各科室負責人的意識,我站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具體方案,強化對職工的學習教育。各科室要把對職工的安全學習列入日常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展監(jiān)察,督促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建立科學完善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系。安全生產是各科室責無旁貸的工作,各科室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確責任,制定方案,強化監(jiān)督職能。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站勞動保障體系,為職工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要在我站建立覆蓋全站勞動的保障體系,要引導所有職工都參加社會保險。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第14篇 某某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處置突發(fā)性事件能力,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旅客乘車環(huán)境,確保政治安定和治安穩(wěn)定,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站工作實際,現制定2022年客運北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以創(chuàng)建“平安交通”為載體,加強保障隊伍建設,努力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我站安定穩(wěn)定提供有力保障,充分發(fā)揮本單位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重要作用,以優(yōu)異的成績迎接新的一年。
二、工作重點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認真貫徹執(zhí)行樞紐中心的各項工作要求,堅持業(yè)務工作和安全生產兩手抓、兩手硬。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切實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辦好自家事、盡好自家責。
(三)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平安交通”建設活動,認真履行本單位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承擔的工作職責,為“平安交通”建設做出積極貢獻,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wěn)定。
三、工作目標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充分發(fā)揮科室主要負責人的帶頭作用,根據本科室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本科室的員工進行法制教育,提高自我約束,自我保護能力。
(二)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凡影響安全穩(wěn)定的事件,要在第一時間上報辦公室。
(三)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對各類矛盾糾紛做到及時排查梳理,認真調處,防止矛盾激化。
(四)完善談心制度,引導職工向健康、文明、守法的方面發(fā)展。
(五)加強教育,預防為主。要采用懸掛標語、制作展牌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防電、防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教育,不斷提高職工、司乘的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六)避免工作范圍的越級_、重復_、群體_等異常_事件的發(fā)生。
(七)本單位干部職工沒有發(fā)生參與“_”、_、黃賭毒等社會丑惡行為。
(八)防止本單位干部職工發(fā)生職務違法犯罪活動。
(九)積極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做到內部安全防范機制完善,成效明顯。
(十)加強對用火用電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排除一切安全隱患。
(十一)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打牢基層工作基礎,加強綜治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建設,提高全站職工工作效率及業(yè)務水平能力,增強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及敬業(yè)務實精神。積極創(chuàng)新工作思路,認真總結經驗,推動全站安全生產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站長賈文龍任組長,分管領導張杲、曾祥文、張玉、付曉琳任副組長,邢鳳棉、王世斌、崔玉娥、黃玉卿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二)廣泛宣傳發(fā)動。通過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宣傳創(chuàng)建安全穩(wěn)定的目的和意義。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讓“學法、懂法、守法”成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為,提高自防自治意識。
(三)深入開展普法活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健全落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干部職工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處理好干部職工反映的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為人民服務水平。
(四)完善機制,注重長效。要將綜治納入勞動保障工作重要內容,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充分發(fā)揮和調動本單位職能作用,切實做好信訪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求助等表達意見渠道。把維護穩(wěn)定的關口前移,注重源頭治理,著力提高協(xié)調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妥善協(xié)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借助社會力量,做好群眾工作、妥善處理群體性突發(fā)事件,不斷提升工作層次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措施
1、要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力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一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加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設施,更新安全技術設備。二是明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責任。凡是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責任的部門,都要把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納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實抓緊抓好。三是明確各科室的安全生產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有關科室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jiān)管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及時協(xié)調、解決。四是明確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2、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安全生產涵蓋全站的方方面面,只有在全站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才能有效提升全站安全生產意識。要提高各科室負責人的意識,我站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制定具體方案,強化對職工的學習教育。各科室要把對職工的安全學習列入日常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落實。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展監(jiān)察,督促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3、建立科學完善的安全生產監(jiān)管體系。安全生產是各科室責無旁貸的工作,各科室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確責任,制定方案,強化監(jiān)督職能。
4、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站勞動保障體系,為職工提供基本的勞動保障。要在我站建立覆蓋全站勞動的保障體系,要引導所有職工都參加社會保險。
第15篇 汽車客運站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guī)范》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政策,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和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則。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3、汽車客運站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站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站長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副站長對分管業(yè)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yè)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yè)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落實“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例檢制度、危險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預防和杜絕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fā)的安全生產事故。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fā)車區(qū))、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6、與班組、部門、工作崗位、進站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xié)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7、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內嚴格落實。
8、每年對工作人員進行兩次安全生產、業(yè)務知識培訓;每季度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業(yè)務知識培訓,年度合計培訓不少于20個小時。
9、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0、發(fā)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2、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并確保齊全有效。
13、遭遇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wèi)生以及其他突發(fā)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應對和處置。
14、定期對客運站安全生產情況、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違章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15、加強汽車客運站站場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防治安事件、防違法行為等工作,確保站場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充分發(fā)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jiān)督作用。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